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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六十七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常典
 第三百六十七卷目錄
 大理寺名臣列傳
  有虞氏
  皋陶
  
  張釋之      于定國
  後漢
  郭躬
  
  高柔       司馬岐
  
  衛展
  北齊
  宋世軌
  北周
  趙肅
  
  源師       趙綽
  
  徐有功
  
  劇可久      陳太素
  馬尋       杜純
  韓晉卿      王吉甫
  李伯宗      王衣
  
  移剌慥
  
  湯宗       王概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七卷
大理寺名臣列傳
有虞氏
皋陶
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
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
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茲用不犯有司
帝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風動,惟乃之休。
 按益稷:予創若時,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各迪有功苗頑弗即工。
帝其念哉
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
史記·五帝本紀皋陶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實
〈疏〉正義曰:皋陶作士正平天下罪惡也。
張釋之
公元前170年
《漢書本傳》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也。
與兄仲同居,以貲為騎郎,事文帝十年得調,亡所知名。
釋之曰:久宦減仲之產,不遂
免歸
中郎將爰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釋之謁者
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
於是釋之言秦漢之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
文帝稱善,拜釋之謁者僕射
從行,上登虎圈,問上林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
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嚮應亡窮者。
文帝曰:吏不當如此邪。
亡賴
釋之嗇夫上林
釋之前曰:陛下絳侯周勃何如人也。
上曰:長者
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
上復曰:長者
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
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惻隱之實。
以故不聞其過,陵夷至於二世天下土崩
陛下嗇夫口辯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辯,亡其實。
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嚮,舉錯不可不察也。
文帝曰:善。
迺止不拜嗇夫
就車,召釋之驂乘徐行行問釋之秦之敝。
具以質言
至宮,上拜釋之公車令
頃之太子梁王共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門
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
薄太后聞之,文帝免冠謝曰:教兒子不謹
薄太后使使承詔太子梁王然後得入。
文帝繇是釋之,拜為中大夫
頃之,至中郎將
從行霸陵,上居外臨廁
慎夫人從,上指慎夫人新豐道,曰:此走邯鄲道也。
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
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
左右皆曰:善。
釋之前曰:使其中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可欲,雖亡石槨,又何戚焉。
文帝稱善。
其後,拜釋之廷尉
頃之上行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
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
釋之治問
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
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
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
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
廷尉迺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
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
陛下察之。
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下廷尉治
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
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承宗意也。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文帝太后言之,迺許廷尉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梁相山都侯王恬咸見釋之持議平,迺結為親友
張廷尉繇此天下稱之。
文帝崩,景帝立釋之恐,稱疾
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知何如
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
王生者,善為黃老言,處士
常召居廷中公卿會立,王生老人,曰吾韤解,顧謂釋之為我結韤
釋之跪而結之。
既已,人或讓王生:獨奈何廷辱張廷尉如此
王生曰:吾老且賤,自度終亡益於張廷尉
廷尉方天名臣,吾故聊使結韤欲以重之。
諸公聞之,賢王生而重釋之
釋之景帝歲餘,為淮南猶尚以前過也。
年老病卒。
于定國
公元前85年
《漢書本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
其父于公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
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于公祠
東海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
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
我老,久累丁壯奈何
其後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
吏捕孝婦孝婦不殺姑。
驗治孝婦自誣服。
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
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
太守竟論孝婦
中枯三年
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彊斷之,咎黨在是乎。
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
郡中以此敬重于公。
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選與御史中丞從事治反者獄,以材高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
昭帝崩,昌邑王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
後王廢,宣帝立大將軍光領尚書事,條奏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選。
定國繇是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
數年,遷水衡都尉,超為廷尉
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弟子禮。
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恩敬甚備學士咸稱焉。
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
朝廷稱之曰:張釋之廷尉天下冤民于定國廷尉,民自以不冤。
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
廷尉十八歲,遷御史大夫
甘露中,代黃霸丞相封西平侯
後漢
郭躬
公元86年
後漢書本傳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
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
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
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海于公。
年九十五卒。
少傳父業講授徒眾數百人
後為郡吏辟公府。
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
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專擅,請誅之。
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
以明法律,召入議。
議者皆然奏,獨曰:於法,得斬之。
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
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
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
專軍別將,有異於此
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
漢制棨戟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
帝從議。
又有兄弟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
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
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矯制,罪當腰斬。
帝復召問之,對章應罰金
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
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
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君子逆詐
君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
帝曰:善。
廷尉正,坐法免。
後三遷,元和三年,拜為廷尉
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
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發覺者。
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人命也。
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
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
以為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
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永元六年,卒官。
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陽太守,政有名跡。
弟子鎮。
字桓鍾,少修家
辟太尉府再遷延光中尚書
中黃門孫程中常侍江京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傳。
再遷尚書令
太傅三公奏鎮冒犯白刃手劍賊臣姦黨殄滅宗廟以寧,功比劉章宜顯爵土,以勵忠貞
封鎮為定潁侯食邑二千戶
河南尹,轉廷尉,免。
永建四年,卒於家。
詔賜冢塋地。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
積數年,詔大鴻臚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
累遷,復至廷尉
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諡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弟子禧,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
建寧二年,代劉寵太尉
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郎將二十餘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眾。
高柔
公元218年
三國魏本傳字文惠陳留圉人也。
父靖,為蜀郡都尉
鄉里,謂邑中曰:今者英雄并起,陳留四戰之地也。
曹將軍雖㨿兗州,本有四方之圖,未得安坐守也。
張府君先得志於陳留,吾恐變乘間作也,欲與諸君避之。
眾人皆以張邈太祖善,年少不然其言。
從兄幹,袁紹甥也,在河北舉宗從之。
會靖卒於西州時道艱澀兵寇縱橫,而艱險詣蜀迎喪辛苦荼毒無所不嘗三年乃還。
太祖平袁氏,以為管長。
中素聞其名,姦吏數人,皆自引去。
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
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
其召復之。
咸還皆自勵,咸為佳吏。
高幹既降,頃之并州叛。
自歸太祖太祖欲因事誅之,以為刺姦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辟為丞相倉曹屬。
太祖欲遣鍾繇等討張魯諫,以為今猥遣大兵,西有韓遂馬超謂為己舉,將相扇動作逆,宜先招集三輔三輔苟平漢中可傳檄而定也。
入關,超等果反。
國初建,為尚書郎
轉拜丞相理曹掾,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
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
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
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
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妻子
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盡殺之。
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
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
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
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遷為潁川太守復還法曹掾
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
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等數憎愛作威福,宜檢治之。
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
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
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
等後姦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
文帝踐阼,以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轉加治書執法
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
而賞告者。
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
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姦省訟,緝熙治道也。
周公作誥,稱殷之祖宗,咸不顧小人之怨。
漢太宗,亦除妖言誹謗之令。
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養物之仁。
不即從,而相誣告滋甚
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於是絕。
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年之間,舉吏民姦罪以萬數皆請懲虛實;其餘小小挂法者,不過罰金
四年,遷為廷尉
魏初,三公無事又希朝政
上疏曰:天地四時成功元首輔弼興治成湯阿衡之佐,文、武憑、望之力,逮至漢初,蕭、曹之儔並以元勳代作心膂,此皆明王聖主任臣於上,賢相良輔股肱於下也。
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
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
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
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
嘉納焉。
帝以宿嫌,欲枉法治書執法鮑勛,而固執不從詔命
帝怒甚,詣臺;遣使者承指廷尉考竟死,乃遣還寺。
明帝即位封柔延壽亭侯
博士執經上疏曰:臣聞遵道重學聖人洪訓;褒文崇儒,帝者明義
漢末陵遲禮樂崩壞,雄戰虎爭,以戰陣為務,使儒林之群,幽隱不顯
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於撥亂之際,並使郡縣教學之官
高祖即位闡其業,興復辟雍,州課試於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焉。
陛下臨政允迪叡哲,敷弘大猷,先軌
夏啟承基周成之繼業,誠無以加也。
然今博士經明行修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崇顯儒術,帥勵怠惰也。
孔子稱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故楚禮申公學士銳精,漢隆卓茂縉紳競慕。
以為博士者,道之淵藪六藝所宗,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位。
敦崇道教,以勸學者,於為弘。
帝納之。
後大興造殿舍百姓勞役;廣采眾女充盈後宮;後宮皇子連夭,繼嗣未育。
上疏曰:二虜狡猾,潛自講肄,謀動干戈,未圖束手;宜蓄養將士繕治甲兵,以逸待之
而頃興造殿舍上下勞擾若使、蜀知人虛實通謀并勢,復俱送死,甚不易也。
漢文十家不營小臺之娛;去病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
況今所損者非唯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
可粗成見營立,以充朝宴之儀。
訖罷作者使得就農
方平定,復可徐興
軒轅二十五子傳祚彌遠周室姬國四十,歷年滋多。
陛下聰達窮理盡性,而頃皇子連多夭逝熊羆又未感應
群下之心,莫不悒戚
周禮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嬪嬙之儀,既以盛矣。
竊聞後庭之數,或復過之,不昌,殆能由此。
臣愚以為妙簡淑媛,以備內宮之數,其餘盡遣還家。
且以育精養神專靜為寶。
如此,則螽斯之徵,可庶而致矣。
帝報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輒克昌言;他復以聞。
時獵法甚峻。
宜陽典農劉龜竊於禁內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
帝匿京名,收龜付獄。
請告者名,帝大怒曰:劉龜死,乃敢獵吾禁地
送龜廷尉廷尉便當考掠何復請告主名,吾豈妄收龜邪。
曰:廷尉天下也,安得以至喜怒而毀法乎。
重復為奏,辭指深切
帝意悟,乃下京名。
即還訊,各其罪。
時制,吏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
司徒吏解弘遭父喪,後有軍事,受敕當行,以疾病為辭。
詔怒曰:汝非曾、閔,何言毀邪。
收考竟。
弘信羸劣奏陳其事,宜加寬貸
帝乃詔曰:孝哉弘也。
原之
初,公孫淵兄晃,為叔父內侍,先未反,數陳其變。
謀逆,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
上疏曰:《書》稱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
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
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禍萌,雖為凶族原心可恕。
仲尼司馬牛之憂,祁奚叔向之過,在昔美義也。
以為有言,宜貸其死;苟自無言,便當市斬
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
不聽,竟遣使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殮於宅。
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
上疏曰:聖王御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
夫農廣則穀積,用儉則財蓄,蓄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
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饑;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中間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
民雖障防,力不能禦。
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
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
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災,將無待之
陛下先聖之所念,愍稼穡艱難寬放民間使得捕鹿,除其禁,則眾庶永濟莫不悅豫矣。
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
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
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莫有省者。
乃辭詣廷尉
問曰:汝何以夫不亡。
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為母,事甚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
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怨讎乎。
對曰:夫良善與人無讎。
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
對曰: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求不得
時子文適坐小事繫獄見子文,問所坐。
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
子文曰:自以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
察子色動曰:汝昔舉竇禮錢,何言不邪。
子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
曰:汝已殺禮便宜早服。
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埋藏處所
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
詔書復盈母子平民
下天下,以禮為戒
在官二十三年,轉為太常旬日司空後徙司徒
太傅司馬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詔召假節大將軍事,據營。
太傅曰:君為周勃矣。
誅,進封萬歲鄉侯
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為太尉
常道鄉公即位增邑,并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諡曰元侯
孫渾嗣。
咸熙中開建五等,以著勳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司馬岐
三國魏志·司馬芝傳》子岐,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
梁郡繫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
詔書徙獄於屬縣,縣請豫治牢具
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
豈當復久處囹圄邪。
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竟,遂超為廷尉
是時大將軍專權尚書何晏鄧颺等為輔翼
南陽圭泰嘗以言迕指考繫廷尉
訊獄,將致泰重刑
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
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
於是慚怒而退。
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
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
子肇嗣。
衛展
《晉書·衛瓘傳》子恆,恆族弟字道舒,歷尚書郎南陽太守
永嘉中,為江州刺史,累遷晉王大理
詔有考子證父,或鞭父母問子所在以為恐傷正教,並奏除之。
中興建,為廷尉上疏宜復肉刑,語在刑法志
卒,贈光祿大夫
北齊
宋世軌
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弟世軌,幼自嚴整,好法律稍遷廷尉卿
洛州聚結欲刦河橋,吏捕案之,連諸元徒黨千七百人
崔暹廷尉,以之為反,數年不斷
世軌少卿,判其事為劫。
於是魁首,餘從坐悉捨焉。
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
寺中為之語曰:決定嫌疑蘇珍之,視表見裏宋世軌
時人以為寺中二絕
南臺囚到廷尉世軌多雪之。
仍移攝御史,將問其濫狀,中尉畢義雲不送,移往復不止
世軌上書極言義雲酷擅。
顯祖引見二人,親敕世軌曰:我知臺欺寺久,卿能執理與之抗御,但守此心,勿慮富貴
義雲曰:卿比所為誠合死,以志在疾惡,故且一恕
仍顧謂朝臣曰:此二人並我骨鯁臣也。
及疾卒,廷尉御史繫囚世軌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豈有生命
北周
趙肅
公元524年
《周書本傳》字慶雍河南洛陽人也。
世居河西
沮渠氏滅,曾祖武歸於魏,賜爵金城侯。
祖興,中書博士
申侯,舉秀才後軍主簿
早有操行知名於時
魏正光五年酈元河南尹,辟主簿
孝昌中,起加殿中侍御史,加威烈將軍奉朝請員外散騎侍郎
尋除直後,轉直寢。
永安初,授廷尉天平二年,轉監。
後以母憂去職,起為廷尉正。
疾免
久之,授征虜將軍中散大夫,遷左將軍大中大夫
東魏天平初,除新安郡
秩滿,還洛。
大統三年獨孤信東討宗人鄉導
司州治中,轉別駕
監督糧儲軍用不匱
祖聞之,謂人曰:趙肅可謂洛陽主人也。
七年,加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都督,仍別駕
所部義徒,㨿守大塢
又兼行臺左丞東道慰勞
九年,行華山郡事。
十三年,除廷尉少卿
明年元日當行朝禮,非有封爵者,不得預焉。
未有茅土
左僕射長孫儉太祖請之。
太祖乃召謂曰:歲初行禮豈得使卿不預,然何為不早言也。
於是自選封名
曰:河清太平之應,竊所願也。
於是清河縣,邑三百戶
十六年,除廷尉卿,加征東將軍
久在理官執心平允
所處斷,咸得其情。
廉慎自居不營產業
時人以此稱之。
十七年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賜姓乙弗氏
先是太祖撰定法律
積思累年,遂感心疾。
去職,卒於家。
正禮
源師
公元587年
《隋書本傳》字踐言河南雒陽人也。
文宗,有重名齊,開皇初終於莒州刺史
有聲望,起家司空參軍事稍遷尚書左外兵郎中,又攝祠部
後屬孟夏,以龍見請雩。
高阿那肱為相,謂真龍出見,大驚喜,問龍所在整容報曰:此是龍星初見,依禮當雩祭郊壇非謂真龍別有所降。
阿那肱忿然作色曰:何乃知星宿。
祭竟不行。
出而竊嘆曰:國家大事,在祀與戎。
禮既廢也,何能久乎。
齊亡無日矣。
七年周武帝平齊,授司賦上士
高祖受禪,除魏州長史,入為尚書考功侍郎,仍攝吏部
朝章國憲,多所參定
十七年,歷尚書左右丞,以明幹著稱
蜀王秀違法度,乃以益州總管司馬。
俄而被徵,京師有變,將謝病不行
數勸之不可違命作色曰:此是我家事,何預卿也。
垂涕對曰:荷國厚恩,忝參府幕僚吏之節,敢不盡心
比年以來國家多故秦孝王寢疾奄至薨殂庶人二十年太子相次淪廢
聖上之情,何以堪處。
而有敕追王,已淹時月,今乃遷延未去,百姓不識王心,儻生異議內外疑駭,發雷霆之詔,降一介之使王何自明
願王自計之。
從徵
之後益州官屬相連坐,以此獲免
後加儀同三司
煬帝即位,拜大理少卿
顯仁宮,敕宮外衛士不得輒離所守。
有一主帥,私令衛士出外大理繩之。
據律奏徒,令斬之,奏曰:此人罪誠難恕,若陛下初便殺之,自可不關文墨
既付有司,義歸恆典,脫宿衛侍者更有此犯,將何以加之。
乃止。
刑部侍郎
居職強明有口辨,而無廉平之稱。
未幾,卒官。
有子崑玉
趙綽
《隋書本傳》河東人也,性質直剛毅。
在周初為天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擢授夏官下士
稍以明幹見知,累轉內史中士
父艱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
免喪〈闕三字中士
高祖丞相,知其清正,引為錄事參軍
〈闕三字大夫,從行軍總管是云暉擊叛蠻,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
高祖受禪,授大理丞
處法平允考績連最,轉大理正
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刑部侍郎
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二十匹。
每有奏讞正色偘然上嘉之,漸見親重
上以盜賊不禁,將重其法。
進諫曰:陛下行堯、舜之道,多存寬宥
況律者天下大信,其可失乎。
忻然納之,因謂曰:若更有聞見,宜數陳之也。
大理少卿
故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江南作亂摩訶從坐
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
以其名將之子為人逼耳
因赦摩訶
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去而赦之,固命退食
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
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
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俗云利於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
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
上怒甚,謂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
左僕射高熲斬之,曰:陛下寧可殺臣,不得殺辛亶。
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曰:竟何如。
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
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
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
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
上曰:不關卿事。
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之,豈得不關臣事
上曰:撼大木動者,當退。
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
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
天子之威,欲相挫耶。
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
上遂入。
治書侍御史柳彧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誠直之心,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坐,評論得失
前後賞賜萬計
其後進位開府,贈其父為蔡州刺史
河東胄為大理卿,俱名平恕
然胄斷獄以情,而守法,俱為稱職
上每謂曰:朕於卿無所愛惜,但卿骨相不當貴耳
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
上為之流涕,中使弔祭鴻臚監護喪事
有二子,元方、元襲。
徐有功
公元705年
《唐書本傳》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諱,以字行,國子博士文遠孫。
明經,累補蒲州司法參軍襲封東莞縣男
為政仁,不忍杖罰民服其恩,更相約曰:犯徐參軍杖者,必斥之。
訖代不辱一人
累遷司刑丞
武后僭位,畏唐大臣謀己。
於是周興來俊臣丘神勣王弘義等揣識后指,置總監牧院諸獄,捕將相,俾相鉤逮,掩搦護送楚掠凝慘。
又汗引天下豪傑,馳使者即按,一切以反論。
吏爭以周內窮詆相高,后輒勸以官賞於是急變告言者無虛日
朝野震恐莫敢正言,獨有功數犯顏爭枉直,后厲語折抑,有功爭益牢。
博州刺史瑯琊王沖責息錢於貴鄉,遣家奴督斂,與尉顏餘慶相聞知,奴自市弓矢還。
坐逆誅,魏州人告餘慶豫謀,后令俊臣鞫治,以反狀聞。
司議:餘慶更永昌赦,法當流。
侍御史魏元忠謂:餘慶為督償、通書合謀明甚,非曰支黨,請殊死,籍其家。
詔可
有功曰:永昌赦令:與虺貞同惡魁首伏誅支黨未發者原之
《書》曰:殲厥渠魁,律以造意為首,尋赦已伏誅,則魁首無遣。
餘慶赦後被言,是為支黨
今以支為首是以生入死。
赦而復罪,不如勿赦;生而復殺,不如勿生。
竊謂朝廷不當爾。
后怒曰:何謂魁首
答曰:魁者,大帥;首者,元謀
后曰:餘慶安得不為魁首
答曰:若魁首者,虺貞是已。
既已伏誅,餘慶今方論罪,非支黨何。
后意解,乃曰:公更思之。
遂免死。
此時左右衛仗在廷陛者數百人,皆縮項不敢息,而有功定言詳,巀然不撓
有韓紀孝者,受徐敬業偽官,前已物故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詔己報可
有功追議曰:律,謀反者斬。
身亡即無斬法,無斬法則不得相緣。
所緣之人亡,則所因之罪減。
詔從之,皆以更赦免如此護宥者數十百姓。
累轉秋官郎中
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七人被誣當死,后謂宰相曰:古人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群公知古等,賜以再生,可乎。
俊臣張知默固請如法,后不許
俊臣獨引行本更驗前罪
有功奏曰:俊臣陛下再生之賜,不可示信
於是悉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兄弟為人誣構有功爭不能得。
秋官侍郎周興劾之曰:漢法附下罔上者斬,面欺者亦斬。
在古,析言破律者殺。
有功故出反囚,罪當誅,請按之。
不許,猶坐免官。
俄起為左肅政侍御史,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繫庖廚者,勢固自然。
陛下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固授之。
天下有功復進,洒然相賀
時有詔:公坐流、私坐以上赦免,踰百日不首者,復論。
有功奏曰:陛下殊死罪,已發者原之,是通改過之心、自新之路。
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
若無告言,所犯終不自發;如告言前事,則與律乖。
今赦前之罪,不自言者,還以法論,即恩雖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貸,臣竊為陛下不取
后更詔五品以上議可
上疏曰:天下員有定,比選者日多,選曹諉囑公行囂謗滿路。
唐季人多逆節鞫訊結斷,刑慘獄嚴,革命歲久,其流弗改。
表生情,法外構理,而刻薄驅扇成姦
朝堂進表,列匭內牒,叫閽弗聽,叩鼓弗聞,使申其冤,正增其枉。
誠令天官銓注所不平、法司推斷舞法深詆三司理匭所上擁塞不白者皆許臣按驗劾發,奪祿貶勞,不越月踰時,可致刑措
后納之。
竇孝諶妻龐為其奴怖以妖祟,教為夜解,因告以厭詛
給事中薛季昶鞫之,龐當死。
子希訟冤有功明其枉。
季昶有功黨惡逆,當棄市
有功視事令史泣以告。
有功曰:豈獨吾死,而諸人長不死耶。
安步去。
后召詰曰:公比斷獄失出,何耶。
對曰:失出,臣小過好生陛下大德
默然
龐得減死有功免為民。
起拜右司郎中,轉司刑少卿
皇甫文備按獄,誣有功逆黨
久之文備坐事下獄有功出之。
或曰:彼嘗陷君於死,今生之,何也。
對曰: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嘗謂所親曰:大理人命所繫,不可阿旨詭辭,以求苟免
有功為獄,常持平守正,以執㨿冤罔,凡三坐大辟,將死,泰然不憂,赦之,亦不喜,后以此重之。
全活甚眾,酷吏為少衰,然疾之如讎矣。
司僕少卿
卒,年六十八,贈司刑卿。
中宗即位,加贈越州都督遣使就第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
開元初竇希瑊等請以己官讓有功子惀,以報舊德由是大理司直遷恭陵令
會昌中追諡忠正
鹿城主簿潘好禮有功為人,論之曰:昔稱張釋之廷尉天下無冤人,今有功斷獄,亦天下無冤人。
釋之漢文帝時中外無事守法而已
有功革命之際,周興來俊臣等掩義隱賊崇飾惡言,以誣盛德有功守死明道,身濱殆者數矣,此其賢於釋之明甚
或稱有功仁恕過漢于、張。
起居舍人盧若虛曰:徐公當雷霆之震,而能全仁恕,雖千載未見其比。
劇可久
公元952年
宋史本傳》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
沉毅方正,明律令
馮道趙鳳為友。
後唐同光初薦於朝,補徐州司法,以幹職聞。
召為大理評事賜緋
踰年,遷大理正坐誤治獄責授登州司戶
遇赦,召為著作郎
,歷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賜金紫。
晉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以不國哀坐免
未幾復官,遷大理卿
周廣順初,改太僕卿,復為大理卿
鄭州李思美妻詣御史臺訴夫私鬻鹽,罪不至死判官楊瑛寘以大辟
有司攝治瑛,瑛具伏
可久斷瑛失入,減三等,徒二年半。
宰相王峻欲殺瑛,召可久謂之曰:死者不可復生,瑛枉殺人,其可恕耶。
可久執議益堅,瑛得免死。
由是,改太僕卿分司西京
顯德三年,所舉官犯贓可久停任
明年復起右庶子
世宗刑書深古、條目繁細難於檢討
前後敕格重互,亦難詳審於是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刑法者,御人御勒救弊斧斤,有國家不可一日而廢也。
雖堯、舜之世,亦不能捨此而致治
奉制旨,刪定律令有以明罰敕法之意也。
竊以朝廷所用者,《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漢末編敕三十三卷,及國朝制敕等。
令則文辭古質,或難以詳明格敕條目繁多,或有所疑誤
將救舞文之弊,宜伸畫一之規。
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
臣等商議,望準制旨施行
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職方郎中守中倉部郎中王瑩司封員外郎賈玭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贊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王伸十人編集新格勒成部秩
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者,隨事刪削;其有矛盾相違輕重失宜者,盡從改正無或拘牽
候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兩省五品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
從之。
自是等於都省集議刪定,仍令大官供膳
五年,書成,凡三十卷,目曰刑統
宰相請頒天下,與律、疏、令、式並行
可久復拜大理卿
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祿卿致仕
卒,年七十七。
可久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稱。
陳太素
宋史本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
進士第
嘗為大理斷官,入審刑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
刑法二十餘年,朝廷大獄疑,必召與議。
太素推原人情,以傳法意,眾皆釋然,自以為不及
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
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不變
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
歷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
大理,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
累官尚書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善論刑名。
以為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曲當法;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馬尋
《宋史·陳太素傳》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
毛詩學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
提點兩浙陝西刑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撫、、滑八州
襄州饑,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脫死耳,其情與強盜異。
奏得減死論著為例。
司農卿
杜純
公元1086年
宋史本傳》字孝錫濮州甄城人。
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還。
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
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
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唯知州關詠無私買,人亦莫知。
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獨兩人無與
以不察免,且檄參對
憤懣陳書使者訟冤得不坐。
熙寧初,以河西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寘條例司,數與論事,薦於朝,充審刑詳議官
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言:今盜賊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刖乎。
人知不死,犯者益眾,是為名輕而實重也。
事遂寢。
秦帥郭逵與其王韶成訟,受詔推鞫,得罪。
安石,變其獄,免官。
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
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
久之,為大理正
上言朝廷非不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
比來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云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
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云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
曰:奇情止爾,若傅致其罪,恐自是無復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
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
曹州王坦水患,以車載貨入征商以為匿稅,將議黥復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於家。
元祐元年范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
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河北憂。
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出財之司。
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計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
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
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
還,拜鴻臚光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
卒,年六十四。
韓晉卿
宋史本傳》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
為童子時日誦書數千言
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軍司法參軍平城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知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倉卒失敘,獨晉卿民所宜而不戾法指。
入為大理少卿,遷卿。
晉卿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疑議,輒下公雜議
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拒捕鬥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
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
事久不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
元豐大理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
神宗稱其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鞫弗成者,必以委之,常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入對晉卿曰: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
受命即行
諸州請讞大辟執政惡其多,將劾不應讞者。
晉卿曰:聽斷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
苟讞而獲譴,後不來矣。
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奏決
晉卿言:可疑可矜者許上請祖宗之制也。
四海萬里必須繫以聽朝命,恐自今瘐死多於伏辜者矣。
朝廷皆行其說,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
卒於官。
王吉甫
宋史本傳》吉甫字邦憲同州人
明經練習法律,試斷刑入等,為大理評事,累遷丞、正、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
舒亶官燭引至第,執政欲坐以自盜。
吉甫不可執政怒,移獄他所,吉甫亦就辨。
乃用飲食論罪不以燭也。
南郊幔城役卒急於畢事董役者責之曰:此殆類白露屋耳。
卒訴之。
吏當非所言論死。
吉甫謂非咒詛不應死,遂求對。
神宗怒曰:得非白露屋事來耶。
吉甫從容敷陳不少慴,帝為霽怒,其人得釋。
蘇軾南遷,所過,郡守有延館之者走馬使上聞,詔鞫之。
吉甫議當笞,宰相章惇不悅。
吉甫曰:法如是難以增加成罪。
卒從笞。
太倉火,議誅守者十餘人,亦爭之,皆得不死。
持論寬平大抵類此
請知齊州梓州
梓在東州為壯藩,戶口最盛。
轉運使欲增折配以取羨餘
吉甫謂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後不可復減,吾寧貽使者怒,忍為國斂怨、為民基禍哉。
竟卻之。
提點梓州路京畿刑獄開封少尹、知漢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
吉甫老於為吏,廉介不回,但一於用法,士恨其少緣飾云。
李伯宗
宋史本傳》伯宗字會之河陽人
進士咸陽太康縣
建言朝廷行方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行
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寘諸罰。
括縣壯丁為兵,得千人,上其名數按閱之法。
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
已而有訴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輦運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將作少監
開封民有神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御伯宗曰:此無他,當坐不應為爾
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
大理卿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
徽宗納之。
刑部侍郎
王黼不相能,用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
明年,知同州,徙陝西都轉運使
通奉大夫顯謨閣待制卒,贈光祿大夫諡曰榮
王衣
公元1129年
宋史本傳》字子裳濟南歷城人
門蔭仕,中明法科,歷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陞寺正
林靈素得幸,將毀釋氏以逞其私。
襄州僧杜德寶毀體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
閱之曰:律自傷者杖而已
靈素內批,坐以害風竄流之,停官,尋予祠。
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為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
三年韓世忠苗傅劉正彥獻俘檻車百兩,先付大理獄,將盡尸諸市
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掠從者
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
即詔自
正彥妻子外皆釋之。
范瓊有罪大理寺奉詔鞫之。
不伏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死罪
顧吏曰:囚詞服矣。
賜死,釋其親屬將佐
四年,升大理卿
初,帶御器械王球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玉器玩,事覺,帝大怒,欲誅之。
曰:可殺,然非其所隱匿,則盡為敵有,何從復歸國家乎。
乃寬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問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
奏曰:伏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
從之。
同詳定一司敕令,刪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
紹興元年權刑部侍郎
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
既而趙令畤應詔薦之,復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
四年,卒於家。
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移剌慥
公元1162年
《金史本傳》: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
契丹漢字尚書省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
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
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御史
母憂去官
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
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者。
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
遂召為太府監
刑部侍郎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
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
初,皇統間參酌、唐、、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
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
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
特闕者用律增之。
凡制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
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
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
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為十二卷
書奏,詔頒行之,賜銀有差
頃之,摘徙山東安八謀克河北東路,置之酬幹、青狗兒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
御史大夫
數月,改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
尋改大興尹
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東巡京尹所治甚善。
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
有疾在告遣官診視
復為刑部尚書
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湯宗
公元1403年
《明外史本傳字正傳浙江平陽人
洪武末,由太學生河南按察僉事,改北平
建文時上變,告言按察使陳瑛燕王金錢,有異謀
詔逮安置廣西,而遷宗山東按察使
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連歲大水,民流,逋租至十餘萬石
不忍迫促富民出米代輸
素德宗從之,不三月逋租悉完。
永樂元年,有譖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潞州
黃淮薦,召還為大理守丞
或言發潛邸事者。
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
擢用之。
奉命賑饑河南,還署戶部事。
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繫十餘年。
仁宗立,復大理丞左少卿,再進南大理卿
宣宗初,清軍山東
會天久不雨,宗極民間饑困之狀。
帝為蠲租免役,罷不急之務
宣德二年卒。
王概
公元1442年
《明外史本傳字同節廬陵人正統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
景泰初,遷湖廣右參政,調河南
儁邁負氣,習於刑名
行部,輒立決疑獄
按察使
時多繫囚訊鞫三日,獄為之空。
天順初,帝甚重封誥,長吏政績著聞,未嘗濫予。
布政使胡本得之
朝覲入都,校尉發其納屬官賄,下詔獄,既有奏,其縱子姪索賄者,遣官按問,皆無驗
初,之在湖廣也,襄憲王才之。
至是,王入朝,帝問:所過長吏賢否
對曰:臣道河南百姓數千遮道,言王廉使冤,幸奏天子,還我王廉使
帝喜,立命復任
弘農千戶陳安者,與同僚爭毆,訴於指揮李斌
不問御之,欲奏陷
文致罪,縊之獄中。
安家訴冤,下巡按御史邢宥訊治
懼,厚賂石亨
考滿,至,言於罪。
已而事露,已憂去。
逮下詔獄
會赦,得釋。
六年起復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
關中洊饑盜賊竊發所司發廩賑貸流移復業
召為大理卿
成化初奏言舊制天下獄訟無不州縣法司,每寬越訴者,致獄益繁。
請仍禁之便。
詔可
久之,奏行處條例十事
大理十年,多所平反審駁。
奏當會文切理,讞獄者傳為式。
九年,代陸瑜刑部尚書
明年,卒,諡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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