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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百八十卷目录

 公辅部汇考四
  金〈总一则 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十五则 成宗大德二则 武宗至大二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仁宗洪熙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一则 康熙三则〉
  紫微垣公辅诸星图考
  太微垣公辅诸星图考
  天市垣七公七星图考
  房宿四星图考
  斗宿六星图考
  天相三星图考
  轸宿四星图考
 公辅部总论
  易经〈谦卦 鼎卦 系辞上传 系辞下传〉
  贾谊新书〈辅佐〉
  抱朴子〈臣节〉
  册府元龟〈宰辅总序〉
  胡传〈僖公九年宰周公曾诸侯于葵丘〉
  性理大全〈臣道〉

官常典第一百八十卷

公辅部汇考四

金制:以三师三公为加官,设尚书省令,不常置设左右二丞相,又以平章事二员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佐之,以统国家行政,后又置行台尚书省。
《金史·百官志》: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品。师范一人,仪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品。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尚书省,尚书令一员,正一品。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为宰相,掌承天子,平章万机。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
〈注〉国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旧凡视朝,执政官亲执奏,自天德二年诏以付左、右司官,为定制。

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
〈注〉贞元二年,左右司官,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不复拟注。

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
〈注〉承安二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
〈注〉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
〈注〉旧二员,正大省一员。

同管勾,从八品。
〈注〉旧二员,正大省一员。

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馀管勾同。
〈注〉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汉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

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
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
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废帝正隆元年春正月乙丑,罢中书门下省。
《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二十三年冬十一月甲午,制外任官尝为宰执者,凡吏牍上省部,依亲王例,免书名。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九年,以太傅年高,更令四日一居休,惟大事白之。
《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秋七月丁卯,以太尉、尚书令东平郡王徒单克宁为太傅,改封金源郡王。冬十一月甲子,谕尚书省曰:太傅年高,每趋朝而又赴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调摄。常事他日理问,惟大事白之可也。
章宗承安二年,谕宰臣得见宾客,周知民间利害。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冬十一月甲子,谕宰臣曰:朕居九重,民间难以遍知,宰臣不见宾客,何以得知民间利害。
泰和元年秋七月甲子,谕刑部官,凡上书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元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又间以大司徒、司徒、太尉为三公,置中书令、左右丞相,又有平章政事而设左右丞及参政参议以佐之其属,又有左右司郎中、断事官、客省使之属。
《元史·百官志》: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阴阳,经邦国。有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至成宗、武宗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恒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国初,职名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世祖中统元年,置丞相一员。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二员。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以尚书再罢,专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员,自后因之不易。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元年,置平章二员。二年,置平章四员。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章汰为二员。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置四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左、右丞各一员。二十二年,汰冗职,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年,复罢尚书省。三十年,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止置四员,后遂为定额。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一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阙〉,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
怯里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医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四员,副二员。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邮递之程期,曹属之承受,兼主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帐案牍,凡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蒙古架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太宗三年,始立中书省。
《元史·太宗本纪》:三年秋八月,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
世祖中统元年夏四月戊戌朔,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二年秋九月,诏以忽究花宅为中书省署。冬十二月庚寅,诏封皇子真金为燕王,领中书省事。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中统三年冬十二月乙亥,分中书左右部。十二月甲寅,封皇子真金为燕王,守中书令。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四年夏五月乙酉,初立枢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以刘秉忠同议枢密院,并参领中书省事,又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秋八月癸丑,命僧子聪同议枢密院事。诏子聪复其姓刘氏,易名秉忠,拜太保,参领中书省事。丙辰,刘秉忠、王鹗、张文谦、商挺言,燕王既署相衔,宜于省中别置幕位,每月一再至,判署朝政。冬十一月壬辰,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以领中书省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知太府监事阿合马为平章政事,领中书省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阿里为中书右丞。
至元四年,定设二丞相老成人一二员同议省事。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三月壬寅,安童言:比者省官员数,平章、左丞各一员,今丞相五人,素无此例。臣等议拟设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员,惟陛下所命。诏以安童为长,史天泽次之,其馀蒙古、汉人参用,勿令员数过多;又诏宜用老成人如姚枢等一二员同议省事。
至元五年,敕中书、枢密事与御史台官同奏。
《元史·世祖本纪》:五年冬十月己卯,敕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
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分置省臣置中书省署。敕两省以已奏事报御史台。
《元史·世祖本纪》:七年春正月丙午,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以平章政事忽荅儿为中书左丞相,国子祭酒许衡为中书左丞,制国用使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张易同平章尚书省事,制国用使司副使张惠、签制国用使司事李尧咨、麦朮丁并参知尚书省事。二月甲申,置中书省署。冬十月戊辰朔,敕两省以已奏事报御史台。
至元八年春二月己亥,以尚书省奏定条画颁天下。三月,命尚书省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九年,并尚书省入中书省。
《元史·世祖本纪》:九年春正月甲子,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并中书平章政事,参知尚书省事张惠为中书左丞,参知尚书省事李尧咨、麦朮丁并参知中书政事。罢给事中、中书舍人、检正等官,仍设左右司,省六部为四,改称中书。冬十一月,并中书省左右司为一。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年,并尚书省于中书省。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春正月乙丑,和礼霍孙言:阿合马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为便。从之。二月癸丑,谕中书省:大事奏闻,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缓。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枢密臣言:旧制四宿卫各选一人参决枢密院事,请以脱列伯为签院。从之。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议定省臣。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秋七月壬午,总制院使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麦朮丁,参知政事郭佑、杨居宽,并仍前职。以铁木儿为左丞,其左丞相瓮吉剌带、平章政事阿必失合、都忽鲁皆别议。仍谕中书选可代者以闻。癸巳,铨定省、院、台、部官,诏谕中外:中书省,除中书令外,左、右丞相并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并一员,参知政事二员;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并一员,参知政事、签行省事并二员;枢密院,除枢密院使外,同知枢密院事一员,枢密院副使、签枢密院事并二员,枢密院判一员;御史台,御史大夫一员,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并二员;行台同;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并二员。其馀诸衙门,并委中书省斟酌裁减。
至元二十四年,仍分置两省,各设官六员。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春闰二月乙丑,麦朮丁言:自制国用使司改尚书省,颇有成效,今仍分两省为便。诏从之,各设官六员。其尚书,以桑哥、铁木儿平章政事,阿鲁浑撒里右丞,叶李左丞,马绍参知政事,馀一人议选回回人充;中书,宜设丞相二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二员。辛未,以后置尚书省诏天下。除行省与中书议行,馀并听尚书省从便以闻。至元二十六年冬闰十月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并付尚书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事入中书,改置诸官。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罢尚书省事皆入中书,改尚书右丞相、右詹事完泽为中书右丞相,平章政事麦朮丁、不忽木并中书平章政事,尚书右丞何荣祖中书右丞,尚书左丞马绍中书左丞,参知政事贺胜、高翥并参知中书政事;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驸马高丽国王王为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乙卯,以政事悉委中书,仍遣使布告中外。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禦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颁行,使百司遵守。秋八月己巳,置中书省检校二员,秩正七品,俾考覈户、工部文案疏缓者。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丙寅,命中书汰冗员,凡省内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总六百六十九员。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以台省言申饬省院,简任相臣。
《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六月辛巳,御史台臣言:名分之重,无踰宰相,惟事业显著者可以当之,不可轻授。秋七月戊辰,中书省臣言:枢密之臣不宜重与相御。帝命以军职尊崇者授之。冬十月辛丑,帝谕右丞阿里、参政梁德圭曰:中书职务,卿等皆怀怠心。朕在上都,令还也的迷沙已没财产,任明里不花,皆至今未行。又不约束吏曹,使选人留滞。桑哥虽奸邪,然僚属惮其威,政事无不立决。卿等其约束曹属,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谕右丞相完泽。十一月丁巳,以伯颜察而参议中书省事,其兄伯颜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嫌避。帝曰:卿勿复言。兄平章于上,弟参议于下,何所嫌也。
成宗大德二年冬十月戊寅,令御史台检劾枢密院。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一年,复迁中书于旧省。
《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冬十月庚子,中书省奏:初置中书省时,太保刘秉忠度其地宜,裕宗为中书令,尝至省署敕。其后桑哥迁立尚书省,不四载而罢。今复迁中书于旧省,乞涓吉徙中书令,仍请皇太子一至中书。制可。壬子,从中书省臣言,凡事不由中书,辄遣使并移文者,禁止之。
武宗至大元年,令内外大小事务并中书府区处。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秋七月,以左丞相塔思不花为中书右丞相,太保乞台普济为中书左丞相,内外大小事务并听中书省区处,诸王、公主、驸马、势要人等,毋得搅扰沮坏,近侍臣员及内外诸衙门,毋得隔越闻奏。各处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诸衙门等官,非奉圣旨并中书省明文,毋得擅自离职,乘驿赴京,营干私事。
至大元年,复立尚书省。
《元史·武宗本纪》:二年秋七月乙巳,保八言:臣与塔思不花、乞台普济等集议立尚书省事,臣今窃自思之,政事得失,皆前日中书省臣所为,今欲举正,彼惧有累,孰愿行者。臣今不言,诚以大事为惧。陛下若矜怜保八、乐实所议,请立尚书省,旧事从中书,新政从尚书。尚书,请以乞台普济、脱虎脱为丞相,三宝奴、乐实为平章,保八为右丞,王罴参知政事。姓江者画钞式,以为印钞库大使。并从之。塔思不花言:此大事,遽尔更张,乞与老成更议。帝不从。八月癸酉,立尚书省,以乞台普济为太傅、右丞相,脱虎脱为左丞相,三宝奴、乐实为平章政事,保八为右丞,忙哥铁木儿为左丞,王罴为参知政事,中书左丞刘楫授尚书左丞、商议尚书省事,诏告天下。己未,尚书省臣言:中书省尚有逋欠钱粮应追理者,宜存断事官十人,馀皆并入尚书省。又言:往者大辟狱具,尚书议定,令中书省裁酌以闻,宜依旧制。从之。己卯,三宝奴言:尚书省立,更新庶政,变易钞法,用官六十四员,其中宿卫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历仕者有之。此皆素习于事,既已任之,乞勿狗例,授以宣敕。制可。诏天下,敢有沮挠尚书省事者,罪之。九月癸未,尚书省臣言:古者设官分职,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众,事益繁冗,若使省臣总挈纲领,庶官各尽厥职,其事岂有不治。顷岁省务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废弛。天灾民困,职此之由。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从宜处置,大事或须上请,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顺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馀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并从之。尚书省臣言:三宫内降之旨,曩中书省奏请勿行,臣等谓宜仍旧行之,傥于大事有害,则复奏请。帝是其言。又言:中书之务,乞以尽归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书省掌之。今臣等议,乞从尚书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书。从之。

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后革中书省,罢丞相,设内阁大学士,而三公三孤为加官。
《明会典》: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嗣君,毋得复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复者,罪至族。语具《祖训》中,乃升六部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注〉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注〉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注〉旧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注〉旧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注〉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太祖洪武  年,设华盖武英文华文渊东阁诸大学士。
《明会典》:华盖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华盖殿大学士,今为中极殿大学士。
成祖永乐 年,简命编修等官直文渊阁。
《明会典》:永乐初,简命编修等官直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升至学士及大学士。
仁宗洪熙  年,添设谨身殿大学士。
《明会典》:洪熙中,又添设谨身殿大学士,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谨身殿今为建极殿。
英宗正统十年,命内阁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内阁为机务要地,掌宣
纶綍赞理庶政,职任綦重。
国初,置文馆,后改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
书院,曰内弘文院。设大学士、学士。顺治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增设侍读学士、侍读等官。九年,设典籍。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衔,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另设翰林院。十六年,止设大学士及典籍撰文办事中书,裁学士侍读学士等官。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十年,仍补授学士以下等官,其满汉大学士员缺,无定,出自

上裁。满学士六员,汉军汉学士四员,满侍读学士四
员,蒙古侍读学士二员,汉军侍读学士二员,满侍读十一员,蒙古侍读二员,汉军侍读二员,满洲汉军汉典籍各二员,满中书七十五员,蒙古中书十九员,汉军中书十三员,汉中书三十六员,详见吏部官制。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已上,不专设,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内阁初为内国史、秘书、弘文三院。顺治十五年,改
称内阁。十八年,复为内秘书、国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
中和殿大学士,
保和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已上满汉俱专设,不备官,兼各部尚
书衔。
满学士六员,初设三员。顺治元年后,增减不一。
康熙九年,定二员。十年,增四员。汉军汉人学士四员,初设汉军三员。顺治元年后,汉人增减不一。康熙十九年,定汉军二员,汉人二员。十二年,以汉军并入汉缺,共四员。已上俱兼礼部侍郎衔。
满侍读学士四员。顺治八年,设三员。十八年,增三员。康熙九年,定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蒙古侍读学士二员。顺治十八年,设三员。康熙九年,定二员。
首领官
满典籍二员,汉军典籍二员,汉典籍二员。已上初制各设三员。康熙九年,定各设二员。俱以中书舍人掌理。
属官
满侍读十一员,内满文五员,满汉文六员,蒙古侍读二员,汉军侍读二员。
满中书舍人七十五员,内满文撰文二十员,办事二十员,满汉撰文十七员,办事十八员。蒙古中书舍人十九员,内撰文九员,办事十员。汉军中书舍人十三员,内撰文五员,办事八员。汉中书舍人三十六员,内撰文六员,办事三十员。凡加上

徽号,由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皇帝奏书,由翰林院撰拟,送内阁阅定,进
呈后,内阁缮写。


登极贺表,由内阁撰拟,缮写,礼部奏读。
凡内外庆贺
表笺文式,由翰林院撰拟,内阁奏定,颁发。在内诸
王贝勒文武官员
表文,内阁缮写,交礼部宣读。在外文武官员及外
国赍进
表笺,庆贺毕,礼部汇送内阁收贮。
凡纂修

实录,
圣训,大学士充监修总裁,并总裁官,各给
敕书。学士充副总裁官,俱题请
钦定。侍读学士侍读充纂修官,典籍中书为收掌誊
录翻译官,俱由监修总裁等拟定,具题。
凡纂修

典训、方略、会典、明史等书,俱如前例。有用侍读学士
侍读为提调官者,亦由总裁具题。
凡纂修

玉牒,大学士、学士充副总裁官,由宗人府具题,侍读
学士侍读充纂修官,由大学士拟定,移送宗人府具题。
凡加上

尊号,
徽号,册立
皇后,
皇太子,册封
皇贵妃,
贵妃,
妃,
嫔,册宝印由礼工二部办造,册文由翰林院撰拟,
大学士等阅定,并宝文宝式一体,进呈

御览后,内阁缮写,内阁官员同翰林院礼工二部官
员公同监视刊刻,填金填青,至封诸王贝勒公主王妃等,及外国王等册宝诰命,亦由礼工二部制造,册诰文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阅定,进呈

御览后,中书科缮写该部镌刻填青,其应给纸册诰
命,中书科缮写送阁用
宝,
凡选拟
皇太子,
皇子名,大学士承

旨选拟,奏请
钦定。
凡亲王公主等封号,俱大学士撰拟,奏请

钦定。
凡用

御宝,顺治初,内三院大学士,学士公同验用。十年,设
尚宝监官员承收。十二年,设尚宝司。每遇用
宝,内院会同两衙门官验用。十三年,裁尚宝司。十
八年,裁尚宝监,专令内监承收。每遇用
宝,内院先期知会,同内监验用。康熙九年,题准

驾幸南苑后,一应
诰敕用宝,内阁同总管,在
乾清门验用。十二年,题准凡

诰命敕命敕书用宝,不必请
旨,仍同总管验用。如遇要务用宝,仍行请
旨。
凡每年终封印日,洗

宝前期,大学士启奏,是日典籍随学士赴
乾清门内监捧出,洗净,入匣。其洗
宝应用器物,向该部取用。

宝色行文,工部取用。
凡内外衙门启奏本章,并各官条奏有满文者,大学士学士公同票拟,进呈请
旨。如止有汉文蒙古文者,发中书翻译,〈或全译或止译贴黄〉
读学士侍读校正,对阅,送大学士等票拟,进呈请

旨。


恩诏,大学士,学士承
旨撰拟,应行
诏款,密请
钦定,黄纸缮写,用
宝毕,典籍恭捧在前,学士随后,至
太和殿安设
黄案上,候

上升座,阁臣捧授礼部堂官。〈仪详礼部〉其直隶各省及朝
鲜等国,应颁

诏书几道,由礼部开送内阁缮写,用
宝,交该部蒙古王等。应颁

诏书系礼部刷印送阁,用
宝,交理藩院。
凡颁发各部院衙门

上谕,大学士等奏呈
御览后,用朱笔誊写,黄摺,传该衙门堂官亲领,至加


徽号,颁发礼部,
敕谕用墨笔缮写,香笺用
宝。其颁发在外文武大臣及蒙古王等,朝鲜各国

敕谕,用墨笔誊写,黄纸,用
宝,颁发。朝觐官员

敕谕,俱刷印,黄纸,用
宝。
凡给功臣世袭罔替

诰命,分别世次,
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
送阁用
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
原给

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
宝,至
大内收贮。世袭官赏册,遇有改写处,该衙门先期
知会,次日,该衙门官同学士等诣
保和殿,内监请出赏册,改写毕,仍请收贮
大内。
凡封赠

诰敕文武官员五品以上者,应给
诰命,六品以下者应给
敕命,顺治初,俱由翰林院开列翰林官职名,送内阁
具题撰拟文字。十年,题准自一品至九品官

诰敕,限定句数。一品起六句,中入事实十四句,结六
句。二品起六句,中十二句,结六句。三品起六句,中十句,结六句。四五品起四句,中八句,结四句。六七品起四句,中六句,结四句。八九品起二句,中四句,结二句。康熙十年,题准一应

诰敕,于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内,酌派一二人专司其
事。若有应给

诰敕官员,该衙门将职衔开明送阁,令该管官,照式
发中书科缮写,送阁,用
宝,仍交该衙门给发。如有应另撰拟文字者,仍令
翰林院撰拟。二十四年,议准各按官职,撰定文式,颁给,
凡督抚提镇等官

敕书,顺治初,由内院撰拟给发。四年,题准令吏兵二
部撰写给发。八年,题准仍归内院照该部移文撰写用
宝后,发该部给发。如各官内有离任者,将原

敕缴部转送内院收销。又题准将军督抚提镇并一


钦差官员,俱给坐名
敕书,布政按察守巡各官副参游等官,止给传敕,不坐名。其
敕书内有题定者,照该衙门开明管辖地方职掌事,
宜写给。如有应更改者,具题更改。康熙十三年,题准援剿副将等官,亦有给坐名

敕书者,出自
上裁。其督抚提镇等官
敕书,俱交该衙门给发。巡盐御史巡仓御史
敕书,学士于
午门外给发。
凡给各关监督精微批文,由该科揭送内阁,将该差职名填注,文簿挂号,用
宝,学士于
午门外同该科给事中给发。
凡文
殿试大学士,学士,充读卷官,侍读学士,侍读,典籍
中书,充受卷弥封掌卷官,
殿试前一日,读卷大学士,学士拟策问数事,奏请

钦定,捧回撰合成题,进
呈后,中书缮写,执事官监看刊刻刷印,次典籍
捧题纸前行,学士随后,进
太和殿内,学士捧置黄案上,俟诸进士进
午门两傍排立,学士举题纸授礼部堂官,分给试
毕,读卷大学士等公同阅定,于传胪前一日,拣选上卷,进呈

御前奏读。
钦定一甲三名,其二甲以下名次,读卷大学士等奏


钦定。是夕,批定试卷名次,中书写成大小金榜,三传
摺子。次日,典籍捧榜随不读卷学士,至
乾清门,以小金榜交内侍,进
呈,大金榜用
宝毕,典籍恭捧前行,学士及执事官随后,至太和殿,学士捧置黄案上,典籍捧三传摺子,授鸿
胪寺官,候

上升殿,不读卷大学士或学士捧金榜,授礼部堂官,
传胪。〈详见礼部〉
凡武
殿试事与文
殿试同。〈详见兵部〉


御屏,顺治二年,令御用监制造,送至内院,内院移文
吏兵二部,开送内外大小文武官员职名填写。十三年,照例移文吏兵二部造册送院。十五年,复移文吏兵二部造册送院。

宫殿等处扁额对联及

敕赐一应牌扁,俱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奏请钦定,中书缮写。
凡撰写



陵寝神牌字样,由工部制造牌式,礼部送至内阁缮
写,仍交该部刊刻填青,礼部奏请遣内阁大臣等行礼。



庙祝版,由太常寺缮写,送阁学士恭填
御名,授该寺官,至一应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拟送
阁奏请

钦定。


山陵封号,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凡撰拟诸王贝勒及文武大臣谥号,由宗人府、礼部题准移文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凡诸王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顺治间,由内阁撰定成式,填名给发。康熙十七年,

谕赐谥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拟,内阁
奏阅。
凡大将军将军等印,俱系内阁收贮。如遇

命将征讨,大学士等酌拟将军名号,奏请
钦定。如名号与存贮印文相符者,取给。如不相符,移
文该部另行铸给。师旋之日,仍缴内阁。


御驾行幸,大学士学士等承
旨扈从,侍读学士以下官员,由大学士等酌派随行。
凡遣大将军将军出征,各地方大学士等酌量差遣内阁官员随征,管理章奏文移。
凡赍

诏,内阁以应遣官员职名开送礼部具题差遣。


册立册封,有钦命大学士学士充正副使者,有用侍读学士等官
者,俱由礼部照例题请。
凡文会试,大学士学士充正副主考官,中书充收掌试卷官。武会试,学士充主考官,俱由各该部移取职名,题请

钦定。
凡直省文乡试主考官,并顺天文乡试同考官,俱由各该部移取典籍中书职名,题请

钦点。
凡遇

上升殿,内阁该直官员,陈设笔砚等项于礼部所设
黄案上。如遇各官谢

恩日期,将鸿胪寺开送职名摺帖陈列,以备
御览。
凡每年春秋祭祀
文庙,

钦遣大学士一员行礼。
凡祭告五岳、四渎、长白山及历代帝王陵、孔子阙里,开列学士侍读学士职名,送礼部,题请

钦点。


实录
圣训告成,缮写三部,一呈
御览,一藏
皇史宬,一贮内阁。
凡发六科红本,该科誊录底簿,原本送阁存贮。其密封发部者,该部仍密封送科。由科缴阁亦誊录底簿,一并收贮,以备编纂。
凡部院衙门及直省督抚等奏销册籍,奉

旨留览者,俱于年终自内发出,付典籍贮库。
凡各项书籍收藏内阁,典籍记册,以备查考。凡出师吉日,俱由内阁选择。
凡遇习射之期,内阁官员,每月二次于侍卫教场内习射,兵部官查点。
凡内阁需用笔墨纸张本匣,及银朱黄蜡木炭白面等项,于户工二部及光禄寺支取。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内阁大学士,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
治十五年,俱改为正二品,兼各部尚书衔。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大学士员缺,旧例将应升各官,开列具
题。康熙二年,议准请

旨会推。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
国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画一。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大学士员缺,康熙十年,议准请
旨开列。
紫微垣公辅诸星图

图考
紫微垣,东蕃八星,西蕃七星。

《星经》阙。
《宋史·天文志》:紫微垣东蕃八星,西蕃七星,在北斗北,左右环列,翊卫之象也。一曰大帝之坐,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东蕃近阊阖门第一星为左枢,第二星为上宰,三星曰少宰,四星曰上弼〈一曰上辅〉,五星为少弼〈一曰少辅〉,六星为上卫,七星为少卫,八星为少丞〈或曰上丞〉。其西蕃近阊阖门第一星为右枢,第二星为少尉,第三星为上辅,第四星为少辅,第五星为上卫,第六星为少卫,第七星为上丞。
〈注〉石氏云:东西两蕃总十六星,西蕃亦八星,一右枢,二上尉,三少尉,四上辅,五少辅,六上卫,七少卫,八少丞。上宰一星,上辅二星,三公也。少宰一星,少辅二星,三孤也。此三公、三孤在朝者也。左右枢、上少丞,疑丞辅弼,四邻之谓也。尉二星,卫四星,六军大副尉,四卫将军也。

《步天歌》:左枢右枢夹南门,两面营卫一十五。上宰少尉两相对,少宰上辅次少辅。上卫少卫次上丞,后门东边大赞府。门西唤作一少丞,以次却向前门数。
辅弼各一星

《星经》:辅星像亲近大臣,辅佐兴而相明。
《宋史·天文志》:北斗七星在太微北,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璇,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闿阳,七曰摇光。又曰一至四为魁,魁为璇玑;五至七为杓;杓为玉衡:是为七政,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见。第九曰辅星,在第六星左,常见。《晋志》,辅星傅乎闿阳,所以佐斗成功,丞相之象也。
《步天歌》:辅星近著开阳畔。
四辅四星

《星经》:四辅四星,抱北极,枢星主君臣礼仪,主政万机辅弼,佐理万邦之象。辅佐北辰,而出入授政也。按《晋书·天文志》:抱北极四星曰四辅,所以佐北极而出度授政也。
《宋史·天文志》:四辅四星,又名四弼,在极星侧,是曰帝之四邻,所以辅佐北极,而出度授政也。去极星各四度。
《步天歌》:抱枢四星是四辅。
文昌六星

《星经》:文昌与三公、摄提、轩辕共为一体。
《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计天道。三曰贵相,太常理文绪。
《步天歌》:文昌斗上半月形,希疏分明六个星。
三公三星

《星经》:三公星三在斗柄东,和阴阳,齐七政,以教天下人。
《晋书·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云在斗柄东,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师,皆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步天歌》:文昌之下曰三师,太尊直向三公明。天牢六星太尊边,太阳守在四势前。一个宰相太阳侧,更有三公相东边。
相一星

《星经》:相星在北极斗南,总领百司,掌邦教,以佐帝王。安抚国家,集众事,冢宰之位。
《晋书·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
《宋史·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总百司,集众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斗文昌之南,在朝少师行大宰者。
《步天歌》:一个宰相太阳侧。
太微垣公辅诸星图

图考
太微垣,东西蕃上相次相,各一星。

《星经》阙。
《晋书·天文志》: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座也,十二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所以举刺凶奸者也。左执法之东,左掖门也。右执法之西,右掖门也。东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东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第三星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将:所谓四辅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华西门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西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相:次亦曰四辅也。
《步天歌》:两面宫垣十星布。〈不言将相〉
三公三星

《星经》阙。
《晋书·天文志》:左执法东北一星曰谒者,东北三星曰三公内坐,朝会之所居也。
《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谒者东北,内坐朝会之所居也。《乾象新书》:在九卿南,其占与紫微垣三公同。按《步天歌》:门左皂衣一谒者,以次即是为三公。
三台六星

《星经》阙。
《晋书·天文志》: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开德宣符也。
《步天歌》:北门西外接三台。
天市垣七公七星图

图考
七公七星

《星经》:七公七星在招摇东,氐北为天相,主三公七政善恶。
《晋书·天文志》:摄提六星,直斗杓之南,北三星曰帝席,北三星曰梗河,其北一星曰招摇,七公七星,在招摇东,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也,主七政。
《步天歌》:索口横者七公形。
房宿四星图

图考

《星经》:房为四表,表三道日月五星常道也。上第一星名为右服,次将其名阳环,上道二星名右骖,上相其名,中道三名左服,次将其名下道四名,左骖上相总四辅。
《晋书·天文志》:东方房四星,为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亦四辅也。下第一星,上将也;次,次将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
斗宿六星图

图考

《星经》:南斗六星,主天子寿命,亦云宰相爵禄之位。按《晋书·天文志》:北方。南斗六星,天庙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贤进士,禀授爵禄。
天相三星图

图考

《星经》阙。
《晋书·天文志》: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步天歌》:平下三个名天相。
轸宿四星图

图考

《星经》阙。
《晋书·天文志》: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

公辅部总论

《易经》

《谦卦》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
〈程传〉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撝谦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撝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本义〉言不为过

《鼎卦》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程传〉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本义〉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形剭,谓重刑也。今从之。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程传〉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故曰信如何也。

《系辞上传》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系辞下传》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贾谊新书》《辅佐》

大相,上承大义而启治道,总百官之要,以调天之宜。正身行,广教化,修礼乐,以美风俗,兼领而和一之,以合治安。故天下失宜,国家不治,则大相之任也。上执政职。大拂,秉义立诚,以翼上志,直议正辞,以持上行,批天下之患,匡诸侯之过。令或郁而不通,臣或盭而不义,大拂之任也。中执政职。大辅,闻善则以献,知善则以献,明号令,正法则,领度量,论贤良,次官职,以时巡循,使百吏敬率其业。故经义不衷,贤不肖失序,大辅之任也。

《抱朴子》《臣节》

抱朴子曰:昔在唐虞,稽古钦明,犹俟群后之翼亮,用臻巍巍之成功。故能熙帝之载,庶绩其凝,四门穆穆,百揆时序,蛮夷无猾夏之变,阿阁有鸣凤之巢。喻之元首,方之股肱,虽有尊卑之殊邈,实若一体之相赖也。君必度能而授者,备乎覆餗之败,臣必量才而受者,故无流放之祸。夫如影如响,俯伏惟命者,偷容之尸素也。违令犯颜,蹇蹇匪躬者,安上之屏翰也。先意承指者,佞谄之徒也。匡过弼违者,社稷之鲠也。必将伏斧锧而正谏,据鼎镬而尽言,忠而见疑,诤而不得者,待放可也。必死无补,将增主过者,去之可也。其动也匪训典弗据焉,其静也匪宪章弗循焉。请托无所容,申绳不顾私,明刑而不滥乎所恨,审赏而不加乎附己,不专命以招权,不含洿而谈洁,进思尽言,以攻谬退,念推贤而不蔽。夙兴夜寐,戚庶事之不康也。俭躬约志,若策奔于薄冰也。纳谋贡士,不宣之于口,非义之利,不栖之乎心。立朝则以砥矢为操,居己则以羔羊为节。当危值难,则忘家而不顾命。揽衡执铨,则平怀而无彼。此仪萧公之宇宙,羡张陈之画奇,追周全之尽规,准二鲍之直视,蹈婴弘之节俭,执恬毅之守终,甘此离纪炙身之分,戒彼韩英失忠之祸,出不辞劳,入不数功,归勋引过,让以先下。专诚祗慄,恒天威之在颜也。宵夙处竦,有如汤镬之在侧也。负荷寄托,则以伊周为师表。宣力四方,则以吉召为轨仪。送往事居,则竭忠贞而不回。搏噬干纪,则若鹰鹯之鸷鸟雀。蕃捍疆场,则慕魏绛李牧之高踪。莅众抚民,则希文翁信臣之德化。夫忠至者,无以为国,况怀智以迷上乎。义督者灭祀而无惮,况黜辱之敢辞乎。故能保劳贵以显亲托良哉。于舆歌昆吾彝器,能者镌勋,皋陶后稷,亦何人哉。

《册府元龟》《宰辅总序》

夫辅相之职,所以左右天子,总领庶尹,弥纶机务,宣翼统纪,燮调元化,甄叙流品,亲附百姓,镇抚四夷,裁决庶政,班布王度,乃其任也。是故公台之任,无所不总,与元首而同体,乃谓之股肱。秉邦国之会要,乃譬之钧轴。百官承式,治本之是系。万邦为宪,民瞻之所在。自黄帝得六相而治,舜臣于尧举八元、八凯,谓之十六相。又逸书所记,虞夏商周世,皆有四辅三公之职,非其人而不处。而六籍之载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有阿衡左相之号。洎武丁之得傅说,爰立作相,置诸左右。成王作周官,著之典训,立太师太傅太保,以为三公。又立三孤之位,皆所以论道经邦,寅亮天地,共司宰弼之事。春秋之世,寰内诸侯,入为卿士,皆掌国政。秦氏之霸,始置左右丞相,御史大夫副之。后复有丞相、相国、中丞之名。汉世之兴,置一丞相,亦有左右丞之名,而御史大夫实亚其任,兼置太尉,仍用秦制。后以萧何为相国,孝惠高后复置左右丞相,亦置太傅之官。未几而罢太尉之职,盖不常置。惟一丞相,武帝兼置太尉,数年而废。元狩中,置大司马以代太尉之职。征和二年,置左右丞相,分长史以备两府。成帝绥和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并大司马、丞相为三公。哀帝复以大司空为御史大夫,复置太傅,在三公之上。俄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复为大司空,并大司马,以备三公之位。平帝增置太师,王莽居摄,又置四辅之官。世祖中兴,但存三公之号,有太傅而不常置。建武末,改大司马为太尉二府,并去太字,是为宰相,总治众务。中平之后,事归台阁,选举诛赏,一繇尚书机衡所总,不在公府,盖有其名而无其实矣。建安之世,始罢三公官,复置丞相,以曹公居之,又有相国之号。黄初受禅,改为司徒,而中书监令专掌机密。虽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官,不预朝政。厥后定制大丞相第一品,又置相国,以司马二王相继为之。末年,增置太保。吴蜀鼎国,皆有丞相,而吴氏复有左右之名,二邦政事,率以尚书总统,而吴有大司马、左右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及帝太傅。蜀亦有司徒、大司马之号,其平尚书事,录尚书事,领中外诸军事,总统国事,皆为宰相之任。晋武之初,有太宰、太傅、太保,是为上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复有大司马、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而无丞相之名。惠帝复置丞相,俄顷而罢。后置司徒。元帝渡江,罢司徒,为丞相,以王导居之。导卒,又罢丞相为司徒府,三公之职,虽无所改,而司徒、丞相两不并置。中书之署,实总机要,是为宰相,以毗大政。宋孝武复置丞相,而司徒之府如故。又有相国之官。齐氏以丞相、相国著为赠典。梁罢相国,置丞相,兼置司徒,又有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空、开府仪同三司,是为诸公。陈以相国列于丞相之上,并太宰、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凡六号,亦有赠秩。然而相国是为尊崇之位,非寻常之秩。丞相之任,亦废置靡定。魏晋以来,多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毗赞朝政,录尚书事,居门下领中书,或总朝权,或管朝政,或单侍中,皆为宰相。唯侍中机密所出不必他名,常为宰辅之职。元魏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又有三公之名,然尤重门下之官,多以侍中辅政枢宰之任,归于省闼。北齐初置丞相,复分左右,而居侍中之职者,皆秉国政。宇文建国,远遵周治,改三师为三公,置三孤以为之,贰分司徒、司马、司空以备六官之职,而无复太尉三师之号。宣帝复置四辅之官,又置左右丞相,既而罢为大丞相。隋置三师三公,参议国之大事,朝之众务,总于台阁内史令纳言,是为宰辅。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其后纳言为侍内。唐室受命,悉仍隋制。武德初,改内史令为中书令,侍内为侍中,并左右仆射,是为四辅。至贞观末,除仆射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方为宰相。而中书令侍中之名,自龙朔至天宝,凡经四易。
〈注〉中书令为右相,为内史,为紫微令,复为右相。侍
中为左相,为纳言,为黄门监,复为左相。凡四易名,而侍中复旧。

而尝为宰相,其单任仆射,不复预于机政。先天以前,宰相多至十馀人。开元之后,尝二人至三人。天宝之末,勋贤并建,备位者众。然秉钧当国,亦不过一二人。由武德、贞观以来,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掌机务,参预政事,平章军国重事者,皆为宰相。
〈注〉唐初,宰相尝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中,裴炎为中书令,以中书就政事,遂移在中书省。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

其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
〈注〉后唐及周,亦有同中书门下三品,盖避当时君父之名,非常制也。

今之论次,由二帝三代,以讫于显德,凡居辅弼之任,美恶之迹,悉区别而类例之。唐氏中叶有枢密之任,宣传制命,掌以内侍。宋梁而降,大建官署,崇署使号,并分吏局兵戎之政,邦国之务,多所参掌,均于宰府。迹其行事,咸用编述。
《胡传》《僖公九年宰周公会诸侯于葵丘》
其曰:宰,周公者,以冢宰兼三公也。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固难其人,而冢宰统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夫以冢宰兼三公,其职任重矣。而不殊会之,何也,人臣则有进退之节,出入均劳之义,非王世子贵有常尊之可比也。

《性理大全》《臣道》

程子曰:人臣身居大位,功盖天下,而民怀之,则危疑之地也。必也诚积于中,动不违理,威福不自己出,人惟知君而已。然后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权之过,斯可谓明哲君子矣。周公、孔明其人也。郭子仪有再造社稷之功,威震人主,而上不疑之也,亦其次与。
臣贤于君,则辅君以所不能。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孔明之于刘禅是也。臣不及君,则赞助之而已。
问:世传成王幼,周公摄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听天下之断,周公果践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也。周公位冢宰,百官总己以听之而已。安得践天子之位。又问:君薨,百官听于冢宰者,三年尔。周公至于七年,何也。曰:三年谓嗣王居忧之时也。七年为成王幼故也。又问:赐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当否。曰:始乱周公之法度者,是赐也。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不能无过。记曰:鲁郊,非礼也。其周公之衰乎,圣人尝讥之矣。说者乃云:周公有人臣不能为之功业,因赐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礼乐,则妄也。人臣岂有不能为之功业哉。借使功业有大于周公,亦是人臣所当为尔。人臣而不当为,其谁为之。岂不见孟子言事亲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才言可也。盖曰:子之事父,其孝虽过于曾子,毕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来,岂是分外事。若曾子者,仅可以免责尔。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也。臣之能立功业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势位也。假如功业大于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势位做出来,而谓人臣所不能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怀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致堂胡氏曰:事功出于臣下,效智谋,输才力。及其有成,必曰此君之德,非臣所能也。君亦安然受之,不几于伪乎。盖道固当然,非伪也。在《易·坤》之六三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谓有功,善则隐晦其美,而归之于君,不敢当其成。然后下得恭顺之道,而上无忌恶之心也。在师之九二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为众之主,专制其事,所以能吉者,以受委于君,非己无因而致者也。是故智如良、平,不侍帷幄为谋主,则灭秦枭羽之事,何以效。略如英卫不授鈇钺制阃外,则征伐四克之绩,何以著。故自古有成功,而知此道者,必谦虚退让,冲然而若无。不然,既非所以蓄德,又非所以全身也。夫矜伐生于气盈,贪恋生于气歉,所以然者,为利禄耳。有大勋劳于天下,孰若周公。使周公以勋劳自居,既以剪商受赏,又以东征受赏,又以伐奄受赏,又以灭国五十受赏,又以制礼乐颁度量受赏,必见于诗书。今可考者,为太师位冢宰,开国曲阜,以侯伯禽而已,不闻赏而又赏也。太师冢宰,其所当为也。俾侯于东众建亲贤,非私于周公也。然则周公有大勋劳,而未尝取赏,明矣。故曰:以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骄吝者,盈而歉之谓欤。五峰胡氏曰:守身以仁,以守身之道正其君者,大臣也。汉唐之盛,忠臣烈士,攻其君之过,禁其君之欲,纠其政之谬,弹其人之佞而已。求其大正君心,引之志于仁者,则吾未之见也。惟董生其庶几乎。
朱子曰:古之君子,居大臣之任者,其于天下之事,知之不惑,任之有馀。则汲汲乎其时,而勇为之。知有所未明,力有所不足,则咨访讲求,以进其知。扳援汲引,以求其助。如救火追亡,尤不敢以少缓。上不敢愚其君,以为不足与言仁义。下不敢鄙其民,以为不足以兴教化。中不敢薄其士大夫,以为不足共成事功。一日立乎其位,则一日业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则不敢一日立乎其位。有所爱而不肯为者,私也。有所畏而不敢为者,亦私也。屹然中立,无一毫私情之累,而惟知其职之所当为者,夫如是是,以志足以行道,道足以济时,而于大臣之责,可以无愧。
诚以天下之事为己任,则当自格君心之非始。欲格君心,则当自身始。
夫宰相以得士为功,下士为难。而士之所守,乃以不自失为贵。
南轩张氏曰:伊尹云:予弗克俾厥,后惟尧舜,其心愧耻,若挞于市,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君不尧舜,心便愧耻,民有不获,是为己辜。真所谓任天下之重者。人须存伊尹之心方得。
毕公以四朝元老,方且克勤小物。若在吾人,则合当如此也。古人未尝不谦。至周公方说谦,盖周公以天子之叔父,而又为宰相,犹且自处以谦。若在吾人,则亦合当为者也。谦之九三,伊川专以指周公,德言盛,礼言恭,德只要盛,礼只要恭。又曰:某于世间无所爱慕,亦无所享用,惟有报君爱民之事,在所当为耳。象山陆氏曰:古人所以不屑屑于间政适人,而必务有以格君心者,盖君心未格,则一邪黜,一邪登,一弊去,一弊兴,如循环然,何以穷已。及君心既格,则规模趋乡,有若燕越,邪正是非,有若苍素。大明既升,群阴毕伏。是琐琐者,亦何足污人牙颊间哉。
西山真氏曰:古今事业,未尝无所本。诸葛武侯,平生所立事业奇伟,然求其所以,则开诚心布,公道集众,思广忠益而已。盖此四者,乃武侯事业之本,而诚之与公,又其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