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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十三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五
  北魏〈道武帝皇始二则 天兴二则 天赐二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泰常一则 太武帝始光一则 延和二则 太延一则 太平真君六则 正平一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太安三则 和平三则 献文帝天安一则 皇兴三则 孝文帝延兴三则 永明一则 太和十二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三则 永平三则 延昌一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神龟二则 正光二则 孝昌三则 武泰一则 孝庄帝永安三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出帝永熙二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兴和三则 武定二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三则 废帝乾明一则 武成帝大宁一则 河清一则 后主天统三则 武平二则〉
  北周〈总一则 孝闵帝一则 明帝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四则 天和二则 建德四则 宣政一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总一则 高祖开皇八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三则〉

官常典第十三卷

宗藩部汇考五

北魏

道武帝皇始元年,初封拜宗室仍五等之制。
《魏书·道武帝本纪》:皇始元年秋九月戊午,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按《官氏志》: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
皇始二年,封元仪、元题皆为王。
《魏书·道武帝本纪》:二年夏五月甲寅,以东平公元仪为骠骑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兖豫雍荆徐扬六州牧、左丞相,封卫王。襄城公元题,进封为王。
天兴元年,进元遵、元顺为王,诏吏部郎中邓渊立爵品。
《魏书·道武帝本纪》:皇始二年冬十月甲申,中山平。天兴元年春正月,置行台于中山,诏左丞相、守尚书令、卫王仪镇中山,略阳公元遵镇渤海之合口。三月,徵左丞相、卫王仪还京师,诏略阳公遵代镇中山。夏四月壬戌,进遵封常山王,南安公元顺进封毗陵王。冬十有一月辛亥,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
天兴六年冬,封皇子嗣等四人及秦悯、陈留二王子皆为王。
《魏书·道武帝本纪》:六年冬十月乙卯,立皇子嗣为齐王,加车骑大将军,位相国;绍为清河王,加征南大将军;熙为平阳王;曜为河南王。封故秦悯王子夔为豫章王,陈留王子右将军悦为朱提王。按《明元帝本纪》:帝讳嗣,太祖长子也。天兴六年,封齐王,拜相国。
天赐六年冬十月,清河王绍作逆,太祖崩。帝入诛绍。壬申,即皇帝位。
天赐元年,制爵四等,封皇子为王,宗室为公、侯、子,定郡县品第之差诏皆置臣吏。
《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元年秋九月,帝临昭阳殿,分置众职,引朝臣文武,亲自简择,量能叙用;制爵四等,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号;追录旧臣,加以封爵,各有差。按《官氏志》:天赐元年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十二月,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臣,总统群隶。
《文献通考》:后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号。其后复加伯、男焉。
天赐四年,封诸皇子修等四人为王,常山王遵赐死。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四年春二月,封皇子修为河间王,处文为长乐王,连为广平王,黎为京兆王。夏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赐死。
明元帝永兴元年冬,十有二月戊戌,封卫王仪子良为南阳王,阴平公元烈进爵为王,高凉王乐真改封平阳王。
《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泰常七年,封皇子焘等七人为王。
《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七年夏四月甲戌,封皇子焘为泰平王,焘,字佛釐,拜相国,加大将军;丕为乐平王,加车骑大将军;弥为安定王,加卫大将军;范为乐安王,加中军大将军;健为永昌王,加抚军大将军;崇为建宁王,加辅国大将军;俊为新兴王,加镇军大将军。按《太武帝本纪》:帝讳焘,太宗明元皇帝之长子也。泰常七年四月,封泰平王。五月,为监国。八年十月壬申,即皇帝位。
太武帝始光三年夏五月辛卯,中山公元纂进爵为王,南安公元素复先爵常山王。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延和元年,以立皇太子,诏王公将军以下,普增爵秩。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延和元年春正月丙午,立皇子晃为皇太子。己巳,诏曰:朕以眇身,获奉宗庙,思阐洪
基,廓清九服。遭值季运,天下分崩。是用屡征,罔或宁息,自始光至今,九年之间,戎车十举。群帅文武,荷戈被甲,栉风沐雨,蹈履锋刃,与朕均劳。赖神祗之助,将士宣力,用此摧折强竖,克剪大憝。兵不极武,而二寇俱灭;师不违律,而遐方以宁。加以时气和洽,嘉瑞并降,遍于郡国,不可胜纪。岂朕一人,独应此祜,斯亦群后协同之所致也。公卿因兹,稽诸天人之会,请建副贰。夫庆赏之行,所以褒崇勋旧,旌显贤能,以永无疆之休。其王公将军以下,普增爵秩,启国承家,修废官,举俊逸,蠲除烦苛,更定科制,务从轻约,除故革新,以正一统。群司当深思效绩,直道正身,立功立事,无或懈怠,称朕意焉。
延和三年春闰月己卯,彭城公元栗进爵为王。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是年闰三月〉
太延二年冬闰月乙丑,颍川王提改封武昌王。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是年闰十一月〉
太平真君元年冬十有二月,以河南王曜子羯儿为河间王,后改封略阳王。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二年春三月庚戌,新兴王俊、略阳王羯儿有罪,并黜为公。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三年,封皇子伏罗等五人为王。
《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三年冬十月己卯,封皇子伏罗为晋王,翰为秦王,谭为燕王,建为楚王,余为吴王。
太平真君四年,诏诸功臣以爵归第,随时朝请。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四年冬十有一月甲子,诏曰:朕承祖宗重光之绪,思阐洪基,恢隆万世。自经营天下,平暴除乱,埽清不顺,二十年矣。夫阴阳有往复,四时有代谢。授子任贤,所以休息;优隆功臣,式图长久,盖古今不易之令典也。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以爵归第,随时朝请,飨宴朕前,论道陈谟而已,不宜复烦以剧职。更进贤俊,以备百官。主者明为科制,以称朕心。
太平真君七年秋八月,复略阳公羯儿王爵。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十年冬十有二月己酉,以平昌公元托真为中山王。
《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正平元年元旦,大会群臣,受爵者二百馀人。又封皇孙浚为王,寻以嫡嗣,不果,封因改建秦、燕、楚、吴四王封国。
《魏书·太武帝本纪》:正平元年春正月丙戌朔,大会群臣于江上,班赏各有差,文武受爵者二百馀人。冬十有二月丁丑,封皇孙浚为高阳王。寻以皇孙世嫡,不宜在藩,乃止。封秦王翰为东平王,燕王谭为临淮王,楚王建为广阳王,吴王余为南安王。按《文成帝本纪》:帝讳浚,恭宗景穆皇帝之长子也。少聪达,世祖爱之,常置左右,号世嫡皇孙。正平二年十月戊申,即皇帝位于永安前殿。
文成帝兴安二年,封建宁王崇子丽为济南王。
《魏书·文成帝本纪》:兴安二年春正月辛巳,封建宁王崇子丽为济南王。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宝谋反,伏诛;建宁王崇、崇子济南王丽为元宝所引,各赐死。
太安三年夏五月己巳,封皇弟新成为阳平王。
《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太安四年春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观沧海,大飨群臣于山下,班赏进爵各有差。
《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太安五年夏四月乙巳,封皇弟子推为京兆王。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和平二年,封皇弟小新成等四人为王。
《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二年秋七月戊寅,封皇弟小新成为济阴王,加征东大将军,镇平原;天赐为汝阴王,加征南大将军,镇虎牢;万寿为乐浪王,加征北大将军,镇和龙;洛侯为广平王。
和平四年春三月乙未,皇子胡仁薨,追封乐陵王。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按《景穆十二王传》:乐陵王胡儿,景穆皇帝子,和平四年薨。追封乐陵,谥曰康。无子。〈按本纪作皇子与传异〉
和平五年春正月丁亥,封皇弟云为任城王。
《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献文帝天安元年,以元孔雀为濮阳王,诏诈取爵位者,削其爵,假爵号者,子孙不得袭。
《魏书·献文帝本纪》:天安元年春正月乙亥,以侍中元孔雀为濮阳王。秋七月,诏诸有诈取爵位,罪特原之,削其爵职。其有祖、父假爵号货赇以正名者,不听继袭。诸非劳进超迁者,亦各还初。不以实闻者,以大不敬论。
皇兴元年冬十月癸卯,濮阳王孔雀坐怠慢,降爵为公。
《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皇兴二年秋九月辛亥,封皇叔桢为南安王,长寿为城阳王,太洛为章武王,休为安定王。
《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皇兴四年夏五月,封皇弟长乐为建昌王。
《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孝文帝延兴元年冬十有二月壬辰,复前濮阳王孔雀本封。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延兴二年,封皇叔略为王。诏诸假爵,不得世袭。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二年冬十有一月丁亥,封皇叔略为广川王。按《官氏志》: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延兴五年冬十有二月丙寅,建昌王长乐改封安乐王。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永明元年,目辰及罗拔皆进爵为王,元丕进爵为正王,孔雀有罪赐死。
《魏书·孝文帝本纪》:永明元年夏六月戊寅,尚书左仆射、南平公目辰为司徒,进封宜都王。秋七月甲辰,濮阳王孔雀有罪赐死。冬十月乙丑,进征西大将军、假东阳王元丕爵为正王。辛未,济南公罗拔进爵为王。
太和三年冬十有一月癸丑,进假梁郡公元嘉爵为假王,督二将出淮阴。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五年夏六月戊午,封皇叔简为齐郡王,猛为安丰王。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九年,制封王者之禄各有差。以广阳王建第二子绍建为王,封诸皇弟禧等六人皆为王。
《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九年春二月己亥,制皇子封王者、皇孙及曾孙绍封者、皇女封者岁禄各有差。以广阳王建第二子嘉绍建后,为广阳王。三月丙申,封皇弟禧为咸阳王,干为河南王,羽为广陵王,雍为颍川王,协为始平王,详为北海王。按《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夏五月壬戌,咸阳王禧谋反,赐死。
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秋八月乙亥,给尚书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组绶。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三年春三月甲子,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贪赇削封。夏六月,汝阴王天赐、南安王桢并坐赃贿免为庶人。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四年冬十月庚辰,京兆王太兴有罪,免官削爵。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六年,降诸王公侯爵一等。
《魏书·孝文帝本纪》:十有六年春正月乙丑,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
太和十八年,徙建河南、颍川二王封国,定五等开国食邑者岁禄之差。
《魏书·孝文帝本纪》:十有八年春二月丙申,河南王干徙封赵郡,颍川王雍徙封高阳。冬十有二月己酉,诏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太和十九年夏五月己巳,城阳王鸾赭阳失利,降为定襄县王。冬十有二月辛酉,前南安王桢复本封。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二十年,改建始平王协封国,复封城阳、汝阴二王,而以太兴为西河王,乐陵王思誉以坐事削爵。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诏改姓为元氏。壬辰,改封始平王协为彭城王,以定襄县王鸾复封城阳王。冬十有一月乙酉,复封前汝阴王天赐孙景和为汝阴王,前京兆王太兴为西河王。十有二月戊辰,恒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谋反,遣行吏部尚书任城王澄案治之。乐陵王思誉坐知泰阴谋不告,削爵为庶人。太和二十一年,封皇子愉等三人为王,以齐郡王子琛为河间王若后。
《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有一年秋八月壬戌,立皇子愉为京兆王,怿为清河王,怀为广平王。冬十有二月戊戌,以齐郡王子琛绍河间王若后。按《宣武帝本纪》:永平元年秋八月癸亥,冀州刺史京兆王愉据州反。乙丑,假尚书李平镇北将军、行冀州事以讨之。九月癸卯,李平克信都,元愉北走。统军叔孙头执送信都。群臣请诛愉,帝弗许,诏送京师。按《孝明帝本纪》:正光元年秋七月丙子,侍中元乂、刘腾,杀太傅、领太尉、清河王怿。总摄禁兵。
太和二十三年,复乐陵王思誉本封。复定王及五等封爵职次为五品。
《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有三年春二月癸亥,复乐陵王思誉本封。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王第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第一品,开国县侯第二品,散侯从第二品,开国县伯第三品,散伯从第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子从第四品,开国县男第五品,归义侯、率义侯、顺义侯、朝服侯、散男从第五品,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宣武帝景明四年夏六月壬午朔,封皇弟悦为汝南王。
《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元年夏五月丁未朔,太傅北海王详以罪废为庶人。秋八月丁酉,封元英为中山王。
《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三年春三月己卯,乐浪王长命坐杀人赐死,国除。
《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四年秋八月己亥,中山王英坐钟离败退,除名为民。
《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元年秋九月丙戌,复前中山王英本封。冬十月丁巳,诏复故北海王详本封,葬以王礼。
《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二年,封故北海王子颢为北海王。又诏定同姓五等班爵出身之叙。
《魏书·宣武帝本纪》:永平二年秋九月辛巳,封故北海王子颢为北海王。冬十有二月,诏曰:五等诸侯,比无选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从六上,伯从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可依此叙之。
永平三年冬十有二月辛巳,江阳王继坐事除名。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延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孝明帝即位。秋八月壬辰,复前江阳王继本国;以济南王彧复先封,为临淮王。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孝明帝熙平二年春二月丁未,封御史中尉元匡为东平王。夏四月乙卯,安定王超改封北平王。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神龟元年夏四月甲辰,江阳王继改封京兆王。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神龟二年秋八月己未,御史中尉、东平王匡坐事削除官爵。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正光四年,追复咸阳王禧等三人王爵,并改建其国。寻复范阳王怿仍为清河王,河间王琛、章武王融、北海王颢俱以贪污削爵。
《魏书·孝明帝本纪》:正光四年春二月壬申,追复故咸阳王禧为敷城王,京兆王愉为临洮王,清河王怿为范阳王,以礼加葬。丁丑,河间王琛、章武王融,并以贪污削爵。秋八月癸未,追复故范阳王怿为清河王。冬十有二月,徐州刺史、北海王颢坐贪污削除官爵。正光五年,临淮王彧削爵,寻复并复河间王琛、北海王颢、章武王融官爵。
《魏书·孝明帝本纪》:五年春三月,沃野镇人破落汗拔陵聚众反。诏临淮王彧为镇军将军,假征北将军,都督北征诸军事以讨之。夏五月,临淮王彧败于五原,削除官爵。秋七月戊午,复河间王琛、临淮王彧本封。六月,秦州城人莫折太提据城反,自称秦王。太提寻死,子念生代立,僭称天子,号年天建,置百官。秋九月壬申,诏复抚军将军、北海王颢官爵,为都督,并率诸将西讨。冬十有二月壬辰,汾州正平、平阳山胡叛逆。诏复征东将军、章武王融封爵,为大都督,率众讨之。
孝昌元年春二月,诏复乐浪王长命本爵,以其子忠绍之。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孝昌二年,追复中山王熙本爵,子叔仁绍之。封元略义阳王。寻改东平。复京兆王继本封江阳王。进封广川公邵、武城公子攸皆为王。按《魏书·孝明帝本纪》:正光元年秋八月甲寅,相州刺史、中山王熙举兵欲诛侍中元乂、刘腾,不果见杀。孝昌二年春三月庚子,追复中山王熙本爵,子叔仁绍之。夏五月丁未,前给事黄门侍郎元略自萧衍还朝,封义阳王。六月丙子,义阳王略改封东平王。戊寅,诏复京兆王继本封江阳王。秋八月丙子,进封广川县公元邵为常山王。戊子,进散骑常侍、御史中尉、武城县开国公子攸为长乐王。按《孝庄帝本纪》:帝讳子攸,彭城王协之第三子。肃宗初,以协有鲁阳翼卫之勋,封武城县开国公。孝昌二年八月,进封长乐王。武泰元年春二月,肃宗崩,帝即位。
孝昌三年春二月丁未,追复故东平王匡爵,改封济南王。
《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武泰元年,太后以临洮世子钊践阼,诏亡官失爵,听复封位。
《魏书·孝明帝本纪》:武泰元年春正月乙丑,皇女生,秘言皇子。二月癸丑,帝崩。甲寅,皇子即位。皇太后诏曰:皇家握历受图,年将二百;祖宗累圣,社稷载安。高祖以文思先天,世宗以下武经世,股肱惟良,元首穆穆。及大行在御,重以宽仁,奉养率由,温明恭顺。朕以寡昧,亲临万国,识谢涂山,德惭文母。属妖逆递兴,四郊多故。实望穹灵降祜,麟趾众繁。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无兆,维虺遂彰。于时直以国步未康,假称统嗣,欲以底定物情,系仰宸极。何图一旦,弓剑莫追,国道中微,大行绝祀。皇曾孙故临洮王宝晖世子钊,体自高祖,天表卓异,大行平日养爱特深,义齐若子,事符当璧。及翌日弗愈,大渐弥留,乃延入青蒲,受命玉几。暨陈衣在庭,登策靡及,允膺大宝,即日践阼。朕是用惶惧忸怩,心焉靡洎。今丧君有君,宗祏惟固,宜崇赏卿士,爰及百辟,凡厥在位,并加陟叙。内外百官文武、督将征人,遭艰解府,普加军功二阶;其禁卫武官,直阁以下直从以上及主帅,可军功三阶;其亡官失爵,听复封位。谋反大逆削除者,不在斯限。清议禁锢,亦悉蠲除。若二品以上不能自受者,任授儿弟。可班宣远迩,咸使闻知。
孝庄帝永安元年,大封同姓诸王,并追复故爵。
《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元年春二月,肃宗崩,大都督尔朱荣将向京师,谋欲废立。以帝家有忠勋,且兼民望,阴与帝通,荣乃率众来赴。夏四月丙申,帝与兄弟夜北渡河;丁酉,会荣于河阳。戊戌,南济河,即帝位。以兄彭城王劭为无上王,弟霸城公子正为始平王。以荣为使持节、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大将军、尚书令、领军将军、领左右,封太原王。己亥,百寮相率,有司奉玺绂,备法驾,奉迎于河梁。庚子,车驾巡河,西至陶渚。荣以兵权在己,遂有异志,乃害灵太后及幼主,次害无上王劭、始平王子正,又害丞相高阳王雍、司空公元钦、仪同三司元恒芝、仪同三司东平王略、广平王悌、常山王邵、北平王超、任城王彝、赵郡王敏、中山王叔仁、齐郡王温,公卿已下二千馀人。列骑卫帝,迁于便幕。既而荣悔,稽颡谢罪。辛丑,车驾入宫,御太极殿,诏改武泰为建义元年。壬寅,太原王尔朱荣上表,请追谥无上王为皇帝。诏从之。癸卯,以安南将军、并州刺史元天穆为太尉公,封上党王;中军将军、殿中尚书元谌为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封魏郡王;中军将军、给事黄门侍郎元瑱为东海王。甲辰,追复故广阳王渊、故安乐王鉴爵。通直散骑常侍、敷城王坦为咸阳王,谏议大夫元贵平为东莱王,直阁将军元肃为鲁郡王,秘书郎中元晔为长广王,以北平王超还复为安定王。是月,汝南王悦、北海王颢、临淮王彧前后奔萧衍。六月丁亥朔,追封兄真定县开国公子直为陈留王。秋七月,临淮王彧自江南还朝。九月己巳,以征东将军、齐州刺史元欣为沛郡王。乙亥,以平葛荣,大赦天下,改为永安元年。冬十有一月戊午,以无上王世子韶为彭城王,陈留王子宽为陈留王,宽弟刚为浮阳王,刚弟质为林虑王。戊寅,以上党王天穆为大将军、开府,世袭并州刺史。封前将军、太中大夫元凝为东安王。〈按《孝明帝本纪》:孝昌二年,以广阳王渊讨鲜于修礼,贼党葛荣败渊于博
野白牛逻。三年,安乐王鉴据相州反,都督源子邕等斩鉴,故于是年复爵。

永安二年,封元社、元鸷等五人为王。
《魏书·孝庄帝本纪》:二年夏五月丁丑,进封城阳开国公元社为平原王,安昌县开国侯元鸷为华山王,并加仪同三司。秋七月己卯,以镇东将军、南青州刺史元旭为襄城王,平南将军、南兖州刺史元暹为汝阳王。八月丁卯,封瓜州刺史元太荣为东阳王。永安三年,封元宝炬、进元脩、元诞皆为王,又改建赵郡王寘封国。
《魏书·孝庄帝本纪》:三年冬十月癸卯朔,封安南将军、大鸿胪卿元宝炬为南阳王,大宗正卿、汝阳县开国公元脩为平阳王,通直散骑常侍、龙骧将军、新阳县开国伯元诞为昌乐王。甲辰,以魏郡王谌弟子赵郡王,寘改封平昌王。按《出帝本纪》:帝讳脩,广平武穆王怀之第三子也。始封汝阳县开国公。永安三年,封平阳王。中兴二年夏四月戊子,即皇帝位。
前废帝普泰元年,改建长广王晔、沛郡王欣封国,封皇弟永业皇子,子恕皆为王。按《魏书·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春三月癸酉,封长广
王晔为东海王。诏特进、车骑大将军、沛郡王欣为太傅、司州牧,改封淮阳王。秋九月癸巳,封皇弟永业为高密王,皇子子恕为渤海王。
出帝永熙元年,封后废帝为安定郡王,南阳王宝炬坐事降归第,封元宁为高平王,以沛王欣为广陵王,而以沛郡王,封前废帝子渤海王子恕。
《魏书·后废帝本纪》:中兴二年夏四月辛巳,逊位。太昌元年五月,封安定郡王,邑一万户。按《出帝本纪》:中兴二年夏四月戊子,即帝位,诏改中兴二年为太昌元年。六月丁卯,太尉公、司州牧、南阳王宝炬坐事降为骠骑大将军、开府,王如故,归第,令羽林卫守。秋八月丁卯,以西中郎将元宁为高平王。九月癸丑,以太师、沛王欣为广陵王,前废帝子渤海王子恕改封沛郡王。冬十二月丁亥,改太昌为永兴,以太宗号,寻改为永熙。按《孝静帝本纪》:宇文黑獭既害出帝,乃以南阳王宝炬僭尊号。
永熙三年春二月壬午,以骠骑将军、左卫将军元斌之为颍昌王。夏四月辛未,高平王宁坐事降爵为公。按《魏书·出帝本纪》云云。
孝静帝天平二年秋七月甲戌,封汝南王悦孙绰为琅邪王。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兴和元年春三月甲寅朔,封常山郡王邵第二子曜为陈郡王。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兴和二年夏闰月己丑,封皇子景植为宜阳王,皇弟威为清河王,谦为颍川王。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是年,闰五月。〉
兴和四年夏六月丙申,复前侍中、乐浪王忠爵。丁酉,复陈留王景皓、常山王绍宗、高密王永业爵。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武定元年夏四月,封彭城王韶弟袭为武安王。六月戊寅,封前员外散骑侍郎元长春为南郡王。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武定二年秋九月甲申,太师、咸阳王坦坐事免,以王还第。
《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北齐

北齐制:王以下五等之爵,而皇子王则位三公上,其府僚自师以下悉如梁制,而国官则递降不一。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位在三公下。置师一人,馀官大抵与梁制不异。其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已下,四分食一。皇子王国,置郎中令,大农,中尉,常侍,各一人。侍郎,二人。上、中、下三将军,各一人。上、中大夫,各二人。防阁、四人。典书、典祠、学官、典卫等令,各一人。斋帅、四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典医丞、二人。典府丞、一人。执书、二人。谒者、四人。舍人十人。等员。诸王国,则加有陵长、庙长、常侍各一人,而无中将军员。上、中大夫各减一人。诸公又减诸王防阁、斋帅、典医丞等员。诸侯伯子男国,又减诸公国将军、大夫员。王,为第一品。开国郡公,为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为第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为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为第三品。散县伯,为从第三品。开国县子,为第四品。散县子,为从第四品。开国县男,为第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为从第五品。按《礼仪志》:后齐册诸王,以临轩日上水一刻,吏部令史乘马,赍召版,诣王第。王乘高车,卤簿至东掖门止,乘轺车。既入,至席。尚书读册讫,以授王,又授章绶。事毕,乘轺车,入卤簿,乘高车,诣阊阖门,伏阙表谢。报讫,拜庙还第。就第,则鸿胪卿持节,吏部尚书授册,侍御史授节。使者受而出,乘轺车,持节,诣王第。入就西阶,东面。王入,立于东阶,西面。使者读册,博士读版,王俛伏。兴,进受册章绶茅土,俛伏三稽首,还本位,谢如上仪。在州镇,则使者受节册,乘轺车至州,如王第。诸王、五等开国、太妃、妃、恭拜册,轴一枚,长二尺,以白练衣之。用竹简十二枚,六枚与轴等,六枚长尺二寸。文出集书,书皆篆字。哀册、赠册亦同。诸王、五等开国及乡男恭拜,以其封国所在方,取社坛方面土,包以白茅,内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涂饰,封授之,以为国社。清河中著令定制凡。东西南北四藩诸国王章,上藩用中金,中藩用下金,下藩用银,并方寸,龟钮。诸王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纯朱质,纁文织,长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开国郡县公、散郡县公,元朱绶,四采,元赤缥绀,朱质,元文织,长一丈八尺,百八十首,广八寸。开国县侯伯、散县侯伯,青朱绶,四采,青赤白缥,朱质,青文织,长一丈六尺,百四十首,广七寸。开国县子男、散县子男、名号侯、开国乡男,素朱绶,三采,青赤白,朱质,白文织,长一丈四尺,百二十首,广六寸。凡绶,先合单纺为一丝,丝四为一扶,扶五为一首,首五成一文。采纯为质。首多者丝细,首少者丝粗。官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八尺,广三寸,各随绶色。若服朝服则佩绶,服公服则佩纷。
文宣帝天保元年,封宗室高岳等十人及皇弟浚等十三人、文襄帝二子皆为王。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夏六月辛巳,诏封宗室高岳为清河王,高隆之为平原王,高归彦为平秦王,高思宗为上洛王,高长弼为广武王,高普为武兴王,高子瑗为平昌王,高显国为襄乐王,高睿为赵郡王,高孝绪为循城王。癸未,诏封诸弟青州刺史浚为永安王,尚书左仆射淹为平阳王,定州刺史浟为彭城王,仪同三司演为常山王,冀州刺史涣为上党王,仪同三司淯为襄城王,仪同三司湛为长广王,湝为任城王,湜为高阳王,济为博陵王,凝为新平王,润为冯翊王,洽为汉阳王。秋七月辛亥,又诏封文襄皇帝子孝琬为河间王,孝瑜为河南王。按《孝昭帝本纪》:演,神武皇帝第六子,文宣皇帝之母弟也。魏元象元年,封常山郡公。天保初,进爵为王。除大司马,录尚书。事文宣崩,帝居楚中护丧事,幼主即位。月馀,乃居藩邸。乾明元年,诏帝为大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帝寻如晋阳,有诏军国大政咸咨决焉。废帝恭己以听政。太皇太后寻下令废少主,命帝统大业。按《武成帝本纪》:帝讳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元象中,封长广郡公。天保初,进爵为王。皇建二年,孝昭崩,遗诏徵帝入统大位。
天保六年春三月丙申,封世宗二子孝珩为广宁王,延宗为安德王。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云云。
天保十年,封皇子绍廉、绍义为王。废帝即位,改建绍仁、绍义、绍廉封国。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十年闰四月乙巳,封皇子绍廉为长乐郡王。秋八月戊戌,封皇子绍义为广阳郡王。按《废帝本纪》:十年十一月癸卯,即帝位。十二月戊戌,改封上党王绍仁为渔阳王,绍义为范阳王,长乐王绍廉为陇西王。〈按《列传》:绍仁文宣子封西河王,绍信文襄子封渔阳王。存疑。〉
废帝乾明元年,封文襄子孝珩、长恭皆为王。秋,太皇太后令废帝为济南王。〈文襄世宗谥孝珩。文宣帝时已尝封之,至废帝再封之也。〉《北齐书·废帝本纪》:乾明元年春三月壬申,封文襄
第二子孝珩为广宁王,第三子长恭为兰陵王。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废帝为济南王,令食一郡。
武成帝大宁元年冬十一月乙卯,封孝昭皇帝太子百年为乐陵郡王。
《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云云。
河清三年秋九月乙丑,封皇子绰为南阳王,俨为东平王。
《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云云。
后主天统二年,封太上皇帝子俨等五人为王。
《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二年夏四月己亥,封太上皇帝子俨为东平王,仁弘为齐安王,仁固为北平王,仁英为高平王,仁光为淮南王。〈俨为东平王,后主再封之也。〉天统三年,太上皇帝诏封皇子仁机等六人为王。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三年夏六月己未,太上皇帝诏封皇子仁机为西河王,仁约为乐浪王,仁俭为颍川王,仁雅为安乐王,仁统为丹阳王,仁谦为东海王。天统五年春二月己丑,改东平王俨为琅邪王。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云云。
武平元年,封孝昭帝子彦基等三人为王。
《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元年秋七月癸丑,封孝昭皇帝子彦基为城阳王,彦康为定陵王,彦忠为梁郡王。
武平三年春正月辛亥,追赠故琅邪王俨为楚王。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云云。

北周

北周班爵五等,各置国官一如周制,自普加开国之外,又各视所授之职,以为加官后亦增改无常。按《隋书·百官志》: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其所制班序:外命,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按《礼仪志》:三公诸侯皆金印,方寸二分,高八分,龟钮。七命已上银,四命已上铜,皆龟钮。三命已上,铜印铜鼻。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诸公组绶以黄,以白,以元,以纁,以红,以紫,以緅,以碧,以绿,九色。诸侯八色,自白以下。诸伯七色,自元以下。诸子六色,自纁以下。诸男五色,自红以下。其玺印之绶,亦如之。
《周书·卢辩传》:周制: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其开府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其授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大将军,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
孝闵帝元年,诏封宇文护为晋国公,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
《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春正月乙卯,诏曰: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今可大启诸国,为周藩屏。于是封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万户。二月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
明帝武成元年,封章武公二子为公进辅城安城秦郡,正平四公封国,封皇弟俭等六人为国公,又进天水公封国,邑万户。
《周书·明帝本纪》:武成元年春正月丙辰,封大将军、章武孝公导子亮为永昌公,翼为西阳公。秋九月辛未,进封辅城公邕为鲁国公,安城公宪为齐国公,秦郡公直为卫国公,正平公招为赵国公。封皇弟俭为谯国公,纯为陈国公,盛为越国公,达为代国公,通为冀国公,逌为滕国公。进封天水公广为蔡国公,邑万户。按《武帝本纪》:帝讳邕,太祖第四子也。年十二,封辅城郡公。世宗武成元年,进封鲁国公。二年夏四月,世宗崩。壬寅,即皇帝位。
武帝保定元年,封孝闵帝子康皇子赟为国公,又追封皇伯父颢等五国。
《周书·武帝本纪》:保定元年夏五月丙午,封孝闵皇帝子康为纪国公,皇子赟为鲁国公。秋七月己酉,追封皇伯父颢为邵国公,以晋公子江陵公会为后;次伯父连为杞国公,以章武孝公子永昌公亮为后;第三伯父洛生为莒国公,以晋公子崇业公至为后;又追封武邑公震为宋国公,以世宗子实为后。并袭封。是岁,追封皇族伯祖仲为虞国公。按《宣帝本纪》:帝讳赟,高祖长子也。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鲁国公。建德元年四月癸巳,立为皇太子。宣政元年六月丁酉,高祖崩。戊戌,即皇帝位。
保定三年秋九月己丑,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保定四年夏五月壬戌,封世宗长子贤为毕国公。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保定五年夏五月丙戌,以皇族父兴为大将军,袭虞国公封。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三年春三月甲辰,大赦天下。亡官失爵,并听复旧。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五年,改邵国公会为谭国公,封邵惠公孙胄为邵国公。又追封章武公导为豳国公。
《周书·武帝本纪》:天和五年春二月己巳,邵惠公颢孙胄自齐来归。改邵国公会为谭国公,封胄为邵国公。冬十一月乙丑,追封章武孝公导为豳国公,以蔡国并于豳。
建德元年夏五月,封卫国公直长子宾为莒国公,绍莒庄公洛生后。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三年春,进封齐卫等十五国公为王。夏,追复晋国公护及诸子先封。秋,卫王直免为庶人,又诏自建德元年以前,失官爵者听复旧。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元年春三月丙辰,诛大冢宰晋国公护、护子柱国谭国公会、会弟大将军莒国公至、崇业公静。三年春正月戊戌,朝群臣于露门。册柱国齐国公宪、卫国公直、赵国公招、谯国公俭、陈国公纯、越国公盛、代国公逵、滕国公逌并进爵为王。二月丁酉,纪国公康、毕国公贤、酆国公贞、宋国公实、汉国公赞、秦国公贽、曹国公允并进爵为王。夏五月丁卯,诏故晋国公护及诸子,并追复先封,改葬加谥。秋七月乙酉,卫王直在京师举兵反,败走。八月辛卯,擒直于荆州,免为庶人。乙未,诏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纠,于后事发失官爵者,并听复旧。
建德五年冬十二月丙寅,封齐王宪子安城郡公质为河间王。
《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封广都公负为莒国公,皇子充、兑俱为王。按《周书·武帝本纪》:六年秋七月己卯,封齐王宪第四子广都公负为莒国公,绍莒庄公洛生后。冬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为道王,兑为蔡王。
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宣帝即位。秋九月庚戌,封皇弟元为荆王。
《周书·宣帝本纪》云云。
宣帝大象元年,封皇子衍为鲁王,寻传位,封赵王招子贯为永康王,建赵、陈、越、代、滕五国,各万户,令五王就国。
《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卯,封皇子衍为鲁王。戊午,立鲁王衍为皇太子。二月辛巳,诏传位于衍,自称天元皇帝。三月辛酉,封赵王招第二子贯为永康县王。夏五月辛亥,以洺州襄国郡为赵国,以齐州济南郡为陈国,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以潞州上党郡为代国,以荆州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一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大象二年春,以永昌公椿为杞国公。夏,静帝封皇弟术、衎二人俱为王。
《周书·宣帝本纪》:二年春三月辛卯,以永昌公椿为杞国公,绍简公连后。按《静帝本纪》:二年夏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秋七月癸丑,封皇弟术为邺王,衎为郢王。

隋高祖班爵九等,以同姓为亲王,王以下各置府僚国官,至炀帝定令,唯存三等,而僚属亦皆省改。按《隋书·百官志》:高祖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一人,文学二人,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嗣王则无师友。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咨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上开府公同。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王,为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开国侯,为正二品。开国伯,为正三品。开国子,为正四品。开国男,为正五品。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炀帝三年,定令唯留王、公、侯三等。馀并废之。王府诸司参军,更名诸司,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自馀以国为名者,皆去之。按《礼仪志》:隋临轩册命诸王,陈车辂。百司定列,内史令读册讫,受册者拜受出。又引次受册者,如上仪。若册开国,郊社令奉茅土,立于仗南,西面。每受册讫,授茅土焉。
高祖开皇元年,封皇弟慧、爽二人,皇子广、俊、秀、谅四人及杨智积等皆为王,既又改封越王秀为蜀王。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元年春二月乙亥,封皇弟邵国公慧为滕王,同安公爽为卫王;皇子雁门公广为晋王,俊为秦王,秀为越王,谅为汉王。丁丑,以陈留郡公杨智积为蔡王,兴城郡公杨静为道王。夏五月戊子,封邗国公杨雄为广平王,永康郡公杨弘为河间王。秋九月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按《炀帝本纪》:帝讳广,高祖第二子也。在周,以高祖勋,封为雁门郡公。开皇元年,立为晋王。九年,归藩。及太子勇废,立上为皇太子。仁寿四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
开皇三年夏六月庚午,以卫王爽子集为遂安郡王。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孙昭为河南王,楷为华阳王。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二年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为卫王。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三年春二月己卯,立皇孙暕为豫章王。秋九月庚申,以邵国公杨纶为滕王。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六年,封皇孙裕等七人为王。
《隋书·高祖本纪》:十六年春正月丁亥,以皇孙裕为平原王,筠为安成王,嶷为安平王,恪为襄城王,该为高阳王,韶为建安王,煚为颍川王。
开皇十七年,诏诸勋臣子孙宜量才升用,俾享世禄。秦王俊坐事免官,以王就第。
《隋书·高祖本纪》:十七年夏四月壬午,诏曰:周历告终,群凶作乱,舋起蕃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区宇,圣灵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郧襄公孝宽、广平王雄、蒋国公睿、楚国公绩、齐国公颎、越国公素、鲁国公庆则、新宁公长乂、宜阳公世积、赵国公罗云、陇西公询、广业公景、真昌公振、沛国公译、项城公子相、钜鹿公子干等,登庸纳揆之时,草昧经纶之日,丹诚大节,心尽帝图,茂绩殊勋,力宣王府。宜弘其门绪,与国同休。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荣位,世禄无穷。秋七月丁亥,上柱国、并州总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开皇二十年冬十月乙丑,皇太子勇及诸子并废为庶人。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仁寿二年冬十二月癸巳,上柱国、益州总管蜀王秀废为庶人。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元年秋七月丙午,滕王纶、卫王集并夺爵徙边。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二年,进封豫章王暕为齐王。封皇孙倓等三人为王,立秦王俊子浩为秦王。
《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二年夏六月壬子,进封豫章王暕为齐王。秋八月辛卯,封皇孙倓为燕王,侗为越王,侑为代王。九月,立秦孝王俊子浩为秦王。按《恭帝本纪》:帝讳侑,元德太子之子也。大业三年,立为陈王。后数载,徙为代王,邑万户。义兵入长安,尊炀帝为太上皇,奉帝纂业。
大业六年,诏已后,唯有功勋乃得赐封,仍令子孙承袭。又改封安德王雄为观王,河间王子庆为郇王。按《隋书·炀帝本纪》:六年春二月乙卯,诏曰:夫帝图草创,王业艰难,咸仗股肱,叶同心德,用能拯厥颓运,克膺大宝,然后畴庸茂赏,开国承冢,誓以山河,传之不朽。近代丧乱,四海未一,茅土妄假,名实相乖,历兹永久,莫能惩革。皇运之初,百度伊始,犹循旧贯,未暇改作,今天下交泰,文轨攸同,宜率遵先典,永垂大训。自今已后,唯有功勋乃得赐封,仍令子孙承袭。丙辰,改封安德王雄为观王,河间王子庆为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