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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五卷目录

 都察院部汇考三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成祖永乐二则 宣宗宣德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五卷

都察院部汇考三

明一

明设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左右佥都,统十三道监察御史,主纠劾百司之不法者。
《明会典》:都察院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副都御史二员,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注〉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佥都御史,无定衔。

首领官司务二员。
〈注〉旧四员,后革二员。

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
〈注〉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江西道、山东道、河南道,监察御史各十员。湖广道、陕西道、山西道,监察御史各八员。
广东道、福建道、四川道、广西道、贵州道,监察御史各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
〈注〉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国初,设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各有分属,具载诸司职掌。后定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带管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今具列带管衙门于后,其本布政司,及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仆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内者,不复书。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茂陵卫,留守中卫,府军左卫,广洋卫,神策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金吾前卫,旧隶北平道和阳卫,武功中卫,武功后卫,应天卫,直隶庐州府,庐州卫,六安卫,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豹韬卫,府军前卫,天策卫,宽河卫,龙骧卫,燕山左卫,永清卫,龙江左卫,龙江右卫,直隶淮安府,直隶武清卫,直隶邳州卫,九江卫,大河卫,淮安卫,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抄纸局,宝钞提举司,承运库,行用库,广盈库,赃罚库,供用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军储库,广惠库,广积库,天财库,长安等九门,驸马府,户部,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泰陵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武功前卫,武成中卫,金吾后卫,直隶常州府,池州府,定边卫,开平中屯卫,美峪千户所。四川道 御用监,司设监,都知监,尚衣监,神宫监,军器局,皮作局,宝源局,鞍辔局,织染局,针工局,兵仗局,巾帽局,器皿局,盔甲局,银作局,柴炭局,抽分竹木局,惜薪司,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僧道录司,永清左卫,大宁前卫,府军卫,济州卫,蔚州左卫,神木千户所,蕃牧千户所,直隶松江府,广德州,直隶金山卫,怀来卫,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行人司,后军都督府,康陵卫,昭陵卫,府军后卫,义勇右卫,鹰扬卫,横海卫,兴武卫,江阴卫,直隶和州敢勇营,报效营,保定左卫,保定右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羽林前卫,直隶永平府,广平府,直隶延庆卫,延庆左卫,延庆右卫,山海卫,永平卫,营州左屯卫,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营州前屯卫,营州后屯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卢龙卫,通州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密云中卫,密云后卫,马兰谷营,万全左卫,万全右卫,东胜左卫,东胜右卫,抚宁卫,大同中屯卫,居庸关,黄花镇千户所,宽河千户所,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尚膳监,直殿监,酒醋面局,尚宝司,中书舍人,钟鼓司,礼部,翰林院,都察院,国子监,光禄寺,太常寺,鸿胪寺,太医院,钦天监,教坊司,彭城卫,羽林左卫,留守前卫,留守后卫,神武左卫,神武右卫,神武前卫,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府,大名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归德府,潼关卫,宁山卫,泰州千户所,通州千户所,汝宁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通政司,燕山前卫,燕山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富峪卫,大兴左卫,沈阳左卫,会州卫,镇南卫,武骧左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直隶徽州府,真定府,保定府,安庆府,紫荆关,倒马关,安庆卫,新安卫,真定卫,镇武卫,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应天府,南京锦衣卫,孝陵卫,长陵卫,虎贲左卫,沈阳右卫,济阳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武骧右卫,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州,开平中屯卫。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锦衣卫,留守左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两京骁骑二卫,府军右卫,大宁中卫,英武卫,两京龙虎二卫,龙虎左卫,水军左卫,直隶镇江府,太平府,镇江卫,建阳卫,沈阳中屯卫,平定州千户所,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大通关,皇陵卫,羽林右卫,永清右卫,济川卫,沈阳中卫,皇陵祠祭署,中都留守司,留守左卫,留守中卫,直隶凤阳府,徐州,滁州卫,凤阳左卫,凤阳中卫,长淮卫,怀远卫,徐州卫,滁州卫,寿州卫,泗州卫,德州卫,德州左卫,宿州卫,武平卫,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沂州卫,保定后卫,长淮关,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指挥司,虎贲右卫,留守右卫,忠义右卫,江淮卫,广武卫,永陵卫,兴都留守司,武德卫,直隶宁国府,宁国卫,宣州卫,神武中卫,茂山卫,定州卫,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印绶监,吏部,旧隶北平道太仆寺,上林苑监,旗手卫,旧隶北平道,忠义中卫,长芦盐运司,直隶苏州府,旧隶北平道,顺德府,河间府,保安州,万全都司,大宁都司,镇朔卫,遵化卫,苏州卫,太仓卫,镇海卫,蓟州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河间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后屯卫,永宁卫,保安卫,宣府左卫,宣府右卫,宣府前卫,蔚州卫,保安右卫,开平卫,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宣府五路,沧州千户所,吴松江千户所,嘉兴千户所,梁城千户所,龙门千户所,长安千户所,兴和千户所,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凡差,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御史,及巡视京营,俱大差。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及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巡关、攒运、巡茶御史,俱中差。印马屯田并作一差。三年满后,准一大差。巡视光禄,旧系小差,今改中差。巡视皇城四门马房,巡青卜库芦沟桥五城等处御史,俱小差。
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右佥都御史一员。
〈注〉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佥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经历一员。
〈注〉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照磨一员,浙江等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员。
〈注〉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一员。
〈注〉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都察院,凡各道御史,纠劾言事,与北道同。如遇清军刷卷,北道员少,听都察院定拟奏差。
凡监收内府各库布绢,点闸皇城门禁,比验兵仗局军器,验收太常寺牺牲所牛羊,差御史一员。
凡南京京营,每年题差御史一员管理,年终分别将领举劾。
凡南京各教场操练官军,差御史一员点闸。
凡圣节正旦、冬至、千秋节,各衙门先期进表笺,至期习仪行庆贺礼,及迎接诏书,开读,俱差御史二员纠仪。
凡祭孝陵及历代帝王庙、先师孔子、大江之神,俱差御史二员监礼。
《西垣笔记》:御史差委,在内则京畿道刷卷,及巡视京营提学,巡仓巡库,巡视光禄,清恤盐课。在外则巡按清军刷卷,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屯田。遇有征行,则特遣监军纪功。
太祖吴元年,置御史台。
《明会典》:国初,置御史台,从一品衙门。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经历,都事,照磨,管勾,监察御史,译事,引进使等官。
太祖洪武元年,诏御史按察司,选贤良方正之人。
《明会典》:洪武元年,诏: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台,集议举行。洪武六年,令御史察举各处有司官员。
《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三年,改御史台为正二品衙门。
《明会典》云云。洪武十四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明会典》:十四年,改都察院为正七品衙门,止设监察御史。分设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道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缪。
洪武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衙门,设司务。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七年,始定都察院为正二品衙门。
《明会典》:十七年,始定为正二品衙门,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经历,都事,十二道监察御史。
洪武二十六年,定都察院宪纲。
《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其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问发落,其有差,委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请旨点差。
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搆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阘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凡分巡按治州郡,必须遍历,不拘限期。风宪官吏,务要同行,不许先后相离。其经过去处,除差拨弓兵防护,依律关支廪给,应付脚力,买办心红纸劄之外,不许擅令所司和买物货,私役夫匠,多用铺陈等项,亦不得纵容官吏出郭迎送,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按临之人,设有仇嫌,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仇,朦胧举问。
凡至按临处所,先将罪囚审录卷宗吊刷外,稍有馀暇,首先亲诣各处,祭祀坛场,点其祭器墙宇,有无完缺。其次存恤孤老,审问衣粮有无支给。巡视仓库,查算钱粮有无亏欠。勉励学校,考课生员,有无成效。中间但有欺弊,即便究问如律。
凡受军民词讼,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及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亲问干碍军职官员,随即奏闻请旨。亦不得擅自提取。
凡至所在,体知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奏。其奸贪废事,蠹政害民者,究问如律。
凡至地方所有合行事件,著令首领官吏,抄案施行。一、科差赋役,仰本府,凡有一应差役,须于黄册丁粮相应人户内,周而复始,从公点差。毋得放富差贫,那移作弊,重扰于民。先具见役里长姓名,同重甘结罪文状,依准回报。
一、圩岸坝堰陂塘,仰行府县,提调官吏,查勘该管地面,应有圩岸坝堰坍缺,陂塘沟渠壅塞,务要趁时修筑,坚完,疏洗流通,以备旱潦。毋致失时。及因而扰害于民,先具依准回报。
一、荒閒田土,仰本府正官,多方设法,招民开垦,趁时布种。其合纳秋粮,须候年限满日科徵,毋致抛荒。仍将任内开过田亩数目,同依准缴报。
一、站驿仰行提调官,常川整点各驿船马,铺陈什物,一切完备,仍钤束惯熟稍水人夫,常川在驿,听候递送使客。毋得失误。先具站船人夫什物,马骡头匹数目,并不致违误,结罪文状缴报。
一、急递铺,仰行提调官,常川点视铺舍,合用什物完备,严督铺长司兵,常川在铺走递公文,毋致磨擦。及稽迟沈匿,仍禁约往来差使人员,不得役使铺兵,损坏铺舍。如有缺坏,即便修理,具各铺司兵姓名,田粮什物数目回报。
一、桥梁道路,仰令提调官,常加点视。但有损坏去处,即于农闲时月,并工修理,务要坚完,毋致阻碍经行。具依准回报。
一、税粮课程,仰本府,即将岁办税粮诸色课程,各照数目保结开报。
一、户口,仰本府取勘籍定户口,分豁城市乡都,实在增减数目,开坐回报。
一、学校,仰提调官,凡遇庙学损坏,即为修理完备,敦请明师,教训生徒。务要作养人材,以备擢用。毋致因循弛废。仍将见在师生员名缴报。
一、收买军需等项,仰本府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随即给价。毋致亏官损民,及纵令吏胥里甲铺户人等,因而剋落作弊,违错具依准回报。一、额造缎疋等物,仰本府,即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岁办数目,关支颜料等物,开坐回报。
一、升斗秤尺,仰行提调官,照依原降样式,较勘均平,毋容嗜利之徒,私自造置,欺诈小民。具依准回报。一、词讼,仰本府,应有词讼,疾早从公,依律归结。毋得淹延妨废民生,及听吏胥增减情词,出入人罪,仍将见问应有囚数,分豁,已未完结,尽实开报,毋得隐漏,自取罪愆。具依准回报。
一、皂隶弓兵,仰行本府,并合属取勘额设名数,籍贯,田粮数目开坐,毋得多馀滥设,有害于民。具依准回报。
一、节义,仰本府取勘境内应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果有志能卓异,明著实迹,结罪举保。毋得举富遗贫,影蔽差役,扶同作弊,具依准回报。
一、原设申明旌善亭,但有损坏,仰本府严督所属,即便并工修理,条列榜示,使善恶知所劝惩,毋得视为文具,因而废弛。先将都隅处所,同善恶人数回报。一、印信衙门,仰照勘本府,并所属应有印信大小衙门,保结回报。
一、上年分巡官,有无寄收赃罚,仰本府取勘,见数开坐,已未起解数目回报。
一、取勘,仰本府,将所属去处,四至八到画图帖说缴报。
一、讲读律令,仰本府并合属官吏,须要熟读详玩,讲明律意,取依准回报。
一、鳏寡孤独,仰本府,将所属养济院,合支衣粮,依期按月关给存恤养赡,毋致失所,仍具孤贫名数,同依准状呈。
一、仓库房屋,仰行本府提调官,常川点视,若有损坏,即便修理,及设法关防斗级人等作弊。仍将见在钱粮等物,分豁上年旧管,今岁收除实在备细数目,同官吏结罪文状缴报。
一、官吏脚色,仰取勘本府,并合属,见在官吏姓名,年甲,籍贯,历仕脚色,到任月日回报。
又定,凡监察御史,并按察司分司巡历去处,先行立案,令各该军民衙门抄案,从实取勘,本衙门并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结绝,号计张缝,依左粘连刷尾,同具点检单目,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罪文状。责令该吏亲赍赴院,以凭逐宗照刷,如刷出卷内事无违枉,俱已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已施行,别无违枉,未可完结,则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行已完,虽有违枉,而无规避,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当举不举,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人赃不照之类,则批以埋没。各卷内有文案不立,月日颠倒,又在乎推究得实,随其情而拟其罪,其曰照过,曰通照,曰稽迟,曰埋没,此皆照驳之总名,而照刷之方,又各有其法。今将六房照刷事例,各略举于后。
一、照刷吏房起取罢闲官吏文卷,假如应天府某年月日,承奉吏部劄付,仰行所属,应有为事,罢閒官员,取勘见数一名,名起送听用,当日立案,行移上元等,几县取勘花名,先申到府,案催各县,陆续照依原报名数,申解完绝,取获实收明白,卷内行移,又无迟错事理,则刷尾批云照过。设若起解未尽,行催不绝,则批通照。其或各县开称,事故文书到后,或半月,或数日不行催问,则批云事属稽迟。及有先申某,今解某本作某,却作某之类,则批云事属差错。如是原申十名,已解六名,外有四名未解,经年歇案不催,中间不无情弊,则驳之曰埋没。照刷州县吏房卷同。
一、照刷户房开垦荒田文卷,假如扬州府承奉户部劄付,仰行所属,应有荒閒田土,招人开垦,合纳税粮,三年后依例科徵,据江都等县,申报人户姓名,开过田亩数目,立案,候至年限满日,具将起科,则例花名田粮数目,移付徵收秋粮,卷收科了,当卷内别无稽迟差错事件,则批刷尾云照过。设若年限未满,申报未绝,则批通照。其或各县申称,见行开垦先具人户花名到府,迁延三五日,或数十日,不行立案行催,开过田数,则批云事属稽迟。其有原开亩数,该科秋粮十石,却作千石之类,则批差错。至于原申开过田土,比候年限已满,或逾年不行收科,或将原报顷亩减多作少,其弊显然,则当驳之以埋没。照刷州县户房卷同。
一、照刷礼房买办祭祀猪羊,果品香烛等项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礼部劄付开到本府,合该祭祀社稷先圣先贤,及风云雷雨山川无祀鬼神等坛若干处,每坛计用猪若干,羊若干,果品香烛等项若干,其价照依本处时估,对物收买,仰于官钞内放支,当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属州县收买,要见回报,是何行人物户时估,及差委何官眼同收买,送官应用,仍查算原估与收买价钞相同,已用与原买之数无异,俱有行人物户领状在卷,祭祀已毕,事无施行,则批以照过。若或已买在官,祭祀日期未临,虽皆有发付,收领明白,事无施行,则批以通照。其或经违日久,才方立案行移,祭期将临,其收买猪羊等项,尚有未备,显是怠慢,则批以事属稽迟。若或分派各行人物户所买品数皆同,而价钞不一,且如春丁祭先师孔子,该猪六口,每口价钞二百贯,却共作一千二百五十贯附卷,及查行人物户领状,实领一千二百贯,并查放支官钱卷内,亦止一千二百贯。既已明白,别无规避,则批以事属差错。其或猪羊等项已备,祭祀已毕,但不见所用过钞贯,花销不见是何行人物户收领价钞,及有无馀下,物件未用,责付何人收领,朦胧不明,显有规避,则批以事属埋没。照刷州县礼房卷同。一、照刷兵房勾补军役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承奉兵部劄付,或都司布政司各卫公文,坐勾补役军丁若干名。若当日立案,行移各该州县立定限期解府,各该州县照依坐下名数,随即解到,卷内见有原获合于上司实收,事无施行,则于刷尾批以照过。若或当日立案,照依名数行下各该州县,或全不解到,已经节次移文催并,差人坐守起解,虽已尽绝,而无实收,则批以通照。又或经违三五日,甚至十数日,才方立案行移,虽各该州县依数起解,未见实收,则批事属稽迟。若行移不迟,名数不缺,中间原坐张某,今解李某,案内不见审实缘由,及駮问所司官吏,虽有实收,则亦批事属差错。其或已承上司明文,虽已立案,经年不见催举,间或行移如勾十名,止解到五六名,已解者不见实收,未到者又不举问,显是规避,则批曰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兵房卷同。
一、照刷刑房贪赃坏法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据某人所告词状,当日曾无立案,将本人引审,或监或保,若监收原告,要见为何缘故,明白立案,取具司狱司收管在卷,若或保在原告,要见立案,批差皂隶取获保状,附卷其状内,合问人数,查照,曾无立案,分豁被告干连,著落所司提解,又当看本府何年月日,据所司依限,解到坐提人数,要见当日立案,将各人引问责,与原告对理,且如甲告乙受丙赃五十贯,乙招如告,又告丁赃四十贯,丁供明白,甲自招虚,又当看甲乙丙之招词,丁之供状同甲乙丙之服辩,曾无题押入卷,乙招赃钞曾无立案追徵,既已追徵,曾无纳足,有无该库收贮领状,又看有无立案,引律拟罪发落,又于发落案内,先看原发事由,中间曾无增减原状,紧关情节,查比解到月日,有无淹禁,次于问拟招罪项下,详看乙所招受赃情节,比甲所告是否同异,却于前件议得项下,参详甲乙丙之罪名,比律允当,并无招涉,依例疏放,又于照行事理,要见准工者,差人起解的决者,立案摘断,免科者疏放,宁家追足,乙名下招受赃钞,责令该库收贮,取获领状,在卷,如原发事由内无增减,原状紧关情节,问拟招罪内无故失出入,人罪前件议得下,比照律条,所拟允当,照行事理内无人赃埋没之弊,俱已完结,事无施行,则批以照过。若或已提未到人数,累催不到,原追赃钞,催促未足,则批以通照。其或受状,不即立案,已经数日,方才施行,以致提人未到,则批曰事属稽迟。若案内字样不同,粘连颠倒,以致月日参差,官不题押,吏不书名之类,事已完结,而无规避,则批事属差错。若或囚人招出人赃,照行事理,内不照追提,以致经年不行,显有规避,则批曰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刑房卷同。一、照刷工房成造船只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工部劄付坐下,本府该造船若干,只每只计用丁线大小不等若干觔,桐油若干觔,麻穰若干觔,其价照依时值对物收买,仰于官钱内放支,合用木植,著落人夫采斫,当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属州县,起集人夫,采办木植,要见回报起到人夫若干名,并所诣处所,及见收买丁线等物时价,差委何人,带领各匠若干名,前来场所兴造,次将引各行具领状支钞,依数收买物料,成造船只,查算原估与收买价钞相同,已用与原计物料无异,船只已起,限期不违,事无施行,俱有各行收买物料领状在卷,则批以照过。若或行移不迟,兴工不后,物料不缺,人匠不少,支用物料未尽,原定限期不违,船只未起,事有施行,则批以通照。其或经违数日,才方立案,行移其所属州县,合办物料人匠,虽已不缺,而船只亦起,终是怠慢,则批云事属稽迟。若或派料或多或少,用工或众或寡,且如每船合办五寸丁线二百觔,却买二百五十觔,合办三寸丁线三百觔,却买二百五十觔之类,以致船只未起,又违限期,中间收买价钞,并无剋落,查考各行领状,在卷,文案明白,别无规避,则批事属差错。其或船只已完,不见各船已用物料花销,馀下丁线等物,不见责令是何库分收贮,原计料数多已收买数少,显有规避,则批云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工房卷同。
洪武二十九年,置照磨所照磨检校。
《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令巡按御史察奏有司。
《明会典》: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令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凡府州县官到任半年之上,察其廉贪,具实奏闻。
《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九年,北京道革添设贵州、交阯、云南三道。按《明会典》云云。
宣宗宣德十年,交阯道革,始定为十三道。
《明会典》云云。
宣德十年,敕都御史,纠举各道御史,其按察司官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监察御史有缺,堂官等保举。按《春明梦馀录》:宣德十年,敕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凡政事得失,军民休戚,皆所当言。纠举邪慝,伸理冤抑,皆所当务。比之庶官,所系甚重。近年以来,未得其人。或道理不明,操行不力。或法律不通,行移不谙。或呈小才,以张威福。或搜细过,以陷善良。甚至假其权位,贪图贿赂,以致是非倒置,冤抑无伸,而风纪之道,遂致废弛。自今,监察御史,有赃滥及失职者,令都御史及各道御史纠举斥退。按察司官有赃滥及不称职者,令按察使及其同僚纠举斥退。仍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奏闻。吏部审察不谬,具奏,如其后有犯赃滥,及不称职,举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