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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八十卷目錄
公輔部彙考四
金〈總一則 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承安一則 泰和一則〉
元〈總一則 太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十五則 成宗大德二則 武宗至大二則〉
公元1425年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仁宗洪熙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一則 康熙三則〉
紫微垣公輔諸星圖考
太微垣公輔諸星圖考
天市垣七公七星圖考
房宿四星圖考
斗宿六星圖考
天相三星圖考
軫宿四星圖考
公輔部總論
易經〈謙卦 鼎卦 繫辭上傳 繫辭下傳〉
賈誼新書〈輔佐〉
抱朴子〈臣節〉
冊府元龜〈宰輔總序〉
公元前651年
胡傳〈僖公九年宰周公曾諸侯于葵丘〉
性理大全〈臣道〉
官常典第一百八十卷
公輔部彙考四
金
金制:以三師三公為加官,設尚書省令,不常置設左右二丞相,又以平章事二員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佐之,以統國家行政,後又置行臺尚書省。
按《金史·百官志》: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皆正一品。師範一人,儀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皆正一品。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尚書省,尚書令一員,正一品。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為宰相,掌承天子,平章萬機。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為執政官,為宰相之貳,佐治省事。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
公元1140年
〈注〉國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舊凡視朝,執政官親執奏,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右司官,為定制。
公元1150年
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并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
公元1154年
〈注〉貞元二年,左右司官,宮中出身,并進士、令史三色人內通選。三年,以監察御史相應人取次稟奏,不復擬注。
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
公元1197年
〈注〉承安二年以前,走馬郎君擬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間,改用親從人。
架閣庫
公元1181年
〈注〉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
〈注〉舊二員,正大省一員。
同管勾,從八品。
〈注〉舊二員,正大省一員。
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并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餘管勾同。
公元1184年
〈注〉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為三十人,進士十人,宰執子、宗室子十人,密院臺部統軍司令史十人。漢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譯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譯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麗、夏國、回紇譯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馬郎君五十人。
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
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
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
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公元1137年
行臺之制。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臺尚書省於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與宋,遂改燕京樞密為行臺尚書省。天眷三年,復移置於汴京。皇統二年,定行臺官品皆下中臺一等。
公元1156年
廢帝正隆元年春正月乙丑,罷中書門下省。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公元1183年
世宗大定二十三年冬十一月甲午,制外任官嘗為宰執者,凡吏牘上省部,依親王例,免書名。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9年
大定二十九年,以太傅年高,更令四日一居休,惟大事白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秋七月丁卯,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徒單克寧為太傅,改封金源郡王。冬十一月甲子,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赴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他日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公元1197年
章宗承安二年,諭宰臣得見賓客,周知民間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冬十一月甲子,諭宰臣曰:朕居九重,民間難以遍知,宰臣不見賓客,何以得知民間利害。
公元1201年
泰和元年秋七月甲子,諭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元
元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又間以大司徒、司徒、太尉為三公,置中書令、左右丞相,又有平章政事而設左右丞及參政參議以佐之其屬,又有左右司郎中、斷事官、客省使之屬。
公元1217年
按《元史·百官志》: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陽,經邦國。有元襲其名號,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至成宗、武宗而後,三公並建,而無虛位矣。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恆有也。
公元1273年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復以皇太子行中書令。置屬,監印二人。
公元1260年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二年,復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二員。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專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二年,置平章四員。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平章復設三員。二十三年,詔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二十四年,復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四年,罷尚書省歸中書,平章仍五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公元1261年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三年,增置四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省,左、右丞各一員。二十二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二十八年,復罷尚書省。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復增損。
公元1260年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併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一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闕〉,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後定置,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公元1272年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公元1260年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逓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公元1266年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公元1231年
太宗三年,始立中書省。
按《元史·太宗本紀》:三年秋八月,始立中書省,改侍從官名,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粘合重山為左丞相,鎮海為右丞相。
公元1260年
世祖中統元年夏四月戊戌朔,立中書省,以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左丞。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1年
中統二年秋九月,詔以忽究花宅為中書省署。冬十二月庚寅,詔封皇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中統三年冬十二月乙亥,分中書左右部。十二月甲寅,封皇子真金為燕王,守中書令。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3年
中統四年夏五月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4年
至元元年,以劉秉忠同議樞密院,並參領中書省事,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省。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秋八月癸丑,命僧子聰同議樞密院事。詔子聰復其姓劉氏,易名秉忠,拜太保,參領中書省事。丙辰,劉秉忠、王鶚、張文謙、商挺言,燕王既署相銜,宜于省中別置幕位,每月一再至,判署朝政。冬十一月壬辰,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省。以領中書省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知太府監事阿合馬為平章政事,領中書省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阿里為中書右丞。
公元1267年
至元四年,定設二丞相老成人一二員同議省事。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春三月壬寅,安童言:比者省官員數,平章、左丞各一員,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臣等議擬設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員,惟陛下所命。詔以安童為長,史天澤次之,其餘蒙古、漢人參用,勿令員數過多;又詔宜用老成人如姚樞等一二員同議省事。
公元1268年
至元五年,敕中書、樞密事與御史臺官同奏。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冬十月己卯,敕中書省、樞密院,凡有事與御史臺官同奏。
公元1270年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分置省臣置中書省署。敕兩省以已奏事報御史臺。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春正月丙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以平章政事忽荅兒為中書左丞相,國子祭酒許衡為中書左丞,制國用使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同知制國用使司事張易同平章尚書省事,制國用使司副使張惠、簽制國用使司事李堯咨、麥朮丁並參知尚書省事。二月甲申,置中書省署。冬十月戊辰朔,敕兩省以已奏事報御史臺。
公元1271年
至元八年春二月己亥,以尚書省奏定條畫頒天下。三月,命尚書省閱實天下戶口,頒條畫,諭天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2年
至元九年,併尚書省入中書省。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春正月甲子,併尚書省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朮丁並參知中書政事。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部為四,改稱中書。冬十一月,併中書省左右司為一。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併尚書省于中書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乙丑,和禮霍孫言: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併省為便。從之。二月癸丑,諭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緩。
公元1285年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樞密臣言:舊制四宿衛各選一人參決樞密院事,請以脫列伯為簽院。從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議定省臣。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秋七月壬午,總制院使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麥朮丁,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並仍前職。以鐵木兒為左丞,其左丞相甕吉剌帶、平章政事阿必失合、都忽魯皆別議。仍諭中書選可代者以聞。癸巳,銓定省、院、臺、部官,詔諭中外:中書省,除中書令外,左、右丞相並一員,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二員;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簽行省事並二員;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樞密院副使、簽樞密院事並二員,樞密院判一員;御史臺,御史大夫一員,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其餘諸衙門,並委中書省斟酌裁減。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仍分置兩省,各設官六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春閏二月乙丑,麥朮丁言:自制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效,今仍分兩省為便。詔從之,各設官六員。其尚書,以桑哥、鐵木兒平章政事,阿魯渾撒里右丞,葉李左丞,馬紹參知政事,餘一人議選回回人充;中書,宜設丞相二員、平章政事二員、參知政事二員。辛未,以後置尚書省詔天下。除行省與中書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至元二十六年冬閏十月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並付尚書省。
公元1291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至元二十八年,罷尚書省事入中書,改置諸官。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罷尚書省事皆入中書,改尚書右丞相、右詹事完澤為中書右丞相,平章政事麥朮丁、不忽木並中書平章政事,尚書右丞何榮祖中書右丞,尚書左丞馬紹中書左丞,參知政事賀勝、高翥並參知中書政事;征東行尚書省左丞相、駙馬高麗國王王
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遣使布告中外。丁巳,何榮祖以公規、治民、禦盜、理財等十事緝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頒行,使百司遵守。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公元1293年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丙寅,命中書汰冗員,凡省內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總六百六十九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4年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以臺省言申飭省院,簡任相臣。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六月辛巳,御史臺臣言:名分之重,無踰宰相,惟事業顯著者可以當之,不可輕授。秋七月戊辰,中書省臣言:樞密之臣不宜重與相御。帝命以軍職尊崇者授之。冬十月辛丑,帝諭右丞阿里、參政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朕在上都,令還也的迷沙已沒財產,任明里不花,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滯。桑哥雖姦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卿等其約束曹屬,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諭右丞相完澤。十一月丁巳,以伯顏察而參議中書省事,其兄伯顏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嫌避。帝曰:卿勿復言。兄平章于上,弟參議于下,何所嫌也。
公元1298年
成宗大德二年冬十月戊寅,令御史臺檢劾樞密院。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07年
大德十一年,復遷中書于舊省。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冬十月庚子,中書省奏:初置中書省時,太保劉秉忠度其地宜,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其後桑哥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今復遷中書于舊省,乞涓吉徙中書令,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制可。壬子,從中書省臣言,凡事不由中書,輒遣使并移文者,禁止之。
公元1308年
武宗至大元年,令內外大小事務並中書府區處。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秋七月,以左丞相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相,太保乞台普濟為中書左丞相,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等官,非奉聖旨并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離職,乘驛赴京,營幹私事。
至大元年,復立尚書省。
公元1309年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秋七月乙巳,保八言:臣與塔思不花、乞台普濟等集議立尚書省事,臣今竊自思之,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今不言,誠以大事為懼。陛下若矜憐保八、樂實所議,請立尚書省,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尚書,請以乞台普濟、脫虎脫為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保八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姓江者畫鈔式,以為印鈔庫大使。並從之。塔思不花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成更議。帝不從。八月癸酉,立尚書省,以乞台普濟為太傅、右丞相,脫虎脫為左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政事,保八為右丞,忙哥鐵木兒為左丞,王羆為參知政事,中書左丞劉楫授尚書左丞、商議尚書省事,詔告天下。己未,尚書省臣言:中書省尚有逋欠錢糧應追理者,宜存斷事官十人,餘皆併入尚書省。又言:往者大辟獄具,尚書議定,令中書省裁酌以聞,宜依舊制。從之。己卯,三寶奴言:尚書省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乞勿狗例,授以宣敕。制可。詔天下,敢有沮撓尚書省事者,罪之。九月癸未,尚書省臣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天烖民困,職此之由。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繁冗,使歸於一,編為定制。並從之。尚書省臣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省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儻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帝是其言。又言:中書之務,乞以盡歸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乞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從之。
明
明初,設中書省,左右丞相。後革中書省,罷丞相,設內閣大學士,而三公三孤為加官。
公元1368年
按《明會典》:國朝建官,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嗣君,毋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祖訓》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
太師 太傅 太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注〉國初,置三公府,後不設,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賓客
〈注〉以上皆東宮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贈官
中極殿大學士。
〈注〉舊為華蓋殿大學士。
建極殿大學士。
〈注〉舊為謹身殿大學士。洪熙年初,設
文華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
〈注〉以上初專設,後皆以師保尚書等官兼任。
太祖洪武 年,設華蓋武英文華文淵東閣諸大學士。
按《明會典》:華蓋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俱洪武中設,職正五品,班在學士上。華蓋殿大學士,今為中極殿大學士。
成祖永樂 年,簡命編修等官直文淵閣。
按《明會典》:永樂初,簡命編修等官直文淵閣,參預機務,謂之入閣辦事。後漸陞至學士及大學士。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熙 年,添設謹身殿大學士。
按《明會典》:洪熙中,又添設謹身殿大學士,有加尚書至三少者。後又有以他官兼學士、大學士入閣者。謹身殿今為建極殿。
公元1445年
英宗正統十年,命內閣與各衙門會議後免會。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大清會典》:內閣為機務要地,掌宣
綸綍贊理庶政,職任綦重。
國初,置文館,後改為內三院,曰內國史院,曰內祕
公元1645年
書院,曰內弘文院。設大學士、學士。順治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隸。內三院稱內翰林國史院、內翰林祕書院、內翰林弘文院。增設侍讀學士、侍讀等官。九年,設典籍。十五年,改內三院為內閣大學士,兼各部尚書銜,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另設翰林院。十六年,止設大學士及典籍撰文辦事中書,裁學士侍讀學士等官。十八年,復改內閣為內國史院、內祕書院、內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仍改為內閣,另設翰林院。十年,仍補授學士以下等官,其滿漢大學士員缺,無定,出自
上裁。滿學士六員,漢軍漢學士四員,滿侍讀學士四
員,蒙古侍讀學士二員,漢軍侍讀學士二員,滿侍讀十一員,蒙古侍讀二員,漢軍侍讀二員,滿洲漢軍漢典籍各二員,滿中書七十五員,蒙古中書十九員,漢軍中書十三員,漢中書三十六員,詳見吏部官制。
太師 太傅 太保 少師 少傅 少保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已上,不專設,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公元1658年
內閣初為內國史、祕書、弘文三院。順治十五年,改
公元1661年
稱內閣。十八年,復為內祕書、國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為內閣。
中和殿大學士,
保和殿大學士,
文華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已上滿漢俱專設,不備官,兼各部尚
書銜。
公元1644年
滿學士六員,初設三員。順治元年後,增減不一。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定二員。十年,增四員。漢軍漢人學士四員,初設漢軍三員。順治元年後,漢人增減不一。康熙十九年,定漢軍二員,漢人二員。十二年,以漢軍並入漢缺,共四員。已上俱兼禮部侍郎銜。
公元1651年
滿侍讀學士四員。順治八年,設三員。十八年,增三員。康熙九年,定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蒙古侍讀學士二員。順治十八年,設三員。康熙九年,定二員。
首領官
公元1670年
滿典籍二員,漢軍典籍二員,漢典籍二員。已上初制各設三員。康熙九年,定各設二員。俱以中書舍人掌理。
屬官
滿侍讀十一員,內滿文五員,滿漢文六員,蒙古侍讀二員,漢軍侍讀二員。
滿中書舍人七十五員,內滿文撰文二十員,辦事二十員,滿漢撰文十七員,辦事十八員。蒙古中書舍人十九員,內撰文九員,辦事十員。漢軍中書舍人十三員,內撰文五員,辦事八員。漢中書舍人三十六員,內撰文六員,辦事三十員。凡加上
徽號,由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
皇帝奏書,由翰林院撰擬,送內閣閱定,進
呈後,內閣繕寫。
凡
登極賀表,由內閣撰擬,繕寫,禮部奏讀。
凡內外慶賀
表箋文式,由翰林院撰擬,內閣奏定,頒發。在內諸
王貝勒文武官員
表文,內閣繕寫,交禮部宣讀。在外文武官員及外
國賫進
表箋,慶賀畢,禮部彙送內閣收貯。
凡纂修
實錄,
聖訓,大學士充監修總裁,並總裁官,各給
敕書。學士充副總裁官,俱題請
欽定。侍讀學士侍讀充纂修官,典籍中書為收掌謄
錄翻譯官,俱由監修總裁等擬定,具題。
凡纂修
典訓、方略、會典、明史等書,俱如前例。有用侍讀學士
侍讀為提調官者,亦由總裁具題。
凡纂修
玉牒,大學士、學士充副總裁官,由宗人府具題,侍讀
學士侍讀充纂修官,由大學士擬定,移送宗人府具題。
凡加上
尊號,
徽號,冊立
皇后,
皇太子,冊封
皇貴妃,
貴妃,
妃,
嬪,冊寶印由禮工二部辦造,冊文由翰林院撰擬,
大學士等閱定,並寶文寶式一體,進呈
御覽後,內閣繕寫,內閣官員同翰林院禮工二部官
員公同監視刊刻,填金填青,至封諸王貝勒公主王妃等,及外國王等冊寶誥命,亦由禮工二部製造,冊誥文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等閱定,進呈
御覽後,中書科繕寫該部鐫刻填青,其應給紙冊誥
命,中書科繕寫送閣用
寶,
凡選擬
皇太子,
皇子名,大學士承
旨選擬,奏請
欽定。
凡親王公主等封號,俱大學士撰擬,奏請
欽定。
凡用
公元1653年
御寶,順治初,內三院大學士,學士公同驗用。十年,設
公元1655年
尚寶監官員承收。十二年,設尚寶司。每遇用
公元1656年
寶,內院會同兩衙門官驗用。十三年,裁尚寶司。十
八年,裁尚寶監,專令內監承收。每遇用
公元1670年
寶,內院先期知會,同內監驗用。康熙九年,題准
駕幸南苑後,一應
誥敕用寶,內閣同總管,在
公元1673年
乾清門驗用。十二年,題准凡
誥命敕命敕書用寶,不必請
旨,仍同總管驗用。如遇要務用寶,仍行請
旨。
凡每年終封印日,洗
寶前期,大學士啟奏,是日典籍隨學士赴
乾清門內監捧出,洗淨,入匣。其洗
寶應用器物,向該部取用。
凡
寶色行文,工部取用。
凡內外衙門啟奏本章,並各官條奏有滿文者,大學士學士公同票擬,進呈請
旨。如止有漢文蒙古文者,發中書翻譯,〈或全譯或止譯貼黃〉侍
讀學士侍讀校正,對閱,送大學士等票擬,進呈請
旨。
凡
恩詔,大學士,學士承
旨撰擬,應行
詔款,密請
欽定,黃紙繕寫,用
寶畢,典籍恭捧在前,學士隨後,至
太和殿安設
黃案上,候
上陞座,閣臣捧授禮部堂官。〈儀詳禮部〉其直隸各省及朝
鮮等國,應頒
詔書幾道,由禮部開送內閣繕寫,用
寶,交該部蒙古王等。應頒
詔書係禮部刷印送閣,用
寶,交理藩院。
凡頒發各部院衙門
上諭,大學士等奏呈
御覽後,用硃筆謄寫,黃摺,傳該衙門堂官親領,至加
上
徽號,頒發禮部,
敕諭用墨筆繕寫,香箋用
寶。其頒發在外文武大臣及蒙古王等,朝鮮各國
敕諭,用墨筆謄寫,黃紙,用
寶,頒發。朝覲官員
敕諭,俱刷印,黃紙,用
寶。
凡給功臣世襲罔替
誥命,分別世次,
敕書由該衙門開載功績,移送內閣,交中書科繕寫,
送閣用
寶,仍行該衙門給發其子孫承襲,時令該衙門將
原給
誥敕,送閣,中書科填寫承襲人名年月,仍送閣用
寶,至
大內收貯。世襲官賞冊,遇有改寫處,該衙門先期
知會,次日,該衙門官同學士等詣
保和殿,內監請出賞冊,改寫畢,仍請收貯
大內。
凡封贈
誥敕文武官員五品以上者,應給
誥命,六品以下者應給
敕命,順治初,俱由翰林院開列翰林官職名,送內閣
具題撰擬文字。十年,題准自一品至九品官
誥敕,限定句數。一品起六句,中入事實十四句,結六
公元1671年
句。二品起六句,中十二句,結六句。三品起六句,中十句,結六句。四五品起四句,中八句,結四句。六七品起四句,中六句,結四句。八九品起二句,中四句,結二句。康熙十年,題准一應
誥敕,於內閣侍讀學士侍讀內,酌派一二人專司其
事。若有應給
誥敕官員,該衙門將職銜開明送閣,令該管官,照式
發中書科繕寫,送閣,用
寶,仍交該衙門給發。如有應另撰擬文字者,仍令
公元1685年
翰林院撰擬。二十四年,議准各按官職,撰定文式,頒給,
凡督撫提鎮等官
公元1647年
敕書,順治初,由內院撰擬給發。四年,題准令吏兵二
公元1651年
部撰寫給發。八年,題准仍歸內院照該部移文撰寫用
寶後,發該部給發。如各官內有離任者,將原
敕繳部轉送內院收銷。又題准將軍督撫提鎮並一
切
欽差官員,俱給坐名
敕書,布政按察守巡各官副參遊等官,止給傳敕,不坐名。其
敕書內有題定者,照該衙門開明管轄地方職掌事,
公元1674年
宜寫給。如有應更改者,具題更改。康熙十三年,題准援勦副將等官,亦有給坐名
敕書者,出自
上裁。其督撫提鎮等官
敕書,俱交該衙門給發。巡鹽御史巡倉御史
敕書,學士於
午門外給發。
凡給各關監督精微批文,由該科揭送內閣,將該差職名填註,文簿掛號,用
寶,學士於
午門外同該科給事中給發。
凡文
殿試大學士,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侍讀,典籍
中書,充受卷彌封掌卷官,
殿試前一日,讀卷大學士,學士擬策問數事,奏請
欽定,捧回撰合成題,進
呈後,中書繕寫,執事官監看刊刻刷印,次典籍
捧題紙前行,學士隨後,進
太和殿內,學士捧置黃案上,俟諸進士進
午門兩傍排立,學士舉題紙授禮部堂官,分給試
畢,讀卷大學士等公同閱定,於傳臚前一日,揀選上卷,進呈
御前奏讀。
欽定一甲三名,其二甲以下名次,讀卷大學士等奏
請
欽定。是夕,批定試卷名次,中書寫成大小金榜,三傳
摺子。次日,典籍捧榜隨不讀卷學士,至
乾清門,以小金榜交內侍,進
呈,大金榜用
寶畢,典籍恭捧前行,學士及執事官隨後,至太和殿,學士捧置黃案上,典籍捧三傳摺子,授鴻
臚寺官,候
上陞殿,不讀卷大學士或學士捧金榜,授禮部堂官,
傳臚。〈詳見禮部〉
凡武
殿試事與文
殿試同。〈詳見兵部〉
凡
公元1645年
御屏,順治二年,令御用監製造,送至內院,內院移文
公元1656年
吏兵二部,開送內外大小文武官員職名填寫。十三年,照例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十五年,復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
凡
宮殿等處扁額對聯及
敕賜一應牌扁,俱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等奏請欽定,中書繕寫。
凡撰寫
壇
廟
陵寢神牌字樣,由工部製造牌式,禮部送至內閣繕
寫,仍交該部刊刻填青,禮部奏請遣內閣大臣等行禮。
凡
壇
廟祝版,由太常寺繕寫,送閣學士恭填
御名,授該寺官,至一應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擬送
閣奏請
欽定。
凡
山陵封號,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撰擬諸王貝勒及文武大臣諡號,由宗人府、禮部題准移文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公元1678年
凡諸王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順治間,由內閣撰定成式,填名給發。康熙十七年,
諭賜諡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擬,內閣
奏閱。
凡大將軍將軍等印,俱係內閣收貯。如遇
命將征討,大學士等酌擬將軍名號,奏請
欽定。如名號與存貯印文相符者,取給。如不相符,移
文該部另行鑄給。師旋之日,仍繳內閣。
凡
御駕行幸,大學士學士等承
旨扈從,侍讀學士以下官員,由大學士等酌派隨行。
凡遣大將軍將軍出征,各地方大學士等酌量差遣內閣官員隨征,管理章奏文移。
凡賫
詔,內閣以應遣官員職名開送禮部具題差遣。
凡
冊立冊封,有欽命大學士學士充正副使者,有用侍讀學士等官
者,俱由禮部照例題請。
凡文會試,大學士學士充正副主考官,中書充收掌試卷官。武會試,學士充主考官,俱由各該部移取職名,題請
欽定。
凡直省文鄉試主考官,並順天文鄉試同考官,俱由各該部移取典籍中書職名,題請
欽點。
凡遇
上陞殿,內閣該直官員,陳設筆硯等項於禮部所設
黃案上。如遇各官謝
恩日期,將鴻臚寺開送職名摺帖陳列,以備
御覽。
凡每年春秋祭祀
文廟,
欽遣大學士一員行禮。
凡祭告五嶽、四瀆、長白山及歷代帝王陵、孔子闕里,開列學士侍讀學士職名,送禮部,題請
欽點。
凡
實錄
聖訓告成,繕寫三部,一呈
御覽,一藏
皇史宬,一貯內閣。
凡發六科紅本,該科謄錄底簿,原本送閣存貯。其密封發部者,該部仍密封送科。由科繳閣亦謄錄底簿,一並收貯,以備編纂。
凡部院衙門及直省督撫等奏銷冊籍,奉
旨留覽者,俱於年終自內發出,付典籍貯庫。
凡各項書籍收藏內閣,典籍記冊,以備查考。凡出師吉日,俱由內閣選擇。
凡遇習射之期,內閣官員,每月二次於侍衛教場內習射,兵部官查點。
凡內閣需用筆墨紙張本匣,及銀硃黃蠟木炭白麪等項,於戶工二部及光祿寺支取。
公元1658年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內閣大學士,初定滿洲一品,漢人二品。順
治十五年,俱改為正二品,兼各部尚書銜。
公元1663年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凡大學士員缺,舊例將應陞各官,開列具
題。康熙二年,議准請
旨會推。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
國初,各官品級,滿漢間有不同。康熙九年,改歸畫一。
正一品 太師 太傅 太保
從一品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公元1671年
正二品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凡大學士員缺,康熙十年,議准請
旨開列。
紫微垣公輔諸星圖

圖考
紫微垣,東蕃八星,西蕃七星。
按《星經》闕。
按《宋史·天文志》:紫微垣東蕃八星,西蕃七星,在北斗北,左右環列,翊衛之象也。一曰大帝之坐,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東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左樞,第二星為上宰,三星曰少宰,四星曰上弼〈一曰上輔〉,五星為少弼〈一曰少輔〉,六星為上衛,七星為少衛,八星為少丞〈或曰上丞〉。其西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右樞,第二星為少尉,第三星為上輔,第四星為少輔,第五星為上衛,第六星為少衛,第七星為上丞。
〈注〉石氏云:東西兩蕃總十六星,西蕃亦八星,一右樞,二上尉,三少尉,四上輔,五少輔,六上衛,七少衛,八少丞。上宰一星,上輔二星,三公也。少宰一星,少輔二星,三孤也。此三公、三孤在朝者也。左右樞、上少丞,疑丞輔弼,四鄰之謂也。尉二星,衛四星,六軍大副尉,四衛將軍也。
按《步天歌》:左樞右樞夾南門,兩面營衛一十五。上宰少尉兩相對,少宰上輔次少輔。上衛少衛次上丞,後門東邊大贊府。門西喚作一少丞,以次卻向前門數。
輔弼各一星
按《星經》:輔星像親近大臣,輔佐興而相明。
按《宋史·天文志》:北斗七星在太微北,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璇,三曰璣,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闓陽,七曰搖光。又曰一至四為魁,魁為璇璣;五至七為杓;杓為玉衡:是為七政,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見。第九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見。《晉志》,輔星傅乎闓陽,所以佐斗成功,丞相之象也。
按《步天歌》:輔星近著開陽畔。
四輔四星
按《星經》:四輔四星,抱北極,樞星主君臣禮儀,主政萬機輔弼,佐理萬邦之象。輔佐北辰,而出入授政也。按《晉書·天文志》:抱北極四星曰四輔,所以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
按《宋史·天文志》:四輔四星,又名四弼,在極星側,是曰帝之四鄰,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去極星各四度。
按《步天歌》:抱樞四星是四輔。
文昌六星
按《星經》:文昌與三公、攝提、軒轅共為一體。
按《晉書·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
按《步天歌》:文昌斗上半月形,希疏分明六個星。
三公三星
按《星經》:三公星三在斗柄東,和陰陽,齊七政,以教天下人。
按《晉書·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云在斗柄東,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師,皆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按《步天歌》:文昌之下曰三師,太尊直向三公明。天牢六星太尊邊,太陽守在四勢前。一個宰相太陽側,更有三公相東邊。
相一星
按《星經》:相星在北極斗南,總領百司,掌邦教,以佐帝王。安撫國家,集眾事,冢宰之位。
按《晉書·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國,集眾事也。
按《宋史·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總百司,集眾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斗文昌之南,在朝少師行大宰者。
按《步天歌》:一個宰相太陽側。
太微垣公輔諸星圖

圖考
太微垣,東西蕃上相次相,各一星。
按《星經》闕。
按《晉書·天文志》: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座也,十二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也。所以舉刺凶姦者也。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右執法之西,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星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相:次亦曰四輔也。
按《步天歌》:兩面宮垣十星布。〈不言將相〉
三公三星
按《星經》闕。
按《晉書·天文志》: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東北三星曰三公內坐,朝會之所居也。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謁者東北,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乾象新書》:在九卿南,其占與紫微垣三公同。按《步天歌》:門左皂衣一謁者,以次即是為三公。
三台六星
按《星經》闕。
按《晉書·天文志》: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也。
按《步天歌》:北門西外接三台。
天市垣七公七星圖

圖考
七公七星
按《星經》:七公七星在招搖東,氐北為天相,主三公七政善惡。
按《晉書·天文志》:攝提六星,直斗杓之南,北三星曰帝席,北三星曰梗河,其北一星曰招搖,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也,主七政。
按《步天歌》:索口橫者七公形。
房宿四星圖

圖考
按《星經》:房為四表,表三道日月五星常道也。上第一星名為右服,次將其名陽環,上道二星名右驂,上相其名,中道三名左服,次將其名下道四名,左驂上相總四輔。
按《晉書·天文志》:東方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
斗宿六星圖

圖考
按《星經》:南斗六星,主天子壽命,亦云宰相爵祿之位。按《晉書·天文志》:北方。南斗六星,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賢進士,稟授爵祿。
天相三星圖

圖考
按《星經》闕。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按《步天歌》:平下三個名天相。
軫宿四星圖

圖考
按《星經》闕。
按《晉書·天文志》:軫四星,主冢宰,輔臣也。
公輔部總論
《易經》
《謙卦》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程傳〉三以陽剛之德而居下體,為眾陰所宗,履得其位,為下之上,是上為君所任,下為眾所從,有功勞而持謙德者也。故曰勞謙。古之人有當之者,周公是也。身當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謙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謂有勞而能謙矣。既能勞謙,又須君子行之有終,則吉。夫樂高喜勝,人之常情,雖使知謙之善勉而為之,若矜負之心不忘,則不能常久,欲其有終,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謙順,乃其常行故久而不變,乃所謂有終。有終則吉也。
六四:無不利,撝謙。
〈程傳〉四居上體,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謙柔自處,九三又有大功德,為上所任,眾所宗,而己居其上,當恭畏以奉謙德之君,卑巽以讓勞謙之臣,動作施為,無所不利於撝謙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撝也。動息進退,必施其謙,蓋居多懼之地,又在賢臣之上故也。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本義〉言不為過
《鼎卦》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程傳〉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必當求天下之賢智,與之協力,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四下應於初,初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勝任而敗事,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餗鼎實也。居大臣之位,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乃不勝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謂赧汗也,其凶可知。〈本義〉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形剭,謂重刑也。今從之。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程傳〉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故曰信如何也。
《繫辭上傳》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繫辭下傳》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賈誼新書》《輔佐》
大相,上承大義而啟治道,總百官之要,以調天之宜。正身行,廣教化,修禮樂,以美風俗,兼領而和一之,以合治安。故天下失宜,國家不治,則大相之任也。上執政職。大拂,秉義立誠,以翼上志,直議正辭,以持上行,批天下之患,匡諸侯之過。令或鬱而不通,臣或盭而不義,大拂之任也。中執政職。大輔,聞善則以獻,知善則以獻,明號令,正法則,領度量,論賢良,次官職,以時巡循,使百吏敬率其業。故經義不衷,賢不肖失序,大輔之任也。
《抱朴子》《臣節》
抱朴子曰:昔在唐虞,稽古欽明,猶俟群后之翼亮,用臻巍巍之成功。故能熙帝之載,庶績其凝,四門穆穆,百揆時序,蠻夷無猾夏之變,阿閣有鳴鳳之巢。喻之元首,方之股肱,雖有尊卑之殊邈,實若一體之相賴也。君必度能而授者,備乎覆餗之敗,臣必量才而受者,故無流放之禍。夫如影如響,俯伏惟命者,偷容之尸素也。違令犯顏,蹇蹇匪躬者,安上之屏翰也。先意承指者,佞諂之徒也。匡過弼違者,社稷之骾也。必將伏斧鑕而正諫,據鼎鑊而盡言,忠而見疑,諍而不得者,待放可也。必死無補,將增主過者,去之可也。其動也匪訓典弗據焉,其靜也匪憲章弗循焉。請託無所容,申繩不顧私,明刑而不濫乎所恨,審賞而不加乎附己,不專命以招權,不含洿而談潔,進思盡言,以攻謬退,念推賢而不蔽。夙興夜寐,慼庶事之不康也。儉躬約志,若策奔於薄冰也。納謀貢士,不宣之於口,非義之利,不棲之乎心。立朝則以砥矢為操,居己則以羔羊為節。當危值難,則忘家而不顧命。攬衡執銓,則平懷而無彼。此儀蕭公之宇宙,羨張陳之畫奇,追周全之盡規,准二鮑之直視,蹈嬰弘之節儉,執恬毅之守終,甘此離紀炙身之分,戒彼韓英失忠之禍,出不辭勞,入不數功,歸勳引過,讓以先下。專誠祗慄,恆天威之在顏也。宵夙處竦,有如湯鑊之在側也。負荷寄託,則以伊周為師表。宣力四方,則以吉召為軌儀。送往事居,則竭忠貞而不迴。搏噬干紀,則若鷹鸇之鷙鳥雀。蕃扞疆場,則慕魏絳李牧之高蹤。蒞眾撫民,則希文翁信臣之德化。夫忠至者,無以為國,況懷智以迷上乎。義督者滅祀而無憚,況黜辱之敢辭乎。故能保勞貴以顯親託良哉。於輿歌昆吾彝器,能者鐫勳,皋陶后稷,亦何人哉。
《冊府元龜》《宰輔總序》
公元前91年
夫輔相之職,所以左右天子,總領庶尹,彌綸機務,宣翼統紀,燮調元化,甄敘流品,親附百姓,鎮撫四夷,裁決庶政,班布王度,乃其任也。是故公台之任,無所不總,與元首而同體,乃謂之股肱。秉邦國之會要,乃譬之鈞軸。百官承式,治本之是繫。萬邦為憲,民瞻之所在。自黃帝得六相而治,舜臣於堯舉八元、八凱,謂之十六相。又逸書所記,虞夏商周世,皆有四輔三公之職,非其人而不處。而六籍之載成湯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為之,有阿衡左相之號。洎武丁之得傅說,爰立作相,置諸左右。成王作周官,著之典訓,立太師太傅太保,以為三公。又立三孤之位,皆所以論道經邦,寅亮天地,共司宰弼之事。春秋之世,寰內諸侯,入為卿士,皆掌國政。秦氏之霸,始置左右丞相,御史大夫副之。後復有丞相、相國、中丞之名。漢世之興,置一丞相,亦有左右丞之名,而御史大夫實亞其任,兼置太尉,仍用秦制。後以蕭何為相國,孝惠高后復置左右丞相,亦置太傅之官。未幾而罷太尉之職,蓋不常置。惟一丞相,武帝兼置太尉,數年而廢。元狩中,置大司馬以代太尉之職。征和二年,置左右丞相,分長史以備兩府。成帝綏和元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并大司馬、丞相為三公。哀帝復以大司空為御史大夫,復置太傅,在三公之上。俄改丞相為大司徒,御史大夫復為大司空,并大司馬,以備三公之位。平帝增置太師,王莽居攝,又置四輔之官。世祖中興,但存三公之號,有太傅而不常置。建武末,改大司馬為太尉二府,並去太字,是為宰相,總治眾務。中平之後,事歸臺閣,選舉誅賞,一繇尚書機衡所總,不在公府,蓋有其名而無其實矣。建安之世,始罷三公官,復置丞相,以曹公居之,又有相國之號。黃初受禪,改為司徒,而中書監令專掌機密。雖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官,不預朝政。厥後定制大丞相第一品,又置相國,以司馬二王相繼為之。末年,增置太保。吳蜀鼎國,皆有丞相,而吳氏復有左右之名,二邦政事,率以尚書總統,而吳有大司馬、左右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及帝太傅。蜀亦有司徒、大司馬之號,其平尚書事,錄尚書事,領中外諸軍事,總統國事,皆為宰相之任。晉武之初,有太宰、太傅、太保,是為上公,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復有大司馬、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而無丞相之名。惠帝復置丞相,俄頃而罷。後置司徒。元帝渡江,罷司徒,為丞相,以王導居之。導卒,又罷丞相為司徒府,三公之職,雖無所改,而司徒、丞相兩不並置。中書之署,實總機要,是為宰相,以毗大政。宋孝武復置丞相,而司徒之府如故。又有相國之官。齊氏以丞相、相國著為贈典。梁罷相國,置丞相,兼置司徒,又有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空、開府儀同三司,是為諸公。陳以相國列於丞相之上,并太宰、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凡六號,亦有贈秩。然而相國是為尊崇之位,非尋常之秩。丞相之任,亦廢置靡定。魏晉以來,多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毗贊朝政,錄尚書事,居門下領中書,或總朝權,或管朝政,或單侍中,皆為宰相。唯侍中機密所出不必他名,常為宰輔之職。元魏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大司馬、大將軍為二大,又有三公之名,然尤重門下之官,多以侍中輔政樞宰之任,歸於省闥。北齊初置丞相,復分左右,而居侍中之職者,皆秉國政。宇文建國,遠遵周治,改三師為三公,置三孤以為之,貳分司徒、司馬、司空以備六官之職,而無復太尉三師之號。宣帝復置四輔之官,又置左右丞相,既而罷為大丞相。隋置三師三公,參議國之大事,朝之眾務,總於臺閣內史令納言,是為宰輔。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並為輔弼。其後納言為侍內。唐室受命,悉仍隋制。武德初,改內史令為中書令,侍內為侍中,并左右僕射,是為四輔。至貞觀末,除僕射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方為宰相。而中書令侍中之名,自龍朔至天寶,凡經四易。
〈注〉中書令為右相,為內史,為紫微令,復為右相。侍
中為左相,為納言,為黃門監,復為左相。凡四易名,而侍中復舊。
而嘗為宰相,其單任僕射,不復預於機政。先天以前,宰相多至十餘人。開元之後,嘗二人至三人。天寶之末,勳賢並建,備位者眾。然秉鈞當國,亦不過一二人。由武德、貞觀以來,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掌機務,參預政事,平章軍國重事者,皆為宰相。
〈注〉唐初,宰相嘗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永淳中,裴炎為中書令,以中書就政事,遂移在中書省。開元中,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印為中書門下之印。
其後唯侍中、中書令及平章事,是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
〈注〉後唐及周,亦有同中書門下三品,蓋避當時君父之名,非常制也。
今之論次,由二帝三代,以訖於顯德,凡居輔弼之任,美惡之跡,悉區別而類例之。唐氏中葉有樞密之任,宣傳制命,掌以內侍。宋梁而降,大建官署,崇署使號,並分吏局兵戎之政,邦國之務,多所參掌,均於宰府。跡其行事,咸用編述。
公元前651年
《胡傳》《僖公九年宰周公會諸侯于葵丘》
其曰:宰,周公者,以冢宰兼三公也。古者三公無其人,則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師保之任,冢宰或闕,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職。禹自司空進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師保之任也。周公為師,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職。所以然者,三公與王,坐而論道,固難其人,而冢宰統百官,均四海,亦不易處也。夫以冢宰兼三公,其職任重矣。而不殊會之,何也,人臣則有進退之節,出入均勞之義,非王世子貴有常尊之可比也。
《性理大全》《臣道》
程子曰:人臣身居大位,功蓋天下,而民懷之,則危疑之地也。必也誠積於中,動不違理,威福不自己出,人惟知君而已。然後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權之過,斯可謂明哲君子矣。周公、孔明其人也。郭子儀有再造社稷之功,威震人主,而上不疑之也,亦其次與。
臣賢於君,則輔君以所不能。伊尹之於太甲,周公之於成王,孔明之於劉禪是也。臣不及君,則贊助之而已。
問:世傳成王幼,周公攝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周公果踐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也。周公位冢宰,百官總己以聽之而已。安得踐天子之位。又問:君薨,百官聽於冢宰者,三年爾。周公至於七年,何也。曰:三年謂嗣王居憂之時也。七年為成王幼故也。又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者,是賜也。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不能無過。記曰:魯郊,非禮也。其周公之衰乎,聖人嘗譏之矣。說者乃云: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人臣豈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於周公,亦是人臣所當為爾。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也。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於曾子,畢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也。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假如功業大於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勢位做出來,而謂人臣所不能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懷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致堂胡氏曰:事功出於臣下,效智謀,輸才力。及其有成,必曰此君之德,非臣所能也。君亦安然受之,不幾於偽乎。蓋道固當然,非偽也。在《易·坤》之六三曰: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謂有功,善則隱晦其美,而歸之於君,不敢當其成。然後下得恭順之道,而上無忌惡之心也。在師之九二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為眾之主,專制其事,所以能吉者,以受委於君,非己無因而致者也。是故智如良、平,不侍帷幄為謀主,則滅秦梟羽之事,何以效。略如英衛不授鈇鉞制閫外,則征伐四克之績,何以著。故自古有成功,而知此道者,必謙虛退讓,沖然而若無。不然,既非所以蓄德,又非所以全身也。夫矜伐生於氣盈,貪戀生於氣歉,所以然者,為利祿耳。有大勳勞於天下,孰若周公。使周公以勳勞自居,既以剪商受賞,又以東征受賞,又以伐奄受賞,又以滅國五十受賞,又以制禮樂頒度量受賞,必見於詩書。今可考者,為太師位冢宰,開國曲阜,以侯伯禽而已,不聞賞而又賞也。太師冢宰,其所當為也。俾侯於東眾建親賢,非私於周公也。然則周公有大勳勞,而未嘗取賞,明矣。故曰:以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驕吝者,盈而歉之謂歟。五峰胡氏曰:守身以仁,以守身之道正其君者,大臣也。漢唐之盛,忠臣烈士,攻其君之過,禁其君之欲,糾其政之謬,彈其人之佞而已。求其大正君心,引之志於仁者,則吾未之見也。惟董生其庶幾乎。
朱子曰:古之君子,居大臣之任者,其於天下之事,知之不惑,任之有餘。則汲汲乎其時,而勇為之。知有所未明,力有所不足,則咨訪講求,以進其知。扳援汲引,以求其助。如捄火追亡,尤不敢以少緩。上不敢愚其君,以為不足與言仁義。下不敢鄙其民,以為不足以興教化。中不敢薄其士大夫,以為不足共成事功。一日立乎其位,則一日業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則不敢一日立乎其位。有所愛而不肯為者,私也。有所畏而不敢為者,亦私也。屹然中立,無一毫私情之累,而惟知其職之所當為者,夫如是是,以志足以行道,道足以濟時,而於大臣之責,可以無愧。
誠以天下之事為己任,則當自格君心之非始。欲格君心,則當自身始。
夫宰相以得士為功,下士為難。而士之所守,乃以不自失為貴。
南軒張氏曰:伊尹云:予弗克俾厥,后惟堯舜,其心愧恥,若撻于市,一夫不獲,時予之辜。君不堯舜,心便愧恥,民有不獲,是為己辜。真所謂任天下之重者。人須存伊尹之心方得。
畢公以四朝元老,方且克勤小物。若在吾人,則合當如此也。古人未嘗不謙。至周公方說謙,蓋周公以天子之叔父,而又為宰相,猶且自處以謙。若在吾人,則亦合當為者也。謙之九三,伊川專以指周公,德言盛,禮言恭,德只要盛,禮只要恭。又曰:某於世間無所愛慕,亦無所享用,惟有報君愛民之事,在所當為耳。象山陸氏曰:古人所以不屑屑於間政適人,而必務有以格君心者,蓋君心未格,則一邪黜,一邪登,一弊去,一弊興,如循環然,何以窮已。及君心既格,則規模趨鄉,有若燕越,邪正是非,有若蒼素。大明既升,群陰畢伏。是瑣瑣者,亦何足污人牙頰間哉。
西山真氏曰:古今事業,未嘗無所本。諸葛武侯,平生所立事業奇偉,然求其所以,則開誠心布,公道集眾,思廣忠益而已。蓋此四者,乃武侯事業之本,而誠之與公,又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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