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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自动笺注)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
下大第六明世
縛事通局。
中有四。
一世縛通局。
二證
世有。
三建三世
四破三世有此下兩
第一明世縛通局。
此中意說
能繫三世
所繫三世辨繫通局。
言事者。
是所繫事。
於此事中。
隨眠隨增者名之為繫。
若不隨
增。
不名為繫。
其隨增者非要現緣。
雖在過
未。
若未斷位皆是隨增。
隨增有二。
一相應隨
增。
二所緣隨增。
於未斷位。
一切隨眠於自
相應
相無差別皆隨增也。
於自所緣
相無
差別遍隨增也。
所緣定故。
不可說言
所緣有遍.不遍
雖諸煩惱有自相.共
相。
意識五識
緣境寬狹力用不同
遍自所
緣相無差別
若將能繫三世隨眠。
其所
繫隨於何事。
三世惑繫.不繫別。
於中即
有遍.不遍有人浪釋。
恐煩不述此
兩行頌。
前一半明自相惑。
後半行頌明共
相惑。
前文中。
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
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
頌首云若
此事中未斷七字。
至於下明繫通局。
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
此雖總分
隨眠有二。
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
明過.現六識自相
惑繫境不同
論。
未來世至皆能繫縛
釋意識相自相惑也。
貪.瞋.慢三雖在
未來
遍自所緣常恒決定
於未斷然
所緣
要因見聞方能現起。
故於三世
遍行
正理論云。
貪.瞋.慢三是自相惑。
前已辨。
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
如經言。
佛告衣帒母。
汝眼於色若不見時。
彼色為緣起欲貪不。
不爾大德
乃至廣說。
契經說。
佛告大母
汝意云何
所有色。
非汝眼見
非汝曾見。
非汝當見。
希求
見。
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
不爾大德
乃至廣說(已上論文)以貪.瞋.慢起不
定故。
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繫此事。
於此中有三世
得名為遍三世
也。
過去貪等。
不能遍繫三世一切有漏
盡。
現在其所廣狹不同
但起即繫。
有通緣三世法者。
亦無現在貪等能緣三
有漏法盡。
未來意識相應相煩惱。
依總類說即緣三世有漏法盡。
雖此不繫
即彼繫故。
非不亦有唯繫過去未來者。
如一類貪唯繫此眼識相應法性定者
此識不生。
豈不唯緣未來也法。
准此
亦有唯緣過.現世
亦有通繫三世法者。
去.現在若生未斷。
即繫現在過去見聞
境。
不為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繫縛
論。
未來五識至亦能繫三世
五識相應惑也。
若已生即繫意與五同。
故不別說
意識
應貪等。
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
識相應生唯自世。
不生遍三。
所以別說
 不生遍三者。
此由五識依.緣必同時故。
同時
不生即容境界三世
以色等境
行於三世不待識故。
識若生。
時必待境
故。
雖世不同
性縛定故於中有二。
所緣歷其三世或於一所參差不定
分其三世
今應指事作斯問答問頗
有於一色事中。
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
即此事中三世貪等。
於此事中為繫不答
過去現在貪.瞋.慢等。
緣此事生未斷即繫。
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餘法生
不繫
事。
及雖緣此一色事生。
對治道斷即不
繫。
繫有一種
隨已生不斷
不繫二類
謂不
此生
及緣已斷。
此即通其六識
自相
惱皆同此也。
若在未來有差別。
意識
定繫此事。
未來必有眾多貪等。
所緣
定性繫此故。
由此未來生與不生。
皆有遍
行。
生與不生皆有繫此一色事故
眼識
相應可生者名繫自世。
不名遍行
諸不
生者定有一類繫此事也。
同色境中於一
剎那
必有總.別眾多識故。
眾多識中唯一
得生
餘不生故
無有過.現一色事中。
不為
未來眾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繫者。
由此不
生名為遍行
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繫
一事也。
此由二世遍行故。
於現起者若
緣即繫。
不緣不繫
由此婆沙歷六句等。
問答云。
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繫。
而有
未來愛結繫耶。
未來愛結繫。
而為過去愛結
繫耶。
應順前句答。
如是但有過去愛結
繫。
必為未來愛結繫也。
所以名為前句
者歷六句
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
此同
前句故名順前句也。
亦名稱前句答
二句問云。
頗有未來愛結繫亦為過去愛結
繫耶。
答云。
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繫
前生不斷即繫。
此言斷.不斷未來
等品說。
愛有三品
於此一色中容有三
品愛。
不緣此一色生緣餘事生。
緣餘事
起此三品愛。
不繫一色事。
若前不。
生不
繫。
理合通於三品
前生已斷不繫
此於三
品中。
或是上品
或是中品
或上.中合說
下品
已說未來繫故。
斷惑必三世同斷
故。
過去世下品斷者。
未來三品皆斷。
不可
言有未來愛結繫故。
理定如上
前生
斷即繫者。
此亦通其三品
理必應爾婆沙
五十八歷六問云。
於此有過去愛結
繫。
亦有未來耶答如是設有未來
有過去耶答若前生未斷即繫。
若前未生
設生已斷則不繫問若時過去愛結已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
若時過去愛結未斷。
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
今何故說若前生
斷則繫。
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耶外
國諸師作如是說。
前生未斷則繫者。
三品結。
若前未生則不繫者。
說下三品
結。
設生已斷則不繫者。
上三品結。
迦濕
彌羅國諸論師言。
前生未斷即繫者。
說九
品結。
若前未生則不繫者。
後三品結。
生已斷則不繫者。
說前六品結。
過去
六品愛結已斷。
未來亦爾。
後三品愛結。
雖未
斷而未生故
未來為繫非過去
此中意
說。
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
亦有前生
愛結未斷。
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繫義。
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
而前於此
愛結未生。
雖餘處生。
於此亦名未
生。
設生已斷。
於此無有過去愛結繫
義已上第一句
理實品數應如前說
沙云
若生未斷即繫說九品者據具縛
說。
若前不生即不繫及生者已斷即不繫
皆據斷六品說。
即當一來果。
據有繫故
非不還果等。
此以餘處生名不繫故。
是已斷。
斷故非具縛。
若前未生則不繫者。
後三品據一來說。
設生已斷即不繫者。
說前六品亦是一來
應更思之若於此
有過去愛結繫亦有現在耶答若現
在前設有現在有過去耶答若前生
未斷等(云云如前。
上第二句)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
繫亦有現在耶答若現在前。
設有現在
復有未來耶答。
如是(已上第三句)若於此事
 有過去愛結繫。
亦有未來現在耶答未來
必繫。
現在現在前設有未來現在
復有
過去耶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四句)若於此
事有未來愛結繫。
亦有過去現在耶答
此中有四句(隨其所應)設有過去.現在
復有未
來耶答如是(已上第五句)若於此事有現在
愛結繫。
亦有過去未來耶答未來必繫。
過去前生未斷等。
過去未來復有現
在耶答若現在前(已上第六句)如愛結歷六應
知。
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結歷六亦爾
 迷自相結義相似故。
如見歷六應知。
取疑等歷六亦爾。
共相結義相似故。
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歷六句)若於此有過
去愛結。
亦有過去恚結繫耶答若前生
斷則繫等設有過去恚結繫復有過去愛
結繫耶(已上小七第一句)若於此有過去愛結繫。
亦有未來恚結繫耶設有未來恚結繫。
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二句)若於此有過
愛結繫。
亦有現在恚結繫耶設有現在
結繫。
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三句)若於此事有
過去愛結繫。
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
四句)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繫。
有過去愛結繫
耶(已上第四句)若於此有過去愛。
亦有未來.現
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未來現在恚結。
有過
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五句)若於此有過去愛結。
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過去.未
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六句)若於此
有過去愛結繫。
亦有過去未來現在
結繫耶答此中有五句
有過去.未來
現在恚結繫。
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七句)如
對恚結繫。
對嫉.慳結亦爾。
以愛對彼作
小七句。
如小七大七亦爾。
差別者以二對
一。
乃至八對一。
謂以過去愛結。
恚結。
對過去慢結。
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
過去現在
次對未來現在
次對過去.未
來。
對過去.未來現在問一行歷六。
七。
大七。
有何差別答復以不相似法。
不相似法。
作問答。
不以世定故名一行
相似法對相似作問答。
以世定故名
歷六。
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
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
相似
不相似法作問答。
以世定以二對一。
乃至八對一。
名大七
是謂差別
若共
相惑即不同此答頗有過去見結繫亦未
來也答曰。
如是頗有未來見結繫亦過
去耶答曰。
如是是以等問等。
述可
句答。
過去未來現在過去未來
定繫
現在若生即繫。
論。
餘一切至
繫此事。
此釋共相惑也見疑無明者。
無明
不共無明
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說。
此見.疑
過去未來
皆遍繫三世
現在不定
由此
過.未皆是遍行
遍行三世故。
今更總述。
識相未來貪等。
若生.不生皆是遍行
遍行
三世故。
過.現不定
五識相應貪等。
未來
生是遍行
遍行三世故。
過.現及生。
定非遍
行。
共相煩惱
過去未來皆是遍行
遍行三世
故。
現在不定
不對所緣境說遍不遍
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繫耶。
經部問也。
若有
過.未即合是常。
過.未若無。
不可說繫及
不繫也。
論。
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
有部宗去.來定有而非是常立宗
 由與有為諸相合故立因。
論。
為此
立決增明
已下一頌。
第二引理教證三
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
此立宗也。
論。
所以者何。
教理也。
論。
契經
世尊說故。
引教答也。
論。
世尊說至
勤修厭捨。
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論。
未來色至勤斷欣求。
引經未來有也。
論。
又具二緣至應闕二緣。
第二經證。
若去.來是無。
緣去.來識應闕所緣緣
即違
經說識二緣生
論。
已依聖教至證有去
來。
結前起後。
如文易了。
論。
以識起時
至識亦應無。
第一理也。
論。
又已謝業至
有現因在。
第二理也。
論。
由此教理至二
世實有。
結自宗也。
詳薩婆多過.未體有
現在之有。
過.未體無。
不同兔角之無
現在
應非過.未。
若如兔角
即應不能
作境生心正理論云。
謂立去.來非如現
有。
亦非如彼馬角等無又云。
為境生覺
是真有相。
譬喻論言
火輪我二覺生時
非有故。
一切覺皆有所緣
是則應無勝
解作意。
又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
有故
正理救云。
謂輪覺生非全無境。
即火
㷮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為此覺境。
然火
㷮色體實非輪。
而覺生時謂為輪者。
是覺
於境行相顛倒
非此輪覺緣無境生。
我覺
應准此而釋。
謂此我覺即緣色等蘊為
境故。
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
非謂
所緣亦有顛倒
解作准此應起。
謂瑜
伽師見少相已。
自勝解力
所見中起
行相如是覺。
此覺即緣諸蘊為境。
空閑者作如是言。
如是相生是勝定果。
謂勝定力定位中引廣相生
如所變化
夢緣過去曾所更境。
如人夢中見兔有角。
曾於異處
見兔。
見角。
今於夢中由心
倒。
謂於一處和追憶由根有翳取境
不明
故於境中起顛倒解。
行相雖倒。
實非無。
以翳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色。
非全無色異此。
則應無色處見謂
眼識生但見一月
由根變異發識不明
亂覺生謂有多月。
非謂此覺緣非有生。
月輪所緣境。
若不爾者
無處應見。
無月處此識不生。
故此即緣月輪為境。
有立破。
恐繁不述。
論。
若自謂是至非
此部攝。
簡別宗也。
分別說部者。
說義有是
有非。
更須分別故。
名分別說部。
舊婆沙云
毘婆闍婆提訛也。
新婆沙云毘婆闍縛地。
毘婆此云分別
縛地此云說。
宗輪論云。
光部計。
業果已熟則無。
未熟則有彼
計同分別說部
論。
今此部中差別有幾。
自下一頌。
第三建立
三世
論曰至非體有異。
此敘法救釋
也。
三世法。
無別
類有異也。
論。
如破
金器至非捨顯色
舉喻顯也。
論。
如是
法至非捨得體。
此法合也。
如金是一。
改瓶
為瓫。
捨瓶得瓫。
非得捨金。
論。
尊者
妙音至離過.未相。
此述第二計也。
妙音
說。
有為法三種相。
過去現在未來
正與一合
二不名離
從合得名
從不
離。
論。
人正染至不名離染。
舉喻
顯也。
論。
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
此述第
三計也。
此師意說
有為法有其三位。
過去現在未來法。
體是一。
隨位名異。
論。
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
舉喻顯也。
論。
尊者天至立名有異。
此述第四計也。
彼師
意說
待過.現故名為未來
待現.未故名
過去
待過.未故名為現在
論。
一女名母名女。
舉喻顯也。
論。
四種
一切有中。
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
執法外道朋中。
第一同外道過
也。
論。
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
第二
雜亂過也。
論。
人於妻室至何義為同。
出法.喻不同過也。
論。
四所立至類
應然
出第四計過也。
過去中有前後
剎那
前二名未來
後二應名
去。
前後應名現在
現在對前兩剎那應
名未來
對後兩念應名過去
前後.念
後應名現。
未來類思。
論。
故此四中
三最善。
第三計也。
論。
以約作用
非體有殊
出善所以也。
論。
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
四破三世有也。
經部難也。
論。
豈不前言作用立。
部答也。
論。
若爾現在有何作用
經部
難也。
論。
豈不能取果與果。
有部答也。
雖無見色等用。
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論。
是則過去世相應雜。
經部難也。
汝以取
果.與果以為作用者。
過去同類異熟因等。
唯能與果不能取果。
現在異熟因等。
唯能取
不能與果。
此即作用半有。
半無。
應名
在。
亦名過.未。
一世中有三世故。
世雜
亂也。
正理救云。
我宗說作用者謂是取果。
取果之用定在現在
自餘力用並是功能
宗然作用有無立其三世
非功能也今
詳。
正理若作此釋。
即有等無間緣現在取果
違婆沙過。
論。
已略推徵次當廣破。
自下
第四一頌廣
破。
有四節。
一破用分三世
二破與有
相合
三通二經
四破二理
論曰
至時有時無。
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若說
法自體恒有者。
牒有部計也應一切
起作用
難有部也汝計有用現在
無用名過.未者。
依於體。
體既恒有。
用亦
應然
誰礙此用時有。
時無。
論。
若謂眾
緣至許常有故
牒救非也。
眾緣和合即有作
用。
眾緣未合即無作用
由此作用有時
無。
此救非理
即此眾緣亦許常有。
何得
和合不和合時
論又此作用至有
作用
重破也。
作用有名現在
無名去.
來。
此去.來.今由何作用
此釋頌上句下三
字。
云何也用字兩向用。
向上何礙用。
向下云何也。
論。
若此作用至作用是
有救也。
論。
無為故至法名去來
破轉救也。
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
即有二過
一同無為過。
建立宗過
也。
論。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先
有部救
也。
即是釋頌第二句無二字
論。
爾所立至世義不成
破也。
釋頌第二句下三
字。
世便壞也。
論。
何為不成
有部反問
也。
論。
有為法名過去
三世
所以也。
論。
彼復應說至名為已滅。
釋頌第三句也。
若謂法體現在有先何
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
後復闕何彼已
無故名為已滅。
論。
不許法至皆不成
立。
總結也。
已上破就作用三世也。
論。
然彼所說生滅無故
第二有為
合也。
論。
許體恒有至所未曾有。
破也。
論。
如是至此自在作。
引頌破也。
中有三。
一生滅理無破。
雖與相合
體常有
生滅理無。
二性.體無別破。
體.性無別
常性無常未曾有故
第三頌結也。
如文
可知
論。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
第三
通引二經也。
就中有二。
一通世尊說有
去.來。
二通世尊緣生識此即初也。
經部
師云。
我等亦說有去.來.今。
謂曾有等名為
有也。
過去有因
未來有果
故名為有又
解。
現有故知過去有因
現有故知
未來有果
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論。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有部不許也。
論。
非如現在彼有云何
經部反問也。
論。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有部答也。
論。
此復
應詰至是去.來性。
三世俱有。
如何可言
不是現在是去.來性。
經部破有部也。
論。
故說彼有至非體實有。
經部述自宗非
有部也。
論。
世尊為遮至有無法故。
經部
經實無。
說有意也。
有聲通顯有.無法
故。
論。
世間說至其義亦應爾。
喻合也。
世間說。
有燈前日無。
有燈昨日無。
說有
無時
豈有燈耶。
爾時無燈而言有燈。
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有燈已滅。
亦准
於此既言已滅。
即是無燈而言燈。
故知
於無說有
論。
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
經部師云。
若不如我說有曾有名有當
名有
如有部立三世有體
去.來性不成
有體故。
論。
若爾何緣至而猶是有。
部引經難也。
若謂去.來全無體者。
何故
尊說業過去
猶是有故知去.來非無。
論。
豈彼不許至密說為有。
經部通經
也。
過去造業之時。
相續中有與果功能
現在中密說已成能熏為有。
論。
不爾者至過去豈成。
經部反難有部也。
若過
去業於今現實有性
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論。
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
經部勝義
空經所說也。
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
經不
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論。
若謂此
言至義已成立。
經部逆破有部通經有部
通云。
本無者。
本無現在今有現在
本有今
無者。
本有現在今無現在如是救此
非理也。
現在性與彼眼根無別故。
現世即無眼根
此即顯去.來無眼根
體義已成立。
論。
又彼所說體實
者。
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論。
應共尋
思至作所緣境。
經部兩關徵有部也。
論。
若法如意不應正理
破前關如意作能
生緣也。
如識緣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
或當亦無。
彼既未有作用
如何能生今時
識也。
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
如何
緣生能緣識。
論。
若法但能至亦是所
緣。
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論。
若無
如何所緣境。
有部難也。
過去未來
經部
宗既說為無。
如何得成識所緣境。
論。
我說彼有如所緣
經部答也。
緣過.未境
如緣現在所緣也。
論。
如何所緣
有部未得答意重問或是難也。
去.來
既無。
如何所緣
論。
謂曾有當有至當
有亦爾。
經部釋難也。
若謂過.未同現有
者。
何故追憶彼時
但憶曾.有之相逆觀
亦爾。
論。
謂如現在未來為有。
重廣
釋也。
論。
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
經部
退責有部也。
若謂去.來如現有
應成
世。
體現無不現在
應許有緣無境
識其理自成。
論。
若謂去.來至散亂故。
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
若謂去.來同現在
有。
現在極微聚集
未來過去極微散亂
與現不同
名為過.未者。
汝緣過.未色時
不取散相。
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
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說。
經部條有部轉計
破也。
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
唯有極微
亂為異。
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
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
別名生滅是
遵崇邪命者論。
三同外道過也棄背
至乃至廣說。
違經過也。
論。
又非
受等至已生時相
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論。
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
經部兩關徵也。
論。
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
即有部反難經
部也。
若謂去.來全無體性
仍是所緣
十三處。
十九界等。
此能識為何所緣
論。
諸有無至為何所緣
經部反難有部
也。
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緣境。
達無十
三處者。
若不緣無。
為何所緣
論。
謂即緣至彼名為無。
破有部轉計
若謂但
緣十三處名為境者。
十三處名是有
今言
無者。
乃是撥彼名為無。
稱當也。
論。
若又緣聲至為何所緣。
經部反徵有部
也。
論。
若謂即緣至應更發聲
第一關責
也。
論。
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
第二關責
也。
論。
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
第三責也。
論。
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
結成經部義。
論。
菩薩說至無是處者。
經部通經也。
有部難云。
若許無能生識者。
何故菩薩
世間所無。
知我無有是處
菩薩
世間所無。
即是無法知我無是處
者。
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論。
意說
他人至方觀為有。
此正通經也。
意說
他人
懷增上慢
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為
有也。
此是世間所無而言知見我於有
方觀為有。
唯於有知見。
不觀無為有故
世間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論。
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
經部出異經部計。
有緣無識過。
一切覺皆有所緣
稱境知。
何緣得為有為無猶豫不定
或言
是色.非色。
差別
論。
理必應然至無
無上
經部引經印成也。
經既言便知
是有
非有是非有。
故知非有亦是識境
 已上通二經竟已下破二理也。
論。
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類。
第一理也。
論。
又彼所言至理不然
經部第二
非也。
如有部計。
現在取果落謝過去世
與果。
若業過去是無。
誰能與果。
論。
非經
部師至當顯示
經部計異有部也。
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生當果。
經部
計。
現在時業為先故
引相續身轉變
差別種子令當果生。
現在有。
業是曾有。
果當有也。
論。
若執實有過去.未來
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論。
一切
時至有何功能
第一無用過也。
論。
謂能生至其理自成。
第二違自宗過也。
論。
一切法至能生功能
第三無因用過
也。
論。
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
四同
道過也。
論。
若謂能令果成現在
牒救
也。
救云。
一切法一切時有。
然非一切法
一切現在
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論。
如何果成現在耶。
經部重問有部也。
論。
若謂引令至餘方所
牒計也。
論。
所引果其體應常。
第一過也。
論。
無色
法當如何引。
第二過也。
論。
又此所引應
體本無。
第三過也。
論。
若謂但令至其理
自成。
四失宗過也。
已前諸難。
正理論中皆
有救
恐煩不述。
論。
是故此說至
非為善說。
總結有部非也。
論。
若欲善
說至所說而說。
示善說相也。
論。
如何
說。
有部問也。
論。
契經言至而說有言。
經部引經答也。
論。
若去.來無至及離繫
耶。
有部難也。
經說去.來有能繫.所繫。
如何
說無。
論。
所生因至得離繫名
經部
過去煩惱相續中有種子
即此
種子過去未來世因。
有彼果故言有
過去
有彼因故言有未來能繫煩惱
緣去.來。
煩惱有故說有去.來。
非實有體
 所繫縛事。
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繫名
無去.來。
而有去.來煩惱
所緣事。
及離
染名也。
論。
毘婆沙師至便撥為無。
論主
先破有部後說存也。
論。
有異門故至
剎那故。
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
各別
論。
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
此時
一法上說生說滅。
論。
有異門故至現在
世滅。
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
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
論。
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
明世總名
生法有別。
名生為世標
名也。
論。
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
此明
未來多念總名為世。
生唯是一。
故言世中有
生。
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論。
傍論已了。
下大文第七明斷離繫。
論。
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
問也。
論若
事離繫至斷非離繫。
略答也。
論。
其事云
何。
問也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
中有其兩類。
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智
未生見苦所斷結
及一果并得
已自性斷
得無為。
而為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繫縛
猶未離繫二修道九品煩惱
隨下.中道
生。
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
前品已捨其得。
斷訖得無為。
為下品等煩惱繫縛
故。
猶被繫也言未永斷者。
簡已斷也。
若有先離欲入見道者
於此位中即
不繫故能緣此者
簡不緣也。
他界緣等
 及者。
正理解云。
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
後未斷。
皆能繫義。
論。
何事有幾隨眠隨增。
下大第八明惑
隨增。
就中有三。
一明隨增事。
二明單緣識。
三明重緣識。
此下將明隨增先問也若
隨事別答便費多言
已下明略答法。
夫分
所緣境有十六。
三界五部為十五。
更加
無漏有十六別。
能緣識十六。
三界五部
無漏
此下三行頌。
明十六識對十六境
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緣故
欲界
苦。
見集。
修所斷三位也。
此各五識緣。
謂自
界三即見苦。
見集。
修所斷法。
見苦.集遍行能
緣他部故。
修道有漏善心
能緣他部故。
滅.
道所斷唯緣自部。
不能緣也。
色界
所斷善心無漏心。
皆緣欲界有漏法故。
色界善不欲界故。
一切染心不下
故。
由此欲界見苦.集。
修斷三法五識緣。
論。
色界繫至皆容緣故
色界三種唯八
識緣。
為欲三種緣。
謂苦.集斷有九上緣故
修斷有漏善能緣故
自界能緣如前可知
總有六種
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
四禪故。
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緣故
無色四斷不緣下故。
滅.道所斷緣自部故。
由此唯有八識緣也。
論。
若無色繫至
皆容緣故
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
斯成十言容緣者。
此容有不緣。
非決
定緣。
論。
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緣。
已下明三界
見滅.道所斷也。
欲界六識
乃至十者
十一識緣。
皆增自識
不增二者。
滅.道所斷
不互緣故
論。
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
三界中各後三無漏第十者。
見滅.道無漏
緣隨眠。
各緣自諦無漏法。
修斷善心通緣滅.
二諦
及非諦無漏法。
無漏心通緣滅.道諦
無漏法。
不緣非諦。
故此十心皆緣無漏
 於此十中亦有不緣故言容也。
論。
攝前義至能為十識境。
兩行重述前義。
如文可解。
論。
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
自下正明繫事隨眠多少也。
論。
有問
至無漏第七。
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
迦延婆沙中
就二十二作法
先問眼根
次問單緣識。
後問重緣識。
此就樂根作
法。
先問樂根。
次問單緣識。
後問重緣識。
此即先問樂根隨增多少。
釋樂隨增之義。
先知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
欲界
修斷。
五識相應故。
色界五部
第三
意識相應五部故。
無漏第七。
第三
無漏觀樂相應故。
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
根。
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
一切
漏至隨眠隨增。
正明樂根隨眠隨增。
先簡無
漏。
後明六種
欲界修斷樂根。
欲界修斷四隨
眠隨增。
并苦.集下。
十一遍行隨眠隨增。
色界
第三地三十一隨眠隨增。
九十八隨眠中
欲界十五。
色界三十一。
總有四十六隨眠隨
增。
論。
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
問單緣
識。
論。
應觀此識至皆能緣樂根。
將釋
隨增。
須知單緣識。
十六法中通幾法。
知通十二。
欲界四。
除見滅斷。
此由樂根
有漏無漏
有漏樂根五識相應
此是欲
苦.集諦攝故。
通苦.集所斷識緣。
修道
故。
通修斷意識緣。
第三法智品道。
諦攝故。
欲界見道斷無漏緣隨眠緣。
滅諦非
樂根。
及見滅所斷中惑。
不與樂根相應
見滅所斷。
不能緣樂根。
由斯欲界四部
也。
色界五部皆能緣樂根。
樂根通五部故。
五部皆能緣也。
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
斷。
見道諦者。
無漏緣惑能緣。
第三
類智品道。
修所斷者。
有漏善心能緣無漏
樂根。
即無我觀等無漏第十二者。
通緣三
諦樂根故。
論。
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
正明隨增多少也。
欲界四部除見滅斷。
二十九隨眠隨增。
色界有為緣除見滅斷三。
邪見.疑.無明
總二十八隨眠也。
無色界
部。
見道斷七
修道斷三。
及苦.集下遍行
十一。
二十一隨眠也。
根緣總有七十八
隨眠隨增也。
論。
若復有問言至能緣緣
樂根。
此第三明重緣識也。
將釋隨增。
先須
緣緣根識
十六法通幾種
總十四
識能緣緣樂識。
十二如前單緣識。
更加
色見苦.集斷二種
加滿十四。
所以單緣即
除見苦.見集所斷。
重緣即取者。
由苦.集所
遍行隨眠。
不能無漏樂根。
及不緣下樂根故。
所以重緣即能者。
遍行隨眠
一切有漏法。
修斷善心能緣無漏樂根。
道所斷邪見.疑.無明
亦緣無漏樂根。
此等
皆為苦.集下遍行隨眠緣故
所以重緣即
兼苦.集所斷也。
論。
此隨所應至隨眠
隨增。
正明隨增也。
欲.色如上
無色四部
見苦.集所斷。
此於前單緣識隨眠數上。
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
准此方隅餘應
思擇。
准此樂根欲知隨增。
先觀此法。
十六
種中是何所攝。
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
若心由彼名有隨眠。
已下一頌。
九明
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
分有隨眠
心有二也。
一有心斷不斷皆名有隨
眠心。
無染心據隨增名有隨眠。
斷已
不名有隨眠也。
論。
中有染至恒相
應故。
有染也。
以與隨眠相應名有
隨眠。
斷與不斷相應故。
斷與不斷名有
隨眠心也。
論。
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
釋無染也。
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增故名
有隨眠。
由斯未斷名有隨眠。
已不名有
隨眠也。
論。
如上所說十種隨眠。
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廣說。
無明生疑也。
論。
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
釋疑後生
見等也。
正理更有兩種次第
恐煩不述。
論。
有餘師說至見為境故。
異說也。
生見斷瞋。
應如餘師說
通生修道瞋。
亦緣
相續
論。
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
明起不定也。
正理論云。
諸隨眠起無定次
第。
一切後。
一切生故
論。
煩惱起由幾因緣
自下一頌。
第十一明
起因緣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
三因
也。
將起欲貪纏時。
由未斷貪得為因力。
由得力令貪生故。
正理說。
又云。
三緣
故說未斷未遍知
謂得未斷故。
對治未生
故。
遍知境故順欲貪境現在前故。
境界力緣彼非理作意起故。
加行
也。
論。
煩惱類此應知。
類貪亦有
三力
論。
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
明有
具緣及唯一緣亦起煩惱。
然無三緣總無
起煩惱也。
論。
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
下大第二雜明諸惑文中有三。
一明漏等四門
二明
結等六門
三明五蓋就明漏等四門
出體。
二釋名。
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論曰
至各二十六。
此出欲漏。
有漏
體也。
欲界
煩惱三十六。
十纏合有四十六。
五無
明。
四十一物總名欲漏。
色.無色界根本煩惱
各有三十一。
合有六十二。
各除五無明。
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
豈不彼有
何故不說。
外人難也。
欲界十纏十纏
欲漏。
上界有二纏因何非有漏。
又違品類
足說。
彼說。
有漏煩惱纏今於此中何
故不說。
論。
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
引婆沙答也。
一以少故。
二以不自在故。
以不說。
論。
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
也。
論。
無記性至名有漏義。
答也。
三因
合說
一同無記性故。
同內門轉故。
三同
定地生故
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
則是此中名有漏義。
正理破云
彼界煩惱
外門
有緣色.聲.觸境轉故。
謂此應言。
何緣合說二界煩惱一有漏。
無記故。
對治故。
同定地故合一
俱舍師救云。
雖彼上
界亦外門轉。
內門多分說。
言色
界豈無受等。
論。
准此三界至為無明
漏。
無明漏體也。
既欲漏。
有漏
不取
明為體。
故知三界十五無明
義准已立為
無明漏。
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
不言
三界十五無明無明漏。
以說欲漏。
有漏
已顯十五無明無明漏故。
論。
何緣
唯此別立漏名
問也。
何緣欲漏。
有漏
皆諸煩
共立為一。
唯此無明獨立無明漏耶。
論。
無明能為諸有本故
舉頌答也無明
三有本者。
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
名為有本。
非是十二支無明本也。
十二
支中無明通用煩惱為體故。
正理論云。
唯此別立漏名
為顯無明過患勝故。
謂獨
能作生死根本
契經說。
無明為因生於
貪染
乃至廣說。
此豈是無明支耶。
論。
流及軛至及有軛。
上出三漏體。
此明瀑流
及軛體類三漏
同用十纏.九十八隨眠
為體。
欲界十纏.三十六隨眠中。
無明.及
見。
名欲瀑流及欲軛。
二界六十二中。
見.無明為有瀑流.及有軛。
論。
析出
諸見至合立為漏。
離合所以也。
由見猛
利。
瀑流等中別立為一。
令住名漏。
見性
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
無明
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論。
如是
顯至各有五。
此示體多少也。
欲界三十六隨
眠。
五無明.十二種見。
總除十七。
餘有十
九并十纏
總有二十九物。
名欲瀑流
上二
界隨眠六十二。
除十無明二十四見。
餘有
二十八物。
名有瀑流
三界各十二見。
合有
三十六物
為見瀑流
三界十五無明
為無
瀑流
論。
應知四軛與瀑流同。
此類
釋四軛也。
四軛各別物數多少
一一皆與四
瀑流同。
論。
取應知體同四軛。
類釋
四取。
說體開合有差別也。
論。
欲我語至與前軛別。
前明體同。
明開合別
也。
論。
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
別出體
也。
如文可知
論。
何緣別立戒禁取耶。
問也。
何緣取別戒禁取耶。
論。
此獨為至為清淨道故
答也。
以二因故所以
別立。
非道計道。
捨其真道聖道怨。
家之眾。
妄計自餓為生天道
不行十善
出家眾。
直以破衣.麁食可愛境。
二百
五十戒等。
為真實道。
不知是助道緣。
而不
修行三十七品。
論。
何緣無明不別立
取。
問也。
何緣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
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
答也。
取諸有故
名之為取。
無明不了相。
故彼非能取。
及非猛利故。
但可與餘合立為取。
上依
有部釋。
論。
契經說至應知亦爾。
此述
經部宗也欲軛云何
經中問也謂諸欲
中者。
眾多貪欲之中。
或諸五欲中欲
貪至纏壓於心者。
上明欲貪眾名纏。
於心。
明欲貪過患
是名欲軛。
經說貪名
也。
中說眾名者示多過患有軛.見
軛應知亦爾。
亦以欲貪為體。
正理云。
愛體說三軛名然唯言三者。
無明
等似言以無明為體。
論。
餘經說至
名欲等取。
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為
體也。
正理論云。
此不相違
經意別故。
乃至
佛觀所化機行所須。
於多體中且略舉一。
又如經說
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
一法者。
謂薩迦耶見。
非唯斷此得不還果
又如說無明能蓋有情類。
然於餘處說蓋
有五。
此經亦爾。
所化生。
現相續中為愛
所惱。
略為彼說愛無失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舉愛。
愛彼攝故。
見軛云何
愛與見軛性各別故已上難也舉亦無
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
若見即
軛名為見軛。
如無明軛。
若於見軛名為見
軛。
猶如有軛。
佛令佛子二義故。
雖亦
於愛立見軛名。
而亦無失
論。
如是已辨隨眠并纏。
自下一頌。
第二
名。
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
第三一句釋
四義
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
微細字也。
正理論云。
是故聖者阿難陀言。
我今不知於同梵行慢心不。
不說全
無。
以慢隨眠行相微細
彼尚不了慢心
無。
況諸異生。
餘例應爾有釋。
彼於剎那
微。
亦有隨增故名微細
論。
二隨增者
至增惛滯故。
釋頌第二義也。
正理論云。
如何
煩惱有於所緣相應隨增問也境增
隨眠無疑不問
隨眠增境.及相應法。
難解
故問如前已辨指前古師釋也或
如怨害伺求瑕隙。
及如見毒。
應知煩惱
所緣有隨增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
熱。
及如觸毒。
應知煩惱自相應有隨增
義已上文所緣相應
義別喻異前是所
緣。
後是相應二皆同乳母
嬰兒隨增。
乳母能令嬰兒增長
及令伎藝漸次積集
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增境.及相應法。
此明境.及相應
增煩惱也。
論。
隨逐者至常為過患
第三義也。
正理論云。
無始來於相續
中起隨逐
論。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
轉。
釋頌第四義也。
正理論云。
難離故。
四日瘧及鼠毒等。
有說。
隨縛謂得恒隨。
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
如是義故
名隨眠
結釋名也。
正理論云。
由此所說
因緣故。
十種煩惱立隨眠名此上二論
結隨眠名。
皆非訓詞門釋。
但是十種煩惱
有上四義立隨眠名有人云。
微細是眠
義。
後三是隨義非也。
所以得知
此論亦
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
正理論云。
由此所
說諸因緣故。
十種煩惱立隨眠名故知
過失多故立隨眠名。
非是四中訓詞
釋。
正理別有訓詞門故。
正理論云。
訓詞
門釋此名者。
隨流相續中眠名隨
眠。
或隨勝者相續中眠名隨眠
即是
如實解位惛迷義。
或有獄中長隨逐
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
稽留有情
名為漏
上總釋名。
堤塘漏水有其二
義。
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
二是流義
即是生死中流轉於六瘡門泄過無
窮者。
正明漏也。
論。
極漂善品故名瀑
流。
總釋瀑流名也。
論。
和合有情故名
為軛。
總釋軛名。
有情與界.趣.生共和
合故名軛
猶如車軛
正理論云。
於界.趣.
和合名軛。
論。
能為依執故名為取
總釋取名也。
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為依故。
正理論云。
取彼彼自體名取已上有部
釋也。
論。
若善釋者應作是言。
已下。
論主
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說名為漏。
此釋漏
也。
論。
若勢增上至違拒故。
瀑流
也。
論。
現行時至名為軛
此釋軛
也。
論。
執欲等故說名為取。
或謂以愛
執取四法名為四取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公元前207年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南新
點了可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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