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二卷目錄
神異總部彙考二
晉〈世祖泰始二則 東晉一則〉
宋〈高祖永初一則 世祖孝建一則 太宗一則〉
梁〈高祖中大通一則〉
公元532年
北魏〈太祖一則 世祖太延二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太和三則 肅宗神龜一則 出帝永興一則〉
隋〈高祖開皇二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元宗天寶二則 肅宗上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一則 長興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雍熙二則 淳化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政和二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四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公元1328年
元〈成宗大德一則 英宗一則 泰定帝致和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四則 憲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共六則〉
神異總部彙考三
禮記〈月令 祭法〉
周禮〈地官〉
神異典第二卷
神異總部彙考二
晉
公元265年
世祖泰始元年,詔禁淫祠。
按《晉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制,所以報陰陽之功。而當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史薦而無媿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祠不作。末代信道不篤,僭亂瀆神,縱欲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
公元266年
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按《晉書·世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東晉後廢諸神祀。
按《晉書·禮志》: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太厲、戶、灶。仲春元鳥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詩絲衣篇,高子曰靈星之戶。漢興,高帝亦立靈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祀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漢儀云,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禮頗輕於社稷,則亦存其典矣。又云,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國都南遂郊老人星廟。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壇心星廟。元康時,洛陽猶有高禖壇,百姓祠其旁,或謂之落星。是後諸祀無聞。江左以來,不立七祀,靈星則配饗南郊,不復特置焉。
宋
公元421年
高祖永初二年,禁淫祀。
按《宋書·高祖本紀》:永初二年夏四月己卯朔,詔曰: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其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按《禮志》: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蔣子文祠以下,普皆毀絕。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請除鬼道、妖巫、諸神怪事,不聽。
公元453年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言。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言怪者不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筭。其原本是亂男女,合飲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誅,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甚。今修隄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稱限。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鮮能達。民因是益徵于鬼,遂棄于醫,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復半。今大醫宜男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如此,故當愈于媚神之愚,微正腠理之敝矣。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太宗 年,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蔣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鍾山王。蘇矦驃騎大將軍。四方諸神,咸如舊矣。
梁
公元533年
高祖中大通五年,祀南郊,致諸靈異。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先是一日,東南郊令解滌之等到郊所履行,忽聞空中有異香三隨風至,及將行事,奏樂迎神畢,有神光滿壇上,朱紫黃白雜色,食頃方滅。
北魏
太祖 年,立諸神祠。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通典》:後魏道武帝初,有兩彗星見,劉后使占之,占曰:祈之則掃定天下。后從之,故立其祠。又立歲神十二,歲一祭,以十月,用牛一、雞三。又立土神四,歲二祭,常八月、十月,用羊。又立獻明以上天神四十所,歲祭。其神尊小馬,次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
公元435年
世祖太延元年,詔禮報百神。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延元年六月甲午,詔曰:比者已來,禎瑞仍臻。天降嘉貺,將何德以酬之。其令禮報百神;守宰祭界內名山大川,上答天意,以求福祿。太延二年,以司徒崔浩議罷不經神祀。
公元436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延二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重復及小神,請皆罷之。奏可。
按《文獻通考》:後魏自入中國以來,雖頗用古禮,祀天地,宗廟百神,而猶循其舊俗,所祀明神甚眾。太武時,崔浩請存合于祀典者五十七所,其餘重復,及小神悉罷之。
公元461年
高宗和平二年,以旱詔祭百神。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和平二年四月旱,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廢者皆復之。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祀諸神,悉用酒脯。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以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於是群祀悉用酒脯。
公元480年
太和四年,敕祀群神。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四年二月癸巳,詔曰:朕承乾緒,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薦以牲璧。
公元491年
太和十五年,有司以不雨奏祈百神,不許。又詔減省群祀,罷水火之神四十餘名。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五年,不雨,有司奏祈百神。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未忍安饗,何宜四氣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 按《禮志》:十五年秋八月,戊午詔曰:國家自先朝以來,饗祀諸神,凡有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昔漢高之初,所祀眾神及寢廟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際,匡衡執論,乃得減省。後至光武之世,禮儀始備,饗祀有序。凡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神聰明正直,不待煩祀也。又詔曰:明堂、太廟,並祀祖宗,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誕生先后,復因在官長安,立廟宜異常等。可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辰。今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七月,帝以久旱咸秩群神。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519年
肅宗神龜二年十有二月庚申,詔除淫祀,焚諸雜神。按《魏書·肅宗本紀》云云。出帝永興四年,置天地日月諸神于宮內,復置天神等二十三於道武廟左右。
公元412年
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興四年,加置天地日月之神及諸小神二十八宿於宮內,歲二祭,各用羊一。又別置天神等二十三於道武廟左右,其神大者以馬,小者以羊。
隋
公元593年
高祖開皇十三年,以鬼火彌漫,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十三年,帝命楊素出,於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搆觀宇,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數。宮成,帝行幸焉。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除之。帝頗知其事,甚不悅。及入新宮遊觀,乃喜,又謂素為忠。後帝以歲暮晚日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燐火彌漫,又聞哭聲。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自是乃息。
公元600年
開皇二十年,詔盜毀岳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詔曰: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並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敢有毀壞偷盜岳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
唐
公元626年
高祖武德九年,詔禁淫祠。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九月壬子,詔私家不得輒立妖神,妄設淫祠,非禮祀禱,一切禁絕。
公元742年
元宗天寶元年,作集靈臺,以祀天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元年,新成長生殿名曰集靈臺,以祀天神。
天寶 載,王璵請築壇祀青帝,始以紙寓錢為鬼事。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王璵傳》:元宗在位,廣修祠祭,靡神不祈。璵上言,請築壇東郊祀青帝,天子入其言,擢太常博士、侍御史,為祠祭使。璵專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類巫覡。漢以來葬喪皆有瘞錢,後世里俗稍以紙寓錢為鬼事,至是璵乃用之。
公元760年
肅宗上元元年,王璵奏置太一壇,又遣女巫分禱天下山川諸神。
公元756年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王璵傳》:肅宗立,璵以祠禱見寵。乾元三年,拜蒲同絳等州節度使,俄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大兵後,天下願治,璵望輕,無它才,不為士議諧可,既驟得政,中外悵駭。乃奏置太一壇,勸帝身見九宮祠。帝由是專意,它議不能奪。帝嘗不豫,太卜建言祟在山川。璵遣女巫乘傳分禱天下名山大川,巫皆盛服,中人護領,所至干托州縣,賂遺狼籍。時有一巫美而蠱,以惡少年數十自隨,尢憸狡不法。馳入黃州,刺史左震晨至館請事,門鐍不啟。震怒,破鐍入,取巫斬廷下,悉誅所從少年,籍其贓得十餘萬,因遣還中人。既以聞,璵不能詰,帝亦不加罪。〈按乾元三年改元為上元。〉
代宗廣德 年,詔作天華上宮、露臺及婆父諸祠,尋停之。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王璵傳》:璵托鬼神致位將相,當時以左道進者紛紛出焉。李國禎者,以術士顯,廣德初,建言唐家仙系,宜崇表福區,招致神靈,請度昭應南山作天華上宮、露臺、大地婆父祠,并三皇、道君、太古天皇、中古伏羲、女媧等各為堂皇,給百戶掃除。又即義扶谷故湫祠龍,置房宇。有詔從之,乃除地課工,方歲飢,人不堪命。昭應令梁鎮上疏切諫,以為有七不可:天地之神,推之尊極者,掃地可祭,精意可享。今廢先王之典,為人祈福,福未至而人已困。又違神虐人,何從而致福邪。宗廟月無三祭,此不宜然。婆父之鄙語,不經見,若為地建祖廟,上天必貽向背之責。夫湫者,龍所托耳,今湫竭已久,龍安所存。不宜崇去龍之穴,破生人之產。若三皇、五帝、道君等,兩京及所都各有宮廟,春秋彝饗,此復營造,是謂瀆神。夫休咎豐凶本於五事,不在山川百神明矣。即劾國禎等動眾則得人,興工則獲利,祭祀則受胙,主執則市權,營罔天聽,負抱粢糈,道路相望,無時而息,人神胥怨,災孽並至。臣昨受命,有所安輯,陛下許以權宜,今所興造臣謹以便宜悉停。帝從之。
公元804年
德宗貞元二十年,使巫祝禳厭鬼兵。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紀聞》:貞元二十年夏六月,帝在東京,百姓相驚,以鬼兵皆奔走不知所在。或自衝擊破傷其鬼兵,初過於洛水之南,坊市喧喧,漸至水北,聞其過時,空中如數千萬騎甲兵,人馬嘈嘈有聲。俄而過盡,每夜過至於再至於三,帝惡之,使巫祝禳厭,每夜於洛水濱設飲食,嘗讀北齊書,亦有此事。天統中,晉陽云有鬼兵,百姓競擊銅鐵以畏之,皆不久喪也。
公元823年
穆宗長慶三年十二月,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去管內淫祠一千一十五所。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後唐
公元923年
莊宗同光元年,詔祀百神。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四月,莊宗即位。制曰,山林川澤祀典神祇各隨處,差官崇修祭饗,十月德音,應有百神祠宇,不得有虧時祭,十一月辛丑敕天下州縣所有神祠本處,差官告祭。
公元924年
同光二年秋七月己酉,如雷山賽天神。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云云。
公元929年
明宗天成四年,呂朋龜請修諸神祀典。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四年九月戊辰,祠部員外郎呂朋龜奏五龍祠、九宮壇、天地三官置醮之禮久廢,請依典故修之。
公元931年
長興二年敕諸神,名見史傳者封之,其餘任自于境內祭享,又敕修諸神祠。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二年七月,福建王延均上言,當道神廟七所,乞封王號。敕無諸史傳有名,宜封為閩越富義王,其餘任自於境內祭享。是月,敕天下州府應有神祠破損者,仰取公使錢添修。
後周
公元954年
世宗顯德元年祭群祠,又有拜胡天之制。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世宗以顯德元年正月丙申即位,八月丁未以風雨時若,遣官分祭群祠,後周欲招來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親焉。
遼
公元964年
穆宗應曆十四年十二月丙午,以黑兔祭神。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宋
公元963年
太祖建隆四年,以修太廟祭告土神,詔郊祀。前一日奏告東嶽等廟。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建隆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凡修葺同。如遷神主,修畢奉安。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公元985年
太宗雍熙二年閏九月乙未,禁邕管殺人祭鬼。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987年
雍熙四年,詔祭諸神廟。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雍熙四年,詔以親耕藉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嶽臺諸神廟,為定式。
公元990年
淳化元年,禁殺人祀鬼。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元年八月己巳,禁川峽、嶺南、湖南殺人祀鬼,州縣察捕,募告者賞之。
公元1008年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得天書遂封禪泰山祀群神。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有黃帛曳左承天門南䲭尾上,守門卒塗榮告,有司以聞。上召群臣拜迎於朝元殿啟封,號稱天書。丁卯,紫雲見,如龍鳳覆宮殿。戊辰,大赦,改元。己卯,詔以天書之應,申儆在位。三月壬午,文武官、將校、蠻夷、耆壽、僧道二萬四千三百七十餘人詣闕請封禪,不允。自是表凡五上。夏四月甲午,詔以十月有事於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廟、嶽瀆諸祠。五月癸未,置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凡有大禮即命之。詔離京至封禪以前不舉樂,所經州縣勿以聲伎來迓。六月乙未,天書再降於泰山醴泉北。壬寅,迎泰山天書於含芳園,雲五色見,俄黃氣如鳳駐殿上。九月甲子,奉天書告太廟,悉陳諸州所上芝草、嘉禾、瑞木於仗內。冬十月辛卯,車駕發京師,扶侍使奉天書先道。辛丑,駐蹕鄆州,神光起昊天玉冊上。己酉,五色雲起岳頂。庚戌,法駕臨山門,黃雲覆輦,道經險峻,降輦步進。先夕大風,至是頓息。辛亥,享昊天上帝於圜臺,陳天書於左,以太祖、太宗配。帝袞冕奠獻,慶雲繞壇,月有黃光。命群臣享五方帝諸神於山下封祀壇,上下傳呼萬歲,振動山谷。降谷口,日有冠戴,黃氣紛郁。壬子,禪社首,如封祀儀。紫氣下覆,黃光如星繞天書匣。縱四方所獻珍禽奇獸。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作會真宮。十一月壬戌,次東都縣,幸廣相寺。癸亥,次鄆州,幸開元寺。辛未,幸河瀆廟,加封。丁丑,至自泰山,奉天書還宮。按《禮志》:先是,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帝謂輔臣曰:朕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半,方就寢,忽室中光耀,見神人星冠、絳衣,告曰:來月三日,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將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朕竦然起對,已復無見,命筆識之。自十二月朔,即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以佇神貺。適皇城司奏,左承天門屋南角有黃帛曳鴟尾上,帛長二丈許,緘物如書卷,纏以青縷三道,封處有字隱隱,蓋神人所謂天降之書也。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帝即步至承天門,瞻望再拜,遣二內臣升屋,奉之下。旦跪奉而進,帝再拜受之,親奉安輿,導至道場,付陳堯叟啟封。帛上有文曰:趙受命,興于宋,付於眘。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緘書甚密,抉以利刀方啟。帝跪受,復授堯叟讀之。其書黃字三幅,詞類《書·洪範》、老子《道德經》,始言帝能以至孝至道紹世,次諭以清淨簡儉,終述世祚延永之意。讀訖,帝復跪奉,蘊以所緘帛,盛以金匱。旦等稱賀於殿之北廡。丙寅,群臣入賀,崇政殿賜宴,帝與輔臣皆蔬食。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京城祠廟。丁卯,有司設大次朝元殿之西廊,黃麾仗,宮縣、登歌,文武官陪列,帝服靴袍升殿,酌獻三清天書。禮畢,步導入內。戊辰,大赦,改元,百官並加恩,改左承天門為左承天祥符。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十功德閣。六月八日,封祀制置使王欽若言:泰山西南垂刀山上,有紅紫雲氣,漸成華蓋,至地而散。其日,木工董柞於靈液亭北,見黃素書曳林木之上,有字不能識,言於皇城使王居正,居正睹有御名,馳告欽若,遂迎至官舍,授中使捧詣闕。帝御崇政殿,趣召輔臣曰:朕五月丙子夜,復夢鄉者神人言:來月上旬,當賜天書於泰山,宜齋戒祗受。朕雖荷降告,未敢宣露,惟密諭王欽若等,凡有祥異即上聞。朕今得其奏,果與夢協。上天眷佑,惟懼不稱。王旦等曰:陛下至德動天,感應昭著,臣等不勝大慶。再拜稱賀。己亥,迎導天書,安於含芳園之正殿。辛丑,帝致齋。翌日,備法駕詣殿再拜受,授陳堯叟啟封。其文曰:汝崇孝奉,育民廣福。錫爾嘉瑞,黎庶咸知。祕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歷遐歲。讀訖,復奉以升殿。九月甲子,告太廟,奉安天書朝元殿,建道場。扶侍使上香,庭中奏法曲,將行禮,詣幄殿酌獻訖,奉以玉輅,中設几褥,夾侍立旁,周以黃麾仗,前後部鼓吹,道門威儀。扶侍使以下前導,封禪日皆奉以升壇,置正位之東。自是凡舉大禮,皆如此制。於是制行殿供物,定儀仗千六百人。每歲元日,召宰臣、宗室至禁中朝拜。前一日,卻去葷茹。帝自製誓文,刻石,寘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摹刻天書奉安昭應宮刻玉殿,行酌獻禮,令刻玉使日赴殿行香,副使已下,日莅事焉。 按《王旦傳》:契丹既受盟,寇準以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欽若忌準,欲傾之,從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諸侯猶恥之,而陛下以為功,臣竊不取。帝愀然曰:為之柰何。欽若度帝厭兵,即謬曰:陛下以兵取幽燕,乃可滌恥。帝曰:河朔生靈始免兵革,朕安能為此。可思其次。欽若曰:唯有封禪泰山,可以鎮服四海,誇示外國。然自古封禪,當得天瑞希世絕倫之事,然後可爾。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則與天瑞無異也。帝思久之,乃可,而心憚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得以聖意喻之,宜無不可。乘間為旦言,旦黽勉而從。帝猶猶豫,莫與籌之者。會幸祕閣,驟問杜鎬曰:古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耶。鎬老儒,不測其旨,漫應之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爾。帝繇此意決,遂召旦飲,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之,皆珠也。由是凡天書、封禪等事,旦不復異議。大中祥符初,為天書儀仗使,從封泰山,為大禮使,進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受詔撰《封祀壇頌》,加兵部尚書。尋遷司空。旦為天書使,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恆邑邑不樂。
公元1011年
大中祥符四年,奉天書詣汾陰,祀后土,加上五岳帝號,作《奉神述》。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四年春正月丙申,詔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日為天貺節。丁酉,奉天書發京師。日上有黃氣如匹素,五色雲如蓋,紫氣翼仗。二月癸丑,次河中府。丁巳,黃雲隨天書輦。己未,潘泉湧,有光如燭。辛酉,祀后土地祇。是夜,月重輪,還奉祇宮,紫氣四塞。幸開元寺,作大寧宮。乙巳,次華州,幸雲臺觀。庚午,宴宣澤亭,紫雲如龍,起岳上。夏四月甲辰,上至自汾陰。五月乙未,加上五岳帝號,作《奉神述》。
公元1012年
大中祥符五年,上九天司命天尊尊號,祀玉皇於朝元殿。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五年冬十月戊午,延恩殿道場,帝瞻九天司命天尊降。閏月戊寅,建景靈宮太極觀於壽丘。辛巳,建安軍鑄聖像。龍見雲中。戊子,御製配享樂章并二舞名,文曰《發祥流慶》,武曰《降真觀德》。十一月丙申,親祀玉皇於朝元殿。 按《禮志》:帝於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語輔臣曰:朕夢先降神人傳玉皇之命云: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令再見汝,如唐朝恭奉元元皇帝。翌日,復夢神人傳天尊言:吾坐西,斜設六位以候。是日,即於延恩殿設道場。五鼓一籌,先聞異香,頃之,黃光滿殿,蔽燈燭,睹靈仙儀衛天尊至,朕再拜殿下。俄黃霧起,須臾霧散,由西陛升,見侍從在東陛。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後坐。朕欲拜六人,天尊止令揖,命朕前,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丘。後唐時,奉玉帝命,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即離坐,乘雲而去。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即召旦等至延恩殿,歷觀臨降之所,并布告天下,命參知政事丁謂、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與禮官修崇奉儀注。閏十月,制九天司命保生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聖祖母號曰元天大聖后,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
公元1013年
大中祥符六年,鑄玉皇、聖祖諸像。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三月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丁謂為迎奉使。五月甲辰,聖像至。丙午,詔聖像所經郡邑減繫囚死罪,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為真州。乙卯,謁聖像,奉安於玉清宮。
公元1017年
天禧元年,上玉皇、聖祖、聖母寶冊、袞服、仙衣行宣讀天書之禮。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改元。詣玉清昭應宮薦獻,上玉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壬寅,上聖祖寶冊。己酉,上太廟諡冊。庚戌,享六室。辛亥,謝天地於南郊,御天安殿受冊號。乙卯,宰相讀天書於天安殿,遂幸玉清昭應宮,作《欽承寶訓述》示群臣。 按《禮志》:祥符九年,詔以來年正月朔詣玉清昭應宮上玉皇聖號寶冊,二日詣景靈宮上聖祖天尊大帝徽號。十二月己亥,奉寶冊、仙衣安於文德殿,乃齋於天安殿後室。四鼓,帝詣天安殿酌獻天書畢,大駕赴玉清昭應宮,袞冕升太初殿,奉冊訖,奠玉幣,薦饌三獻,飲福,登歌,二舞,望燎,如祀昊天上帝儀。畢,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分遣攝殿中監上紫微大帝絳紗袍、七元輔弼真君紅綃衣、翊聖保德真君皂袍。帝改服靴袍,詣紫微殿、寶符閣焚香,群臣詣集禧殿門表賀。是日,天書赴景靈宮,大駕次至,齋於明福殿。二日,帝服袞冕,詣天興殿奉上聖祖天尊大帝冊寶、仙衣,薦獻如上儀。乃改服詣保寧閣焚香,還宮,群臣入賀於崇德殿。命諸州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二十七日。命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趙安仁副之,遣官攝中書侍郎、殿中監,押當冊寶、仙衣。二月丁亥,帝齋於長春殿。翌日,有司設聖母板位文德殿,行酌獻禮,拜授冊寶於王旦、仙衣於安仁,以升金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三月乙巳,旦等詣觀奉冊上懿號曰聖祖母元天大聖后。其日,帝不視朝。禮畢,群臣入賀,賜飲崇德殿。 天禧元年正月,詔以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前二日,齋於長春殿,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有司設次天安殿,中位玉皇像,置錄本天書於東,聖祖板位於西,建金籙道場三晝夜。其日三鼓,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詣道場,焚香再拜,西向立,百官朝服升殿。攝中書令任中正跪奏:嗣天子臣某,謹與宰臣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儀衛使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天書,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已,即詳繹其旨,言上天訓諭之意,攝中書令王欽若錄之。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受天書,跪納匣中。又取功德閣天書、泰山天書宣讀如上儀。王欽若跪進所錄天書,帝跪受之,登歌酌獻。禮畢,奉天書還內。帝自作《欽承寶訓述》以示中外。是月之朔,又奉天書升太初殿,恭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寶冊、袞服焉。
神宗熙寧 年,詔加諸神封爵。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神宗熙寧中,詔應祠廟祈禱靈驗,而未有爵號,並以名聞。於是太常博士王右請:自今諸神祠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從其本封。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
公元1080年
元豐三年秋七月丁亥,罷群神從祀明堂。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0年
徽宗大觀四年,敕禮官修祀典,定諸神廟號。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四年,詳定九域圖志,所言郡邑祠廟多出流俗,一時建置,初非有功烈於民者,請申敕禮官纂修祀典,頒之天下。以倣先王之命祀,與圖志實相表裏,從之。尋令禮部太常寺修祀典,已賜爵及曾封爵為一等功德顯著,無封額者為一等,若民俗所建祠。無功德為一等,各縣上尚書省參詳一否,若兩處廟號不同者,取一高爵為定,從之。
公元1111年
政和元年,詔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祕書監何志同請改正諸州祠廟封號。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元年春正月壬寅,毀京師淫祠。 按《禮志》:大觀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迺並給告、賜額、降敕。已而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祕書監何志同言: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處,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在潭州者封忠潔侯。永康軍李冰廟,已封廣濟王,近乃封靈應公。如此之類,皆未有祀典,致前後差誤。宜加稽考,取一高爵為定,悉改正之。他皆倣此。故凡祠廟賜額、封號,多在熙寧、元祐、崇寧、宣和之時。其新立廟:若何承矩、李允則守雄州,曹瑋帥秦州,李繼和節度鎮戎軍,則以有功一方者也。韓琦在中山,范仲淹在慶州,孫冕在海州,則以政有威惠者也。王承偉築祁州河隄,張夏築錢塘江岸,則以為人除患者也。封州曹覲、德慶府趙師旦、邕州蘇緘、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揮使馬遂,則死於亂賊者也。若王韶於熙河,李憲於蘭州,劉滬於水洛城,廓成於懷慶軍,折御卿於嵐州,王吉於麟州神堂砦,各以功業建廟。寇準死雷州,人憐其忠,而趙普祠中山、韓琦祠相州,則以鄉里,皆載祀典焉。其他州縣嶽瀆、城隍、仙佛、山神、龍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諸小祠,皆由禱祈感應,而封賜之多,不能盡錄云。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詔以天神降,播告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十一月乙酉,以天神降,詔告在位,作《天真降臨示現記》。 按《禮志》: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恭上神宗、哲宗徽號於太廟。翌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太師蔡京奏:天神降格,實為大慶,乞付史館。帝出手詔,播告天下。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御製《天真示現記》,尋以天神降日為天應節,即其地建迎真宮。明年夏至,躬祀方丘,又制《神應記》,略云:羽衛多士,奉輦武夫,與陪祝官,顧瞻中天,有形有像,若人若鬼,持矛執戟,列於空際,見者駭愕。仍遣使奏告陵廟,詔天下。
公元1114年
按《清波雜志》:龍圖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編修國朝會,要詳定九域圖志,編類玉筆禮制,局詳議官。蔡攸奏,臣伏奉聖恩差,冬祀大禮,陞輅執綏。十一月五日,陛下御玉輅,自太廟出南熏門,至玉津園。伏蒙宣諭臣曰,玉津園東樓殿重復是何處。臣奏以城外無樓殿,恐是齋宮。陛下曰,此去齋宮尚遠可回,顧見雲間,樓臺殿閣隱隱數重,既而審視其樓殿,去地數十丈,即知非齋宮。俄頃,陛下又謂臣曰,見人物否。臣即見有道流童子持幢幡節蓋,相繼而出,雲間人漸眾,約千餘人。皆長丈餘。有輅車輿輦,多青色駕者,不類馬狀,若龍虎,及輦後有執大枝花數十相繼,雲間日色穿透,所見分明,衣服眉目歷歷可識,人皆戴冠,或有類今道士冠而稍大者,或若童子狀,皆衣青紫黃綠紅,或淡黃、杏黃、淺碧,望之衣上,或有繪繡,或秉簡,或持羽扇。前後儀衛益眾,約數千許人。迴望於東方稍南,人物異常,旌旗飛飜飄轉,所持幢節高數丈,非人世所睹移刻,或見或隱,又頃乃隱不見。此蓋陛下恪祗祀事,追述三代,作新禮器,上體天道,秉執元圭。齋服盛明,嚴恭寅,畏天意,感昭神明,降格示現如此,伏望宣付史館,播告天下。太師蔡京等奏,乞率百寮稱慶明廷奉御筆,依奏。繼降詔曰,朕自承丕基,夙夜祗若,惟道是憲,惟上帝是承,涓選休辰,恭修祀事,備物盡志,咸秩無文,荷帝博臨,如在其上。旌旗輦輅,冠服儀仗見於雲際,萬眾咸睹,惟天人之感通,有形聲之相接,靈承對越,敢不祗欽,可以其日為天應節。用端命於上帝,以昭答於神休,咨爾萬邦,其體至意,時政和三年也。煇自省事,即見丈人行談此事,頗略茲得其詳,因書以示欲知者,先人云所書亦有潤色,在當時已多有議之者,豈亦出神道設教乎。
公元1126年
欽宗靖康元年,詔加諸神封號。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靖康元年,詔佑聖真武靈應真君,加號佑聖助順真武靈應真君。三聖廟靈威公進封威成王靈佑公,追封威烈王靈顯公,追封威惠王。
公元1141年
高宗紹興十一年,太常卿陳桷等請封神祠,依舊給告降敕,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太常卿陳桷等言,自來神祠加賜廟額,及封王公侯爵等,給降敕告,自有定式。昨自渡江後來,神祠加封合給告者,止命詞給敕切,恐未稱褒崇之意。大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詔神祠封王侯真人真君,婦人封妃夫人者,並給告賜額降敕,欲乞自今後,每遇神祠封王公侯真人真君,婦人之神封妃夫人者,並乞命詞給告,其道釋封大師,塔額神祠賜廟額,及封將軍並乞依舊降敕,從之。
公元1146年
紹興十六年二月壬寅,毀諸路淫祠。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149年
紹興十九年,禁殺人祭鬼。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洞用人祭鬼者,保甲同坐。
公元1153年
紹興二十三年,主簿孫祖壽請嚴殺人祀鬼之禁,毀撤巫鬼淫祠,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將作監,主簿孫祖壽言,聖王之制,祭祀非忠勞於國,功德及民者,不與祀典間者,禁止。淫祠不為,不至而愚民無知。至於殺人以祭巫鬼,篤信不疑,湖廣川峽自昔為甚,近歲此風又寖行於他路,往往陰遣其徒,越境千里,營致生人,以販奴婢為名,每至歲閏,屠害益繁。雖異姓至親,亦不遑恤。今浙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殺人而祭鹽井者,守令不嚴禁之,生人實被其害,今歲閏在季冬,良民罹其非橫者必多。若不早為之所,則弗及矣。欲望申嚴法,令戒飭監司州官之吏治之,勿縱。明示賞罰,增入考課,令格加之。鄉保連坐,誥戒禁止,期於革心毀撤巫鬼淫祠,從之。
金
公元1162年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元
公元1299年
成宗大德三年,加諸神封號。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三年二月壬申,加解州鹽池神惠康王曰廣濟,資寶王曰永澤;泉州海神曰護國庇民明著天妃;浙西鹽官州海神曰靈感弘祐公;吳大夫伍貟曰忠孝惠顯聖王。
公元1323年
英宗至治三年八月,泰定帝即位。十一月,祭遁甲五福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公元1328年
泰定帝致和元年,改封諸神號。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夏四月甲寅,改封蒙山神曰嘉惠昭應王,鹽池神曰靈富公,洞庭廟神曰忠惠順利靈濟昭佑王,唐柳州刺史柳宗元曰文惠昭靈公。
公元1332年
文宗至順三年,博士王瓚奏請非祀典之神不許加封,從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淫祠。按《禮經》,以勞定國,以死勤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非祀典之神,今後不許加封。制可。
明
明定私家告天拜斗,褻瀆神明,僧道師巫,假降邪神及一切迎神賽會禁制。
按《明會典》: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燒夜香,燃點天燈七燈,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若僧道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同罪還俗。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其寺觀神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不為禁止者,與同罪。 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師、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軍民妝扮神像,鳴鑼擊鼓,迎神賽會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里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間春秋義社不在禁限。
公元1369年
太祖洪武二年,命議諸神祭禮,又命建諸神殿屋。
按《明大政紀》: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書省議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隍諸神壇壝祭禮。癸丑命祀馬祖諸神,築壇於後湖。八月甲申命圜丘、方丘壇南皆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為望祭之所。遇風雨則於此望祭,從禮部尚書崔亮所議,於是靈星、壽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諸神皆為殿屋。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正嶽鎮、海瀆、城隍諸神號,又遣官祭諸神。按《明會典》:洪武三年,正嶽鎮、海瀆、城隍、諸神號。合祀太歲、月將、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旗纛諸神。又令每歲用驚蟄、秋分各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神。是日,上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嚴,坐殿上。獻官復命解嚴還宮。
按《明大政紀》:三年二月甲子,上以各壇專祀時日與品物各不同,遂合祀。凡設壇十有九,太歲四季月將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岳,次五鎮,次四海,次四瀆,次京都鍾山。其各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麗諸國山川并京都城隍,旗纛諸神各以次列。六月癸亥,詔岳鎮、海瀆並去前代所封名號,皆以山水本名,稱某神。五岳東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華山之神,北岳恆山之神,五鎮東鎮沂山之神,南鎮會稽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鎮吳山之神,北鎮醫無閭山之神,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四瀆稱東瀆大淮之神,南瀆大江之神,西瀆大河之神,北瀆大濟之神,定各處府州縣城隍稱某府某州某縣城隍之神。
公元1384年
洪武十七年七月,盱眙人獻天書,伏誅。
按《明大政紀》云云。
公元1410年
成祖永樂八年祭太歲諸神。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二月,以親征祓於承天門。遣官祭太歲、旗纛等神。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等神,遣官祭旗纛。
公元1416年
永樂十四年九月丁未於奉天殿丹陛設壇,告天地。遣官祭北京、山川、城隍、旗纛諸神。
按《明大政紀》云云。
公元1421年
永樂十九年奉安諸神主。
按《明大政紀》:永樂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命皇太子詣天地壇,奉安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神主。皇太孫詣社稷壇,奉安大社、大稷、神主,黔國公沐晟詣山川壇,奉安山川諸神主。永樂二十二年四月戊申,遣官祭旗纛山川等神。按《明大政紀》云云。
公元1477年
憲宗成化十三年,禮部乞遣官致祭山川鬼神,從之。按《明大政紀》:成化十三年四月,禮部言,自去春以來,各處災異迭見,或因山川鬼神有所不寧以致,乞遣
官致祭,從之。
公元1530年
世宗嘉靖九年,分天地神祇,每歲行報祭禮。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更風雲雷雨之序,曰雲雨風雷。又分雲師、雨師、風伯、雷師以為天神。嶽鎮、海瀆、鍾山、天壽山、京畿、并天下名山大川之神,以為地祇。每歲仲秋中旬擇吉行報祭禮。同日異時,而祭城隍神於其廟。
公元1531年
嘉靖十年建天神地祇壇。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建天神地祇壇於先農壇之南。天神在左,南向。地祇在右,北向。附祖陵基運山,皇陵翔聖山,顯陵純德山於地祇壇。
公元1532年
嘉靖十一年,令神祇壇以丑辰未戌三年一親祭。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罷祀神祇壇。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79年
神宗萬曆七年,周王在廷奏,立祠祀熒惑火德真君及觀音神,請額。禮科給事中張養蒙論其非禮,上命停給。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皇清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凡邪教禁例。崇德間,定滿洲、蒙古、漢軍、巫
師、道士、跳神驅鬼,逐邪以惑民心者,處死。其延請跳神逐邪者亦治罪。
順治 年
大清會典順治初定。
天神
地祇壇在正陽門南。以
雲雨風雷之神為天神。
嶽鎮、海瀆、陵山、京畿、天下、名山大川之神為地祇。
歲有常祭
公元1662年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令奉天府州縣設立。
山川
社稷等壇。
文廟
城隍土地神廟及厲壇照例致祭。
公元1665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令錦州府州縣設立。
山川
社稷等壇。
文廟
城隍、土地神廟及厲壇,如奉天府例。
公元1673年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議准無為、白蓮、焚香、聞香、混
元、龍元、洪陽、圓通、大乘等邪教惑眾,聚會念經,執旗鳴鑼。聚眾拈香者,通行八旗直省嚴行禁飭,違者照例鞭責枷號。
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
雞公山神康熙二十二年,覆准以兵駐永興,雞公
山神顯應,焚香素饈供奉,讀文致祭。寺門縣掛
敕建牌匾,內有
真武之神,現在祀典封為
北極佑聖真君,亦供獻香帛,讀文致祭,其香帛田
太常寺備辦,遣禮部司官一員前往致祭,仍令該地方官每年春秋二次致祭。
神異總部彙考三
《禮記》
《月令》
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仲夏之月,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
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
〈注〉陽氣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興雲雨者也。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勾龍后稷之類也。諸侯以下雩
上公〈疏〉云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勾龍后稷之類也者。百辟則古之上公。《國語》鯀為崇伯,而《禮記》祭法,有祀之文。社稷五祀,雖為王朝卿士,兼帶上公之官,故左氏云,封為上公,祀為貴神,是身為百辟,又為卿士。案《左傳》有社稷五官,今直云若勾龍后稷,不云勾芒蓐收之等,舉有益於民功之顯者言之。〈大全〉嚴陵方氏曰,百辟即諸侯也。卿士即六卿也。百辟卿士生有益於民者,死亦有益於民,故命雩祀之,以祈穀實也。
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無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
季秋之月,大饗帝,嘗犧牲,告備於天子。
〈注〉嘗者,謂嘗群神也。使有司祭于群神,禮畢而告焉。
命主祠祭禽於四方。
〈注〉以所獲禽祀四方之神也。〈疏〉四方,四方有功於方之神也。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勞農以休息之。
〈陳注〉天宗,日月星辰也。割祠,割牲以祭也。社以上公配祭,故云公社又祭及門閭之神也。臘之言獵,以田獵所獲之物而祭先祖及五祀之神,故曰臘也。
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淵澤,井泉。
季冬之月,乃畢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
〈注〉四時之功,成於冬孟。月祭其宗,至此可以祭其佐也。帝之大臣,勾芒之屬,天之神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疏〉天神、人鬼、山川等皆有宗有佐也。
乃命太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饗。
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
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
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祭法》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也。
〈注〉生時,形體異可同名,至死腐為野土,異其名嫌同也。折棄敗之言也。鬼之言歸也。〈疏〉萬物無知死者皆曰折。人為有識,故死曰鬼。
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為鬼,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為鬼,庶士庶人無廟,死曰鬼。
公元1617年
〈注〉天子諸侯為壇墠,祈禱謂後遷,在祧者也。既事則反其主於祧,鬼亦在祧,顧遠之於無事祫,乃祭之爾。春秋文二年秋,大事於太廟。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也。魯煬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為鬼。而季氏禱之,而立其宮,則鬼之主在祧明矣。惟天子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無主爾。其無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師鬼。其皇考、大夫適士鬼,其顯考而已,大夫祖考謂別子也。凡鬼者,薦而不祭。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適士、上士也。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此適士云顯考無廟,非也,當為皇考字之誤。〈適士皇考無廟注疏作顯考今從大全改正〉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注〉此所謂大神也。春秋傳曰,封為上公,祀為大神,冥契六世之孫也。其官元冥水官也。
《周禮》《地官》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
〈注〉禜謂雩禜,水旱之神。〈訂義〉鄭鍔曰,一黨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謂日月星辰之神,則霜雪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于是乎禜之。賈氏曰,黨正不得與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禜神。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