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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溟文后集卷五 (自动笺注)
東溟後集卷五
                        桐城姚瑩石甫
公元1841年
   防夷急務第二狀(辛丑正月二十日鎮府會銜)
公元1840年
  本年正月初六日,准水師提督咨奉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上諭,以英夷包藏禍心無厭之求,益無底止。
如有不得不攻勦之勢,則兵貴神速不可有遲延,坐失機宜,務當體察嚴密防範
平日得力將弁應用之鎗、火藥等件,均當預為籌備
前調各兵,雖已有撤回歸伍者,而本地防兵為數不少,尤當分布要隘有備無患等因
欽此
又咨抄憲臺十二月初七日奏,英夷復肆桀驁,閩省各海口現在練兵調勇嚴密防守情形一摺,當經咨會王提督並飛飭各屬一體遵行
職道等會查臺灣防堵事宜,已於上年九月內詳繪圖稟陳在案
  嗣奉憲文,遵裁撤壯勇漁船之旨,職道於十一月二十日後,酌量次第減撤,以節糜費
本職督飭弁兵嚴行防守
今英夷既仍有桀驁情形自當如前派設壯勇,以助軍,而昭嚴密
  伏思臺灣孤懸海外南北二廳、四縣綿亙一千四百餘里,名為一郡,實兼內地福、
興、漳、泉四府道里之長,內地水陸二提、六鎮四協,以全省兵力防守,尚形喫重臺灣一鎮雖云水陸官兵一萬四千,除澎湖協兵隔海外在臺水師安平一協及艋舺參將所轄,不及三千人分守十七要口,實形單薄
陸路弁兵分布郡城內外及諸廳縣存城分防一百四十二汛,僅敷彈壓,而民情浮動奸宄時萌。
近又查拏鴉片嚴緊愚民惡習一時未能湔洗匪類常思與官為難
定海失守,夷船遊奕臺澎,深恐在地奸民乘機竊發,內靖外攘十倍內地之難,欲計安全非徒手所能為力。
儻不先期預備一旦遇警,則重洋間阻內地縱有熊羆之師,百萬之餉,不能飛渡
此職道等日思維不無深慮者也。
再四熟商,現有急要四事不得不仰陳於仁憲者。
公元1810年
  一曰海外經費不可不裕。
臺灣昔時地方殷實紳商頗多每逢警變,莫不捐輸效力府庫常存銀二、三十萬,可先支應,以待內援。
前人猶時以東顧為憂。
自蔡逆騷擾海上,商力大虧,生業消敗,三十餘年矣。
繼以嘉慶十五年道光六年兩次分類械鬥十二年張丙十六年沈知、十八年胡布屢次作亂元氣蕩然紳民縱肯急公,多苦捐資無出
府庫備貯,自嘉慶年間已為軍需用盡,即道光十三年奏發道庫備貯十萬,亦為沈、胡二案動支僅存五萬五千餘兩,為數無多,殊不足恃。
上年籌備防夷,並未領帑,所用經費三萬四千餘兩,酌動蘭廳未入額征存穀價外,府廳縣尚挪墊二萬有奇
職道現請飭司發還
今年防御事宜,實屬無可支應
上年夷人圖銷禁物猶可守而不
公元1838年
戰。
設今再至,必當相機攻擊情事不同
現據各廳縣紛紛稟請籌發經費每處萬數千金,或至二萬,為數甚鉅。
其勢不能不給。
伏思前蒙預發本年大餉六萬,所以海外計者,實深且遠。
上年防夷,卑府即於此挪用一萬餘兩。
本年經費,若待請領來臺,緩不及事不得不仍先挪用,而大餉本隸亦屬緊要,防夷久暫未可預期,斷非寬為籌備不可
應請憲臺飭司於本年大餉之外,撥銀十萬兩,半給足重番銀,來臺作為防夷經費,更採前任吳藩司道光十八年之議,奏明撥捐監銀十萬兩,亦半給足重番銀,解臺存貯道庫,以備地方不虞
庶巖有恃無恐
  二曰:大餉扣抵不可過多
臺灣年支兵餉二十二萬餘兩,除在地錢糧、雜款抵支外,嘉慶年間省發常十五、六萬或十七、八萬,嗣後司中扣抵款項漸多,然尚在十萬以上
上年大餉止發六萬餘兩,即澎湖需發銀三萬餘兩,亦因抵扣,僅發二萬兩。
藩司稽核度支,原皆應扣應抵,無如各款內或因豁免奉刪,或係軍需挪墊,或以捐攤未足,或因交代奉追,亦有本係應領,因款冊奉駁未給。
民間希冀豁免錢糧,徒事追呼,仍多延欠。
若非稍事通融,則紙上空數之銀,不濟實用,恐海外兵餉缺乏貽誤匪輕。
澎湖窮島孤懸情形更亟,應請飭司於臺、澎二餉應扣、應抵之中,察其事尚有因者,准免扣抵
司中少扣一分之餉,則海外可減一分之憂,遇事即多一分之用。
  三曰:派委大員協守澎湖
澎湖西距廈門水程七更,東距臺灣水程六更四面
洋,與臺灣同一孤懸
幸地小民貧,風氣淳樸,尚無反側之患。
額設通判一員水師副將一協兩營弁兵一千八百餘名,原足以鎮守
惟臺、廈兩處現均戒嚴,萬一夷寇猖獗倉卒難以救援
澎湖需費、需人,必當籌計
上年前憲奏委副將長春帶經番銀三千,往同守御
職道亦籌番銀一千,同卑府籌給銀番,委丁憂之前通判徐柱邦及司委署廳之雲霄同知玉庚,往澎會辦
嗣因內地撤防葉副將給咨北上內地未再委員前往,臺營所在皆關緊要,將備弁兵實無可以調撥者。
應請仍於內地各營遴選幹大員,同詹副將及該通判等協防要地,並請籌給經費一、二萬兩,隨同大餉發交該廳存貯撙節動支,俾無貽誤
  四曰:新鑄大,分給臺澎,以備要口。
上年省中鑄造八千斤及六千斤大,原為防夷之用;此時當已告成
臺、澎大無過三千斤者,應請將新鑄大酌給八千斤者二門、六千斤者六門撥給臺灣郡城安平八千斤二門、六千斤二門淡水大雞籠及滬尾各給六千斤一門澎湖之媽宮口給予六千斤二門,庶為得力
  以上四事,均屬目急務
職道等督同卑府熟商,意見相同
提軍以為然。
伏祈憲臺俯念海外地勢孤懸,夷情叵測,悉准飭司迅速核議施行
   駁臺灣壯勇不能登陴
  閱來稟及清摺已悉。
此次雇募壯勇防守墩,並令多插旗幟者,為夷匪來往臺澎,無非窺探虛實以定來攻與否,彼見我口內無人,則將乘虛入矣。
用兵之道,我強則示之以弱,我弱則示之以強,如果水師兵足船多,或尚可恃;無如水師單弱不得不壯勇以資防御
且多插旗幟海口,使不測我兵多寡
但見岸防嚴密不敢侵犯
豈非不戰而退敵之策乎?
  況臺地惡習游手之徒,每際秋冬輒思蠢動
今借防夷收集,使沿海窮民得以資生,免為敵用,是攘外所以靖內也。
惟通臺要口甚多每處募一、二百人已為不貲月日方長,何能多募
且使夷匪大幫若至,尚須調集陸營兵丁,更多募壯勇數千人乃可決勝
又豈數百水師兵、一二百壯勇即能濟事耶?
現在守口登陴者,只用此數,及乎臨時戰勝,則當更有籌備
本司所以另有通飭各廳縣並諭各保村莊團練壯勇,以備臨時調撥也。
  夷船游奕不定何時皆可窺探,而我守口之人,終日逸居,恐其滋事,且烏合之眾,初無紀律故為每日三次登陴之法,使其練習隊伍號令整齊不亂,一備敵人來窺,一使漸知紀律
今該員等僅每日點卯一次討海聽其自便有事再行齊集大失本司召募守口之意矣。
臺民向遇有事無不臨時召募,數千立至,又何必先費此每日五十文耶?
此皆惑於安平人平討海每日得三、四百文之言,似乎每日百文不敷養活耳。
討海每日得數百文之利,則沿海富人矣。
此言果的否耶?
為此言者竟自安逸不肯每日三次登陴,故借口鄉勇,亦未可定。
即使果實,或惟安平之人然耳。
本司道現帶壯勇出門分別行日飯食錢二百文,住日飯食錢一百二十文,別無安家之費。
昨定章程守口壯勇每日飯食錢一百文,每月犒賞二次,又六百文,核計正符一百二十文之數。
且每名先給安家錢一千文,冬月賞給綿衣錢,不為少矣。
北路皆然,安平未便獨異
仰再悉心籌商妥辦,總以登陴為要。
若人不在戍,則與無人何異
倘以平人已僱定,勢難再改,則或姑留備用,另僱他處民壯前往亦可。
  國賽港、鹿耳門、四草、二鯤身諸處,非平之比,或可免其登陴,而不能不使之在口。
該員等酌之。
定海張鎮愎諫不備失守奉旨革職拏問本司籌備防夷,文檄具在將來設有疏虞,該文武不能如約責有攸歸噬臍莫及
三思之。
至於水師將備,此時倘仍狃於故習,視防夷為具文本司道亦必據實糾參也。
勉之
懍之!
   駁鳳山港口毋庸設募勇議
  據稟會營勘視該縣海口情形繪圖籌議防御三事,具已閱悉。
惟云港口安平北路大小不同,祗宜內修戰備毋庸外示兵威,此論似是而實未洽
所云戰備者,不外兵勇船隻、械之用。
鳳山地方廣闊,時有賊盜匪徒滋擾於內,陸營兵力尚須彈壓地方,非
臨事未可輕動
此時用防海口,惟舟師耳。
試思該縣水師屬安平右營額兵僅七百七十三名,尚須半留安平,以固郡城根本,所可分防者,三百數十名耳。
是否足額,尚未可知
要口已有東港、打鼓二處,則每處百數十人,以御尋常土寇,尚有難恃,而謂可當大敵乎?
該縣所恃者,口小水淺,夷船不能入耳
彼非愚人豈不知巨舟不能入港,不思更換小舟耶?
奉憲檄,以夷匪牽劫商艘,配坐夷兵,剝取漢人衣服,則其改坐小船假冒漢人,為入港之計,智固已出該縣上矣。
夷人真利水而不利陸,如果登岸,我兵原足以勝之,今不御敵於港門之外,姑且開港縱之使入,或欲誘之登岸,以取勝乎?
是亦一奇也。
所以必能勝敵竟安在?
引敵入境似奇而危,非密為部署不可
萬一所謀不遂,徒自撤其藩籬不又定海鎮之覆轍乎?
用兵者,必先自為不可以乘敵人可勝
人矯悍,固非浙比。
然亦惟濱海無賴之徒敢死耳。
平時飽食錢糧晏安習慣者,未必敢死也。
況我水陸兵丁有限,而夷匪之來,半以漢奸為羽翼,其變服而在夷船者及販煙土懼罪下海而為盜者,將與夷匪併力為難於我。
此誠未可執一而不思所變計矣。
該縣但知攻夷於岸,為我,獨不虞漢奸先驅,夷匪尚從其後乎?
  安平北路皆有大口,為夷人窺伺故以大口為亟。
南路則惟打鼓港、東港稍大,總以設立墩,先募鄉勇百名或二百名協同汛兵舟師防守墩、臺為要。
位亦宜先設,既有兵勇防守,似可無虞
為嫌兵勇之少也,故更多張旗幟以疑之,使不測我之
虛實
及乎夷匪大幫果至,則更以各保團練在莊之壯勇千人二千人,同蓄養銳氣在營未調之陸路出戰以破之,而使登陴得以休息,並非徒任在戍久勞之士,責以破敵
所謂自老其師者,此也。
豈如該縣所言哉!
本司通飭廳縣示諭莊團練壯勇者,正為此用耳。
恃險輕敵自古兵家大忌
該縣豈未之聞乎!
若以石大山、張貢之流視夷匪,則誤之甚矣。
其更會營悉心籌辦好謀,勿任偏見,不復三思,是為切要
仍將如何籌辦之法,縷悉馳報察核本司北路回郡後,即親臨南路勘視。
現在夷船來往窺伺不離臺澎,並非一旦猝臨者,毋得往返空言遲誤機宜
凜之,慎之!
   駁淡水守口兵費不可停給議
  昨據淡水曹丞以北路海口防兵不能得力,請停給防夷經費專用鄉勇已經本司道嚴批駁飭矣。
兵者,國之爪牙所以宣上威、鎮亂民也。
將弁不才訓練無方但可更易將弁豈可因噎廢食耶?
專用鄉勇,其患更有不可言者。
曹丞能得民心,善練鄉勇,但知現在義勇感奮整齊以為團練有效,又見營兵驕惰虛糜經費時復滋事遂欲艋舺竹塹兩營防夷兵。
殊不思鄉勇非他,即臺地悍民也。
善馭之,故為義勇
苟一不善,則亂賊矣。
兵亦猶是也。
不肖將弁之而驕惰苟得賢能將弁,亦豈不可治之為勁旅乎?
冠雖敝不加於履,辨等所以養國威也。
臺營惡習本司非不知之,即鎮
軍亦非不知也。
鎮軍之力,但能練在郡四營之兵,猶不能,僅練千人,他營則皆不能,費不足也。
即此千人,亦有內外之別,內精兵實止六百人耳。
例領錢糧不足,全臺文武捐助練費豐厚倍於他營,所以獎拔之者,亦優於他營。
故富而強。
水陸萬四千人,安得盡如精兵之優厚哉
全臺十三營,皆鎮軍統轄,而厚薄攸殊,諸營不能無怨,鎮軍無如何也。
諸將中賢者猶不失其律,不肖者則藉為口實,坐使廢弛有由來矣。
吾思有以結眾營兵心,正賴防夷經費優給之,於常得錢糧有加,彼亦人情也,恩惠既及,乃可受吾驅策
一定之理。
今逞一之見,欲罷防夷兵,專用鄉勇,恐鄉勇由此而驕,益輕諸營。
設有反覆,誰為制之?
且以素怨之兵,見文官偏用鄉勇,必怒。
一旦為變,曹丞能率鄉勇以討叛兵乎?
縱使能討,必益長臺人之亂,禍不旋踵矣。
東漢董卓唐代藩鎮不可制,皆由先假外兵以平內難所致可不戒之哉!
自古師克在和,臺灣孤懸海外,全賴文武同心官民一氣庶幾眾志成城豈可顯為畛域
本司道數年調苦心
若如曹丞之見,是必臺灣也。
其可乎哉
公元1841年
   臺灣防夷經費請作正支銷狀(辛丑正月初四日)
公元1840年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准省局司道咨奉憲臺牌開:現准欽差大臣伊咨,定海夷船已經起椗南旋赴粵,聽候查辦
浙省業已裁撤防兵,閩省更應一律撤兵,以節糜費
除咨行裁撤外,合亟飭遵備牌到局,司道即速移行汀漳龍、興泉永二道福興、泉漳、福各府,飭屬查明防御各項事宜支用驛路各縣例應支付兵差用過銀數,剋日造具草冊呈核,不准絲毫浮冒
儻察有浮冒,除核駁外,仍即嚴參懲究。
臺灣澎湖防堵事宜,曾發給澎湖番銀三千元,交存泉州府庫,曾否領去?
臺灣未曾領帑,為日亦屬較短,是否由該地方官捐辦,抑應作正支銷,即飛速移行道府查復等因
奉此
先於前月二十九日,奉到憲牌遵奉諭旨,將各海口雇募漁船水勇撤退,以節糜費責成各鎮訓練弁兵嚴防海口欽此
  查臺灣防堵事宜,自上年六、七月間夷船屢至臺澎窺伺隨時擊退之後,即經職道會同達鎮督府悉心籌商部署各路,除澎湖一廳隔海移飭該副將通判妥為籌辦外,經於九月十八日查明臺灣南自鳳山縣北至噶瑪蘭廳最要、次要海口十七處,相度地形建設墩,分派員弁兵勇共用防夷弁兵三千四百八十一名、屯丁二百名、鄉勇二千四百六十名、水勇五百二十名,按口開具清摺,繪圖貼說,稟送憲臺察核,並會摺奏在案
除六、七月以前,僅一、二處逐夷船,為日無多經費有限
在臺文武隨時自行籌辦無用議外,自九月初一日起,各口一律設防至年底止,鄉勇屯丁陸續減撤,時經四月地盡全臺,各廳縣用過經費,皆遵職道先定章程核實撙節,用過實數,隨時報明在局。
茲據臺灣府知府熊一本暨局員臺防同知仝卜年查明,共發過墩、器具
旗幟號衣民船等項雜費番銀一萬三千六百餘元,時價一三六折銀一萬餘兩,鄉勇水勇屯丁八分口糧番銀二萬五千二百餘元,一三六折銀一萬八千五百餘兩,原派弁兵係分班輪守,除下班不給費外,實給弁兵三分鹽菜銀六千零九十兩三錢。
該府隨時稽覈,尚無浮冒
職道伏思:臺灣四面重洋南北綿亙一千四百餘里,港汊紛岐,除大船不能出入小口不計,其最要大口已有七處次要小口十處,皆不可不嚴防御
名雖一郡,實兼有福、興、漳、泉四府道里之長。
海外孤絕無援民情不靖,較內地要為吃重
將御外侮,尤防內姦辦理情形,亦較內地倍難。
兵勇不能少,經費不得不籌。
現據府局查明約計郡城及各廳縣自上年九月年底止,用過兵勇等項口糧雜費紋銀共三萬四千六百餘兩。
責成地方官捐,斷無此力。
職道督同該府悉心核議所有道光二十年用過弁兵鹽菜屯丁鄉勇水勇口糧兩項共銀二萬四千六百餘兩,應請作正開銷
此次經費並未領帑,先經稟明在於噶瑪未入田園歷年征存穀價項下動支先後提用番銀一萬九千三百二十元,合銀一萬四千二百零五兩七錢一分零,尚不敷銷銀一萬數百餘兩。
該府在於上年憲發本年春夏二季兵餉暫行挪墊。
伏乞憲臺俯念海外防夷重務准將二十年用過弁兵鹽菜屯丁鄉勇口糧二款,作正開銷,並將挪墊本兵餉一萬零四百二十一兩,先發交領委員齎發來臺歸款
建設墩、製備守具一切雜費銀一萬餘兩,俱係各廳縣挪款墊應,如不能作正開銷,似當分年捐攤歸補。
第省局如何
辦理,未能懸揣,儻內地各府屬用過雜費統准作正支銷,臺灣同一律辦理未便兩岐,則竟請將臺屬用過雜費口糧鹽菜一併正支銷,俟通局定後。
如有例不准銷,應行攤捐之,仍與通省一律分年攤捐,方為妥洽,而免事後周章
  至澎湖隔海,上年防堵緊要,蒙發給經費番銀三千元尚不敷
職道於上年玉丞赴署任時,亦在未入田園征存穀價內提出番銀一千元,交玉丞齎往備用
前此署廳孫化南過防經費,係挪用何款?
銀數若干
泉州府存貯奉發之番銀,曾否領回?
此外有無不敷
屢次飭查,未據該廳將用數目造冊報核,容再飭催查復。
一面在臺廳縣將用經費分款造冊另文詳送。
  抑更有請者,臺灣今昔情形迥異文武各員辦公久形竭人(?)。
此次防堵雜費,皆係挪墊,款項無多,歷為軍需挪墊殆盡
尚待分年歸補,實已無可再挪。
而夷情反側不定,即道庫備貯十萬兩,經兩次逆案奏明動用外,僅存五萬五千餘兩。
此係專案要款,不敢輕易動用
現在仍有防堵事宜,實屬無可支應
海外有警,內地不能飛渡接應,所關匪細。
前任吳藩司建議請奏再撥捐監銀十萬兩,發臺備貯。
其事未行。
惟有仰求憲臺,俯採吳藩司前議體察現在情形入奏一面飭司籌撥銀十萬兩,即附本年大餉來臺,酌給若干支應防堵事宜,餘仍存貯道庫,以備不虞,實為要著。
萬一洋面阻隔,亦可濟一時之用。
管窺所見是否有當
仰祈察核,飭交省局司迅即籌議施行
公元1841年
   廈門有警臺餉不敷狀(辛丑七月二十六日)
公元1840年
  臺郡自六月以後,廈船不到,粵中夷務無聞,省廈文報亦形隔絕
七月二十一日,忽聞鹿港行商傳泉商信言本月初十日,有夾板船三十四隻突至廈洋,為草鳥賊勾引,直犯廈港,焚搶鼓浪嶼等語。
聞之不勝駭異
併據鹿港廳、彰化縣飛稟到郡,所言大略相同
公元1838年
  伏思廈門重兵所在防守最嚴,傳言恐尚未確,隨令覓僱快船飛往偵探
臺灣孤懸海外,全恃廈門為援。
今有此警,未免人心惶遽民情浮動之區,尤堪危慮
雖自十八年秋間先經職道收養嘉、彰游民八千人編造入冊,上年招募各屬鄉勇水勇二千九百餘名,給予口糧,分防海口,復勸諭各莊總董頭人團練壯丁二萬二千七百餘名,造冊候調,藉以安固人心,潛資約束
比年在地匪徒,尚無煽動,然前此閩洋夷船並無大幫,今廈門忽傳此信,誠恐無知匪類乘機搖動甚或通海賊,轉引逆夷來臺滋擾事勢實為亟切。
當同熊守晤商達鎮,飛飭陸路營將備,除存城弁兵不可動外所有汛弁兵,酌量添撥,馳赴海口協同在地文武委員防守
職道飛飭廳縣,酌調各莊總董帶領團練義勇到口添防,一面移會巡洋舟師一概收回嚴守口岸
郡城廈門對渡,根本迫近,口門不可過多
議將鹿耳門廢口同國賽港、三鯤身三處口門,用在廠不堪修葺
哨船四隻,並買民船十五隻,加以大木桶數百箇裝載碎石預備臨時填塞,庶免匪船遶越以便專力安平
連日督同府廳勸諭紳商,各募義勇稽查宵小
府城本係土築,每易坍壞,四縣隨時修葺,歲款無多工料不能堅實,先經熊守會營周歷勘視,動項興修不日可以完竣
西北沿海一面紳士前造外城沙土城基近水,早已坍卸。
今於外城,內自小北門起,繞大西門,至小西門,周七百一十一丈,密樹木柵以資捍衛
  惟臺地紳商久形罷敝郡城郊商生理多在廈門,聞警之日,無不驚惶事勢迥非昔比。
極意拊循慰勉,始覺鼓舞奮興
遠近士民,亦聞招即至。
察看民情尚可用。
最要者,上年以來,通臺十七口,設防兵勇眾多,計原設、復設、添設,現共用弁兵三千九百三十九名、鄉勇水勇屯丁六千四百八十名,口糧鹽菜增加
一切攻守事宜,皆需整備
為時歷久經費不貲
上年係道府廳籌款墊應,本年始蒙發銀十萬兩,由職道隨時酌核,飭行府撙節支應
現在僅存四萬三千餘兩。
查各口防夷兵勇等項,每月本已需銀七、八千兩。
廈門有警,又添防兵勇,每月需銀一萬二、三千兩。
儻夷匪猝來,用費不可勝計
即奏動道庫備貯,亦不足濟事
蓋道庫十萬,已經兩次軍需動撥,僅存五萬餘兩,若不亟籌接濟,必誤事機。
現據熊守稟請省局籌撥經費銀三十萬兩,實不為多。
海外情形久在洞鑒之中,自必俯如所請。
司庫籌撥維艱不能一起給發
公元1840年
務請憲臺飭商省局司道,剋日先發十萬兩,迅委廳縣幹員,由五虎門對八里坌,於九、十月內解到應用
餘於年內或正月間續發十五萬來臺,以資接濟
職道督同熊守覈實度支,斷不敢虛糜
儻有餘存,即可以補還道庫備貯之款。
澎湖經費餉銀,尚須省中另行委解。
儻若廈門有梗,即祈酌發銀五萬兩,併交此次委員五虎門解來臺郡,再封僱妥船,仍交省來文武人員解往。
澎湖距廈尤近,更為緊迫也。
有請者,臺地海口綿長一千四百餘里,不但守口管帶壯勇需人,即督同紳士義民稽查地方姦細押解各處餉銀在在需員差委
臺灣現除實卸署事守口員外,在郡惟即用知縣王廷幹一員候補經縣裕昆一員候補縣丞湛恩一員差委遣用乏人
上年稟明留委因公革職候補同知臺灣縣知縣託克通阿,在安平督帶鄉勇,並委丁憂候補同知卸署澎湖通判徐柱邦,在澎湖協同防守
澎湖王提臺駐守,徐丞可調回差遣
此外仍係乏人,祈憲臺行司遴選精明幹練雜職二、三員飭令來臺差遣委用
省城臺地往來文報,向由廈門行走緊要之件,則另用一副,由蚶江、鹿港並行,而蚶江以非正站,每多延滯
伏乞憲臺飭行泉州府蚶江廳,嚴飭口胥,遇有臺灣文報,務填月日時刻立即發行,並令泉州府城內設一官胥,管理往來文報登記號簿一體查考,是為切要
公元1841年
   再上督撫請急發臺餉狀(辛丑七月二十九日)
公元1840年
  前月二十日廈門有警,臺灣防備宜益加嚴,府存經費無多稟請憲臺司道籌撥銀三十萬兩,以備支應,且分給澎湖
發行間,準王提臺七月十七夜澎湖來函,言得家書,夷匪勾通鳥賊船,於七月初十日進入廈港,官兵不利退保同安
澎湖軍需已盡,尚虧兵餉,商由臺庫撥銀一萬兩、番銀一萬元。
並據澎湖詹功顯及該署廳玉庚移稟前情專差把總謝燿請領前來
  職道查廈港既經失守澎湖及全臺同時震動海外浮動之區,尤堪危懼
昔之所慮者,英夷與在地姦民,今則兼慮成群之草鳥盜船沿海土匪
臺灣地亙一千四百里,要口十七處,小口倍之,內外交警水陸兼防,海外孤立情形脣亡齒寒,尚未足喻。
憲臺經略有方大集師徒,廈島可即時恢復,而海外謠傳,莫辨真偽
且臺、鹿兩處郊商,大半家於廈港。
自聞失陷一日數驚,匪類復加謠播,有非示諭所能鎮安者。
內地無可請撥之師,海外不可復匱用兵之餉。
廈門六月十一日裁撤義勇千九百人,甫一月遂有失陷之事,則是義勇不可驟裁,已有明驗
夫以廈港兵卒之多,石壁之堅,重以大擔門內各嶼防備之密,而鼓浪嶼後尚為夷匪所乘,則是大小口一皆須添設兵勇,安得如許熊羆之士,不竭之藏,自當斟酌人地量度情形要非庫餉空虛所能措置
  伏乞憲臺俯念海外危切,准如所請,委員解給一面專摺入奏,實為至要
本當由臺具奏,緣未見內地明文,恐乖事實是以未敢冒昧,想在仁明之所燭照也。
澎湖
既已告盡,現在廈門有梗,誠恐省餉不能即應,不得不通融暫撥。
業已飭府在所經費內暫撥銀五千兩、番銀五千元,先予解給以資接濟
惟是臺灣經費轉更乏竭,實已僅敷三月之需矣。
合併陳明
公元1841年
  昨見蚶江廳移鹿港廳文,知劉道以大兵泉州缺食,稟請招商赴臺買米,不論大小商船一概免配官穀。
足食之策,誠為緊要殊不知商船趨利若鶩,一聞缺食之區,無不爭先販運何待官招?
不過商民規避官穀,以此為名耳。
此時收拾人心免役利商,亦無不可
但所運官穀,即係內地兵食,既免商運,此事豈可不籌?
職道之愚,惟有請將二十一年運兵穀,仍照上年半解折色之法,全數藩司發銀,分給內地各廳縣,以濟兵食
餘一半,俟內地兵食充足海洋平竣之後,再復商運舊規,抑或解折色之處,現飭臺灣府廳妥議,另詳辦理
折色解銀,臺屬廳縣賠累甚鉅,即內地各屬亦所不願,祇可暫行變通,事平仍復舊章為是
南澳兵穀此時無船可配,亦應俟商船到臺郡時,方能配運耳。
   臺灣不能堅壁清野狀(辛丑九月)
公元1840年
  八月二十四日,奉憲臺札飭逆夷船堅猛,沿海若與交鋒萬難制勝不如誘之登岸四面埋伏截殺所有原設海邊大小位,亟須移徙內地十餘里或三、五里之阨要隘
口,不令窺見
如其船至海邊即令沿海居民避徙內地協同我兵埋伏鳥鎗、鎗、長短各械,俟其上岸時至隘口,先用大轟擊,繼以圍殺。
又奉札飭各處港口必須堵塞,除面臨大洋內港退潮水深止七、八尺者及荒僻口岸不必計議外,如有港口退潮水深丈餘,夷船能以闌入緊要內港速即購備竹簍、破船,裝滿沙石分別填塞
其夷船未到之時,中間仍留小口以便漁船出入
如遇夷船竄至,再行一併填滿,以杜夷船聯闖突
其由海岸登陸要隘之地,如可挖濠,即迅速開挖,寬深或暗埋蒺藜等物,仍將何處緊要應辦緣由稟覆核等因奉此
祗聆之下,仰見深燭情,指示機要,洵為避實擊虛良策
當即飛飭所屬,各按地方情形遵照辦理
  伏思用兵之法,攻守異勢,攻以曠野為利,守以險隘為宜。
地勢不同民情差異,則有未可一概論者。
自古守險,非依山則據水,平陸則深林密箐,皆可為守。
臺灣惟噶瑪之蘇澳、淡水雞籠、滬尾三口,係大山高聳中夾口門,可以據險憑高
餘皆沿海平沙,一望無際,口門悉在,水底或有沈汕暗礁,可陷敵舟,平時口門皆插為標,以進商船有事即去其標,故稱天險
然亦僅數處,大抵水口淺狹非夷人之所必攻,餘皆無所據依,守者極難立足
自當退而設伏不與近海交鋒
然而其難有五。
  海畔平曠村莊散漫處處可行,並無阨要之所,其難一也。
沿海之人,十、九皆窮,其心叵測綿亙千數百里人口繁眾,遷之則無地可容無業可活,置之則引敵登
岸,無所不為
其難二也。
臺地惡習,最忌遷移匪徒每欲為亂,則造言恐嚇居民遷徙乘間為亂
其難三也。
沈舟載石,固可堵塞口門,然無兵勇守之,則堵者仍可以開,塞者亦可以去
其難四也。
臺人好亂,無事造播謠言,若撤退守口之兵,則明示官兵懦怯,良者以為官棄其民,姦人益啟猖獗之志。
其難五也。
且如郡城西臨大海城外即水,僅恃安平一鎮橫亙為衛,安平地狹,東西一里餘,南北二汕,迤相連,今守郡城,舍安平更無退步
城係土築,未可言堅,雖欲堅壁清野,而不可得。
展轉籌思惟有因地設施,以求萬一之濟。
石壁不足當巨,而舍此更無可立足之區。
大雖不能破堅舟,未嘗不可登岸之賊。
現更用大竹篾編為夾牆,互數百丈中實沙土,高僅五尺,其厚丈餘,藉為我兵避之具。
復挖長濠,下埋釘桶,以陷登岸之匪。
其港門內橫列大木數排,上安千斤各二門以為攔截
更架棉包、牛皮中藏勇士,伺敵將近,以擊之。
前以大木百頭,上釘尖銳大鐵撓鉤中貫,以撓其杉板木排後用竹筏停泊,儻敵破我木排,則棄於水,人登竹筏而退,誘其登岸擊之。
支港內則梅花木椿,以阻其闖突
安平之北,隔港六里為四草,亦砌築石填夾牆七十餘丈,內設兵勇位,以防敵人佔據。
過四草五里,則鹿耳門廢港,用石填塞
更六、七里為國賽港,其處水口寬深,用不堪修葺哨船並買民船鑿沈堵塞港內,仍設鄉勇屯丁對岸一帶,復聯集村莊團練壯丁設伏,以防登岸
安平之南,距臺七里為三鯤身
新開港口
水深丈許。
用大木作鹿角,橫攔水中復用竹簍載石堵塞,守以鄉勇,復於對岸聯集村莊練勇設伏以待。
更南六、七里為喜樹仔小港,地頗荒僻居民甚雜,尤防草鳥賊闌入,亦聯集在地之莊社團練壯丁以為伏兵
  郡城西面,圍以木柵七百餘丈,中安臺三座,多設壯勇分守之。
郡城八門,除弁兵外,復募壯勇一千四百名,授以器械,分段協守
城內各街,分七十二境責成紳士,舖民各募壯勇二、三、四十名不等,共二千餘人,多立木隘門巡防街道稽查姦宄
郡城設守大概情形也。
  郡城以外鳳山縣仍駐埤頭,以為城,距海口二十里。
嘉義彰化二縣,皆磚城,距海口七十餘里。
淡水廳石城,距海口十里
蘭廳竹城海口五十餘里。
淡水之滬尾,即八里一水三十里,直通艋舺
彰化之番仔挖一水三十里,直達鹿港
此皆商民百貨所集,闤闠之盛,倍於城中杉板船皆可以至。
其次,則嘉義縣所駐之笨港,佳里興巡檢所駐之鹽水港市井頗稠,皆瀕海數里,幸港道淺狹,即夷人杉板不能至。
惟有懍遵憲示,於各海口中擇其地有要隘可以退伏者,將勇酌量分撤,半守口門,半為埋伏,誘其入而殲之。
儻或地勢不便,則量為變通辦理以期仰副諄諄垂示至意
公元1842年
   委員請領經費狀(壬寅七月二十八日)
公元1840年
  臺灣孤縣海外四絕無援亂民不靖於內,夷寇數擾於外,地方遼闊海口叢立,名雖一郡,實亙福、興、漳、泉四府道里之長。
戍兵班滿,久切思歸驅策已非易事,且水陸一百七十餘處,無非要汛,調撥守口殊形單薄不得不多募鄉勇水勇以助兵力
兵勇既眾,又自二十年八月至今,時逾二年軍裝口糧修城築堡、濬挖濠溝、鑄塞口製造器械一切攻守戰具經費在在不貲
又有澎湖一廳隔海,時告急臺灣,雖兩次委員解發銀四十萬兩,又另給澎湖銀一萬五千兩、番銀三千元,經費不為不多,無如兵勇既多,時日復久。
伏思道光二十年二十一年兩次俱經開具全臺各口兵勇清摺,通送憲核在案
計自二十一年七月廈門失守,是時一廳四縣、十七口二次摺開防夷兵共三千九百三十九名、鄉勇水勇屯丁六千四百八十名。
及至八、九月後,夷船再犯雞籠南北兩路土匪相繼通夷作亂四縣添設防夷兵八百一十九名,壯勇屯丁一千九百五十名,連前共水陸弁兵四千七百五十八名,水陸壯勇屯丁八千四百三十名。
至於夷來打仗數次,臨時調兵勇及南北兩路勦辦逆匪征調堵御兵勇,尚不在數內
以逆匪作亂時,雖經職道奏撥道庫備貯銀三萬兩,尚有臺灣府挪動兵餉銀一萬七千餘兩墊應,省發防夷經費到臺,不得不急行歸還
至於澎湖一廳先是兵勇尚不甚多,及王提臺移駐之後,凡用防夷兵一千五百九十九名、鄉勇水勇一千二百一十三名,所有省發經費,除歸還二十年九月至上七月外,已屬不敷
上年七月至今,皆係臺灣撥給,又不下
萬兩
此時尚可支數月,而臺灣則自上年十二月府庫僅存十三萬餘兩,支應各屬,至今僅存三萬有奇
職道深慮經費維艱,防夷兵勇無不先定章程,俾各屬遵照給領,隨時開摺申送該府,復同局員臺防同知仝卜年,時加稽覈絲毫不准濫應。
其派添兵勇相時酌量減撤,而逆夷屢次犯境復時大幫報復之謠。
即如三月間,果有夾板十九隻來臺,欲購在地姦民內應,雖將其導引羽翼之草鳥匪船擊敗,夷無內應,潛行遁去,而各口戒嚴不敢稍疏日夜
此其極力撙節不得不用之苦衷,想邀明鑒
  本年道會同臺鎮據實奏蒙聖恩准,再賞撥經費銀五十萬兩解閩,以備臺灣提用,約計此時各省當有到者。
茲當用度告匱之時,謹委淡水廳大甲巡檢謝得琛赴省伏乞憲臺行司先發給銀十五萬兩,添委幹員協同謝巡檢,由五虎門配船齎解來臺,以便支應
俟至十月間,再撥給十萬兩解臺,更為德便
公元1842年
   夷船復來臺洋遊奕狀(壬寅八月)
  本年三月間,逆夷大幫船隻勾結草鳥匪船來臺,冀圖滋擾
經文武官兵義勇擊破草鳥船多隻,擒獲姦民匪犯訊辦
夷見無隙可乘,潛引大幫遁去緣由業已具摺陳奏錄報在案
乃夷船已去,而草鳥匪船仍復往來各口伺。
復有彰化巨匪黃馬等,聚眾專俟夷船到作亂
又經本職、職道督飭文武先後擊破殲擒,分別審辦
公元1840年
  茲於八月初五日,接據臺灣水師協邱鎮功、臺防同知仝卜年文武委員首人稟報是日午刻瞭見國賽港外洋三桅夾板夷船一隻,自西南來由西北外洋而去等情
本職、職道當即飛行文武,將各處壯勇酌量添設慎密防範
續據探報,該夷船於是三更時,在國賽港迤北之馬沙外洋北汕停泊
當飭邱副將督帶水師哨船十九隻及水勇竹筏多張,駛往攻擊
併飭國賽港委員候補同知徐柱邦,督率守口壯勇,在岸陳列防堵
本職、職道立即會帶兵勇,出駐安平督率辦理
初七日申刻,據報該夷船見我兵勇嚴密,即插起白旗施放空。
初六乘潮逃駛。
師船追望無蹤而回。
本職、職道隨會同在安平演放,勘閱重修墩土壁事竣,於初八日晚同回郡城
初九日未刻,又據各口報稱,有夷船一隻,在鳳山縣打鼓南外洋,漸向西北駛過四鯤身、四草湖游奕
於申酉刻間,復向外洋駛去無蹤
等情前來
  查連日西風,該夷船是否前後兩隻,抑即係前此之船被風打回,復行駛去,均未可知。
望見師船岸上兵勇立即豎起白旗,則其不敢近岸攻戰情形顯然可見
然夷情詭詐防範不可稍疏,除飛飭在口文武員弁義首添加壯勇認真防備、一俟近汕相機攻擊、並會稟將軍督憲分銜稟咨撫部院外,合將夷船復來遊奕駛去情形稟報憲臺察核
公元1842年
   風聞廈門夷情反覆狀(壬寅十一月二十四日)
公元1840年
  前月二十日,接據護送夷人往廈委員盧繼祖張肇鑾等稟稱:遭風夷人二十五名及夷目顛林等九名,均已到廈交收。
惟因顛林等在澎湖候風兼旬,到廈稍遲,廈門謠言四起以致鼓浪嶼夷酋疑惑大生怨謗以為臺灣兩次破獲夷人,皆係遭風夷商,不當正法等語。
職道不勝駭異前次來臺夷官,業已感服極為恭順何以鼓浪嶼夷酋忽生異議
僕鼎查在江蘇欽差大臣議定一切和約章程言定浙江福建廣東等省未接議和之信以前,儻有攻擊夷船,均當原情免議。
豈得違條約?
端一起,則向後各條皆不足據,憑何信守
兩次來臺破獲之夷,俱在未議和以前,兩相爭戰,彼此仇讎,即係遭風夷船,尚當擒辦,何況並非遭風商船
現有原供起獲船上械及廈門浙江營件、浙撫營員印文冊摺,現在貯庫確憑,何能文飾
  竊意僕鼎查所到之處無不縱橫如志惟獨臺灣連遭挫,有損彼威,其恨可知
諱敗誇強,亦無足責。
和議甫定,不當有此一節誠恐訛言日久以偽亂真,於大局有關礙。
憲臺必有先聞,自必定策權衡,以全大局
事關夷情反復,職道既有所聞關系重大不敢緘默
是以會達鎮據上聞,言皆切直,並無一字涉虛
至夷情實如何海外無從揣測
伏乞憲臺指示機宜,是所幸禱。
  再有請者,夷情詭詐多端難以理爭,亦不必一鎮一道而礙國家大局,使海外又啟兵端
職道愚見夷人深恨臺灣敗之恥,故為此舉,且彼既在廈門設立碼頭,而臺灣廈門對峙,鎮、道二人在臺,於彼諸多不便故為此謀。
欲去其所忌,未必真為正法夷人抱屈也。
若鎮、道更易,似可相安
惟有仰懇憲臺,密以此奏聞,先將鎮、道撤回候旨,一面善與之言,不失天朝之體。
彼見去其所忌,自亦無所藉口
儻蒙聖明垂鑒,別賞差使,則易地亦可報效不必定留在臺,免致牽動大局,似為妥洽
謹密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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