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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百九十九卷目錄
臬司部彙考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太宗淳化二則 真宗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明道一則 景祐二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三則 神宗熙寧三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二則 孝宗乾道二則 淳熙一則 寧宗嘉泰二則 開禧二則 嘉定二則〉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二則 宣宗貞祐一則〉
元〈世祖至元十七則 成宗大德四則 仁宗延祐一則〉
明〈總一則〉
皇清〈總一則〉
臬司部名臣列傳
唐
薛季昶
宋
呂居簡 杜杞
孫錫 羅仲舒
高斯得 孫子秀
路彬
元
胡祗遹 塔塔只必
高源 雷膺
王忱
明
隨贇 陶垕仲
周新 黃翰
李宗信 胡智
虞信 龔鐩
章聰 呂昌
楊瑄 王秩
張賓 黃光昇
趙睿 張憲臣
周浩 徐用檢
麻溶 方震孺
官常典第五百九十九卷
臬司部彙考
唐
唐設觀察使,掌所部善惡,後改名巡察使,又為按察使。按察採訪處置使雖隨時增改,而職掌則一。按《唐書·百官志》: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
公元706年
〈注〉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揚、益、并、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遼
遼設按察諸道刑獄使。
公元1016年
按《遼史·百官志》:按察諸道刑獄使。開泰五年遣劉涇等分路按察刑獄。採訪使。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為採訪使。
按《續文獻通考》:遼南面有按察諸道刑獄使,有分決諸道刑獄使,官不常設,有詔則選才望官充之。
宋
公元991年
太宗淳化二年五月庚子,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按《職官志》: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禁繫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
公元993年
淳化四年冬十月壬戌,罷諸路提點刑獄司。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1007年
真宗景德四年七月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09年
大中祥符二年,詔提點刑獄官不舉察官吏者坐。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甲子,詔諸路官吏蠹政害民,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舉察者坐之。
公元1014年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丁巳,詔川陝閩廣轉運提點刑獄官察屬吏貪墨慘刻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6年
仁宗天聖四年二月甲寅,詔吏犯贓至流按察官失舉者并劾之。三月甲申,詔轉運使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8年
天聖六年春正月戊午,罷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0年
天聖八年八月癸丑,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3年
明道二年十二月丙申,復置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4年
景祐元年七月辛丑,詔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薦論。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5年
景祐二年八月己卯,置提點刑獄鑄錢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2年
慶曆二年春正月癸亥,詔磨勘院考提點刑獄功罪為三等,以待黜陟。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3年
慶曆三年冬十月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7年
慶曆七年五月戊寅,詔武臣非歷知州、軍無過者,毋授同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8年
慶曆八年六月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9年
皇祐元年六月戊子,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部官吏受贓失覺察者,降黜。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4年
至和元年三月壬申,置京畿提點刑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7年
嘉祐二年秋七月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提點刑獄課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9年
嘉祐四年六月癸酉,詔諸路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陞擢。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60年
嘉祐五年八月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 年,罷武臣提點刑獄。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提點刑獄公事舊制,參用武臣。熙寧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罷之。
公元1069年
熙寧二年十一月丙子,罷諸路提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3年
熙寧六年三月戊辰,置刑獄檢法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按《職官志》:熙寧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
公元1086年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 年,以提刑兼坑冶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公元1099年
元符二年四月庚辰,令廣西提點刑獄司兼領鹽事。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徽宗崇寧四年春正月丙申,詔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
公元1106年
按《宋史·
宗本紀》云云。崇寧五年十一月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轉運司。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 年,以盜賊未衰,增置武提刑一員。
按《宋史·
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宣和初,詔江西、廣東增置武提刑一員,然遇闕帥不許武憲兼攝。中興,以盜賊未衰,諸路無武臣提刑處,權添置一員。

公元1131年
高宗紹興元年十二月己卯,詔兩浙分東西路,置提點刑獄。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按《職官志》:紹興初,兩浙路以封疆闊遠,差提刑二員,淮南東路罷提刑,令提舉茶鹽官監領,蓋因事之煩簡而損益焉。
公元1132年
紹興二年七月甲戌,罷淮東路提點刑獄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170年
孝宗乾道六年,置諸路武臣提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按《職官志》: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員。須選差公廉曉習法令、民事之人,如無聽闕,其後稍橫,遂不復除。
公元1172年
乾道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制錢并委提點刑獄官督責。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公元1182年
淳熙九年夏四月乙卯,詔諸路提刑文武通置一員。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寧宗嘉泰二年三月己未,初命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4年
嘉泰四年秋七月己巳,命諸路提刑從宜斷疑獄。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5年
開禧元年秋七月壬午,詔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甲。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7年
開禧三年,命諸路提刑司從宜斷刑獄。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2年
嘉定十五年,以臣僚言:就鬱林州與靜江府兩處置司。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廣西所部州軍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揮,分上下半年,就鬱林州與靜江府兩處置司,無使僻地貧民有冤莫吐。從之。其屬有檢法官、幹辦官。
公元1224年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冬十月戊戌,詔諸路提點刑獄以十一月按理囚徒。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金
金諸路設提刑司,改為按察使,設提刑使或兼宣撫、安撫、勸農、轉運等使。
公元1198年
按《金史·百官志》: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東京等提刑司并為一提刑使,兼宣撫使勸農採訪事,為官稱。副使、判官以兼宣撫副使、判官為名。復改宣撫為安撫,各設安撫判官一員、提刑一員,通四員。安撫司,掌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審錄重刑事。安撫判官則銜內不帶勸農採訪事,令專管千戶謀克。安撫使副內,差一員於咸平、一員於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罷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東京,各設簽事一員。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貞祐三年罷,止委監察採訪。使一員,正三品。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濫官汙吏豪猾之人、私鹽酒麯並應禁之事,兼勸農桑,與副使、簽事更出巡按。副使,正四品。兼勸農事。簽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設。判官二員,從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設。明昌元年以陝西地闊,添一員。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經歷安撫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議以轉運司權輕,州縣不畏,不能規措錢穀,遂詔中都都轉運,依舊專管錢穀事,自餘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副使兼同知,簽按察並兼轉運副,添按察判官一員,為從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轉運司事。遼東路惟上京按察安撫使及簽事依舊署本司事。遼東轉運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轉運使兼簽按察司事,轉運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員。知法二員,從八品。
書史四人,書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
右中都、西京並依此置。陝西、上京兩路設簽按察司事二員,上京簽安撫司事。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撫司。使,正三品。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之事,仍專管猛安謀克,教習武藝及令本土純愿風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員,正四品。簽安撫司事,正五品。簽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撫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員,從八品。
書史四人,上京、東京書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漢人五人。北京、臨潢,女直三人、漢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漢人七人。山東,女直三人、漢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漢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右按察使於上京、副使於東京各路設簽事一員,分司勾當。惟安撫司不帶勸農字,內知事於上京、自餘並於兩處分減存設。
公元1189年
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六月初,置提刑司。又令提刑官於便殿聽旨,又以提刑司舉劾諭臺臣。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乙未,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並兼勸農採訪事,丁巳,命提刑官除後於便殿聽旨,每十月使副內一員入見議事,如止一員則令判官入見,其判官所掌煩劇可升同隨朝職任。十二月壬子,諭臺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
公元1191年
章宗明昌二年十一月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192年
明昌三年,宰臣請罷提刑司,不許。命議察監司任職之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六月癸卯,宰臣請罷提刑司,上曰:諸路提刑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弗許。丁巳,定提刑司條制。九月庚午,謂宰臣曰:隨路提刑司舊止察老病不任職及不堪親民者,如得其實,即改除他路。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實,勿復注親民之職。卿等其議行之。
公元1198年
承安三年,并上京兩路提刑司。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春正月丁巳,并上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
公元1199年
承安四年,罷諸路提點刑獄,置按察司。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四年三月乙卯,司空襄、右丞匡、參知政事揆請罷諸路提點刑獄,從之。夏四月,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
公元1214年
宣宗貞祐二年二月丙辰,罷按察司。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元
公元1269年
世祖至元六年,立四道提刑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六年春正月癸丑,立四道按察司。二月壬午,以立四道提刑按察司,詔諭諸道。至元十一年夏四月辛亥,分陝西隴右諸州置提刑按察司,治鞏昌。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5年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己卯,增置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7年
至元十四年春正月癸卯,復立諸道提刑按察司。五月癸卯,各道提刑按察司兼勸農事。七月丙午,置八道提刑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增設提刑按察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江南湖北道、嶺南廣西道、福建廣東道,並增設提刑按察使司。八月己卯,復立按察使司於畏吾兒分地。
公元1279年
至元十六年二月乙巳,命西蜀四川道立提刑按察司。五月丙辰,按察司添副使僉事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1年
至元十八年五月戊申,罷霍州畏兀按察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2年
至元十九年二月乙巳,立廣東按察司。秋七月庚申,命行御史臺揀汰各道按察司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正月,改廣東、廣西、福建、鞏昌按察司為道,省北京副使、僉事官增設各道判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年正月壬午,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五月丙子,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僉事各一員。十月庚戌,各道提刑按察司,增設判官二員。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改按察司為提刑轉運司。二月,復立按察司。
公元1285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辛酉,改按察司為提刑轉運司。己巳,復立按察司。詔:各道提刑按察司,能遵奉條畫,蒞事有成者,任滿陞職,贓污不稱任者,罷黜除名。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詔按察司參用南人,又徙江東、浙西二司,罷諸道判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三月己巳,御史臺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參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行御史臺等程文海與行臺官博采公潔知名之士,具以名聞。帝命賫詔以往。五月甲戌,徙江東按察司於宣州。冬十月甲午,徙浙西按察司治杭州。罷諸道提刑按察司判官。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以三道按察隸御史臺,分置提刑按察司官,又按道分治。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以淮東、淮西、山南三道按察司隸行御史臺。閏二月乙丑,省隴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分置鞏昌者入甘州,設官五員;以鞏昌改隸京兆提刑按察司,設官六員;省太原提刑按察司,分置西京者入太原。五月庚子,以燕南按察司治大名,南京按察司治南陽,太原按察司治西京。
公元1288年
至元二十五年二月,省遼東江南提刑按察司入北京京南。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壬戌,省遼東海西道提刑按察司入北京,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入京南。
公元1289年
至元二十六年,徙廣州按察司,尋立雲南按察司。又徙淛東,河東山西按察司各分所治。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廣州按察司於韶州。以荊南按察司所統遼遠,割三路入淮西,二路入江西。六月辛巳,復立雲南提刑按察司。八月甲戌,徙淛東道提刑按察司治婺州,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治太原。
公元1290年
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庚申,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十一月甲子,徙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治許州。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1年
至元二十八年,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詔: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穀、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臺遣官考其功效。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8年
成宗大德二年十一月丙申,罷雲南行御史臺置肅政廉訪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冬十月甲寅,復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02年
大德六年,以中書省臣言許廉訪司依舊體察。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春正月乙卯,中書省臣言:御史臺、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初立臺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從之。
公元1305年
大德九年五月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察使。十月辛丑,復以詳刑觀察司為廉訪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15年
仁宗延祐二年六月乙未,徙陝西肅政廉訪司於鳳翔。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
明設提刑按察司并所屬官。
按《明會典》:各提刑按察司正官,按察使一員,副使
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二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
僉事
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
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內檢校,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
皇清
國朝外官
《大清會典》:在外直省各官,惟山西、陝西、甘肅按察使,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定為滿缺,其餘俱係漢軍漢人補授。直隸為畿輔地,不置藩臬,設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司銜。通永天津巡道,俱兼山東按察司銜。霸昌井陘巡道,俱兼山西按察司銜。
各提刑按察使司
正官
按察使 江南、湖廣、陝西各二員,餘省各一員。副使 各省員數,因事添革不一。今陝西九員,廣東五員,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各三員,江南、浙江、河南、雲南各二員,山東、廣西各一員,餘省無。僉事 各省員數,因事添革不一。今江南、山東各二員,浙江、湖廣、福建、陝西、四川、廣西、貴州各一員,餘省無。
提學道 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首領官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江西、福建、山西、廣東、廣西各一員,他省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江西、福建、山西、陝西各一員,他省無。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江南、湖廣各二員,浙江、江西、山東、河南、陝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員,他省無。
西寧道所屬倉
大使一員,舊設五員,後裁四員。
舊有肅州靖遠兩道所屬倉,大使各一員,後裁。舊有倉副使,草場大使,後俱裁。
西寧道所屬各驛
公元1667年
驛丞六員,舊設七員,康熙六年裁一員。
寧夏道所屬各驛
驛丞三員。
臬司部名臣列傳
唐
薛季昶
按《唐書本傳》:季昶,絳州龍門人。武后時上書,自布衣擢監察御史,以累左遷平遙尉,復拜御史。屢按獄如旨,擢給事中。夏官郎中侯味虛將兵討契丹,不利,妄言賊行有蛇虎導軍。后惡其詭,拜季昶為河北道按察使。季昶馳至軍,斬味虛以聞,威震北方。槁城尉吳澤射殺驛使,髡民女髮為髢,州不能劾,季昶杖殺之。然後布恩信,甄表善良。或傳季昶曩為味虛笞辱,故深文報怨。自給事中數月為御史中丞,坐事左遷。久乃入為雍州長史,遷文昌左丞,為洛州長史。預誅易之等功,進戶部侍郎。五王失柄,出季昶荊州長史,貶儋州司馬。初,季昶與昭州首領周慶立、廣州司馬光楚客不葉,懼二怨,不敢往。歎曰:吾至是耶。即具棺沐浴,仰藥死。葬昭州。睿宗立,詔贈左御史大夫,同彥範等賜一子官。季昶剛烈,然喜入先語以為實,後雖有辨理,不能得也。而敦愛故舊,禮有名士,其長可蓋所缺云。
宋
呂居簡
按《宋史·呂蒙正傳》:蒙正子居簡殿中丞慶曆中提點京東刑獄,時夏竦有憾於石介,介死,竦言於上曰:介未嘗死,北走鄰國矣。乃遣中使發棺驗之。居簡謂曰:萬一介果死,則朝廷為無故發人之墓,奈何。中使曰:于君何如。居簡曰:介死,當時必有內外親族及門生會葬,問之可也。中使乃令結狀保證以聞,介事乃白。居簡長者,其行事多類此。徐州妖人孔直溫挾左道誘軍士為變,或詣轉運使告,不受詞。居簡令易其牒,盡捕究黨與,貸詿誤者,請於朝,斬直溫等。濮州復叛,都民驚潰,居簡馳往,獲首惡誅之。因大閱兵享勞,姦不得發。用二事,遷秩鹽鐵判官,拜集賢院學士、知梓州、應天府,徙荊南,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廣州,陶甓甃城,人以為便。以兵部侍郎判西京御史臺,卒,年七十二。
杜杞
公元1050年
按《儀真縣志》:杞以祖鎬蔭,補官將作監主簿,以太子中舍,知建陽縣,除民無名租以萬計,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知橫州時,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朝議出兵討之,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願擇文臣,識權變練達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當自安。慶曆初,盜起京西,焚光化軍,逐守吏。上問誰可任者。宰相言:杞,名家子,通知古今,宜可用。乃授京西轉運按察使。居數月,賊平。明年,廣西蠻區希範蒙趕反,破環州。宰相憶杞守橫時言,宜知蠻利害,召對,稱旨,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安撫使。先以書諭蠻,聽其自新。次宜州,蠻無至者。乃勒兵,乘其怠,急擊之,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砦及五洞,盡焚其山林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希範走趕來降,杞謀諸將佐曰:威不足以致,則恩不能以懷。此其所以數叛也。今兵雖幸勝,蠻特敗而來,豈真降者耶。啖之以利,後必復動。吾先威而後信,庶幾信可立也。乃為曼陀羅酒,大會環州,即坐中,生致六百餘人,誅之。後三日,兵破荔波洞,擒希範至,醢之,賜諸溪洞,群蠻懾伏,威暢南海。御史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遷兩浙轉運使,築錢塘堤,以除海患。明年,徙河北,召見,奏事,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將吏勞未錄,臣未敢受命。因為行賞。時賊首率眾千餘人內附,夏人以兵索之。有詔責杞,杞言彼違誓舉兵,不可與,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不可得。既而兵亦罷去。杞博覽,兼通陰陽術數,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至皇祐二年,果卒。天子震悼,賻恤其家,仍官其子兵部員外郎,階朝奉郎勳護軍。杞有文集奏議行世,其治邊有方條,夏人不敢復動。
孫錫
公元1024年
按《儀真縣志》:錫,字昌齡,天聖二年進士,任歷陽、無為、巢縣主簿,部使者及兩制以御札舉者十餘人,改鎮江軍節度推官。知仁和縣,籍取兇惡,戒以不悛,必窮究按治,其餘一以仁恕。故人多畏愛之。後選薊王宮伴讀,教導有法,宗室召燕飲,未嘗往。頃之,以事謫出。會明堂恩,詔還,同判尚書刑部,奏赦逮捕親屬繫獄者,凡百二十三人。復為開封府推官,嘗隨尹奏事。仁宗問:大辟幾何。且以慎刑愛人為戒。於是貴戚女使有奏讞上,薄其罪,付錫,見決曰:此人平恕,可任也。尋以錫提點淮南路刑獄,在任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課為天下第一。知舒州,發常平廣惠倉,以活陳許潁蔡流人,及歸計口量,遠近給食遣去,去者卒聚錢買香焚之府門,以祝。錫感泣焉。神宗即位,遷司封郎。卒年七十八。錫為學敢勵奮激,誦習忘寢食,終身未嘗言利。老而貧,不以為悔。充國子直,講校《史記》《前後漢書》《南北史集韻》,有文集二十卷行世。
羅仲舒
公元1187年
按《寧波府志》:仲舒,字宗之,登淳熙十四年進士,授安慶教授,調常德學政,修舉陞宣教郎,遷祕書郎。時寶玉來歸,議舉慶典。仲舒言三邊未靖,不宜重費。累遷至福建提舉,常平茶鹽會大水,編筏救溺以萬計,仍發粟賑之。改提點江東刑獄,黠吏獻議於饒守,更鬻鹽法,而官專其利,舟運不通,民數月不得鹽。仲舒責吏曰:奪民而絕其利者,汝罪也。笞而流之。饒人感其德。仲舒先壟在鄞之東湖,山水秀麗,史彌遠當軸,欲脅而得之,以書諷焉。仲舒答曰:官可削,臂可斷,祖宗之墓不可移也。彌遠卒不能迫。晉國子司業,上章告老。紹定初,拜宗正少卿,以直顯謨閣致仕。
高斯得
按《宋史本傳》:斯得字不妄,稼之子也。遷浙東提點刑獄,遂劾知處州趙善瀚、知台州沈塈等七人以勢厲民,疏上,不報。改江西轉運判官,斯得具辭免,上奏曰:臣劾奏趙善瀚等七人,未聞報可,固疑必有黨與營救,惑誤聖聽,今奉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者,侍御史周坦之婦翁也,贓吏之魁,錮於聖世,鄭清之與之有舊,復與州符。沈塈者,簽書樞密院事史宅之妻黨也。祖宗以來,未有監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壞法亂紀,未有甚此。臣身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節,若貪榮冒拜,則與世之頑頓無恥者何異。乞併臣鑴罷,以戒奉使無狀者。章既上,坦自謂己任臺諫而反見攻,遍懇同列論斯得,同列難之,計急,自上章劾罷斯得新任,未幾,坦亦罷,七人竟罷去。移湖廣提點刑獄,薦通判潭州徐經孫等六人。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彊賊,劫殺平民。斯得至,有愬其事者,首吏受賕而左右之,衡老造庭,首吏拱立。斯得發其姦,械首吏下獄,群胥失色股栗。於是研鞫具得其狀,乃黥配首吏,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錄其家。會諸邑水災,衡老願出米五萬石賑濟以贖罪。衡老婿吳自性,與衡老館客太學生馮煒等謀中傷斯得盜拆官櫝。斯得白於朝,復正其罪,出一篋書,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情狀。斯得并言於朝,下其事天府,索出賕銀六萬餘兩,黥配自性及省寺高鑄等二十餘人。初,自性厚賂宦者言於理宗曰:斯得以緡錢百萬進,願易近地一節。理宗曰:高某硬漢,安得有是。而斯得力求去,清之以書留之。又薦李晞顏等五人。加直祕閣、湖南轉運判官,改尚右郎官。
孫子秀
公元1232年
按《宋史本傳》:子秀,字元實,越州餘姚人。紹定五年進士。歷浙西提點刑獄兼知常州。淮兵數百人浮寓貢院,給餉不時,死者相繼,子秀請於朝,創名忠衛軍,置砦以居,截撥上供贍之。盜劫吳大椿,前使者諱其事,誣大椿與兄子焴爭財,自劫其家,追毀大椿官,編置千里外,徙黥其臧獲。子秀廉得實,乃悉平反之。尋以兼郡則行部非便,得請專臬事。擊貪舉廉,風采凜然,犴獄為清。進大理少卿,直華文閣、浙東提點刑獄兼知婺州。婺多勢家,有田連阡陌而無賦稅者,子秀悉覈其田,書諸牘,勢家以為厲己,嗾言者罷之。尋遷湖南轉運副使,以迎養非便辭,移浙西提點刑獄。子秀冒暑周行八郡三十九縣,獄為之清。安吉州有婦人愬人殺其夫與二僕,郡守捐賞萬緡,逮繫考掠十餘人,終莫得其實。子秀密訪之,乃婦人賂宗室子殺其夫,僕救之,併殺以滅口。一問即伏誅,又釋偽會之連逮者,遠近稱為神明。初,獄訟之滯,皆由期限之不應。使者下車,或親書戒州縣勿違,而違如故,則怒之。怒之,改匣,又違則又重怒之,至再三。而專卒四出,巡尉等司繳限抱匣費不貲,則其勢必違。子秀與州縣約,到限者徑詣庭下,吏不得要索,亦無違者。其後創循環總匣屬各州主管官,凡管內諸司報應皆併入匣,一日一遣,公移則又總實於匣以往。於是事無小大,纖悉畢具,而風聞者反謂專卒凌州縣,劾罷之,子秀笑而已。移江東提點刑獄。度宗即位,進太常少卿兼右司,尋兼知臨安府,以言罷。起知婺州,卒。子秀少從上虞劉漢弼遊,磊落英發,抵掌極談,神采飛動。與人交久而益親,死生患難,營救不遺力。聞一善則手錄之。
路彬
按《廣西通志》:彬,字質夫,晉陽人。提點廣西刑獄,所至輕身,輒先詣獄,悉記所繫名數,隨取到館按問之,枉者立釋。或諷以憲體宜肅。彬曰:天子設提刑,豈欲盡驅人死地乎。州縣不良,或倚勢立威,吾不親往為理,非行部使者職也。且肅在清政,豈在深文哉。人皆服其言。時上供布錢過重,帥漕皆不言,彬獨抗章,請減,一路稍輕。桂人張仲宇追述其事,鐫之中隱山壁。
元
胡祗遹
公元1264年
按《元史本傳》:祗遹,字紹聞,磁州武安人。少孤,既長讀書,見知於名流。中統初,張文謙宣撫大名,辟員外郎。明年,入為中書詳定官。至元元年,授應奉翰林文字,尋兼太常博士,調戶部員外郎,轉右司員外郎,尋兼左司。時阿合馬當國,進用群下,官冗事煩,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權奸,出為太原路治中,兼提舉本路鐵冶,將以歲賦不辦責之。及其蒞職,乃以最聞。改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宋平,為荊湖北道宣慰副使。有佃民訴其田主謀為不軌者,祗遹察其冤,坐告者。十九年,為濟寧路總管,上八事於樞府言軍政:曰役重,曰逃戶,曰貧難,曰正身入役,曰偽署文牒,曰官吏保結,曰有名無實,曰合併偏頗。樞府是之,以其言著為定法。濟寧移治鉅野縣,自國初經兵戈,其廢已久,民居未集,風俗朴野。祗遹選郡子弟,擇師教之,親為講論,期變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稱。陞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厲士風。民有父子兄弟相訟者,必懇切諭以天倫之重,不獲己,則繩以法。召拜翰林學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幾,以疾歸。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為之首,以疾辭。三十年,卒,年六十七。延祐五年,贈禮部尚書,諡文靖。子持,太常博士。
只必
公元1319年
按《元史·塔塔兒台傳》:塔塔兒台,孔溫窟哇第三子帶孫郡王之後。父曰忙哥,從憲宗征伐,累立戰功。歲己未,攻合州,憲宗崩,命塔塔兒台護靈駕赴北。會阿里不哥叛,拘留數日,逃歸,追騎執以北還,將殺之,親王阿速台、玉龍塔思曰:塔塔兒台乃太師國王之裔,不可殺。遂獲免。至元元年,從阿速台來歸,世祖嘉之,授懷遠大將軍,佩金虎符,世襲東平達魯花赤。命宿衛士四十人,給驛送之官所。蒞官一紀,鎮靜不擾,鄆人賴以安。卒年四十二,子四人。只必,幼嗜讀書,習翰墨。至元十四年監東平,官少中大夫,多善政,以清白稱。嘗出家藏書二千餘卷,置東平廟學,使學徒講肄之。尋授嘉議大夫、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改浙西。大德四年入覲,賜金段十疋。明年春卒,年五十一。子三人,皆早喪。自只必除按察使,弟禿不申嗣其職。禿不申,性淳靖,喜怒不形,知民疾苦,而能以善導之。旱嘗致禱,即雨。歲飢,請於朝,發廩以賑之。睦同僚,興學校。加大中大夫。士民刻石,紀其政績云。卒年五十一。子五人:長不老赤,次塔實脫因,次阿魯灰,次完者不花,次留住馬。皆以次嗣為東平達魯花赤。
高源
公元1287年
按《元史本傳》:源,字仲淵,晉州人。高祖揖,為州法吏,用法公平。父汝霖,為真定廉訪司照磨,使東平,道高唐,遇盜死。源幼力學,事母孝,補縣吏。中統初,擢衛輝路知事,累陞齊河縣尹,有遺愛,去官十年,民猶立碑頌之。遷行臺都事,僉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劾常州路達魯花赤馬恕奪民田及他不法事。恕懼,走賂權臣阿合馬,以他事誣源。既繫獄,一日,忽釋之,莫知所由。先時,源所居鄰里,多阿合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至是,聞源坐非辜,悉詣阿合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況媒孽之罪非實,若妄殺源,悖天不祥。阿合馬感悟,得不死。尋除河間等路都轉運副使,撫治有條,竈戶逃者皆復業,常賦外,羨餘幾十萬緡。至元二十四年,為江東道勸農營田使。二十八年,遷都水監。開通惠河,由文明門東七十里,與會通河接,置閘七、橋十二,人蒙其利。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卒,年七十七。子夢弼、良弼、公弼。
雷膺
公元1260年
按《元史本傳》:膺,字彥正,渾源人。父淵,金監察御史。膺生七歲而孤,金末,母侯氏挈膺北歸渾源,艱險備嘗,織紝以為業,課膺讀書。膺篤志於學,事母以孝聞。太宗時,詔郡國設科選試,凡占儒籍者復其家,膺年甫弱冠,得與其選,愈自砥礪,遂以文學稱。丞相史天澤鎮真定,辟為萬戶府掌書記。世祖即位,初置十路宣撫司,詔選耆舊使副子弟為僚屬,授膺大名路宣撫司員外郎。中統二年,翰林承旨王鶚、王磐薦膺為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五年,調陝西西蜀四川按察司參議。至元二年,改陝西五路轉運司諮議。四年,用兵於蜀,佩金符,參議左壁總帥府事,師還,陞承務郎、同知恩州事。憲府表薦其能,遂入拜監察御史,首以正君心、正朝廷百官為言,又斥聚斂之臣不宜作相。十一年,加奉議大夫,僉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以稱職聞。十四年,進朝列大夫、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是時,江南新附,諸將市功,且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為奴隸。膺出令,得還為民者以數千計。十八年,轉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以母老辭。二十年,遷行臺侍御史,奉母之官,分司湖廣、江西,奏劾按察使二人及行省官吏之不法者。二十二年,丁母憂,去官。明年,起復,授中議大夫、江南淛西道提刑按察使。時蘇、湖多雨傷稼,百姓艱食,膺請於朝,發廩米二十萬石賑之。江淮行省以發米太多,議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澤,惠養困窮,行省臣職耳,豈可效有司出納之吝耶。行省不能奪,悉給之。時年六十二,即致仕,歸老於山陽。二十九年,徵拜集賢學士。成宗即位,朝會上都,召諸故老,諮詢國政,膺為稱首,多所建白。一日,延見便殿,奏對稱旨,賜白玉帶環一。明年,賜鈔五千貫,進秩二品。大德元年夏六月,以疾卒於京師,年七十三。贈通奉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馮翊郡公,諡文穆。子肇,順德路總管府判官。孫豫,南陽府穰縣尹。
王忱
公元1310年
按《元史·王玉傳》:玉子忱字允中,幼讀書,明敏有才識。平章趙璧引見裕宗潛邸,語稱旨,命宿衛,掌錢穀計簿。授山北遼東道提刑按察司副使。駙馬伯忽里數馳獵蹂民田,忱以法繩之。憲吏耿熙言徵北京宣慰司積年逋負,計可得鈔二十萬錠。帝遣使覈實,熙懼事露,擅增制語,有并打算大小一切諸衙門等事凡十二字,追繫官吏至數百人。忱驗問,知其詐,熙乃款伏。裕宗薨於潛邸,忱建言:陛下春秋高,當早建儲嗣。平章不忽木以聞,帝嘉納焉。改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副使。忱以江南人鬻子北方,名為養子,實為奴也,乞禁之。又省部以正軍餘田出調發,忱言:士卒衝冒寒暑,遠涉江海,宜加優恤。皆從之。潁州朱喜,嘗俘於兵,既自贖,主家利其貲,復欲以為奴。又有誣息州汪清為奴,殺而奪其妻子及田宅者。獄久不決,忱皆正之。劾罷鎮南帥唐兀台,唐兀台結援大臣,誣奏於帝,繫忱至京師,得面陳其事,世祖大悟,抵唐兀台罪。按察司改廉訪司,起忱為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副使,累遷嶺南廣西、河東山西兩道肅政廉訪使,江陵、汴梁兩路總管。至大三年,拜中奉大夫、雲南行省參知政事,未行,卒。
明
隨贇
按《明外史本傳》:贇,字從禮,即墨人。性果敢,有材略。洪武初,以元故官,赴京,授英山主簿。陳友諒餘黨王玉兒,以妖言聚眾,至數百人,州帥勦之不克。贇集民兵,以方略捕之,擒玉兒及其黨送京師。帝悅,召見宴賚之。除知縣,以能,遷袁州通判。袁屢經兵革,贇招徠流亡,教以農桑,田野墾闢,民刻石頌之。擢廣東按察使。當贇為令時,民有死於虎者,贇移牒城隍之神。忽有虎斃民死處,斷其首,懸神祠,虎患遂息。人皆異之。
陶垕仲
公元1383年
按《明外史本傳》:垕仲,名鑄,以字行,鄞人。洪武十六年,以國子生擢監察御史。尚氣敢言,劾刑部尚書開濟至死,直聲動天下。未幾,擢福建按察司使。至即誅贓吏數十人,興學勸士,撫卹軍民。帝下詔褒異。時布政使薛大方貪暴,自恣垕仲劾奏之。大方詞連,垕仲因并逮至京。歷訊,坐大方罪,詔垕仲還官。垕仲上言:臣父昔為方氏部曲,以故官例徙鳳陽。臣幼弱,依兄撫養,至於有成。今兄亦為鳳陽軍吏。臣叨聖恩,備位司憲。欲推祿養以報生育之恩,使父母兄弟得復聚處,實戴天子孝治天下之意。帝特許迎養,去徙籍。垕仲清介自持,祿入悉以贍賓客。未幾,卒官。
周新
公元1402年
按《明外史本傳》: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常獨呼新,遂為名,因以志新字。洪武中以諸生貢入太學。授大理寺評事,成祖即位,改監察御史。敢言,多所彈劾。貴戚震懼,目為冷面寒鐵。長安中至以其名怖小兒,輒皆奔匿。永樂元年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許凌府州縣,府衛官相見均禮,武人為之戢。次年改按北京。時發吏民罪徒流者發北京耕閒田,然監禁詳擬,往復待報,罪人多瘐死。新請從北京行部或巡按詳允就遣,以免淹滯。帝諭都察院曰新言是也,從之。且命畿內罪人應決者許收贖。帝知新,所奏請無不允者。還朝,即擢為雲南按察使。不赴,改浙江。冤民繫久,聞新至,喜曰:我得生矣。至果雪之。初,新入境,群蚋迎馬頭,聚而前行跡其後得死人於榛中,身繫小印。一新不言廣市布,視印文合者捕之,盡獲諸盜。抵法蓋所殺者布賈也。一日,視篆,忽旋風吹樹葉墜案前,視其葉異他樹。詢左右,獨一僧寺有之。寺去城遠,新意僧殺人。發樹,見婦人屍。鞫之果然,磔之於市。商人妻與人私商驟歸其人驚匿商告其妻曰今日歸迫暮獨行恐遇劫,藏金某祠石下,其人逸去夜取之,旦日商往探無有,訴於新。新治得實商,妻與所私皆論死。浙多山虎傷路人新為文譙責城隍神虎自出搖尾就屠遠近傳以為神新行部微服至縣忤縣令。欲拷治之,聞廉使且至,收繫獄。詢於囚,得令貪汙狀。告獄吏曰:我按察使也。令大驚,謝罪,竟劾之去。錢塘知縣葉宗行有廉聲,新微服,為執役者,入其署,蕭然無長物,惟家寄笠澤魚腊一束,繫於廚間。袖少許還。次日,召令飲,烹腊饗之,以旌其廉。宗行死,為文以祭,入而哭之哀。由是屬吏多感激。改行。永樂十年,新奏浙西水潦,田苗盡沒,通政趙居任匿不以聞,惟迫民輸稅。帝以問夏原吉,原吉曰:居任嘗奏民多隱熟冒荒,新言恐未盡然。帝曰:水潦為災,人所共見。按察使寧敢妄奏。愚民即有欺謾,可以一二廢千百乎。命覆視,蠲其稅,被災甚者賑之,民力以寬。嘉興賊倪弘三作亂,流劫旁郡,黨眾數千人,官軍討之,累敗。新立嘗格,躬督兵搜捕,遏其奔軼,賊趨北河,新簡壯士躡之桃源,縶弘三等以獻,數郡皆安。新貧約甚,僚友饋以鵝炙,懸於室,他人受遺者,必問:冷面寒鐵公知否。當是時,周廉使名聞天下。錦衣千戶往浙緝事,招搖攫吏賄,新欲治之,遁去。新齎文冊入京,遇諸涿州,捕禁之州獄。千戶脫走文致新罪誣奏,帝怒,命馳騎逮之。旗校皆錦衣私人,在道搒掠無完膚。既至,伏陛前抗聲曰:陛下詔按察司行事,與都察院同。臣奉詔擒奸惡,奈何罪臣。臣死且不憾。帝愈怒,命戮之。臨刑大呼曰:生為直臣,死當作直鬼。竟殺之。他日,帝悔,問侍臣曰:周新何處人。對曰:南海。帝嘆曰:嶺外乃有此好人,枉殺之矣。後帝嘗見一人緋衣立日中,叱問汝誰耶曰臣周新也臣已為神,當為陛下治奸貪吏。言已不見。新嗜學能文,好善嫉惡,所至必有惠政。妻有節操。新未遇時,縫紉自給。新貴,同官妻內讌,邀新妻至則荊布如田家婦。諸婦慚,盡易其衣飾。新死無子。妻歸,貧甚。廣東巡撫楊信民語人曰:周志新當代第一人,吾黨少及可使其夫人終日餒耶。時時賙給之。妻死,浙人仕廣東者皆會葬。
黃翰
公元1412年
按《松江府志》:翰,字汝甲,華亭人。永樂壬辰進士,授江西按察僉事。宣德庚戌,陞參議,奉璽書與都御史賈諒巡撫江西,改參廣東。陞山東按察使,罷歸,卒。翰為人豪傑,多權略。始冠擢第觀政,都察院有疑獄,一問即決,爰辭如老吏,臺中皆驚。居官所至,能舉職。江西人以妖術惑眾,廣東畜蠱毒採生殺人,皆捕誅之。仍刻石著蠱毒方,及所以解之者,自是術不得行。俗為一變。然負其才氣,不能就矩矱,既失官,家居,頗自恣。常乘白騾入城市,見者皆斂避焉。詩文豪健,敏捷,操筆立就,未嘗起草。字畫亦遒勁行草,題署得名。
李宗信
按《安陸府志》:宗信,監生。洪武中,授監察御史,多所建白,累賜璽書,改大理評事。出守保寧府,躬均賦役,驗丁覈實,民利賴之。會銓司奏績,出特旨曰:李宗信,能臣也。不在考例。永樂間,擢交趾按察使。時交趾初附,宗信忠義自奮,約矢天日,吏民畏服。以老,乞歸,賜鈔俸。年八十,終,祀鄉賢。
胡智
按《紹興府志》:智,字宗愚,會稽人。少穎悟,兼通藝學,與鎦績王誼輩為友。永樂中,舉進士,拜監察御史。益稜稜掌院,顧佐深器之,謂可屬大事。已而出按部,多所平反。中貴人某怙寵觸法,連引齊魯楚蜀數郡,智奉詔往訊,一鞫得其情。擢福建按察副使,墨吏望風解綬。遷廣西按察使。龍川與交趾思郎州,連歲交兵,爭地。智定以公議,交人不敢復爭。宣宗特加賞,賚進左布政使,異政尤多。景泰初,乞歸,杜門謝俗,守令鮮窺其面。居地苦隘,守欲以閑曠之地益之,辭不受。
虞信
公元1411年
按《安陸府志》:信字尚忱,沔陽人。永樂中,以歲貢拜監察御史,立朝有直聲,擢四川按察副使。先是,蜀有悍民,為鄉邑患,當道皆莫敢發。信首除之,人服其剛。遷山東按察使。九年,吏畏民懷。終河南左布政使,卒於家。信性伉直,人不敢干以私。在山東,有屬吏犯法,以金研遺其子,信覺,繫其子上之朝。英宗命付信自治,信竟撲殺其子。
龔鐩
按《南昌郡乘》:鐩,字子諫,南昌人。洪武鄉舉,授兵科給事中,遷雲南僉事。永樂間,至京,條陳民瘼,所司詆為過訐,下錦衣衛狀。上嘉其直,而宥之。改廣西,蠻酋煽亂,親率官軍進討,生𦄌兇渠,追還被掠男女數千口。宣德初,調廣東,擢四川按察使。引年歸。鐩平生耿介,持法不少徇,若情有可原,必反覆詳讞,常令法不勝情。在蜀釋死罪囚五十餘人,性清約,歷官垂四十年,田廬無所加拓,閒居布袍芒屩,與野父為伍,閭閈化其德。夫人相從宦邸,僅治一金珥鐩,驟見之,駭曰:安得此污吾素風矣。亟取而投之江。子海、浩俱舉於鄉。海官韶州知府,廉直不避彊禦,有父風。浩自有傳。
章聰
公元1424年
按《金華府志》:聰,字俊民,金華人,登永樂甲辰進士。宣德二年,拜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銓曹稱為御史甲乙。嘗奉敕撫諭南夷,及監軍討罪西戎,規畫得宜,相率歸化。朝廷嘉其能,陞廣西按察使。奏徙南丹衛於賓州,奉議衛於貴縣,士卒免煙瘴之患。議置巡司於潯梧柳慶要害之地,民免團軍之擾。陞右布政使。尋丁內外艱,卒於家。
呂昌
按《紹興府志》:昌,字好隆,新昌人。正統中,舉進士,授御史。屢言時政得失,監收京倉糧,剔剜蠹耗,民皆便之。遷福建按察僉事,事有切於軍民者,銳志勇為。大盜嘯聚山谷間,昌率兵深入,反覆開諭,皆感服,散去。遷江西按察副使,聽訟明決。臨川令嘗被誣,昌為白之。間以私餽來謝,昌拒之,曰:汝以我執法為徇情耶。其人愧去。中貴葉鎮守橫甚,其僕白日殺人市中。昌捕得,論死。會淮邸責民子錢甚急,昌視其券久入,息多者即焚之。葉乃謾語激怒王,王疏奏昌侵侮宗室事,下御史。御史素賢昌,抗章訟之,事乃白。再遷陝西按察使。值邊備方急民困供輸,累疏便宜十餘事,上悉嘉納。陝為漢唐故都,其謠俗喜伉壯巨俠,司千戶貲雄一方,怙勢殺人。昌至,聲冤者數十百人。司懼,要當路,以書抵昌。昌按其事,有驗,即上狀逮繫,斃之獄中。於是直聲震中外。然遲徊不徙者,數年。疾且革,乃召其子議。議至而昌卒,篋無遺金寮寀,將以公錢賻,忽夢議而呼之曰:若父為吏三十年,未嘗私一錢。乃今欲以遺骨為利耶。議覺而痛泣。旦日,即奉櫬行。所著有《恥齋集》。仲子諶有《東皋集》。
楊瑄
公元1454年
按《杭州府志》:瑄,字廷獻,江西豐城人。景泰甲戌進士。成化初,擢浙江按察司巡海副使。先是,瀕海塘隄屢圮,海鹽地卑鹵,當大海衝,尤善決。瑄至,建議修築,延袤二千餘丈,塹山堙壑,築為大堤。民數世賴之。瑄嘗居臬署,忽報倭船數百入寇,同僚驚問,瑄徐曰:彼果來犯,吾將盡誅之。乃按部至寧波。時守令已戒嚴,召集民兵。瑄曰:海上軍兵自足。今農事方殷,急散之。至定海,數日,乃知僅兩倭船入貢耳。蓋瑄防禦偵探法素周密,故臨事不為倉皇。一時服其鎮定。進按察使。明察姦吏,風紀振揚。及屬疾垂盡,猶諄諄語海塘事。民懷其德,建祠東海上,歲時祀之。
王秩
公元1487年
按《蘇州府志》:秩,字循伯,崑山人,成化丁未進士,授永康知縣。縣有富民業其腴田,移稅貧戶,官不能決。秩按籍履畝甲乙而賦之,其弊頓清。歷官刑部,㨿法不撓。時逆瑾用事,凡入為京官者,例有贄。秩獨否。瑾使人跡之,果無資裝,竟不問。轉廣東僉事會。廣西蠻寇猖獗,臺司檄往勦之,懷戢黎人,威名頓起。陞江西副使,備兵南贑。有劇盜張士錦,竊據名號。秩設計生擒之,偽黨悉平。遷本省按察使。會桃源盜起,副使周憲敗於華林洞,陷賊死。秩督兵進討,被甲躍馬,立斬害憲者。進搗其巢,且戒軍無屠戮,全活甚多。方秩之按察江右也,寧庶人折節為恭,嘗邀秩幼子入,抱置膝上,許以郡主妻之。秩謝不敢當。每謂家人曰:寧邸志滿氣揚,陰養任俠,不出十年,江右必騷動矣。尋擢雲南布政,予告侍養,歸,暴疾卒。
張賓
公元1477年
按《明外史本傳》:賓,字廷賓,單縣人,成化十三年進士,除睢寧知縣。歲大水,不待報,發廩賑飢,較戶貧富第徭役,民服其平。御史張淮行部至,民狀賓善政,將入陳,適為賓所見,取而裂之。御史疑民訟賓,召訊故,始嘆異稱其賢。改補金壇。歲亦大水,以全災報,巡撫怒,遣他官驗之,言災及九分,坐誤報,罰粟。句容有冤獄,久不決,囚訴於上官,願下賓治。上官曰:彼非我屬也。囚頓首言:非張金壇,疇不愛錢者。上官為轉檄他司下之,果得直。課最,徵為御史。覈寧夏餉,巡山海關,按真定諸府,咸有風概。弘治初,南京御史與中官蔣琮互相訐,諸御史皆下吏謫。賓率同列極言刑政失平,因劾琮。帝不聽。尋出為湖廣僉事。有知縣以佞得巡撫歡,後被訟,巡撫下賓治,屬曰:此賢吏,訟者宜罪。賓竟寘之法。改山西僉事。太原城北廣袤,百里無水。賓為相地掘井。王府人暴橫,制之,使不得逞,民咸德之。遷浙江副使,代其長入覲。同列言:君無所賫,何以見朝貴。有鄉人為所部知府,因有所獻。賓不納,垂橐而行。擢江西按察使。巡按御史喬恕方嚴能斷,三司畏之,卑諂過甚。賓獨以豸服見。或止之,賓曰:此命服也。如覲天子,又當何如耶。每見御史,請事,必坐,而盡詞。御史不悅,或以為言。賓曰:吾向亦為御史。又數歷監司,體當如是,可枉己求媚哉。布政使林泮謁御史而趨。賓急止之曰:公,藩伯也,何可效驛吏。其伉直不回皆此類也。正德初,入為南京光祿卿。大理卿缺,廷推賓,劉瑾惡賓不通問,遺中旨罷歸家。素貧,及卒,至不能舉殯。
黃光昇
公元1529年
按《廣東通志》:光昇,字明舉,晉江人。習《易》,得蔡清之傳。嘉靖己丑進士,究心典籍律例。令長興,有政聲,徵為刑科給事中。以剛直,忤時相,出為浙江僉事。進參議,歷廣東按察副使。廣民與彝市於洋海中,互相剽掠,則為置符籍以勾稽之,嚴踐,更以防閑之。先是番舶稅重,商人欲計免。光昇為制減十之六,商乃樂輸。且躬自清白,錙銖不染,而歲盈數萬,後罕有能繼其廉者。交趾莫正中與宏瀷爭立其酋,以兵攻欽州,索正中急,光昇計挫之,斬其酋,乃定。已復討連山崖山猺黎,獲功,督府上其最。遷蜀藩參,三載,復遷粵東按察使,以嚴為治,胥吏畏若神明。新會賊陳文伯倡亂,光昇檄兵往援,而牒二兵憲夾攻之,俘其黨甚眾,獲一緋袍者於群屍中,眾謂文伯也。光昇以狄武襄事止之,聲績益著。歷刑部尚書,卒,贈太子少保,諡恭肅。
趙睿
公元1562年
按《涇縣志》:睿,字若思,號湛泉,東隅人。數歲,能占對。弱冠,舉南中登嘉靖壬戌進士,授浙江蕭山縣知縣。以績最,行取四川道御史,屬視十庫。一日,庫璫報駕且幸西上門觀獅子,請公暫避。公正色曰:臣備員執法,職在補過拾遺。主上來,正宜班侍,何避為。璫惶恐馳白,上即斂轡徐還,其見憚如此。差監鹺河東,補湖廣承天府知府,歷山東副使,廣西右布政,四川左布政。睿真誠朴茂,躬行與言語同符,勤儉清廉,始終一節。年六十五,卒於家。
張憲臣
公元1559年
按《蘇州府志》:憲臣,字欽伯,崑山人。家世力田。父洪,嘗得遺金數餅於道,俟亡者,還之。憲臣,嘉靖己未進士,授南昌縣。縣故巖邑多積案,黠吏每操牘雜進,以嘗令。憲臣權其緩急,無敢溷者,吏皆懾服。段御史行縣,問:庫羨幾何,吾欲有所餽。謂嚴嵩相也。憲臣曰:縣無他羨,有之,乃三殿工羨耳。御史怒。嵩聞之,亦怒。遺書總憲,欲罷之。亡何,嵩敗。會議行取吏部,以憲臣無薦,難之。總憲出嵩書曰:此不足當薦牘耶。遂拜兵科給事中,即上賦役水利等四事,而於東南財賦,尤加意焉。又論武庫甲仗,不宜盡屬中官。三上疏論國漕大計,悉下所司行之。出為浙江參政。先是,礦寇之平,多藉義烏人力,後乃驕橫,不可問。憲臣至,錄其豪者自隨,躬為訓練,而餼之,由是人知自愛。遷雲南按察使,尋甸土酋婦安移文,欲得四川酋某為夫。憲臣知其詐,不許。俄而詐露,無不服其明。都御史某以憲臣前在省中,曾有糾劾修卻論,免歸。孫魯唯,萬曆癸丑進士,福建左布政使,魯得天啟乙丑進士,知縣。
周浩
公元1562年
按《杭州府志》:浩,字養正,仁和人,嘉靖四十一年進士,知衡州府。一切苞苴,請託不行。講道石鼓書院,倡明正學,善政洋溢,衡人德之,立生祠,與白石蔡公配享。累遷按察使,服官二十年,清節如一日。時江陵輔幼主書百官名於御屏,大計方岳,召賢能官賜宴,以寵其行。浩兩與焉。浩奉母孝,母聞民罹法,蹙頞不怡。浩輒長跪,候母色喜,乃已。故能推孝治,民罔不盡善。曾孫逢源,篤行誼,能紹其學。
徐用檢
按《明外史本傳》:用檢,字克賢,蘭谿人,嘉靖四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禮部儀制郎中。疏請穆宗躬行郊祀。太子及期出閣,擢山東副使,坐大計不及,調江西參議。萬曆初,改陝西提學副使,講道論藝,諸生化焉。遷浙江參政,分守蘇松。歲飢,吳江民群譁於軍門,巡撫欲罪之。用檢曰:人有急則呼天呼父母,此嗷嗷者是也。竟從寬釋。坐失囚,議調以內艱,歸廬墓側,芝生於階。起福寧兵備副使,歷廣東按察使。暹邏、占城諸國航海行賈,眾且萬人,奸民復與婚媾,遠近以為憂。用檢設策防禦,患乃弭。由河南左布政使,拜南京太僕卿,改太常,乃告歸。年八十四,卒。用檢為人方毅廉直,所至有惠愛,少受業錢德洪,宗良知之學。後見學者務為虛遠,乃以志學為教,日就平實。門人羅大紘曰:先生身任斯文之責,垂五十年,所謂仁為己任,死而後已者。劉一燝曰:先生自意念達於言動,居家及於守官,堅定其志,實踐其功。所謂不易乎世,不見知而無悶者也。其為學人尊服如此。
麻溶
公元1583年
按《明外史本傳》:溶,字如水,宣城人,萬曆十一年擢第,授戶部主事。用清望,調吏部稽勳司,歷文選員外郎,稽勳郎中。時同官趙南星以忤柄臣去國,溶抗疏曰:南星斥必不可縱之奸,迕必不可攖之勢,何負於朝廷,而放逐不旋踵。乞召還,以重計典。否則閣臣託專擅之談,竊明旨以攬魁柄,臺諫承閣臣之指,借彈章以亂官方。銓臣畏群毀而迫於無可奈何,啟扶同蒙蔽之禍,將趨附成風。奉公之士危,罔上之患興。疏入,政府惡之。尋出為山西參政,分守汾州。歲飢,溶以地產鐵採之,可以招流移,少弛其禁,民甚賴之。率屬吏捐贖鍰,置倉積穀,視豐歉出納,一方遂為永利。遷山東按察使。稅使馬堂肆虐臨清,民不堪命,市人數千環譟其門。堂懼,令人從內發矢,射殺二人,眾遂大譁,火其署,格殺其爪牙三十四人。堂窘甚,賴守備王煬救免。堂初甚德煬業,以狀聞有疾,煬者謂煬實主謀,易牘上奏,煬遂被逮,死於獄。時捕治亂民急,眾多逃亡。有王朝佐者,雅仗義輕生,獨詣吏,自承曰:殺人者,我也,無與眾人事,請獨當之。當事猶欲株連。溶爭曰:稅使實激變,奈何濫殺吾民。執不可。卒以朝佐名上,得旨報允,比行刑,朝佐引頸受刃,顏色不變。鄉人義之,為立祠奉祀。溶治獄,務得情,讞牘山積,批閱每至夜分,遂積勞成疾。會遷河南右布政使,卒於道,貧不能殮。僚友資給,歸其喪。吏部尚書李戴等頌其清節於朝,詔贈太僕卿。溶四歲而孤,性孝友,拜吏部歸。姊適卒,親友出迓數十里,獨吳氏兩甥不至。溶問故,或以母疾,尋且至,及郭又不見。溶訝曰:得非吾姊有故乎。急易服,間道泣而奔。時長吏及鄉縉紳冠蓋鱗集,忽失溶,皆愕眙。聞以姊喪故,皆咨嗟太息而散。孫三衡,字孟璿。
方震孺
公元1613年
按《廣東通志》:震孺,字孩未,桐城人。徙居壽春,母孔氏,夢方孝孺至而生,因以命名。舉萬曆癸丑進士,宰相葉向高器之,訂以館選。聞母小病,一夕遁歸,相國為之驚異。令州縣,以最,擢御史。天啟初,上三朝艱危疏,忤權璫,魏忠賢恨之刺骨。會忠賢甥傅應星強奪人妻,又下之獄。已而遼陽失守,請出犒師,遂有巡按河西之命。及還,主事吳淳夫、徐大化等逢璫意,劾震孺攘差,乃移病歸。宰相魏廣微與璫表裏,又諷其黨郭興治誣以贓私,矯旨逮問,坐贓,至六千四百一日。一比幾斃杖下。已,又誣其在獄與揚州守劉鐸交通,遂擬斬決。期已近,會皇太子生,有旨停刑。崇禎初,忠賢伏誅,得釋,與給事惠世揚同日出獄。兒童婦女,觀者如堵,群呼萬歲。後累官至廣東按察使,為政清嚴,率屬凜不可犯。然持法平恕,吏民敬而愛之。陞廣西巡撫,以病,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