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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85年
光緒十一年
寄譯署(正月初一日辰刻)
閩撫劉臘月十三自泉州轉電云,法新添兵二千,二十五後日有小戰。初十日,法兵千餘分攻大水窟,另有四百人由八斗抄襲斷後路,東南民團俱潰。法攻月眉山,曹部三營被圍一日一夜。十一日,曹、蘇兩軍往援,法又添兵千餘來攻,鏖戰三日三夜,大雨旬日如注,敵仍未退,傷亡營哨練勇二百餘人。法在基隆兵已有四千,聞尚有續至。民團一潰氣餒,臺困日久,人心惶急。現在毛瑟鎗子、兩磅子俱乏。請旨敕南洋迅速設法運送澎湖接濟。臺北現缺鎗械,廣東運鎗上月未到,如有毛瑟鎗解臺,最為救急。臺南海口法弛封兩月,由澎湖轉運甚便。劉道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十一月十五復行封禁。巡查更嚴,擄船傷人甚多。目前運解萬難。兌款陸續收到三十餘萬元,餉可支至明年二月底。現在臺北款,每月需銀十一萬,捐輸一時難集。盛道來信謂,旗昌可借百萬鎊,分十年,由閩關歸還。可借否?祈酌示。左相派王詩正三營、粵派方恭五營援臺,此時各口偷渡頗難,添兵必須勁旅利器,尤須帶餉。江陰續來一營,十六日可到。目前臺事危迫萬分,較前更緊,求迅飭兵輪會合南洋來閩巡擊,使法船不敢
公元1886年
肆散,方能運兵、運餉。法船段通事走漏消息,為其鎗斃,漢奸全逐。初五日降出安南七人、通事一名。龔道仍請留滬,辦轉運,來亦難渡。劉道此時萬不能去,請轉電總署。傳叩云云。
寄譯署(正月初二日午刻)
頃吳鎮安康初一由甯波來電,十七康率五船至臺北,煤盡回石浦,風大。二十六始裝煤,接閩電,知法船七艘北來,因於二十九出石浦口入閩,不料法九船內四鐵甲、三木船、二魚雷已先日由大嶯回石浦,辰刻大霧,我五船見其來,即南行布陣,乃馭遠因行緩駛回山邊,澄慶從之,招以旗,不能見,我船衝霧南行,非大霧三船亦不保。及霧散,法船與澄馭均不見。聞南有法六船,遂回北。澄馭尚無下落。此次前無探報,後無援兵,兩面受攻,五船遂截斷。現三船收甯波口內,可無慮,水、陸探澄馭,探的續報云云。
寄江督、浙撫(正月初四日辰刻)
總署正月初三來電,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劉秉璋擬令南洋三船駛回等語。南洋各船,本為援臺調撥,仍應相機東渡,由浙、由閩,酌度水道所宜,妥慎前進。北洋
二快船,前因朝事未能與各船合行,已失機會。現在臺事萬緊,自當力籌援救。著李鴻章選派得力將弁,統帶南行,以壯聲勢。澄慶、馭遠二船實在下落,速探電聞。欽此。即轉電南洋、浙撫云云。查澄、馭已進石浦裏港,口外有法船圍截。聞吳安康前去,能於夜晚冒險衝出最好。否則,當可自保。內意不准回江,似宜設法令五船併歸舟山鎮海口內外駐泊,相機進止。縱與臺防無裨,亦於浙防得助。北洋兩船,頃甫自朝回旅,被冰衝損,亟須修理,實難剋期成行,應飭整備,再候南船信息。
寄譯署(正月初六日巳刻)
頃香港局電接新嘉坡章桂苑電,法到大戰船一、大十五門、運兵船三艘,載黑兵四千三名,糧銃彈藥共千噸,分往東京、臺灣云。
寄譯署(正月十六日午刻)
葉文瀾十二泉州來電,日內匯閩餉五萬兩,派弁帶票渡臺。恪靖營三批,並閩督親軍,初二自臭塗港搭平安輪船載至卑南上岸,安妥。另有鎗一千桿、子五百萬,交吳鴻源,亦附該船往。該船已回抵香港。臺北友人信,初十法船四艘,佔紮庚仁寮等處,林紳朝棟率勇往援,未知勝負等語。又香港電局十四來電,西報稱法兵部李花利公議時言,西二月添陸軍萬二千抵華後,擬用小輪載兵由澳門入犯廣東省城,約離城西百里登陸云。
寄譯署(正月十七日午刻)
楊提督岐珍十六鎮海來電,昨日首先來攻之法船,被擊中,是晚即退至蛟門。小港居民見其搬運物件過船。據進口小船云,船頭打破。又據洋人云,船腰打通,死七人。其船今午開行,想係受傷無疑。仍三船,一、得匍用茆,一、已夏爾,一、點斯昌。現泊蛟門,無動靜。援臺三船,此次停泊椿門之內,依傍臺,幫同轟擊,尚為得力。彼此各開數百,戰兩時之久,我兵陣亡三人、傷二人,各臺無損云云。
臺灣轉運請獎摺(正月十八日)
奏為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繕單恭摺,仰祈聖鑒事。
公元1884年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電旨,銘、盛兩軍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覽奏欣慰。委員戴嗣源,著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仰見朝廷激勵戎行,有勞必錄至意。
伏查上年閏五月間,劉銘傳遵旨渡臺,督辦防務,單騎赴敵,隨帶親兵僅百餘人,所有後路軍火、餉械及續調營勇,事關緊急,飭委道員龔照瑗,會同蘇松太道邵友濂,
在滬籌辦。其時,法兵船已聚閩洋,該道等密雇商輪,分批運送,海上風鶴時驚,辦理已屬艱險。迨基隆獲勝、馬江失事以後,法艦集臺北,封禁各口,壹意圍困,商輪禁行,文報阻絕。該道等當救援路斷之時,不敢徒作望洋之歎,竭誠殫慮,慎密妥籌,計自六月至十二月,雇船探信,傳遞摺報,並多方重價購覓商輪、民船,先後十次。晝伏夜行,運送淮軍弁勇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鋼六十餘尊、後膛新式洋鎗九千餘桿、大小鎗子彈三百萬餘顆、水雷四十具、電線八十餘里、餉銀十餘萬兩以及拉火、銅引、火藥各項,一一解到,並無絲毫遺失。劉銘傳疊次電信:得以保全臺北者,實賴有此接濟。所有押運員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抒忠憤,涉風濤而不卻,冒鋒鏑而猶前,出死入生,親赴前敵,洵屬著有異常勞績。除戴嗣源、戴葉生二名,已奉特旨給獎外,其餘在事出力人員,自應查明酌擬獎敘,繕具清單,恭呈御覽,籲懇天恩,俯念臺灣孤懸海外,軍情萬緊,運送營勇、餉械,履危蹈險,偷渡重圍,迥非內地軍營尋常轉運可比。俯准照擬給獎,以勸將來。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寄譯署(正月十九日未刻)
江督曾十八來電,此間防軍實情,昨已電聞,現接邵道電,法船又至大赤山,瞬息
可犯長江,萬難分兵他往,已電求總署,請旨速飭程文炳六營赴浙,似趁春水未生、法巨艦難深入鎮口之時,救援尚可及,望早贊成云。查法船漸北向,浙防軍甚單,孤拔必思添兵報復,江南實難籌助。程文炳尚未抵泉,渡臺非易,若令就近援浙,轉有實濟,乞代奏。
寄譯署(正月十九日戌刻)
閩撫劉來電,十四、二十等日電達否?奉十四日電旨,敬悉。王詩正三營,兩旬已到新竹。聶士成八百餘人,上月十三由卑南登岸,燈節後可到。感甚。據報,帶鎗甚少。此間急需後門鎗。法人鎗快,前門鎗不能仗。現在土勇俱要利鎗,尊處如有後門鎗,求再濟救急。前敵自上月二十三後,兩軍未動。龔道來電,法圖攻新竹、後壟。初二日,利士比率兵五百,果赴新竹,遇風折回。該處僅劉璈調來土勇一營,現商吳鴻源派一營往守,全係土勇,又無利鎗,法繞後路,是其慣技,可慮。捐輸已奏請減成,臺餉緊要,捐借至今毫無頭緒,已令沈應奎妥籌速辦。二十六日,法裝回傷病兵五百,聞孤拔有添兵再舉之說。如不得手,即犯廣東或北洋,請轉電總署並南洋云云。
寄譯署(正月二十日戌刻)
港局接新嘉坡探電,法戰艦一、大二十五門、運兵船二載、黑兵千及軍械往東京
、臺灣,另一戰艦由西貢來坡待添兵云。
寄譯署(正月二十三日午刻)
南洋大臣曾二十二來電,接閩督復電,援臺無須程軍,浙撫今午電奏,請仍飭程來。程前在江共事,情義易孚,自泉來浙,不過多數日。程乞兩洋合詞再為奏懇等因。即請尊處就近電奏云云。乞核酌。
寄譯署(正月二十八日午刻)
旗昌密電,巴酋接電云,法兵在基隆相近處,於正月十九獲勝,華兵傷亡一千五百至二千人,未知確否?
寄譯署(正月二十八日申刻)
頃又據日使榎本鈔送上海日領事來電,正月十八法兵在基隆前進,行程四日,山路崎嶇,遇華兵接仗數次。華軍所駐營壘概行攻奪。華兵退至向淡水之路,傷亡華兵一千五百至二千,遺下鎗等具云云。
寄譯署(正月二十八日亥刻)
邵友濂本日申刻來電,字林報接甯波電,法已燬小港臺,以備攻招寶山。又程文炳二十七泉州來電,渡臺無船,焦急萬分,奉調援浙未准,兵置閒散,無戰事,更憤極。懇再奏,當速往候示遵等語。乞代奏。
曾侯致譯署(正月三十日戌刻到)
(法戶部司員利哥丹昨來問和局,澤屬馬答:近未奉旨,未接署電,不敢擅談。儻法不索費、不據臺北,只商越事,於前約稿八條之中,澤可發電請示。頃利函稱,茹言利如有議事之權,可起商量。其誠偽不可知。儻茹派人來商,澤可與商否?乞速示。利談次謂,法已得諒山,界務難商。日意格云,孤拔將北犯。)
寄譯署(二月初四日巳刻)
頃廈門葉文瀾來電,查十七、八英輪由淡水赴香港。又,華法各商寄廈函云,無戰
事,只暖暖村小有接仗,無甚勝負。前報失利,係孤拔謠言,刊入外洋新聞紙,似非實情云。
寄譯署(二月初五日午刻)
頃廈門葉文瀾初三來電,淡水商家二十五來信,暖暖村十九苦戰,至二十一,我營被法佔踞,退紮六、七里。兩軍死傷甚多等語。與洋報略同。
寄譯署(二月十六日午刻)
左相、楊督來電,頃接臺灣劉道、沈前藩司信,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一等日,敵分路進攻,我軍與土勇血戰三晝夜,總因鎗不好,傷亡過多,以致各軍敗退。軍械、帳棚盡失。現省帥與王道扼守六堵,陳道屯水返腳。其月眉山、深澳坑、大水窟、暖暖一帶營壘,均為法踞。宜蘭文報不通,情形危急,請飭邵道、龔道由滬密購鎗械、棚帳,由海道至後山卑南登岸等語。
急寄譯署(二月十八日未刻)
頃接閩撫劉二月初九來電,奉正月十二日電旨,敬悉。二十二日電達否?吳鴻源年近七十,素帶水師,所部皆水師將官,新募土勇,器械不精,兵將又不得力,守中路聯絡民團,騰出楊金龍楚勇兩營來北,較為得力。吳軍本議廣東濟餉,至今未解,仍由臺發餉。王詩正所部三千,又抽土勇二千,餉由臺支發五萬,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援軍皆徒手渡臺,更增臺急。左相不明夷情,如此強敵,豈素不知兵之貴戚少年所能繳倖圖功?恪靖各營一敗氣餒,土勇敗後難整,現裁去千餘。曹部亦裁併兩營,以節餉需。閩省久無信來,亦無兌款。若一月後無大批餉至,兵心潰散。臺北借款,每月允繳三萬元,無濟。目前內掣重於外患,傳實無法支持。楊宮保已抵臺南,請旨飭楊接辦。彼無內掣之憂,上下一氣,或可勉支危局。請將傳罷斥治罪,自上月二十日敗後,河水驟漲,敵不能渡,我軍冒雨添修營疊,布置旬日,軍心稍定。昨有英照會,調集兵船。聚香港法船於上月杪開去十隻,不知何往?基岸法兵五千,據守各隘口,隔河對疊。毛瑟鎗子、餉項二事最急,若無接濟,束手待斃。以後援軍不帶鉅餉利鎗,愈來臺危愈急。日日冒雨督修營隘,目疾更重。艱危情形,王詩正、陳鳴志皆相知嗟歎。傳惟竭力支持以待楊至。請轉電總署云云。乞代奏請旨。
述日使議辦各節(二月十九日)
日使伊藤與榎本等於十七日抵津,函約十八申初來會,當同吳副憲、續運司接晤,彼此先閱全權憑據,旋即開議。所有問答節略,鈔呈電閱。其敕書內有「議辦前日案件妥商善後方法」之語,為檃括朝案宗旨。該使則謂此行非祗辦朝鮮案件,而朝案尤宜先結,前在鈞署面遞節略內,固已言明,似其饒舌不止一端,即所談朝事分兩層,一為已往,一為將來,發端頗為張大。撤兵一節,彼所注意,但須兩國同撤,尚無難妥酌辦理。至已往之事,彼欲議處統將、賠補卹銀,皆於情理不合,必須反覆辨爭。擬二十日午後往該使寓館答拜,再行會議。
公元1874年
日人最貪小利,自同治十三年臺灣之案優給卹銀,此次該國在朝兵民損失甚多,且被我軍攻逐,有傷體面,積慚生忿。其在朝鮮僅議賠十三萬圓,蓋憫朝人之窮,又無以饜國人之慾,未嘗不思援例補償。然我軍入宮保護,名正言順,不可不堅拒力持,雖議至決裂,亦所弗計,卓裁當以為然也。
公元1884年
連接西電,法茹相退位,議院因諒山大敗之辱,勢須主戰。似款議一時難就,澎湖為全臺門戶,澎已被踞,臺將不保,若失臺後更無轉圜之方,不獨長日人之覬覦,竊用憂煎。
譯署來電(二月十九日戌刻到)
(本日奉旨,劉銘傳電奏,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毛瑟鎗子、餉項二事最急。若無接濟,兵必潰散等語。臺防餉械萬分緊要,左宗棠督辦全閩軍事,援救為目前至急之務。楊昌濬職任兼圻,尤屬責無旁貸。著即迅撥大批餉項,設法匯解,並將毛瑟鎗子趕緊運濟。李鴻章、曾國荃飭邵友濂、龔照瑗速購鎗械等件運往。劉銘傳務當盡心布置,實力防勦,不得藉詞諉卸。楊岳斌現抵何處?著遵前旨,迅赴臺北,合力勦辦,該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趕緊渡臺,並著左宗棠等籌撥餉械帶往,勿任徒手到防,無補軍事。聞澎湖被踞,確否?著左宗棠等查奏。欽此。即轉咨楊、劉。)
急寄譯署(二月二十日未刻)
閩督楊來電,十九亥刻接廈門電云,頃由臺來廈委員面稟,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十三澎湖失守。現已派人往探等語。又,法領事林椿面稱,孤拔帶兵船攻踞澎湖,官軍傷亡頗多。
寄粵督張香帥(二月二十五日亥刻)
總署二十五來電,本日奉旨,撤兵載在津約,現既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
。現在桂甫復諒,法即據澎,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恐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臺隸我版圖,援斷餉絕,一失難復。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且該督前於我軍失利時奏稱,只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著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信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停戰撤兵。儻有違誤,致生他變,惟該督是問。欽此。即轉電粵督等因。望轉致雪帥一體欽遵。
急寄譯署(二月二十六日申刻)
頃法領事林椿函稱,接巴使電開,法國國家已電飭水師提督孤拔於西本月十五日停戰,並令伊刻即在臺灣開弛所封口岸。又電飭在越南法國統領定期停戰,亦命伊將所封北海口岸開封。屬告知李中堂云云。我軍應照約停戰,不可失信,已分電南洋、閩、粵各督撫及雲督、蘇督辦知照。乞代奏。
寄粵督張香帥(二月二十七日亥刻)
總署二十七來電,本日奉旨,張之洞電奏均悉。中國素以信義為重,法已電孤拔於三月初一日停戰,開臺灣、北海封口,並令在越統領定期停戰。我若失信,致生他變,不特兵連禍結,且為各國所不直。嗣後交涉事件,益形棘手。電線中斷,二十五日已由
總署告知赫德,以雲、桂電信恐難速達,展期二、三日,令其電法,斷難再與議展。若此時復飭進兵,此等舉動,豈中國所可為?幸而獲勝,尚覺得不償失,一有蹉跌,更傷國體。該督近接岑毓英電報,是電線已通,正宜迅速傳達,務當懍遵嚴諭,飭令防軍如期停戰,撤回邊界,並仍整兵嚴備,以防不測,方為正辦。儻有違延,朝廷固必嚴懲,而貽誤全局,該督返而自思,諒亦不敢出此。懍之!慎之!該督於奉旨遵行後,即行電聞。欽此。速轉電粵督云。
寄譯署(三月初二日申刻)
上海邵、龔道本日來電,頃報館接電,初一平安輪裝勇八百名、兵官二十名渡臺,被法擄去。昨廈門來員云,現平安裝楊宮保勇有初一開輪渡臺之信云。鴻查海面尚未開搜查之禁,應請總署迅速電知閩、粵各省,免滋口舌。
日本議立專條摺(三月初五日)
奏為遵旨與日本使臣商議事務,現已訂立專條,畫押互換,恭摺馳陳,仰祈聖鑒事。
公元1885年
竊臣欽奉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寄諭,『日本使臣計將到津,李鴻章熟悉中外交
涉情形,必能妥籌因應,本日已有旨派李鴻旨為全權大臣,即著該督與日使在津商議事務。吳大澂係原派前往朝鮮查辦之員,並著會同商議。此次朝鮮亂黨滋事,提督吳兆有等所辦並無不合,前據徐承祖電稱,日人欲我懲辦在朝武弁,斷不能曲徇其請,著李鴻章等設法堅拒,其餘商議各節,該大臣等務當妥為籌畫,斟酌機宜,與之辯論,隨時請旨遵行』等因。欽此。仰見聖訓精詳,指授機要,感佩莫名。
日使伊藤博文抵津,匆匆入都,旋由都來津,於二月十八日詣臣行館會議。當邀同吳大澂、續昌與之接晤。該使臣要求三事。一、撤回華軍。二、議處統將。三、償卹難民。二十、二十二、二十五等日會晤,復以此三事呶呶不休。經臣疊次據理力爭,往復駮詰,所有連日問答節略,均鈔送總理衙門轉奏在案。臣維三事之中,惟撤兵一層尚可酌量允許,我軍隔海遠役,將士苦累異常,本非久計。朝鮮通商以後,各國官商畢集王城,口舌滋多,又與日軍偪處,帶兵官剛柔操縱,恐難一一合宜,最易生事,本擬俟朝亂略定,奏請撤回,而日兵駐紮漢城,名為護衛使館,實則鼾睡臥榻,蟠踞把持,用心殊為叵測。今乘其來請,正可趁此機會,令彼撤兵,以杜其併吞之計。但日本久認朝鮮為自主之國,不欲中國干豫。其所注意,不在暫時之撤防,而在永遠之輟戍。若彼此永不派兵駐朝,無事時固可相安,萬一日人嗾朝叛華,或朝人內亂,或俄鄰有侵奪土地之事,中國即不復能過問。此又不可不熟思審處者也。
伊藤於二十七日自擬五條給臣閱看。第一條:聲明嗣後兩國均不得在朝鮮國內派兵設營,乃該使臣著重之筆。餘尚無甚關係。臣於其第二條內,添註若他國與朝鮮或有戰爭,或朝鮮有叛亂事,不在前條之例。伊使於叛亂一語,堅持不允,遂各不懌而散。旋奉三月初一日電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萬不得已或於第二條內無干句下添敘「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語。尚屬可行。至教練兵士一節,亦須言定兩國均不派員為要等因。欽此。聖謨深遠,杜漸防微,正與臣等愚慮吻合。臣復恪遵旨意,與伊藤再四磋磨,始將前議五條改為三條。第一條議定兩國撤兵日期,第二條中日均勿派兵在朝教練。第三條朝鮮若有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句勘字酌,點易數四,乃始定議。
夫朝廷眷念東藩,慮日人潛師應朝,疾電不及掩耳,故不惜糜餉勞師,越疆遠戍,今既有先互知照之約,若將來日本用兵,我得隨時為備,即兩國侵奪朝鮮土地,我亦可會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無礙中國「字小」之體,而有益於朝鮮大局者也。至議處統將、償卹難民二節,一非情理,一無證據。本可置之不理。惟當時日兵被我軍擊敗,傷亡頗多,國旗既辱,軍威亦損,聞日本薩、長諸黨深以此事為恥,群情洶洶,齊動公憤,欲圖報復。伊藤謂此二節不定辦法,既無以復君命,更無以息眾忿,亦係實情。然我軍保護屬藩,名正言順,誠如聖諭該提督等所辦並無不合,斷不能曲徇其請。且明詔煌
煌,亦萬無議處之理。因念駐朝慶軍,係臣部曲,姑由臣行文戒飭,以明出自己意,與國家不相干涉。譬如子弟與人爭鬥,其父兄出為調停,固是常情。至伊所呈各口供,謂有華兵殺掠日民情事,吳大澂在朝鮮時,毫無見聞,臣亦未聞他人言及,難保非彼族藉詞圖賴。但既經該國取有口供,正可就此追查。如查明實有某營某兵上街滋事,確有見證,定照軍法嚴辦,以示無私,絕無賠償可議也。
以上兩節,即由臣照會伊藤,俾得轉場完案。伊藤亦翕服無異詞。旋奉初三日電旨,所定三條著即照辦,餘依議。欽此。遂於初四日申刻彼此齊集公所,特訂立專條,逐細校對,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為據,並另給照會交伊藤收執。該使臣即於初五日起程回國。謹將約本封送軍機處進呈御覽,恭候批准。其照會底稿,已鈔致總理衙門,查照轉奏矣。
公元1884年
竊惟去冬十月朝鮮之變,竹添陰助亂黨,而朝王亦難免開門揖盜之譏。日兵先發難端,而華軍亦有乖投鼠忌器之義。日本最貪小利,同治十三年臺灣生番之役,優給卹銀,略示寬大,此次乘中法交訌之會,借朝鮮兵爭之事,尋而來,冀收漁人之利。其願望未嘗不奢。駐日使臣徐承祖函稱:該國王調集廣島、熊本兩鎮之兵,豫備戰事。伊藤來華隨帶水陸將弁多人,沿途偵探虛實。朝鮮君臣聞日使北來,舉國震恐。臣等防慮事機決裂,重貽君父之憂,茲幸法夷效順,日人亦就範圍,臣等稟承廟謨,反復辯折,倖
免肙越,以後彼此照約撤兵,永息爭端,俾朝鮮整軍經武,徐為自圖之謀,並無傷中日兩國和好之誼,庶於全局有裨。所有遵旨會議、訂立專條、畫押竣事各緣由,謹會同都察院右副都鄉史臣吳大澂、兩淮鹽運使臣續昌,恭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再,臣續昌擬即日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寄譯署(三月初五日申刻)
頃接李鳳苞正月十九來函稱,日意格稟承該政府意旨,擬草約四條。一、法允於中國宣旨照辦津約,撤回駐越各軍,並派定議訂詳約全權大臣時,即將臺灣兵事停止,並將已在岸上之兵丁、軍械全行撤回。二、法允於駐越華兵撤回界內時,即將禁運米糧一節作為罷論。三、詳約未立之先,中、法與越南交涉事宜,應照津約辦理。四、俟第一款所定宣旨時,兩國原派公使即可各赴任所云云。按所擬與赫議略異,但出自茹意。茹雖退,不至大改。運米之事,務望力爭。江浙恐過夏蒸變,盼催甚急。
寄譯署(三月初七日辰刻)
閩撫劉二月二十五來電,澎湖十五失守,楊宮保求尊處速濟後門鎗並云者士得馬鎗千桿,解到楊、吳、王三處分用。此鎗力輕,步隊可用。臺北、基隆一路可保。惟滬尾
可憂。臺南幸楊宮保到,或可勉支。惟餉鐵器乏,愈久愈難。解到過山十尊,無佳手亦無用云云。
寄譯署(四月十一日酉刻)
尤電悉,昨詢林椿,澎湖添築臺確否?彼謂孤拔駐澎,常有電來,因基隆法兵多病,抽調至澎休養,或遂傳築臺。且畫押後,無論有無臺,可全退出。又頃據德稅司報,巴接法電,約事已定妥,想二、十兩條亦到。
論酌改法約(四月十三日)
鈞函並丁韙良等譯漢六條,謹聆一切。當交德璀琳及素通法文之羅臻祿、羅豐祿、馬建常等與林椿、微席葉逐句逐字校對講解,兩日粗訂大略,十三巳刻,邀請巴使來署,再三討論,酌改數處,已議明以此作為定本。謹照鈔奉呈察核。內與原文稍異者,即在各條上面注明,惟第九款臺澎退兵一節,據巴使面稱:孤拔擬先退基隆,至多不過十五日。其由基隆撤至澎湖輜重人數較多,恐一箇月內,澎湖尚難退盡。須求寬展旬日。容電詢孤拔酌定,再於畫押後備文照知等語。鴻章等雖未遽允,然宣光以西,滇軍撤回
,彼已允展十日,若援例固請,屆時似可酌展數日,總以剋期退盡為要義耳。
巴使送來第五、六條漢文,與尊處核定原文間有不符。第五條流弊尤多。據稱法文、漢文,均於十二日寄交赫德。頃已電請飭丁韙良、赫德詳加核對,如其所譯漢文與所寄法文無誤,應令赫德檢查原寄法電及法國當日覆電,是否與巴寄法文吻合?互相考訂,前後必有一誤。如明訂「其地」句下,添出通商碼頭之數若干及酌量內地現有章程辦理,遠不若原文之嶄截,將來必多藉口。
至沿海口岸,各國多有租界,地方官一切不能過問,流弊甚大。彼又欲將所得利益,一體均沾,尤不可不杜其漸。第六條比照通商口岸稅則減少,不若原文較減二字,尚有分寸。均祈卓裁,設法挽回。儻法文實係如此,能否令赫德電商外部酌刪之處,並求核示,緣前六條每欲添易字句,巴等堅稱法廷來電,經兩國國家商定,一語不可動移,若刪改原文,仍非赫德轉電外部不可,非鴻章等所能為力也。再第五、六條法文,巴使並未送交敝處。
寄譯署(四月十四日午刻)
昨與巴使議定六條後,言及平安船截擄弁勇,聞有載往西貢者,應即交還。巴云,可另備照會,聲明彼此俘獲弁兵,於畫押後互相交還及在法館襄事華人被控押者概行寬
公元1883年
免,俟擬照會稿送核。又,詢及上年開仗後毀傷商、漁家船隻、人民如何措置?巴云,照公法,兩國交戰時,彼此損傷人貸,均不賠補,難查辦。又,提及九年三月法軍封取越南之海防,順安招商局棧房米石,在兩國未開以前,仍當索賠。巴允代查究。又,請其電商該國,先開米禁,免日久霉變,我亦可准法公司船進口運貨。巴允即電外部,候復。以上各節,雖未甚議定,昨函漏未聲敘,合先電聞。
寄譯署(四月十五日酉刻)
頃林椿來言,法廷電覆運米事,仍須畫押後弛禁。澎湖撤兵可限一箇月內。鴻與言第二條擬改:法國亦任聽越南與中國往來,無致有傷損中國威望體面之舉,僅云「照舊」二字。第五條再行明訂,「其地」句下刪去通商碼頭之數若干。第六條減少仍作較減。林允即商巴,電致本國,但求勿告知赫云。尊意以為可否?
議改法約(四月十九日)
密緘改定法約五、六兩條,遵即派精通法文、漢文之德璀琳、馬建常等,與法使講解明白。巴使昨令林椿、微席葉來商,擬照原文酌改數字,於大意無所出入,業經電達在案。林椿等謂可作為定本。茲照錄一分,於改添處上面注明。
又巴使前接法電:澎湖可於畫押後一月內全行退盡,因將原訂第九款基隆、澎湖兩
處上下移易,文義較為明晰,謹一併錄呈鑒核。現已彼此議定九條,惟第二條未定。據德稅司面稱:法國密電此條必不允改,赫德不能再議,似未便因一條致廢全約。鴻章前請巴使刪去原議照舊二字,法持不可。德稅司擬改為「至日後越南與中國來往,法國約明:越南無致有傷損中國威望體面之舉」字樣,必刪去「照此次條約所載明」一語,似與鈞恉續改語意不背,仍渾含照常封貢在內。已由德璀琳密商巴使電詢外部,如其允行,當再電聞。
至十八日奉電旨嚴催滇、粵督按期撤兵回界,當經轉電遵辦。又奉電屬雖展期十日,仍恐不能抵界,令與巴商電勃勿過迫促等因,比即密屬林椿轉達伊等,亦知劉永福所部不易退盡,當隨時與巴使妥商辦理。聞法易新提督,已到河內,但盼滇、粵不致失信耳。
寄譯署(四月二十日未刻)
閩撫初十日來電,自停戰後,法兵守約不多事,陸續投降兵酋二名、兵五名,其結
隊來降,現拒不納。本日據降兵供稱,法兵定於本月二十三日全退,惟左相尚在札令彭提台、王詩正等襲取澎湖,誘擒孤拔。彼則大言欺詐,法人聞此消息,昨由安南添來陸兵二千餘,分住基、澎。天津詳約已定否云云。
寄粵督張香帥(四月二十三日午刻)
前令吳稅司寄岑電,據覆河路須俟解散越民,方可通行。委員能否前去?現定約云畫押後法先退基隆,限一月內退澎湖,聞巴等私議,如劉永福不退保勝,法兵即不退澎湖。望公設法令劉速撤回雲邊,再由雲赴思欽,以全大局。劉何時撤退?並電知。
寄江督、蘇撫(四月二十六日酉刻)
法約繕寫校對已畢,定於二十七畫押後,法先退基隆,一月內退澎湖,並議將平安輪船擄去弁勇全數交還。前被控之張志瀛、張儉齋等,擬即奏明懇恩寬免查究。計五日內,當奉電旨。據巴使面稱,張儉齋受刑將死,委員仍在滬提人,務飭暫緩查辦,候旨遵行,以示大信。
法國議和定約摺(四月二十七日)
奏為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欽奉三月初六日上諭,本日已有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並派錫珍、鄧承修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法使巴德納不日到津,所有應議事宜,關繫重大,李鴻章務當與錫珍、鄧承修會同詳細妥籌,臨機因應,與法使據理辯論,毋得意存遷就,總期無傷國體,不貽後患,仍隨時奏明請旨遵行等因。欽此。仰見聖謨宏遠,訓示周詳,曷任欽悚。
臣錫珍、臣承修陛辭後,於三月初十日抵津,會晤臣鴻章,密商詳細條約,業由總理衙門王大臣飭總稅務司赫德與巴黎法外部電商辦理。巴德納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談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親王、禮親王、廈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擬詳約十條,皆本上年津約之意,略有出入,現酌改數處,屬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當據管見臚陳去後,嗣疊准慶郡王等密函,歷次刪改辯論之處甚多,均隨時進呈御覽,遵旨酌辦。三月二十九日,先將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條彼此均允照辦。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復將第五、六條核訂,先後鈔交臣等與巴德納,督同中法繙譯官,詳確考究講解,文意間有不符,復函請王大臣與赫德、丁韙良等妥細校正,寄由臣等與巴德納面定,仍請總理衙門隨時奏進,請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第十兩條亦經法電遵改,巴德納譯送臣等。又緘請慶郡王令赫德、丁韙良另譯進呈。二十三日奉電旨,此項議約往返電商各條,均尚得體,本日披覽改定第二、第十兩條,亦最妥協,著李鴻章等再將各條
詳加覈對,如意義相符,並無參錯,即著定期畫押等因。欽此。臣等復與巴德納面商,覆加核定,隨即電奏在案。該使屢催剋期畫押,訂於四月二十七日齊集公所,將中、法文四分,會同校對無,均各畫押鈐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
竊維中、法兩國,為越事戰爭數年,勝負互見,今乘諒山大捷之後,皇威震懾,薄海同欽,法都既有悔禍之誠,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堅持定見,杜要求之詭謀,擴懷柔之大度,諸王大臣和衷匡弼,實力贊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復辨折,煞費經營,遂得定艱危於俄頃,躋舉世於平康,實天下臣民之福。臣等從事其間,稟承廟謨,隨機因應,倖無陷越,斷不敢稍有草率,致貽後悔。此後惟冀總理衙門暨滇、粵各督撫臣,恪遵條約,分晰籌辦,慎固封守,聯絡邦交,庶可防患於未萌,相安於無事耳。謹將條約正本封送運機處進呈,恭候批准,以便屆時互換。其副本咨送總理衙門查核。臣鴻章原奉全權大臣諭旨一道,敬謹咨繳軍機處備查。所有商辦法國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緣由,謹繕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旋行。再,臣錫珍、臣鄧承修即日起程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附:中法約款十條
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前因兩國同時有事於越南,漸致齟齬,今彼此願
公元1884年
為了結,並欲修明兩國交好、通商之舊誼,訂立新約,期於兩國均有利益,即以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訂簡明條約,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為底本。為此,兩國特派全權大臣,會商辦理。大清國大皇帝欽差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刑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左翼世職官學事務、鑲黃旗漢軍都統錫,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鴻臚寺卿鄧,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欽差全權大臣、賞給佩帶四等榮光寶星並瑞典國頭等北斗寶星、駐劄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巴德納,各將所奉全權文憑互相校閱,均屬妥協,立定條約如左。
第一款:
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悉由法國妥為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並禁其復聚為亂。惟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各省境內,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儻有匪黨在中國境內會合,意圖往擾法國所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於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凡中國僑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業者,無論農夫、工匠、商賈,若無可責備之處,其身家產業均得安穩,與法國所保護之人無異。
第二款:
一、中國既訂明於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凡有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章程,或已
定者,或續立者,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
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箇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儻或於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
第四款:
一、邊界勘定之後,凡有法國人民及法國所保護人民與別國居住北圻人等,欲行過界入中國者,須俟法國官員請中國邊界官員發給護照,方得執持前往。儻由北圻入中國者,係中國人民,祗由中國邊界官員自發憑單可也。至有中國人民欲從陸路由中國入北圻者,應由中國官請法國官發給護照,以便執持前往。
第五款:
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准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其貿易應限定若干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意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內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其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定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
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於此約畫押後三箇月內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其販運鎗、軍械、軍糧、軍火等,應各照兩國界內所行之章程辦理。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於通商章程內定一專條。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此條未定之先,仍照現章辦理。
第七款:
一、中法現立此約,其意係為鄰邦益敦和睦,推廣互市。現欲善體此意,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闢道路,鼓勵建設鐵路。彼此言明日後若中國酌擬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係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第八款:
公元1895年
一、此次所訂之條約內所載之通商各款以及將訂各項章程,應俟換約後十年之期滿方可續修。若期將滿六箇月以前,議約之兩國彼此不預先將擬欲修約之意聲明,則通商各條約章程仍應遵照行之,以十年為期,以後仿此。
第九款:
一、此約一經彼此畫押,法軍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並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畫押後一箇月內,法兵必當從臺灣、澎湖全行退盡。
第十款:
公元1885年
一、中法兩國前立各條約章程,除由現議更張外,其餘仍應一體遵守。至此次條約,現由大清國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國大伯理璽天德批准後,即在中國京都互換。光緒十一年四月 日、西歷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 日,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李、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錫、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鄧、大法民主國欽差全權大臣巴。
寄譯署(四月二十七日申刻)
法約畫押,已馳奏,鴻另備照會,令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勇七百餘人全數交還,巴照覆允辦,請將桂軍擒獲法國弁兵釋回,並上海與前有涉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及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懇恩寬免追究。已據情片奏,計三十日奉到批諭,可否請旨電飭欽差左、閩督楊酌派通曉洋務之員,赴澎湖會商法兵官,收還擄去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者,酌給船費,並電飭李秉衡將法弁兵九人送交越境法兵官查收。又電飭江蘇督撫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併寬免追究。伏候聖裁。巴候鴻照覆及條約批准信,即晉京,乞代奏。
譯署來電(四月二十八日酉刻到)
(本日奉旨,李鴻章電稱:中法詳約業經畫押,法使巴德納允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勇七百餘人全數交還,請將桂軍擒獲法國弁兵釋回等語。著李鴻章迅派妥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勇王仁和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其中如有被敵傷害者,必須與之理論。至由西貢載回者,酌給船費,均由該督妥辦,並著將約定之期,電知李秉衡,將前獲法弁兵九人,屆期派員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至降將阿麥里,仍遵前旨,飭令隨營效力。如何妥為安置?著李秉衡酌度奏明辦理。欽此。轉電護桂撫李。)
急寄譯署(五月初一日巳刻)
前議約時,奉電旨令各省勿開堵口。茲法約已定,巴使屢請各口照常往來,各省以
未奉明文,不能開口,徒滋饒舌。請署速電各省趕開堵口,免傷和誼,致基、澎撤兵或有反覆。乞示。
寄譯署(五月初一日酉刻)
頃接電示,已轉電各口。據巴使面稱,約已畫押,基、澎已允定退兵,豈有翻悔之理?法兵船在海面者,陸續撤回,必須進口購濟煤糧,若待船撤盡、再開堵口,即常年無事時,法兵船在華亦不少,且議約時並無此說,漕船已自滬北駛,午節前後到津,望早電允,免饒舌。
寄譯署(五月初二日未刻)
巴使接電,提督孤拔病故云。
寄譯署(五月初九日亥刻)
今晚林椿來晤云,巴接外部電,華兵在越者,尚未全退,仍據幾處地方,似指雲軍及劉永福。儻日久違約不退,恐澎湖未能早還等語。久未接岑電,允請嚴旨飭催,免其藉口。
寄譯署(五月初十日戌刻)
閩撫劉初五來電,上月二十、二十七、本月初三電均悉。法兵在基多病,上月兩次裝回傷病一千一百餘人,現又病至六百餘人,連日到船三隻,分載病兵回國。尚有千餘人,俟船到即全退。臺灣善後在在需款,劉璈自請左相由洋款內請撥一百萬,辦臺南善後,並委員坐提,務請旨飭左相撥百萬歸全臺善後,不能撥付劉璈,徒填慾壑。孤拔的係病故。請轉電總署云云。
寄譯署(五月十一日午刻)
頃巴使來,面送照會,內稱利士比電,基隆法兵初九撤盡,並晤該處統領,將前獲華兵百十二名交收,法國實係照約和好之憑據,願中國亦同心照辦,迅催劉永福退出北圻。儻有華軍不照兩國前議,仍留駐北圻者,理應速撤,以照大信。希照覆等語。據巴面稱,外部來電甚著急,恐將來復有如上年諒山之變,求鴻覆以何日劉永福等可撤?以便覆知外部,免得議院吵嚷不令如期退出澎湖云云。前屢奉電旨,催雲、粵將雲兵及劉團撤回邊界,至今未接覆電,鴻不敢遽許巴使何日必可撤盡,事關重大,乞轉奏請旨嚴催,似電寄、驛遞並行為妥,照會即另咨呈。
寄譯署(五月十五日酉刻)
閩撫劉初十日來電,月初法提督利士比函請,蘇得勝到基,交還被擄船戶。蘇得勝初八日赴基,法營列隊數里迎送,各船皆升中國龍旗。自利以下頭目數十,殷勤接待。初九日黎明,各營俱退下船,兩點鐘開往澎湖。孤拔服毒自盡。據利酋云,二十日內即由澎湖退回越南,臺防解嚴,請轉電總署,並南洋、廣東通電線各省云。
寄譯署(五月十六日酉刻)
頃巴使照會稱,北圻元帥顧來電,聞諒山一帶復到中國官軍三隊,請轉知總署,如何設法撤去?華兵若仍留駐北圻,與前訂之約不符。法兵已撤退臺北,並將俘獲華兵交還,中國當一律照辦等語。並據巴面言,澎湖本擬照約剋期撤盡,疊聞此信,不無疑慮,求轉電粵西,查明如有此事,務速撤回,以昭大信。除電粵督外,仍懇代奏,電飭照辦。
寄譯署(五月十七日巳刻)
前陝甘督楊初九來電,現在和約已定,五月初九日基隆退出,臺防解嚴,斌部乾軍應請先撤,以節閩省借餉糜費。奉旨准後,再電求借輪來閩載勇。斌督率赴上海、漢口換船回岳州,分途遣散後,請假回籍省親等語。乾軍係新募,械乏餉絀,臺防宜有專責,正嫌兵多,請代奏。
寄譯署(五月二十二日辰刻)
閩撫劉十九來電,十七日電悉,臺防土勇不下三十營,已陸續裁撤。湘軍虛冒太多,裁併節餉甚巨。澎湖聞不日即退,法人此次事事俯就,即岑、劉兵退稍遲,亦無反覆。臺事目前最急需者輪船,尊處與南洋俱不能撥,惟有先雇商輪應急。惟招商局船價貴
,其來必無好者,不若雇西商輪船便易,請飭仰蘧、杏蓀迅速代辦,以兩箇月為限云。已飭龔、盛道代雇。
寄龍州交桂撫李(六月初六日亥刻)
總署初六來電,閩洋被擄華兵八百餘人,法已全還,桂軍拘留法兵,應即護送交還駐越法官,勿遲。希轉電桂撫,屬即電復云。望速照辦。
寄譯署(六月初九日辰刻)
林椿過香港與德璀琳密信謂,利士比函告,奉法廷來電旨,現越南情形甚亂,係由粵帥張、彭暗中唆使,澎湖暫勿撤退。據云此信甚確。
粵督張來電(六月初十日酉刻到)
(同日有電奏,為法教暫緩入粵事,已電咨矣。此事實屬難行。總署不察粵省軍民情形,迫令出示。放入必生事端。賀稅司尚以為當緩,粵情可知,且閩、粵前敵與津、滬不同。澎湖未退,法教遽入,國體有礙。教入粵西,尤為不可。署意恐法生枝節。情理相商,何至枝節?且此時法亦何敢乎?公主持大局,深悉洋情,望設法與總署、赫、林等言。粵省軍民同感。即復。)
寄粵督張香帥(六月初十日酉刻)
林椿回法過香港,來信云,法廷本擬如約撤澎湖,因公阻領事、教士入粵,越民內亂,由粵帥嗾使,遂飭勿撤澎湖。署謂生枝節,殆指此,望准領事回粵,設法彈壓,教緩入粵西,似可商,幸毋遲疑,致干詰責。
寄粵督張香帥(六月十一日辰刻)
六萬兌撥,感甚。內意盼撤澎湖甚急。法乃藉粵為詞,欲撤不撤。我責其違約,則彼責我先違約,非公不能設法轉圜也。赫、林素忌公,林去、赫升,鴻無可與言。
臺灣轉運仍請給獎片(六月十四日)
再,前保上海運解臺灣餉械出力員弁,本年正月二十日奉旨,邵友濂著賞給一品封
典,龔照瑗著賞加二品銜、賞戴花翎,周國興等均著照所請獎勵等因。欽此。旋准吏部咨,所請封典翎枝各項,有與定章未符者,應分別改議另核等因。在部臣係按轉運勞績辦理,故擬駮改。惟臺灣遠隔重洋,其時法國兵艦已屯集閩海,封禁臺北各口,壹意圍困,商輪不行,文報阻絕,華船被其焚燬劫殺者不一而足,軍火餉需尤敵人所注意,而欲得甘心。該員等當軍情萬緊之際,不敢徒作望洋之歎,疊經冒險設法運送淮軍兵勇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鎗及子戰水雷電線多件、餉銀十餘萬兩,往還重洋,多至十次,出沒驚濤駭浪之中,盤旋飛彈墜丸之下,不惜軀命,出死入生,其勞績實與在洋接仗無異。臺北有此接濟,藉得與強敵支持,洵屬有功大局。向來獎勵勤勞,本視其事之輕重難易以區分等差。茲事關係重大,亦實艱險異常,自應量予優獎。除道員邵友濂、龔照瑗現仍奉旨賞給封典、翎枝外,所有同知銜周國興等,未便兩歧,該員等原請翎銜階級等項,擬懇天恩,敕部仍遵正月二十日欽奉俞旨給獎,以昭激勸。准南洋通商大臣兩江督臣曾國荃咨請會奏前來,理合會同曾國荃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再,內有余應璜一員,係廩生出身,保以教諭,與定章相符。合併陳明,謹奏。
籌議購船(六月十九日)
公函以沿海萬里,必須有大枝海軍方能相幾策應,且臺、澎孤懸海外,防守尤難,
目前亟須添備船隻,應先添兵船幾隻?或鐵艦或快船,以何項為宜?於何國訂購?約需費若干?酌奪函知,以便請旨由部撥款,一面會商出使大臣訂明購買等因。仰見公忠體國,防患先幾,曷勝欽佩!
遵查南北洋現時可備戰守之船,實屬無幾,北洋僅有超勇、楊威兩快船;南洋僅有南琛、南瑞兩快船,均在英、德各廠訂造,稍可出洋巡擊。然薄身小,實不足以敵鐵艦。又南洋在閩廠所造之開濟快船尚係西國舊式,更不若超、楊、琛、瑞等船之精捷。其餘現有各船,祗可於無事時差巡,聊壯聲勢。有事則依護臺,守口協擊,未能縱橫海上,與敵交鋒。適前出使德國之道員李鳳苞回過天津,該道在洋八年,探討此事,較精且久,與各國海部商論新舊船式,見聞甚廣,連日與之再四考校,意見相同。大凡敵國有鐵甲艦,我必以鐵甲艦御之。故鐵甲不可無,而近年鋼面之鐵甲,尤為御敵利器。
惟中國沿海七省緊要應守之口及避風、避敵出入利便之處,潮退時僅深二十尺,北洋各口則潮漲時尚有不足二十尺者。是籌造鐵艦,喫水不可過深。西洋鐵艦能入華者,大約有十餘寸之甲、十寸口徑之、每小時十三四海里之速率。故我之鐵艦,欲穿敵甲,欲御敵,欲與敵艦馳逐,則甲輪機三者均不能過輕。欲以合用之甲輪機而就喫水二十尺之範圍,頗非易易。該道前與英、德水師專家商議,參合近年最新最妥各法,酌定定遠、鎮遠之式,與中國各海口情形相宜,其長約三百英尺,入水十九英尺半,重
七千三百噸,實馬力六千匹,速率每小時十四海里半,即中國四十八里半;鋼面鐵甲、在堡之四周者厚十四寸,在臺者厚十二寸,用克鹿卜十二寸口徑大四尊、六寸口徑新式長兩尊、又有二寸一寸半口徑之連珠十二尊、魚雷筩三座以上,每艦價約合庫平銀一百十五萬兩。大小及雷筩價約合庫平銀二十四萬三千餘兩,統共每全艦連添購雜項及駛回之費,約合庫平銀一百五十六萬兩。此艦之,可穿敵人東犯鐵甲;此艦之甲,可御敵人東犯之巨;其速稍勝於敵艦,其喫水可出入南北緊要之口,斟酌盡善,無可增損。惟是經費太鉅,驟難多備。於是又仿照近年各國穹甲行海快船之式,而增以各艙口之豎立鋼面甲,博采新製,詳加參核,以成濟遠之式。其長、二百三十六英尺;入水、十五英尺七寸;重、二千三百噸;實馬力、二千八百匹;速率、每小時十六海里,即中國五十三里三之一;全船水面下之穹面鐵甲厚三寸,各艙口鋼面鐵甲厚十寸用克鹿卜八寸半口徑新式長兩尊,又六寸口徑新式長一尊,又二寸及一寸半口徑連珠六尊,魚電筩四座,以上艦價約合庫平銀五十二萬五千餘兩,大小雷筩價約合庫平銀五萬五千兩,統共船連駛回之費約合庫平銀六十二萬餘兩。此項快船顯露水面之各艙口,俱有鋼面鐵甲保護,為敵所不易傷,且行駛極速,喫水較淺,出入趨避均易,一切位置均與德海部專家妥議。其力雖遜於定遠,速率則遠過之。今希臘國已仿造一艦,德國亦正仿造,足見此式之妥善也。此兩種鐵艦之外,均不能與敵人鐵艦鏖戰。然
猶有各適其用者,厥類有二:一曰行海快船,所以護商或抄掠敵國商船,海戰新義書中言之綦詳,多而小,入水甚深,其價有更貴於鐵艦者,中國不必仿造。中國應備之快船,似超勇、楊威等式為較合,但祗能與敵人快船交鋒,以牽制其鐵艦。迨鐵艦來援,而我又避之,此即快船輔佐鐵艦之法,非快船可獨攻鐵艦也。惟濟遠式之鋼面穹甲,快船尚可兼鐵艦及快船之用,因其能穿鐵甲,能受大也。一曰捷報舸,即輕快之報船也。所以輪敵船之行蹤,以定我攻守之宜,祗備小,以防敵人捷報舸之追逐,或乘不備以狙擊其兵船,而絕不與敵之鐵艦及快船交鋒。近來各國或用百尺長雷艇代之,然苟無鐵艦,則捷報舸亦無所用。此外有獨之蚊子船,如北洋六鎮等船之式。然船小大,風浪搖撼,既難中敵,又難自衛,祗可用以守口與臺夾擊,此外均不得謂之兵船。如閩廠舊式水船,多不合用。惟有魚雷小艇不用而用魚雷,可乘黑夜或大霧時轟壞鐵艦,亦近今各國所時尚,則又兵船外別為一類,必須逐漸添置者也。
鴻章竊維目今餉源極絀,不知由部撥款能籌若干,如僅籌三百數十萬,祗能添購定遠式鐵艦二艘,似不若仿照濟遠式之鋼面鐵甲快船,暫行就款添購六艘,以濟急用。會商英德出使大臣,在該兩國有名大廠酌量分訂購造,於沿海南北及臺澎各處,防戰皆宜。俟後籌有巨款,練出將材,再行添購新式鐵艦,庶合各國分年次第擴充之法,是否有當,敬祈酌核請旨遵行。
寄使英曾侯(六月二十四酉刻)
二十四奉電旨,著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船,定購四隻,備臺、澎用。即電商英、德出使大臣妥辦。船價戶部有的款可撥。欽此。已電竹筠在德廠照式定兩隻,並屬將原圖合同價值會商尊處,望於英廠照訂兩隻,商海部驗甲。大小、魚雷均由德合訂,以歸一律。請公主裁,再移交芝田接辦。
快船難撥赴臺片(七月初二日)
再,奉五月二十六日寄諭,楊岳斌等請撥快船到臺備用,能否照數撥往,著奏明辦理等因。欽此。遵查北洋僅有超勇、楊威快船二隻,現因朝鮮防營照約撤回,必須酌撥兵船前往巡防,偵探動靜,藉資鎮壓,事機極關緊要,已飭統領水師丁汝昌派該兩船輪替赴朝鮮之仁川口,暫駐梭巡,稍作聲援,實無可另派赴臺。昨欽奉電旨,飭訂購鋼面鐵甲船四艘,備臺、澎之用,雖購造需時,而目前法兵已退,究可指為將來籌防之需。船政相距較近,新成橫海一船,或尚可派往應用。理合附片覆陳,伏乞聖鑒。謹奏。
寄譯署(七月二十七日午刻)
福州營務處來電,左侯相於二十七日子刻薨逝云。
驗收鐵甲快船摺(十月十八日)
奏為定遠、鎮遠、濟遠等船,先後抵沽,經臣派員驗收,並親赴海外駛驗,乘往旅順口巡閱兩岸臺,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前往德國伏爾鏗廠訂造定遠、鎮遠鐵甲船二隻、濟遠鋼甲快船一隻,雇用德國弁役駕駛來華,陸續到沽。臣飭統領北洋水師天津鎮總兵丁汝昌、津海關道周馥,隨帶洋文憑單,並原訂合同,前往驗收,認真查勘。該鎮、道等督同華、洋員弁,分詣各船,按照合同,逐細勘驗。因各國製造均用英尺,遂以英尺較量,計每尺合中國工部營造尺九寸六分。定遠一艦,量得長二百九十八尺五寸,其最寬處六十尺四寸,喫水十九尺六寸有奇。其中段護衛機艙之綱面鐵甲堡,兩邊各長一百四十四尺,厚十四寸。臺甲厚十二寸。令臺甲厚八寸。艙內設康邦大輪機兩具,共實馬力六千匹。船頭左右及船後共設魚雷筩三具,另帶小魚雷艇兩艘、小輪船一艘。艙內淡水櫃二十具。其造淡水機器,每日可供三百人食用。全船電燈二百四十盞,另有桅上最大電燈二盞,一可敵二萬枝燭光,一可敵八千枝燭光。艙上設十二寸口徑大鋼四尊,六寸口徑長鋼兩尊,三寸口徑長鋼四尊,一、二寸口徑五管連珠共十尊。後膛連珠鎗五百二十五桿。每半時可行十四海里半,約合中國四十七里。此驗收定遠之情形也。
鎮遠鐵甲厚薄,一切布置,均與定遠相同。惟定遠水線下全係鋼面鐵甲,鎮遠水線下則參用鐵甲,因當時外洋鋼價隨長,故為此變通之計。卷查合同亦已載明。而兩艦關係緊要之處,皆用鋼面鐵甲保護機器。此定遠與鎮遠大致相似之情形也。
濟遠快船長二百三十六尺三寸,其最寬處三十四尺,喫水十五尺八寸,有穹甲以覆機艙,中凸邊凹,形如龜甲,係以一寸鋼、二寸鐵製成。其甲邊深入船旁水線下四尺。若敵擊在甲邊之上,則穹甲可護各艙。如擊在甲邊之下,則藉橫水阻力,可免穿透。係仿照英國赫士本船式製造。艙內康邦機器兩具,共計實馬力二千八百匹。前後左右備放魚雷之筩四具,艙面另帶可放魚雷之小艇兩艘。艙內淡水櫃八具。其造淡水機器每日可供百餘人食用。電燈八十盞,另有桅上最大電燈可敵二萬枝燭光。艙上設八寸半口徑長鋼二尊,六寸口徑長鋼一尊,一、二、三寸口徑鋼、連珠共七尊,後膛連珠鎗一百三十六桿。每半時可行十五海里,即中國五十里。該艦以穹甲籠罩機艙,故機艙較窄。然其喫水淺,行駛速,在快船中實為新式堅利之船。惟機艙既窄,則煤櫃不大,連穹甲上十八隔堵,共祗製煤二百七十噸,以每日用煤三十噸計之,足供八日之用,較之定遠、鎮遠各製煤七百噸,日用六十餘噸,其用意甚懸殊。此又濟遠之實在情形也。
該鎮、道等查得三艦各件,悉與原訂合同相符,遂將驗收憑單,親書收到字樣,交還鎮遠管駕麥蘭、定遠管駕福士、濟遠管駕恩諸爾等,寄回德國伏耳鏗廠。於九月二十
一、二十二、十月初一等日,陸續換挂中國龍旗,升如儀。華洋弁兵,懽呼稱賀。據實稟復前來。臣於十月十一日,馳往大沽,登舟覆勘無異。即於十二日寅刻乘坐定遠,並督同鎮遠、濟遠各船,展輪出洋,試驗速率。是日北風甚勁,海濤洶湧,船行平穩如常,略無顛簸。酉刻,駛抵旅順口。十三日登岸,履勸東西兩岸臺疊。東岸黃金山、嶗嵂嘴等處臺,建造已久。其西岸饅頭山、蠻子營、老虎尾新修各臺,亦已一律完固,布置均得地勢,各軍演放後膛頗能中靶。十四日丑刻,起椗回津,未刻抵沽,核計往返水程與原訂合同里數,不甚差謬。而三船經過印度洋面,風浪險惡,輪軸履經挫損,尚能照常迅駛,則其機器之精堅可知。中國自創辦師船以來,實惟此為攻堅御敵之利器。惟有器,尤須有人。以臣十數年來所建議經營,合數省之財力,糜數百萬之金錢,始克有此巨艦。若以駕駛之任,委之生手,實不放心。除酌留德國雇來員弁。分派教練外,所有管駕暨大、二、三副、管輪、鍋鑪、升火人等,均挑選素在兵船之學生及船廠當差之熟手,以資得力。
此次行駛大洋,已能運掉自如,但鐵艦為西國專門名家之學,其機件之繁重、理法之精深、行陣之變化,中國弁兵人等,尚難一蹴而幾。惟有督策將領,細心講求,切實訓練,務求嫺習,以期折衝制勝,仰慰宸廑。目下北河封凍,海軍不便操練,擬令丁汝昌督率三艦及原有之超勇、揚威兩快船,前赴廈門、澎湖一帶和暖之處,逐日勤操,俾
公元1886年
弁兵膽藝漸臻純熟,藉以周歷沿海形勢風濤,俟來春二月再駛回北洋,聽候醇親王等親臨閱看。除將定遠、鎮遠兩艦同式繪圖五幅,濟遠繪圖五幅,並洋廠原造小模樣二具,咨送軍機處進呈御覽外,所有試驗鐵艦、快船,並巡閱旅順各緣由,謹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寄譯署(十一月初五日午刻)
臺撫劉十月二十七來電,現生番滋事,派兵分路勦撫,已歸化十餘社,甚為得手。如望臺灣起色,必將後山生番招撫歸化,方能自立云。
光緒十二年
籌議餉源兼論工(正月初八日)
公元1887年
來示北洋明年確需數目,除署存洋款照數撥往外,其外解常例海防經費,亦擬隨到隨撥,按月開銷,仰見權衡緩急,力顧要需,曷任欽感。
公元1886年
查海防經費,向章分解南、北洋,現既統解鈞署,俟奉文自何月改解,即飭備具文領,委員赴京請撥,或按月估計確需之數,先期呈明,由鈞署酌飭各省關逕解津局,到時仍咨由海軍衙門核作收放,以免往返領解之煩,或致展轉稽誤。至定遠等三艦新添經費,蒙允由海署現存洋款勻撥,應否即自本年正月分起,照現配人數月需薪糧、公費銀一萬四千九百餘兩,按月飭撥,其煤斤修費及添購物件,隨時約估躉數請領,據實報銷。敬俟復示遵辦。奉讀議覆穆將軍條陳奏稿,擬由洋款內暫行挪東省練餉,具仰維持大局之苦心。此後來源漸涸,大疏內預籌各項,惟請展海防新捐較為可靠,或稍資接濟耳。
承示裴船政及趙守爾巽鈔摺,屬將趙疏第四條酌核寄呈。查旅順船澳石工程,赤地新立,工繁費鉅,前已陳明,除已發過澳壩、泊岸等工銀三十餘萬兩外,現估應做廠、庫房、采辦機器等費,約尚需銀一百三十萬,限三年竣工。其經費須於兩年內籌足
,分批給領。北洋先練水師一技,斷不可無此大石修理,實為目前至要、至急之圖。謹於趙疏末條,酌核議覆,附呈鑒定。
裴船政請於紅山增造大,所稱備修南洋快船,查南洋購製各快船,喫水不過十六尺上下,上海商暫可借修,將來旅告成,亦非修理。至北洋鐵艦及臺灣新訂快船到華,仍應歸併北洋操練,皆就旅籌修,是閩尚非急不可緩。目下經費竭蹶,誠如鈞諭,實難為繼,應俟籌有定款,再議興造。原摺稱添機拓廠,即大鐵艦之鐵甲及輪機大件,均可自製等語。查西國鋼鐵皆用機器開礦練成,工本浩大,故船用之鋼甲、鐵甲,必有專家成造,爭奇競勝,官廠、民均就近采購,非船所能兼造者。今中國鐵礦尚未開辦,遑論自製鐵甲,似係隔膜之談。至德國燐銅魚雷,為不傳之秘,學生陳才鐫祗能修配,未能仿造。沉雷、伏雷,則機器無多,亦無需多費。原摺請飭海疆各省另籌協款,似未深悉時艱,可否於議覆摺內,仍令就原有撥款,撙節妥辦,伏候卓裁。
海軍公署必須籌撥專款,以資辦公。鈞意請由部月支銀五百兩,洵屬節省部庫,亦不為難。謹將摺稿奉繳。至山東淄川縣、青州府銀鉛礦,夙所稔聞。淄川礦產尤富。惟該縣有在朝巨紳倡禁開采,遂無敢過問。現有候補道李宗岱,在山東平度州試開金礦,延有英國礦師,學業甚精,已將寄來礦砂轉交分化,如所得銀鉛較多,再遴員集貲籌辦。昨據江海關道邵友濂報捐東省鎗價銀二萬兩、鎮江關道陳欽銘報捐銀五千兩,合之廣
、方二道捐項,共四萬五千兩。燈節前即飭商號匯署。邵、陳兩道無可加獎,擬請奏准照海防新例給獎為幸。
寄譯署送海署(正月十七日申刻)
臺撫劉十二來電,澎湖防務,石帥推歸臺灣籌辦,運料、運兵急需輪船應用,前函請由南、北洋撥二隻借用,請轉電海軍衙門速議撥派云云。北洋擬即酌派一船,請飭南洋亦派輪船赴澎湖應用。
寄南洋曾宮保(正月二十日戌刻)
臺灣劉撫十二來電,澎湖防務、運料、運兵急需輪船應用,前函請由南、北洋撥二隻借用,請轉電海軍衙門速議撥派。頃接醇慶邸電,北洋酌撥一隻,希轉電南洋亦酌撥一船,赴澎應用。應否入奏祈酌云云。俟派定後,似應各自具奏。
寄譯署送海署(正月二十五日酉刻)
公元1885年
江督曾電復,南洋稍大之南琛、南瑞、開濟三兵輪,去年因防務停操,現飭在淞口認真會操。此外,登瀛洲需換鍋鑪,威靖修理未竣,擬派靖遠赴臺應用,並將募補臺勇
由浦口酌數載往,祈轉復海署,隨後遵當具奏云云。
公元1886年
寄閩省楊石帥(三月初八日)
省帥二十五電,已面商醇邸、閻相,均允暫借留洋款二十萬,購巨,備澎防,仍由閩、臺協款內照數籌還海軍衙門,但須兩公會奏立案,請轉電省帥。
寄日本徐使(九月初一日巳刻)
井上云,將來恐致失和,自是恫愒。十一函語青木,既可作地方案。如不能在崎了結,即將全案送東京商辦。彼此均應遵照。總署來函亦欲善為結局,望權度輕重,妥辦。至密飭沿海及臺澎準備,似涉張皇。法事了後,沿海並未撤防,日豈能無故先開?兵輪兩大隊,目前力尚不足,餉亦奇絀。然不得因此不論是非曲直也。
論臺灣抽釐(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函以臺灣抽釐一事,巴、田兩使指為違約,鈔示兩使文函,並省三中丞原信,屬即查明核復,總使洋人無所藉口,方為妥善等因。
查臺灣初改行省,需用浩繁,外省協撥既少,自不得不整頓釐金,以期稍裨軍儲。然壤地褊小,路無通衢,子口稅之外,搜索釐金,所得恐亦無幾,此省三不得已之計也。惟閱其信內有云,洋商不願完釐者,准其照完子口半稅,是但問其願不願,而未問其曾否請領三聯單,且在釐局徵收子口稅,稅釐界限不分,未免使洋商有所藉口。巴使謂臺灣府城係在通商口岸,不應收釐,其著意自在租界免釐。然煙臺條約訂明租界免釐,乃專指洋貨而言。似可答以府城雖准通商,不能以府城作為租界;且收釐以抵子口稅,必是洋商入內地買土貨,漏未請領三聯單,非重徵也。田使謂地方官不向內地商民抽釐,且不抽於出產地方,豈有洋商買貨入棧後反有可以抽取之理。似可答以:臺灣抽釐,現止一道,凡洋商入內地買土貨,而未領三聯單者;及在通商口岸買土貨,而此貨未經完過內地釐金者,照章皆應完釐。既完此釐,即免收子口稅。非在通商口岸向洋商另添釐金也。應請鈞署一面與巴、田兩使切實辦明,使知臺灣釐局,係照德、美兩國通商章程第七款辦理。且與各省向來辦法相仿,其中或微有參差,已咨行劉撫並札飭總稅司派
員在臺地妥訂辦法,並請一面函告省三中丞,督飭局員查照約章,會商海關妥辦。關局稅釐雖是各收,必彼此互相稽察,方能獲益。如出內地之土貨,海關查無內地釐票及完子口稅之單,必須補繳內地釐金,方准收出口稅,聽其發貨下船。關員若不如此認真,則子口稅且不願完,遑問其納釐耶。大抵臺灣稅釐,向不如內地各省辦理嚴密。查總稅司淡水、打狗二口貿易冊內,歷年竟無內地半稅,豈華洋各商俱集海口交易,洋貨土貨俱在海口銷用,而不入內地耶?擬請札飭總稅務司轉飭臺灣稅司於三聯單一事,認真稽查,並請咨明福州將軍揀派幹員與臺灣稅務司釐局委員和衷商辦,庶釐金與子口稅皆有著落,不僅洋商土貨一端也。似於籌餉之道不無裨補,現飭此間熟悉約章之關員擬具節略鈔呈鑒核,除先撮具大略函知省三酌辦外,專肅奉復。
擬議臺灣抽釐辦法節略(附)
查德、美各國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第七款內載:運入內地各貨,該商應將該貨名目、若干,原裝何船進口?應往內地何處?各緣由,報關查驗,確實照納內地稅項,該關發給內地稅單,該商應向沿途各子口呈單照驗,蓋戳放行,無論遠近,均不重徵(以上指洋貨入內地)。至運貨出口之例,凡洋商在內地置貨到第一子口驗貨,由送貨之人開單注明貨物若干,應在何口卸貨?呈交該子口存留,發給執照,准其前往路上各子口查驗蓋戳,至最後子口,先赴出口海關報完內地稅項,方許過卡。俟下船出口時,再完出口之稅。若進出有違此例,及業經報明指赴何口,沿途私
賣者,各貨均罰入官。儻有匿單少報等情,將單內同類之貨全數入官。所運各貨如無內地納稅實據,應由海關飭令完清內地關稅,始行發單下貨出口,以杜隱漏等語(以上指土貨出內地)。是進口洋貨,出口土貨,凡進出內地者,均應完內地稅項之明證也。
所謂內地稅項,即逢關納稅、遇卡抽釐也。惟內地稅釐,在華商、可以沿途照納;在洋商、只向海關納一子口半稅代之。若洋商運洋貨入內地,未完子口半稅;赴內地買土貨未領三聯報單,則經過內地關卡,可以飭其照完稅釐,然亦絕少之事。今省三中丞謂臺地貿易尚未大開,惟在海口設局,僅收出口一道,其進口貨物均免完釐,較之內地兩起兩驗辦法,已屬輕減。又謂臺北早已抽釐,臺南以糖蔗為大宗,若僅抽華商,毫無所得。諭令於臺灣城外設局,無論中外商人俱一體完捐,如洋商不願完釐,即照通商條約照完子口半稅云云。由此觀之,似於洋商並未多徵,何以巴、田兩使詫為違約?惟細核辦法與各關章程微有參差,特為詳細陳明,以憑采擇。
向來洋商入內地買土貨,須向海關先領三聯報單,迨貨抵海關,然後憑單徵收內地子口半稅。今乃飭其另納釐金於局,以當海關應收之子口半稅,即所徵輕重相若,而洋商必多饒舌,況未必相若也。洋貨到中國口岸,無論何處,只完一進口正稅,所謂進口稅者,明其非內地稅也。今省三中丞函云:進口貨物均免完釐,此進口二字,自係指販入內地之貨進釐卡者而言,非指進海口也。然洋貨入內地,即不收釐亦應納子口半稅,此則必不可寬免者。若以進內地之貨既經免釐已屬格外從寬,今只捐出內地之貨,彼當悅服無言,殊不知進內地係洋貨,出內地係土貨,各貨各商,不便均算,洋商決不以進卡免釐為感德,而必以出卡納釐為越徵也。自來洋商只願完稅,不願完釐,故內地土貨之釐,總在內地設局為便。萬一地勢難於扼要,設於通商口租界不遠地方
,總以土貨初出內地抽於賣貨華商之手,方免牽掣。若釐局鄰近租界,華商更易詭託洋商,影射百端,幾難究詰。
今巴使謂臺灣府城即為通商口岸,係指英約第十一款臺灣等府城口皆准買賣及煙臺條約租界免釐而言。然臺灣府城雖准買賣,究不得以府城為租界。即租界免釐,亦專指洋貨一端,租界以外應收釐者,固不能不收也。田使謂洋商入內地采辦土貨,向領三聯單,只納一子口稅,今收釐每百元之貨至十元、十五元、之多云云。言外見得臺灣向不收子口稅,今收釐抵稅,而為數太重,故不願完。田使又言不向內地商民抽釐,在通商口設局向采買土貨之洋商抽稅,又言抽釐何故不在出產地方?洋商買貨入棧後,斷無抽取之理云云。言外見得抽釐於內地商民出產地方,但於洋商無涉,彼可不問也。
茲詳加審度臺灣釐局設於通商海口,似於界限未易分清,遂滋轇輵。若稅關、釐局兩不通氣,則措手更難。總之,釐局宜設於通商口岸之外無洋商行棧處所,祗徵收賣土貨之華商,並徵收買土貨而未完子口稅之洋商,方免彼族藉口。現在不肯完釐出立保結之洋商,總視曾否請領三聯單為斷。有三聯單則應赴關完子口稅;無三聯單則應在局完釐。以後即照此定案,似於約章不背。各使亦無得異言。今將稅釐分別辦法,按照約章,各省向辦情形,開具節略於左:
土貨出內地
洋商先領三聯單赴內地采買土貨,將貨運回,所有沿途稅釐一概免徵,祗到海關補交內地子口半稅。出海口再交出口正稅(此條見德、美各國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第七款並通商各口通共章程第四條)。洋商未領三聯單到內地采買土貨,即無從分別華、洋,沿途應照完稅釐。
華商入內地采買土貨不准請領三聯單,應照完沿途稅、釐。出海口再交出口正稅(華商因內地稅釐重於子口稅,常賄洋商出名冒領三聯單,洋商在通商口岸坐收土貨,每將華商冒充洋夥,先請三聯單交其入內地采買)。
通商口岸洋商買華商之土貨向不收子口稅,以貨出內地之時已由華商完過釐金故也。儻無完釐票據,仍應照章補完釐金,始准納出口正稅,發貨下船(德、美善後第七款云:如無內地納稅實據,應由海關飭令完清內地關稅,始行發單下貨出口)。
土貨入內地
凡各省土貨及臺灣他處土貨,經洋商販運復入內地,除在海關完復進口半稅外,應照華商一律沿途逢關納稅,遇卡抽釐(此條見通商各口通共章程第二、第三等款)。
洋貨入內地
凡進口洋貨,無論華商、洋商,皆准在海關完子口稅,持單運入所指之內地售賣,沿途概免重徵。若無子口稅單,或有單而貨運於非單內所指地方,亦可抽釐(此條見通商各口通共章程第一款,內地各省關卡多則稅釐重,故華商商人俱願在海關完子口稅。臺灣只收釐一道,若釐章改輕於子口稅,或又願完釐而不願完子口稅,此亦理之所有也)。
寄譯署(十二月十七日未刻)
徐使十六來電,咸電敬悉。日在法新造一艦,前月初七即接該艦由新嘉坡開來之電,逾半月未到,日揣係沈浸,或壞機停泊孤島,故雇兩商輪於本月初八駛赴南洋一帶訪
尋確信,直至西貢、新嘉坡而止。因恐該二輪在途缺乏用物,須入經過各國口內添購,故文請承祖及英、法、葡各使均電知各該屬地,於該二船入口時,勿視為商船。其意在免征鈔稅。承祖深知實情,且接文時,船已開行四日,又非獨往我國,勢難阻止,並悉各使均代逕電所屬各處,故亦遂照來文所指各處,代電閩、粵,如該二船入口,請弗視為商船等語。昨接粵督來電,當電覆各港,係指有洋關各口勿視為商船免征鈔稅而已,並加電閩督聲明矣。求代覆奏。此事總由承祖視為事非重要,省文惜費所致。至現在崎案未定,在此時時密探動靜,儻稍有別情,豈敢不電達政府?至勿視為商船,我國允否?亦求請示電知,以免又生一事。緣日已以為照會欽差矣。前覆外務文云,已代電閩、粵,惟臺灣無電,已請閩督轉咨,特恐該船入口,臺撫未知,仍按商船辦理也。再,崎案卷供俱英文,且甚多,非親自譯改不可,約二月內方能完。現日因不知我究如何辦法?不無疑懼,整頓邊防。伊藤、井上來詢數次,一無轉圜語。細情容十八信達云云。查徐使既早覆外務,自未便再阻;稅鈔應免與否?各關自照章辦理。請代奏。
寄譯署(十二月二十九日亥刻)
江海關龔道電稟,臺灣萬年青船二十七早在淞口外銅沙被美公司船撞沈,歿員弁約七十餘,撈獲六屍,奏摺、公牘各件漂沒。瑗一面安頓救出百餘人,一面派員帶泅水者往該處察看,設法打撈屍、餉。此案亟須控理,若得人質證,該公司必賠。張道鴻祿在該船目見情形,擬請飭張道備質,延擔文為律師,乞轉電總署云。已電飭設法打撈控理。
公元1887年
光緒十三年
寄譯署(正月十八日酉刻)
臺撫劉初五來電,頃接上海電,萬年青輪船在銅沙洋面被英來申公司撞沈,淹斃七十餘命,軍餉、公文全行沈沒,已經張道鴻祿延請擔文狀師錄案具控上海道及英國刑司追賠,一切細情,候查明再行分別奏咨,請轉電總署、海軍云。鴻查此案前已據滬道電轉報。
寄譯署(二月初一日酉刻)
上海龔道電,萬年青船案,英按察司堂斷,英公司你泊而船撞沈萬年青兵輪,英船全錯,船價、卹銀另議賠云。
論日本修約(二月初五日)
公元1886年
日本修約一事,去秋雖奉公函飭議,當由長崎兵捕互鬥之案,正有口舌,暫置勿論。但緘屬徐孫麒將查覆約稿鈔寫,密屬津局通商委員朱牧幹臣逐細覈校,加以按語,直抒所見,以備采擇。昨又奉正月二十七日來示,監田因崎案已結,請催速覆。尊論舊約祗可酌量修改,所開條款不可行者居多,實已片言扼要,仍令敝處將該使原約稿應行准
駁之處,按款注明密覆等因。仰見集思廣益,欽佩莫明。因飭正任津海關周道、署任劉道督同原議朱牧,然日本約稿逐款擇要旁注,分別擬議准駮,呈逕前來,鴻章反覆察閱,朱牧前呈駮稿,頗為詳備,末後總論,亦尚切當。惟篇幅繁多,該道等又就日稿逐款細加旁注,概括徐、朱兩人之議,較為簡明醒目。謹將該員等所呈旁注稿一本及監田原約、徐使改稿、朱牧駮語共一本,奉祈鈞核。
公元1871年
竊維日地褊小,而有大志。日人詭譎而能自強,實為東方異日隱患。同治十年彼求立約之始,恐我不允,我故得以乘機強制,詳求利弊,防患未然。會議時未就兩國鄰近彼此一律為言,遂較西國各約流弊為少。而彼自改效西法,國勢日張,屢思翻改,我堅不允。彼輒違背原約,悍然弗顧。如興兵臺灣、滅取琉球,與廢約何異?今擬修改約稿末款,竟明目張膽,欲將所訂修好條規除某款外,其餘連通商章程及與約無干之球案照會,一切作為廢紙。蓋圖窮而匕首見,處心積慮,慨可知已。原約分修好條規、通商章程為二,頗具深心。條規首段,聲明彼此信守,歷久弗渝。通商章程第三十二款則聲明既定章程十年重修。是章程可會商酌改,條規並無可改之說。今日稿混條規、章程為一,朱牧總論特為拈出,似甚諦當。
至通商章程,大致與西約無甚懸殊。惟第十四、五款不准日人運洋貨入內地、赴內地買土貨為最要關鍵。一以保全華民生計,一以杜絕覬覦奸謀。當時伊達與柳原前光為
此兩款力爭旬日,幾至罷議。鴻章堅持不改,而日人上下總不甘心。今日稿第一款內,一曰遵守彼國通商章程,再曰遵守清國與各國所締通商章程,固寓一體均霑之意,實欲將十四、五款刪除。徐使按語祗可於通商第二款內加彼此人民須遵兩國所締之通商章程,似將原約鶻突看過矣。
總之,別國修約或有損益參半之處,至修改日約,無論允改幾許,恐損多益少。我既不能拒絕,惟有多方辨難,藉詞延宕,或將無甚關係利害之事酌改一、二。若鈞署未與監田商出眉目,似宜緩請欽派全權,免致一發難收,竟成蛇足。是否有當?尚祈卓裁。
公元1886年
唐定奎請卹摺(四月初七日)
奏為統兵大員積勞病故,臚陳戰績,請旨優卹,恭摺仰祈聖鑒事。
公元1885年
竊據蘇松太道龔照瑗呈稱,前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於光緒十一年在江陰防次,因勞傷舉發,乞假調治,十二年十月呈請開缺,來滬就醫,詎於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在寓病故,臚陳生平戰績,懇請會奏等情前來。臣等查該提督以良家子於咸豐三年倡率鄉團,御賊於廬州、舒城之間,疊隨大軍攻克名城。同治初元,始隸臣鴻章所部銘軍,轉戰蘇、常一帶,無役不從。是時,該提督胞兄已故廣西右江鎮總兵唐殿魁,驍勇無匹,為淮
軍健將。嗣以窮追悍賊,殉節於湖北之尹河。該提督接統武毅一軍,隨同攻勦東西捻逆,所向克捷,直東、豫一律肅清。該提督之功為多。又隨劉銘傳赴陝、甘勦辦西匪,繼復檄統銘武馬、步等軍,回防徐州。江,淮南北,隱然倚以為重。
公元1887年
十三年,日本舉兵窺犯臺灣,前兩江督臣沈葆楨奏調赴臺設防,日人畏威卻退,旋留辦撫番開山事宜。適值王開俊失利之後,內外獅頭番社結黨,在刺桐腳地方負嵎狙殺,風港、枋各處,道路為之阻絕。該提督沈毅有為,以番眾恃險,出沒無恆,募土勇千餘人為鄉導,督飭各軍隨山刊木,定先勦後撫之策。其進兵一出刺桐腳,一出南勢湖,分撥各營,防守要隘,親統四營,以當其衝。番眾更迭肆擾,該提督率大隊由刺桐腳銳攻竹坑埔,連環迭進,沿路芟夷,先後將竹坑、本武、草山、內外獅頭等社,一律勦平。其脅從之社,均望風輸款,甘受約束。該提督初入山時,盛夏炎荒,顛頓於老林仄谷之中,出入於毒標飛矢之際,其危苦有非尋常戰事可擬者。及至臺事既定,將弁病疫,幾不成軍。滿目創痍,拊循申儆,兵氣不衰,而心力亦以是交瘁矣。內渡後,駐軍揚州。
公元1875年
光緒元年八月,蒙恩擢授福建陸路提督。嗣復調紮江陰,修築臺。前當法事正殷,料餉簡兵,屏蔽長江門戶,紀律嚴明,屹為重鎮。因積勞感疾,舉發無時,年來屢次陳乞,始蒙恩准開缺。方冀調治就痊,為國宣力,不意遽爾溘逝,頓失干城。
伏念該提督忠勇奮發,積苦兵間,其勦平粵、捻,近年籌辦江防,中間渡臺定亂,馳驅盡瘁,勳烈爛然,歷溯前勞,無媿一時名將。合無仰懇天恩,敕部將前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照提督軍營病故例,從優議卹,並將戰功事蹟宣付史館立傳,以彰忠藎。從前淮軍諸將,如程學啟、唐殿魁、張樹珊、楊鼎勳、郭松林、吳長慶、周盛傳等,均蒙恩准建祠予諡,唐定奎勳績相等,而渡臺之役,尤為艱苦卓絕,應否賜諡,並原籍及立功省分建立專祠之處,出自逾格恩施,非臣等所敢擅擬。所有統兵大員積勞病故緣由,謹繕摺會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寄臺撫劉省帥(十月二十八日酉刻)
已與沅帥會奏,請照湘、淮營制,每營暫裁長夫六十名,尚未奉旨。如駮,必再頂奏。臺營前已奏裁,應仍頂奏。否則,便不成軍。粵督撫昨亦電詢,海防似須一律。
寄海署(十一月二十日午刻)
頃臺灣撫劉電,英、德所造四船,上年奉旨備臺、澎用,現船已到閩,是否由海軍請領等因。查新造四快船,因北洋封凍,派丁汝昌、琅威理暫在廈門操練,俟明春開河後,駛津沽驗收。查十二年三月鈞署奏明,北洋先練水師一枝,業將新購四船併計在內。本年二月二十五日,鈞署又奏明英、德訂造戰艦來華,臣奕某明年當再赴海口,與臣李鴻章等編立海軍第一枝,奉懿旨依議。欽此。是該四船,疊奉奏准在北洋一枝水師數內,且尚未驗收編立。臺、澎現尚無事,難遽分撥,以致散漫零星,操法號令參差不齊。是否?請示覆,再電覆劉撫遵照。
公元1886年
海防經費報銷摺(十一月二十六日)
奏為北洋海防經費,光緒九、十兩年收支各款,分造戶、兵、工三部清冊,並開清單報銷,仰祈聖鑒事。
公元1883年
竊北洋海防用款,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戶部奏明,由督辦大臣咨報總理衙門、戶部查核。嗣於光緒九年八月部議應三部分辦,飭據海防支應局司道將光緒元年至六年收支各款另造三部銷冊,並開清單奏咨准銷。其七、八兩年前亦照章造報。現經戶、工兩部分別核准行查,已將所查各款另行聲覆奏咨。所有九、十兩年收支各款,應即接續造報。據該局司道詳稱,前已將九、十兩年新支用款分年開單奏咨立案,聲明舊有支款無庸再行立案。嗣經戶、兵兩部行查,內有應歸戶部核銷之款奉兵部行查者,有應歸兵部核銷之款奉戶部行查者,有應開報細數者,有應聲明案由者,有與八年以前核准之案情事相同比照核辦者,現於造辦銷冊內逐款詳細聲敘。此外,九年分立案清單內開代發保定練餉局購買恩費爾來福兵鎗二千桿,支銀四千二百四兩零;司百林非兵鎗一千六百九十八桿,支銀二千三百二十八兩零;恩費爾來福馬鎗一千五百四十桿,支銀四千九百二十六兩零;洋皮紙一百三十一萬張,支銀一千五百六十八兩零;業經練餉局照數撥
公元1885年
還歸款,自行造報請銷,無庸再行列作收放,現已於造辦銷冊內將以上代發四款,一併剔除,計造報光緒九、十兩年分舊管項下截存銀一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六十二兩零,新收項下各省關解到釐稅銀一百三十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六兩零,又各處解還墊款及軍火價並提動淮軍協撥暨長蘆運庫撥款銀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六百五十一兩零,開除項下應歸戶部核銷銀三十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兩零,兵部核銷銀七十三萬二千七百四十二兩零,工部核銷銀二百二十三萬六千三百九十九兩零,統計兩年共支銀三百二十九萬五千八十二兩零。其餘銀九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七兩零,已接支十一年以後用項無存。循案造具三部分銷細冊收支四柱總冊,開具款目清單,詳請奏咨核銷前來。
臣查九、十兩年正值法人肇、海防喫緊之時,疊奉諭旨,嚴備戰守,北洋為畿輔門戶,由津沽以達山海關及奉天之旅順口、山東之威海衛,袤延千數百里,由口岸林立,節節空虛,不得不竭力設法籌防,以顧緊要門戶。凡添練水雷、魚雷各營,增置大小輪船、雷艇,購買大批軍火、械,建築臺壘、庫廠、營房,皆刻不可緩。是以用款繁鉅,且海道梗阻,采辦外洋軍械須由各國洋商設法購運,方保無虞,應需保險、運腳等費,因之增重。各處臺壘工程,同時並辦,物料亦不免居奇,並須添募洋匠,分投趕作。其水師各船,嚴飭加緊操巡,領用料件煤噸,添置號衣旗幟,均較往屆為多。即各船終月行駛,出沒於洪濤巨浪之中,輪機船身易致損壞。其修費亦較往屆為多。此因事機
緊迫,動關大局,不得不爾。
至北洋收款,向指部撥海防經費一項。九、十兩年,各省關釐稅減色,又或留辦本省防務,或勻撥他處餉需,報解愈形短少,合計兩年收數尚不及額撥之半。雖經臣奏撥長蘆運庫銀十萬兩,為數有限。若請部款,籌撥既難,若借洋債,後累更重。祗有自行設法,移緩就急。由淮軍餉歷年節縮欠發項下,分次協撥銀百餘萬兩,以濟購辦鎗、船隻等項要用。幸免貽誤。惟北洋籌辦海防,事屬創始,一切支款,誠如戶部前奏,均無專例、專案可循。且多與洋人交涉,實非他項軍需章程可比。然每購一物、製一器、用一人,臣必再三詳詢審察為必不可少者,始行定議。其價值等項,尤必諮訪比核,務求節省。員弁薪糧,則視差事之繁簡為等差,不使濫支縻費。
茲查造九、十兩年各款,仍係實用實銷,並無絲毫浮冒,除各冊分送三部外,理合恭摺具陳,並開簡明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公元1883年
謹將北洋海防經費,自光緒九年正月起,至十年十二月底止,收支款目,繕列清單,恭呈御覽。
舊管項下
公元1882年
一、光緒八年底截存銀一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六十二兩二錢五分二釐六毫二絲四忽一微。
新收項下
一、收江西釐金銀十一萬兩。
一、收浙江釐金銀十一萬兩。
一、收江蘇釐金銀八萬兩。
一、收湖北釐金銀四萬兩。
一、收浙海關洋稅局稅銀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兩九錢三分二釐。
一、收閩海關洋稅局稅銀十七萬六千五百二兩七錢四分四釐九毫。
一、收江海關洋稅局稅銀三十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兩五錢九分六釐八毫。
一、收粵海關洋稅局稅銀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兩六錢六分七釐四毫。
一、收山海關洋稅局稅銀七萬三千五百五十五兩二錢九分。
一、收山東解還墊發鎮中、鎮邊兩蚊船光緒八九兩年分經費銀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四釐九毫六絲四微。
一、收由部領回扣存吉林軍火價內應還北洋防費購辦鉛丸價銀五百六十九兩三錢五分。
一、收山西撥還軍械等項價銀一千三百七十三兩六錢七分四釐一毫四絲九忽六微。
一、收河南解還毅軍領用北洋防費購辦鉛丸價銀二百八十三兩九錢四分一釐。
一、收長蘆運庫劃解奉省欠餉撥抵奉省應還北洋軍火價銀二千三百六十六兩六錢四分四釐。
一、收淮軍歷次協撥購辦西洋鎗船隻等用銀一百六萬一千六十九兩九錢二分一釐二毫三絲二忽六微。
一、收奏撥長蘆運庫各款銀十萬兩。
一、收追繳浙典原領練餉成本餘款咨部覆准留歸北洋海防動用銀三千五百十兩八分五釐三毫七絲六忽。
以上共收銀二百五十二萬五千三百四十八兩七分一釐八毫一絲八忽六微。
開除薪糧及雜支項下
一、直隸提督李長樂小隊員弁薪糧銀一萬六千三百二十八兩九錢四分二釐五毫二絲。
一、大沽水雷營弁兵薪糧、柴草、油燭、紙張銀二萬七千一百五兩六錢七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二微。
一、北塘水雷營弁兵薪糧、柴草、公費銀八千四百五十八兩一錢四分五釐五毫。
一、山海關水雷營弁兵薪糧、柴草、公費銀三千七十四兩九錢三分二釐八毫。
一、旅順水雷營弁兵薪糧、柴草、公費銀八千三百六十六兩八錢六分五釐。
一、魚雷營弁兵學生工匠薪糧、公費銀一萬五千四百十八兩六錢四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
一、登榮水師艇船津貼薪糧、公費銀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分九釐六毫。
一、旅順口挖海接泥船薪糧銀一萬四千四百兩八錢三分九釐二毫。
一、大沽水雷營廣艇油修公費銀一百三十兩。
一、水師駕駛管輪兩學堂用費銀四萬六千一百四十二兩。
一、大沽水雷學堂教習學生脩金薪水、養瞻飯食、川資銀一千六百六十一兩七錢一分三釐一毫四絲。
一、旅順工程局薪糧、公費銀三萬八百十五兩六錢八分二釐九毫。
一、威海無雷局薪糧銀二千二百三十五兩六錢。
一、北洋水師公所公費銀一千五百七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一、船公所薪工、公費銀七百四十七兩八錢三分九釐二毫。
一、煙臺水師養病公所經費銀六百八十兩八錢五分三釐六毫六絲。
一、劉公島水師機器廠匠工、藝徒薪工銀四千二百七十一兩五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魚雷廠員匠、學徒薪費銀八千八百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九釐八毫。
一、威海衛器廠照雷庫、料庫、雷廠力勇、什長口糧銀一千一百八十七兩二錢四分。
一、旅順、威海兩煤廠薪糧、公費銀一千八十兩二錢一分三釐一毫。
一、威海、旅順水師、子彈、火藥等庫人役薪糧、公費銀六百四十二兩九錢四分六釐六毫。
一、旅順陸軍軍械庫官弁、什長、庫夫薪糧、公費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一錢四分六釐四毫。
一、隨辦海防前山東布政司李元華薪水、公費銀五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水師學堂練船事宜道員吳仲翔薪夫銀三千一百九十七兩九錢九分九釐二毫。
一、督辦水師船營務處及繙譯事宜道員馬建忠薪水、公費銀二千六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機器製造局道員高驂麟薪水、公費銀一千一百八十四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一、水師營務處道員許鈐身薪水銀二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直隸州知州羅豐祿薪、公費銀三千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知縣呂增祥新水銀八十兩。
一、道員唐廷樞往法國巴黎坐探軍務,電報費銀七百五十九兩一錢二分二釐四毫九絲。
一、隨辦洋務道員馬聲煥薪水銀八百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一、道員朱壽鏞赴廣西偵探軍務川資、公費銀二百八十九兩四錢九分一釐五毫。
一、機器製造局知府徐建寅薪水銀二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二毫。
一、直隸州知州羅豐祿奉派赴上海隨同議約川資、公費銀二百四十八兩三錢二分七釐三毫一絲,派赴朝鮮公朝公費銀一百九十二兩九錢九分四釐三毫一絲。
一、水師領餉委員知縣嚴道洪薪水銀六百三兩六錢。
一、洋務委員鹽大使馬復賁薪水銀六百八十兩。
一、經管魚雷庫廠委員從九郝雲書薪水銀三百五十四兩四錢。
公元1884年
一、北洋大臣衙門電報房學生柳漢秋津貼銀一百十兩三錢九分九釐九毫。
一、水師調取試用候差學生陳兆渠等,由閩、粵來津川資銀六百兩。
一、總理衙門繙譯福連赴上海供差川資銀四十八兩二錢四分八釐六毫。
一、水師營務處繪圖學生陳興邦、甘聯浩薪水銀八十九兩。
一、知縣魏瀚、參將陳季同回閩盤費銀一百三十六兩二分四釐。
一、總理衙門調取繪圖委員陳文祺,赴京供差薪水銀一百十七兩三錢三分三釐二毫。
一、北洋水師統領提督丁汝昌薪水、辦公銀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九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隨帶文、武員弁、司事、繙譯、兵夫薪糧、辦公銀六千二百七十五兩四錢五分九釐二毫。
一、派赴魚雷營學習魚雷提督吳建瀛薪水銀四百二十六兩四錢。副將謝樑鎮薪水銀三百五十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會辦北洋水師船守備羅臻祿薪水銀二千四百五十九兩九錢九分九釐二毫。
一、水師差遣都司陸倫康薪水銀二百六十六兩。
一、魚雷營委員參將嚴懷仁薪水銀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九分九釐四毫。
一、洋鎗隊教習查連標薪水、公費銀七百九十七兩八錢一分七釐五毫七絲二忽。
一、會辦福建海疆大臣張佩綸在津選派隨帶赴閩員弁、護勇、書識人等薪糧銀五百九十兩一錢八分六釐五毫。操武弁王義才、黃增祥赴閩差遣川資銀六十八兩八錢八分。
一、揀派水雷員弁、工匠沈若球等赴滇、桂軍營差遣,安家費銀二百六十二兩。
一、洋操鎗教習都司徐開元等赴廣西軍營川資銀一百五十兩。
一、出洋工匠龐玉順等四名,由津赴德國川資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五錢六分五釐四毫。
一、水陸各營洋號總教習洋員畢格理薪水銀一千九百二十兩。
一、大沽水雷營教習洋員滿栗士薪水、房租、煤炭、醫藥等費銀八千四百十四兩六錢四分九釐六毫六忽四微。
一、會辦北洋水師營務處洋員明亞薪水、川資銀六千五百兩。
一、委辦旅順口臺工程洋員漢納根薪水、馬乾、川資銀九千六百四十兩。
一、天津練軍營教習隊伍洋員瑞乃爾薪水銀六千兩。
一、監造水師練船洋員法樂薪水、川資、費用等銀五百五十五兩二分四釐五毫。
一、魚雷教習洋員哈孫克、賴乏,監工福來舍薪水、路費銀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三兩三錢一分二釐四毫九絲三忽八微。
一、鎗正教習洋員鮑察,薪水、川資銀六千七百九十六兩一錢三分三釐一毫三絲。
一、水師候差洋員丁齡,薪水銀九十七兩五錢。
一、魚雷輪艇教習洋員區世泰半俸、船價、路費銀四百五十七兩五錢。
一、水師練船帆纜教習洋員嘉格蒙,由東洋來津,川資銀二十四兩六錢六分四釐六毫七絲二忽四微。
一、魚雷輪艇管爐教習洋員卜里士刻,找領回國川資等項銀八十五兩四錢七分七釐八絲。
一、船總管輪洋員巴爾伯回國川資銀二百八十兩五錢。
一、船管輪洋員吉必勳回國川資銀三百兩。
一、船總管輪洋員德倫回滬川資銀三十兩。
一、越南陪臣范慎遹等住津伙食及回國川資銀六百七十三兩三錢一分四釐九毫二絲八忽。
一、揚威快船洋員章斯敦回國川資銀三百四十兩六分。
一、水師總管管輪洋員葛果德,由煙臺來津川資銀二十四兩一錢二分四釐二毫三絲。
一、超勇快船洋員哈必登回國川資、薪水銀四百七十五兩五錢,洋員拜列亞回國薪水、川資銀四百十兩五錢。
一、水師總查洋員琅威理回國川資銀六百五十兩。
一、雇募水師總教習洋員倪樂順來回川資銀九百兩。
一、水師學堂正、副管輪教習洋員霍克爾、希耳順薪水、川資銀三千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三分三釐九毫八絲。
一、水師管輪洋員葛果德、拜列亞,由威、旅來津,川資銀七十兩二錢一分七釐八毫。
一、魚雷督操教習洋員密勒克,薪水、藥費銀一千一百七十五兩。
一、臺教習洋員額德茂,薪水、川資銀一千四百六十七兩四錢九分。
一、粵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奉調來津,隨辦法國交涉事務,川資、辦公費銀一千三百二十八兩三錢二分一釐九毫四絲。
一、委辦操演魚雷事務道員劉含芳,建造威海衛金錢頂山下魚雷廠庫、學堂、泊岸碼頭等項,購用民地九十一畝五分、網口地四合,共銀一千七百七十四兩三錢一釐。建造威海衛劉公島水師機器廠屋等項,購用民地三十八畝,價銀一百六十七兩三錢八分四釐。
一、正定練軍差操馬乾銀六百九十兩。
一、新城葛沽營拉車馬乾銀七百三十八兩。
以上各款,應歸戶部核銷。
開除養船及運保費項下
一、鎮北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四千九十七兩二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鎮南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四兩四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鎮東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四千九十七兩二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鎮西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四兩四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鎮中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四千九十七兩二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鎮邊船薪糧、公費、藥資銀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四兩四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超勇快船薪糧、公費、藥資銀六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兩六分六釐五毫。
一、揚威快船薪糧、公費、藥資銀六萬六千一百八十六兩三錢九分九釐九毫。
一、威遠練船薪糧、公費、藥資銀四萬八千三百九十三兩六錢四分九釐五毫。
一、康濟練船薪糧、公費、藥資銀四萬五千九百九兩七錢九分九釐九毫。
一、海鏡輪船薪糧、公費、銀二萬六千四百三十三兩五錢三分二釐八毫。
一、水師屯船薪糧、公費、藥資銀六千一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二釐六毫。
一、水師督船大、二副、管旗人等薪糧銀二千一百九十四兩二錢六分六釐六毫。
一、水師添練水手口糧銀三萬九千二百四十四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軍樂樂童口糧、雜費銀五千五百五十九兩五錢九分九釐二毫。
一、威遠練船學生鄺國光等薪水、伙食銀二千六百四兩九錢三分二釐八毫。
一、水師試用學生陳恩濤等薪水銀四千一百六十一兩七錢三分三釐。員弁陳世杰、何金城薪水銀九百四十六兩。
一、水師投效學生池兆濱、陳大懿薪水銀三百四十四兩九錢九分八毫。
一、水師續調試用候差學生陳兆渠等薪水銀三千三百四十三兩二錢九分九釐八毫。
一、水師總查洋員琅威理薪水銀一萬二千六百二十兩,隨帶洋員愛斯德飯食銀一千六十七兩九錢二分三釐五毫。
一、揚威快船總醫士鮑德均,購藥用費銀三百二十九兩三錢二分二釐五毫五絲。
一、六鎮船總管輪洋員巴爾伯薪俸銀二千八百兩,總教習洋員葛雷森薪水銀二百五十四兩
一錢六分七釐五毫。
一、鎮北等四船教習洋員吉必勳薪水銀三千八百五十七兩二錢三分七釐九毫七絲五忽。一、水師練船帆纜教習洋員嘉格蒙薪水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五錢四分二釐五毫五絲。
一、六鎮船總管輪洋員德倫薪水銀四百五十兩。
一、水師總教習洋員倪樂順薪水銀一千八百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快馬小輪船薪糧銀七千六百五十二兩七錢三分二釐五毫。
一、飛霆小輪船薪糧銀五百六十七兩二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利順小輪船薪糧銀五千四百八十三兩三錢一分六釐六毫。
一、導海機器輪船薪工公費銀一萬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三分三釐。
一、旅順口借用招商局海順小輪船薪工等項銀五百二兩五錢五分七釐一毫七絲四忽。
一、旅順挖海機器船辛工銀三千一百八十五兩六錢九分九釐九毫。
一、管理挖海機器船洋員勒威薪水銀二千四百兩。
一、水雷輪艇薪糧公費銀二千一百十五兩五錢九分九釐六毫。
一、巡雷淺水小輪船口糧銀一百九十五兩六分六釐六毫。
一、守雷、下雷小輪船兩號,薪糧銀一萬二百八十二兩七錢九分九釐二毫。
一、左隊一、二號,右隊一號大魚雷輪艇薪糧銀三千八百九十五兩二錢六分六釐六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