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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1a 页


大乘义章卷第十六(本)

远法师撰

净法聚因法中此卷有四门(十六特胜义 菩萨十八不共法义 二十种
法师德义 三十七道品义)。

***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四就位分别 五约禅分别 六就人分别 七随义分别)

就初门中先释其名后辨其相。十六特胜如
成实说。毗婆娑中亦广分别。言特胜者。此
观胜于不净观法故名特胜。胜相如何。释有
八种。一破患胜。不净观门但破贪欲。此观能
破一切烦恼。何故而然。一切烦恼因恶觉生。
念出入息除灭恶觉。恶觉断故烦恼不起。故
破一切。二断结胜。彼不净观但能伏结。十六
特胜亦伏亦永断。三宽广胜。彼不净观但
观色法以为不净。特胜通观色心等法。四微
细胜。彼不净观但观骨等。特胜微细能观无
常断离灭等。五坚固胜。彼不净观缘他身起。
得而易失。十六特胜缘自身起。得而难失。六
调停胜。如成实说。彼不净观未得离欲。已
自厌恶。如彼婆求河边比丘。由观不净服毒
坠高求刀自杀。如药过增反更为患。特胜不
尔。能破贪欲而不生厌。七所生胜。如毗婆
娑说。彼不净观增众生想。以其观察男女等
骨为不净故。十六特胜增长法想。以空三昧
之根本故。八所异胜。如毗婆沙说。彼不净观
与外道共。十六特胜不共外道。具斯八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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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胜。名义如是。特胜不同离分十六。名字
是何。念出入息。若长若短息遍身。除身行。以
为初四。觉喜觉乐。觉心行。除心行。念出入息
复以为四。通前为八。觉心令心喜令心摄令
心解脱。念出入息复以为四。通前十二。观察
无常断离灭等。念出入息复以为四。通前十
六。名字如是。相状如何。言息短者。如人上山
担重疲极气息则短。行者亦尔。在粗心中气
息则短。何者粗心。所谓躁疾散乱心也。言息
长者。如人定止气息则细。细时则长。行者如
是。心细息细。细则长矣。息遍身者。行者信解
己身浮虚。见诸毛孔风行出入名息遍身。除
身行者。行者系念住息境界。得境界力心则
安静。心安静故粗息则灭。名除身行。问曰。气
息长短有无为当由身。为当由心。释言。俱由。
如人初始处胎之时。及在四空则无气息。明
知。由身。在第四禅及灭尽定便无气息。明知。
由心。问曰。气息不由念生。如人虽复心念馀
事息常出入。云何说言由心生乎。释言。是息
虽不由于作念而生。但以众缘和合故起。有
心则有。无心则无。心粗息短。心细息长。故
说由心。又问。此息为由地有。为由心有。释
言。俱由。故论释言。由地由心。三禅已还是有
息地。云何俱由。有人身在出入息地而无三
禅已还之心则无气息。故知。由心。虽复有心
而身不在出入息地。尔时亦无。故知。由地。要
身在于出入息地。并复有其出入息心。尔时
方有。故知。俱由。问曰。出息从何处生至何处
灭。入息复从何处而生至何处灭。释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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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从齐轮生至外便灭。入息从于身外而生
入身便灭。随心粗细近远不定。问曰。于彼出
入息中何者最先何者最后。依如成实众生
生时出息最先。众生死时入息最后。出第四
禅与生时同。入第四禅与死时同。毗昙所说
生及死时与成实同。出入四禅与彼正翻。相
状如何。如毗昙说。出初入定。入初出定。入第
四禅出息最后。出第四禅入息最先。故与彼
翻。此初分竟。第二四中言觉喜者。由前四行
心得定住。从此定法心生大喜。本虽有喜心
不能如是。故名觉喜。言觉乐者。由前心喜
身得调适。身调适故便得猗息。猗息故乐。如
人疲苦得息安乐。故名觉乐。故经说言。以心
喜故身得猗息。以身猗故则得受乐。觉心行
者。论言。从喜生于贪心名为心行。见受有
此生贪之过名觉心行。除心行者。行者以见
从喜生贪。除受去贪心则安稳。名除心行。此
四远从念出入息方便发生。是故名为念出
入息。此两分竟。第三四中言觉心者。以除心
行见心寂静故名觉心。令心喜者。是心或时
还复沈没。荣发令喜名令心喜。令心摄者。若
心还掉摄之令住名令心摄。令心脱者。若离
沈掉心则调停舍离二边。名令心脱。此亦远
从念出入息方便发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
此三分竟。第四四中无常行者。由心寂定见
法生灭名无常行。所言断者。用无常行断诸
烦恼故名断行。所言离者。于有为法悉生厌
离。故名离行。所言灭者。以心厌离得一切
灭故名灭行。有人复说。观五阴无常名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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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观察五阴空与无我名为断行。观五阴苦
生于厌离。名为离行。观阴不生是寂灭法。故
名灭行。有人复说。观身无常名无常行。断
除无明名为断行。远离爱结名为离行。證得
涅槃寂静之法名为涅槃行。有人复说。观心
心法无常生灭名无常行。断除爱法名为断
行。离馀烦恼名为离行。通灭一切诸烦恼结
名为灭行。复有人说。观法无常名无常行。断
过去烦恼名为断行。离未来烦恼名为离行。
灭现在烦恼名为灭行。此五义中初之一义
如成实释。后之四义如毗婆沙。此亦远从念
出入息方便发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此四
分竟。相别如是(此一门竟)

次约四念以别十六。
于中初四正念气息。名身念观。次观四受
念。次四心念。后四法念。问曰。此之十六持胜
乃是安那般那观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摄。世
尊何故说为四念。毗婆娑云。以此四念之方
便故名为四念。又复四念义通始终。故名四
念。此亦名为四种身忆。问曰。忆者缘于过去。
所念气息在于现在。云何名忆。成实释言。此
实是其破假名智以忆名说。诸心心法更为
名故(此二门竟)

次明所成。修此十六。能成五行。
如成实说。所谓圣行梵行天行学行无学行。
观彼气息念念生灭。是故无常。无常故空。空
即圣行。又如论释。气息名风。风行虚中。虚相
复能开导坏相。坏相即空。空即圣行。能生净
天。故名天行。为到寂灭故名梵行。为得学
果故名学行。为得无学行为无学行(此三门竟)

次就位论。总相论之。此之十六名为安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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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观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摄故。成实中辨此
名为出入息品。毗婆娑中亦说此为出入息
观。理实行者观一一法。皆能到于无学圣果
故观气息。从始至终不唯局在五停心位。是
义云何。通相论之。从凡乃至无学之果。分
分皆得具为此观。于中别分。初四始起在五
停心。成在四念。次八在于念处位中。后四在
于暖等已上乃至无学。位别如是(此四门竟)

次约
禅论。如毗婆娑说。息短初禅。息长二禅。遍身
三禅。除身四禅。馀亦如是。论文直尔。不广分
别。准义具论。初四如上。第二四中觉喜在于
初禅二禅。觉乐三禅。觉心除心在第四禅。第
三四中令心喜者在初二禅。令心摄者在第三
禅。令心定及令心脱在第四禅。初得名定。成
满名脱。亦可。有漏名之为定。无漏名脱。第四
四种皆遍诸禅。约礼如是(此五门竟)

次就人论。
如毗婆娑说。何人能具。谓佛如来。馀皆不
具。有人复说。罗汉辟支及佛能具。馀皆不具
(此六门竟)

次随义分别。于中且以九义分别。一十
智分别摄终从始唯等智性。故毗婆娑云唯
一等智。始终别论初十二门唯等智性。无常
行者具六智性。所谓等智及与苦智法比二
智尽无生智。在见道前名为等智。见道已去
名为苦智。观欲无常名为法智。观上无常名
为比智。在无学果名尽无生。断离及灭义则
不定。若言能断能离能灭则七智性。所谓等
智苦集二智法智比智尽无生智。世俗断结
是其等智。无漏断结是苦集智。所缘气息苦
集性故。缘欲界断名为法智。缘上界断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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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智。在无学果名尽无生。若言缘断缘离缘
灭则六智性。所谓等智及与灭智法智比智
尽无生智。在见道前名为等智。见道已去名
为灭智。馀四可解。二约根分别。如毗婆沙说。
唯意相应。三三世分别。如毗婆沙说。体三
世摄。缘于三世。四三性分别。如毗婆沙说。体
性唯善。所缘气息唯是无记。五三界分别。如
毗婆沙说。是其欲界色界所摄。所缘气息亦
息是欲界色界所收。六就学无学及与非学
非无学等三义分别。摄终从始体性唯是非
学无学。所缘亦然。气息非是学无学。故此
义如彼毗婆沙说。始终别论。初之十二体性
及缘备如前判。后之四种通学无学及与非
学非无学摄。等智能断非学非无学。无漏能
断名学无学。七就见断修断无断三义分别。
摄终从始唯是修断。所缘气息亦是修断。此
义如彼毗婆沙说。始终别论。初之十二备如
前判。后四通其见断修断及与无断。所缘如
上。唯是修断。八就名缘义缘分别。如毗婆沙
说。唯是义缘。非是名缘。所缘气息非名字故。
九自他分别。如毗婆沙说。此观通缘自他气
息。非唯自缘。十六持胜辨之粗尔。

*** 菩萨十八不共法义

菩萨十八不共法义出奋迅王菩萨问经。菩
萨行德超出二乘。不与彼同故曰不共。随别
细分不共无量。今据一门且论十八。名字是
何。六度为六。身口意业所作殊胜复以为三。
通前为九。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间五
明处等。通前为十。以大悲心常为众生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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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病。后授涅槃不为利养为第十一。不愿世
间释焚诸王而常具受为第十二。于好国土
放逸之处能教众生修习亦念为第十三。种
种恶人于菩萨所不能加害。若见菩萨心则
清净为第十四。有诸众生不信三宝。若见菩
萨则生信心为第十五。天龙鬼神人非人等。
若见菩萨即生师相礼事供养为第十六。于
一切处为尊为导。化诸众生断恶修善。生天
解脱为第十七。随所修习菩提分法具足神
通魔不得便为第十八。此之十八始起菩萨
成满在佛。今就起处以彰其名。名为菩萨不
共法矣。不共法辨之略尔。

*** 二十种法师德义

法师之德出地经论地持论中。亦具辨之。
以法逆世名为法师。师德不同。且说二十。
名字是何。地论地持各有差别。然今且依
地论列之。一名时说。二名正意。三名顿说。四
名相续。五名为渐。六名为次。七句义渐次。
八名为乐。九名为喜。十名为劝。十一具德。
十二不毁。十三不乱。十四如法。十五随众。十
六慈心。十七安心。十八哀悯安乐心。十九
不自赞毁他。二十不著名利。此二十中前之
十五名随顺说。外顺说义。后之五种名清净
说。内心无过。前十五中三门辨之。一以地论
对彼地持辨其同异。二随义分判。三依名解
释。同异如何。此十五中四门是同。十一门
异。异相如何。地持四门地论为八。彼初时说
地论分二。时与正意。彼地持中第六一门名
为欢喜。地论分二。渐之与次。彼地持中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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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名之为喜。地论分二。乐之与喜。彼地
持中第九一门名之为劝。地论分二。劝与具
德。地经论中有其三门。地持为七。地经论中
第三一门名为顿说。地持分二。名一切说不
为法悭。地经论中第四一门名相续说。地持
分二。名无间说不作师倦。地经论中第十三
门一名为不乱说。地持分三。名不乱说文字
具足不除隐说。馀四相似。就此四中句义渐
次。地持论中名之为欲不毁。如法及与随众
名义皆同。本应悉同。当是翻者不同故尔。同
义且然。次随义分。此之十五以义相从摄以
为七。初有两门。合为第一。随他所宜。于中时
说随物心宜。欲受为说。无欲则止。正意一
种随他形宜。恭肃为说。慢高则止。次有两门。
合为第二。随自所宜。于中顿说明己无悭。相
续一种明己无惰。次有三门。合为第三。随法
所宜。于中渐说明顺教法。次顺义法。句义渐
次双顺教义。亦可。此句顺于行法。次有三门。
合为第四。重复明其随他所宜。与前何别。而
复更来。向前初分随他现在听法心宜及与
形宜。此门随他根性所宜。大根授大小根授
小。如是一切。次有一门。以为第五。重复明其
随自所宜。与前何别。前第二分明己说心无
悭无惰。此明说德。有智便说。无智则止。次有
三门。合为第六。重复明其随法所宜。与前
何别。前第三分随法次第。此顺法体。于中不
毁言顺出道。不乱顺理。亦顺教法。如法顺于
四谛法相。末后一门以为第七。说能顺众。义
别如是。

次释名义。言时说者。观诸众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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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乐闻。无忧恼等障难之时。为之宣说故名
时说。言正意者。菩萨正意观诸众生住于恭
敬求法威仪然后为说。如戒经中自立他坐
不应说等。名为正意。此二地持合名时说。言
顿说者。为一切众说一切法心无悭吝。名为
顿说。为一切众于人顿也。说一切法于法顿
也。心无悭吝内心顿也。地持论中别分无悭
以为一门。不为法悭。言相续者。说无德息。
舍诸法中嫉妒之意名相续说。说无德息明
说相续。舍嫉妒意明心相续。地持论中分无
嫉意别为一门。不作师倦。渐者依教次第说
也。故论释言。依字句味次第说矣。次者依
义次第说也。说苦至集说灭至道。如是一切。
故论释言。如字句次第义亦如是。此渐与次
地持论中合为一门。名曰欢喜。次第宣说易
可记持。故令物喜。句义渐次者。论家释言。说
同义法不说异义。此相如何。于向前教及
与义中。浅则俱浅。深则俱深。不离宣说名说
同义。如苦谛中宣说有作。集灭道中亦说有
作。苦谛之中宣说无作。集灭道中亦说无作。
如是一切。名说同义。亦可。此就行法之中明
其次第。或一处。如是一切。名说同义。此地
持中名之为欲。辨宣行法令人乐行故名为
欲。示者论言示所应示。小根众生应示小法。
大根众生应示大法。如是一切。名示应示。此
约教法。喜者论言喜所应喜。随根不同。为之
辨义。令其心喜应喜。此约义法。此示与喜地
持论中合为一门。直名为喜。彼中具释。乃
有四句。一示应示。二授应授。三照应照。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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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喜。示授约教。总举称示。乐正与为授。照
喜约义总举令知。名之为照。称机别教令其
欢喜故名为喜。此四皆悉称物根宜故并云
应。劝者论言。怯弱众生劝令勇猛故名为劝。
此义地持隐而不彰。言具德者论言。依于现
智比智阿含所證。而为人说名为具德。言现
智者现量智也。言比智者比量智也。此知法
相。言阿含者教量智也。此知教法。此三如
前三量章中具广分别。證是證智。此知理法。
具此方说故名具德。地持论中说此为劝。言
不毁者地论释言。顺善道说。地持释言。顺向
善趣此名出道。以为善趣。凡所言论随顺出
道名向善趣。言不乱者论自释言。不动不杂
正入非稠林行故曰不乱。言不动者离于浅
过。浅近之言差失法理故为动。言不杂者离
于深过。不杂除隐故名不杂。言正入者显前
不动。言正顺理故云正入。非稠林者显前不
杂。佛法虽深开示令浅小儿亦解。离深隐覆
名非稠林。地持论中分此为三。一名不乱。亦
名为应。言顺理法与理相应。二文字具足。亦
名善说。言顺教法。三不除隐。亦名不杂。言
顺化仪不杂除隐。言如法者顺四真谛。凡所
言论应四真谛。令人依之除苦断集證灭修
道。言随众者论言。随顺四众八部而为说法。
于比丘中说比丘法。于尼众中为说尼法。如
是一切。此前十五名随顺说。就后五种清净
说中。依四无量为人说法名清净说。初一是
慈。次二是悲。次一是喜。后一是舍。于怨众生
慈心说者。怨所多嗔故须慈说。于恶众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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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说者。恶行众生有其危怖。授善令安名安
心说。苦乐放逸贫乞众生住哀悯心安乐说
者。违缘逼恼名苦众生。得乐自纵名乐放逸。
顺缘不足名贫众生。于此三人共起二心。于
苦及贫怜其现苦。于乐放逸悯其当苦。是故
通起哀悯心说。于苦众生欲令得其苦对治
乐。放逸乐者欲令离罪得无过乐。于贫乞者
欲令得其众具之乐。是故通起安乐心说。不
以嫉缠自赞毁他。喜心说也。不著名利舍心
说也。若依地持先舍后喜。此五是清净心说。
法师之德辨之粗尔。
大乘义章卷第十六(本终)


大乘义章卷第十六(末)

远法师撰

*** 三十七道品义三门分别(一通释 二别解 三约对九法分别)

就通释中曲有六门。一释名义。二行门分别。
三行体分别。四止观分别。五八正分别。六
大小不同。先释其名。言道品者经中亦名为
菩提分。亦名觉支。道者外国名曰末伽。此翻
名道。菩提胡语。此亦名道。外国名多故于一
道立种种名。或名菩提或曰末伽。此方名少
同名为道。如外国人于一灭中立种种名。或
名涅槃或名毗尼。或复说之为弥留陀。此通
名灭。道亦如之。云何名道。通义名道。解有四
义。一对人释。通人至果。名之为道。如世行处
名为道也。二对障释。能除壅障行时无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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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通。通故名道。如似世间无壅障处说为
道矣。第三约就行义辨释。戒定慧等行数各
别。道如迹乘四义宽通。通故名道。第四约就
行体分别。于真德中诸行同体虚融无碍。名
之为通。通故名道。菩提末伽两道何别。通释
是一而立异名。其犹眼目。别则显法。非无差
异。异有三种。一因果分别。因中之道名为末
伽。果中之道说为菩提。二通局分别。末伽
之道通因及果。故四谛中末伽之道说通因
果。菩提之道局唯在果。三事理分别。通理之
道说为末伽。事别之道说为菩提。其义云何。
戒定慧等三十七品各各别异。名为事道。道
如迹乘四义齐通说为理道。又复道品名为
事道。空无我等诸法实性名为理道。所言觉
者。觉知一切诸烦恼过故名为觉。又能觉知
一切法义亦名为觉。所言品者经亦名分。亦
名为支。亦名为具。亦云助道法。品谓品别。道
行差异故名为品。分者分别。道行分异故名
为分。与品义同。亦可。分者因之别称。如药多
分共成一治。此亦如是。所言支者名兼胡汉。
胡语名支。此翻名因。如辟支迦此名因缘。汉
语名枝。是其枝别。别义如前。所言具者。是其
因义。如米面等名为食具。彼念处等成道之
具故名为具。言助法者。是其缘义。资助果德
故名为助。又复诸行共相资助。亦名为助。问
曰。为当正名菩提道之与觉为品为分为支
为具。为当与彼菩提道觉作因义故名品分
等。是义不定。若名果德以为菩提为道为觉。
彼念处等三十七法能为彼因名道分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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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行以为菩提为道为觉。彼念处等道中
差别集成道等名道分等。名义如是。

第二
次就行门分别。行门有七。一是念处。二是正
勤。三如意足。四是五根。五是五力。六七觉
分。七八正道。故毗昙云。处方便一意软钝
及利根见道思惟道佛说三十七。处是四念。
方便正勤。一意是其四如意足。守心一境故
名一意。软钝五根。利根五力。见道八正。修道
七觉。就此七中三门分别。一就行约人。随
位分别。二就一人修入分别。三约位分别就
行约人随位别者。初之三门就行分别。次二
约人。后二随位。行中三者道品正用智慧为
体。念处是慧。故先明之。慧由勤策方能除
断。如火得风方能焚烧。故明正勤。勤过心动
不能见法。如水风增令火疾灭。须以定摄。如
意是定。故明如意。行别如是。言约人者。人有
利钝。前三道品。在钝人心名为五根。在利
人心说为五力。譬如世间利刀割物疾疾能
过。利人如是。故名为力。人别如是。言随位者
位别见修。前三道品。在见谛道名为八正。在
修道中说为七觉。问曰。圣位见前修后。何故
名中先彰七觉后论八正。此说次第非行次
第。何故说时不依行次。论有成释。盖依增数
法门故尔。前念处等四四为门。增四至五。故
根与力五五为门。增五至七。故次七觉。增七
至八。故后宣说八正道分(此一门竟)

次就一人
修入分别。行者将欲修习正道先从师所听
受正法。既闻法已系念在心。是故初先明其
念处。欲依此法求如实利非勤不得。故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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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其正勤。以精进故得法心住。故次第三
修如意足。以心住故能生出道。故次第四明
其五根。是根增长能遮烦恼。说之为力。故
次第五明其五力。如树小时但可有根未有
所堪。至其长大力能障水根力如是。根力具
足欲入出道先以七觉调练其心。若心掉动
以猗定舍三行摄之。若心沈没须以择法精
进及喜三法策之。念则俱调。故次第六明七
觉支。以心调故能入正道。故次第七明其八
正。于此门中七觉在前。八正在后。然此门中
见修二道同名八正。不局在见(此二门竟)

次约
位论。行实齐通。随义且分。开合不定。或分为
二。世及出世。见道已前名为世间。见道已上
名为出世。七中初五在于世间。后二出世。或
离为三。一方便道。在见道前。二见三修。七中
初五在于方便。八正在见。七觉在修。或分
为四。外凡内凡见道修道是其四也。念处已
前名为外凡。未觉理故燸等四心名为内凡。
学观谛理成就出世圣人性。故见修可知。七
中初门在于外凡。念处所摄。次四内凡。八正
见道。七觉修道。或分为七。如毗昙说。念处
位中名为四念。在燸心中名为正勤。初得理
相。勤心求故。在顶心中名如意足。于所观法
心转寂故。在忍心中名为五根。心住不退。决
定能生出世道。故世第一法名为五力。深伏
烦恼亲生出世无漏道故。八正见道。七觉修
道。将小类大。大亦应然。但无说处。行门如是。

第三就其行体分别。于中有三。一定其行
体。二辨开合。三明其废立。行体有十。所谓信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5c 页 T44-0775.png
进念定及慧。即以为五。彼八正中正思及戒
通前为七。彼七觉中猗喜及舍通前为十。十
中九种心法为体。戒之一门依如毗昙色法
为体。若依成实作戒是色。无作是非色非心。心法之中若依成实。信进念思此四通数。
馀五别数。别中猗舍及与定慧唯善故别。喜
唯有漏。不通无漏故名为别。若依毗昙信进
猗舍。此四是其善。大地中心数之法念定慧
喜。此四是其通。大地中心数之法喜是受
数。馀三可知。正思觉数五大地外别心数也。
通善不善大小烦恼是五地也。思是觉数。何
故名思。思量觉义。故名为思。问曰。何故诸心
法中唯说此九以为道品。馀通大地馀善大
地及与观数不说为道。释言。法门随化隐显。
不可具责。今且随相粗释所以。通中想数以
何义故不说为道。释言。想者取相为义。于彼
假想事观之中功力增强。于正道中想用义
微为是不说。何故而然。诸是慧用。微隐之处
多须想力。慧用强处假想必少。道中慧强故
不说想。通中欲数以何义故不说为道。如
来宣说三十七品欲为根本简末异本故不说
欲。通中触数以何义故不说为道。如来宣说
三十七品。明触为因简果异因故不说触。又
触专能和会心境令相触对。于诸行心齐能
和合无简彼此。三十七品品别为义。于诸行
门有偏强者说为道品。齐者不论。触用齐等
品别不显。故道品中不说其触。通中思数以
何义故不说为道。思是行主。起作为义。于诸
行门齐能起作。无处偏强。亦于道中品别不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6a 页 T44-0776.png
显。故隐不说。通中解脱以何义故不说为道。
夫解脱者于境界中受取限量。于境数舍不
能久住。道于境界久住。唯善。解脱不顺。所
以不立。又复解脱相显在果。道品在因。故隐
解脱。通中忆数以何义故不说为道。于缘发
悟是其忆义。于已更事忆多发悟。未经事中
发悟则少。道品多于未知法中观察求知。忆
于是中力用微少故隐不说。善大地中无贪
无瞋惭愧不害。此五何故不说为道。此于世
事离过行中功力增强。于理观中力用微少。
为是不说。善大地中不放逸数。以何义故不
说为道。不放逸根是其一切善法根本。简本
异未。为是不说。又不放逸于道品中齐能摄
护。无偏强处。所以不说。问曰。前说三十七品
欲为根本。今复宣说不放逸法以为根本。有
何差别。如涅槃说。欲是生因。其犹生母。诸
善皆由乐欲生故。不放逸者是其了因。亦名
养因。其犹养母。护摄之心是不放逸。护诸善
故。问曰。不放通护诸善不说道者。精进通策。
何故说道。释言。精进于道义中有偏强处。品
别可得。故说为道。别心数中观数何故不说
为道。观用似觉。从初以举。故隐后观。又复
观数推求似慧。道中慧强故隐彼观。行体如
(此一门竟)

次论开合。就行论之开六合四。就
位而辨开四合六。云何就行开六合四。彼前
十种行体之中思猗喜舍四种不分。名之为
合。馀六种中信分为二。信根信力或分为三。
谓八正中正语正业及与正命。念分为四。念
根念力念觉正念。定慧精进各分为八。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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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有三十七品。慧分八者。彼四念处通皆是
慧即以为四。五根之中有其慧根。五力之中
有其慧力。七觉支中择法觉支。八正道中有
其正见。斯皆是慧合为八也。精进八者。彼
四正勤通是精进。即以为四。五根之中有精
进根。五力之中有精进力。七觉支中精进觉
支。八正道中有正精进。通前为八。定中八者。
四如意足通皆是定。即以为四。五根之中有
其定根。五力之中有其定力。七觉支中有定
觉支。八正道中有其正定。即以为四。通前为
八。就行如是。云何就位开四合六。信唯在
于见道已前。正思及戒唯在见道。猗喜及舍
唯在修道。名之为合。念进定慧该通始终。目
之为开。开合如是(此二门竟)

次论废立。行实无
量。随化一门说三十七。故涅槃云。三十七
品是涅槃因。不得名为大涅槃因。无量无边
阿僧祇道方得名为大涅槃因。行实齐通。义
不待言。随化废立。须释所以。今先就彼念
处正勤及四如意以论废立。行实无量。以何
义故偏说此三为行体乎。此三要故。此有何
要。三十七品用慧为主。念处是慧故明念处。
慧须制发。不制狂乱。不发沈浊。精进能发故
明正勤。定能制摄故明如意。馀不如是。故隐
不彰。次就根力料简废立。行数无量。何故
偏说信等五种为根为力馀不如是。释言。根
义聚说不定。或说一种。谓不放逸如涅槃
说。不放逸故能令诸行牢固不坏增长出生。
为显不放独有此能故偏说根。馀不如是。废
而不立。又显馀行皆不放逸之所出生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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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根。又涅槃说。三十七品欲为根本。此亦
是其一种根矣。以有乐欲便能摄修一切诸
行。为彰乐欲独有此能故偏说根。馀不如是
故废不立。又显馀善皆欲出生故不名根。或
说三种。所谓况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也。以
此能治贪欲瞋痴三不善根。故偏说之。馀不
如是故废而不存。又此三种能生身口七支
善业故说为根。馀不如是故废不立。又彰馀
善皆三所生故不说根。或说五种。所谓信进
念定慧根。盖乃偏望出道故尔。此五能生出
道力强。故偏说根。云何偏强。出世圣道慧
为正体。慧根正能出生彼体。故立慧根。慧由
定摄。精进策发方生出道。是故须立定进为
根。定由念成。进由信起。是故须立信念为根。
又复出道要唯止观。定能生止。慧能起观。故
立定慧二法为根。定由念助方能生止。慧由
进助方能起观。故复须立念进为根。出世圣
道从来未得人多疑惑。非信不求。以有信故
起向四根趣入圣道。故复须立信心为根。又
此信等能治五种大烦恼地故偏说根。何故
五地。所谓不信懈怠无明掉及放逸是五地
也。信治不信。精进治怠。慧治无明。禅定治
掉。念治放逸。问曰。定心能治于乱。念治失
念。今以何故说定治掉念治放逸。释言。对治
义有兼正。如慈无量正治瞋恚兼治贪欲。悲
正治瞋兼止害觉。此亦如是。定正除乱兼舍
掉过。以得定者必能远离掉戏过故。念心虽
复正治失念兼除放逸。住正念者必定不起
放逸过故。问曰。不放正除放逸。何不说根。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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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兼治说念为根。释言。不放其力最大独。令
诸善牢固增长。如来说之以为一根。故此
不立。良以信等有前多义故立为根。馀不如
是废而不存。又彰馀善皆五所生故不说根。
或复宣说一切善法悉名为根。如涅槃说。所
谓信根戒施闻根慧忍精进念定根等。望果
皆生故通名根。此等开合随一义。今据一门
且说为五。力同根释。次就八正料简废立。何
故偏说正见等八以为正道。馀皆不立。如杂
心释。圣说八正以之为轮。轮必有毂。毂者是
戒。谓正语正业正命。故说此三以为正道。
以戒行本众行所依故说为䡰。依䡰有辐。辐
者是慧。慧是正见。故复宣说正见为道。良以
智慧向外取缘与辐相似故说为辐。辐须辋
摄。辋者是定故须宣说正定为道。定能摄慧。
与辋相似故说为辋。思助慧强。念助定强。故
复宣说思念为道。既有轮体复有转者。精进
能转故复宣说精进为道。又复此等入圣之
初翻对八邪。故说此八以为正道。馀无此义
故废不立。言八邪者。所谓邪思惟等。问曰。
何故不说信心以为正道。信实遍通。但此为
彰信是始相树别世间。八圣道者已證圣位
非信地收。故不说信以为正道。问曰。若使信
是始相八中不彰。何故经说初果之人四不
坏信。释言。道品多行相对。是隐显门。为别出
道见前说信。四不坏信是独行门。不列馀义。
见道已上信心实胜故得说之。何故不说猗
喜及舍以为正道。杂心释言。见道速疾。彼
行不速。于见不顺。为是不立。若尔定心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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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速。何故说之以为正道。释言。见道虽复速
疾入法中速疾入法中速非是舍。是舍法
舍外入法正由定力。为是须立。猗喜舍等无
如是能。故不存之。次就七觉料简废立。何故
偏说念觉等七以为觉支。馀者不立。释言。七
觉在于修道。修中之要唯止与观。是义相资
能达彼岸。定者是止。择法是观。故说此二以
为觉支。猗舍二种助止力强。精进及喜助观
力强。故复须立念能俱调故立念觉。又复此
等能治七使。故偏说之以为觉支。此如增一
阿含经说。何者七使。一贪欲使。谓。欲界地贪
爱烦恼。二有爱使。谓。上二界贪爱烦恼。彼经
名为欲世间使。三者瞋使。四者痴使。五者
慢使。六者疑使。七者见使。三界五见云何对
治。念治贪欲。守心正念离贪欲故。喜觉对治
欲世间使。庆入圣道。离世间故。择法治瞋。以
修智慧破离我人除瞋恚故。舍觉治痴。舍犹
除也。證法平等舍痴冥故。猗觉治慢。以心猗
息离慢高故。定觉治疑。于法正住离犹豫故。
精进治见。勤求正慧断诸见故。以有此能说
为觉支。馀不如是故废不立。何故不说信为
觉支。此同前释。信是始相树别世间。故此不
立。何故不说思为觉支。修道容豫。思性躁
疾。于修不顺。为是不立。若尔精进性亦躁疾。
何故得说以为觉支。释言。修道虽复容豫必
须常续。常行不息。是精进能故。说精进以为
觉支。又复精进有多功力能办诸事。入粗能
粗入细。能细入迟能迟入疾能疾故此立之。
何故不说正语正业及与正命以为觉支。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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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释言。觉者是心。戒非心法。故不立觉。行
实齐通。且随隐显废立如是。第四门中止
观分别。行德虽众要唯止观。故涅槃云。欲
求须陀乃至欲求无上菩提当修止观。故知
止观统摄诸行。于中分别有其两义。其一义
者。四念观体。正勤助成。如意为止。根力之中
信念与定是其止行。慧进是观。七觉支中猗
定念舍判之为止。择法进喜说以为观。八正
道中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此五为止。正
见正思及正精进。此三是观。问曰。信心通生
诸行。何故于彼根力之中偏判属止。以信安
法离犹预故。生定强故。又信行始趣入定近
故。彼解脱道论之中摄信为定。问曰。论说。
七觉支中念能俱调。今以何故偏摄属止。以
念守境生定强故。问曰。论说八正道中精进
通策。今以何故偏判属观。以进策发生观强
故。是中为欲二门摄法。不可以彼通义徵责。
第二义者。如彼成实止观品说。四念处中前
三为止。法念为观。正勤为观。如意为止。根力
之中前四为止。后一为观。七觉支中猗定及
舍说以为止。择法进喜说之为观。念则俱调。
八正道中正语正业正命正念及与正定。此
五为止。正见正思及正精进。此三名观。问曰。
四念同能观境。何故前三偏说为止。后一为
观。释言。前三观身受心事相之法。事中安
心相顺八禅。故判为止。后法念中通知理事。
知理唯慧故说为观。问曰。四勤判之为观。根
力等中所有精进以何义故摄之为止。释言。
所对不同故尔。彼四正勤对四如意禅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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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四勤策发说之为观。彼根力中为简后慧
故摄在止。问曰。何故偏简后慧判之为止。不
简后定说为观乎。释言。于彼五根之中慧根
为主。馀四伴助。精进与定伴助行同。故摄在
止。又彼宗中四根是其见谛。以前慧根出世。
精进与定世间行同。故判为止。问曰。若使五
根之中。用慧为主馀行伴助。即令精进摄属
止者。七觉八道亦应如是。何故精进摄之属
观。释言。互从理亦应齐。但彼七觉八正之行
同在出世。随相以分。精进发勤相不顺止。故
摄在观。问曰。根力八正等中念皆属止。以何
义故七觉之中用念俱调。释言。修始定未深
成要须念心。坚守境界方能得定。故根力中
摄念属止。七觉行终定心已成。假念义微故
用俱调。问曰。若言七觉定成假念义微。故说
念心为俱调者。七觉观成假进义微。何故不
用精进通策。释言。精进实能通策。但经中
说三十七品用念为主。故用俱调。精进非主。
隐通彰别。故摄为观。

第五门中八正分别
如涅槃说。道虽无量要唯八正。故知。八正
通摄诸行。于中略以二门分别。其一义者。摄
彼四念慧根慧力择法正见以为正见。摄四
正勤精进根力精进觉支及正精进为正精
进。摄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觉正定及与猗舍
以为正定。念根念力念觉正念以为正念。正
思正语正业正命即名可知。信根信力制属
何义。义分不定。或属正定。于禅信顺能修入
故。或属正见。于法决定生正智故。喜觉如何。
义亦不定。离乱生喜判属正定。證法生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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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正见。一义如是。第二义者。如彼解脱道
论中说。四念及与念根念力念觉正念判为
正念。彼四正勤四如意中。欲及精进精进根
力精进觉支及正精进。此等通说为正精进。
四如意中分取心定定根定力定觉正定信猗
喜舍。此等一切通为正定。四如意中分取慧
定慧根慧力择法正见。此等一切通为正见。
馀四如上。问曰。四念躯性是慧。何故彼论说
之为念。释言。于彼一一门中备含多义。趣
举皆得故。涅槃中说四念处以之为定。杂
心云慧。解脱道论说之为念。皆得无伤。问曰。
经论多说如意以之为定。彼论何故说为精
进及定慧乎。彼论就精进等。馀经论中就其
所生偏名为定。言之左右。信及喜等偏判为
定。且从一义。问曰。于彼道品行中备有七门。
何故偏用八正摄道馀不如是。以馀门中不
说戒故。

第六明其大小不同。不同众多。今
此略以十一种门以辨其异。一依地不同。二
体性不同。三常无常异。四漏无漏别。五缘心
不同。六浅深不同。七粗细不同。八修起不同。
九行利不同。亦得名为所为不同。十治障不
同。其第十一得果不同。言依地者地别十一。
欲界八禅未来中间。成实说十除却未来。
依如毗昙初禅一地具三十七。馀悉不具。依
未来禅及第二禅具三十六。未来除喜。是
故但有馀三十六。何故无喜。未出欲恶未得
根本喜不生故。二禅地中无正思惟是故亦
有三十六支。何故无思。正思是觉局在初禅。
故彼无之。依中间禅三禅四禅具三十五。除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8c 页 T44-0778.png
喜正思。馀者具有空处识处无所有处具三
十二。无喜正思正语正业及与正命。是故但
有馀三十二。无喜正思义在可知。正语正业
及与正命。此三是戒。于彼宗中戒是色法。四
空无色。为是除之。问曰。若使四空无色须除
戒者。彼处无色。依何得有身念处观。释言。彼
地虽无有色圣人生上。不失下地无漏之戒。
依之起观。故有身念。若尔何不即用彼戒为
空处等正语正业正命法乎。释言。不得。能观
之智是无色心。故无色界得有身念。所观之
戒是下地法。是故不名无色界中正语业等。
问曰。八正在于见道。毗昙法中依无色定不
入见道。彼无色处云何得有正念正定正见
正进。而言空识无所有处得具三十二道品
乎。释言。八正约位别配在于见道。理实一
切圣人通修。今所论者修中八正故得有之
问曰。若使修道门中得有八正说为正念正
定等者。与七觉中念定精进择法觉支有何
差别而得分为三十七。释言。同体义分异。初
为正念正定正见及正精进。后为觉支。故得
具有。非想欲界具二十二。谓。四念处四正勤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是二十二。彼非想地虽
无无漏。得起有漏念处正勤如意根力。是故
得具二十二道。彼地无色。云何得有身念处
观。义同前释。圣人生彼。不失下地无漏净
戒。依之起观。是故得有。欲界所起亦是有漏。
问曰。毗昙欲界无定。云何得起道品观乎。释
言。欲界虽无禅定而用思慧分别观察起身
念等。故得有之。问曰。欲界既无禅定。云何得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9a 页 T44-0779.png
有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释言。此亦思慧住法
名为如意。无别定体。欲界善心相应定数名
定根力。无别禅定。毗昙如是。若依尊者瞿沙
所说。欲界有定。彼应具起三十六道品。除
喜有馀。与未来同。馀似毗昙。若依成实欲界
有其如电三昧。彼说电光色界四禅并四空
中下三无色。皆悉得入见修两道。齐应具起
三十七品。通说有漏具三十七。唯论无漏除
喜有馀。何故无漏偏除喜乎。彼论释言。喜
心由于取假名生。著我故起。圣人已断。为是
除之。故彼论言。觉支有二。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有漏有喜。无漏则无。问曰。喜心在初二
禅。馀禅无喜。云何得有喜觉支乎。彼论宣说。
忧喜随心至于有顶。所以得有。问曰。若喜得
至有顶。何故经中偏说初禅二禅有喜。彼隐
显门非尽道理。如说安慧在于三禅。岂彼独
有。喜亦如之。问曰。若喜实通上下。经就何
义偏于初禅二禅地中建立喜支馀禅不立。
以初二禅喜心多故。创舍欲恶初得胜静。多
生喜悦。为是偏说。又初二禅定内有喜。定外
亦有。故初二禅说有喜支。三禅已上定外有
喜。定内则无。故三禅上不立喜支。以三禅
上定外有喜故。得说彼有喜觉支。问曰。正思
是其觉数。觉至初禅云何得有正思。成实
宣说。觉观二数遍通三界。以是心之粗细相
故。经中偏说初禅有者。盖亦是其隐显门说。
以彼初禅创背欲恶。多须其力为是偏说。非
上不有。以上有故得有正思。又彼宗中正思
是慧。慧义遍通故上有思。正语正业及与正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79b 页 T44-0779.png
命。此三色业依无色定云何得起。彼宗宣说。
戒非色心故上得起。问曰。无色无身无口云
何得有正语正业。释言。无色适无身口二种
作业。止业无妨。以得定道二无作故。毕竟不
起身口恶业。故得说有。中间禅者成实亦说。
故彼文言。初禅梵王能至中间。摄属初禅更
不别说。非想如何彼说。非想虽无增观断结
无漏非无顺旧游观无漏。故彼宣说。于非想
地无漏心后入灭尽定。于中粗分但有七觉。
修道摄故。随义细分具三十七。理亦无伤。大
乘法中始同毗昙。究竟终成始从欲界乃至
非想一切具起三十七品。问曰。欲界乱地无
定。云何得起三十七品。释言。大品说欲界中
亦有禅定。故龙树云。三昧有四。一欲界系。
二色界系。三无色界系。四者不系。明知欲界
亦有禅定。又龙树云。佛常住于欲界定中。
名无不定。以有定故依之修起。问曰。欲定性
是有漏。云何能起无漏道品。释言。上界世俗
净定虽是有漏能生无漏。此亦如是。何足可
怪。又欲界定亦通无漏。故龙树云。十八不
共悉是无漏。佛常在于欲界定中。名不共法。
明通无漏。通无漏故得起道品。问曰。非想无
其无漏。云何能起无漏道品。释言。大乘说非
想地亦有无漏。故龙树言。云何菩萨非想处
定与实相俱。是名菩萨非想处定。与实相俱。
明是无漏。有无漏故得起道品。问曰。正思
体是觉数。觉在初禅。上云何有。释同成实。又
复于理审观名思。义无偏局。故上有之。又问。
喜支在初二禅。云何上有。释同成实。又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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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修喜无量生于识处。明上亦有。又證圣处
庆悦名喜。遍通一切。何得约彼世俗净禅喜
相局别。又问。正语正业正命体是色业。依无
色定云何得起。大乘宣说四空有色。故得修
起。依地不同辨之略尔(此一门竟)

次就体性以
显不同。三十七品心为体性。心有三重。一者
事识。谓六识心。于此分中心外有法。法外有
心。心于外境分别观察为道品观。二者妄识。
谓七识心。于此分中心外无法。一切诸法皆
从妄想自心所现。如梦所睹。于已自心所现
法中推求观察为道品观。三者真识。谓。八识
心。于此分中心外无法。法外无心。心与法界
同体义分。以同体故将心摄法。一切皆是一
心中法。随法分心广备法界微尘数心。心于
彼法从来无障。而为妄染说为隐覆。令息妄
染内照实性名道品观。彼小乘中但有初门
事识之观。说为道品。大乘法中初为事观。次
破情相为妄识观。后息妄想为真识观。体性
如是(此二门竟)

次第三门就常无常以论不同。
小乘所修始终无常生灭心识以为体故。大
乘不尔。始修无常。终成是常。成处真心以为
体故(此三门竟)

次就有漏无漏之义以释不同。
小乘道品通漏无漏。前二十二在见道前。名
为有漏。七觉八道在见道上。名为无漏。菩
萨所修初始有漏。究竟所成一切无漏。故涅
槃中宣说。三十七菩提分为净梵行。迦叶白
佛。有漏善法亦复能为无漏法因。何故不得
名净梵行。佛言。有漏性是颠倒故非梵行。三
十七品性是无漏故是梵行。以斯准验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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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成一切无漏(此四门竟)

次就缘心以显不同。
道有二种。一者缘治。二者实證。分别之智观
境破结名为缘治。灭观真心王情息虑契如
不动名为实證。小乘法中唯有缘治全无实
證。大乘不尔。始修缘治趣道方便。终成实
證以为正道(此五门竟)

次就浅深以彰不同。声
闻所行教说不同。毗昙所论道行极浅。唯观
四谛十六圣行。成实所辨唯观四谛名用虚
假无性之空。菩萨所修于一切法不取有相。
不取无相。不取有无非有无相。于离言说平
等真义如实證知。故地持言。云何大乘三十
七品。菩萨于身不起妄相。亦复不取一切非
性。于离言说第一实义如实了知。如身念处
如是馀念及馀道品皆亦如是。是名大乘三
十七品。不起妄相明离有也。不取非性不著
无也。此明离相离言说义。是真法性如实知
也。龙树所说亦与此同(此六门竟)

次就粗细以
显不同。声闻所修于身念处但能粗知五根
五尘无作色等不能微细。菩萨于身知如法
界微尘色别。二乘不及。故涅槃云。所说色
阴中智所知。分别是色无量无边。非诸声闻
缘觉所知。我于彼经竟不说之。地持亦云。菩
萨于身能为无量处方便观。如身念处馀念
馀道亦复如是。声闻总观名之为粗。菩萨别
知说以为细(此七门竟)

次就起修以论不同。小
乘法中义别有二。一随行不同作意别学三
十七品皆悉别起。一向前后不得一时。二就
同时心心法等随义以分。彼四念处取境别
故一向前后不得一时。馀得同时。以是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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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禅地中三十四品一时俱起。彼四念中趣
一现起通馀合为三十四品。馀三念处前后
别起。未来二禅三十三品一时俱起。于前
初禅三十四中未来除喜。二禅除觉。馀悉相
似。彼中间禅三禅四禅三十二品一时俱起。
于前初禅三十四中除喜及觉。馀悉相似。空
处识处无所有处二十九品一时俱起。于前
初禅三十四中除喜除觉及三种戒。馀悉相
似。欲界非想十九道品一时俱起。四勤如意
五根五力念处之中趣起一种。是十九也。小
乘如是。大乘法中亦有二种。一者修始三十
七品作意别起。二者修熟三十七品同时顿
起。故地经云。菩萨念念具足一切助菩提法。
念念具起明非先后(此八门竟)

次明大小所为不
同。亦得名为行利不同。小乘所修偏为自利
心无广兼。名之为小。菩萨所修兼利自他以
兼利。故目之为大。故地经说。不舍众生修行
道品。名护小乘(此九门竟)

次明大小治障不同。
声闻所修唯断四住不能穷尽。菩萨所行五
住通断兼息缘治。以深广故(此十门竟)

次明大
小得果不同。小乘所修唯得声闻辟支佛果。
菩萨所行能得佛果。又复小乘所修道品得
方便果。不得性净。大乘所行具得性净方便
之果。故涅槃云。三十七品能为烦恼作不
生生因。亦为涅槃而作了因。方便菩提断障
离染。能令烦恼毕竟不生。是道能起。是故为
彼而作生因。性净涅槃道能显之。是故为彼
而作了因。大小不同辨之略尔。上来通解道
品义竟。

第二门中别解道品。先解念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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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念破四颠倒开实相门故先辨之。又复
道品用慧为主。念处是慧。是故先辨。于中
略以七门分别。一释名义二分总别。三明三
种念处不同。四就有漏无漏分别。五论次第。
六显观相。七释其文。名字是何。身受心法是
其四也。色形聚积名之为身。领纳称受。能缘
曰心。自体名法。守境名念。身等四种生念之
处名为念处(此一门竟)

次论总别。理实通就一
切诸法皆悉得为总别念处。今且就五阴及
与三无为法说总说别。别分五阴及无为法
为四念观。名之为别。总缘五阴及无为法为
法念观。目之为总。别相如何。色阴为身。受阴
为受。识阴为心。想行及与三无为等合以为
法。阴既有五。依观足得。何劳为四释言。阴法
开合不定。总之唯一是有为法。或分为二。唯
名与色。四阴曰名。色阴名色。或分为三。所谓
三修。如涅槃说。谓。身戒心。说色阴中五根
为身。防禁名修。身口二业说以为戒。四阴曰
心。又说烦恼业苦等别。亦是三也。或说为四。
四念四食四识住等。如涅槃说。云何分阴以
为四食。色阴之中宣说段食。识为识食。行
阴之中说思说触。想受不论。除识馀阴为识
所依。名四识住。或分为五。即五阴是。或分为
六。五阴及与不相应行。或说十二。十二谓
入十二因缘。或说十八。谓。十八界。或复宣说
二十二根。如是非一。今据一门且分四种。依
之起观为破四倒。故说四耳。常乐我净是四
倒也。凡夫多于色中计净。受中计乐。心中计
常。于想行等一切法中建立有我。为破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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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色不净破除净倒。观受是苦破除乐倒。观
心无常破除常倒。观法无我破除我倒。别相
如是。总相云何。汎释有六。一总观五阴及无
为法为苦无常空无我等。二总观五阴及无为
法以为四谛十六圣行。三总观五阴及无为
法名用虚假无性空寂。四总观五阴及无为
法妄想虚假无相空寂。五总观五阴及无为
法虚妄妄想悉于心现毕竟无法。六总观五
阴及无为法真法集起本性常寂。就初门中
观苦无常局在五阴。观空无我通无为法。今
且约就五阴辨之。此观难成渐习乃成就
于中观别有二十门。于五阴中二二合观有
其十门。色受合观以为初门。色想合观为第
二门。色行合观为第三门。色识合观为第四
门。除去色阴。受想合观为第五门。受行合观
为第六门。受识合观为第七门。除色除受。想
行合观为第八门。想识合观为第九门。除色
受想。行识合观为第十门。三三合观有其六
门。色受及想合观为一。色想行合以为第二。
色行识合以为第三。除去色阴受想行合以
为第四。受行识合以为第五。除色除受想行
识合以为第六。以此通前合为十六。四四合
观有其三门。色受想行合观为一。色想行识
合观为二。除去色阴。受想行识合观为三。通
前十九。此十九门名总方便。五阴合观复以
为一。通前二十。此后一门名总念成。此之
一番正当毗昙总念处观。第二门者总观五
阴及数灭法以为四谛十六圣行。观彼生死
有漏果阴以为苦谛。于中别观为苦无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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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我。即为四行。观彼生死因行五阴以为
集谛。于中别观因集有缘复为四行。通前为
八。观无漏五阴以为道谛。于中别观道如迹
乘复为四行。通前十二。观彼数灭无为之法
以为灭谛。于中别观灭止妙出复为四行。通
前十六。此门当彼毗昙法中暖顶已上一切
观行。彼通名为法念观故。第三门者总观五
阴及无为法名用假有名为世谛。无性空寂
以为真谛。成实法中偏论此义。第四门者总
观五阴及无为法妄相之有。犹如幻化乾闼
婆城热时炎等。名为世谛。无相空寂以为真
谛。此言空者不但无性。乃至因缘相亦不有。
如阳炎水遥望似有近观全无。不但无性乃
至亦无水有可得。诸法像此。第五门者。总观
五阴及无为法心外无法。皆从妄想自心所
现。如梦所见皆是心作。名为世谛。穷体本
无名为真谛。第六门者。观彼五阴及无为法
皆是真实如来藏性缘起集成。名为世谛。穷
其本性唯是真如。从本已来常寂不动名为
真谛。此后三门大乘中说。小乘不论。此六皆
是总相法念之差别耳(此二门竟)

次论三种念处
差别。言三种者。一自性念处。二共相念处。三
缘念处。释有两门。一辨其相。二明断障不断
障别。就辨相中先论自性。毗昙法中说。四念
处慧为自性。若性是慧何故经中说之为念。
与念相随从伴以呼故说为念。故从伴由与
念俱。慧心于法正取不谬。故说为念。又诸心
法更相为名。如胜色想体实是慧。而名为想。
此亦如是。体虽是慧而名为念。若依成实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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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性。终是慧性。始是念性故彼成实论无
心数品云。如一念处得五种名。所谓念处念
根念力念觉正念。终是慧故成实说言。从念
生慧观于身等名为念处。大乘法中众德同
体难以偏定。从强说慧理亦无伤。言共念者。
解有三义。一约境说共。观身为境。于中所生
一切心法及随生戒通名身念。馀亦如是。二
就行体异义论共。一身念中即具四念。随生
之戒说为身念。受数为受。心王为心。慧等诸
数说之为法。此四念行聚在一处。故名为共。
馀亦如是。故杂心云。如世尊说。善法积聚
名共念处。三从生说共。若慧观身与慧相随
俱生善法同名身念。馀亦如是。慧是有漏。与
慧相随俱生善法悉名有漏。无漏亦尔。如是
一切。此与慧同故名为共。故龙树云。因缘
生道若漏无漏同名念处。缘念处者。解有两
义。一散心。普缘一切境界名缘念处。二所
缘境能生念心名缘念处。与经中说知及智
处同名波若其义相似。亦如五尘生欲名欲。
于此门中身念所缘开合不定。总唯一色。或
分为二。谓漏无漏。又记无记报非报等亦得
分二。或说为三。一可见有对。谓眼所行色为
眼。照瞩名为可见。为彼对碍色根所对故名
有对。二不可见有对。谓耳鼻舌身所行之色。
眼根不睹。名不可见。有对同前。三不可见无
对。谓意所行善恶无作及五根色。不为目睹。
名不可见。不为对碍色根所对。名无对色。或
说为四。谓四大色。故涅槃云。色者四大。四
大能造一切种色。摄末从本说为四大。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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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提婆所立。四大之外无别造色。故说四
种。或说为六。谓六尘色。善恶无作及五根色
通名法尘。馀五可知。或说十种。如涅槃说。
五根五尘是其十也。彼以无作成身相微隐
而不说。或说十一。如毗昙说。五根五尘及
法尘中善恶无作。若依成实宣说十四。五根
五尘及与四大。彼说。四大是四尘果。复是五
根及声尘因。根尘不收故别说大。彼宗无作
是非色心故阴不彰。毗昙法中四大是触故
不别说。细分无量。此等说为身念所缘。受
念所缘开合不定。总唯一受。或分为二。谓身
与心。五识相应从色根生名为身受。意识相
应从意根生名为心受。或说为三。谓。苦乐舍。
纳违生恼名为苦受。纳顺生适名为乐受。中
容境界舍苦乐边名为舍受。或说为五。所谓。
苦乐忧喜及舍。若在欲界五识地中逼恼名
苦。适悦称乐。意识地中虑恼名忧。悦畅曰喜。
六识地中中容受心说之为舍。若在初禅眼
耳及身三识身中适悦名乐。意悦名喜。舍通
四识。若在二禅喜舍在意。更无馀义。若在
三禅乐舍在意。更无馀义。在四禅上唯有意
舍。更无馀义。或说为六。谓六识中相应受也。
或分十八。于前六中各有苦乐不苦不乐。或
复说为三十六受。前十八中各有染净。或为
百八。如龙树说。前三十六三世别说。细分
无量。此等说为受念所缘。开合不定。总唯
一心。或分为二。谓漏无漏。又记无记报非报
等亦得分二。或说为三。善恶无记。又学无学
非学无学亦得分三。或说为四。有漏分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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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无记。无漏为一。亦得说五。有漏分三。无漏
为二。学与无学。或说为六。谓六识心。或分为
九。欲界有三。善恶无记。色界有二。善与无
记。无色亦然。通前为七。无漏分二。学与无
学。通前为九。或说十二。欲界有四。谓善不善
隐没无记不隐没无记。色界有三。除前不善。
无色亦然。通前说十。无漏分二。学与无学通
前十二。或说二十。欲界有八。生得善一。方便
善二。不善为三。隐没无记以为第四。身边
两见名为隐没。不隐无记别有四种。报生威
仪工巧变化。通前为八。色界有六。除前不
善及工巧心。馀悉有之。无色四。除色界中
威仪变化。有馀四种。但上二界一切烦恼皆
名隐没。不同欲界。此前十八是有漏心。无漏
分二。学与无学。通前二十。细分无量。此等说
为心念所缘。法念所缘要唯有三。一有为法。
二无为法。三者理法。有为有二。一是心法。谓
想行等。二非色心法。所谓十四不相应等。无
为有三。虚空数灭及非数灭。理者所谓空无
相等。细分无量。此等说为法念所缘。相别如
是。次论断障差别。毗昙法中共念能断。馀二
不断。良以共念多法相扶于治法所以能断。
自性念处单独无力。故不能断。问曰。彼宗
无慧独行。何须宣说慧独不断。释言。智慧实
不独行。但为破彼无心数者。故说慧性独不
能断。缘心普散而不专一。见境不明。所以不
断。又复缘念论境非行。所以不断。问曰。见前
七方便心齐不断结。共相念处云何能断。释
言。见前共念不断。见道已上共相法念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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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义。就此言耳。成实法中不说同时有共念
义。唯慧独断。前后相资亦得共断。大乘法中
文无定判。以义推之。三种皆断。良以菩萨
心安实相随所觉照皆除障故。三种念处辨
之粗尔(此三门竟)

次就有漏无漏分别。念处有
二。一者独法。一切观行通摄为一四念观门
故名独法。二者共法。约对馀行共为三十七
道品门名为共法。若就独法四念处中摄行
宽广通漏无漏。若就共门小乘法中四念有
漏。其无漏者判属馀门。大乘法中通漏无漏。
始学有漏。成则无漏。大乘见前有无漏故。故
地持言。云何大乘三十七品。菩萨于身不起
妄想。亦复不取一切非性非非性。馀念亦尔。
是大乘三十七品。故知无漏。念处位中有此
两义。独法共法馀门悉尔。应当知(此四门竟)

次论四念次第之义。以何义故初说身念乃
至法念。解有二义。一粗细次第。色粗易观。是
故先说。受细前色粗于后二。如人所患手。足
等痛受心先觉。是故次辨。心体虽复细于想
行但想及行与无为法合为法念。法念最细。
心粗于彼。故次明心。后说其法。二观求次第。
凡夫本来男为女色女为男色而生烦恼。故
先观身。又色是其入法初门。故先观身。见身
不净便作是念。云何众生乐著此色由乐受
贪。故次观受。复更推求谁受是乐。所谓心识。
故次观心。复更求谁使是心。所谓我也。故
后观法。次第如是(此五门竟)

次辨观相。其修行
者既出家已先持净戒。于寂静定于内外色
观察不净。为厌自身观自身色为五不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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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不净。是身过去业与烦恼而为种子。现
在父母精血为种。名种不净。二住处不净。在
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安置己体。三自
体不净。三十六物集成己体。四自相不净。九
孔常流。两眼两耳两鼻及口大小便道是九
孔也。眼出眵泪耳出结聍。鼻中出洟口出涎
吐。大小便道流出屎尿。五毕竟不净。此身死
已虫食成粪。火烧为灰。埋之成土。究竟推求
都无净相。是故名为毕竟不净。若心散乱念
身无常三恶道苦佛法欲灭。以此鞭心还令
安住不净观中。为厌他身须观外色以为九
想。所谓死相膀胀青淤脓烂破坏血涂虫食
骨琐分离是九想也。大智论中少一死想。加
一烧想合以为九。此义如前九想章中具广分
别。身念如是。身虽不净若少有乐事亦可乐。
故次观受。见唯是苦。是义云何。受有三种。
所谓苦乐不苦不乐。苦受之中即具三苦。所
谓苦苦坏苦行苦。乐舍二受各具二苦。所谓
行苦坏苦。如涅槃说。此义广释如四谛章。受
虽如是若少有常事亦为可乐。故次观心。见
其心相生灭流注。如旋火轮分分各异。心相
如是。无常有三。一分段无常。六道心别。二念
无常。于刹那间四相迁流。三者自性不成实
无常。有为虚集无一常性。此义如前优陀那
章具广分别。心念如是。心虽无常若有神我
自在作用事犹可乐。故次观法。见唯无我。无
我有二。一众生无我。二法无我。是义如前无
我章中具广分别(此六门竟)

次依经辨释。身念
处中初观内身。次观外身。后二合观。何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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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而复云外。若就十二入中分别。一切众生
六根为内。六尘为外。今四念中自身名内。他
身为外。何故初别而后总乎。释有二义。一
破患不同。有人著内情多著外情少。如人为
身弃舍父母妻子财物。著内多故须教观内。
或复有人著外情多著内情少。如人为财亡
身没命。著外多故须教观外。有人俱著故须
合观。二随观。次第行者本来于自身中。取有
净相。故先观内。内求不得谓外有之。故复观
外。向前观内不及其外。观外之时复不及内。
是故第三内外合观。就观内中。经文说言。
观内身循身观。精勤一心除世贪忧。观内身
者树别所观。循身观者显其观相。循犹顺也。

其身相审悉观察名循身观。精勤一心明
其观仪。行者今欲破坏身相。非勤不办。故须
精勤。故龙树云。离别常人易。离别知识难。离
别知识易。离别亲戚难。离别亲戚易。离别己
身难。行者今欲离己身必须精勤。勤由专意
故曰一心。除世贪忧彰杂所离。何故偏说除
世贪忧。龙树释言。行者此中多生贪忧。故
偏说除。云何多生始弃五欲。念本所爱故多
生贪。未得道法故多生忧。是故偏言除世贪
忧。又复贪者凡夫起贪难舍。受生力强三
毒之初。故烦恼中偏说除贪。忧根一向贪欲
者起。障定最重。禅中先离。故五受中偏说除
忧。若说除贪馀结随亡。若说除忧馀受随遣。
譬如破竹初节为难。若破初节馀节皆随。贪
忧亦尔。下明观外及观内外。类亦同然。就受
念中亦初观内次外后合。十二入中受唯是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83c 页 T44-0783.png
外法。入收故。今四念中自受为内他受为外。
又复意识相应为内。五识相应名之为外。亦
得定受说之为内。散受为外。于此内外初别
后总。就心念中亦初观内次外后总。十二入
中心唯是内意根摄故。今四念中自心为内。
他心为外。又复意识名之为内。五识名外。亦
得定心说以为内。散心为外。就法念中亦初
观内。次外后总。内谓心法。外者所谓非色非
心不相应行及三无为。于中观相悉同初门。

次辨四勤。五门分别。一释其名。二定体性。
三分别行。四论先后。五广辨相。名字如何。言
正勤者。策修不惰。名之为勤。勤心不邪。说以
为正。问曰。何故念处及根力等。皆不言正
此独论之。龙树释言。精进发动喜入邪中。为
防彼过故偏论正。以此正勤多发动故。如诸
外道。多皆策勤而随邪倒。翻离彼过说为正
(此一门竟)

次定体性。此四正勤皆用精进心
数为体。体虽是一。随能分四。故论说言。如一
念灯备具四能。亦能燋炷亦能尽油。亦能热
器亦能破闇。正勤亦尔。备具四能故得分四。
问曰。彼灯一念四能。正勤不尔。前后分四。云
何似喻。释言。立喻法不一种。或取少分或取
多分或复全取。今所立喻少分非全。不可齐
责。又精进中亦有一念具四能义。如一念道
现起之时。令已生惑为因不成名断已生。当
来惑果遮令不起名断未生。即此道行从来
未起。今始修起名修未生。添助前善令其增
广名修已生。行就斯义说如灯矣。问曰。勤数
局唯在善。亦通馀义。论者不同。毗昙法中勤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84a 页 T44-0784.png
唯在善。善大地中精进数故。成实法中勤通
三性。今论善勤。简别馀二说为正矣。问曰。念
处论说有三。自性共缘。正勤如何。大智论中
宣说。正勤有其二种。自性及共。言自性者
论自释言。为求道故起于四种精进心数。名
为自性。共者论言。精进为首因缘生道。若漏
无漏若色非色。如是一切悉为正勤是名为
共。亦应有缘。文略不说。所策之行即为缘也。
(此二门竟)

次分别行。精进之数通策诸行。随行
异论门别难计。今据一门且分为四。四中前
二明勤断恶。后二修善。恶止。善行。义之次
第。恶有已未。善有曾当。故分四种。问曰。已
恶起已谢往现今无体。当何所断。解有三义。
一已生恶虽谢过去当本起时有其为因生后
之义。现修对治绝其为因生后之义。名断
已生。二已生恶虽谢过去现在心边有得得
之。断其现得令其过恶不来属已。名断已生。
三已起恶虽灭过去种类续生。现修对治绝
其种类名断已生。问曰。若断已生种类便得
名为断已生者。类在未来何故不名断未生
乎。释言。细求可断种类实是未生。但此是其
已生种类为别一向全未起者说断已生。问
曰。已善起之已竟。云何可修。释有三义。一已
生善当本起时有其为因生后之义。现修善
法令过去善为因义成名修已生。二现起得
得过去善令不失坏名修已生。如见道中十
五心边皆有得生得于前善。如是一切。三已
生善虽起已竟而其种类次第后续。于彼种
类未起之者策修令起添助前善名修已生。问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84b 页 T44-0784.png
曰。彼类其实未起。何故说之修已生乎。此
同前释。为别一向全未起者故助前善名修
已生(此三门竟)

次论先后。前离恶中或有先说
断已生恶。或有先说断未生恶。是义云何。解
有五种。一约起惑次第分别先断已生。已生
粗故后断未生。未生细故如初地障粗而先
起。是故先断。二地之障细而后起。是故后除。
如是一切。二四住无明相对分别。无明先成
名为已生。四住烦恼从缘后起名为未生。若
从是义先断未生后除已生。未生四住浮粗
易遣。是故先断。已生无明微细难离。是故后
除。三约烦恼成起分别。一切烦恼皆有成起。
过去烦恼曾起谢往。熏于本识无明地中聚
积成种名为成就。即前烦恼种类续生名为
现起。现起望前名为未生。若从是义亦得宣
说先断未生后除已生。是义云何。道起之时
先修方便遮伏现起。令未生者不得现行名
断未生。后断本来所成种子名断已生。四约
烦恼及得分别。于此门中亦得宣说先断未
生后断已生。是义云何。圣道初起先断心边
烦恼之得。令后不续名断未生。以得断故令
过烦恼不来属已。名断已生。五约烦恼因果
分别。过去烦恼生后名因。未来烦恼起前称
果。因名已生果名未生。就此门中已生未生
断在一时。是义云何。惑因过去惑果未来。道
起于中隔绝因果。因义不成名断已生。果义
不成名断未生。一道两能故曰一时。前二如
是。后二种中先起未生后增已生更无异说。
何故如是。为明善法先无今有方便习生以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84c 页 T44-0784.png
先无故先修未生。未生起已更修后善添助
前善名修已生。若就善中久修者说亦有先
修已生之义。是义云何。行有二分。一者温故
二者知新。此二种中要先温故然后知新。其
温故者名修已生。其知新者名修未生。又善
有二。一者自分二者胜进。自分已生先修令
熟。胜进未生后修趣入。故知。善中亦有先修
已生之义(此四门竟)

次广辨相。离恶行中差别
有三。一悔过行。唯悔已生。二防过行。唯防未
生。三断过行。通断已未。是义云何。于已作恶
起意追变名悔过行。于中分别有其三种。如
地持说。过去所犯如法悔除。是名过去不放
逸行。现在所犯即如法悔。是名现在不放逸
行。未来所犯当如法悔。是名未来不放逸行。
此于三世已起恶中生心追悔。非悔未生。虽
悔已生能令彼过后更不续。随义细分亦遮
未生。悔过如是。于未起恶谨意防护令不现
起名防过行。于中分别有其二种。如地持说。
一现修对治令过不生。名为已作不放逸行。
二当修对治令过不起。名为当作不放逸行。
防过如是。断惑因果令不摄续名断过行。又
断诸惑令不属已亦名断过。于中分别乃有
三阶。有一种行。唯断现惑不通过未。是义
云何。谓断同体自性无明。缘观之智观法唯
真无妄想故。能令同体自性无明更不牵后。
名之为断。更无馀义。设有馀义非同体治。今
废不论。有一种行。唯断过未不通现在。是义
云何。谓。断异相粗起烦恼。惑起过去说之为
因。当生为果。道起于中隔绝因果。绝其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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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断过去。息除后果名断未来。道边无惑。故
不断现。有一种行。通断三世一切诸过。是义
云何。过有惑果。现有惑得。连持属人。现修
对治断彼惑得令不牵后名断现在。令惑因
果不来属已名断过未。离恶如是。修善门中
两门分别。一约心分别。二约修分别。心有三
种。一随喜心。唯庆已生。二愿求心。唯求未
生。三回向心。通回已未。一切善法而有所向。
问曰。若喜唯庆已生何故经中有念当得生欢
喜乎。彼可是喜。不名随喜。随喜之心要庆已
生。约心如是。言约修者修有二种。一者温故。
唯温已生。二者知新。唯增未生。复有二种。一
者自分。修习已生。二者胜进。修习未生。复有
二种。一者得修。得于已生。已生之善种类
过去。或在未来。有得得之名得已生。得已生
故于彼见谛十五心中唯复得前。非前得后。
二者习修。唯习未生于未生善修习令生故。
四勤如是。

次辨如意。两门分别。一总释名。
二辨体相。名字如何。经中或说为如意足。或
复说之为如意分。如意足者欲等四种求定
称心。故曰如意。趣定自在其犹脚足名如意
足。言如意分者。分是因义欲等定因。定从因
称名如意分。名字如是。体相云何。此四如意
定行为主。定随因别。故分四种。始从欲定乃
至慧定。言欲定者。怖求上静名之为欲。因欲
得定。故名欲定。亦可。定心从欲而得。果从因
称故曰欲定。精进定者。勤厌下过勤求上静
名曰精进。从进得定名精进定亦可。定心从
精进得。名精进定。言念定者。地经之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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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心定。于定境界守心安住。名之为念。念能
得定。故曰念定。亦可。定心因念而得。名为念
定。守意住缘。故复名念。言慧定者。地经之中
名思惟定。观察下过知上胜益。名之为慧
得定名为慧定。亦可。定心因慧而得。故名慧
定。而此慧心思惟分别而求上静。是故亦名
思惟定矣。大智论中说求初禅须修五法。欲
念精进巧慧一心。今如意中略无一心。隐显
故尔。问曰。念处具有三种。自性共缘。如意云
何。大智论中说有二种。自性及共。言自性
者解有二种。一就所生定行行辨性。定数为
主。定从因别。故说欲等。二就定因以辨其性。
如龙树说。欲心为主。从之得定。乃至思惟以
之为主。从之得定。名为自性。共者论言。四如
意定因缘生道。若漏无漏共生善阴悉名如
意。是名为共。准前亦应有缘如意。文略不说。

次解五根。四门分别。一释其名。二辨其相。
三论次第。四约位分别。名字如何。所谓信
根乃至慧根。于境决定名之为信。练心于法
名之为精。精心务达说以为进。守境名念。住
缘曰定。观达称慧。此之五种宿习今成。能生
曰根。名字如是(此一门竟)

次辨其相。信根之中
开合不定。总唯一种。或分为二。信因信果。如
地经说。信菩萨行。是信因也。信诸佛法。是信
果也。大乘既然。小乘亦尔。或分为三。谓。信
三宝。或分为四。如成实说。四不坏信。信佛法
及与僧戒。是其四也。或分为五。谓。信三宝。
信因信果。或分为六。信佛法僧。信因信果信
第一义。或分为八。如地持说。信佛法僧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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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萨神通之力。即以为四。信种种因信种
种果。通前为五。信真实义。通前为六。信其得
义信得方便。通前为八。无上菩提是得义也。
菩萨学道是得方便。广则无量。精进根中义
亦不定。总之唯一。或分为二。谓身与心。二种
精进。或说为三。如地持说。一弘誓精进。二摄
善法。三利众生。如彼广说。或说四种。如前四
勤。或说五六七八九十。并如地持。念根之中
义亦不定。总之唯一。或分为二。一者闻持。谓
持教法。二者义持。能持义法。或分为三。谓。
念三宝真实功德。或分为四。念佛法僧念第
一义。或分为六。谓。六念心念佛法僧戒施及
天。是其六也。或分为八。如龙树说。于前六
上更加二种。念出入息及与念死。是其八也。
或分为十。如龙树说。前八种上更加念身
及与念灭。是其十也。念求出世寂灭之乐名
为念灭。或分十一。如地经说。念佛法僧念菩
萨。念菩萨行念波罗蜜。念十地念不坏力。念
无畏念不共法。乃至不离念一切智。是其十
一。前之四种念其所学。次有三种念已所行。
后之四种念已所成。广则无量。定根之中义
亦不定。总之唯一。或分为二。世及出世。世俗
净定名为世间。无漏出世亦得分三。一有觉
有观。谓初禅等。二无觉有观。谓中间禅。三无
觉无观。谓二禅上一切三昧。或分四种。所谓
退住胜进决定是其四也。此义如前八禅章
中具广分别。或说五六七八九十。如地持论
禅品中说。广则无量。慧根之中义亦不定。总
之唯一。或分为二。一世谛缘。二第一义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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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无漏世出世等。皆得分二。亦得分三。谓。闻
思修。又涅槃中宣说。般若毗婆舍那及与阇
那亦是三种。般若是慧。毗婆是观。阇那是智。
般若别相知于世谛。毗婆总相知第一义。阇
那破相破离有无知一实体。三有多门。且举
斯耳。或说四种。闻思修證。或说五六七八九
十。如地持论。细分无量。体相如是(此二门竟)


论次第。五实同时。今随修相且论次第。信
为行首。故先明信。因信造修故次精进。以精
进故于法不忘。故次明念。以有念故住法不
动。故次明定。以心静故慧得照明。故后明慧。
次第如是。此五经中慧为正主。馀四伴从。问
曰。道品用慧为主。念处是慧。列之在前。五根
之中用慧为主。何不先列彰之于后。释言。辨
法有二次第。一说次第。先主后伴。二修次第。
先劣后胜。道品行中先列念处。是说次第。今
五根中后说慧根。是修次第。又慧有多能。一
能开始。故道品中先明念处。二能趣终。故五
根中列之于后更有异义。后当辨释(此二门竟)

次约位分。理实此五遍通始终。随相且分如
杂心说。在初业地名为信根。见道已前名初
业地。于出世道能信顺故。在于见地名精进
根。于见道中起行速故。在于薄地名为念根。
斯陀含人守心住缘薄烦恼故。在离欲地名
为定根。阿那含人得八禅故。在无学地名为
慧根。阿罗汉人得究竟故。将小类大其义亦
同。五根如是。五力如根。

次解七觉。四门
分别。一释其名。二定体具。三分止观。四明次
第。名字如何。经中说之为七觉分亦名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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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圣慧名之为觉。念等七种觉中差别名
分名支。亦可无学圣智名觉。念等七种能为
彼因名分名支。问曰。三十七道品法通是觉
分齐是觉支。何故此七偏名觉支。七觉修道
邻于无学。以此近果为因相显。故偏对觉说
支说分。名义如是(此一门竟)

次定体具。三义分
别。一对果分别。名果为觉。此之七种但是觉
支。而不名觉。与果作因。故名觉支。非是果体
故不名觉。二就七行相对分别。择法一种是
觉非支。体是智慧。故得名觉。非慧因故不名
觉支。馀六是支而不名觉。与觉作因。故得名
支。非是慧体。故不名觉。三约修位而为分别。
此之七种成总修位。别为总因俱得称支。就
此门中择法一种是觉亦觉支。体是智慧故
得名觉。成总修位故名觉支。馀非智慧故不
名觉。成总修位故得称支。论中所辨当此一
(此二门竟)

次分止观。定觉是止。猗舍助成。择
法是观。精进及喜二法助成。念则俱调。问
曰。于八正道中精进通策。何故此中念则俱
调。释言。互从理亦应齐。但诸行门义意各异。
八正见道。见道速疾。精进之心于速力强。故
用通策。七觉修道。修道容裕。止观须等。念能
俱调。是故用之通调止观(此三门竟)

次论次第。
如成实说。学人失念则起烦恼。系念善处
方能离过。故先明念。系念先来所修正见明
则名择法。故次明之。勤择不舍则名精进。是
以次辨。以精进故烦恼减少心则欢喜。故次
明喜。以心喜故身得猗乐。故次明猗。身猗乐
故心得寂定。故次明定。此定即是金刚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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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得此定不没不发其心平等。故次明舍。又
以此定得无学果断忧。离喜名之为舍。故后
论之。问曰。向说慧能开始。故道品中先说念
处。复能趣终。根力等中慧为最后。今七觉中
择法是慧。何故不然置之第二。释言。智慧备
有多义。有能开始。义如前解。复能趣终。亦如
上释。智为行主。主须导引。故先明念。主须随
从。故后宣说精进喜等。又复智慧由因故生。
故先明念。复能生他。故后宣说精进喜等。七
觉如是。

次解八正。四门分别。一总释名。二
定体具。三分三学。四三慧分别。名字如何。言
八正者。始从正见乃至正定。此之八种通故
名道离邪曰正。问曰。向前七觉等行皆不名
正。此独云之。龙树释言。行道入法惧入邪中。
故须论正。又此八道入圣之始与翻邪之初。
辨正义显。故偏云正。名义如是(此一门竟)

次定
体具。三义分别。第一总约见位分别。此之八
种成总见位别为总因。通得名分。于此门中
正见一种亦是道亦道分。正见道体故得名
道。成总见位故名道分。馀之七种直名道分
而不名道。非正道体故不名道。成总见位故
名道分。二就八行相对分别。正见一种直可
名道不名道分。正见道体故名为道。简体异
具故不名分。馀之七种直名道分而不名道。
义如前解。三望果分别。菩提名道。此之八种
与道作因。通名道分(此二门竟)

次分三学。于此
门中先分三学。后论次第。八中正语正业正
命是其戒学。正念正定是其定学。正见正思
是其慧学。问曰。戒中三种何别。别有三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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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瞋痴所起口业名为正语。远离瞋痴所起
身业名为正业。离贪所起身口二业名为正
命。二离三毒所起口业名为正语。远离三毒
所起身业名为正业。离四邪命名为正命。是
义云何。如龙树说。一离下口食。谓不种殖
合和诸药治生贩卖以求活命。二离仰口食。
谓不占相日月星宿吉凶等事而求活命。三
离方口食。谓不謟媚豪势贵胜通致使命。巧
言多求而自活命。四离四维口食。谓不习学
种种咒术卜算吉凶画师泥作诸伎艺等而自
养活。离此四种名为正命。三如龙树说。以无
漏慧离口四过名为正语。离身三邪名为正
业。离五邪命名为正命。言五邪者。一为利养
诈现奇特异人之相。此一身邪。二自说功德
以求他利。三占相吉凶为人宣说。四者高声
其威严令人敬畏以取其利。五自说己所得
利养以动人心。此即是其因利求利。此后四
种是其口邪。就定学中正定为主。正念助之。
就慧学中正见为主。正思助之。精进通策。问
曰。地持开分六度以为三学。精进属戒。今此
何故通策三学。释言。互从理互应齐。但地持
中为以三义统摄六度。精进入戒。若以四义
统摄六度精进亦别。故彼相续解脱经中。说
前三度以为戒学。禅为定学。波若慧学。精进
通策。三学如是。次第云何。如成实说。出家
求道先须受戒。是故先明正语正业及与正
命。由戒心住故次明其正念正定。由定发慧。
慧有粗细。粗者闻慧。说为正思。细者修慧说
为正见。又复粗者在于世间。未能见理。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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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思。细者出世。能见于理。说为正见。精进遍
通此行次第不依八正说之次第(此三门竟)

次就
三慧分别八正。如成实说。正见闻慧。正思
思慧。馀六是修修。中先须持戒离过。以持戒
故得三道分。正语正业及与正命。次修善法。
修善须勤先明精进。由进摄心次明正念。以
念法故便得正定。良以八正义有多途种种
异辨。皆得无伤。非可一定。上来第二别解道
品。

第三约对九法分别。如涅槃说。若于三
十七道品法知根知因知摄知增知主知导知
胜知实及知毕竟名净梵行。此九乃是摄道
之法。其义云何。释有四门。一就同时心法分
别。二就出世纯熟行中随义分别。三就大乘
从始至终次第分别。四从小入大次第分别。
言就同时心法别者。九中前八是道品行。后
一是其道品行果。前八犹是十通地中八种
心数。十通大地名如上列。除想及忆馀八是
也。八中根本是其欲数。欲能起行。故说为
根。因是触数。触能和合发生道行。故名为因。
摄是受数。受能纳法。故名为摄。增是思数。思
能起作令道增长。故说为增。主是念数。一切
诸行皆随念转。是故说念以之为主。导是定
数。定能导引出世圣慧。故说为导。胜是慧数。
诸行中上。故名为胜。实者是其解脱之数。能
令诸行脱离虚妄。故名为实。问曰。心法乃
有众多。以何义故偏论此八馀者不举。释言。
今为九门辨义。若举多数行则无量。后三门
中亦复可以九义分别。为是不彰。且论此八。
从斯八种获得涅槃名为毕竟(此一门竟)

次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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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成就行中随义分别。前八行修。后一行果。
就前八中道起依欲。乐欲是其众行根本。故
名为根。问曰。经说。一切善法皆不放逸以
为根本。今乃说欲。其义云何。经自释言。欲
是生因。不放了因。今说生因故论欲耳。问曰。
经说。三十七品佛为根本。今乃说欲。义复云
何。经言。众生初知道法佛为根本。若自證得
欲为根本。今论出世自所證行。是故宣说欲
为根耳。依欲起修。修必托缘。触对前缘而生
行心。故名为因。于此分中汎说诸行。因前起
后悉名为触。非唯触数。行别不同略有九对。
如经具辨。一因信近友。名之为触。二因近
友得闻正法。名之为触。三因闻法身口意净。
名之为触。四因业净获得正命。是名为触。五
因正命得净根戒。名之为触。六因净根戒乐
寂静处。名之为触。七因乐静能善思惟。八因
思惟得如法住。九因如法住得三十七品。能
坏无量诸恶烦恼。是名为触。由触生受。摄因
受摄法。故名为摄。又受因缘生诸烦恼。三十
七品能破坏之。故名为摄。由烦恼受摄起道。
故因思善惟勤修习道破诸烦恼。故名善思
以之为增。三十七品破诸烦恼要赖专念。是
故名念以之为主。譬如四兵随主将意。道品
如是。皆随念主以入定故。能善分别一切法
相。是故名定以之为导。三十七品分别法相
智为最胜。是故名慧以之为胜。又慧力故烦
恼消灭。如世间中四兵坏怨。或二或一勇健
者能。道品如是。智慧力故能破烦恼。故名为
胜。虽因修习三十七品获得四禅神通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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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名实。若坏烦恼證解脱时乃名为实。三
十七品发心修道。虽得世乐及出生乐四沙
门果及以解脱不名毕竟。若能断除三十七
品所作之事名大涅槃。如是涅槃方名毕竟
(此二门竟)

次就大乘从始至终次第分别。于法初
起善爱念心即是欲也。欲名为根。因善爱念
亲近善友。名之为触。触名为因。因近善友听
受正法。名为根取。因近善友能善思惟。故名
为增。因是四法能生长道。谓念定智是则名
为主导胜也。因是三法得二解脱断除爱。故
得心解脱。断无明故得慧解脱。是名为实。如
是八法究竟得果名为涅槃。是故涅槃名为
毕竟(此三门竟)

次就从小趣大分别。发心出家
名之为欲。欲名为根。白四羯磨。名之为触。触
名为因。受二种戒。名之为受。受名为摄。言二
戒者。一是波罗提木叉戒。遮防性罪。二净根
戒。远离遮过。修习四禅。名之为增。得须陀洹
果斯陀含果。名之为念。念名为主。以此位中
守心离过故名为念。得那含名之为导。亲能
导起无学果故得罗汉果。名之为胜。胜前果
故得辟支果。名之为实。真是麒麟独一行故
得大菩提。名为毕竟。道中极故。道品如是。
大乘义章卷十六(末终)
十六特胜七门分别(一释名辨相 二约对四念分别 三所求成差别¶ 第 788b 页 T44-078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