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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襄公选集二 (自动笺注)
張文襄公選集
公元1884年
   到兩廣謝恩摺(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
  竊臣奉命署理兩廣總督,於五月十五日恭請聖訓,仰蒙綸音訓勉溫諭周詳莫名欽感!
陛辭後,當於十八日啟行取道天津,乘輪航海
由津而滬、由滬而粵,於本月十六日行抵廣東省城。
二十日,准前任督臣張樹聲兩廣總督關防鹽政印信王命旗牌等件委員齎送前來;臣當即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謝恩祗領任事訖。
  竊惟兩廣當華洋錯處之衝、兼水陸邊防之寄,政刑紛冗兵食兼營;臣之迂疏駑弱,實不勝任
惟有澄清吏道固結民心綜核財源修明軍實,以簡靜為馭繁之要領、以自強柔遠本源
一應地方事宜會商東、西兩撫臣防務事宜當會商兵部尚書彭玉麟、前督臣張樹聲竭力認真辦理,以仰答高厚鴻慈於萬一。
  所有微臣馳抵署任、接篆日期感激下忱理合繕摺具奏恭謝天恩
伏祈聖鑒
    旨:『知道了。
欽此』。
                 (--見「全集」卷九「奏議九」。)
   致總署(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敵既襲臺,今又萃閩,情形危急
仰懇聖上速決戰和之計,電諭沿海各省,使有遵循得以相機制敵;不然處處落後受制,敵已深入內河
彼倘據險開,疆事危矣
迫切合詞籲祈代奏請訓示!
玉麟樹聲之洞肅。
箇。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馮萃亭(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人棄信背盟,逞兵要挾,索款甚鉅,數至千萬有奇美國排解居間悍然罔聽。
然已奪踞雞籠臺,近又糾其兵船聚閩海
粵為閩鄰,防務日亟;萬一始終決裂戰局紛紜必須有後攻襲之師,庶幾敵人有所顧忌不致起陸肆擾各口。
欽州民團自得宏才指麾,諒已日形精整
  鄙意擬請閣下速將團練密加部勒,營哨官分別派定一遇事機緊迫即將精健練勇酌帶二、三營配給軍火取徑疾趨,襲彼廣安海防廣張聲勢,多設疑兵,以為牽制之計。
欽州練丁是否善戰
軍械能否御敵
至少約須幾營?
道路共有幾程?
或宜沿海、或宜踰山轉運,是否無阻?
就地能否因糧?
後路消息能否不致隔絕
彼處居民能否結為內應
廣安海防敵人陸兵幾營?
船幾艘
均望切實籌度繪畫簡明地圖飛速見示
能行,則大可建此奇功不能行,則亦不必徒為壯論。
閣下威略老成熟習沿
邊地理;專賴良謀,無任翹切
特此手書密布
              (--見「全集」卷二百十五「書札二」。)
   致總署(光緒十年六月二十四日)
  聞法又圖臺,此中國之利也;即有竄擾內地不驚。
一、土人頗強,兵食足用;二、瘴熱崎嶇,主利客否;三、非戰無策軍民並力;四、法雖增兵大舉,斷不能深入全臺,鈍兵久畜,數月必困。
外兵援閩,勢有不及;敵注臺則閩解,他海口亦舒矣。
擬請敕劉督辦設法誘之、怒之,優旨懸賞激勵軍民力戰固守,能使敵牽留於臺,即以為功。
鄭成功荷蘭,乃臺能勝夷證據。
前旨詢出奇牽制之策,止此是困敵之方。
遵旨再陳,請代采擇;當否,請酌。
通州電線宜速接至至要
敬。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七月初一日)
  奉敕籌濟銘營軍火,竭力搜得卑缽北洋步一千二百枝、馬子五十二萬、藥一萬二十磅,並協餉銀二萬兩,雇船徑送淡水後日抵臺。
臺人能戰,有餉械,可就地募。
吳宏洛長泰最衝,無可代撥,老營太多;粵可慮
竊思臺鎮章高元,即銘軍親兵章部二營在臺,餘八營現紮江陰,皆曾隨唐定奎渡臺者。
八營不惟銘部,且恰是章部;若
抽數營由滬雇船援臺,地熟將習,尤相宜
昨電旨派程文炳江西援閩,路遠難達;若令章部援臺,程部紮江陰漢口下,三日可到,似便。
再,溫州鎮吳鴻源左相在閩,曾駐熟悉;聞素稱謀勇部下戰士
告病廈門可否令吳鴻源或在廈募數營援臺、或徑赴臺募數隊?
敬陳管見請代奏!
之洞文蔚同肅。
東。
   致總署(光緒十年七月初一日)
  臺防自應赴援,粵海口深廣防遏最難。
長洲扼要吳宏洛臺甫竣,萬難移動;前已撥潮防五營
今再移五營
粵事,港報畢登。
昨日西人法正設法擣粵;敵乘虛,粵危矣
粵為南洋衝,尤要於臺。
他軍均難抽撥,且於臺地主將均不習,往亦無益。
現已力籌餉械濟臺,聽劉自募。
臺軍二萬餘,兵不少;需將與械耳。
軍火最難措,如戰旨尚未宣,祈飭南、北洋速向洋行定買,餌以重利,商令設法通融送來為要。
請代奏!
玉麟樹聲之洞文蔚同肅。
朔。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照會統領備戰守(光緒十年七月十二日)
  現聞有法國兵二隻駛近香港一帶所有虎門以內海口防務萬分喫緊
將領
身膺重任,於一切戰守事宜必已嚴密布置鼓勇待戰!
  頃閱邸鈔七月初二日欽奉上諭:『劉銘傳奏「臺北基隆臺為敵攻陷,我軍復踏毀敵營獲勝情形」一摺,劉銘傳調度有方,著交部從優議敘
尤為出力之福甯鎮總兵曹志忠,著賞穿黃馬袿提督高元、蘇得勝,均著遇有海總兵缺出,即行簡放,張高元並賞換年昌阿巴圖魯名號,蘇得勝並賞換西林巴圖魯名號副將三星,著以總兵記名簡放,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已革游擊長安,著開復原官
其餘立功將士出力文武員弁,准其擇尤彙請獎勵』。
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於內帑節省項下發去銀三千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著劉銘傳查明尤為奮勇者,傳旨賞給等因欽此
仰見朝廷破格恩施薄海臣民同深鼓舞
凡在將領,尤當殫盡血誠力圖報效
一切戰守事宜趕緊籌辦
勿因強敵未臨,因循坐誤;勿聽奸民謠惑希冀偷安
萬一法艦突來,倉皇失措,致誤戎機,該統領立即查明失機將士,咨由本部堂會同各帥按照軍律嚴參辦。
果能克敵立功,定即奏懇天恩同膺懋賞
   照會統領酌仿基隆新築臺(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昨閱香港探報內敘基隆臺備御情形甚為明晰
所云『掘塹為臺、穴山藏,並未傷殘一兵』各節,大可得制敵之方。
基隆舊臺不知費幾萬金錢,址必甚高、牆必
甚厚;然敵人一擊即燬。
刻下新造臺,不過草草急就因地制宜斷無厚鐵、巨石、三合土紅毛各種物料,亦必無高峻整齊可觀
然而利鈍迥殊可見因山為臺之善;既已有成效,自宜因勢類推
粵東各臺,地勢雖與基隆情形未必盡同,亦可略采其意,相機制宜斟酌辦理
合將探報鈔錄照會統領即便查照,熟商所部營官各就該處地勢現在情形迅速籌辦,以臻穩固,而操勝算
但師其意即可,亦不必拘拘基隆成法也。
              (--以上見「全集」卷九十「公牘五」。)
   派兵援閩片(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九日)
  再,准總理各國衙門本年六月十二日密電:『奉旨法人專注閩口,聚集多船,閩防日緊。
前經彭玉麟調撥兩船往援,所辦甚是
刻下該省情形尤急,兵力尚單;著該尚書等速再力籌援應,或調派陸兵海道前往
應由何處進口,與該省電商定見再行進發以免疏虞
欽此』。
張之洞倪文蔚與臣彭玉麟張樹聲公同商酌欽遵力籌援應
  查粵東潮州,距閩較近
水師提督方耀舊部尚多,素稱得力
飛咨提督選派副將銜督標補用遊擊方恭督帶在陸豐縣查辦匪鄉之潮勇一營馳回潮州汕頭一面
令署潮州城守營都司方鰲將所部潮州防勇兩營,交方恭接統,並令方恭添募潮勇一營、另募水勇一營,共成五營就近在潮郡撥足軍火軍裝,由廣東善後海防總局會同藩司籌墊兩箇月口銀兩及酌發輪船盤費,於六月三十日汕頭陸續起程乘坐「拿」輪船直赴福州進口,馳抵閩省聽調遣
並飭方鰲募補三營照舊填紮,以固潮防。
  茲據善後海防局司道會同東藩司詳稱:『前准水師提督方耀移知:「方恭統帶援閩勇丁五營所有旗幟號衣洋槍洋藥一切軍械在潮郡就近添置齊全雇募輪船,由海道赴閩聽候調遣
該軍口糧,奉文先發兩箇月,共約需銀三萬兩;輪船盤費名約洋銀十元,共二萬五、六千元;又添置旗幟號衣軍械以及一切經費未能約計,請先籌撥銀五萬兩。
統俟事竣另行造冊具報等情;已由局照數給領。
伏查該軍係援閩之軍,去粵較遠,嗣後口糧應由閩省籌撥
所有粵省墊支口糧及船價、軍裝銀兩共計若干,俟支發清楚作為粵東協濟之款,移送閩省歸案報銷詳請奏咨』前來;臣等覆核無異
  除咨明戶部及閩省督、撫臣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祈聖鑒
    旨:『該衙門知道
欽此』。
   接濟臺灣軍火餉項片(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九日)
  再,臣等准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理衙門電稱:『奉旨劉銘傳各營急需軍火,著張之洞趕緊大批設法,由臺南運往備用;並著源源接濟等因欽此
又奉六月二十九日七月初三日兩次電旨:『法人注意臺灣設法接濟軍火;粵並撥餉』等因
欽此欽遵在案
  竊惟粵省海防喫緊,且正值餉需奇絀之時。
臺灣孤懸海外強敵垂涎不敢設法兼籌,以紓宸廑
當飭東善後海防總局暨軍火局司竭力籌備營軍庫平洋銀二萬兩,又購覓嗶呠地洋槍一千四百桿、碼子五十二萬粒、洋火藥六百桶,雇用「歷實莫」輪船委員解至淡水臺北府點收轉解
  嗣據該局司報稱:『「歷實莫」係英國輪船已經雇定,定日開行
忽稱因中法開仗裝運軍火,於公例不符不肯運往。
另雇常往臺灣紅頭船,裝運餉銀二萬兩,仍附搭輪船運臺交納等情
除飭該委員迅速分別趕解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祈聖鑒
    旨:『戶部知道
欽此』。
               (--以上見「全集」卷九「奏議九」。)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八月初九日戌刻)
  陸電二千里,勘路、購料、成工十箇月,費亦鉅。
西報:法東京增兵八月底到齊,分擾諒山、高孟、老街三路;先用大船至宣泰,再用淺水船至老街等語。
芒街教匪之說,亦聞之。
廉州北海七月底突來教民三百餘團,至而散。
香港法船陸續赴閩,今閩口外船七、八,雞籠船四,餘未詳;詭極。
前數日,兩船在港、澳之間游弋,截官船;無旗號,亦無定所
佳。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八月初九日丑刻)
  魚、齊兩電悉。
魚雷無艇無用,祈問崔琳有何權宜用法
他船可改造否?
雷頭望設法運粵,或代租一船運來;租期聽便
丹人有長技者,即代訂。
法造船廿五,雇兵六千,早有聞;查不確。
年來常在港造小輪,皆赴粵;前日在港買兩小輪赴閩。
聞有粵民受雇,登舟翦髮,故罕往;或云在雇客匪、教民,尚未齊。
西報:法增兵三艘將到華,共二千數百名
西人密告:內一船載掘煤機器注意雞籠,得煤久駐,再圖分擾
港船七日陸續皆赴閩,其傷鐵甲未修竣亦行。
港線斷,八日修好非法阻。
滬商求解港商推諉
佳。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初十日亥刻)
  西報:法增兵船三,將到華,共兵二千六百;一船載取煤機器,力注雞籠,據煤分擾
港船七日內陸續行分赴閩口、雞籠
有二船在香港澳門之間游弋,無旗幟、無定在
頃據報:法煽越教匪,給械窺廉郡之北海欽州邊界竹山、芒街;已飭嚴防
地法兵,陸拒軍者屯涌球,水拒雲軍者屯館司;中多教匪。
不肯遠水,我不能近水。
蒸。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曉諭中外曲直指明商教利害示(光緒十年八月十二日)
  照得中外和好有年商民相安士庶樂業貿易利市十倍傳教者視為故常;無詐無虞,各蒙其福。
大皇帝之意,惟願與環海萬國共享昇平不料驕貪殘忍,悖天理、蔑公法法人出而撓亂之也。
  越南者,中國屬藩,未嘗開罪法國
西貢被佔已久,無故又陷其河內、侵其北圻,制其國政
法使寶海已經在津議約三條法人忽又撤使翻悔朝廷俯念前好,不欲興戎,惟飭滇、粵各軍扼守近邊北甯等處,以清越匪,而保邊陲
自李揚材作亂以來,我軍屯越境已非一日,與法何涉
北甯防營無故被其撲犯,始添調勁旅赴援
此法之悖理違法,而我不與之較者一也。
  法總福祿諾在津議條約五款,僉謂不可許聖上兵連禍結,有妨中外民生,特允所請,以保大局。
法又背約攻我觀音橋防營,首開槍,將士憤怒力挫其鋒。
諒江以南雲集響應,咸思乘機進取恢復越疆。
朝廷以原約屆期不肯黷武諭令撤兵退守邊界
此法之悖理違法,而我不與之較者二也。
  法不知感婪索鉅費千餘萬,甘心開。
其襲我雞籠、毀我壘,在未經下旂之前,我待其在京謝公使如故
兵輪盤踞閩江月餘,我未嘗先開一;迺突然轟我兵輪、燬我船廠,並傷我商船渡船民人無數
我仍照會在粵師領事速挈其商民出省,免遭意外之虞;所遺教堂之封禁,所留教士為之保護可謂極力從寬、從厚。
此法之悖理違法,而我不與之較者三也。
  法既種種悖橫,自願決絕
欽奉諭旨嚴防海口,毋使法船得入。
本部堂(院)值此邊事方殷蒐討軍實整飭武備懸示賞格以激義勇杜塞河道以遏敵衝,皆中國自主之權、防務應辦之事。
惟粵省及吳淞福州臺灣天津等處河口已先酌量攔塞,輪船出入已多不便;設戰事日急,各口自必一律塞斷。
查數以來海面不靖人心風鶴商賈蕭條南北洋及閩、粵省口出口之貨不能暢旺進口之貨不能速銷中外商民同時交困;倘兵事久延,則生計可想。
是則友邦商旅雖在局外何異局中?
粵省前准英國領事來文,有『口門塞斷,所有本國食水較深之商船出進省河,不能來往如果
省、港輪船因此停駛,香港億萬之眾所需食物無從取付』等語,固屬實情形
然粵果有戰事,防敵保境,亦屬不得不然。
至於各省教堂相沿已久,歷年來雖小有齟齬,不難立時消弭;今因法人稱兵於是鄉愚滋事往往波及局外各國之教堂
明示下有嚴懲無如教民自恐罹禍紛紛遷移
行者扶老攜幼驚惶不安;居者停講閉門,終日防患
試思往日各邦商民教士安居無驚、游歷無阻,今則寸步荊棘日夕憂危蕩析離居,誰為此禍?
將來戰爭不已誠恐各省法國教士與夫從法教之華民,更難晏然無恙
商務暢通中外獲益;今各海口貿易如此滯礙,實本部堂(院)之所不願者也。
無論民教、無論新教舊教,從各國之教果其安分營生,同為中朝赤子;今令其流離失所,不樂其生,尤本部堂(院)之所不忍者也。
伏讀七月初六日上諭:『朝廷於此審慎權衡,總因動眾興師難免震驚百姓;故不輕於一發
此次法人背約失信眾怒難平,不得已用兵至此外通商各國,與中國訂約已久,毫無嫌隙,斷不可法人之事,有傷和好。
沿海各督、撫嚴飭地方官及各營統領,將各國商民一律保護;即法國官商教民有願留內地安分守業者,亦當一律保護等因欽此
仰見聖恩寬大,於華洋官商、民教一視同仁絕無畛域
乃我國家包含遍覆,而法人首禍橫行荼毒生靈毀壞地方,竟置各國諸色人等不顧並置法國商民教士不顧真可謂上悖天理、下蔑公法者矣。
為此示諭沿海兵團工商居民人等:如遇法兵犯境自必恪遵諭旨敵愾同仇,共
懋賞不准接濟食用煤炭,帶水引路,受雇助惡,作匠當兵
於向從法教之民,當念自己父母鄉井皇朝格外天恩,如有法人迫令教民當兵打仗探聽軍情,萬不可受其煽惑。
彼乃驅華民以餌華軍,專為保護法兵起見明明置該教民死地,且一經翦髮改裝,永為異域之人,終身更無還鄉之望,尤可痛憫。
務即設謀相機,或臨陣倒戈、或暗報消息成功之後定當格外從優獎賞
此外,各國商民教士,諒亦必謹守公法;惟是朝廷保全中外宏仁以及本部堂(院)體恤遠人本意不得不歷敘原委推究利害宣示周知
為德、為怨,聽各國商民教士人等思可也。
              (--見「全集」卷一百十九「公牘三十四」。)
   致臺北劉爵帥(廈門彭提台轉寄
光緒十年八月十三日亥刻)
  初十電悉。
餉已到臺郡交訖,械現已解臺。
法添船三,共兵二千七百,不日到。
聞內一船載掘煤機器
又聞續調船二,到尚早。
北洋丹崖電:『法廷議,兵到全力雞籠』。
聞煤已飭毀,尚能取否?
赴煤廠之路能扼否?
失煤則法窮。
越地未戰,法不離水,我不近水。
十三。
   致臺北劉爵帥(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子刻)
  法虜併力雞籠雄才必能破敵
軍火接濟甚難,萬一洋槍子藥不繼,可慮
臺產磺,似可飭地方文武趕速多造土藥,備土槍,為持久計。
譯洋報:法船越南西貢工匠救火人,不解並聞
十六。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八月十七日辰刻)
  總署十六日來電:『本日奉旨:「昨據李鴻章電稱:閩口法船大隊南行,今復有基隆失守之信。
法人兇狡惟有攻其必救,直逼西貢等處;庶使分兵西援,臺灣乃可
諭令岑毓英潘鼎新合力進兵,著即迅速前進;並激勵劉永福率軍進勦先攻太原北甯各城。
越南義民,如有可為內應,務當設法聯絡
內外夾攻使法無可駐足自可直達南圻以期牽制
欽此」。
即轉電潘知照岑』等因
霰。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亥刻發)
  滬電:望日法奪踞雞籠東北石寮島,未全失;又分攻淡水,塞河口處被轟,亦未失。
西電則謂十三日法登雞籠岸,華軍敗,退踞山巔水陸分攻淡水
上意急欲越境進兵牽制,而文電云多棘手如何
目前敵情軍情,速示!
西報並謂法得雞籠,將圖瓊。
巧。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申刻)
  香港艇夫拒法事相持數日;西街罷市,各行傭以次和之
官兵不從揚言焚港;九龍司會匪欲為助,英人甚恐
密電港商勸導,令適可即止
醫院華人調處,英官還所罰錢、放所拘人,所斃華民卹二百元,聽華民不裝法貨乃已。
十八日事定。
十六日法船二,由雞籠來港,采辦火食;華商不交易
十七日,即赴西貢采辦
十八日,又自雞籠法船一;廿日,亦往西貢
此事乃民義憤,英極力抑民助法,畏眾曲從;恨粵官,甚指為主使。
照會詰問,以「港事粵官力不能及」答之。
頃接西電:「利士卑」攻淡水法船不能進內,只口外一砲臺被燬;法兵現短糧等語。
果能香港從此接濟法船,於敵亦頗有滯礙
粵省窮民忠義難得;事定後,當酌籌獎勵法上聞。
請代奏!
馬。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戌刻)
  霰電蘇軍獲勝欣悉
得省帥十七電:『十四日法到十三船,千人登岸;戰竟日,未分勝負傷亡多。
淡水告急雞籠回援後路』。
滬電:十四至二十不絕,我軍入壘
堅守
西電:淡水法船不能進,只燬口外一臺。
並聞
馬。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二日巳刻)
  法踞雞籠劉守淡水,南、北洋當已奏聞
兩奉電旨接濟,遵已赴港設法;雖在海梗,必當力籌妥,再具奏
竊謂臺事孤危外援難往,惟有以臺臺。
臺地戰士銀米皆不缺,惟缺軍火;向多富戶、豪民臺北林姓曾集團萬餘助戰
此時雞籠之寇宜急圖攻逐,勿令久踞取煤。
兵力不敷可否仰懇聖恩,敕臺灣紳民如有能起義糾眾法人出臺境者,封以五等之爵,團勇仍予優保重賞
所費口糧成功後報補發;捐餉者,減成從優給獎
成功後,並免臺地錢糧一年
若臺民并力當可驅法。
團雖遜於兵勇,取其勢眾。
洋兵最患夜戰不得眠息,若分為十餘起,分路更番日夜擾敵,疲其兵力、耗其子藥,數日法必困;官軍乘之,然後可勝
並祈敕諭臺灣鎮、道,分投籌辦
事急至此,非破格爵賞不能鼓眾心、破強敵;果能成功,豈在黃梧施琅李長庚諸人下。
此皆閩、臺成案,祈聖裁速行,臺防幸甚
請代奏!
養。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六日巳刻)
  氣粵定買三十尊,內撥瓊防十尊。
鄙意不如徑定百尊,各口分用;除粵三十尊外,擬並為入越西軍定十尊、為閩定十尊;數月內法不能舉全臺,宜為臺亦定十尊、津二十尊、旅順山海各十尊,配足彈子
多募弁同來,陸續趕運。
美國借款付之。
聞美借款火車路,或先此款撥用;能另借,更善。
如為兵事不借,以河工賑務為詞。
大局甚急惟有瀝奏懇恩允借,各關認還。
各省數百營,此不須一月餉;即足辦有人無械,何益?
當邀俞允
公如以為然,請挈銜名會電奏;一面蔡參贊先將五十尊定妥。
不借,即外籌,粵可勉為。
裁復
宥。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六日酉刻)
  那陽一路接仗否?
懸系
前聞楊玉科乞病自是彼不願留。
此君驍勇、有魄力,如事急需才,何不籠絡用之;妄論請酌。
聞津存林明槍子甚多,已電詢索
省帥廿三電:『廿日千人淡水岸,孫開華敗之;殺敵二、三百,我軍傷亡百餘,非常惡戰
臺局危迫』。
附聞。
宥。
   致淡水劉爵帥(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未刻)
  漾電:滬尾苦戰獲勝欣佩
洋報謂法大敗,似已氣奪
再擾否?
傳聞十七夜雞籠
大捷,確否?
雞籠留幾營?
淡水就地捐募助戰否?
馳系賜復
沁。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札瓊州鎮道速辦瓊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據文報局委員譯呈洋字報云:法人若據基隆之後即行往攻海南
又云:向中索取八千萬佛郎作為卹款;前在天津所議條約,應要中國立即照行。
先占臺灣海南為質,俟賠款交清,再行交還
又英京洋報云:據法報內稱:『我水師提督孤拔定必踞守基隆臺灣,而海南一島密邇東京,該提督亦必兼踞。
俟各該處得踞之後即行往攻北省』等語。
洋人攻擊某處,往往先期刊列各報。
從前基隆之劫煤、馬江之毀廠,事前聲言不諱;則茲之欲踞海南,斷非無因。
法人不得志淡水必將別圖取償
單薄孤危莫如瓊郡。
或謂地瘠無益於商務、水淺有礙於兵輪,或可偷安自保;不知瓊為入中第一島,彼得之則雷、廉二州一帆可渡,海防將無備之日。
海口貿易,足可收稅;昌化銅,久已垂涎
彼若經營墾闢以為屯駐水師之所,便利甚多;淺輪、洋划,何難載兵深入
待敵已來橫絕海面即使有兵、有將,何從飛援?
有餉、有械,何從接濟
望洋坐困,思之寒心
雖經雷瓊王道暨吳署鎮經營一載,戰守可資;而地勢孤懸,自宜及時速為籌備
其應如何廣軍火屯積米糧選練民團以備助戰,密
商舶以通軍書以及築壘掘塹、製造戰具守具
均非倉卒可成。
至於因地設險出奇設伏藉資民力激勵軍心,雖不能一一縷陳,亦應密定謀畫,合亟飛飭詳籌。
為此,札仰該鎮道即便查照上項指飭事理分別籌辦
事涉省局者,責之該局處;事繫鎮道者,責之該鎮道。
毋得恃陋徼幸,致誤大局也。
                (--見「全集」卷九十五「公牘五」。)
   致龍州唐主政(電局轉寄。
光緒十年九月初一日申刻)
  貴部以會劉為主牧馬不宜久留,仍須速進。
西軍尚多,豈在此四營
頓兵不進,設有梗阻,於會劉本意全失。
且劉盼餉甚急,已電琴帥催他軍往紮。
此次授官,並敕保所部將弁,乃洞疏請;非敢居功,欲勵之耳。
頃接劉稟,瀝訴艱難屈抑:餉械缺乏戰功未達
請告劉:如竭力報國,洞必能代達聖聰,獎其功、恤其困;軍火,粵當力濟。
現有旨催朗卿前進,毋逗留
省帥電:『廿日淡水陸戰獲勝,殺敵二百,逐之歸船』。
據西報所言情形,敵頗奪氣
東。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初二日戌刻)
  八月廿八日,一大法運糧到港;次日,赴雞籠
廿九日,一小法船到港,兵約二
百,皆自海防來。
西報:法議籌餉三十七兆佛郎;又稱:添四鐵甲來華;又稱:德相畢士馬赴法都,約助法圖利,欲在華與英、法、美三國同有租界
今俄來華鐵艦三,日本亦來華兵船三。
廿四日澳門葡人忽增一大兵船,泊九洲洋;以二十萬自日本租來,兩年為期
諸番合從大局可慮
竊思添一德國租界,於我無損,彼有大益以此餌德,懇其助我,或可稍解。
可否與駐京德使議,並敕駐德李欽使探之?
此事是否可行
請敕總署北洋速議。
代奏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九月初六日亥刻)
  省帥電:『廿日無戰事,法分四船擾臺南
法船共二十艘;法封全臺口,已見港官明示』。
譯洋報:雞籠岸法止二千人,未進攻;距雞籠八、九里有華多兵紮山上
煤距雞籠廿餘里,隔小河,法未得;候增兵、增械再進兵
魚。
   致龍州潘撫台(光緒十年九月初七日巳刻)
  卅、江電悉。
敵悍器精,我軍日勝日傷,持久難繼。
關外散勇嗜利,願包打某處,成功領賞;盍懸重賞,姑妄用之?
此輩勝則前驅,敗亦不惜;請酌!
西報:廿日軍傷其副提尼記拉足,甚重。
云赴東京兵船三洛」,改赴雞籠
英力助法,無渡
兵援臺事。
魚。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初九日子刻)
  關外軍情,敵分三路船頭一路,蘇軍屢勝多傷,與敵相持;郎甲一路方友升周壽昌營單勇病致敗,退紮觀音橋;那陽一路,教匪焚老街,未來犯,王德榜兩營鎮南關唐主事景崧八月廿日出關,由牧馬、蘇街赴宣光,會劉軍。
潘以諒山急,留唐暫防牧馬;現屬調營防,促唐進。
至雲軍在宣光被挫一節探、西報皆無聞
岑派同知潘濟德三營,同劉部黃守忠宣光;然唐初五電:尚無雲軍東來的信,敗恐不確。
參考西報,軍皆血戰火器不敵;教匪過眾,故雖勝而多損。
張前督本日申刻病故,署瓊州吳全美亦於八月病故
連日有法小兵船四,昨一艘雞籠大率資彼煤糧、阻我濟械。
法封全臺口,禁華人書信登岸
請敕總署南北洋力商各國商船,謀探信之策,至要
請代奏!
庚。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淡水劉爵帥(廈門軍門轉寄
光緒十年九月十一日辰刻)
  全臺封口焦急
此間力籌軍火,苦無船往。
管見四條備采:一、宜速製土持久
磺本臺產,舊塼鹽鹵可取硝。
一、敵登岸惟有多募團勇晝夜分番擾之,耗其子藥、疲其兵力然後勁旅乘之,庶精銳少傷。
一、雞籠附近之官不可移,以此綴敵,自不能全力淡水
一、請朝廷破格爵賞,以勵臺人。
如糾團成功豪紳封五等爵;捐餉,減成獎敘;事定,全臺免錢糧一年等事
洞曾奏,不知准行否?
公自電奏,必蒙允。
總宜自籌辦法,請旨行之;徒告急無益
有當商家閩、粵者,祈與商匯兌濟餉!
有何口可進小船
聞煤已為法踞,修赴淡水路;確否?
均示!
盼切
真。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九月十一日巳刻發)
  法虜雖封各口,兵有限;再添不過兩千,斷不能舉全臺。
通信最要,否則詐稱踞城、覆軍以脅,我必受紿矣。
正在設法並籌匯餉事
津將凍、滬局外南北洋今無事;兩局所製行仗、後門頗多,能撥好槍並彈若干以濟雲、兩軍否?
可造補。
此時惟有力攻越南,若得東京可以相敵
雲、皆缺械,琴帥屢電極憂。
崔琳赴京議款事,祈詳示!
若臺不保、越不勝,八十兆有增無減
昨日有一大法鐵甲西貢來港。
真。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十二日酉刻)
  潘疊電餉缺,本省款月僅二萬餘,至協餉四萬罕解,賞卹更無出,情詞危苦
蘇提欲收散勇為用,而為餉所困、岑亦憂無餉。
竊謂援臺,惟有爭越。
內地增百營,不如關外十營內地用餉百萬,不如關外用餉十萬。
仰懇敕催雲、桂兩省協餉責湘墊、雲責川墊,再由他省撥還,或可稍速。
潘以瘴兼急而病,洞前聞人頗有議之者詳察其情,略因餉絀,諸事力求撙節所致
此乃邊臣苦況
請代奏,懇恩速行。
文。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臺灣道台(光緒十年九月十二日辰刻)
  敵船到臺南幾艘
開仗否?
西報謂臺南法船故意於我臺力所不到處游行,誘我空擊,耗子藥;奉聞備采。
海口到郡有無險阻
船能至何處
土槍土藥多少
土勇是否能戰?
似宜覓工熬硝,速造土藥,備持久
欲濟械、通信有何法?
有便,即示數語為慰。
尊意如有保臺良策奇計,祈示!
代謀者,必竭力
十二。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丑刻)
  詔船援臺,津撥幾艘
何日行?
江海異,楊不習,鹿港難達;橫截運兵、煤、糧船,則可。
程、周何調度,鮑指何餉?
均示!
鮑四十餘營湊眾涉遠,防後患;能奏飭募半,餘出關就地募否?
籌示!
岑帥十月始出,法萃,軍糧亦缺,可危。
潘病憤思退
不可、勢不能望慰解。
諫。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十九日巳刻)
  十日內,自西貢來港大兵船三、小兵船一;大者載兵各數百,先後皆赴臺。
現有自臺來大兵船一,泊港。
詳考兩月內過港各船名,惟一艘新自西貢來,餘皆前在閩、臺海面者;往來港、越運兵械、煤糧,兵增而船未增。
西報:法於初五日雞籠煤礦
然各船在港,實極力裝煤。
法以二十船縱橫中國海面,禁封臺、閩,狂悍實堪髮指
昨知敕南、北洋撥船援臺,如能達臺固善;但我船自滬、廈開行,敵已早知,難繞他口調攔截,仍難近岸。
中國戰船不多,尤須寶惜;似不如閩海一帶結隊游弋,截彼運兵、運煤糧船較易得手。
兩月來,自港、自越運船來往絡繹率皆一、兩艘游行無忌;我以八、九艘遇之,即彼不被擊壞,亦必退避
敵運既阻,擾臺之寇不能持久;且兵械不添,亦難進攻。
如此互相劫制,或可有益
可否敕下左、楊等酌辦
請代奏!
效。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午刻)
  電旨恭悉。
臺事甚急晝夜憂憤
前疊奉旨臺軍火,已購備前膛洋槍千枝洋藥數百桶,託人向港、廈多方商辦,餌以重價
擬俟能解,再奏聞
無如各船皆不往,法
於華、洋船禁阻搜查書信拋棄民船被擄甚多,取壯者剪髮充兵。
臺磺多硝少,然硝易煎取。
八月十六日,洞即電劉督辦囑造土藥,以圖持久;此電已達。
九月十一、十三復電劉及臺灣道力言並商運濟事,不知達否。
粵無兵輪七月初九日奏聞援兵不能往。
麟雖隻身赴閩,會商無益,徒深焦灼
病已月餘,感瘴濕兼風火,腹膨、足腫,食少畏風,不能出營棚;因防急,不敢瀆聞。
今果能往,雖扶病亦必行。
揆此情形,渡兵、運械實難,惟有謀匯銀、通信之法。
一切現仍力籌,有一線可圖,必謀之;容再奏陳
請代覆奏
玉麟之洞同肅。
號。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龍州唐主政(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戌刻)
  計程當達宣光敵情速示!
聞館司法水陸軍退興化似是懾劉;賞劉五萬並濟黃守忠餉五千,明日行,先聞。
嗣後,望間日發一電。
無戰事,初五封全臺口,初七無信來。
法新增兵千餘往。
旨派南、北洋九艘援臺。
馬。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九月三十日午刻)
  二十六日為雲及各省請巨餉電奏,未奉覆旨,當因鉅款難籌之故。
竊又思得一
策,朝廷若允借款,由各海關認還;粵可向匯豐再借百萬兩,濟雲、各半,當分批速解;較北洋借他省撥,尤近便
以洞管見,今各省防勇數百營,月餉軍火在百五十萬以外;然皆防守之軍,欲戰不得
惟有雲、出關數十營,乃攻戰之軍,尚得當敵;此時宜以全力關外軍,俾岑、潘、劉皆得就地添募,足糧重賞,庶可迅速成功
總之,振全局在爭越南,爭越南在此數月。
法雖悍,斷無半年內能踞全臺之理,亦斷無陸地將劉、孫、章、曹諸軍全行擊破之理;河內圍,則臺灣解。
特再懇切上陳,如蒙俞允,請一面諭洞遵辦一面總署知照英巴使電告匯豐,以期捷速
伏望聖裁速行。
再,唐景崧電:『宣光增兵固守,有輪船二、洋三板一;令黃守忠攻之』。
現籌銀五千濟守忠,並解後膛槍二千、彈百萬分濟劉、黃、唐三軍,又解後膛槍一千七百四十枝、彈百二十萬、銅冒五百萬、藥三萬榜濟岑軍。
請代奏。
世。
      總署來電(十月初三日申刻到)
    本日奉旨:『張之洞兩電均悉。
籌濟臺、越軍事,具見公忠,深堪嘉尚;即著分別妥速辦理
臺法兵多病,煤糧、軍火亦缺,劉銘傳正可相機進兵克復基隆;民勇可用,宜加意聯絡調度
並著楊昌濬設法通信,力籌接濟隨時電奏。
張之洞奏:「振全局在爭越南,爭越南在此數月」等語,甚合機宜。
即著電咨雲、
臣,共知此意。
所請再借銀百萬兩分濟雲、各軍,依議行;該衙門知照夏禮電告匯豐洋行
此款借到,張之洞行解運,以資飽騰
欽此』。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批署雷瓊道王之春軍火安抵瓊防(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據稟軍火位安抵瓊防,為慰。
仰即會同劉署鎮相機布置,勤加操練
各械須善為存儲隨時檢點經理不然,徒有利器無益也。
積穀已得若干
並廣勸紳商農民多儲少賣,是要。
情形若何便中稟覆
瓊州總以自製火藥上策
此次李令不能帶磺,下次船來可多領磺斤,並備造藥器具、工匠前往至要
海島漸寒,該鎮道防務勤勞,甚念。
  臺灣九月無戰事;惟封口後,通信息、寄餉械甚艱耳。
餉械亦間有達者,苦不能多。
劉爵帥及臺灣劉道,自本月初一日後,無信來。
然偶有商船、漁艇來,道無事
越事,相持,僅足自守;滇軍、劉軍在宣光數戰,或勝或敗,大舉深入不易耳。
島中罕聞遠事,並以告。
又批。
  瓊防團若何情形
是否和衷盡心
奉旨發粵差委陳主事謙由瓊到省,其在籍時已議及團務否?
儋州湘林聞與該道素熟,其人若何
稟覆
又批。
   批臺灣道劉璈雞籠情形(光緒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雞籠不守,臺北岌岌可虞,全臺人心皆為震動,自以速圖恢復為要。
該道函商朱道,請仍以曹軍扼獅球嶺、孫軍以六營扼滬,章、蘇二軍隨大帥駐郡,兼顧雞、滬兩路,深得犄角互援之勢;想劉爵部院必能采酌辦理。
臺南湧浪已平,法艘踵至;尤當聯絡民團,以補兵力不足
餉械一切本部堂已密籌接濟,另有密函知照
仰即遵照疊次札飭函件事理籌辦,如有員弁解餉械得達臺南,該道務即派人飛速妥解劉爵帥大營,勿稍疏延,並隨密通信息,為要。
  再,該道本初一日稟彭部堂一件,已閱悉。
具見保障勤勞志氣堅壯,深為嘉慰
臺南稅短餉絀、南中兩路三十餘營支持已不易,接濟臺北自屬為難
然一臺南、北同處重圍、越同舟,猶且相救;況一院一道不啻指臂之捍頭目乎!
該道公忠素矢為國干城;定能深明輕重,力為其難也。
勸捐、借餉,非該道之久任臺陽,習地得民,斷不能辦
援帥保境他日朝廷自有懋賞酬庸勉之
望之!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十四「公牘二十九」。)
   致劉省帥(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八日)
  接十月二十一日復電,具稔三軍平安為慰。
待餉情形,深代焦急前令國祥解銀
三萬兩,聞十月二十七日已抵臺南嘉義縣布袋登岸
此時已彈收否?
祈示!
茲交香港商人洋銀三萬元,淡水一萬、臺灣府兩萬,均解尊營察收
此項匯款,在港已先一半;俟取尊處確據回,即日補清。
詳加體訪香港油頭行店與臺商有交涉不少此次匯項辦妥,以後源源照辦;務請麾下委員紳向臺南臺北諸商設法力商,匯兌香港油頭之款見據付銀,決不差誤
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粵東均能應付
至軍火各物,為尊處購備不少;惟運濟甚難。
月來密遣員弁四出設法,現正發軔分運,據報已啟行者兩批;陸續轉輸惟力是視
請豫飭各港,運到者點收速解。
各種已備者,後膛兩千以外,前膛亦兩千以外,藥、槍藥、銅冒稱是。
惟冀運道能通,此數有贏無絀也。
  本月初六日,自西貢來法艦一,載兵五百赴雞籠
五日內,聞尚有一船到,人約亦五百。
十月內過港回越之船,載回病兵殆多於數矣
越地,法增到新兵兩次,止來千一百人;前駐越者,病亡過半。
聞駐越兩酋,甚惶急
十月二十九獲捷,斬其將弁四人
雲軍、劉軍,九月下旬宣光,屢勝;賊蹙,因水漲輪來,偶挫。
現謀復攻粵東,現派王鎮孝祺率八營、馮軍門子材率十八營出關會勦臘月中旬會師進戰矣。
體察事機,兼參偵探,在越之虜漸衰。
年底東軍既集、鮑軍亦到,岑、潘、黑旗諸軍餉械亦俱充足,越事必有起色
遠仗神威茲雄島,醜虜不足患也。
  孫、章諸軍近已愈否?
鴻源隻身渡臺,計已早達
其人老練而習於臺,使將士
勇,必能得力
麾下增此良將,堪為遙賀。
粵東近派遊擊方恭率潮勇五營援臺,取其風土較習;到日隸公部下
惟渡兵尤難,恐非一月內外所能到耳
  海嶠宣勞氣候殊詭,馳系良深。
另有手書一函,交赴淡水人投。
茲特照錄一通寄上,以冀必有一達耳。
   復王芍棠(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來稟兩件,已經批答封發
頃據委員縣丞沈廣貞稟稱:自瓊來時,已受閣下指揮批准即辦,陳榮輝勇武二名已同來,是否即行辦理等語。
此事赴機宜審、籌備宜豫;募弁既來,應即飭令速將東莞悍勇如數募往。
九頭山投誠義勇閣下可即及早選募備用
兩項均須實在精能出色合計得一營之數;將來有機可圖時,即派此五營前往
彼時自當審度瓊防無虞,方能出師攻敵。
至來牘所請省防移紮兩營劉鎮募補兩營之處,餉力十分支絀,應勿庸議。
東莞九頭新營已成,而兩、三月熟察情形衡量彼己,竟無下手處,即將此新營好手補入舊營之額,於舊營中汰其疲懦者抵之;十四營中安插五百人,諒不為難,庶餉項可稍節耳。
  至閣下意欲鄭道前往一節現有要務鄭道前赴閩廈,未能他適所事未能遽行(為接濟臺灣事)。
驍勇善戰,曾到越南將來五營即令統帶,即好派一
二文員同往料理足矣
其中是否相宜
示覆
辦札遲緩易洩,手書再布,即以此公牘可也。
  再,十月二十九日軍與法虜戰於坑下,我軍勝;斬其五畫一人,二、三畫三人,法兵十餘。
兵勇至法屯,乃止。
官軍將弁受傷三人一傷重。
此戰蘇軍門淮軍數將皆在坑下,我軍赴諒江之路也。
臺南北均無戰事,新有法新兵五百過港赴雞籠並聞
臺兵無信北洋二艘朝鮮有倭變調回。
               (--以上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札三」。)
   致總署(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近運兩次臺餉一三萬兩、一二萬兩,均由布袋登岸奉聞
又由華商分三起,匯銀五萬元。
至軍火,乃派員弁四出,於汕、澳、泉、廈一帶設法;船難而小。
起解者兩批已到。
越之法新兵止一千一百,舊兵病斃過半兩法酋甚惶急
文。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批署雷瓊道王之春稟抽營赴越助勦(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據稟將以陳榮輝一營、該道部下抽舊募新合一以為擣敵奇兵各節,均悉。
參將
如此勇往堅決十分難得;該道極經畫捐貲撥隊,獎成此舉,深為可嘉
該道及該參將有此壯志不可負也。
仰即密速部署乘便赴機;已商明彭部堂派合前營渡瓊填紮矣。
  法虜縱橫臺海,吞噬越疆,狂悖已極!
各省各軍但有抵御之方,更無攻討之力;此實中華之恥,文武將吏軍民之所共憤。
該道等建議出師輕兵涉險無論他日功效若何,總足以震懾敵膽;且現在虜方增兵來越,力攻軍,若後路被襲,其前驅銳犯之勢亦可稍解。
海防為敵之咽喉兩營太單,據守卻甚不易
王軍此時方到南甯大約王鎮到防須臘月初五前後,其全軍到防須臘月十五前後;馮軍門全隊到龍州,亦須臘月初五前後出關之期,尚未據籌定報到
軍係新募,亦須略整齊部勒,方可赴敵(至所請續募八營雖已批准,惟目前海道未便軍火內地運往,須臘底到)。
該道所擬由王、馮之軍就近移紮,尚非其時
時法虜在郎甲、船頭一路者,步步進逼節節梗阻王軍正須協助軍。
部下多淮勇,淮軍素性持重,恐未能卷甲深入;馮軍亦必須獲一大捷後,方能疾趨廣安,焉能踰敵境而至海防乎?
若該道自信瓊防無慮,或即再抽一營(共三營)偕往,兵力略敷調撥;入虎穴、得虎子,祗可如此一聽該道等斟酌可也。
莫軍已密檄部署,惟軍火亦須臘月解到。
一枝,尚切近可恃耳。
計瓊師若出,亦須臘月半到欽;彼時無妨與馮軍通信商約,遙為呼應
廣安海防本是脣齒有機先發獨進、無
便則待時並舉
能攻、能守,固是上策;能進、能退,亦不失奇兵
慎之勉之
軍情萬變不必豫定成功之後無論何項經費,俱准開銷
餘面告李令
  龍州電:『十八、九等日,王藩司軍與法戰於豐谷敗退,紮板峒,法仍回船頭』等語;並飭知之。
初五日宣光虜出城撲營,官軍小勝。
近日宣光臺灣俱無戰事
並及。
               (--見「全集」卷一百十四「公牘二十九」。)
   致總署(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王孝祺本月二十七日南甯,江涸逆流,全隊約臘月初十日前到龍州馮子材十八日上思州,本十營,固請增募八營,趕解軍械,須募齊械到,略加部勒,即出關
均已電催。
王軍老營械足,舉動素穩;馮軍新集械粗,剽悍輕敵
大約王軍銳進、馮軍宜緩發,洞當斟酌策勵
復密飭欽州參將莫善喜募三營,合原部兩營,俟明正馮、王兩軍深入,即分道襲越。
唐景崧現會攻宣光,偪城;兵單,增兩營,已屢戰。
高州鎮張得祿報:十五日法巨艦二,到廉之北海,又到欽州海面烏雷;皆瞭望探水、捉民船,泊五日乃去。
東軍大舉規越,欲封北海港,截餉械。
以後內河運,較遲。
參考西報,法新兵已到越者千六百,將到越者二千三百,內尚有撥赴臺者;數不盡實,約越增二千
請代奏!
豔。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批高州鎮張得祿稟法游弋情形請舉水師添設陸兵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虜此時越境下遊者,分紮郎甲、船頭一帶,以全力拒我廣西官軍在上游者,正聚兵端雄府、家喻關一帶,以拒滇軍、劉軍,目前斷無遽行窺伺廉州之理。
若果續添兵船來華,或來數艘游弋恫喝,亦未可知;然亦必待軍、馮軍皆不能支,始敢如此
不然,彼方御我之不暇兵力不能分;雖有兵船兩、三艘,若不多載陸兵豈能登岸深入乎?
鎮平議論風生頭頭是道;今一有警信,所稟盡皆浮游支飾之詞,與從前歷次稟陳條議頓爾改易,殊不可解!
請設水師責成師提鎮一節,最為紕繆
紅單拖船豈能與洋輪相敵?
一炸、一火箭,立即沈燬;即使有用,又豈能咄嗟可辦?
明係故設虛誕難行之說,希圖卸責;竟乃謂海氛外來偏重水師而輕陸兵之責。
此語豈該鎮所宜言耶?
至臺,前稟請建於冠頭嶺;此稟忽又請退北海墟,另行擇地
任意變更,毫無定見如此
不思臺之設,所以防敵船近岸;必須依山臨水,始為有益。
有臺以護海口、有陸營策應臺,即使我力未足不能擊壞敵輪(鐵甲尋常
力不能若木兵輪仍可擊燬也),而臺與陸兵相輔,足可沈其鬼板、禁其登岸
若退入數里,而海口置之不問,寇已登岸縱橫無阻。
彼且將踞嶺安下擊陸營,更無「驅之使去」之策;臺北雞籠,是其炯鑒
假使另擇平地作臺,適足受彼嶺上之;如何能守?
即使能守,岸上平衍,彼可任意游行,有又將誰擊乎?
今已將臺經費五千兩飭發,本部已為設法購覓後膛巨,不久可到;務即仍將兩臺照原議地勢式樣興築趕速動工
一面作臺,一面目前力量選擇便利地勢修隄、掘地營;如需民夫知照地方官派夫撥團,併工集事
目前猝有敵警,亦當因時設謀竭力防御戰守相資,阻其登岸
兩月以後,臺成到,仍須力守嶺上之臺。
所請挑集練兵,准即選調精銳合成一營,照練兵定章給餉所需軍火,現已飭局選擇各種利器,從豐發給,交遊擊劉幹清攜回。
其中皆係洋製精品務須講求操練珍惜慎用。
至所云團練無械一節,亦經購覓洋槍千枝即日解往;並發去兩萬金,交廉州府存儲,以備急需。
平時月餉照舊於釐稅撥發團練經費責成府、縣就地籌款不得擅動。
新與莫參將三營有事足可援應;輔以團練,陸隊已不為少,但少將才耳。
如所云北海須勇四、五千,郡城各屬須勇二千;此語荒率未中肯,不特餉力萬辦不到也。
雞籠登岸之法兵,至今過七八百人(據劉爵來電);法即寇廉,斷無大股陸兵決無千人之事。
能戰,則該鎮勇四營練兵一營、莫善喜新募三營四千人足矣不能戰,雖多奚為乎?
仰即遵
上項指陳戰守各節,竭力籌辦凝心鼓氣,確探密籌,激勵軍民,優懸獎賞會同李鎮府縣整備團練,靜以待之
  梁副將情形極練,素所稔知
本任雖在龍門,彼處港道淺狹易於防範;如北海有事,該副將能籌海濱制敵之法,亦應協力合辦
並即知照副將莫參將可也。
            (--見「全集」卷一百十四「公牘二十九」。)
   致沈芸閣
  吳提一軍久經定議,有船即行;船容一營,即渡一營
至今兩旬買船、雇船迄無一就;將成輒變,非止一不可究詰
臺事日蹙日急,諒山克復,法兵必更急攻。
頃譯西報云;澎湖被法攻佔。
如果確實,更難設法
特此諄切奉布,無論蔡倅、鄭道所議各船,不計貴賤,速買兩隻迅速派撥吳軍渡臺,並運接到各械至應渡河口一併訪詢明晰,密速辦理
「美敦」能否渡臺?
「益得利」(據張令云:較「美敦」略大)如肯渡臺,多租一月亦無妨(能渡,無妨保險;或即買之。
假如我已買之船遇險不與賠同乎);如較「美敦」大而價與蔡、鄭所買相仿,或即買之(林國祥稟:嫌其小。
曾經抵倭無恙,何也?
船長幾丈?
須審確是否行海無疑)。
總之此時以渡兵運械到臺為主,他非所計。
若臺事日壞,而兵、粵械竟致不能趕到(運械到廈,另是一事,當
較易;亦望速定速行),朝廷震怒時,鄙人難當重咎
言盡於此,切懇諸君竭力迅速籌辦為幸。
  公牘不能盡意手書詳陳,幸惟鑒之!
   又
  接閩復電:方五營(據云到廈須十餘日)自福陸行到廈、自廈舟行到澳,允發餉兩箇月。
至由澳渡臺,自是民船,惟太零星遲緩;頃知「益得利」已抵臺(似敵防尚疏)轉赴橫濱,將來即用「益利」、「米利」、「美敦」三船往運。
如有合式洋輪,即另租兩艘亦可。
民船不能多載,全渡必須矣;何濟於事乎?
帆船待風,亦不如輪船得閒即渡也。
望速與照軒商之!
租船即託照軒,速一詢訪為要。
                (--以上見「全集」卷二百十五「書札二」。)
   復劉蘭洲(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初九日千總李慶福來粵,疊展來緘,計十月初一日十一月二十日,共發來紅白四封,附摺稿一扣、片稿二扣、夾單二件,又夾單二封,附清摺二扣;又呈文兩件,又詳文一件,驗文一件。
均收到,誦悉一切
  詳詢來弁,藉悉保障宣勞金湯鞏固,甚佩甚佩!
執事支撐危局布置井井,使臺
一隅烽火之驚,厥績甚偉。
法船去而復來,不獨運道之梗,敵意未可測;仍望督飭將士加意嚴防
至明年春深涌起,彼虜之技窮矣。
  種示辦理情形極為中肯
摺片一節照會恐屬無益,賃地尤未便輕舉業經雪帥咨送左相,請其酌核具奏,祗可聽左相裁酌矣。
  兵、餉、械三者,固宜寬籌;敝意所亟者,餉、械耳。
南北洋兵輪,以朝鮮事起而議寢。
粵之方恭五營,經省帥電止,自亦未便成行
吳鎮鴻源既已渡臺,糾合舊部聯絡漳、泉勇敢練軍重賞激勵之,決可制敵,故不必徵兵他省也。
暖暖用圍之效,自可類推
餉合臺地及鄰道之力,想足敷衍
惟購械極難,港、滬槍都已搜羅殆盡必須自外洋。
遇有現貨,則需兩月餘;訂造,則需四、五月
且廣、、滇、越諸軍來索購,正苦無以應之。
來文所需槍及水雷、大、電線等物,香港皆無;但係力所能為,斷難漠視
購船甚是,非堅固則動須修理,反致耽擱要務
但雷總須數月,大則有無難期;惟火藥及後膛槍、電線諸物,尚可隨時定買。
以後乘便解濟多少未能預定
此間無渡海兵輪率皆鹽務、釐局捕盜緝私之具。
「蓬洲海」乃海關座船上施板屋,並非戰艦;外觀頗美,而軍事無用
若有可運之械,再當設法雇覓洋輪耳。
  馬江廢鍋,能否移用
應稟商船辦理
與英商密訂燬船一節無妨與謀之,有益無損重賞可不惜。
臺南北既聯一氣,餉需諸便移撥,朝廷南顧之憂,亦可稍釋
矣。
  去船刻日開行,先將大概情形奉覆,餘俟續聞。
此間渡臺員弁,屢承厚犒,感謝感謝
                (--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札三」。)
   致總署(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初四日電奏訂借德商五十萬鎊,以百萬作臺、越用,餘作氣用。
初六日,奉電旨:『依議行』。
屢與許、李兩使電商,該行九扣不減
現託北洋盛宣懷在津與英大東公司行東(名本特)訂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周息九釐,不計,無扣、無行用,十年還;每年還本息六萬四千鎊,末年結清,各海關認還。
接巴使電,即匯銀來。
香港合同稿已擬妥,已請北洋李相代為閱定簽字
此項息較省、期亦寬。
仰懇敕總署,速知照夏禮電英告行東本特,電津告大東公司代理人;並請電敕北洋妥辦匯港,電敕曾侯與本特將保單畫押
請代奏!
巧。
      總署來電(十二月二十一日未刻到)
    本日奉旨:『據張之洞電稱:現與英大東公司天津訂借銀五十萬零五千鎊約
二百萬兩;請飭李鴻章妥辦匯港,曾紀澤與該公司行東特將保單畫押等語。
均著依議行
欽此』。
號。
   致總署(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粵濟臺軍火三批,皆民船
第二批本初五日到,第三初七日亦到。
法船,旗後臺開護之,得免,俱有信來。
第一批無到信,亦無他耗。
接吳鴻源函:十一月十六日臺灣府,添募土勇三營
前數日,港洋人報:聞臺北法新添兵內變,不審確否?
孤拔到越,無確信
前敵探法虜有二十三、四日分犯諒山之信,已飭馮、王兩軍挑隊相機策應
請代奏!。
馬。
   致總署(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劉督辦吳宏洛渡臺,奉旨令洞籌奏,此事甚為難。
守臺不比行隊長洲最要,將領尤難,方恭未勝此任。
法屢有窺粵信,未敢輕舉
與彭、倪熟商,移沙路守將提督金章長洲,抽湘將劉樹元接守沙路;添募湘勇兩營,令吳將臺弁勇酌留二、三百。
兩臺交替船到,總需十數日。
已定議,正擬覆奏,昨接閩電:法船八,到馬祖澳。
今日接港密探法船二,到港口外,與法領事謀擾粵;孤拔到閩。
西電言法因臺病多術窮
撤圍擾他口岸
是臺圍已,粵防正急,無抽動理;擬請暫緩數日,局勢定再籌酌
方恭五營十五日齊備候船;然劉既不願,重費無益
廉州告警請兵,即派此五營欽州;既為廉援,兼為參將莫善喜後路以便進兵
請代奏!
有。
                 (--見以上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分遣軍規越摺(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竊惟法人犯順,擾閩以後,圍禁臺灣
朝廷指授機宜,保全南嶠;各省疆臣渡兵濟餉,百計俱施。
然以阻隔重洋艱難殊甚
粵東疊濟餉械,派兵往助,俱已陳明
熟籌今日敵情事勢,我不能遽逐法虜以去雞籠,法亦不能盡破我軍而踞臺地
惟有力爭越南,攻所必救;庶不致率其醜類肆毒孤臺。
越圻漸恢,臺圍自解
奉諭進兵越南牽制敵勢;明見萬里勝算無遺
經臣之洞電奏爭越南以振全局,復蒙諭旨飭辦欽遵在案
  自十月以來,法屢添新兵來華,大率赴越者三之二、赴臺者三之一。
復據西電:法人決意併力,先逐軍出越,再圖上拒滇南
誠以近滇遠,為彼北甯河內等處眉睫之患。
此時滇軍及提督劉永福方攻宣光,未能即時東下扼守觀音橋谷松、那陽三路,雖獲勝兩次,為敵所阻,兵力尚薄。
必須東路進兵,使敵首尾兼急,擣虛而入
查前廣西提督馮子材現在欽、廉本籍奏辦團練
提督老成宿將,久官粵西。
曾征越匪,威望在人;罷兵未久,舊部尚眾,派令募勇十營
繼因該提督力陳出疆征討兵力須厚;又准續募八營
馮子材共統十八營,由欽州上思州出邊,趨那陽一路
據報於十二月初五日龍州先遣八營思陵隘口之外;惟續運八營軍械,須正月中旬始到。
又查右江鎮總兵王孝祺現在粵省防營
該總兵戎穩練,派令帶本部四營抽撥省防粵軍四營歸其並統。
王孝祺共統八營,由浯潯溯江龍州出關,趨諒山一路
據報於十二月十五日龍州軍裝器械二十二日龍州
又查欽州參將莫善喜,素號能軍
自請率師圖越,意以法虜屢來窺伺欽境口岸不如先發制人
因飭就原部二營增募三營以為馮子材後路策應
又據參將陳榮輝疊次上稟,請出奇兵襲越。
因飭率新募習於越水路一營,並由署雷瓊道王之春所部兩營助之;會合莫善喜並進,由臣玉麟抽省防湘軍一營填紮瓊防,俟明正馮軍深入相機進兵
計莫善喜共五營陳榮輝等共三營,由欽州東興出邊,趨海陽一路
查五品卿銜吏部主事唐景崧,前經臣之洞奏派統帶四營會合劉永福攻勦
於十一月內宣光攻勦喫緊,准添二營
主事縋幽踰險千二百里非復人行之境。
到防以來勇略殊常,屢挫強敵。
岑毓英奏稿,亦贊其奮不顧身,有膽有識;將滇軍潘德繼三營歸其兼統
自宜厚其兵力以資展布;已飭俟宣光克後,添足十營
唐景崧現有六營正攻宣光攻克後即下趨端
公元1885年
一路
通計軍規越者,馮子材十八營,王孝祺八營,莫善喜、陳榮輝等並瓊軍共八營唐景崧現有六營,共四十營;分為四枝分道進攻遙相呼應
會合滇軍、軍、劉軍,互為奇正
懸賞格,申嚴軍律教民不可濫誅、法人亦許歸命,斷不准騷擾妄殺驅眾資敵
現因諒山各路告警,已電飭馮子材王孝祺飛速分道往援。
明年正月以後各軍俱齊,械到餉足,事機當可漸順。
  惟軍資浩繁,餉固不資、械尤難購;內防外協日不暇給
即使有餉有械,而上水轉運甚遲,關外辦糧甚苦。
特是權衡時勢緩急上體宵干之憂勞不得不勉為其難
現將藩、運各庫之存儲軍火各局之造辦,搜羅殆罄,應付邊軍
幸蒙聖恩借商款,已奉電旨;俟陸續提到當可支持
  自十月以來,七接密報:法虜將窺伺廣東曾紀澤自英來電亦同。
蓋深惡廣東為臺、越各軍餉械之所資,力欲擾我以圖牽制
然制敵機要所在,斷不能為之動搖
  以上各節,均經隨時擇要電奏。
    旨:『知道了。
欽此』。
                 (--見「全集」卷十「奏議十」。)
公元1884年
   致龍州潘撫台、馮軍門王鎮台、西營務處(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人教我軍,與法人戰有三要義:一低槍、一散隊、一夜戰。
曾告劉省帥,近來書,言行之有效;末一策尤善
月來屢勝,斬獲夜戰也。
務望采納,總宜夜至要
我路熟、彼生疏,且西人夜必熟睡分番擾之,使不得息,自困矣。
豔。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三日)
  疊接潘撫及李秉衡等電:廿九日法至諒,蘇軍焚城退。
軍現如何布置無從深悉
馮子材現有十營,其八營在前東路;現據報,與李秉衡商酌,止帶一營鎮南關招集潰勇,留一彈壓龍州
王孝祺報:現紮關外由崖,備敵來邀擊;已屢嚴飭設謀力戰,斷不准接仗而入關。
至馮部八營,據報調回南關是否潘調?
已電詢。
竊思馮軍原議由東路進,電奏陳在案
若全助守關東路門戶無阻,敵可由上思州東省欽、廉之背;現飭馮軍八營仍紮東路扼勦,王軍軍顧南關一路
是否合宜
請旨遵行
近聞法添兵,前數日到新加坡分赴臺、越,號稱萬四千;大約七、八千人
已飭莫善喜、陳榮輝兩軍欽州疾進,以分敵勢。
請代奏!
江。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
  上年八月朔,會彭、倪電奏『香港接濟法,我與港有通融不敢力詰;詰之,必不能禁;禁之,徒自困』等語。
十一月望接曾電:責港守局外例;洞亦以不可自困,電復阻止
曾不聽,逕向外部議妥,港遂出示禁軍火。
今法告各國,搜濟華軍械
如此,則海防無從措手矣。
港明不濟法,其實法已租雇英、德數商船代運,且至今兵船仍向港行;但不准多,並不能禁。
即彼真禁,彼自西貢運付或日本采買,稍遲數日,於彼何損
洞購外洋軍火槍彈甚多,為粵省及分濟各軍之用;若不能來,大局不堪設想
臺、越及各軍日日急盼苦求無非軍火缺乏
中、法戰事,若有洋款可借,則洋軍火可買;雖相持一年,亦無慮
臺、越各省口岸,俱可維持
若無洋軍火,實難制勝;槍無彈,皆棄物矣。
曾意雖善,但見其一、不見其二,未免自生荊棘
伏望鈞署速電北洋速籌一策責成曾紀澤許景澄李鳳苞設法,言法未宣戰軍火不准搜。
至煤、糧等,亦不必深問,我尚較便。
此乃中外戰事第一關鍵,乞酌裁速行。
魚。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九日申刻)
  前奏准借大東公司五十萬零五千鎊,備臺、越、氣用。
疊接曾電:『東司礙法,不願借』。
茲改與匯豐議定,再借五十萬鎊,照粵借五十萬零五千鎊辦法年息九釐,
公元1890年
加閏;十年期。
前五年還利,後五年本利並還。
各省關還,各海關保,蓋粵關、粵藩印。
又擬請由粵代川借鮑餉百萬兩,利息期限作保,與匯豐兩款同;已與倫敦議妥,鮑款詳另電奏內。
如蒙允准,請敕總署照巴使電港立約提銀。
法禁借兵債,匯豐言只借一次,與商妥新借各款共一合同,分注約上。
曾電:『東司勸我速定』。
事急,請代奏!
佳。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九日申刻)
公元1890年
  去臘廿二日奉電旨,令於借款內解二、三十萬濟鮑軍;焦急無措
查粵本省借,除還前欠本利六十萬,止得百四十萬。
用鉅日久,臺、越、氣之五十萬鎊,軍多用急;再抽濟鮑,少分無益、多分兩誤。
若不撙節勻用,以後束手
朝廷因鮑已行撤勇,不及懇籌專餉;現另借匯豐百萬兩,利息期限作保與現議匯豐款同。
請旨嚴切限定鮑軍月餉數,大約每月不得過十萬,粵解借款八萬、川供二萬;加軍火各費,此款足支鮑軍一年
如數凱撤,餘款候部撥用。
此係粵代川借,款歸川還,分為十年,川力較紓;較之責川現供鉅款,尚易辦。
抑歸各省關還,統請聖裁
至照巴使,只重在各關保
總之,鮑餉宜限以月、不徒限以營;不然,百萬難支數月。
既慮譁潰,亦患漏卮
再川現認月解若干
外省有無協款?
鮑奏何日何處啟行
帶幾營?
祈敕總署查明電洞
知,以便籌措
粵接黔咨,鮑於十一廿一日自夔行。
請代奏!
佳。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一日)
公元1890年
  初三初六日三次電旨恭悉。
馮、王兩軍,已屢飭聽潘調度
兩月解過軍「士乃得」槍千五百、毛瑟各種彈百七十萬。
聞諒急,電飭龍局截留唐、劉槍千濟;現又挪粵省用「黎意精」槍千、彈百萬並新到「士乃得」槍千、彈百萬,皆濟雲械。
併湊借款,提少湊墊十二萬兩分解雲、,惟苦道遠。
去冬雇民船濟臺軍火,頭批於臘月十一日嘉義縣收;計三批均到,有信來。
現仍兼籌運械、匯餉;毛瑟日內可到,覓得輪即解。
請代奏。
真。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三日)
  粵用、臺用、鮑用三次新借匯豐款共約合銀五百萬,兩次奉電允准
倫敦電催,限今日定,方可成。
懇即催巴使電港。
萬緊。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十八日)
公元1890年
  臺北臘月十一、二、三惡三日夜,互有殺傷;我軍奪回月眉山云
巧。
公元1885年
   致龍州臬台(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九日)
公元1891年
  法聞我南洋五、兵船將出,分臺北六艘來尋我船,內鐵甲二。
正月初一日,遇我二船於浙洋石浦,均為彼魚雷所毀。
十五,攻三船於鎮海,戰三刻招寶山臺助之。
臺、船共中敵五、六,敵退;我軍亡二,賊斃二十七。
十七日,又來攻;臺擊傷一艘,立退;餘船皆中我,亦退,分泊舟山銅沙、金堂一帶,我船無恙
請李臬台分致潘、岑兩帥、唐主政諸軍
皓。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亥刻)
  條款未定,萬萬不可撤兵
之洞昧死上陳,懇聖明熟思
請代奏!
漾。
公元1891年
     李中來電(二月二十三日□刻到)
    總署廿一函稱:、法和議於十九在法都畫押奉旨各處軍營定期停戰,雲、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
現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廿一拔隊撤回四月廿二齊抵雲南邊界臺灣三月初一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
希即分電福建臺灣廣東西、雲南各督、撫及統兵大臣遵照辦理等因
查照勿誤。
鴻章
養。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亥刻)
公元1891年
  頃北洋電:和議畫押奉旨撤兵
竊謂停戰則可,撤兵則不可;撤至邊界不可
關外兵機方利,法人大震;中、法用兵年餘未有如今日之得勢者。
我撤敵進,徒中狡謀,悔不可追!
邊必扼諒山外谷松觀音橋等處,若棄諒及高平,法必屯兵沿邊無險,無從防守
欽、廉亦逼兩廣,永與法為鄰;以後兵力、餉力難支。
電線斷數日,連日雷雨忽通、忽阻,前敵遠,難速達
初一停戰,斷難接到;糧械繁重十日亦難撤至界。
伏望展限詳議,令彼撤雞籠澎湖之兵,我方可撤;看北甯能否攻克
再定。
得手更易商。
邊事重大迫切上陳伏候聖裁
再,正發電間,接馮十九電:『擬於廿一日親率本部王孝祺軍攻郎甲,繞襲北甯』。
洞昨聞法調海防兵往助,尚催馮添兵援勦,並飭欽州進兵;欲停不及,只可俟續報戰情,再請旨
請代奏。
漾。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龍州督辦馮幫辦、李護撫台、王藩台王鎮台、西轉運局、唐主政岑宮保南寧鮑爵帥、岑宮保雲南張撫台(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頃接總署廿二日來電:『本日奉旨:「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
其所請。
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雲、各督、撫如約遵行矣。
條款定之前,仍恐彼族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防範
著傳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
欽此
養」。
即轉電雲、』等語。
謹轉。
敬。
   致南寧岑宮保龍州唐主政(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頃接總署二十二日來電:『本日奉旨:「本日已將停戰日期諭知岑毓英矣。
現距撤兵期近,劉永福一軍必須妥為安插
將來或在邊界屯軍抑或別籌調度
該督務須熟思審處先行奏聞,候旨定奪
欽此」。
即轉電岑』等語,洞謹轉。
查劉事,前接彥帥電並咨,已遵飭永福邊募勇助勦,電知薇卿
現在彥帥如何辦法,務請電示!
鄙意此人萬不可棄以快敵,為粵捍邊亦甚好;或欽州、或思州、或龍州,均有用
擬詢劉所願
是否妥協,請彥帥卓裁,即明覆;薇卿亦即酌復。
敬。
     岑宮保來電(三月二十一日未刻到)
    諭旨班師,當欽遵辦理
渡河截止,惟前招越地各省義民,由英發給餉編列成營共八、九千人屯紮緬旺、廣威、不、拔、美良、臨洮一帶,均倚我軍為重,勢頗振。
我師既撤,越營當作安置
請旨飭下辦理
劉永福更宜早為位置可否仰懇天恩於閩、粵總兵各缺酌用該提督前往
若留在北圻,弭患不足啟釁有餘,英不勝憂慮
請挈銜電奏!
英謹電。
佳。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福州中堂、楊制台廈門彭提台(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頃得密報:西四月三號法攻淡水兩次登岸失利
五畫總兵死傷各一,法兵死者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兵船「拉泥付」被重傷等語。
三號二月十八日,此報素有根據,似不虛妄
請速探示!
有。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牘三」。)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巳刻)
  保、諒不可讓法,全邊,廣欽廉二千餘里皆設防營臺,斷無此力。
如初議難改,竊有一策,請敕總署北洋速告法:廣州至龍線壞數段,洋匠少,難速修;岑軍距龍
公元1891年
二十五站,宣光撤圍後雲、臺站已斷,前敵速達
本實情,越地停戰宣光東、西各展限十日半月
馮提現率王孝祺軍規北甯,馮素得越心,留地,越人多通消息此次法人入關,疑馮有內應,以匪教居後,法兵居前,故真法兵將獨多,遂大潰遁
首倡出關諸軍從之,越人響應;今他軍尚屯谷松之後,馮軍獨前進深入王軍肯同馮進,其故可想,聞李揚材之弟現在北甯城內,與馮通信
如此事機兵勢不爭可惜
可否特敕加以褒獎,如能於十日內攻北甯,許以爵賞軍士越官民,破格優保重賞
敕蘇酌分軍助之,敕岑進兵牽敵。
萬一能克,河內必震,法更餒;可以北甯換保、諒,全局俱振
不敢謂必克,特以大局安危人事宜盡;若蒙天助,或冀成功
區區愚慮血誠,有一線可為不敢竭力
伏候聖裁,懇電旨速行。
請代奏!
有。
     總署來電(二月二十八日申刻到)
    本日奉旨:『張之洞電奏均悉。
中國素以信義為重,法已電孤拔三月初一日停戰,開臺灣北海封口,並令在越統領定期停戰
我若失信,致生他變,不特兵連禍結,且為各國所不直。
嗣後交涉事件,益形棘手
電線中斷廿五日已由總署告知赫。
法以雲、電信恐難速達展期二、三日,令其電法,斷難再與議展。
若此時復進兵此等舉動,豈中國所可為?
幸而獲勝,尚覺得不償失一有蹉跌
更傷國體
該督近接岑毓英電報,是電線已通。
正宜迅速傳達,務當懍遵嚴諭飭令防軍如期停戰撤回邊界;並仍整兵嚴備,以防不測,方為正辦
倘有違延朝廷固必嚴懲;而貽誤全局,該督返而自思,諒亦不敢出此。
懍之!
慎之
該督於奉旨遵行後,即行電聞。
欽此』。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公元1885年
   致龍州李護撫台(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公元1891年
  總署廿五來電:『本日奉旨:「撤兵載在津約,現既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
現在甫復諒,法即據澎,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無把握
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
而全臺隸版圖,援斷餉絕,一失難復。
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
且該督前於我軍失利時,奏稱只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
著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線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停戰撤兵
倘有違誤致生他變,惟該督是問。
欽此」。
即轉電粵督』等因
所有雲、粵各軍停戰撤兵日期,均望恪遵廿二日電旨辦理
請李護院發急遞,飛致蘇、馮、王、、劉、岑欽遵
接此電後,即賜復為要。
宥。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公元1885年
   照覆英阿領事申明告示本意(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接貴領事官照內開:『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本領事照請廉州府示諭軍民人等知悉現在北海西人非法人,相應一併保護等因去後,隨准示諭咨請鎮台一體示諭保護等由在案
本領事聞之,不勝感激
但查張鎮台所出示內,有「如果法人來犯應准兵勇團練竭力誅滅,殺盡乃止」;及「割呈首級盡數呈驗給賞,已奉督憲出示有案」等語。
此等兇殺,實有違萬國公法。
恐張鎮台誤會之處,為此照會,請煩查照等情本部堂,均已閱悉。
  查中國戰陣之法,如於兩軍對壘,能將敵人擒斬者,死則獻馘、生則獻俘,計功授賞以此為據,斷無憑空殘殺之事。
張鎮告示所云「割級驗賞」,係指敵人已被陣斬者而言;其就擒者,生獻俘囚,給賞尤厚。
此等軍律,各營皆知。
至於生擒自當查訊情節,準情酌理分別核辦
歸降者,必予免死;肯效用者,尚可錄用
非不拒敵者,亦必殺盡也。
來文謂為兇殺,實係未悉告示本意
惟是數月以來法人臺灣南北擊壞、焚毀商船民船共八十餘隻,焚斃、溺斃、殺斃各船商民無數;此則真可謂之兇殺,有違萬國公法矣。
接文前情相應照覆領事查照
                  (--見「全集」卷九十一「公牘六」。)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二日酉刻)
公元1884年
  發兩廣各軍諭旨已到,雲亦必達;法又代遞。
之洞未敢違延,當蒙聖鑒
緊要數端,必應早議:一、我雖撤兵,彼亦不得進兵,宜紮原處
目前游勇甚多,設生事,我難任咎。
一、東則諒山、高平廣安,西則保勝,凡與我界近之地,宜作為甌脫;雖法保護,仍不得屯兵、築臺,以免離近生釁。
一、雞籠澎湖宜令即退,以為和好實據
一、津約但言於法商務有益,宜增為中、法商務彼此有益,以昭平允。
一、自去年開仗以後停戰以前中國毀傷法人物業,應勿庸議,去年粵曾照會法及各國領事
一、既不礙體面,須載明聽越朝貢
一、劉永福無論安置何處,劉若不攻法,法不得尋讎再論。
以上七條,請敕北洋赫德,速與法議
此乃津約未備、赫德疏漏,與津約並無翻背理當增補
近體法領事情形惶急殊甚,急盼停撤。
司言雲、軍雖停戰,但恐劉永福進攻
永福敗詳情,彼族不知,尤宜護惜藉以捍敵;務宜早商,尚可補一、二。
乘此撤兵限內,我雖守信、彼或慮變,較易商量事半功倍;若我兵已退、彼軍漸集,據要養力,更難爭論
機不可失,悔不可追;瀝懇聖鑒
請代奏!
沃。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公元1885年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三日酉刻)
  雞籠澎湖約定何日退出
津約第一條「中國南界毗連北圻」云云,「均應保全護助」;「均」字之義是否、法公同保護
祈速示!
江。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日未刻)
  前奉廿二日電旨,令籌安插劉永福
前接岑咨並電,永福東來就餉械,增軍力戰;岑已允准
洞因電飭其率五千人東來邊助勦;蓋劉願附粵、不願附雲,岑亦遣。
和議定,劉籍在欽州、產在上思州,擬令統三千人屯思、欽捍邊,歸馮統調,必出力而又相得,且受約束,遠勝客軍。
昨越酋電北洋,惟慮宣光一路;蓋畏劉也。
劉屢年據保勝,稅養兵;今越擾利失,故劉肯棄之附粵。
岑督近無電來,謹先電奏。
此事無他辦法,岑見想無甚異同
請代奏!
支。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龍州唐主政(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子刻)
  款局雖定,邊防難撤。
貴部所添四營,仍速招;如有願用良將而在他營者,可向
護院求之。
洞已電致黃守忠,速調率所部來。
旨令安插劉永福,洞奏請令屯思、欽一帶,統三千人捍邊,歸馮調遣,粵給餉械;望速催東來
此次和議,我兵止於邊界,劉若在越,亦必為法併,官軍不便援助惟有附粵屬馮為長策,永為國家守邊大將,亦甚壯偉
可屬淵亭所部邊募足此數,詳議屯劄處所
發電間,已奉電旨允准速達岑、劉,即復。
歌。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五日未刻)
  接總署電:『中、法約定,撤封口後,彼此勿運赴臺兵勇、軍火』;不勝焦灼疑惑
既禁濟軍,所謂封口者何事
若僅通各國商船,與我何涉
連日臺法絡繹,何一不運,孰能查阻!
不過禁我而已
然則赫德所議,我撤越軍、彼開封口之說,皆屬虛妄
臺、澎不撤,已不平允;今並口亦不開,是中國坐受欺詐,實可痛憤!
數月後,臺則彼足我耗、越則我退彼進,設再有要挾,臺既難守、越亦難攻,竊恐雞籠終難全還,必有踞臺、屯水師之謀。
懇敕北洋速與法商,令將臺即日認真弛封,以符原約;並令勿添兵來華。
告以彼不開口顯然背約;越地將帥聞之,必皆憤怒撤兵不能速。
以此為詞,及早力爭大局幸甚
請代奏!
歌。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龍州唐主政岑宮保、李護撫台馮幫辦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丑刻)
  總署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張之洞電奏,擬令劉永福統軍屯紮思、欽一帶等語,所籌尚是。
著該督與岑毓英商辦
欽此」。
轉電雲督』等語。
請彥帥妥籌指示辦法,並檄劉速來。
薇卿速遞彥師,善致淵亭
魚。
     岑宮保來電(四月十一日戌刻到)
    奉魚電當即傳來面詢。
初意頗不願遷,再三開導,始允從
惟欲帶四營
已准先帶二營
劉防兵添二營,意在多求盤費營餉。
惟劉性情反覆,現雖應允北徙有無更變,尚不可知
斟酌代奏
英謹電。
敬。
   致龍州唐主政(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五日丑刻)
  官軍入邊,梁正理若何安置
俊秀有何用法
遊勇太多以後恐常為邊患,望籌覆。
臺站俟劉、黃輩到越後,再撤不遲。
頃總署令委員赴越諭雲軍、劉軍撤回界,洞遣州判鴻勳往諭劉。
事畢後,即偕劉入
奉聞
歌。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亥刻)
  二月初,密運洋械到粵無彈,設法湊墊,共配毛瑟二千、「新林明敦」千、彈二百萬及槍藥、炸藥等;二月二十委員分解泉、廈、汕分起零渡。
茲接廈回文、『廿九到廈,密雇船解』等語。
初四總署電,約定勿運臺械。
此械發運到廈,均在署電先,此時必有已行者
連日接臺信、晤臺員,皆在澎湖失後;云泉州鹿港民船可潛渡。
若分多起,即或被截,所失有限;與兵勇冒險不同
發運在前,彼亦難苛責
特署電既言約定,未敢有違,似宜籌一妥法,既免枝節,又備不虞,更善。
此械是否聽其運渡,抑飭勿渡?
請旨遵行
再,法電:新添兵八千,有一半起程仍來東京
昨法兵輪一,自港赴臺。
頃廉電:初六初七又來二兵輪,泊北海口
詭謀難測,請代奏。
真。
   致總署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寅刻)
  頃北洋電:『運械在前,又潛渡,即被搜截無妨』等語。
仰懇聖恩,凡前已發運無從追回,聽其自然
有商捐自運者,官無從阻,即生枝節北洋能辨析。
將來雞籠恐不全還,若聽屯兵,終為法有。
百事不缺,惟缺軍火
多違約,我不可自困。
若不趕運,萬一反覆,臺必不支
他事可讓,此事不可讓。
迫切上陳請旨遵行
請代奏!
文。
     總署來電(三月十六日巳刻到)
    真、文二電已轉奏。
頃接閩電:『臺已止戰,民情歡欣』;大約此事月內可定
來示所云『若露痕跡,恐有違言』,希慎密酌辦
願。
   致總署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三日未刻)
  乘勝結束廟謨宏遠,實深欽服
惟譎寇難防,不敢不陳。
蓋法虜狡險,並不照約。
一、原議彼開各口,今臺、廉仍封。
二、馮軍郎甲初一退兵,彼開四擊我。
三、禁我濟臺,彼船不斷
四、我撤兵,彼仍來新兵四千,於廿四號(即三月初十)起程
興化一路,岑於二十日後屢大捷,奪關復地,興化垂克,越民四應,法斂兵河內
北洋電稱:『巴接越酋電詰粵,獨無寄岑文』;惶急謬誤如此興化之危可知
馮軍、唐軍雖撤,將士懷忠憤。
北甯一路越官黃廷經立忠義五大團及游勇紛紛應馮,請為前驅
河內消息已通,客、教內畔。
太原一路官民游勇應唐,前已奏。
軍勢民心,幾如破竹;似宜乘機會,杜彼狡謀
我所慮者惟臺、澎,今我釋越、彼不釋臺,欺誑緩兵,以便要挾,實堪髮指
擬請敕北洋作為大臣意,速商法使。
言『雲、桂將帥奏請速攻,朝廷不欲改約;但法兵不得進紮一步,俟詳約定再議。
且立開臺口,我亦不遣兵輪渡臺;惟官商民船不得搜查
兩國既和,我正屢勝,若我撤、彼進
公元1884年
,臺口不開,顯不平允;於中國體面太有礙,必為各國所笑,於鴻章原議之人亦為難
彼如違約鴻章惟有奏請越進兵矣。
即或仍然決裂,我縱棄孤懸,臺之必不舍接壤之越。
陸戰可恃,諒所深知;彼既無越,臺焉能踞』等語。
限法廷即日電復,乘此越酋惶急新兵未到,以此為詞,此兩事不敢不從
若聽則越未全踞、臺有接濟,彼無所挾,詳約易商,再戰亦易;即不聽,亦不過北洋與法商議之詞,於朝廷大信無損
蓋我重臺、彼重越,彼經營多年費財無數,我陸兵易進,又近西貢,故全力護之;且無越,則法兵無根,臺不能久,攻津無論也。
疊次來兵,越多、臺少,敵情可見
不然,自去秋以來,若兵全赴臺,臺北危矣
北洋為國重臣,此大局要關,伏望諭該大臣無論如何為難,亦宜盡力早爭。
赫德主調停,不無左袒不可恃也。
洞乃欽遵乘勝結束』之意,正欲和局早定,免貽後患
洞屢奏緩臺,惟有急越;今日事勢仍同。
若越緩,則臺終危矣
不惟此也,欲保臺,惟有權詞輕臺,奪其所挾、怵其所急,乃可就範
伏祈聖鑒
可否錄洞此電發北洋酌辦
請代奏!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公元1885年
   致福州中堂、楊制台江甯曾宮保武昌制台(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亥刻)
  粵軍馮、蘇、二王二月初八大破法於鎮南關,斃法提尼格里。
十一克文淵州,十
三克諒山,十五克長慶府,進規北甯
雲軍亦二月初八大破法於臨洮府,二十、廿一、廿三屢捷,奪梅枝關,克廣威府、逼興化,而賊軍退入城。
越地東至北甯太原河內西至興化甯平南定山西官民響應助戰供糧,客、教畔散
此數戰,殺真法虜以千計六畫以下百計鹵獲無算
法人惶懼,斂各路兵入河內拒守
自道光間華、洋用兵以來未有如今日越寇之創困者。
廿三日奉旨停戰撤兵;蓋議約畫押時,內未悉越狀,北洋亦未詢及。
廿二日洞微聞有款議,急奏請詳酌,已無及。
三奏撤兵,竟難挽回
粵軍遵撤,雲軍當已奉旨
河內法酋勃里也日發急電與巴德諾、林椿赫德,責、粵遣華洋員赴越傳撤兵旨。
乘勝結束廟謨至當;惟臺、澎之寇未撤,封口未開。
昨法電:新兵仍令來越,已行;法又禁濟臺兵械。
以勢揆之,兵再進,臺船自遁。
洞復屢進芻言不審有無可采。
我軍先退,議約由人,越全屬法,邊患無已藎臣必有良謀,乞速賜教
     左中堂、楊制台來電(三月十七日未刻到)
    粵、雲各軍捷狀,早悉。
軍事順手,忽議撤兵可歎
棠等奉旨後,隨電詢基隆澎湖是否退還
總署北洋均稱詳約定局
又奏西省宜慎,防兵難撤」一疏,容另鈔寄覽。
十三,據廈門電:『法兵將基隆大運去,退兵是實』。
總署
電:『「平安輪船被拏,已由法使電囑不得凌虐,稍遲放回』等語。
臺寇未撤、封口未開,又禁濟兵械可疑慮。
越事可電商北洋全權
為法所欺挾。
款議梗,不難再戰;俄、英新失和,法助俄、俄已敗,必無鬥志
然否
乞察示!
棠、濬諫。
   致總署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亥刻)
  十二日,法兵船「架喬連」裝水桶三百六十具、帳棚八十塊赴雞籠
陸營所用可疑
十三日,又來二艦,駐北海口
違約,請詰問
望。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楊石帥(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前諗大軍渡臺,力拯艱危需用軍械,亦必甚亟,洞亦代為焦慮
惟械一節內地搜覓已遍,港、滬皆無之;偶有一、二來華,即多方購致,不遺餘力。
兼以法船搜查中途羈留
向外洋訂買巨數,無如急切難到。
頃始運到毛瑟頗多,而彈又未到,焦急萬分
茲解二千枝,設法湊墊彈一百萬,並藥、炸藥分濟閣下與省帥,以備前敵之用。
嗣後各械仍陸續設法運解,不敢漠視
旌旗所指,得此利械,益覺士氣百倍元老壯猷敵愾攘寇,在此時矣。
不勝翹跂
                (--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札三」。)
   致北海梁署鎮、李守、劉倅(光緒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子刻)
  法照會,無理已極。
但我無大可以擊其船,不必挑之我徒喫虧也。
劉爵帥電:『初三日,法營已挂白旗,停槍;孤拔照會,有勿修臺語』。
霰。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亥刻)
  雲、並捷,款議驟成,稍一堅持,臺口開矣。
我兵既退,諸事難商。
公老於戎行何不慮此?
議詳約,萬望力爭天下責望,惟在公也。
近狀速示,以便籌備
效。
     李中來電(三月二十一日子刻到)
    款議始終內主持,專倚二赤;雖予全權不過文畫諾。
公徒責望,似未深知
內外續約當成,臺、澎兵退,我亦必議裁遣
鴻。
號。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日酉刻)
  入三月來,法船自港運煤、糧、兵衣赴臺者多起。
十二日,法兵船「架喬連」運陸營帳棚八十副、水桶三百六十具赴雞籠
十八日,法兵船「渣刀埃壬」載兵數百、馬三
百匹澎湖
十三日法船載兵四百到海防
馮幫辦電:『十一日我兵退後探知郎甲、船頭、坑下各法營俱修臺添』。
廉電:『法船二,現仍封口至來新兵三月初十起程者四千』。
前已奏:法禁調兵、運械、築臺、濟糧米;彼種種違約,恐有他變。
請敕北洋詰問,並敕臺、、雲、諸軍弛備
請代奏!
號。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亥刻)
  廿二日總署廿一日來電:『本日奉電:「張之洞疊次電奏均悉。
據稱劉永福可調思、欽,不願從者假名字者我恐難問官軍入界,諒山暫交越官看守
所籌均是。
至所稱邊外游勇無算,黑、黃旗近雲境者尤多,議以高、平等開墾自給,設頭目、受約束,資以軍火等語,此則必不可行
官軍撤回邊界,隨營勇安分可用者,自應隨同入邊;邊防正須重兵,即可募補入伍
至游無賴之徒,既不願從,豈受約束
予以軍火,適為助亂之資,必因多生枝節;擾邊、擾越、擾法,均足為害
畫寬甌脫,現飭籌議如果議定,亦豈能安插此輩
防軍撤回後,此等游勇我自置之不問
前諭岑毓英劉永福一軍妥籌安插,嗣據張之洞奏請屯紮思、欽一帶,復諭令岑毓英商辦,現尚未據岑毓英覆奏
劉永福現紮陸安州,該督前奏僅餘五百人,著即飭令督率所部隨同
入關,遵照前旨辦理
至其餘未盡事宜如何措置妥協以期慎固邊防,無貽後患
岑毓英親駐邊外自必詳悉情形
著即熟籌速奏。
欽此」。
轉電雲督岑。
箇』等語。
前屢電商劉法,未接復。
昨來咨:劉、黃二千餘人;請籌覆,並示劉近日部眾情形
養。
     岑宮保來電(四月十八日亥刻到)
    劉已遵允入關,其部眾成林、陸東環輩,仍居北圻,自當遵旨辦理
宣光東西地作甌脫誠善策;英奏請宣、興以西地附入滇疆,非務拓土
查滇東路道岸安平府安隆縣、陸安州渭川縣、永綏縣要隘中路以保勝、文盤、大灘、鎮安縣之館司為要隘西路三猛十洲要隘,越民經招徠效順;聞和議成,氣沮喪,英暫令安置各地。
若不早圖地利民心兩失
今彼未開臺、澎、廉之口,我兵豈能盡撤?
英仍暫留粵勇七千,分紮越地各隘。
反覆,當由猛羅出奇,入佔清化各省,待秋涼出兵進勦圖之。
惟和戰總須有一定之局,甫戰即和則失民心,既和復戰又亂兵心。
議定,乞速示!
英謹電。
魚。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岑彥帥(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詳約已定即日頒行基隆可望收回
澎湖法艦專視保勝為去留,劉提如不迅回
雲境,法虜不甘海防不了朝廷責備將在滇、粵兩疆臣矣。
  保勝為三迤藩籬關係未嘗不重;而成約已定無可如何
劉提來稟縷陳行止事宜當即逐條批示,催其就道;並鈔咨冰案察核
茲復遣州判鴻勳等送文牘關防,前赴該軍面加開導
委員到彼尚需時日,該軍根蒂過深,遠徙不易;敢祈碩畫妥籌早為資遣
提督近隸戎旃,渥被威惠指揮所及,當無梗阻
鄙意總令其心安計便,庶不致部眾沮止
牢籠撫馭公所優為;似宜稍加寬假,免致歧路徘徊
不獨結束款局,上紓宵旰,即鄙人亦受賜矣。
  致劉提函牘各一,即請轉付。
                 (--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札三」。)
   致龍州李護撫台、馮督辦、蘇督辦岑宮保唐主政南甯岑宮保、鮑爵師(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酉刻)
  總署二十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彭玉麟張之洞十九日電陳各節均悉。
前因蘇元春屢著戰功張之洞稱為良將特派督辦廣西軍務
其時馮子材一軍,先彭玉麟請調欽、廉辦防,本未令歸蘇元春調度馮子材威望素孚,即著督辦欽、廉一帶防務蘇元春督辦廣西邊防
一切善後事宜,著李秉衡馮子材蘇元春會商妥籌奏明
辦理
月來,滇、各軍奮勇打仗,疊獲大捷,深堪嘉尚
岑毓英等仍當督率各營,嚴申儆備,勿稍鬆懈
粵東西各軍,著張之洞調和將帥以資得力
如有齟齬貽誤等情,惟張之洞是問。
劉永福一軍,著即調紮思、欽一帶
該軍到防後人數、餉數,張之洞酌定具奏
越地義民岑毓英李秉衡隨宜措置朝廷不為遙制
鮑超一軍,著暫在馬白關紮營訓練,以備不虞;俟岑毓英撤兵時,一同入關。
屆時作何調遣聽候諭旨
欽此」。
即轉電岑、李、馮、蘇、鮑。
敬』等語。
即請轉咨各處,並摘「劉永福」至「具奏一段飛速行知劉提督
謹轉。
宥。
   致汕頭陳牧、馬鴻圖(光緒十一年四月初一日子刻)
  有旨停運渡臺軍火,暫勿運,稍俟之。
和約成,則運;款局敗,亦運。
朔。
   致龍州李護撫台、馮督辦唐主政(光緒十一年四月初一日未刻)
  劉淵亭已奏准調屯思、欽,請萃帥、鑑帥、薇卿均作函檄飛催速來。
本部有用者、願來者務須帶來,少則數百、多則二千均可。
但須核實數、遵營規,將來點驗照章給餉廣東供餉、供械,歸洞及馮督辦調度
駐劄處所,到劄酌定大約上思州一帶
得力將弁,如吳鳳典、李唐等務勸諭隨來,洞當為奏懇聖恩,各授實缺淵亭不待
言;中華一鎮,遠勝南越三宣矣。
此時和議已定,若仍在越,法必不相容,雲亦不能庇;早來粵境,上建捍邊報國之功、下有衣錦還鄉之樂。
舊壘不必戀、機會不可失,若有後患,洞敢保之,不必疑慮遲迴
黃守忠亦請鑑帥、薇卿催調,率本部來,不容遲緩
萬一有變,此枝可當選鋒
照辦,咨岑。
三君以為然否
並希分別賜覆。
朔。
   致龍州唐主政(光緒十一年四月初一日亥刻)
  沁電悉。
、李飭其緩募。
本日電云『少數百、多二千』者,為現有本部言也。
若新募,則不必;須到龍再議。
屯地俟來時妥商,似思州為有用。
地在境,應兼屬護院調度;檄劉應補敘
惶懼當是無戀越抗法之志矣。
詳詢吳、李,示復。
朔。
     唐主政來電(四月初一日酉刻到)
    劉部將吳鳳典、李唐入關募勇,現抵龍州
接劉書,聞停戰撤兵,情甚惶懼,乞為婉懇安置;尚未知公奏置欽、思也。
論者謂宜仍在保勝;但此後保勝,豈復為劉有?
如以欽、思為未便,永置於歸順左右,人較僻遠何如
現仍飭其赴粵,、李飭其緩募;俟劉到,再議商。
崧。
沁。
   致龍州李護撫台、馮督辦、王藩台唐主政(光緒十一年四月初二日丑刻)
  聞法虜進兵踞諒,荼毒義民頓足痛憤
先後十六次電奏,爭撤兵爭地界、爭條約、爭濟臺,竟未聞有所挽救;藩封永棄邊防日蹙
此次和議,皆赫德一人播弄中國甘受其愚,可為痛哭流涕
近日河內賊酋勃里也日驅岑帥撤兵諸軍已撤至館司,因軍裝累重夫馬艱少,欲稍緩抵界日期,酋亦不允
全越一旦屬於法,西路越民屠戮,亦當不遠。
議詳約,秘不得聞;不過官軍盡撤、越疆全踞,然後肆其要挾耳。
事已如此,夫復何言!
惟恨無以對此數萬裹創喋血戰士輸忠受害之越民耳。
恨恨
蕭。
     唐主政來電(四月十一日亥刻到)
    全越已棄,劉何敢抗法戀越?
惶懼者,求位置所耳。
矜全,計必赴粵。
牧馬撤師,越官民求隨入者甚眾;梁俊秀暨各府縣紛紛稟請軍火自衛地方,詞極哀迫。
三讀朔電,感憤涕零
崧。
虞。
   致龍州李護撫台、馮督辦、蘇督辦唐主政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四月初四
    日亥刻)
  中國豈利越土?
惟必留甌脫,庶紓邊患,且保義民耳。
然不乘兵壓境而議之,彼豈
公元1884年
肯聽?
去冬赫德出調和議,彼兵方勝不允
至二月初八日,雲、兩軍同時大捷北甯、雲逼興化,虜之精銳已盡;新兵未來,客、教畔散響應官軍
舉國惶懼歸咎外部花利勒令辭職,急浼赫德乞和
不知赫德如何飾詞聳聽草草定議。
急發電至法都,立草約,限定撤兵、還界期,令其黨金登幹在法畫押,而款議成矣。
詳約皆赫往來傳達,聞亦將定;甌脫無望矣。
廷議因澎失、臺急,俯從法請。
不知臺、越互相劫制,我重臺、彼尤重越;去年洞屢奏陳緩臺在急越,又云河內急臺灣解,又云半年法不能踞全臺。
今諒山克,而法已請和;若北甯興化克,臺北雖失亦必還我,況不失乎?
撤兵而後議約悔之晚矣
支。
              (--以上見「全集」卷二百四十四「電牘三」。)
公元1885年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刻)
  詳約關繫甚鉅,必宜審慎
赫德有偏袒,華文、洋文易致參差,界務、商務經久之事,若稍不妥,後多窒礙轉生枝節
可否發交沿海沿邊疆臣體察酌議,再許畫押
雲南兩廣皆接越界職守所在,尤不敢不慮將來邊釁不勝焦急
謹電奏請旨。
再,民船澎湖來,言法在該處築臺。
電詢廈門彭提,覆云『實有其事』。
懇敕確查妥籌
請代奏!
庚。
   致總署天津李中堂、福州中堂(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詳約聞將畫押大計數端,務宜詳慎:一、雲、界越,宜留甌脫
一、邊通商,不可輕許,邊防無長策。
一、劉永福能調不能速,急則恐生枝節
一、臺、澎萬不可屯兵,法現修澎臺,宜阻。
一、英、法最親,赫德英人處處助法愚我,詭謀顯著
法若得利,他國均霑,斷不可信
望敕樞臣總署全權詳覈,並電敕沿海沿邊疆臣籌復,再定畫押以後挽救無及
一、聞金登幹在法立草約,係與斐禮畫押
其時斐禮已黜,法甚詫異
查斐禮狠狡好兵,與孤拔為黨,力主攻華、吞越之人;因諒敗,眾攻去位
和議仍定其手,法將以為功臣,必復任用此人柄法政中國安枕日。
詳約請商法都另派大臣議畫押,責斐禮歷年辦理不善以伐敵謀、杜後患
不然,因越用兵,兵勝而越仍棄;因臺許和和成而臺終危。
與法立約,約成而各國得志,恐貽國家無窮之悔。
臣等深憂不避冒瀆,求聖主熟思大計幸甚
五條,臣之洞已奏;未悉是否議允?
茲將畫押,敬敢申懇;末條似尤要。
謹電奏請旨。
請代奏!
玉麟之洞肅。
願。
     左中堂、楊制台來電(四月初八日巳刻到)
    本日總署:『前奉電旨:「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十一華兵拔隊
回」等因,當以基、澎被踞,未聞議及,電請代奏。
嗣准貴署電復:「法允畫押後,即退兵;諒不失信等因
茲據臺北通商稅務委員等會詳,鈔錄孤拔告示奉法廷諭,暫約內彼此不得增築臺、城疊及調兵運械,法兵所得之基、澎等處,仍由法兵暫行駐守,華兵所得東京地,亦暫由華駐守
立定詳明條約兩國退兵等語。
四月初三,忽接龍州電:「撤兵後,法於廿三至諒山一帶,越民老幼盡殺經過各隘,築臺安」。
粵電亦同。
東京應由華守,法已有明諭;我已先退兵固守誠信法人狡詐百出在在堪虞。
棠等睹此時局,不勝焦憤。
粵策是否可行
可否狡詐情形揭明折服
或由赫德逕電法廷,令其禁責帶兵越界之人抗諭失信有意黷武不顧國體殘殺為盜。
請代奏』云。
棠、濬。
遇。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四月十四日)
  得確信,法毀澎湖房屋;分三街,兵房,作鐵臺。
三月內,共擄民船十六、七,勒船客作工
詢左同。
又接左電:『臺灣孤拔告示,基、澎由法兵暫行駐守,華所得東京地由華兵暫行駐守詳約定,即退』。
是法並不責我先撤,赫德欺蒙朝廷,愚華助法撤兵而後議約,已中詭計
岑因路滯,抵界稍緩;劉因累重內徙難速。
實情非不撤;似可援孤拔此示以折法,免過促難辦。
越員稟:『在越確知法畏劉,勃及法
兵官諄探劉撤否』?
趁岑、劉尚在越,詳約較易商。
洞已屢召劉矣。
請代奏!
願。
     李中來電(四月十一日申刻到)
    赫來電:『法約十條,均已定妥』。
鴻正與巴使繙譯校訂,二十內外當可畫押
鴻。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福州中堂(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電奏稿,深佩。
孤拔示,頓足大駭
明言所得東京地,華兵暫守,約定再撤。
赫德媚法,脅我先撤。
種種失算氣憤欲死。
法殘義民,逃訴累累
總署北洋據赫說,以為游勇假冒;夫復何言!
望。
   致福州中堂(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聞詳約十條,數日內即畫押無非利法、害華之事。
請發沿海沿邊疆臣籌議不報
洞前後電奏二十二次矣,三爭撤兵,餘爭條約地界商務、劉軍、義民;初則切責,後則不報。
人微言輕無術挽救
若再草草畫押後悔曷追。
公有回天之力,幸速圖之!
但勿道洞言,切禱。
望。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畫押宜慎,關繫國家萬年之計。
赫德不足論,仍須公主持,勿貽後悔
望。
     李中來電(四月十七日申刻到)
    赫前電法,已議定字句,仍在商改;畫諾無期
事由中制,非鴻所能主持
諫。
   致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七)
  雲軍保案,萬不可列敝銜;於義未協,切禱。
才性遲鈍,餉既備而戰停、械大集而兵罷、軍入敵境而約成;有千里之心、無十步之效,致使公與萃老不能成恢越之勳,厚(?
)帥、孫、吳不能殲踞臺之虜。
彈指出血,疚責方深。
至於籌運餉械各員,不能濟急何勞之有?
公如俯獎,候大咨到再酌。
霰。
   致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四月十九日)
  接北洋總署十八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奏:法電稱吳稅司言雲督不肯退兵回界,謂須奉旨全退,方可欽遵等語。
其言固不足據,但撤兵之期早經約定,且雲軍路
遠,已議展十日
現在條款不日畫押爽約之豈可自我而開?
岑毓英惟當懍遵疊次諭旨,將全軍按期速撤至界;並與張之洞嚴催劉永福一軍如期撤回滇界,再赴思、欽。
中外交涉,惟以信義為主
中旨屢降,大計攸關在遠。
疆臣未能深悉情形何得於事及垂成再生異議
將來設有貽誤,致蹈上年覆轍,該督等豈能當此重咎耶?
岑毓英奉此旨後,即將起程何時抵界日期速行電聞。
欽此」。
即轉電雲督、粵督、等因,乞密電吳稅司速送岑督為要。
鴻。
巧』等語。
洞已奏明,准永福帶兩千人;如得力舊部少,亦不必勉強湊數
入內地後,必令其帶四、五營
又求安置部眾孤寡眷屬,可許給一、兩萬金;除尊處存三萬全外,如不敷,許到粵補。
總望妥為勸慰,俾安心速行,至禱
效。
   致南甯岑宮保龍州唐主政、李護撫台(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委員鴻勳自越回,攜劉提督稟,請示數條,分別批復:一、准帶二千人
得力舊部不敷,萬不必勉強湊數;到粵再募足,總必令統四、五營,決不食言
一、劉部眾家屬孤寡甚多,給銀二萬安置
一、其子劉成良、凡劉家屬,俱不可留越,免越民游勇將來梗法,為法藉口尋仇
一、所部出力傷亡將士,除彥帥具奏外,到粵後仍可開單由洞奏請獎卹,已奏准。
一、彥帥咨存劉餉三萬,已電請彥帥即全發給,不必細算餉費;
一切應補領若干
到粵必補給
一、旨令先撤至雲境再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