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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义¶ (自动笺注)
No.2808
攝論章卷第一
在四能莊嚴出世間法。
五以出世法故最
□□□□□□□□□□□□□□□□□能
益物者。
三種境界無上福田有心歸仰
□□□意□□□□□行住一地乃至
地得無上菩提
天魔外道師及弟子違陀等
經□□□□□無此利。
譬如寶珠能令災
不起生利無窮
為物所珍故名為□□□
□□用故舉事況法。
三皆名寶
第二得名
者。
依雜心佛用法者□□□□□者就義
得名
依成實大乘一種實德受名
餘者
同。
第□□□□□就三種定體
一名字
二別
體。
三一體。
名字三寶體者。
土木金銅□□□
□□經卷此二依雜心用別名色法為體
實用假名為性
凡夫比丘□□□□□□
法服即是名字僧
別體三寶體者有二。
一明
小乘別體三寶
二明大□□□□□有二。
一依雜心明別體
二依成實論。
雜心論主
佛有二種
一生身。
二法身。
生身體者。
謂報生
等智相好之身及諸得四相生身佛性
身者。
無漏智慧有漏種智方便現起是
法身佛體。
法寶體者有四種。
謂理教助道
為性
僧寶體者。
僧有二種
第一義及等
僧。
第一義僧者。
出家三果阿羅漢無漏
陰為體。
僧因者。
眾人為僧因。
若說無漏五陰
遠尋其位。
若取僧義者和合為性
不取別人
為體。
據理即是三業
今番不和不相
應為性。
和合亦然
故彼云謂不和性
問。
如衣
有用衣為體。
若衣壞謂不成就性。
若然應用
三業為體。
云何成就性□□不類此也。
三業無所造為亦有和義
故知別有和法。
問。
若爾為一為四。
答。
約事言一。
人言四。
相假方成故假名一爾
等僧者。
名字
中說
但依成實合用異本假名法起陰集
成人
人是佛寶體。
故論云佛名自然人。
若體
用俱論。
五分法身為性
法寶體者有四種。
與雜心大同
理中更增諸法性空。
果中通道
心空心為異。
僧寶體者。
僧有二種
一位僧。
威儀僧
位僧者是無漏聖人
威儀通凡
聖。
出體與佛寶同。
威儀中聖人與位僧同。
夫與等僧同。
大乘定體者。
取名名法
體。
佛寶內化身用似色為體。
報身常住
假人為體。
法佛用顯時真如為體。
法寶
前。
二更常住行法唯識等理。
僧寶同前
更加常住和合三等
若約詮取旨分別者。
名說義
義異體義不同
佛取智用
法取軌則
和合
經云。
佛名為覺。
法名不覺
僧名和
合。
問。
軌則名法者。
何故乃云法名不覺
云。
佛人乘智義能覺了。
對此智用法義則寬
不盡名照。
故以不覺稱法。
非謂無方軌。
三寶體性者有二。
第一緣起成位名一義
異。
第二無法有為通相。
第一名一義異
者。
定所依法體。
義取能依三法
是為名一
義異。
經云。
佛常法常比丘僧常。
常者是顯時。
正性體以法常三義是常。
就體顯一。
常通
三處能依義別。
所以說三。
故眾品云。
若能計
三寶常住真諦
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
三寶是義。
真諦是所依性體
義從體生
體非
義外。
三義雖殊以一種常法為體。
名常住
真諦
法僧在佛三義等無優劣
因果
法僧有滿不滿異。
第二者用無我空等理
為種。
故攝論云。
無我義同故說一乘
又云。
有為法相於一切眾生平等有。
第三別解三種三寶者。
解名字。
次釋別體
後辨一體
就名內分別有三。
第一明名
相。
第二時節
第三異執
第一圖寫真容
素文凡夫威儀髣髴生善假與名字
未是真故曰名字三寶
第二者若佛在世
佛滅後。
義該始終不唯未運。
如佛在世已有
形像
見世從天下來起迎禮拜等。
第三者
有人或言是住持三寶
住持者理通真偽
大小俱有三種三寶
以聖力相皆有住持
不止
在初獨以名字說為住持
次釋別體
三寶
中分別有二。
第一去情執。
第二依宗
分別
第一有人言是別相。
三寶義分
法僧異亦通真偽
乃至一體有名義俱異故
不得偏以別體為別相。
第二依宗分別者。
中有二種
一者小乘
二者大乘
小乘有二。
一依雜心。
二依成實。
依雜心論云。
明佛有二
種。
一者生身
二者法身
生身者在見道
前。
阿僧祇修集諸行
一百劫中種相報
因。
父母所生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發心
出家道成號佛
論此相好生身佛。
法身
九地煩惱下之八地六斷除
非相一地
二種並用無漏三十三心無礙三四心為
解脫
即此中空無漏有漏種智五分
功德名法身佛。
佛是覺照
法身則有餘法諸
四相雖無覺照相從名佛。
相好身器雖復
非是佛。
為佛所得無學功德所依。
是故
佛。
猶如乳瓶。
非是乳。
盛乳故名為乳瓶。
如是
以身從法通名是佛。
法寶者謂理法
教法助道涅槃法。
此等並有執則稱之為
法。
理者謂四諦十六行。
四行苦空無常
我。
集四行因有緣
四行滅止妙離。
道四
行道顯跡
教法者是十二□詮音聲名字
章句名為教法
故論云。
經律阿毘曇是名俗
正法
助道法者。
□□辟支佛在家三果天
中聖人無漏五陰
僧寶助道法寶攝。
此說
不□□。
離緣三寶名為壞緣。
故論云。
若於
佛法辟支佛法聲法起無漏信是□□□法
不壞淨。
涅槃法者。
謂佛涅槃聲聞涅槃辟支
涅槃
不同報身不得□□□無事理二
非僧寶是涅槃法寶攝。
始終上下有此四
法。
若依論主□□□各有二種
法中二者。
第一義涅槃無我法。
問。
前說集義
教□。
前說滅諦後涅槃法。
前說道諦後助道
法。
今何故復說教助道涅槃法□前就
通相理觀皆以總攝
但此三有功能
是故
說教顯理
助道義能除邪。
涅槃心期
之所故復論之。
僧寶者有二種
一者第一義
僧。
二者等僧。
第一義僧者。
出家三果及阿羅
此等聖人四真得空無我成就
漏諸陰名第一義僧。
等僧者。
始從凡地乃至
未入見道前出凡夫
未得無漏多用
世俗智名為等僧。
雖無理和以有事和通
名為僧
問。
助道中有理和無事和。
今等僧
中有事和無理和。
何故名僧
解云。
若依成實
即是德僧。
若依雜心自有德無和義故法
故。
所以然者。
本約事理
四人上同遵各
無違名僧
在家聖人等以無同聚學義故
名僧
中聖人亦爾。
非人以就理事辨和。
二依成實論。
法於餘處生時假名作用
集成人。
人是佛寶
人所成德
俗在法寶
論云。
信佛有一切智名信佛。
信真即是
信法。
法寶有四種。
一理法。
四聖諦及視
四諦入法無我
四諦即是行所觀。
法無
我是無我行所觀。
此義如二聖中說
二教
法謂十二部經
助道法。
謂佛無漏一切
聖人無漏道及出觀名用無漏助道法。
涅槃果法
三心無處為道
形對名果。
僧者
二種
一者德僧。
威儀僧
德僧者始於聞
乃至菩薩內有聖德
德成人名為僧。
是僧數德在法中
此義如前佛寶中說
聖者
勝鬘明小乘別體三歸三乘諸人除佛並入
寶。
大智論亦云。
除佛餘一切人眾皆念僧三
所緣
二依大乘別體三寶
中有二。
因果相對總說。
二通相別說。
總說者。
清淨
方便位居第十一生相續。
最後無師
自悟示成正覺
一三千二三千乃至無量
千一時成一時轉名為佛寶
信地已上乃至
法雲慈悲願力示受四生
始於息苦乃至
增上亦皆成就聖德
簡威儀盡入菩薩
寶。
即此佛僧能以辭樂演說十種法義攝取
眾生為法寶。
二通相別說者。
始於信地
□□德四種於十方國示作五生攝取有緣
後生即是佛寶
四生者名菩薩僧寶
二人能以辭樂演說法義為法寶。
如信
菩薩起此權用
十住十行十迴十地
佛。
一一位中盡稱法界願行廣大徹窮後際
皆依生德四種示受五生
最後生身名為佛
寶。
法僧二種前所說。
大地前生生相
並是無常生因起用
大地上除乃至
佛生德是常生無常
是依起用
次第
一體三寶者。
中有三。
一因相對明一
體。
二唯就因。
三唯就果。
因果相對者。
大地
前是無常不明常住一體三寶
從初地已
去乃盡佛地並在常。
中滿不滿異義因果
初地菩薩真性生身名義菩薩乃至十地
亦爾名為僧寶
金剛已後常住報身無相
為是佛寶義。
僧所證所行乃佛成就萬德
行名為法寶。
唯就因者。
十地菩薩所成德行
真智照境覺用名佛。
其所成就出世真軌名
為法
德行相成無違即是僧寶
唯就果
者。
於無學萬德滿足智用照境名之為佛。
其所證法出世真軌名之為法
真常萬德
相盡名為僧寶
四總分別三寶者。
且作十二門分別
一辨
次第
二制所以
三對歸辨同異
四福田益
物。
五明多少
六常無常
盛衰分別
壞不壞。
九通別分別。
十約五眼為境差別
一明諸論顯所敬廣略
十二辨敬意
第一次第者。
分別有二。
一修證次第
二起
次第
修證次第者。
先法次僧後佛
法是平
真性
依法學名僧。
學滿名佛。
性品
諸佛所修所謂法也。
法常故諸佛亦常。
舉法後明佛。
在中間就始終為語。
此明自
利。
一人入時語。
二起說次第者。
為法
主。
法是所說
僧是行法人。
寶性論云。
一者
調御師。
二調御師弟子
故先佛次法後僧。
第二制立三所以者。
二種意。
一為離過。
為成善。
離過者遠離三種過。
歸依佛捨事天
神。
歸依法離於殺生
歸依不依邪眾。
如三
歸偈。
歸依佛者名真優婆塞終不更歸依
其餘諸天神。
歸依於法者則離於殺害
歸依
聖僧者不求於外道
如是三寶則得無所
畏。
二成善者。
為攝三乘諸人長善法故說
三寶
寶性論云。
一者大乘
二者中乘
三者
小乘
四信佛。
五信法。
六信僧。
第一第四是菩
薩人。
大乘故信佛起供養修行菩提
是故佛寶
第二第五中乘人。
自然知深
因緣法成辟支佛
以是義故說法寶。
第三
六為小乘人。
從他聞法得聲聞證。
以是義故
僧寶
第三三歸同異者。
中作三種分別
一明同異
第二出體明所以
第三問答分別
第一同異者。
若論三寶直境界生福
歸以人對境
歸謂歸向
沙云
歸是歸趣
護義。
歸趣義。
涅槃解脫中說
譬如群鹿
獵師
得一跳則喻一歸
如是三跳則喻
三歸
眾生亦爾。
怖畏四魔獵師故受三歸
依受三歸故則得安樂
三寶寬通真偽
三歸則狹唯在真中。
名字三寶一向不入三
歸。
一體三寶盡入三歸境界
別體三寶有是
有非。
一體三歸分別有二。
一就性體明三
歸實。
二就德明三歸義
性體者義該凡聖
心之粗皆有三歸體實
佛性法性僧性
性品云。
其有宣說經典者。
皆言身中盡有
佛性
如是之人則不遠求三歸依處。
何以故。
我身未來世即當成三寶
就不遠求是
具足
未來成就是德具足
中有三對
因果相對
二唯就因。
三唯就果。
此義前已說。
別體是非者中。
小次大。
就小中若依雜心。
二種身中但歸法身不歸生身
法身
歸佛所得無學無漏不歸有漏種智
法中
涅槃
僧中歸學無學無漏法。
故論云。
歸依
彼諸佛所得無學涅槃無上法
僧學無學
法。
歸佛所得無學法名歸佛
不歸佛無敬等。
諸有漏法自性不解脫故亦除生身
問。
但歸
無漏法者。
損佛生身應無逆罪。
解云。
生身
法身所依。
如壞瓶失乳。
故成無間
法中
涅槃無上法者。
論主歸依愛盡名歸法。
故常故。
以餘法無善及常故歸依
歸僧學
無學
僧成就非學無學法。
生身有漏
故不歸依
亦非等僧以可壞故。
實論明別
三寶義。
生善可歸依。
文無成說
相作語。
大乘別體
一體明少分者。
法性論及勝鬘經就果明三歸
小乘
僧明少分究竟義。
寶性論云。
可捨及虛妄
物及怖畏二種法及僧非究竟歸依
二種
者。
一是所說法。
二所證法。
所說是能詮教
法。
得證法時滅。
如捨船筏
所證法有二。
所謂
因果
因是道諦。
是有虛妄非真非實無常
不可歸依
果是滅諦涅槃
彼是無物猶如
燈滅
斷少煩惱苦是無物故。
所以不歸
僧者
三乘諸人恐怖不斷煩惱習常歸依
來。
以自求歸依究竟故。
所以不歸
不歸
小乘法僧
當歸大乘
中一三歸
寶性
云。
眾生歸一佛法身。
彼忻依佛有法
究竟僧。
佛身有法即是佛寶
依法究竟
即是法僧
此等三義同用真諦為體。
雖有三
差別
同是彼忻果等無優劣
智用照境名為
佛。
自實自相軌則為法體。
無邪和合
是僧義。
勝鬘說與此同。
故經言。
法者說一乘
道。
法僧者是三乘眾。
此言一乘道者
三乘
依人法通名一乘
此偏就道諦為語。
云。
一乘道法究竟法身
於上更無一乘
法事者。
明因得果滅道通論
欲明小乘
道並不可依
究竟法身即是涅槃無物住。
餘時直是結盡。
後證無餘身智復無。
不同
菩提涅槃二俱常住
菩提是常不墮有為
菩提明滅
涅槃善有不名無法
故可歸依
佛。
僧義如前說
問。
何故唯明法僧究竟
不說佛寶
解云。
彼實此權更無別人
是故
說。
第二出體明所以者。
先明所以
次明體性
第一者。
問。
何因緣故說此三歸
解云。
為破
眾生歸依山林樹林薗觀塔廟非安非勝不能
免苦。
或復有人歸依如來父母生身頭足
分為止。
意歸無學法。
歸法者。
謂善不善
無記法及諸比丘所行是應作法故。
初捨此
法當歸愛涅槃
歸僧者。
或謂歸依四性出
家之人。
初捨此人當歸僧學無學法。
第二
性。
問。
何者歸趣體性
解云。
歸者滅道少
分。
趣是口語
說是起語心。
復有說者。
可此法。
信為趣體。
若依評家後說者好。
第三
問答分別者。
問。
受戒而不受歸。
是人得戒
不。
解云。
或有說不得
所以者何。
若欲受戒應
先受歸。
復有說者。
慢心不歸不得戒。
若人
不知為先受戒為先受歸。
不受歸而受戒
人得戒而與戒者得罪
問。
善生經云。
菩薩
二種
一者後身
二者修道
歸依後身歸依
法。
歸依修道名僧義云何。
後身菩薩
即此生德不入僧寶
不離此身然未是佛。
佛寶
然此身中成無漏功德為法寶。
問。
佛為入僧數不入僧數。
解云。
善生經。
不入羯磨僧。
故彼經云。
佛若入僧數則無三
寶。
四不壞信。
若就福田即入。
問。
法通
他。
佛僧二種何故唯他非自。
解云。
若就法性
言之。
三俱是自。
德言之。
自己未成佛僧無
所歸故。
法則人法有異故自歸
問。
何故
有分
三歸無分受者。
解云。
若受三歸為欲
捨邪故。
次具受戒法起行除邪。
隨其力能
五種優婆塞
問。
有禮自在天王世間
諸王長者及諸外道魔梵失三歸不。
解云。
三歸已。
造作癡業受外道自在天語
以是
因緣三歸依。
攝取所說法慎物受
供養天時
當起慈心為護身命錢財國土
人民
不失三歸
四明田益物。
中有二。
一明境界廣略
二辨不同
一境廣略者。
一就佛明
廣略
總說唯一
涅槃權實說。
二謂真應二
身。
十地論體相用說。
三謂報應
金光
明合實開權。
復說三種
謂如如智應化二種
此如十地相似
楞伽合權開實說。
四謂應
化佛功德佛智慧佛如如佛。
若隨境義用有
十。
華嚴說。
廣略者總唯一一切盡名法
論旨分二。
所謂教義
不過三。
理法行法
果法
教分十二。
本經乃至論義
廣略
唯一一至二。
中有三。
一就位分二。
師子中說
一者世僧。
大地已前乃至凡夫
二者義僧。
大地已上乃至金剛
就法分二。
羯磨法輪
法輪時人或說四諦或言四依
就所漏法分二。
謂理和事和增二至三。
於中
有二。
一就行分三。
金剛身說。
破戒雜僧。
愚癡僧。
三清淨僧。
二就人分三。
謂勝鬘說
僧者謂三乘眾。
大智論說四。
啞羊僧
愚癡
三無羞。
四有羞。
如律毘婆沙說五。
群羊僧。
無慚
三別眾。
四清淨。
五真實。
不定
一四人
二五人
三十人
四二十人
此義可知
二益不同者。
佛僧二寶生物
福。
十地願中說。
法寶一種生物智慧
第二願說。
若通而言之。
皆生二種
境界無定。
修行者心因異所生亦異。
第五寶相者。
如第七功德中說
如來有十。
一覺相。
二善相。
三常
四樂
五我。
六淨
七解
脫。
八真實。
示導
可見
法有十一對。
善不善。
二常無常
三樂不樂。
四我無我
五淨
不淨
六知不知。
七解不解
八真不真。
九修不
修。
十師非師。
十一實不實
僧有九相
一常。
二樂
三我。
四淨。
五是弟子相。
可見相。
善。
八真
九不實。
第六無常者。
名字三寶無常法。
小乘
體。
佛僧是無常
法寶涅槃是常。
不為生滅
所遷。
經云聲聞涅槃唯有樂淨無常我者。
分別無相性。
若有分別心則見生死涅槃
分別即無生死涅槃可得。
故云無常
我有
二。
一佛性真我。
彼未顯性實故無。
二神
自在我。
此唯無為無法無我
論法
心。
陰空無神無常
總用無處是常。
成實論
主空與前同。
法空是常。
大乘別體
佛僧同前
法中理與滅果解同前
淺深為異。
大地
乃至諸佛生德是常。
生相無常
法義同前
在地前相德俱無常。
一體一者
實之與義
悉皆是常。
以體同故
義非條然。
壽命
說。
若言如來法僧則不能成三歸依處。
如汝父母各各異故
故使無常
第七盛衰者。
初明佛寶
以權對實明應用
損益真無損益
性品中說
菴羅樹及閻
浮樹一年三變
有時生華光色敷榮
有時
滋茂翁欝。
有時彫落伏似枯死
如來亦爾。
三界中示三種身。
有時初生
有時長大
涅槃
如來身實非無常。
二法盛衰者。
以教對理明教損益
性品云。
猶如蚊滓
不能令此大地沾洽
當來之世是經流布
如是
於時有利名益。
故經云。
譬如夏初
月名秋秋連注
大乘典大涅槃亦復
如是
為於南方菩薩故當廣流布
降庭法
彌滿其處。
僧寶損益者。
以凡對聖就二人
損益
凡夫違法不能奉順修行心無聖法
不能越凡成聖。
僧寶損相。
故經
如來
法將欲滅盡。
爾時多有諸惡比丘
祕密藏
懈怠不懃
哀哉大嶮當來之世甚可怖畏。
不違是典奉順修行自能知義為他演說得
聖僧
僧寶益相。
故經言。
唯諸菩薩摩訶
薩等能於是經取真實義。
不著文字隨順
逆為眾生說。
第八壞不壞者。
名字三寶不辨壞不壞義。
就佛在世時。
小乘別體三寶明出佛身血壞
僧斷法。
大乘別體權用一體三義不明
義。
性品云。
如來亦爾。
示有眾生如來
所生麁惡心起五逆罪一闡提
未來
諸眾生地如是示現壞僧斷法而作留難
使無量諸魔不能侵出如來身而眾生皆謂法
毀壞
如來性真實無無有破壞
壞僧
義如雜心廣說。
九通別者。
三寶義別有佛法僧異。
經中亦
有通相作語。
就佛辨法僧
就法辨僧佛。
就僧
佛法
佛僧者如師子中說
復有僧者。
謂諸
和合
是故我說僧有佛性
和合是僧義。
佛有和合故名佛為僧佛。
人證實故名僧有
佛性
佛法者諸佛如來有俱生奇特未曾
法。
成物執故名佛為法
法佛者如三身
顯時性體覺照本名為法佛
法僧者如
師子中說
一就教法
故經云。
復次有僧謂法
和合
法和合者謂十二部經
十二部經常。
故我說法僧是常。
教論常理名經為常。
論旨
無違名法為僧。
亦可部別所明不相違故名
法為僧。
就理法。
經云。
僧名和合
和合
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中亦有佛性
十二緣
常。
佛性亦爾。
是故我說僧有佛性
因緣
義。
佛性是實。
即義辨實故名十二因緣亦有
佛性
義從體故名十二緣常。
因緣相與
實無違故名為僧
僧有佛性同十二緣。
亦可
因緣和合生故名僧
僧佛者十地論云。
三種菩提
聲聞辟支佛亦名為佛故
智用
照境名佛。
有正見道名僧為佛。
僧法
者如善生經說
菩薩二種
一者後身
二者
修道
歸依後身歸依法。
此義前已說。
第十約五眼明為境差別
名字佛法二寶
肉眼天眼等見。
僧者和合意地得。
即是法眼
見。
別體佛肉天二眼見
法僧法眼見。
一體
佛法法慧三眼所見
第十一明諸論顯所敬廣略
第十二辨敬意
此之末後兩番若欲分別
疏中所說
*二障義
八門分別
一名
二體
三明差別
四依心通
居。
五迷邪理事分別
六地起治斷先後
七就
位明分齊
八攝邪分別
第一名者。
能燒身心身熱心熱能令行人憂惱
名煩惱
此名不舉就功能為名。
決斷
智。
惑性迷理障智故名為智障
亦可即智是
障。
一就所障。
可當體此二隔礙聖道
聖道前方便故名為障
問。
名中名智障為障
說智障。
為當即智是障說智障。
答。
此通二
義。
問。
若障智說智障。
有障可無智。
煩惱非智
障。
惑生應有解。
煩惱無智
是亦說智障。
何非智障
答。
智障由智除故。
就能治說智障。
雖有煩惱無智
煩惱不待於智遣故。
智障
之外立煩惱障
問。
解惑相對然能治不是解。
亦應所治非是惑。
以障即是惑。
能治即是解。
能治若是解。
還復無二障。
若即智是障者。
障除障。
若障得除障者。
亦應以闇除闇不待
答。
望惑說為智。
望勝智說為障。
治義非障
義。
障義非治義
不得說障除障。
第二體性者。
五住惑性及三慧觀解以之
為性
三明差別者。
且作七對以分二障。
一心
見修分二。
二假實二理分二。
三性相分二。
相實分二。
功德體性分二。
六解惑分二。
理事分二。
第一心慧見修者。
先心慧次見修。
心是定數三昧
慧是慧數智慧
道理十使
別用散隨諸緣名亂。
此等用智無礙正斷。
若然通障無別
今分二別者。
就道治分二。
貪瞋無明緣事生。
事別故。
亂心
想故。
安立緣中遮使不令現行俱心故。
三昧定心說能障為煩惱障
迷理惑即是
六。
此唯見斷。
四通見修。
此等要次理觀方
便不行闇性不成故。
智慧說能障為智障
故心論云。
道理無癡一切對治對治故說
無癡。
次見修者。
見分所斷染性判為煩惱障
修分不巧便慧判為智障
故攝論云。
見行
六十二見等即是惑障
邪智為世間虛妄
即是智障
第二假實分二者。
前來二障皆為
觀假者。
空人無我對治麁相惑性。
功能
立名煩惱障
計諸法有定性不空礙觀法
性法無我智故
能障名智障
問。
此二與二心
何異
答。
無異
二心者。
假名心有二。
一因
和合假。
二法假。
迷因和合用計神我
和合假。
不了有為法虛妄不實名法假名
心。
問。
即法計常計我等何心所攝。
答。
假名
心所攝以用人無我觀智除。
二實法心。
無自
性空一切法實以有是虛故名空為實
第一義諦空無理名實法心。
從境立名
此與智障無別
亦用法空觀智遣。
問。
第二
假名對治有何異。
答。
正了有為法虛妄
實。
兼知第一義諦空無我理。
對治假名心。
觀空理。
兼知有為法不實
對治實法心。
一對二障如地持真實義品所說
煩惱障
見陰離陰無我人性等。
智障淨智知色假名
乃至涅槃假名
色無自性乃至涅槃自性
等。
第三性相分二。
計假有別體
計法有性
等。
本末通迷麁故判為煩惱障
所障名人
我。
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變異顯現故有
心外無別有法計別有心境異。
本末因起
所迷深故
能迷就能治勝智為名名智障
問。
何以得知
答。
攝論云。
先於地前通達無我
煩惱障
今於初地通達無我斷除智障
又云。
滅除智障唯識四位
即知唯識所除
與前遣異。
故知無性有性等執為煩惱障
別計別有為智障
四相實分二者。
一切
差別情相集起故名相
即相無相名相空。
前來諸障即是住地煩惱障
真如藏性
一切法體性故名實
無始無明住地
此藏性不顯令真觀不生。
故就所障為名名
智障
一對如地持住品所說
煩惱障分三
品。
智障三品
第五功德體性分二者。
迷障
性體者是迷理故及前來者判為煩惱障
無明障十功德十種正行名為智障
第六
解惑分二者。
上來五住惑性判為煩惱障
慧解智是分別心。
但有所分別
即有所不
別即名無明障。
無分別智以無分別故。
無所
不分別故名智
故判此分別智為智障
第七
理事二智分二者。
迷識理者。
以理通一切
故能觀名一切智
惑性障此名煩惱障
遣闇
識事
以事異故名事
能觀名一切種智
故能
障名為智障
四依分別者。
初一依心慧分二。
依雜
心智障唯意識
煩惱障通六識。
若見修分二。
約名攝法並是意識
依成實論。
煩惱障通依
五識一相應行五意一相應行第六
一相應行心。
智障第六意識一相應行
心。
前三心是無記一念不為諸惑所依。
雜問品云。
一切煩惱五識時無。
唯在第六
識中。
依大乘如心所明。
煩惱心王
相離故。
故攝論云。
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
俱舍論亦云。
八戒無記
餘即通三性。
第二
煩惱障如前。
智障若就起取性言之。
唯第
六意行心
就地性言之。
三重十二心緣
有而生不了空無我理。
即是智障所攝。
依大
乘就起依第六識。
就地言之亦通餘心。
第三
煩惱障如前。
智障就起言之。
依意執兩識。
就地言之即通餘心。
故攝論云。
若約五根
五識名亂。
何者為色識。
若約五識五根
塵名為色識。
此色識即是亂因。
此識若不起。
不得於無中執有。
此言執有者。
未得唯識
導。
是有心識有生故。
四對煩惱障
前。
智障唯依第六意識
有說依第八起微
四謗以為無始無明住地不然
阿梨
識乃因無始無明故有此。
楞伽種種
想熏以為識因
起信論亦云。
無明
法緣故令真如不染之法有於染相。
又云。
無明必與不生滅和合有生滅相
一非
異名和合識。
問。
四使有陀那。
即陀那有四
使。
何妨無明故有阿梨耶。
有無明。
答。
無明故令真如不染之法有染
不同四使
與陀那同時相應
若無陀那即無四使故陀
那有四使
故攝論云。
三事若離無明即不
可得。
無明若離依止不可得。
說有又說
即用獨行無始者。
此或可爾。
然以理推求
起信論云。
不違一法界義者名為無始無明
住地
無明即如生滅相識不了故執
為我
後時了達唯是生滅相心即便對治
無明住地乃緣如來一法界義不了
迷。
論能對治達妄無妄
解觀與如相應
對治不緣生滅相識
故知不然
第五對並
第六意識
五識及陀那並不緣恒沙
德為境。
第六煩惱通攝一切心通依無
別。
智障唯依第六意識
第七對煩惱障通依
諸識智障唯依六識
緣事不了故。
陀那識
不緣外法境界非種智所治。
此等熏習
子並依耶。
故攝論云。
染污及善從自熏習
種子生故相續
何以故。
二心由本識所
攝持故。
妄非孤起。
此等並依在隱如乘藏故。
勝鬘經云。
生死生死者。
二法並依如來藏。
維摩經亦云。
無住本建立一切法
第五迷障理事者。
分別有二。
第一所障理事
不同
第二能迷障漏無漏別。
第一所障理事
不同
中有二。
第一就七義分理事
第二
理事不同
第一初番煩惱障
第五第六
第七番智障
所障是事非理
第一第二
三第四番智障
第五煩惱障
此等所障是
理而非事。
餘者所障通理事
第二別辨理事
差別者。
先事次理。
就事緣生所障異。
初及
七緣外境生障內德
初障障戒等三行
七障智德。
第五第六功德生還功德
第五能障是惑性。
第六能障是智慧
就理
生迷異者。
第四第五緣理生迷故還障理。
一第二智緣事生迷理。
如緣色不了
色無其我。
若論是非不了是色非我此等
一第第三是相空理。
第四第五是有法真
如理。
四對名實
第五功德名體
就相
中初是無人我理。
第二無性理。
第三是相
無生無性理。
餘通理事
緣生及障可以
得。
第二能迷障漏無漏別。
先障次迷。
就障初
及第煩惱少分。
第七智障
此三唯與有漏
心相依同緣。
第六智障無漏心相依同緣。
第五智障通與漏無漏心相依同緣。
即為通
無漏
次迷者。
初迷及第煩惱少分。
唯與
有漏心相依同緣。
唯有漏。
餘通二。
凡起是有
漏。
聖人觀心所計是無漏
如苦諦觀等計苦
有性等是然。
第五煩惱障是有漏。
及第
智障亦是。
第六地起斷除先後
於內先地起後斷除。
一地分別者。
第二中智及第智障
二互為地起。
或因計性有別相。
或因別有相
有性
自餘皆迷者是地障
依迷生說之為
起。
第二治斷先後者。
初對先觀解斷迷理智
障。
起行煩惱障
六番皆先斷煩惱
智障
何意然者。
初對先解後行故。
先生
解除迷智障。
次依觀起行除煩惱障
第二
三第四明理有淺深障有麁細
先悟淺理。
悟深理。
先劣智斷麁。
次勝智斷細。
第五
體生德故。
先除迷理惑障性體
體生
恒沙智障
第六要先除惑性煩惱障
然生
能治為智障
智障得勝捨劣故。
煩惱障
智障
七道實無先後義說先後
證智後
後智
先智是因。
後智是果。
若然亦得先說
煩惱障智障
七就位明盡證分齊
初對及第二翻中。
惱障皆種性已前斷盡
智障種性初心
解行滿心盡。
第三智障從忍法已去斷。
就實
智邪。
及就性煩惱障
從世第一已去斷。
功德智障
及第七對皆初地初心斷。
金剛
心滅時盡種皆起為解脫道證
就實辨治
差別斷結所說
第八攝障分別
先攝三障
皮障是煩惱障攝。
肉心此二通為二障攝。
迷空理者為肉。
無明為心故爾
若攝三使
謂害伴使羸使
薄使。
三就義亦通為二障。
若是恒沙對於
無始智障攝。
若對一切種智所遣判為煩
惱障攝。
又定障煩惱障攝。
解脫智障通二
所攝可知
三漏者。
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並初
對二障攝。
三至四。
闡提謗法外道著我。
二見修相對判為智障
若假實相對判為煩
惱障攝。
聲聞畏苦緣覺捨離通二障攝。
對初
智障攝。
以不無性理故。
對後惑障攝。
流者。
見流初中智障攝。
欲流有流無明流通
初對二障攝。
四取者。
見惑二取並初對智障
攝。
欲及我語取通初對二障攝。
四扼者。
欲扼
有扼無明見扼四流說。
四縛貪瞋見惑
如四取說四障。
邪思邪意疑法執及分
別。
邪意初中智障攝。
一種第七智障攝。
通二障攝可知
四至五。
五下分結是初重
二障攝。
三結智障攝。
謂身見戒取疑。
二結
惱障攝。
貪瞋
五上分結唯煩惱障攝。
謂掉
無明色染無色染。
五蓋四蓋煩惱障攝。
智障攝。
若對後還煩惱攝。
五住地三住地
煩惱障攝。
見及無明通為二障攝可知
五心
災。
謂疑佛疑法疑僧疑戒疑教化
此等並初
對二障攝。
五至
並通二障攝。
執相
應染即是初二障。
不斷相應染。
分別智相
應染。
現色心根本業不相應染。
並是後五
重二障及第七重煩惱障攝。
若攝六垢並是
初重煩惱障攝。
惱誑高害恨諂。
六至七。
使即初重二障攝。
七者貪慢無明疑愛瞋
見也。
增七至八。
八惡覺並是初煩惱障攝。
欲恚害親理國土不死輕侮族姓
增八至九。
九種不淨極重上心三毒隨眠。
三毒修道
滅。
並是初煩惱障攝。
見諦所滅無明住地
淨地惑淨地惑等。
是後五重二障攝。
及第
煩惱障攝。
智障攝。
九結並是初對二障
攝。
增九至十。
謂十障。
第二第三並是第五
第六對二障攝。
及第煩惱障攝。
四智
攝。
第二第三是第四對煩惱習也。
若攝十纏
無慚無愧睡眠等通初二障。
餘六並是煩
惱障攝。
掉悔慳嫉忿覆。
若攝十使
身邊見惑
邪疑此等並初重中智障攝。
貪慢無明
四通初重二障攝增十至十一。
加微智障
七重二障攝。
增十一至十三。
懈怠掉悔
無尊不能利益眾生逼惱淨心方便
真俗見行不見滅相不見生相大通
微。
智障
大通不見生相此二障並是第七
中智障攝。
懈怠障是第一第二第三及第
煩惱障攝。
餘皆是第四中智障第五第六
二障及第煩惱障攝。
增十三至二十二無
大通無明微細無明此二即第七智障
攝。
惡道無明初三對二障攝。
及第四煩
惱障。
餘皆第四智及第六二障及第七煩
惱障攝。
增二十二至三十乃至八萬四千。
性相可知也。
*不住道義
六番分別
一名
二分別體解成不住義。
三對
分別
四所境界分別
五所差別
六住
地分別。
第一名者
不者無也。
不者不也。
住之言著。
之言在。
道者二行善巧除難無障名道。
亦可
遊履目之為道
第二分別體解不住義者。
有其二種
一就
觀明不住
就行不住
一觀者。
所緣
無別可住。
生死涅槃涅槃生死
死之外無別涅槃故不生心取證。
涅槃外無
生死故不生心存有而捨。
故稱不住
就行
不住義者。
智故令悲於有無染住。
由悲
故令智於無不取住。
故稱不住
第三對障分別者。
分別有二。
先觀次行
就觀
始習觀言之。
若約有無
有無性離於自性
觀無即有離於斷滅
若約生死
生死涅槃
遠離捨生死心
涅槃生死遠離取證涅槃
心。
終成言之。
有無有觀無無無遠有無
心。
非有非無為所觀境界故。
若約涅槃
觀生
無生遠離涅槃生死心。
涅槃無涅
遠離生死涅槃心。
就行者。
始習言之遠
斷常
大悲有故遠離斷執。
由智慧觀
無故捨離常見
終成言之遠離樂住之心。
智慧如實生死捨離樂住。
大悲不嫉
涅槃遠離取證。
又復智慧捨離凡夫
生死心。
大悲遠離二乘涅槃
 第四所境界者。
悲不住無住有。
不住
住無若語觀者。
不住有無二理
住非有非無
一味真如
問曰。
既有境界
邪成不住
解時
言道
悲雖有境。
由智令悲於有不染住。
智雖
有境。
由悲令智於無不住。
觀者於此二種
不住
第五所益差別者。
相別言之。
大悲他利。
智慧
自利
若就所攝凡聖言之。
各通二義大悲
二方便。
一隨生死攝凡。
不速涅槃
聖。
智慧二方便。
一如實知生死無性攝聖。
二通涅槃第一義樂攝凡。
亦可此四皆通
凡聖二人
第六分別位地者。
分別有二。
一地前十信門
中。
慈悲劣薄喜捨大乘
由是義未明不住
解門中方不住
於此位中具足有二。
一大
為首
二大悲增上。
若就十行已去大悲滿
足。
即此位中無性大悲滿足
十迴已去
乃至初地無相無生無性性大滿足
就地
上。
三地四地但名護煩惱小乘
所以爾者
三地為明方便行德
由忻厭二心故。
四地
行體除二障故
云護惱護小乘
五地六地
不住者。
就行以明。
所知法中清淨作十四
諦觀利益眾生
方便中觀有為法虛妄
詐等以成大悲
六地已去通明二種
第一義
諦觀即就觀明不住
世諦觀中逆順觀察
因緣法。
就行不住
所以爾者
五地明依
起行不過智之與悲。
明行悲智故成。
不住
六地地皆相捨作非安立諦觀
以明
無前悲智所住境界故。
六地判立不住地
*三藏
十番分別
一名
二體性。
三起因緣
四辨
差別
五論分別
六明對治諸障。
七明次第
廣略分別
九大小有無分別。
十相分別
第一名者。
分別有三。
一釋名。
得名
三辨名
差別
一釋名者。
世習相傳苞含蘊積是藏。
依攝大乘論。
云何名藏。
由能攝故。
此攝何法。
一切應知義。
行等法是一切所應知故云
一切應知義。
二辨得名者
藏雖有三。
得名
二。
修多羅從能詮教立名
毘尼阿毘曇從所
詮事受稱。
所以然者。
欲顯藏是能詮相。
初一
就教受名
欲顯所詮三行有別故。
後二
所詮
若也就體即為一藏
若就所詮立定
藏。
但寄互互據爾。
三辨名差別者。
修多羅
梵名有二
修多羅
二修妬路。
修多羅者。
對偈顯名
名法分齊直說語言
論義
用有五。
如雜心以五義修多羅
即是五名
修妬路者。
天竺語音輕重
此處名別有三。
一名法本如
尋教悟理
名教為本。
詮旨相稱
曰如。
二名經。
如雜心云契經等。
契者契當也。
經者言能詮表等於經也。
此之二名此方
言教名也。
三名為綖者。
但彼處以一名名二
法。
此即二名二法
如此名縷為綖。
名聖人
言教為經。
彼此一法若有名者。
以此名翻
彼名。
若法彼有此無。
即以義用以翻名。
如彼
覺用名佛。
此即名覺也。
毘尼藏名有四種。
毘尼
二毘那耶。
三波羅提木叉。
四名尸羅
此名有四
三名行體名。
一名能詮名
三名
翻對餘三。
即是毘尼者此方名滅。
凡論滅義
有三。
一果中涅槃滅。
二因中彌留陀滅諦滅。
三戒能滅諍名毘尼滅。
戒體非滅。
戒能除業。
是戒之義用。
故入大乘論云。
佛教二乘菩薩
淨已三業乃至成佛
兼及眾生滿足一切
波羅蜜
乃至當知摩訶衍隨順毘尼
毘那
耶者。
天竺語音差別
解義毘尼同波羅提
木叉者。
此名解脫解脫二種
一無解脫
有法解脫
相續解脫經云。
五分法身名解
脫。
胡音云毘木叉。
涅槃解脫胡音直云木叉。
二解脫是果解脫
是戒因所得
遺教
云。
戒是解脫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若依雜
心。
羅提木叉者。
防惡戒故。
七眾故。
故名
羅提木叉。
此偏就因中解義
尸羅者此名
清涼
離身口業熱故。
雜心論云。
尸羅者淳
善義
害心起故身口淳善慈心動發
離害
心所起身口業故名身口清涼
此處能詮名
律者。
詮量律義
前四為律教所詮論犯非
犯。
犯者有輕重
就教釋。
若就所詮戒行說。
行者令依戒法身口離過住如法處。
此調
伏以解律。
淨名經云。
故佛為說剛強之語以
調伏之。
乃至下文律法調伏故名以一切
苦切之言。
乃可入律
阿毘曇藏從所詮有二
名。
阿毘曇摩。
二名阿毘達摩
能詮有四名。
一名毘婆沙
優婆提舍。
三名德勒伽。
名摩夷
阿毘曇者。
阿之言無。
毘之言比。
者法。
此稱無比法。
慧行最勝過戒定
名無比
廣解無比
所以依婆沙有九論師
二十九復次解釋
如業章所明。
阿毘達摩者。
天竺語音左右解義阿毘曇同。
二毘婆
沙者此云廣說。
三優波提舍者翻名論義。
得勒伽者此云行境界
夷者此名母說亦
名行母
第二體性者。
此之三藏體性
若欲依兩論宗
分別
如十二部中已說。
今且大乘略明其
體。
若就詮旨異名義互為客。
即用佛法
圓音名味句阿含為體。
然此阿含要具
義。
謂數習相續次第
無相有無相對即無
所有為量。
攝相就體即唯智為性
此粗如淨
土用唯識為體。
故攝論云。
清淨自在唯識
智為相。
第三起說因緣者。
若依攝大乘論有九因緣。
初三為生解除迷攝一境捨離斷常持戒
離業得正智捨邪見
三番明能成三行
三番為成四無礙辨。
有此三三九義故立三
藏。
初三內。
一立修多羅者。
為成聞慧除眾
生疑故。
論云。
修多羅對治疑惑
若人
於義中起疑。
為令得決定智故
二為毘尼
者。
成戒行捨斷常故。
論云。
對治受用
二邊故別立毘那耶。
又論云。
由佛遮有罪
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
此明佛立毘尼
捨身口受時過
由佛隨喜無罪受用
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
此明順法成就身口
善業為佛隨喜讚嘆故。
三立阿毘曇摩者。
正智對治見取偏執煩惱故。
論云。
對治
自見偏執故別立阿毘達摩
能顯無倒實
法相故。
第二三義中。
一立修多羅者。
欲以
多羅三行故。
故論云。
為說三種修學故別
修多羅
二立毘那耶者。
明修戒定故。
云。
為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
何以故。
持戒則心無悔。
由無悔故能次第得定
立阿毘達摩者。
為成依慧故。
論云。
為成依慧
學故別立阿毘達摩
何以故。
簡擇無倒義
故。
第三三義中。
一立修多羅者。
說法義辭
樂故。
論云。
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
二立毘那
耶者。
成戒離障成就四辨故。
論云。
就法義由毘那耶。
何以故。
若人修行戒毘那
耶。
三立阿毘達摩者。
由於教緣於四境
無礙智用故。
故論云。
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
達摩
由此九因緣故三藏
是名起說因緣
第四辨差別相者
先依大乘
依毘婆沙。
大乘者。
將欲差別辨無差別
一就意所
無二故無差別
故攝論云。
修多羅等十
二部經同顯一真如味故。
第二教體不二
差別
維摩經云。
諸佛一音說法
眾生
隨類各得解
第二差別者。
約就所詮三行
故攝論云。
為說三種修學故。
為成依戒依心
學故。
為成依慧學故。
依毘婆沙者。
中有
二。
一為明差別辨無差別
故廣論云。
修多
毘尼阿毘曇有何差別
或有說者無有
差別
所以者何。
從一智海佛所出故。
因大慈
心說故。
二亦有差別
中有六對
一隨名定
法。
名別故法別。
故論云。
云何差別
即名差
別。
所謂修多羅毘尼阿毘曇
二約所
三行差別
論云。
為分別心名修多羅
分別戒名毘尼
為分別慧名阿毘曇
若依入
大乘論。
修多羅分別因果
阿毘曇分別
法相
亦斷煩惱淨己三業毘尼
三就方便
趣入不同差別
故論云。
修多羅中應次第
求。
何等故。
世尊說。
毘尼中應因緣求。
說此戒緣何事制
阿毘曇中應以相求不以
次第
四就起因不同差別
故論云。
修多羅
依力明說
毘尼依大慈故說。
阿毘曇無畏
故說。
五對所詮法相差別
故論云。
種種
說名修多羅
說戒律名曰毘尼
說總相別
相名阿毘曇
六攝益不同差別
中有二。
一為修習福智
故論云。
未種善根令種善根
修多羅
已種善根成熟名曰毘尼
善根
已熟得正解脫阿毘曇
二攝起解行。
故論
云。
初入法者名修多羅
已入法者為受持
名曰毘尼
受戒令正解名阿毘曇
是名
差別也。
第五詮旨分別者。
中有二。
一就三行明詮
旨。
二通就諸法明詮旨
三行者有二說不同
一依小乘毘婆沙。
修多羅藏詮定。
毘尼藏詮
戒。
阿毘達摩詮慧。
問曰。
若依三學次第先戒
次定後慧。
三藏以何義故初定中戒後慧。
解云。
通論受戒明義
先戒次定後慧。
今約
定共道共解義
是故先定次戒後慧。
亦可三
藏中修多羅者從詮作名。
餘二就所詮得名
詮義在初。
是故先舉。
非謂行時先定次戒
後慧。
二依攝論。
修多羅總集三學能詮。
尼藏中通戒定
阿毘達摩藏單明其慧。
論云。
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立修多羅藏。
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
為成依慧學故
別立阿毘曇
二通就諸法明詮旨
中有三。
一就修多羅
二就毘尼
三就阿毘曇差別
修多羅所詮差別者。
或說四種九種二十九
種。
四種者有兩番四種
一依相續解脫經。
等為四事
一謂聞事。
二歸事。
三戒事。
菩薩事。
深密解脫有四
初二同前
三名
事。
四名菩提事。
二依攝論。
修多羅有四義。
二相三法四義
依者是處是人是用
依此
佛說修多羅真俗二諦別名相
如彼廣
說。
九事二十九事如相續解脫經廣說。
毘尼
所詮差別
或說四或說六或說七。
四者如攝
論說
六者大集經說
七者相續解脫
說。
摩德勒伽藏所詮有十一種相。
宣通分別
廣說顯示是名摩德勒伽藏。
此如深密解脫
中廣說。
第六對治障者。
分別有三。
一明三藏教緣
生解對治障別。
二明所詮三行對治法。
三明
戒對定慧辨同異
第一修多羅藏生解除
惑。
毘那耶生解除二邊情執。
阿毘曇解除
見取偏執煩惱
此義如前三因緣引攝論
為證中已說。
第二所詮三行對治法者。
於中
有二。
一明三行別治。
二明於慧別治中有二。
一對煩惱業苦。
慧由理成解觀除迷義對煩
惱。
身口淨業能除不善業為所治。
為樂
是苦對治
二對麁細與性。
戒防麁業。
定遣細
亂。
慧心行空則能除性。
此兩對遮永通論
論云。
何處救度
以何救度
云何救度成。
何處
救度者。
煩惱業苦。
以何救度者。
三學
攝取故。
云何救度成者。
二種涅槃界。
二但
明慧斷就永處為語者。
煩惱
煩惱是業
因。
因盡故業不起
無業故報不生煩惱業
體大涅槃
三明戒對定慧辨同異者。
戒有
二種
一別解脫
定道二共。
別解脫戒者。
正對破戒身口七業道兼期業心
若菩
薩戒兼遮意地正業心。
若論護根戒正對
意。
治起戒破惡
以用念慧為體故。
第二定道
二共者。
成立同。
次約三種律儀同異
一者定共與定同對治意地煩惱
同一
故。
是以雜心云。
共念處斷煩惱
攝受具及
略緣境界故。
道共亦然
第二次約三種律儀
同異者。
論斷律儀對治欲界九品破戒
煩惱
禪律儀有治不治
根本禪律不斷
惱。
是以雜心云。
本淨初禪是亦同一縛不
能斷煩惱
二禪三禪四禪定律儀皆能斷
下地煩惱
然非起破戒惡。
十地云。
雖生
無色界暫離犯戒
不免戒行相違
無漏
儀通六地
未來中間根本四禪
六地
禪者律儀所攝。
餘者道律儀所攝。
然未
來禪地無漏戒與道同一功用。
能斷欲界
破戒惡。
能斷二界一切煩惱
自餘地者
論其力用能斷三界
下地已離無可對治
正取功用唯斷自地上地
問。
無色何故
律儀
答。
依成實立定律儀
依雜心所明對
破戒非分故。
律儀是色。
無色無色故。
問。
禪律隨地四大造。
彼地無大。
可無定律儀。
無漏律儀隨身四大造。
在下二界
依下三
無色無漏
何意同聚無無漏戒。
答。
以心不
依色轉破裂色相
第七次第分別者。
分別有四種。
詮旨廣略
次第
二攝益次第
三起次第
四結集次
第。
詮旨廣略次第者。
如攝大乘論說
復次
為說二種修學故立修多羅
為依戒依心學
故別立毘那耶。
為成依慧學故立阿毘曇
次第者。
前差中說
起說次第者。
依普
曜經
佛初在波羅奈說轉法輪經。
從此已後
始說修多羅
若依大乘
二七日修多羅
法華經。
三七日後修多羅大集經。
七七日
後說修多羅
此諸說前後事在見聞不可會。
其所以次迦蘭陀子制梵行戒。
初說毘
尼藏。
後於毘舍離彌猴陀側並集講堂
見拔耆因緣本末
為諸比丘說五怖畏。
謂殺
乃至飲酒
阿毘曇結集次第者。
大智
論云。
如來後七日留住後方棺槨
諸離
車等闍毘如來竟。
八國王分舍利供養
迦葉阿難言。
諸白衣等以報佛恩。
我等今
者亦應報恩。
集千羅漢王舍城結集法藏
先命阿難誦修多羅
次請優婆黎毘尼藏。
阿羅漢難誦阿毘曇藏。
曜經
如是說。
阿育王傳。
先令阿難修多羅
迦葉自頌阿毘曇
優婆離頌出毘尼
若依
五分律云。
優婆離頌毘尼藏。
次令阿難
修多羅
後令阿難阿毘曇藏。
第八廣略分別者。
或說一。
三藏之教對外論
四種通名內論。
或說二。
如攝大乘論說
此三
上下差別故成二種
聲聞菩薩藏。
一對大小別二。
或說三種
三行取能詮
即是三藏
或說四種
大乘小乘各有詮旨
六種
大小各三。
或說八種
大小加以
藏。
雜藏者。
分別功德經云。
所謂雜藏者。
或佛
所說弟子或諸天說
宿命緣三阿僧祇
菩薩生說者非一。
法亦如是名雜藏
問。
藏外立雜藏。
十二部外何意不立雜部。
答。
藏之教對所詮三行
行居義不依餘。
能詮之
教攝法不盡
餘未說者欲盡攝故。
十二部經
詮旨寬通無有遺。
故不立雜部。
九大小有無者。
何者為無。
三藏之教居在
小乘不在大中
無乘名摩訶衍藏。
復不說三
一乘
經云。
不得親近三藏學者
大智
云。
迦葉阿難王舍城結集三藏聲聞藏。
阿難在於鐵圍山集訶摩衍為菩薩藏。
問。
三藏所詮乃是三行
何故小乘大乘無。
答。
三行自利中作
小乘人意自善行不
兼物
故就自行一邊
以行別教說自行者名
小乘
菩薩大士自度度他。
以行別教具
二行摩訶衍菩薩藏。
何者為有。
大有
利。
小中無他利。
有自利故亦有大乘三藏
深密解脫經云。
如來三語
謂說修多羅
毘尼摩德勒伽。
相續解脫及普曜經亦說大
三藏
故攝大乘論云。
菩薩凡有幾種
亦有三種
修多羅阿毘曇毘那耶。
此三由
上下差別故成二種
聲聞菩薩藏。
十相分別者。
分別有三。
一三藏對十二
部經辨攝。
二三藏相望辨攝。
三大小相對辨
攝。
第一三藏對十二部經辨攝者有二。
一義
詮旨相攝。
未必盡於道理
二就通道理辨
相攝。
第一詮旨相攝者。
三藏能詮教攝得
十二部能詮四部
修多羅祇夜伽陀優陀
那。
所詮相攝者。
本生未曾有餘六部中。
攝戒。
定攝定。
慧攝慧。
二就通道理相攝者。
對雜藏約三行三藏者。
修多羅本生
未曾有。
修多羅長行宣說四諦道理
生論過去受身
本事過去佛所說法。
二諦道理
未曾有明動地諸天神量等。
適明三行不相攝。
亦可但除本生本事
曾有長行三行即是修多羅部。
若然
於餘部詮三行三藏攝。
不詮三行者不攝。
即以十二攝三藏可知
唯如攝論所明。
修多
羅藏不唯明定。
若爾修多羅通攝十二。
尼藏攝十二內詮戒定者
阿毘曇藏攝十二
內詮慧者。
故攝論云。
謂說三種修學故別立
修多羅
為成依或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
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摩
即以十二攝三
可知
問。
三藏修多羅藏與十二部中修
多羅有何差別
答。
修多羅三種
一三藏
修多羅
二十二部中別名修多羅
三十二
部中總修多羅
依毘婆沙。
三藏修多羅
但攝十二部中總別詮定義
不攝餘二藏
十二部中總別詮戒慧者并雜藏。
十二部中
修多羅通攝三藏及雜藏。
亦攝十二部
通詮三學義。
十二部中別部修多羅者攝三
藏及雜。
不攝二種偈經。
餘者盡攝。
何以故。
長行宣說為別部故。
若依攝大乘論。
修多羅
通攝二藏
不攝雜藏。
若望十二部但攝
三行邊。
餘非者不攝。
又准攝論。
修多羅
為除他疑惑及詮無礙境界
若爾義攝不居
相攝可知
第二三藏相望辨攝者有三種
多分攝。
二各異攝。
三相從攝。
多分攝者。
毘婆
沙云
修多羅中亦分別戒亦分別慧。
毘尼
分別心亦分別慧。
阿毘曇中亦分別心亦
分別戒。
如是三藏有何差別
答曰。
多分
故。
修多羅中多說心法
毘尼中多說戒法
毘曇中多說慧
此是多分攝。
各異攝者。
多羅中明三學
毘尼阿毘曇如是
故婆沙
云。
修多羅中若分別心名修多羅
分別
名毘尼
分別慧名阿毘曇
阿毘曇中若分
別戒名毘尼
分別心名修多羅
分別
名毘曇
毘尼中若分別慧名阿毘曇
分別
戒名毘尼
分別心名修多羅
相從攝者。
多羅中設明戒慧皆名修多羅藏。
毘尼
毘曇亦如是
第三大小相對辨攝義者有二。
大小別相攝。
二以大統小。
別相攝者。
小乘
法中四阿等經名修多羅藏。
五部戒律毘尼
藏。
佛所說六足阿毘曇及諸部論等名阿毘
曇藏
大乘法中華嚴等經名修多羅藏。
清淨
毘尼毘尼藏。
根本阿毘達磨十種勝相
等名摩德勒伽藏。
二以大統小者。
莫問大小
乘經悉入方等深經中名修多羅藏。
一切
律是菩薩所行悉入毘尼藏。
小乘阿毘達摩
諸有解釋此藏義者悉入德勒伽藏。
*篇聚義
四門分別
一名
二體性。
三約別解
四總
分別
第一名者。
篇謂章品異名
聚謂聚集
第二體性者。
若就能詮。
音聲名味等為體。
所詮
三業為性
第三約乘別解
分別聲聞乘
分別菩薩
乘。
聲聞法若廣分別如律教。
今且略悔。
篇次聚篇內作四番分別
一名
二體性。
增減分別
四辨次第第一名者三門分別
成立通名
二釋別名
三辨得名
第一者有三
義。
一名均
二體均。
三同究竟
名均者
四重齊名波羅戒。
體均者皆是極惡
三同
究竟非方便。
第二別名者
波羅戒者名
無餘罪亦名極惡
僧殘者。
依善見論云。
胡名
僧伽婆尸沙。
僧伽名曰僧。
婆者言初。
謂與覆
藏羯摩。
尸沙言後。
末後出罪羯摩是也
婆多毘婆沙云
僧伽名僧
婆尸者言殘。
無令
淨之用殘。
罪由僧除滅
波逸提者名墮。
墮諸
惡趣
提舍尼名能治悔行。
微細罪名突吉
羅。
第三得名者。
第一第五當罪立名
二境體立目。
僧是境體是殘。
第三就墮彰名。
第四就能治受稱。
亦可第一第二就法立名
謂餘無餘法。
自餘同前
第二體者。
問。
三聚
法中以何聚為體。
答。
依成實論。
色非色非心
為性
問。
心聚可無罪耶。
答。
無能治戒律儀
故。
故不立所治罪體。
若依雜心。
若就根本
道。
謂作無作色為體。
若就俱釋言之。
通取心。
依律所明亦通取於心。
如念害殺等制意地
突吉羅。
問。
何故攝論云身口二品為體。
答。
律就根本方便得罪不同
論就以方便從根
本身口故。
但道二業為性
問。
意地有方便
罪。
亦應意地有方便戒。
答。
戒方便非戒。
問。
亦應罪方便非罪
答。
根本罪。
問。
雖非根本
而體即是罪。
亦應雖非根本而體即是戒。
答。
罪法異成是罪。
方便即是罪。
戒善難成故。
戒方便非是戒。
問。
防非名戒
動身方便
善心能離當時惡法不名為戒者。
意地起念
害遮彼意地善心不名為罪。
答。
自有戒不防
非。
如無作等。
自有防非不名戒
如意地發戒
方便
何得以此為類也。
第三增減者。
何意
增至六不減至四。
此就一方化宜故爾
有云
對五道者
此不必然
七聚亦應對七道耶。
四辨次第者。
論當結戒不必先後
結集
輕就先後以書之。
初篇能治是行本
所治
極惡先論
第二綱網
所治薩僧中故次
論。
第三威儀
對人三說故次論。
第四悔過
行。
對人一說離其機過故次論。
第五嘖心。
恭敬行故在第五好論。
一一皆具五義為差
別故論五。
故律云。
燒盡無有第二次辨
聚義五門分別
一名
二體
三明入篇
不入篇。
四明第三第六
五階和篇聚。
第一名者。
聚別不同有七。
五篇為五。
更加
聚。
三篇內分二。
謂三十九十。
此如明了
論所明。
餘名如前。
解偷遮者。
遮謂遮障
功用為名。
問。
何故五篇內分第三為二聚。
答。
以捨不捨異。
問。
二篇內諫不諫異。
亦應
分二。
答。
三十九十有捨已方懺。
不捨而懺。
分為二。
二篇無有一法待諫方懺。
無有
一法不待諫而懺。
懺悔一等更不別加法
合之為一。
問。
不捨異分為二聚。
亦應分為
二篇
答。
墮義處齊
皆以對外三說五門解義
故合為一。
今捨不捨七門解義分為二。
第二體性
若欲分別如前。
三明入篇
不入篇。
問。
何故篇內不立偷答。
分別
二。
一依相傳舊釋。
二別道理
第一者立篇
三義
一名同二輕重同。
究竟同。
具此三
者立。
不具此三者不立。
名同不具二。
如破僧等滅儐四錢大眾懺悔
三錢已下
及第二篇重者小眾懺悔
輕者對手
如破
本意四錢等是究竟五方便不得
方便
是以不立。
若爾五篇輕重
便究竟
何故立篇。
答。
沙彌滅儐突吉羅非是
太僧故。
不論簡去方便直論究竟
皆是嘖心
一等故立偷
去其方便究竟
亦通輕重
故不立。
第二者以重從重
如滅儐等。
以輕從
重。
如取四錢等。
方便根本攝屬五篇
不別建立
聚門之內分重罪不同
輕重有異
方便根本有別。
五聚之外復立偷遮聚。
四明第三第六者。
分別有二。
一依
相傳舊釋。
據理分別
第一者。
若就戒與威
儀法分。
初二是戒。
後四威儀
初二
方便
又是留類故在第三
若均雜法分。
均中
重者立初聚。
最輕者立第五聚。
雜中重者立
輕者立第七。
惡說以是雜故立在第六
第二者。
五分律說。
著純鳥色犯偷
遮此
豈非威儀也。
就此義欲明偷有是戒種
類邊故在第三
欲明偷復是威儀邊立在
第五
第五階和篇聚者。
有人云。
聚是罪是所
治。
篇是能治行
此不必然
不問篇聚皆含二
義。
不得偏定第二分別菩薩乘者。
於內
篇次聚。
篇別不同有二。
謂波羅夷突吉羅。
初篇內有四
一由貪動口自讚毀他。
故地
云。
菩薩為貪利故。
自歎己德毀呰他人
是名
第一羅夷處法
二由慳吝不動身口
故地
持云。
菩薩性慳惜故。
貧苦眾生無所依怙
求愛不起悲心給施所求。
有欲聞法慳惜
不說。
名第波羅處法
由於瞋恚
身口
故地持云。
菩薩瞋恚出麁惡言意猶
不息
復以手打或加杖石
殘害恐怖瞋恨
上。
犯者求悔不受其懺。
結恨不捨。
是名第三
羅夷處法
四由癡故建立相似毀謗正法
故地持云。
菩薩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燃建
立。
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二篇內約能起
之因不同
中品下品
分別聚義
聚義
名唯一
就義有三。
一約能治三聚戒分三。
約因別不同分三。
故地持云。
菩薩上煩
惱犯羅夷處法者。
菩薩律儀
應當更受。
中煩惱犯羅夷處法者。
當向三人
若過
作突吉羅懺。
若下煩惱犯波羅夷處法者。
一人懺悔
三約所犯不同分三。
謂波羅夷
遮突吉羅。
及第三如地持所說
涅槃邪正內所論。
四總分別者作四門分別
一止作分別。
三業分別
三所不同
四對治差第一
作者
聲聞如初篇唯作犯。
餘篇通止作。
雖有止犯為成於作犯止持。
菩薩法中止作
俱犯。
如律儀戒等通於止作。
善攝生所治
唯止非作。
為成止犯作持故第二三業分
別者。
聲聞法中正取身口二業
兼有發業方
便期業之心。
如說汝以何心等。
正業所起貪
心等非篇聚所攝。
菩薩法中通三業。
故攝論
云。
菩薩意地有罪
七種覺觀等。
聲聞
無。
約所治明能治。
義如三聚戒章所說
三所不同者。
聲聞法障斷德。
菩薩法障三
德。
律儀所治障斷德。
攝善所治障智德。
攝生
所治障恩德
故攝論云。
律儀戒斷德因。
攝善
法戒智德因。
眾生恩德因。
唯此能治故
知所障有異。
四對治差別者。
先辨聲聞
法。
次論菩薩法。
聲聞法。
一對菩薩不同
別約聲聞對治通別。
第一者總如言之。
是遮伏非滅罪。
差別有二。
一望已起拆伏
令羸。
是捨對治
二望未起觀起罪之因。
捨因
業果不生。
第二對治不過二種
一通
別。
別義如前五篇次第所說
通義差別有七。
各各發露相續
此約已起望已起通望
五篇七聚。
授與學罰。
此望已起對治初二
篇聚。
餘者不賈僧救故。
問。
若爾何故律云。
事不可救
可救有十三。
餘者不次救。
答。
此望
心無重悔者若云對治初篇者。
人犯以無
一念覆藏心生重悔令一形行波羅夷懺。
無制後開
此望九十已去遮罪非性。
四更捨。
此望第五篇第七聚最輕微者。
五轉依除
篇。
初聚通望餘者。
六如觀起罪因緣。
若望
未通望五篇七聚。
若望已起望後四篇六聚
七法爾得。
通望五篇七聚。
此等如攝論所
亦如疏中解釋
分別菩薩法者。
一遮
對治
除滅對治第一者且約聚而論。
初聚
文無
對治之法可以准知。
第二聚對三人
若過三人懺悔之法如聲聞
故地持云。
若中
煩惱波羅處法者。
當向三人
若過三人
合掌作突吉羅懺。
若下煩惱或對人或
不對人。
起清淨心要期不犯
故地持云。
若下
煩惱波羅處法及餘所犯。
一人懺悔
無如法人當起清淨心念言。
我終不重犯
此罪。
未來中常攝持律儀戒。
若能如是
所犯即除。
第二除滅對治者。
觀罪無自性
維摩經云。
當宜除滅勿擾其心。
不在內不
在外不在中間
攝論章卷第一
公元601年
仁壽元年八月二十八日
瓜州崇教寺
彌善藏。
在京辯才寺寫攝論疏流通末代
比字校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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