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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303a 页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二
长水沙门子璿录
将解下别释义门二。初开章悬叙中六者。
盖于纶绪。何者。夫圣人所作必不徒然。兹
论发兴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缘也。名
教既兴已知由渐释氏之学三藏统收。约法
约人如何摄属。故受之以明藏所摄也。论藏
通乎大小菩萨。有其权实不以义求。罔知旨
趣。此论诠法分齐至何。故受之以显教义分
齐也。教所诠义以知至极。未委何等机宜于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也。所诠所被既
已昭然。未审能诠以何为体。故受之以能诠
教体也。教体既明教下所诠宗于何事宗之。
毕竟趣向于何。故受之以所诠宗趣也。凡是
教兴悉须具此。故今悬叙止斯六门。谓论所
因故。论所摄故。论所诠故。论所被故。论所依
故。论宗归故。然本疏开章具例十门。前六同
此。但于此后更列四门。谓释论题目造论时
代翻译年月随文解释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悬叙义门。不欲杂于别解文
义故。将后四合在随文注解之中。由是悬
叙。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释文二。初总标也。十徵释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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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馀皆释也。一依下别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论之体
莫先于智。无智不能起论故。佛法中智为根
本也。斯则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义。有义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责其智。谓依下
释也。然菩萨之智有权有实。实智诣理虚通
往来。符会真体名洞契心源。心源即无相真
理也。契此理故名无生忍。即根本智也。权智
干事建立佛法。成就众生。随其根性授与法
药。令得服行。名随机巧妙之辩。谓顺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随机。言无疏拙曲成万物而
不遗。故名之为巧。巧无巧相不可以言议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腾之于口。故名为辩。此辩
有四有七。四谓四无碍辩。即法义词乐说也。
亦名四无碍智但在心在口用处不同。故得
智辩之名。其体一也。七辩者。一捷辩。卒答不
思须即言故。二无断辩。相续连环而无竭故。
三迅辩。明于理事心无痴闇。言音迅疾如悬
河故。四随应辩。应于时机无差异故。五无疏
谬辩。所说契理无差失故。六丰义味辩。名数
理事皆无量故。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
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
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爱敬。五若
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辩。皆因本智證理而后得故。名后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两门。然圣智圆通必须理
事双照。随阙一种则非圆智。今论主迹居八
地。正證无生入真如门。即根本实智照生灭
门。随彼事量一一观察。知机设化应根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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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后得权智。权实二智随用虽殊。然体无二。依此一体圆智而建立论文故。十地论称叹说
者。有三辩才智。谓真实智体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后得。后一即后得之用。谓依体性起
言巧说。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论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识。
但依二智无漏建立。凡所有言。尽合真理契
会时机。必无过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门。令彼
信解修断入證耶。故此徵之。谓一心下释也。
然大乘法体。是众生诸佛无二真源。不分染
净真妄差别。而能具摄一切诸法。寂焉不动
灵鉴无昧。故名一心。而此心体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开二门。门者。无壅虚通往来出入
自生开阖无妨之谓也。依心无相立真如门。
依心具法立生灭门。二门互通开阖自在。俱
以一心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灭也。三大者。
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
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
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
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
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常念亲近
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
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
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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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法。虽通云示。然示义有别。谓于上诸法示令信解行断證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显示之。巧谓权巧。便谓
方便。此属论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真理。不分染净因果凡圣空有等异。故云一
味。拣对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体以智冥符
离诸分别。乃云一味。若依言说示。即开为二。
谓法义也。故论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
者法。二者义。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
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
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备
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
證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
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
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
解也。以何显者。意责前之善巧。乃是展彼义
门令一成多。今欲令此义理皎然可见。由何
方便而得显明。以由显明也。音即音声。字即
文字。声无声相字无字相。故云妙善。谓论主
于权实无碍智上。流演声名句文。是无漏善
性所摄。不同凡夫属于无记。故净名云。夫说
法者。无说无示。斯则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
依文字也。华严十地品中喻空中风画等。皆
显声名句文。非有非无也。斯皆谓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晓也。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
得晓了故。无著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
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
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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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然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
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
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
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离十过方为正喻。同喻五过。谓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
异喻五过。谓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
遣不离倒离。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
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
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
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
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
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
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
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
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
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
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
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
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举宗
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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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义。此之法义但是因明。前陈后说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
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馀皆例知。若以此论
对五性。宗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
喻如虚空。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
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
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徵菩萨造论必有所凭。若无依据便同虚
诞。佛圣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现量。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
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
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馀人有所不
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先标比量者。以论
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
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
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
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
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
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藉何力者。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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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依经造论。上欲契圣下欲利凡流。至后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绝灯灯无尽。为用自
力为假他威耶。归三宝者。谓三宝吉祥一切
众生最胜良田。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福
智。能离生死得涅槃乐。故佛灭度凡诸弟子
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已离
过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后代人无
不信。然加有二种。一显加。谓现身说法。二冥
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归所归如下
广释为何义者。此责既假三宝威加造立兹论。
有何义意切慕如此耶。助扬化者。助谓赞辅。
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
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
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
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
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
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
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
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
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
来劫名久住世。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
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劳生
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
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
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
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
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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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有二意。一则各自别说一句是一意。谓助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
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
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以何缘
者。此责如上所为本缘何事耶。令众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众生也。离一切苦者。离三苦八
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乐者。谓得
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一得永
得更无过者。拣异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责菩萨造论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体无缘拣非爱见。故云大也。悯谓哀悯。
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
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著。无
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
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机何益者。既
为众生造论。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谓令
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證入
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證入
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
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
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庠序等合一心
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
等)。五有所凭准(依绖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禁宰先灵合三宝加
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
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悯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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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配合显然不同。由是十文无相滥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
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
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
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
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
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
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
化。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诸藏所摄者。三二不一故云诸。皆能含摄
故名藏。谓明此论于三二中摄属何藏三藏
者。经律论也。此约所诠戒定慧学。增胜而立。
谓诠定增胜名为经藏。诠戒增胜名为律藏。
诠慧增胜名为论藏。言增胜者。以一一藏通
馀二故。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
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谓契当所诠法义。
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
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
穿持摄所应说义。及所被树。故契经即藏。
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
尼。或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
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
为调伏。谓调鍊三业制伏过非调鍊则通于
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
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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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以能息恶炎炽相故。此则俱就所诠之行。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
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
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
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
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同瑜伽
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覈。摩呾哩
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
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
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
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
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
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
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
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
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
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二
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
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然约人说。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
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
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
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
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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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分此二三。广如圆觉疏所辨。菩萨藏摄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分齐二。初总标别列也。教是能诠义
即所诠。以所诠义显能诠教。即知此教分齐
所至也。诠法通局者。通则大乘终顿圆。以被
机广故。诠义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诠法浅故。被机狭故。又深必该浅故云通。浅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经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经唯诠一教故云局。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
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
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
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
故。
二随列别释二。初总叙诸教五。今初。小乘者。
运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车。伹能引轻不能
致远。故名小也。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
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
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
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
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
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
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
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建
立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
受毒称。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
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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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断烦恼出三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
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
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
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
群盲模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
见如此。
大乘者。运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车引重可以
致远。故名大乘。下四虽权实有异。以通对小
乘故。总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标两名。此
中二教各诠一义。是谓空相。非谓一教而有
二名。但说下明所诠理。即诸部般若明心境
染净等并空。始自色心终乎种智。无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
智亦无得等。又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
亦说为如梦幻等。未尽下判为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说空。当知未尽。
故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馀说。中论云。空
是大乘初门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义故。一
切法得成。但说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诠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谓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无为法有六。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
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有。不成佛下判为不了。
谓五性之中定性二乘无性阐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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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终实二教者。标名也。此只一教以对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于前二教异也。说如来下顺明
缘起。即生灭门。故下论云。心生灭者。依如来
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非一非异名阿梨耶识等。即前云。不变性
而缘起。缘起下逆明缘性即真如门。故论
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
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一切法不可说不可
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舍缘而即真也。斯则
从本起末。故云随缘。末即同本故云无性。
如范金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心。总皆成佛故。涅槃
经云。凡有心者。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
齐成佛道。上皆明所诠之法。方尽下判为了
义。诠法穷源故。云至极也。对前未尽终于始
故。名为终教。非同法相故云实理分教。不了
乃属于权。此中了义故云实教。
顿教者。标名也。一直而谈更无委曲。不历阶
渐唯指本源。故称为顿。总不下释相也。不说
法相者。谓遍计依他。色心假实法相虽广不
出于斯。此既不说故名为总。即拣分教但说
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拣始教但说诸法皆空。
今说不空妙有。即圆成实性也。此性圆满成
就凡圣因果平等所依。只谈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标拣也。下即广示。亦无等者。释
不说法相也。八识是法相之源。一切最胜以
胜摄劣。故唯举此。然识如幻梦。唯是一心。
故云亦无。此中举识以影所缘也。诃教者。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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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无实。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故。圆觉云。修多罗者。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
念不可得故。劝离者令不执教。使其舍诠也。
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净
名云。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
又云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离即是解
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等。能诠
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也。毁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经云。
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證者。此乃
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
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
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馀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
性。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
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
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圆教者。谓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
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也。所说
下一真法界也。谓所说理事心境人法圣凡
染净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离于法界。故
云所说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总标。下皆别
列。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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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理体周遍无有一法而不融摄。故云。圆融。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
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
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
二无障碍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
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
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然上五教所诠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
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
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
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
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
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
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
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
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
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
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
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
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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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圆教不思议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属圆收。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
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
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
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若于下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正。唯终教
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
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
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
略显法体而已。如其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
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
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
也。
若将下二明相摄也。五唯下以五教为能摄。
此论为所摄。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
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
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
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
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然顿教摄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顿教义狭。唯辨真性如何摄
此。若言以有真如义故得彼摄者。此论亦有
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此
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
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
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
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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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法界。是彼圆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无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
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
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