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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三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五則 神宗萬曆一則 懷宗崇禎一則〉
大清〈總一則 順治九則 康熙二十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
明制:翰林院學士、侍讀、侍講學士,統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之屬。
按《明會典》:翰林院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
〈注〉以上翰林官,後無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
凡進士選除,洪武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送各衙門辦事,內外以次兼除。
凡經筵,欽命內閣大學士知經筵事,或同知經筵事。班俱在尚書都御史上。講書展書等官,及日講官,俱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其經筵講章,日講直解,俱送內閣看定。經筵講章先三日進呈,日講直解先一日進呈。
凡東宮出閤講學,內閣官提調講讀,其講讀侍班及校書正字官,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正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職。
凡親王出閤讀書,內閣官、提調檢討等官講讀,擬定經書起止,所習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徽號議、勸進箋、登極表,并一應奉旨應制文字,俱從內閣撰進。
凡修實錄史志等書,內閣官充總裁,本院學士等官充副總裁,皆出欽命。纂修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謄錄催纂制敕誥敕房官,皆預纂修完日,進呈其實錄草稿,會同司禮監官,於內府燒燬。
公元1377年
凡玉牒,十年一次,內閣奏請命學士等官二員,纂修。凡內閣擬撰文官誥敕,正統間,以學士專管。後久不設。弘治七年,復設一員,常以尚書兼學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講讀編檢等官五員專管。凡內閣所掌制敕詔旨、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及題奏揭帖等項,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文官誥敕,及番譯敕書,并四夷來文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等項,制敕房及誥敕房書辦,各用中書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該衙門帶俸遇有陞遷,仍舊供職,其有堪別用者,亦從吏部准舉。
公元1575年
凡記注起居,及編纂章奏,萬曆三年,內閣題准倣國初起居注官遺意,令日講官日輪一員,專記注起居,錄聖諭詔敕冊文等項。其諸司章奏,另選講讀,并史官六員專管編纂。以吏戶禮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員常川在館供事。聖諭詔敕等項,令兩房官錄送記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旨發抄到部,即全錄送閣,轉發編纂,月終將記注編纂等稿送內閣,公同各官,投匱封鎖,年終,并入大匱藏之東閣左右。每常朝御皇極門,即輪該日記注起居,并編纂官共四員,列於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若午朝御會極門,列於御座西稍南。及遇郊祀耕藉幸學大閱諸典禮,亦令侍班隨從紀錄。
凡兩京鄉試,及會試考試官,禮部奏行本院會試於大學士、學士等官,鄉試於春坊司、經局官及本院講讀修撰內,內閣具名,奏請欽命。其會試同考試官,於本院講讀史官及春坊司經局官內,與各衙門官相兼推選,收掌試卷,用制敕房官一員。
凡武舉會試考試官,兵部奏行內閣,於本院學士講讀修撰,及坊局官內,具名,奏請欽命。
凡殿試讀卷官,內閣於大學士、學士等官內,具名,從禮部奏請。至日,與各衙門該讀卷官,詳定試卷。次日,同詣文華殿。內閣官將第一甲三卷,以次進讀,俟御筆批定,出,將二甲三甲姓名填寫黃榜。又次日早,同詣中極殿內閣官進,至御座前,以次拆卷,將姓名籍貫面奏,司禮監官授制敕房官填榜畢,開寫傳臚帖子,內閣官一員捧榜至皇極殿,授禮部尚書,制敕房官將帖子授鴻臚寺官,傳臚其受卷,彌封,掌卷官,從內閣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制敕房官內,推選與各衙門官相兼執事。
凡冊封親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從禮部奏請,欽點。其祭告祈禱,或遣學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貼黃,奏請,命學士等官一員,同該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闕右門清理,本院官專管撰述。
凡聖節冬至正旦大朝賀,及頒詔進實錄等大禮,本院講讀編檢等官四員,於皇極殿寶座東向,西與中書舍人對立侍班。
凡東宮千秋節,及冬至正旦朝賀,本院修撰等官二員,於文華殿內,與春坊司、經局官對立,侍班。
公元1438年
凡郊祀慶成等宴,本院學士侍坐殿內,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統三年,內閣辦事者六品亦坐殿內,列學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員列於丹陛之東西稍北,其預經筵者,與講讀官,俱坐於中左門。
凡聖駕幸國子監聽講,本院學士侍坐於三品之次。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印信缺官掌管,俱從內閣題請,奉旨,吏部補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文廟傳制,專遣內閣大學士,或禮部尚書,其分獻用本院官二員。
凡庶吉士,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選,送院讀書,奏請學士以上等官二員教習。本院仍行戶部給燈油錢。兵部撥皂隸,刑部給紙劄,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順天府給筆墨,光祿寺給酒飯,內閣按月考試。俟有成效,奏請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門職事。
凡禮部奏請考試歲貢生員,及乞恩就教舉人,吏部奏請考試願就教職歲貢生員,該部官赴內閣,領題送卷,本院官批定進呈後,送部奏請施行。
公元1473年
凡各處儒學訓導,九年考滿,吏部出題考試,印封文卷,送內閣,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請施行。凡各處舉到幼童,奉旨送院讀書習字者,月給食米。內閣稽考課業,俟有成效,奏請擢用。其願科舉出身者,聽。
公元1407年
凡四方番夷翻譯文字,永樂五年,設四夷館,內分八館,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本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凡該繼軍丁告願科舉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題考試,批定中否,送部施行。今不行。
公元1573年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關給內府,精微文簿,開寫日行事務,註銷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終,類送司禮監交收。萬曆元年,題准各部院章奏覆奉欽依轉行各衙門,覆勘提問,議審,催督,查覈,一應考成事件,立限造冊,每月終,送內閣註銷稽考。
公元1445年
凡會議大政事,大典禮,正統十年,令內閣與各衙門會議,或合儒臣會議者,則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國子監堂上官皆預。
公元1530年
凡各衙門領敕官員,俱赴內閣,會有敕書,方赴鴻臚寺報名,辭朝,領敕。嘉靖九年,令以學士坊局等官一員,捧授儀,見禮部朝儀下。
凡教習內官,正統初年,于內府開設書堂,選翰林檢討等官教習。後復用修撰編修等官二員,漸增至四員。
凡習儀,宣德以後,本院官俱不習儀。成化間,學士而下仍依常參官俱習儀。惟內閣及兩房官仍舊。凡本院紙劄,刑部都察院關給。
凡本院官酒飯,俱於光祿寺支給。
凡本院官吏及帶俸官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祿米倉關支。
公元1528年
凡本院公署,設內閣公座於中堂,而掌印及學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敕建敬一亭於公署之後,每年行順天府於宛平、大興二縣均徭內,各撥門子二名,看守灑掃。
南京翰林院,凡本院官,永樂後,止設學士等官一員。掌印員缺,從內閣推舉。
南京翰林院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
凡南京各衙門,遇朝廷冊立大禮,及上徽號等項,合用慶賀表箋,南京禮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糧,與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撥給。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從內閣推補。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從內閣推補。按《春明夢餘錄》:翰林院,在東長安門外,北向。其西則鑾駕庫,東則玉河橋,元之鴻臚署也。正統七年,始建為院。初為三品衙門,後改正五品,定學士一人,侍讀學士二人,侍講學士二人,為正官。侍讀、侍講各二人,五經博士五人,侍書二人,待詔一人,為屬官。修撰二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為史官。而孔目為首領官。其院事主於內閣大學士,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內閣行移,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學士之職。掌詞翰禮文,草誥敕詳,正圖籍考,議制度,以文學備顧問,出入侍從,參謀,議凡經筵日講修書,皆承受而統領焉。講讀職耑勸講經文,五經博士業耑經佐,學士講讀待詔,主應對,以四體侍上書,於唐為供奉官,典籍守古今四庫書籍,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上所下詔敕書檄謹籍,而記之,以備實錄。為上心簡注者,得入內閣豫機務,兩直隸鄉試禮部會試,充考試官。萬曆初,申飭日講史官,從閣臣後注起居,及密勿謀議,別揀史官分曹纂諸司章奏題,覆月封送內閣藏之。當洪武初,設文華堂,擢張唯等為編修,上政暇,幸堂考業,而光祿日給饌。皇太子諸王日迭主焉。賜冬夏衣,賜白金鞍馬,其敦重如此。
公元1369年
太祖洪武二年,增置翰林院官屬,更定品秩。
公元1367年
按《續文獻通考》:吳元年夏五月己亥,初置禮賢館,尋設翰林院,學士正三品,侍講讀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至洪武二年春正月戊申,定學士承旨正三品,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典簿正七品,待制從五品,修撰正六品,應奉正七品,編修正八品,典籍從八品。又按國初甲辰年,設起居注,乙巳年,設太史監,後俱裁革。而史職悉屬翰林院。洪武三年,置弘文館學士。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公元1373年
洪武六年,簡會試士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肄業,以儒臣為之師。
公元471年
按《聖君初政記》:洪武壬子,簡會試士,張唯等一十六人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宋濂為之師。俾肄業,上間至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命光祿給酒饌。冬夏,時賜衣及白金鞍馬。
公元1372年
按《春明夢餘錄》:六年,詔天下鄉貢舉人罷會試,開文華館,禁中,命選舉人年少質美者,肄業其中。河南解額內,選張唯等四人,山東選王璉等五人,并各省共一十七名。上召見便殿,親命題賦詩,稱旨,皆擢翰林院編修。命入堂中讀書,詔儒臣宋濂、桂彥良等分教之。
公元1376年
洪武九年,罷弘文館學士,定承旨學士,講讀學士品秩。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罷弘文館學士。秋閏九月癸巳,詔定百官品級,學士承旨,與六部尚書,俱正三品,班在其上。學士從三品,侍讀學士正四品,侍講學士從四品。
公元1380年
洪武十三年,增設檢閱官。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秋八月己卯,增設檢閱從九品。
公元1381年
洪武十四年,更定翰林官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門,設學士、承旨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直學士、典簿、待制、修撰、應奉、編修、典籍、檢閱等官職,專制誥史冊文翰等事。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門,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夏五月癸未,革承旨直學士,改翰林院正五品衙門,設學士一人,侍講學士二人,侍讀學士二人,孔目一人,屬官侍講二人,侍讀二人,待詔二人,史官修撰三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
公元1385年
洪武十八年,定設翰林院官。
按《明會典》:十八年,定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領官,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為屬官,修撰、編修、檢討為史官,又有祕書監,弘文館及起居注等官,後皆不設。
按《續文獻通考》:十八年三月丁丑,命吏部定正翰林院官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從五品。首領官孔目一人,未入流屬官侍讀、侍講各二人,正六品。五經博士五人,正八品。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待詔六人,從九品。又史官修撰三人,從六品。編修四人,正七品。檢討四人,從七品。俱屬本院,簡用取自聖裁,官無定員,而侍讀先侍講,則始於此。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吉士。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
公元1404年
成祖永樂二年,考選庶吉士,令就文淵閣進學。
按《明會典》:凡庶吉士考選,洪武間,分置近侍衙門。永樂二年,令就文淵閣進學。後止送翰林院,命學士等官教習學。業成者,除翰林官。後定以二甲除編修,三甲除檢討,兼除科道部屬等官。
先年,或間科一選,或連科皆選,或數科不選,或三科同選。其選取,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吏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於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無定例。
公元1385年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庶吉士。選進士教養之,無定員,試而留者,二甲為編修,三甲為檢討。不得留者,為給事中御史主事,或出為州縣官。
公元1405年
永樂三年,命學士解縉,選修撰曾棨等二十九人,就文淵閣進學。
按《春明夢餘錄》:三年春正月,上命學士解縉等,於新進士中,選材質英敏者,俾就文淵閣進學。至是縉等選修撰曾棨、編修周述、周孟簡、庶吉士楊相、劉子欽、彭汝器、王英、王真、余鼎、章敞、王訓、柴廣敬、王道、熊直、陳敬宗、沈升、洪順、章材、余學夔、羅敬汝、盧翰、湯流、李時勉、段民、倪維哲、袁添祿、吳紳、楊勉二十八人入見。上諭勉之曰:朕不任爾以事,文淵閣古今載籍所萃,爾各食其食。其日,就閣中,恣爾玩索,務實得於己,庶國家將來皆得爾用,不可怠惰,以孤朕期待之意。時庶吉士周忱,自陳年少,願進學。上喜曰:有志之士也。命增忱為二十九人,遂命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寺給朝暮膳,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
公元1403年
按《見聞錄》:永樂癸未,登曾棨榜進士第,時所取四百七十三人,太宗文皇帝命近臣拔其尤異者二十八人,賜名庶吉士,入文淵閣,燕閒之頃,親臨問,時舉僻書疑事,以驗其學。
公元1421年
永樂十九年,北京置翰林院,南京翰林院惟設掌院事一員,孔目一員。
公元1385年
按《續文獻通考》:建文中,更易官制,仍設翰林院正官學士承旨一員,在學士之上。改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俱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館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其侍書陞正七品。文史館以居修撰、編修、檢閱、改孔目為典籍、創置典簿廳,而革中書舍人,改為侍書,以隸翰林。又增設文淵閣待詔,及拾遺、補闕等官。永樂初,皆復洪武十八年舊制,又增建東閣於角門內,以編修解縉等七人入內閣,參預機務,典綸綍,謂之閣臣。然本院印信王景去後,猶以內閣學士解縉、胡廣、楊榮等相繼署院。十九年,定鼎北京,遂設衙門於此,以留都為南京翰林院,止設學士一員掌之。遇有員缺,從內閣推舉。其後侍講以上官,皆得掌院事,仍設孔目一人。
宣宗宣德 年,特賜文淵閣銀印,鈐封進御機密文字。
按《明會典》:文淵閣銀印,自宣德中,特賜,凡機密文字,鈐封進至御前開拆。其餘公務,行移各衙門,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俱轉行翰林院。後閣臣又奏於本院設公座,於是內閣翰林稱同官,其院事主於內閣,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從內閣題請云。
公元1430年
宣德五年,量加國子監考滿,官以翰林史職,命楊士奇選新進士,改庶吉士。
按《明會典》:凡國子監官考滿,宣德五年,令學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職,仍理教事。正德中,議准加俸。按《春明夢餘錄》:宣德五年,命楊士奇等曰:新進士多年少,其間豈無有志於古人者。朕欲循皇祖時例,選擇俊秀十數人,就翰林教育之,俾進學勵行,工文章,以備他日之用。卿等可察其人,選文詞之優者,以聞。於是士奇等選薩琦、逯端、葉錫、陳璣、林補、王振、許南傑、江淵八人以聞。上命行在吏部,俱改為庶吉士,送翰林進學,給酒饌房舍,月賜燈油鈔,悉如永樂之例。復命兵部各與皂隸,上又顧士奇等曰:後生進學,必得前輩老成開導之。卿等日侍左右,無餘閒,其令學士王直為之師,常提督教訓,作文字,亦為開發改竄。卿等或一兩月,或三月,一考閱,使有進益。如一二年怠惰無成,則斥。
公元1442年
英宗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命禮部尚書定位次,設大學士等公座。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七年,本院落成,掌院事學士錢習禮,不設西楊、南楊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至期,二楊以聞,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尚書胡濙定位次,左設大學士三座,學士一座,而講讀學士,東西對列。
公元1451年
代宗景泰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64年
英宗天順八年,命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選庶吉士。又制,非進士起家,不得居翰林。
按《明會典》:天順八年,命於午門裡東閣前,內閣官會同吏禮二部,出題考選。
按《續文獻通考》:英宗天順中,大學士李賢建議,請專選進士科,充翰林院官,遂為定制。先是,景泰間,陳循輩私其所舉,以雜流冒銓,一時翰苑,多委靡昏鈍浮薄之流,吏部不敢別調。至是有旨,重修《大明一統志》,制曰:惟擇進士出身者為之。於是諸輩多乞改職,李賢因言於上,命吏部別除之。翰林為之一清,且請著為制。從之。自後非進士起家,不得居翰林,為孤卿,非翰苑出身,不得入內閣,居宥密。
公元1493年
孝宗弘治六年,定考選庶吉士之制。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選,不拘地方,不限年歲,待進士分撥辦事之後行。令有志學古者,各錄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裡投送禮部,禮部閱試訖編號,分送翰林院,考訂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吏部該司仍將各人試卷記號,糊名,封送內閣,照例考選。每科取選不過二十人,留者不過三五人。
公元1527年
世宗嘉靖六年,定講《大學衍義》儀。
按《明會典》:嘉靖初,命儒臣進講《大學衍義》。六年,定講《大學衍義》儀,於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用經筵日講官二員,進講,內閣學士一員侍班。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罷選留庶吉士,命吏部訪奏中外學行卓異之員,入院,以備擢用。
按《春明夢餘錄》:八年己丑,大學士楊一清題請教習庶吉士官。帝曰:改選庶吉士,命官教習,乃太祖之制。在當時,固為盡善。邇年以來,祇為大臣市恩,無益於國。此後不必選留,一體除用。中外諸臣,果有學行卓異者,吏部訪奏入翰林,以備擢用。方獻夫上言,館閣乃儲才之地,賢相名臣,多出其間。邇年以來,選留不能盡公,所教或非其道,樹恩立黨,於國無益。誠如聖諭所云者。吏部訪收,信得其要,編修、檢討於主事、御史給事中,評事,中書行人,博士助教,推官,知縣,學官進士內訪補,講讀、修撰於郎中員外、都左右給事、寺正寺副、太僕光祿丞、同知、知州通判內,訪補,其學士諭德,庶子,贊善,洗馬等官,亦論資序遷,庶事體畫一,經久可行。帝從之。
公元1531年
嘉靖十年,定無逸殿講儀。
按《明會典》:嘉靖初,西苑無逸殿成,命輔臣及經筵日講官,六卿侍經筵官,各撰《尚書·無逸》、《詩·豳風之七月》講義一道,於無逸殿進講。十年,定無逸殿講儀。嘉靖十一年,更定考選庶吉士之制。
公元1532年
按《明會典》:十一年,令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覆試,監察御史監試,錦衣衛官校巡察。
公元1535年
嘉靖十四年,令於文華殿考選庶吉士。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禮部引進士赴文華殿門外,賜題考試。自後選庶吉士皆賜題,仍於東閣前考試。
公元1575年
神宗萬曆三年,題准常朝午朝日記注起居史官位次。
按《明會典》:萬曆三年,題准常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於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觀聽。午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於御座西稍南。
公元1631年
愍帝崇禎四年,命翰林內外兼用。
公元1575年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四年辛未,考館後,因內閣票擬疏中,有何況二字,誤以為人名票出,上摘而詰讓之,遂有翰林內外兼用之旨。甲戌丁丑,皆不選館,以俸深候考知推,選授編檢等官。至庚辰,廷試,召對,親拔趙玉森等,授以檢討。命蔣德璟、王錫衮教習之。
皇清
《大清會典》:翰林官員,職在侍從,
禁庭進直
講筵記注
起居,撰擬
冊誥等文,纂修
公元1644年
國史諸書。順治元年,置翰林院為正三品衙門,設
漢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員,侍讀、侍講各二員,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俱無定員。典籍二員,孔目一員。
公元1645年
翰林院初係專設,順治二年,裁併內三院。十五年,復設。十八年,裁併內三院。康熙九年,復設。正官
滿漢掌院學士各一員,俱兼禮部侍郎銜。滿漢侍讀學士各三員,
滿漢侍講學士各三員,
滿漢侍讀各三員,
滿漢侍講各三員。
史官
修撰 編修 檢討,已上俱無定員。
庶吉士,無定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滿漢孔目各一員。
屬官
滿漢待詔各二員,
滿筆帖式四十八員,內滿文三十員,滿漢文十八員,漢軍筆帖式八員。
起居注館日講起居注官,不專設,係滿漢翰林詹
事坊局官,以原銜兼充。
滿主事三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二員,漢軍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四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六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公元1686年
五經博士,孔氏後裔二員,顏曾孟仲程朱後裔各一員。康熙二十五年,增設周公及周惇頤後裔各一員。
凡
經筵應講經書,及講官職名,由本衙門題請
欽定,應講官撰擬講章,繕寫滿漢文,進呈,候
欽定後,繕寫正本,副本。至期,
皇上陞文華殿,講官同眾官行禮畢,入
殿進講。講畢,候
駕還宮,本衙門官恭進講章正本。
凡
日講定期,自二月
經筵後始,夏至日止。八月
經筵後始,冬至日止。每日俟部院官員奏事畢,講
官進講。
凡
日講遇祭祀齋戒期,俱停進講。
凡
日講講章,由翰林院撰擬,翻繹繕寫正本,副本,先
期以正本
進呈。每日,滿掌院學士,同漢講官二員,間用三員,
捧副本進講。歲終,彙寫講章,
進呈。
凡本衙門章奏,滿漢掌院學士,同滿漢讀講學士,列銜具題,一應衙門事務,俱公同辦理。凡纂修
實錄,
聖訓,掌院學士充副總裁官,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
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凡纂修
玉牒,於修撰、編修、檢討內擬出,移送宗人府,充纂修
官。
凡纂修一切書史,掌院學士充正副總裁官,侍講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凡
日講解義,及纂修翻譯諸書,刊刻告成,請
旨頒賜。
凡祭
天
地
太廟
社稷,
奉先殿,及五嶽四瀆,長白山,歷代帝王陵等祝文,本衙
門官撰擬,翻譯。
凡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
皇貴妃,
貴妃,
妃,
嬪,
皇太子冊文寶文,本衙門官撰擬,其鐫刻
冊寶,酌派本衙門官員筆帖式,會同內閣官監造。
凡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等
冊誥文,由本衙門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王妃夫人公主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等
冊誥文,由內閣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內外文武官,奉
旨與諡者,其碑文及
諭祭文,俱由本衙門撰擬,翻譯,送內閣,奏請頒發。
凡封贈
誥敕文,順治初,本衙門開列應撰擬官員職名,送
內院具題。
凡編纂六曹章奏,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充編纂官。〈後停止〉
凡
冊封親王世子郡王,及內外固倫公主,和碩公主,
親王世子郡王,嫡妃,以掌院學士充副使,長子貝勒貝子,及長子妃,貝勒貝子夫人,內外郡主縣主,郡君并外藩蒙古親王郡王嫡妃,以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等官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
凡封外藩蒙古貝勒以下,公等以上夫人,以侍讀、侍講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
凡祭告五嶽四瀆,長白山,及歷代帝王陵,孔子闕里,本衙門開列滿漢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職名,送禮部,題請
欽點。
凡齎
詔,順治初,用漢翰林官及典簿、待詔、孔目。
凡直省文鄉試,順治初,順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等省,以漢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主考官。
凡直隸武鄉試,漢侍讀以下,檢討以上,用二員,充主考官。
凡文會試,漢掌院學士充主考官,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同考官。
凡武會試,順治初,漢掌院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照資開列,充主考官。
凡文武
殿試,滿漢掌院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以下,檢
討以上,充受卷彌封掌卷官。其典簿、待詔、孔目等官亦預。
凡考選庶吉士,吏部移咨本衙門,本衙門題請日期。至期,用黃摺書諸進士年齒,籍貫,鈐翰林院印,設
御案上。
皇上陞座,滿漢掌院學士分列
御座兩旁,滿讀講學士引諸進士,以次入
見,選中者,立
御座右,選畢,一甲進士三人,亦引
見畢,退。次日,本衙門以選中諸進士,并一甲進士
籍貫,及鄉試會試
殿試名次,與所習本經,開明,進呈
御覽,得
旨後,交內閣,欽遵
上諭,分別讀滿漢書,具本啟奏。
凡教習庶吉士,本衙門以滿漢掌院學士職名,移送吏部,具題
欽點。
凡庶吉士,應給書籍,本衙門題請頒發其紙劄筆墨酒米器用等項,俱行文該衙門支給。凡庶吉士讀書二年,滿漢教習學士,題請,考試,散館,內閣題請試期,其應用試卷行文,禮部移取用本衙門印彌封。至期,滿漢教習學士開列庶吉士名單,分班引
見畢,同赴體仁閣下候考。鴻臚寺官,引庶吉士等,
行三跪九叩頭禮。吏部官散卷,內閣滿漢學士捧題,分授滿漢教習學士,隨分授庶吉士等。試畢。吏部官收卷,教習學士本日轉奏,俟
欽定名次,分別除授編修、檢討,科道部屬等官,鼎甲
雖已經授職,亦同引
見考試。
凡
廷試願就教職,舉人歲貢生等試卷,鈐翰林院印,
掌院學士、讀講學士,同吏禮二部堂官,出題公閱,侍讀以下,檢討以上官分閱。
凡本衙門滿官員缺,掌院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讀講學士以下,由吏部以應陞官,擬正陪題補。
凡本衙門漢官員缺,除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外,讀講學士、讀講及國子監祭酒、司業,俱由本衙門會同詹事府,以應陞官職名咨送吏部,題補。
凡翰林官提督學政,順治初,直隸、江南、江北三差,自讀講學士庶子以下,論資差遣。
凡漢官奉差,如遇陞轉,仍照例咨吏部題補。惟提督學政,俟差滿日陞轉。
凡出使外國,順治初,朝鮮用滿官,安南、琉球用漢官。
凡承行衙門一應事務,收發書籍,往來文移,俱滿漢典簿孔目職掌。
凡校對翻譯奏章,一應文史,俱滿待詔職掌。校對繕寫一應文史,俱漢待詔職掌。
凡翻譯繕寫章奏,一應文史,俱筆帖式職掌。凡本衙門滿洲漢軍官員,值習射之期,每月兩次,在本衙門習射,聽兵部官稽察。
凡繕寫編纂書籍,請
旨移咨國子監,考取善書監生繕寫。
公元1645年
世祖章皇帝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聽政儀:順治二年,覆准每日奏事時,令翰
林科員同啟奏官,齊進侍班記注。
二年,裁翰林院,以翰林官分屬內三院。
公元1647年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會試同考官,差庶吉士。
公元1652年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本衙門漢官,降補別衙門,復回者,順治
九年,題定以現補官品為序。
公元1654年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江南江北二差,改為學
道。順天學政,仍差翰林官一員,自侍讀以下,照資擬正陪具題。
公元1655年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
日講官,順治十二年,定滿講官二員,漢講官五員。
公元1657年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定增滿漢講官八員。
公元1658年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復置翰林院,設滿漢掌院學
士各一員,兼禮部侍郎銜。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三員,漢侍讀、侍講各三員,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俱無定員。滿漢典簿各一員,滿待詔四員,漢待詔二員,滿漢孔目各一員,滿文筆帖式八員,滿漢文筆帖式八員。
公元1659年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翰林官給假,順治十六年,題准掌院學
士以下,檢討以上,有請假省親,終養遷葬,告病者,俱令自行陳奏。
會試,同考官差庶吉士。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復裁翰林院。
公元1664年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直省文鄉試主考官,康熙三年,題准不
拘省分,通行差遣。凡武會試主考官,康熙三年後,專用學士。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凡封贈
誥敕文,按品刊刻文式,停止撰擬。
公元1669年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凡賫
詔,康熙八年,定滿督撫處,用翰林院筆帖式。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仍置翰林院員額,與順治十五
年同。增設滿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各三員,裁滿待詔二員,增設滿文筆帖式八員,漢軍筆帖式八員。
是年,置
起居注館於
太和門外西廊。〈在雍和門南〉每月,滿漢記注官各一員,
侍直,事畢,以本日應記之事,用滿漢文記注。初設滿記注官四員,漢記注官八員,俱以
日講官兼之。專設滿文主事一員,滿漢文主事二
員,漢軍主事一員,滿文筆帖式四員,滿漢文筆帖式四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凡文武會試,九年後讀講學士,亦得充主考官。康熙九年,定凡翰林院官,給假,俱由吏部具題。康熙十年
公元1671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定滿講官,自內閣學士、翰林院
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及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副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官內,由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讀講學士陞任者,俱得開列。漢講官自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國子監祭酒及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官內,由翰林官陞任者,俱得開列。由本衙門題請,以原銜充補。
又定講官,俱兼
起居注銜。〈員額詳見起居注館〉滿漢講官,由翰林院詹事府、
坊局各官開列題請,以原銜充補。〈滿講官以通滿漢文者開列〉
公元1672年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增設滿文筆帖式十四員,滿
漢文筆帖式十員。
起居注館,增設滿文筆帖式四員,滿漢文筆帖式
二員。
公元1673年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增設滿
日講起居注官一員,漢
日講起居注官二員。
公元1675年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復原官者,仍序原資原
俸。
公元1677年
康熙十六年
上諭日講官起居注侍讀學士牛鈕:爾考中進士,正
宜黽勉學問之時,抑且年富力強,自當大有進益。誦讀之功,固不可廢。躬行實踐,尤為至要。務時勤職業也。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上諭翰林院掌院學士喇沙里、陳廷敬、侍讀學士葉
方藹、侍講學士張英卿等:進講啟導,一一悉備,皆內聖外王,修齊治平之道。朕雖不敏,罔不孜孜詢之。每講之時,必專意以聽。但學問無窮,不在徒言,要惟當躬行實踐,方有益於所學。卿等仍愈加直言,毋有隱諱,以助朕好學進修之意。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清會典》凡
經筵講官,是年,
諭滿洲小九卿內,有由翰林官陞轉者,一併開列。
是年,增設滿
日講官起居注官一員。
公元1678年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
諭:凡日講講章,停止歲終彙寫,止具本奏
聞。
公元1679年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記注官侍班,遇
皇上御乾清門聽政,各衙門官員奏事時,記注官立
於西階上,廊柱旁。
是年,
諭內閣:啟奏折本時,記注官亦令侍班。
又題准啟奏折本時,記注官較常立處,少近前立,以便詳聽。九卿詹事科道啟奏會議事,亦近前侍班。如內閣官於
內殿啟奏,則立於槅扇外之右,在殿內室,則立於內槅扇外之西。
皇上御瀛臺聽政,記注官立於左階下,啟奏折本時,
亦於階下少近前立。
皇上陞殿視朝,賜宴,賜食,記注官列於右翼,在一等
侍衛第一班之末。
凡有事
壇
廟謁
陵,
耕籍,
視學,
大閱,
校射,
迎勞,凱旋,及
駐蹕南苑,
巡幸蒐狩,記注官皆扈從。
皇上御保和殿視祝版,記注官侍班立於殿門外之
西,一等侍衛之末。
經筵文武
殿試讀卷,皆侍班。
凡外藩王台吉等,及直省督撫提鎮等
朝見,
陛辭,
賜宴,賜食,該衙門知會記注館,該直官侍班記注。
凡各衙門官員,奉
特召,面諭,本官錄
諭旨,及奏對之辭,送記注館進呈
御覽後,記注。
凡滿漢大臣亡故,
遣官奠茶酒,該管官員知會該直官記注。
凡記注冊籍書,明日月,及該直官姓名,每月滿漢文各一冊,歲終彙封,用翰林院印,貯大櫃,題明送內閣公驗,封鎖,會同內閣學士,送入內閣大庫收藏。
凡應用紙劄筆墨器用,及冊櫃鎖鑰等項,俱於該衙門支取。
凡遇
冊封頒
詔,應差本館主事筆帖式,開送禮部。
是年,纂修《明史》,本衙門題請總裁官,奉
旨,自大學士以下,檢討以上,通行開列具題。
是年,議准順天學政,於侍讀、侍講、諭德、洗馬內論俸擬正,陪送吏部具題。
公元1680年
康熙十九年
上諭吏部:朕萬幾之暇,留心經史。雖遜志時敏,夙夜
孜孜,而研究闡發,良資講幄之功。日講起居注各官,俱以學行優長,簡備顧問,講解明晰,奉職勤勞。所纂講義,典確精詳,深裨治理。侍讀學士張英,供奉內廷,日侍左右,恪恭匪懈,勤慎可嘉。高士奇、杜訥,學問淹通,居職勤慎,供奉有年,應授為翰林官。爾部俱一併從優議敘,具奏。以後著益殫心職業,佐助典學,以副朕崇儒重道稽古右文至意。特諭。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八日,
上諭翰林院掌院學士庫勒納等:卿等日侍講筵,夙
夜匪懈,啟沃之暇,每以朕書為請。朕萬幾餘閒,時取古人墨蹟臨摹,雖好慕不衰,實未窺其堂奧,何可示人。卿等既為文學侍從之臣,即有成就德業之責。故因所請,輒以頒賜朕意,其悉之。康熙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元1681年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增設漢
日講官起居注官八員。
公元1682年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賫
詔,康熙二十一年,定不拘滿漢督撫,俱用典簿、待
詔、孔目及筆帖式。
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
諭:凡
日講,於奏事前進
講。
又
諭:齋戒日期,照例停講。如不親詣行禮,則祭日仍進
講。
是年,出使安南兼差滿漢官,由本衙門開列各官職名,移送禮部,題請
欽點。
公元1684年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提督順天學政,將侍
讀、侍講、諭德、洗馬,通行開列,送吏部具題。江南浙江學政改用翰林官,於侍讀、侍講、諭德、洗馬、中允、贊善內開列職名,送吏部具題。
公元1685年
康熙二十四年
上諭吏部:國家設立翰林衙門,原以儲養人材,嫺習
文學,以備顧問編纂之用。必淹貫經史,博極群書,方克諳練體裁,洞晰今古,敷詞命意,典贍宏通,悉登著作之林,用佐右文之治。始為稱職。今將翰林各官,特行考試,朕親加詳閱,分別次第,以示勸懲。徐乾學、韓菼、孫岳頒歸允肅,喬萊學問優長,文章古雅,宜加獎勵,作何賞賚,著議奏。彭孫遹等,文學亦通,著照舊供職,益勤研究,以底精純。周之麟、崔如岳、龐塏、錢中諧、顏光猷、李元振、費之逵、李復泌、劉果實、劉芳哲,文理荒疏,未嫺體式,難勝厥任。除李元振、劉芳哲已經降調,其餘俱著對品調用。爾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初七日。
公元1694年
康熙三十三年
上諭內閣進士:選取庶吉士,教習讀書,所以造育人
材,備他日之用。司教習者,理宜嚴加督課,使之勤勉嚮學。此番考試庶吉士,觀其所學甚劣,較曩時庶吉士迥然不及。此皆傅繼祖等教習怠弛,不專心致志之所致也。傅繼祖等下吏部嚴察,具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公元1695年
康熙三十四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王熙、張玉書、學士溫保、
戴通、沈圖、宋柱、李柟、顧藻、陸葇、徐嘉炎:翰林官專委以文章之事,撰擬文字外,更無他務。自是以後,凡碑文祭文,其撰擬之姓名,併奉有俞允之旨,及申飭之旨者,皆書於冊,三奉俞允之旨,三奉申飭之旨者,具以聞。康熙三十四年三月初二日。
公元1705年
康熙四十四年
上諭扈從內閣吏部:翰林侍讀徐倬,年踰八十,學問
淵博,可特授侍郎銜,以示獎進儒臣之意。爾等會同議奏。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