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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十四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十六
皇清二〈顺治十七则 康熙十九则〉

官常典第二十四卷

宗藩部汇考十六

皇清二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题准,岁给俸银,亲王一万两,郡
王五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二百五十两,公六百二十两。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题准,分给园地,亲王包衣大六
晌,郡王以下包衣大五晌,各府执事人员俱给地有差。 又题准,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计口给地六晌,停支口粮。 又题准,给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大庄,每所地一百三十晌。
〈注〉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
半庄每所地六十五晌。
〈注〉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
园每所地三十晌。
〈注〉或二十五晌至十晌不等。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三年题准,
京城内外无主园地,酌量拨给诸王府。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亲王妃以下仪仗,顺治四年定,亲王妃纛
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红方伞二柄,红绣花伞二柄,曲柄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一把,红绣孔雀扇一把,轿车红盖,红帏,青镶盖角,青垂檐,侧妃与郡王妃同。郡王妃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侧妃与贝勒夫人同。贝勒夫人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绣宝花伞一柄,青绣花扇一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侧夫人与贝子夫人同。贝子夫人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侧夫人与镇国公夫人同。镇国公夫人车蓝盖,蓝帏,红垂檐,侧夫人与辅国公夫人同。辅国公夫人车蓝盖,蓝帏,红镶青垂檐,侧夫人车亦同。 是年,以郑亲王殿台基踰制及擅用铜狮龟鹤,罚银二千两。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五年,定宗室封王无嗣者,
太庙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孙立家庙致祭。 是年题准,
亲王给园十所,郡王给园七所,每所地三十晌。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题准袭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伊
祖父所遗园地,除拨给应得之数外,其馀地亩不必撤出,仍留本家。 又题准,凡加封王、贝勒、贝子公等,各照本爵拨给园地。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议准岁给俸禄,亲王银一万两,
米六千石,郡王银四千两,米二千石,贝勒银二千两,米一千四百石,贝子银一千两,米八百石,公银五百两,米六百石,将军银八十两,郡主米五百石,县主米三百石,郡君米二百石。 是年题准,拨给亲王园八所,郡王园五所,贝勒园四所,贝子园三所,公园二所,每所地三十晌。嗣后,凡初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俱照此例拨给。镇国将军园地四十晌,辅国将军园地三十晌,奉国将军园地二十晌,奉恩将军园地一十晌,凡给过园地者,停给家口粮米。 又题准,给郡主园地各三十晌,县主、郡君、县君园地各二十五晌。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
谕诸王必俟农隙之时,方许放鹰,勿得玩违,以致蹂
躏田禾。 是年议准,岁给俸银,亲王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三千两,贝子二千两,公一千两,已上每俸银二两,给俸米三斛。 是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
谕诸王宗室,觉罗内有孝友义顺,及守节贞烈者,宗
人府核实,具奏礼部题请旌表。 是年题准,我
朝封王,以本王素行为号,与前代以地名为号者
不同。以后嗣王袭封,先行换册,暂用旧宝印,候

赐有封号,另铸宝印换给。 又题准,诸王贝勒贝子
公等授封谢

恩,礼部具题,于每月三朝日进
殿前行礼。 又题准,应袭王爵者,必以嫡妃子承
袭,若嫡妃无子,方准次妃子承袭。 又议准,给亲王世子俸银六千两。 又题准,贝勒以下薨故者,应袭一子不俟岁满即封,馀子仍俟岁满授封。若父在得封之子未分居之先薨故者,其子岁未满,不准即封。 又题准,亲王以下所生子女,详开某王、某贝勒、某妃、夫人某氏、所生子名某并生子之年月日时、收生妇某、保结某,送宗人府记籍。贝子以下至宗室,俱照此例开明,送宗人府。 又题准,亲王府台基高一丈,台基上盖房五座,内盖两层楼房一座,贴金彩画五爪龙及各样花草,柱施纯色红青,不许雕刻龙首,用绿脊绿瓦殿,楼门基高与府台基等,座位高八尺,长一丈一尺,阔九尺,座基高一尺五寸,施以朱漆贴金彩画五爪龙,后屏绘五爪龙及五色云,止用绘漆雕刻,有禁殿前门首用石栏杆。世子府台基高八尺,殿楼房屋及门绘金彩四爪龙,馀与亲王同。郡王府与世子同。贝勒府台基高六尺,台基上盖房五座,堂房及门贴金彩画各样花草柱,施纯色红青,用平常筒瓦,堂门台基高与府台基等。贝子府台基高二尺,堂房及门贴金彩画各样小花草,柱施纯色红青,堂门台基高与府台基等。镇国公辅国公府俱与贝子府同。 冠服 是年题准,亲王冠顶三层,共嵌东珠十颗,舍林嵌东珠五颗,后花嵌东珠四颗,服用五爪四团龙补,及五爪龙缎满翠四补等缎。世子冠顶三层,共嵌东珠九颗,带用金镶玉版四片,每片嵌东珠三颗,服与亲王同。郡王冠顶二层,共嵌东珠八颗,舍林嵌东珠四颗,后花嵌东珠三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二颗,服与亲王同。贝勒冠顶三层,共嵌东珠七颗,舍林嵌东珠三颗,后花嵌东珠二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二颗,服用四爪两团补及蟒缎妆缎等项。贝子冠顶三层,共嵌东珠六颗,舍林嵌东珠二颗,后花嵌东珠一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一颗,服与贝勒同。镇国公冠顶二层,共嵌东珠五颗,舍林嵌东珠一颗,后花嵌绿松石一颗,带四片,每片嵌猫睛一颗,服用四爪方蟒补,馀与贝勒同。辅国公冠顶二层,共嵌东珠四颗,舍林后花带嵌珠数及服色,俱与镇国公同。镇国将军冠顶中节嵌东珠一颗,带用金镶方玉版,每片嵌红宝石一颗,服用麒麟补,馀与贝勒同。辅国将军冠顶上衔红宝石,中节嵌小红宝石一颗,带用圆金版,每片嵌红宝石一颗,服用狮补,馀与贝勒同。奉国将军冠顶上衔红宝石,中节嵌小蓝宝石一颗,带用起花金圆版,服用豹补,馀与贝勒同。奉恩将军冠顶上衔蓝宝石,中节嵌小蓝宝石一颗,带用起花金镶银圆版,服用虎补,馀与贝勒同。 亲王嫡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十颗,服用翟鸟五爪四团龙补,五爪龙缎妆缎满翠四补等缎,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九颗,服与嫡妃同。世子嫡妃冠顶服饰与亲王侧妃同,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八颗,服与嫡妃同。郡王嫡妃冠顶服饰与世子侧妃同,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七颗,服用蟒缎、妆缎、各色花素缎。贝勒嫡夫人冠顶服饰与郡王侧妃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六颗,服与嫡夫人同。贝子嫡夫人冠顶服饰与郡王侧妃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嫡夫人同。镇国公嫡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贝子夫人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嫡夫人同。辅国公嫡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贝子夫人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三颗,服与嫡夫人同。 郡主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八颗,服用翟鸟五爪四团龙补,五爪龙缎妆缎满翠四补等缎,县主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七颗,服用蟒缎、妆缎、各样花素缎,郡君冠顶服饰与县主同。县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郡君同。镇国公女乡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县君同。辅国公女乡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三颗,服与县君同。 凡坐褥,亲王冬用纯貂皮,夏用五爪红龙缎,世子郡王冬用猞猁狲镶貂皮,夏用四爪蓝蟒缎,贝勒冬用猞猁狲皮,夏用蓝妆缎,贝子冬用白豹皮,夏用蓝缎镶妆缎,以上俱衬红白毡。〈红上白下〉镇国公冬用红豹皮,夏用青闪缎,辅国公冬用裁去头尾红豹皮,夏用青闪缎,镇国将军冬用狼皮,夏用红褐
镶青褐,辅国将军冬用獾皮,夏用青布镶红布,奉国将军冬用貉皮,夏用青布。以上俱衬红毡。奉恩将军冬用野山羊皮,夏用蓝布衬白毡。仪仗 是年题准,亲王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二对,骨朵二对,吾杖二对,大纛二杆,条纛二杆,旗十杆,大刀二口,豹尾鎗二杆,马六匹。京城内止用曲柄伞一柄,绣花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四匹。世子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伞一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二对,大纛一杆,条纛二杆,旗八杆,大刀二口,马六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四匹。郡王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二对,条纛二杆,旗八杆,马六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二匹。贝勒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条纛一杆,旗六杆,马四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一柄,立瓜、卧瓜、骨朵、吾杖。贝子红罗销金伞一柄,红罗绣花扇二把,立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条纛一杆,旗六杆。京城内止用立瓜、骨朵、吾杖。镇国公红罗销金伞一柄,青罗绣孔雀扇一把,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旗六杆,京城内止用骨朵、吾杖。辅国公执事与镇国公同。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执事仍照崇德元年定例。以上仪仗,出京城俱排设,遇元旦、

万寿、冬至大朝日,除纛旗外,馀俱排设仪仗至下马
牌止。 亲王乘轿,骑马至
午门外下,郡王至
午门前两旁楼角下,贝勒以下在阙门外下马牌
处下,亲王以下,贝勒以上,坐八人明轿,贝子以下,辅国公以上,坐四人明轿,贝勒贝子公坐轿至
皇城外易马入,愿骑马者听。 亲王妃纛二杆,吾
杖一对,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曲柄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二把,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青镶盖角,红垂檐。侧妃轿车青垂檐,减青绣宝花扇二把,馀俱同。世子妃仪仗轿车与亲王侧妃同。世子侧妃,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郡王妃仪仗与世子侧妃同。轿车照先定例。郡王侧妃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绣宝花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二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贝勒夫人仪仗轿车与郡王侧妃同。贝勒侧夫人轿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贝子夫人以下,奉国将军淑人以上车,俱各照先定例。 郡主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宝花伞二柄,红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县主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宝花伞一柄,青花扇二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郡君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县君车蓝盖,蓝帏,红垂檐,镇国公女乡君车蓝盖,蓝帏,青镶,红垂檐,辅国公女乡君车蓝盖,蓝帏,红镶,青垂檐。 是年更定,亲王婚娶设宴日,亲王以下,辅国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统、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固伦公主、亲王妃以下,郡君、贝子夫人以上,俱会宴。诸王公主等婚家,自行礼请民公以下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金二十两,银一千两。自亲王以下各官,为未分家子纳妇,各照其父行礼,已分家子,仍依本身品级。 世子郡王纳妃俱如亲王例。纳朝臣女,加给金十两,银七百两。 贝勒婚娶设宴日,郡王以下,辅国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上,郡王妃以下,贝子夫人郡君以上俱会宴。诸王及王妃等婚家,自行礼请民公以下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金五两,银五百两。〈贝勒以下行礼禁用珍珠装缀。〉贝子婚娶设宴日,贝勒以下,辅国公以上,贝勒夫人以下,辅国公夫人县君以上,及本旗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等官以上,俱会宴。贝勒及夫人等婚家,自行礼请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银四百两。 镇国公婚娶设宴日,贝子以下,奉国将军以上,贝子夫人县君以下,乡君奉国将军淑人以上,及本府属员俱会宴。婚家自行礼请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银
三百两。 辅国公婚娶俱如镇国公例。设宴日,镇国公以下,辅国将军以上,县君镇国公夫人以下,乡君奉国将军淑人以上,及本府属员俱会宴,婚家自行礼请传集。 郡主朝臣聘礼,马七匹,鞍七副,盔甲七副。县主朝臣聘礼,马五匹,鞍五副,盔甲五副。郡君朝臣聘礼,马四匹,鞍四副,盔甲四副。县君朝臣聘礼,马三匹,鞍三副,盔甲三副。乡君朝臣聘礼,马二匹,鞍二副,盔甲二副。 凡奉

皇上赐婚公主、郡主等,外藩王以下内外各官,俱朝
服于
中和殿,或于
位育宫谢

恩,不赞,行三跪九叩头礼。成婚日再行三跪九叩头
礼。 又题准,亲王、郡王、贝勒生辰及元旦日,该府属员听鸣赞人员赞唱,行礼,作乐,鸣赞人员听各府选择。 丧仪 是年题准,和硕亲王丧闻,

上辍朝三日。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
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佐领、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画,棺内衬五层,府属官员并护军校等官以上命妇,俱丧服,至大祭日除服。

谕祭二次,祭文内院撰给,遣礼部官捧至坟,其亲属
及府属官员俱于坟门外跪迎,候过随入,读文奠酒时,皆跪。礼毕,送

谕祭官于门外,望
阙谢
恩,行三跪九叩头礼,宗人府题请
钦赐封谥,内院撰给碑文,工部为立碑建亭,给造葬
价。 世子丧闻,

上辍朝二日。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
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参领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建亭,给造葬价
等项俱与亲王同。惟牲醴品物,造葬银两多寡不等。已下同。 多罗郡王丧闻,

上辍朝二日。一应丧仪俱与世子同。 多罗贝勒丧
闻,

上辍朝一日。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
伯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副都统侍郎本旗佐领以上,和硕公主世子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并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亲王同。惟不建碑亭。 固山贝子丧闻,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本旗参领郎中以上,贝勒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三层,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并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贝勒同。 镇国公辅国公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君贝子夫人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贝子同。 镇国将军丧闻,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恩如常仪。礼部具题,候
旨立碑,碑文内院撰给,石碑工部建立,应否与谥,宗
人府具题请

旨。 辅国将军丧闻,镇国将军以下,奉恩将军以上
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恩如常仪。礼部具题候
旨立碑,碑文内院撰给,石碑本家自立,应否与谥,宗
人府具题请

旨,今由工部立碑。 奉国将军丧闻,辅国将军以下,
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其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恩如常仪。 王、贝勒、贝子、公婚娶之子卒不遣官致
祭,许陈鞍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许造坟。 凡葬期,亲王停丧本府,候坟院造完日发引,期年而葬。郡王贝勒停丧本府,五月发引,七月而葬。贝子以下,公以上停丧本府,三月发引,五月而葬。其应会丧官员,必俟敛后方回家。发引、致祭日仍齐集。 和硕亲王妃丧闻,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五层,府属官员并护军校等官以上命妇俱丧服。大祭日除服。

谕祭一次,祭文内院撰给,遣礼部官捧至坟,其亲属
并府属官员俱于坟门外跪迎,候过,随入,读文奠酒时皆跪。礼毕,送

谕祭官于门外,望
阙谢
恩,行三跪九叩头礼。 和硕亲王侧妃、世子妃丧闻,
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一次与亲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世子侧妃
多罗郡王妃丧闻,一应丧仪与亲王侧妃同。多罗郡王侧妃、多罗贝勒夫人丧闻,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和硕公主、世子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世子侧妃同。 多罗贝勒侧夫人、固山贝子夫人丧闻,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主、贝勒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三层,其馀丧仪与贝勒夫人同。 固山贝子侧夫人、镇国公夫人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君、贝子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贝子夫人同。 镇国公侧夫人、辅国公夫人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贝子夫人、县君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贝子侧夫人同。 辅国公侧夫人丧闻,辅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镇国公侧夫人同。 郡主一应丧仪与郡王妃同。县主一应丧仪与贝勒夫人同。郡君一应丧仪与贝子夫人同。县君一应丧仪与镇国公夫人同。乡君一应丧仪与辅国公夫人同。 顺治间,定奉恩将军丧闻,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无祭文。 又是年,设宗人府,以和硕亲王
或多罗郡王总领府事,多罗贝勒为左宗正,固山贝子为右宗正,镇国公或辅国公为左右宗人,掌

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
玉牒,纪载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及生卒、婚嫁、谥葬等
事。 又题定王以下,公以上,原系都察院查点,今既设宗人府,一切事务俱交宗人府,仍令都察院察参。 又题准,郡王以上,缘事或传至宗人府问供,或在本府问供,具题候

旨定夺。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宗室分爵十等,亲王一子
封亲王,馀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馀子封贝勒;贝勒子封贝子,贝子子封镇国公,镇国公子封辅国公,辅国公子授三等镇国将军,镇国将军子授三等辅国将军,辅国将军子授三等奉国将军。
〈注〉已上镇国、辅国、奉国将军初封俱三等,后遇加封二等至一等,
奉国将军子授奉恩将军,奉恩将军子孙世授奉恩将军。 又题准,亲王一子封世子,候袭亲王爵。郡王一子封长子,候袭郡王爵。辅国公一子授辅国公,其馀授爵俱如前例。 又题准,行间奏绩封授郡王,已经子孙承袭者,如无亲生子孙,准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袭封,至亲王之子岁满,照例封郡王者,有亲生子孙准与承袭,如绝嗣,不准承袭。 又议准,岁给俸银,亲王郡王仍照旧例,馀俱酌量增减。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四百两,一等镇国将军三百两,二等镇国将军二百七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二百五十两,一等辅国将军二百二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两,三等辅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一百五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两,奉恩将军七十五两。已上每银一两,支米一斛。 又题准,亲王、世子、郡王各设官员敷陈四书五经诸史,贝勒以下亦应讲阅史鉴诸书。亲王每府选取部院他赤哈哈番
内,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四品顶带。世子每府选取部院笔帖式内,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五品顶带。郡王每府选取閒散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六品顶带,如进士不足,于举人内考用,举人不足,于各府护卫内选用。 又题准,宗室内节孝者,各依等第颁给

恩赐。亲王、亲王嫡妃给银一百两,缎十六疋,世子、亲
王侧妃、世子嫡妃给银九十两,缎十四疋,郡王、郡主、世子侧妃、郡王嫡妃给银八十五两,缎十二疋,贝勒、县主、郡王侧妃、贝勒嫡夫人给银八十两,缎十一疋,贝子、贝勒侧夫人、郡君、贝子嫡夫人给银七十五两,缎十疋,镇国公、贝子侧夫人、县君、镇国公夫人给银七十两,缎九疋,辅国公、镇国公侧夫人、乡君、辅国公夫人给银六十五两,缎八疋,镇国将军、辅国公侧夫人给银六十两,缎七疋,辅国将军、镇国将军夫人给银五十五两,缎六疋,奉国将军、辅国将军夫人给银五十两,缎五疋,奉恩将军、奉国将军淑人给银四十五两,缎四疋,奉恩将军恭人给银四十两,缎三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女及闲散宗室并妻女,给银三十五两,缎二疋。以上俱由户部颁给,内院撰拟。

敕命一道,奖谕,凡旌表贞烈者,自固伦公主、亲王妃
以下,辅国公夫人以上,俱照等第。除

钦赐羊酒纸张外,礼部仍照定例另给羊酒纸张。内
院撰文,遣官致祭。镇国将军夫人以下闲散宗室妻女,部给羊酒纸张,内院撰文,遣官致祭。是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于家庙;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于坟墓。 一建庙庄,亲王立一庙。礼亲王、巽亲王、谦郡王共立一庙,肃亲王立一庙,饶馀郡王、端重亲王共立一庙,颖亲王、顺承郡王共立一庙,豫郡王立一庙,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庙。 一祭期,定于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岁暮日前期三日斋戒,候

皇上祭
太庙,诸王陪祭礼毕,各回府致祭。凡有荐新品物,如太庙未献之先,不许家庙供献。 一庙制,正殿五间,台
基高二尺一寸,院内东厢房三间,贮祭器及祭献等项,西厢房三间,贮乐器。台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门三间,台高一尺六寸,院内西旁门一座,院内东旁设焚帛炉一座,大门外西旁设宰牲房三间,其正殿厢房大门,俱五色彩画花草,上用绿琉璃瓦,殿门墙外用红土,内用石灰,院墙用红土绿瓦,盖顶帛炉亦用绿瓦。 一牌位,高二尺宽四寸,朱红色,上刻追封谥号,墨书,设于红油漆龛,内设红片金帐幔,其庙中王位以居中为尊,馀分列左右,如止一王,正设中间。 一供品,每位前设红案一,铜香炉一,铜烛台二,铜花瓶二,供汤饭果品,红案一,盛帛红漆匣一,供牲槽一,白磁爵六,银镶象著二,双银匙二,香盒一,酒尊一,银壶一,银杓一,白色帛二,端无妃者止用帛一,爵三,匙一,著一,双献帛,红案一,祭文案一,每王一位,用豕一,羊一,果品八盘,面饼四盘,饭二碗,汤二碗,所用乐器与王府乐器同。一致祭,前三日,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执事人等,妃及随从妇女俱各斋戒,前一日备办祭品宰牲,祭日于神位前供祭品,大门两旁设鼓乐。毕,王率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朝服,从庙大门东旁门进,至庙东檐下向西立,子弟在阶上向西立,护卫及所属官员在阶下分班对立,执香盒人诣香案旁立,引礼人引王从庙左门进,至香案前立,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各依本位向上排立,引礼人赞跪,王跪,赞上香,执香盒人跪进香,王接柱香,拱举,上炉内,又三上块香。如左右有王位者,先诣左位,次至右位,次第上香毕,复位立,引礼人赞跪,叩,兴。门外作乐,王行二跪六叩头礼,兴。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随行礼毕,乐止。引礼人赞,奠帛初献,乐作。执帛爵官捧帛爵在王左,跪接帛,爵官在王右跪,引礼人赞跪,王跪,受帛,拱举,授右接帛官,王又受爵,拱举,授右接爵官。王又受妃位前爵拱举,授右接爵官,各官捧帛在前,爵在后。至位前,捧帛官跪献,三叩头;捧爵官立献,各退,乐止。如两旁有王位,护卫捧帛酒分献,引礼人赞兴,王兴,读祝人于祝文案前一跪三叩头,捧祝文在案东立,引礼人赞跪,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并读祝人皆跪。引礼人赞读祝。读毕,读祝人捧祝文送至中位前,跪献于帛匣内,三叩头,退。引礼人赞叩,兴。王等俱行三叩头礼,兴。引礼人赞亚献,乐作。献爵如初献仪,乐止。引礼人赞终献,乐作。献爵如亚
献仪,乐止。引礼人赞跪,叩,兴,乐作。王率子弟护卫及所属官员,行二跪六叩头礼。毕,兴,乐止。引礼人赞捧祝帛诣燎炉前,乐作。捧祝帛官进前一跪三叩头,各捧祝帛,兴。捧香官跪取香置盒内,兴。王率子弟等俱退,在西旁立,各官捧祝文在前,次帛,次香,俱从中道行,至炉前焚祝帛,赞礼毕,王等皆出,乐止。妃率随从妇女俱朝服,从西旁门入,由庙右门进排立行礼毕,撤祭物回。如王有事不得亲祭,令子弟代祭,如无子弟,令护卫代祭,其奠帛祭品,该王自行备办,其引礼人于所属官员内选充,祝文内院撰给体式。又议准,诸王皆在京师,离坟茔相近,随时亲诣致祭,其京城内各立家庙致祭,俱令停止。 又题准,亲王造坟银五千两,世子造坟银四千两,郡王造坟银三千两,贝勒造坟银二千两,贝子造坟银一千两,镇国公、辅国公造坟银五百两,给价自造。 又题准,亲王碑价银三千两,世子碑价银二千五百两,郡王碑价银二千两,贝勒碑价银一千两,贝子碑价银七百两,镇国公辅国公碑价银各四百五十两,镇国将军碑价银四百两。 又议准,亲王石碑交龙首高四尺五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八寸七分,龙趺高四尺五寸;郡王石碑交龙首高三尺九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八寸,龙趺高四尺三寸;贝勒石碑交龙首高三尺六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七寸三分,龙趺高四尺一寸;贝子石碑交龙首高三尺四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六分,龙趺高四尺;镇国公及辅国公石碑交龙首高三尺三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三分,龙趺高三尺九寸。 凡诸王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顺治间由内阁撰定成式,填名给发。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封亲王世子及亲王妃
世子妃给金册,封郡王及郡王妃给镀金银册,封贝勒及贝勒夫人郡主以下,俱给授
诰命。 崇德元年,册封诸公主礼。是日,内院捧册
置龙亭内,陈设于
崇政殿,请

旨授封。持
节官前导,次龙亭,次册封官行至公主府门,公主
率侍从妇女迎出仪门之东,向西立,设黄案一于府门前,册封官自龙亭捧置黄案上,由仪门入,设于堂前幄内,设
节案于册案之南,册封官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公主随入,于
节案之西向东立,册封官引公主进至
节案之南向北立,行二拜一跪一叩头礼。毕,公主
复跪,宣册官及展册官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将满洲、蒙古、汉字三体册文次
第宣读毕,仍置案上,公主复行二拜一跪一叩头礼,宣读官自案上捧册授公主右旁侍女,侍女跪接,转授公主,公主捧受,转授左旁侍女,复行二拜一跪一叩头礼。毕,公主送
节至仪门外,册封官持
节复

命。是日,诸王贝勒及文武各官,俱于
崇政殿前分翼序立,

皇上升殿,乐作。升座,乐止。诸公主由右门至
崇政殿,于

皇上前行六拜三跪三叩头礼,次进
清宁宫,于

皇后前行六拜三跪三叩头礼,次诣
东关睢宫宸妃
西麟趾宫贵妃
东衍庆宫淑妃
西永福宫庄妃前,各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毕,

皇上还宫,诸公主各回府第,公主属员各于公主前
行庆贺礼。顺治十一年,题准郡主、县主、郡君授封礼仪俱与公主同。凡册封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贝勒夫人、贝子夫人、一应行礼、迎送、谢

恩、仪注俱与册封公主礼同。受封王妃等各于王等
前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属员妻各于妃等前庆贺,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 又题准,给亲王牧厂方八里,郡王牧厂方四里。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覆准亲王牧厂方二里,郡王
牧厂方一里,额外多占者,查出拨给新壮丁。又题准,嗣王袭封者,准称伊父原有封号,其父另给谥号。 又题准,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薨故者,请

旨给与谥号。 又题准,下嫁外藩郡主丧闻,内院撰


谕祭文,遣侍卫及礼部理藩院官读文致祭,如常仪。
下嫁外藩县主丧闻,内院撰给

谕祭文,遣礼部理藩院官读文致祭,如常仪。下嫁外
藩郡君丧闻,遣礼部理藩院官致祭,无祭文。下嫁外藩县君丧闻,乡君丧闻,遣官致祭与郡君同。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题准亲王薨,妾媵殉节者,礼
部给羊酒纸张,内院撰文,遣官致祭。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题准亲王郡王嗣封者,传至
宗人府,礼部堂官宣授
册、宝,嗣王跪受。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传至宗
人府,宗人府官颁给
诰命,俱跪受。若年幼者,送至其府宣赐。 凡上朝,
国初定亲王、郡王每日常朝,俱在朝房齐集。是年
题准,每月三次上
朝,以日出时稽查。 又题准,王以下,公以上,如有
议政之事进
朝者,俱在王等朝房内齐集,其每月三次常朝,在
太和门齐集。 又题定,诸王以下,或往汤泉,或往扫墓,或以他事出城停宿者,俱诣告宗人府。诸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具题请

旨。閒散宗室,令宗人府酌量准假。在京公主以下,县
君以上,亦诣告宗人府具题请

旨。其馀俱令宗人府酌量准假。 又题定,王以下,奉
恩将军以上,凡有患病者,宗人府委官不时察验。 又题定,郡王以上犯大罪,传至宗人府讯问,若微罪,止在本府讯问。其贝勒以下,俱传至宗人府讯问。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定亲王以下,至宗室十岁
之子以上者,每旗会集一处,五日步射一次,十日骑射一次。岁满,诸王以下,每年春季三次,秋季三次,令披甲射箭。其盔甲器械,于每年秋季验阅一次。至王等所属官员器械一并验阅。又题定,诸王以下,毋得溺于逸乐,耽玩丝竹,及演戏观鱼,在城外关厢放鹞,并不许妄行亵狎。仍严饬各该长史等官,令其规谏,宗人府官不时巡察,有犯者,该长史等官一并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封贝勒及贝勒夫人、郡
主、县主俱给纸册。 又题准,亲王女、和硕格格汉文称郡主,世子郡王女、多罗格格称县主,贝勒女、多罗格格称郡君,贝子女、固山格格称县君,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称乡君,未入八分。公以下女俱称宗女,不授封。 又题准,亲王世子郡王正室,汉文称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正室称夫人,奉国将军正室称淑人,奉恩将军正室称恭人。 又题准,如遇

圣驾巡幸,王以下,公以上,每日早在
午门外齐集。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亲王之子以下,奉恩将
军之子以上,年至十五岁,准照应得爵秩具题授封。至十八岁,具题令其上
朝。 又题准,岁满,所封郡王,原系世袭王爵,如有
绝嗣者,应否袭封,奏请

上裁。 又题准,王、贝勒、贝子、公、将军等有嫡室所生
之子,照例袭封。如嫡室无子,准以庶出之子袭封。 又题准,贝勒、贝子庶夫人所生子授奉恩将军。 是年议准,贝子公戴翎俱照旧例。诸王府长史、一等护卫,戴一眼孔雀翎,根缀蓝翎;贝勒府司仪长、王府、贝勒府二等、三等护卫,贝子公府护卫及护军校,俱戴染蓝翎。诸王府散骑郎,有阿达哈哈番以上世职,许戴一眼孔雀翎,根缀蓝翎,其馀虽加级,不准戴。 是年题定,诸王以下,每年春季二次,秋季二次,令其披甲射箭。 凡弓箭数目,亲王箭三千枝,弓十张,郡王箭二千枝,弓八张,贝勒箭一千五百枝,弓六张,贝子箭一千枝,弓六张,镇国公箭七百枝,弓四张,辅国公箭六百枝,弓四张,镇国将军箭四百枝,弓二张,辅国将军箭三百枝,弓二张,奉国将军箭二百枝,弓二张,奉恩将军箭一百七十枝,弓二张。 又题定,城内关厢永禁放鹞。王以下至宗室,如有耽玩逸乐者,令宗人府参奏。 是年题准,镇国将军碑价银五百两,辅国将军碑价银四百两。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定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有婚
事报明礼部具题,布改为缎,馀俱照旧。 是年题准,贝子公女照随父升降例。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定亲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康
亲王府,第二显亲王府,第三庄亲王府,第四安亲王府,第五裕亲王府,第六简亲王府。 是年题准,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薨故者,概停题请追谥,若应与谥者,仍候

旨给赐。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定郡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温
郡王府,第二惠郡王府,第三信郡王府,第四平郡王府,第五顺承郡王府。 是年题准,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薨故者,应否与谥,题请

上裁。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定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女嫁于
外藩,媵送满洲男妇二名,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女,媵送不许用满洲,止用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汉人男妇四名。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建裕亲王府,大门一座,五间正
殿,一座七间,东西配楼二座,每座九间,左右顺山房二座,每座八间,后殿一座五间,左右正房二座,每座三间,左右门二座,每座三间,牌坊门一座,寝殿一座七间,抱厦五间,东西配殿二座,每座五间,南北厢房各二座,每座三间,后楼一座七间,随楼转角房二座,每座八间,仓房二十三间,围房二十三间,周围墙一道,长一百一十五丈三尺,高一丈六尺,厚五尺,其正殿正门覆以绿色琉璃瓦。 又家庙,正殿三间,东西配殿六间,大门三间,周围墙五十九丈,花门一座,燎炉一座。 是年题准,亲王妃、侧妃、郡王妃执事人及轿夫,用绣团狮子绿缎衣。郡王侧妃、贝勒夫人执事人及轿夫用绿素缎衣。 凡王妃以下,公夫人以上
庆贺及赴朝仪仗,至紫禁城止,妃等至下马牌下
轿车,亲王妃、世子妃随入妇女四名,郡王妃随入妇女三名,贝勒夫人随入妇女二名,贝子夫人、公夫人随入妇女一名。 又题准郡主轿夫执事人用绣团狮子绿缎衣,县主轿夫执事人用素绿缎衣。凡郡主以下,乡君以上
庆贺及赴朝仪仗,至紫禁城止,郡主等至下马牌
下轿车,郡主随入妇女四名,县主随入妇女三名,郡君随入妇女二名,县君、乡君随入妇女一名。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
福陵
昭陵酌派宗室二员、觉罗二员移居彼处,以供祭献。康
熙八年,题准停令宗室、觉罗往

陵居住,其每岁四节大祭,自贝勒以下,奉国将军、觉罗
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酌量具题遣祭。 是年题准,凡奉

旨赐婚,郡主以下者谢
恩行礼,俱由礼部具题。 又定,出嫁郡主、县主归宁,
母家有给人口者,不准给满洲,准给蒙古、汉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乡君以上归宁,准给蒙古、汉人六名。出嫁镇国将军女以下,宗女以上归宁,准给蒙古、汉人四名。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已给封号诸王袭封时,照
现在之号封给,停其改给祖父原号。其未给封号应袭亲王、郡王等,量加封号。 又题准,诸王薨故者,应于原号内加谥一字,其已经给谥,未留原号者,应于谥内增书原号。 是年议准,亲王以下,辅国公以上丧闻,本府属员具丧服外,正红旗礼亲王,镶白旗肃亲王,镶红旗承泽亲王、敬谨亲王、克勤郡王、福勒黑公,正蓝旗饶馀亲王、豫郡王,镶蓝旗郑亲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以上十二支,若系本支所分者,本身及府属官俱具丧服,各官命妇照其夫例。其非本支王以下,公以上,或应会丧,或不应会丧而愿会丧者,俱摘冠缨,从官亦照其主例。若系长辈,不具丧服者听。凡应会丧者,进衙门用常服,办事如至丧家及坟所,仍用丧服。

御前公、侯、伯、内大臣、护军统领、护军参领以上官员
及部员不应会丧者,奉
旨遣往,方许赴丧。其馀各旗护军统领、护军参领、护卫各随本府王等赴丧。各官命妇亦随本府王妃等赴丧,不许私往。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礼部仪制司分析鸿胪寺职掌,
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一应赏赐谢

恩,由鸿胪寺具题传知。 又题准,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出城围猎放鹰
鹞概行停止。惟亲丧送葬者准往。其有以他事告假者,俱不准行。 又定,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概不准给假。
康熙十一年

上谕宗人府,贝子尚善,性行端良,凡事小心敬慎,勤
劳为国,著仍复其原多罗贝勒尔衙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初二日。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凡封亲王、世子、郡王及
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遣内大臣、散秩大臣为正使,内阁翰林院学士、礼部侍郎为副使,礼部列名奏请,

钦点差宣读官同往宣读
册、宝印文。封贝勒、贝子及贝勒夫人、贝子夫人、郡
主、县主、郡君,遣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为正使,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为副使,内阁中书翰林院,礼部有品笔帖式同往宣读
册文。封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镇国公夫人
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县君、乡君由宗人府礼部给授
诰命。 又题准,封贝子及贝子夫人、郡君,俱给纸
册。 又定
册诰文由翰林院撰拟,中书科缮写,金册由工部
镌造。 又题准,礼部准宗人府咨具题请

旨册封,将册封正副使官列官奏请
钦点。前期一日,礼部设
节案于王殿之正中,设香案于
节案之南,设册、宝、印案于
节案之东,王府仪仗乐器设于殿前。是日,礼部设
䌽亭于
太和门外,设
节、册、宝、印案于
太和殿前,礼部官引正副使自
太和殿捧
节、册、宝、印由
太和门出,置䌽亭内,正副使等随后俱由中道出,
行至王府,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迎至府门外跪候龙亭,过兴,随龙亭入殿,乐止。正副使捧
节、册、宝、印置各案上,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王于
节案之西向东立,往封官引王至拜位,向
节案行三跪九叩头礼,作乐。行礼毕,乐止。王进至
香案前跪,宣册官于册案之东向西立,宣读。毕,正使官捧册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接。副使官捧宝印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接。王兴。复诣拜位,行三跪九叩头礼。作乐。礼毕,乐止。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跪送
节至府门外,正副使持
节复

命。 凡封贝勒,贝子等,有册无印,其行礼同。 又题
准,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子弟年满十岁者,于本府讲读经史诸书。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建恭亲王府。规制与裕亲王
府同。其馀府第多系自造,大略相等。 诸王府第 康亲王府正红旗,显亲王府镶白旗,安亲王府正蓝旗,裕亲王府镶白旗,恭亲王府正蓝旗,纯亲王府镶白旗,庄亲王府镶红旗,简亲王府镶蓝旗,顺承郡王府正红旗,温郡王府镶白旗,平郡王府镶红旗,信郡王府正蓝旗,其馀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府第繁多,不能悉载。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议准镇国将军造坟银五百
两,辅国将军造坟银四百两。 又题准,镇国将军碑价银三百五十两,辅国将军碑价银三百两。 又题准,镇国将军碑式照一品例,辅国将军碑式照二品例。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
谕赐谥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拟,内阁

阅。 又题准,已故王、贝勒、贝子、公等应补给之俸,
不俟承袭,当支给时一体支给。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
盛京

三陵,四时祭祀。令
盛京将军、副都统、侍郎致祭,停其差遣。贝勒以下及觉罗等官,

孝陵仍照旧例,具题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亲王以下,镇国将军及觉罗并八旗文武大臣以
上,酌量题遣。 是年题准,和硕公主遇亲王、郡王,停车候过,遇贝勒相让分路行,遇贝子,贝子让道行。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遇亲王、郡王,俱下马立道旁候过。遇贝勒,勒马侧立道旁候过。遇贝子,让道旁行。遇镇国公,分路行。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弓箭数目,康熙十九年,题定世子箭二千
五百枝,弓九张,长子箭一千七百枝,弓七张。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准亲王郡王谥号用一字,
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谥号用二字。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
孝陵陵寝每年四节祭祀,亲王以下宗室,公等以上酌
量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亦照此例酌遣。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凡亲王、世子、郡王马
上用金黄扯手,长子、贝勒、贝子马上用紫扯手,不许给与内外官员人等。其从前给过者,概行禁止。
康熙二十七年

上谕宗人府:自古帝王展亲睦族,列爵锡封,原欲选
贤建能,旌别淑慝,俾咸知劝勉,庆流奕世,此国家之常经,奖励之至意也。朕笃念亲亲,恩礼罔替,年至十五即行授封,但谊属本支,必皆饬躬砥行,端良醇谨,益自刻励,动不踰则,始无沗于宗潢。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年至十五,不问贤否,概予封爵,以致视为故典,罔知激劝。嗣后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子孙,应俟其年至何岁,作何,辨其贤否,定其品级等第,始应授封,著议政。王贝勒大臣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会同确议具奏,特谕。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