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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慧品第七之一¶
分别慧品第七之一¶ 第 285c 页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九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分别慧品第七之一

已说诸忍及诸智已。说正见及正智。诸忍为
非智。正智为非正见耶。偈曰。无垢忍非智。释
曰。是前所说八种无流忍非智。是所应灭随
眠疑惑未灭故。可说彼名见。决度寻觅为体
性故。如忍但是见性非智如此。偈曰。尽无生
非见。释曰。尽智无生智非见。非决度寻觅为
性故。偈曰。异彼圣智二。释曰。异于忍及尽智
无生智。所馀无流般若。亦见亦智。偈曰。馀智。
释曰。世间般若一切皆是智。偈曰。见有六。释
曰。五见及世间正见。此六种世间般若。名见
亦智。所馀非见但智。由几量能摄一切智。由
十智。若略摄十智。唯有二智。偈曰。有流无
流智。释曰。一切智不出二性。谓世智出世智。
此二中偈曰。第一名俗智。释曰。有流智说名
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缘瓶衣男女等俗
类为境故。偈曰。无流智有二。法智及类智。释
曰。无流分为二智。谓法智类智。以此二智合
前成三智。谓世俗智法智类智。此中偈曰。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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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一切境。释曰。一切有为无为法。皆是俗智
境。偈曰。欲苦等为境。法智。释曰。法智者。
于欲界中以苦苦集苦灭苦灭对治为境。偈
曰。若类智。上苦等为境。释曰。类智者。于
色无色界中以苦苦集苦灭苦灭对治为境。
偈曰。此二由谛异。成四。释曰。法智类智。由
谛有差别故成四智。谓苦智集灭道智。由缘
四谛起故。偈曰。四更二。名尽无生智。释曰。
法智类智。由境已成四种。于中若非无学正
见为性。名尽智无生智。偈曰。此智复初生。苦
集类智性。释曰。此二智若初生。名尽智无生
智。以苦集类智为性。由苦集各四行相。缘有
顶阴为境界故。金刚譬三摩提。与此二所缘
境同不。若金刚譬三摩提缘苦集为境则与
二智同境。若缘灭道为境则与二智不同。偈
曰。从四他心智。释曰。他心智从四智成。谓法
类道世俗智。此他心智。更须决判。偈曰。过地
根人上。释曰。若过地心。下地不能知上。谓下
地定心不能知上地定心。若过根软根不能
知上。谓信乐得人。及时解脱人道。不能知见
至得人及非时解脱人道。若过人下人不能
知上人心。谓阿那含阿罗汉声闻独觉佛道。
下不能知上。偈曰。灭未生不知。释曰。若过去
未来他心。他心智则不能知。以现在他心为
境界故。复有何非所知。偈曰。法类互不知。释
曰。法智种性他心智。不能知类智种性他心。
类智种性他心智。不能知法智种性他心。何
以故。此二心以欲界上界对治为境界故。于
见位中无他心智通。以时促故。见位得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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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境。此中若人由他心智。欲知见道心。先
作加行已。偈曰。见位初二念。声闻犀喻二。
佛自然具知。释曰。若声闻修他心智。欲知见
道中他心。得知前二刹那心。谓法智忍法智。
知类智种性境。别加行所成故。是时于中修
彼他心智方便。此修观人。已度至第十六心。
于中间不能得知。若犀角喻独觉。欲知见道
中他心。得知三刹那心。谓前二心及第八集
类智心。由加行软故。馀师说。知第一二第十
五心。佛世尊一切见道刹那心。不由加行心
知。但以自性心知。复次尽智无生智。此二有
何差别。偈曰。尽智于四谛。已知等决知。不更
应知等。说名无生智。释曰。阿毗达磨藏云。
何者尽智。苦谛我已知厌。集谛我已断除。灭
谛我已證得。道谛我已修习。以此义。是知见
明觉慧解先正对观。是名尽智。何者无生智。
苦谛我已知厌。不更知厌。乃至道谛我已修
习。不更修习。以此义。是知乃至正对观。是名
无生智。云何由无流智得知如此。由无流智
后智出。观已得知如此。由后智有差别故。立
尽无生智有差别。罽宾国阿毗达磨师说如
此。有馀师说。由无流智得知此义。说尽无生
智为见者。为以一切名释此义故。复次由證
智为性故名见。是故阿毗达磨藏中说。若法
是智即此法是见。复次为显今所说见异前
所说见。如此名十智。谓法智类智世俗智他
心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尽智无生智。此中
世俗智。是一智一智分。法智是一智七智分。
类智亦尔。苦智是一智四智分。集智灭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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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道智是一智是五智分。他心智是一智四
智分。尽智是一智六智分。无生智亦尔。云何
智唯三。安立为十。偈曰。由自性对治。行相行
相境。加行作事办。因圆故说十。释曰。彼说由
七种因缘。安立智成十。一由自性故安立世
俗智。非能知真实义故。二由对治故安立法
类二智。由能对治欲界上界故。三由所缘相
异故安立苦集二智。不由境界体异故。四由
所缘相及境界体异故安立灭道二智。五由
加行异故安立他心智。何以故。由此智他心
法非所知故。唯欲知他心故。修加行人。得他
心智。六由作事已办故安立尽智。由事已办
人相续初生故。七由因缘圆满故安立无生
智。以一切无流法为因故。是一切三界具对
治故。于前已说。法智唯能对治欲界。复次偈
曰。法智于灭谛。及道谛修道。是三界对治。释
曰。灭道二法智。若修道所摄。能对治三界。偈
曰。类智非欲治。释曰。类智一向不能对治欲
界。此智异二故。说具对治。此十种智中。几智
有行相。复有几行相。偈曰。法智及类智。有十
六行相。释曰。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此
行相后当说。偈曰。俗智如不如。释曰。世俗智
有十六行相。有别相能缘一切法通相别相
等故。偈曰。由自谛相四。释曰。苦集灭道智。
由缘自谛行相起故。一一有四行相。偈曰。他
心智亦尔。无垢。释曰。无流他心智。亦如此由
缘自谛行相故。亦成四行相。唯道智故。偈曰。
复有垢。如应知自相。释曰。若有流他心智。是
自所应知心及心法如。如彼相思想亦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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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别相为境故。此二种偈曰。缘一物为境。释
曰。是时若缘心为境。不能缘心法为境。若缘
受不能缘想。如此等。若尔云何佛世尊说。若
心有欲如实能知。此心有欲。如此等心及心
法。不得一时取。譬如衣及衣垢非俱时取故。
有欲心者。有欲有二种。一相杂有欲。二相应
有欲。此中若心与欲相杂。由二义有欲。若异
此有流心由相应义。是故有欲。此经中所说
有欲。是相应有欲。若欲对治说名无欲。馀师
说如此。何以故。若与欲相应说名无欲。何有
与别惑相杂亦应成无欲。是义不然。何以
故。此心非欲对治故。若无染污心。非有欲非
无欲。不应成无欲如此等。是故与欲相应心。
此中说名有欲。乃至有痴无痴等。应知亦尔。
略心者是善心。由境界少故。散心者是染污
心。与散乱相应故。复次略心者与睡眠相应。
散心者所馀有染污心。西国诸师说如此。毗
婆沙师不许作此说。彼说。此一心亦略亦散。
染污睡眠相应故。若尔则与阿毗达磨藏相
违。彼藏云。若如实知略心。此智成四智。谓法
智类智世俗智道智。下劣心者。是染污心。与
懒惰相应故。上胜心者。是善心。与精进相
应故。小行心者。是染污心。或善小净品所
治故。大行心者。翻于前心。由根价伴类随从
力少多故。何以故。若有染污心则与二根相
应。若善心则与三善根相应。若染污心则少
价。不由功用所成故。若善心则大价。由多功
用所成故。若染污心。无未来同类修故。无多
伴类若善心有过去未来同类修故。有多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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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若染污心则少随从。三阴所随从故。若善
心则多随从。四阴所随从故。染污心力少。彼
所断善根更相续故。善心力多。由一刹那苦
法智忍生。能杀害十惑永不生故。是故有染
污心说名小。善心说名大。动心者是染污心。
与掉起相应故。不动心者是善心。能对治彼
故。非寂静心寂静心亦尔。非定心者。是染污
心。与散乱相应故。定心者是善心。能对治彼
故。非修心者是染污心。非生修及事修所
修故。修心者是善心。生事二修所修故。非解
脱心者是染污心。由非自性解脱相续解脱
所解脱故。解脱心者是善心。由二解脱所解
脱故。毗婆沙师说如此。若作此解则不随顺
经。亦不能释如此文句差别义。云何不随顺
经。如经言。云何心于内成略。若心与羸弱睡
眠相应。或于内摄持相应。不与毗钵舍那相
应。云何心于外成散。若心于五欲尘倒乱驰
动故。于前不已说耶。此心亦略亦散。已说
不应理。说睡眠相应染污心不立为散故。于
前不已说耶。与阿毗达磨藏相违。阿毗达磨
藏相违。此亦可然。但勿与经相违。云何不能
释文句差别义。不说散下劣动不寂静不定
非修非解脱心差别义故。略上胜等亦尔。若
非不已说诸文句差别义。同是染污心。由显
彼过失差别故。同是善心。由显彼功德差别
故。是故彼义差别已说。不救经相违故。此
所说义。非文句义。若于经中许此心是下
劣。心即是动心。汝释可然。经中不说此义。经
言是时若心下劣。或疑欲下劣。于此时中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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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三摩提舍觉分。非是修时。是时若心驰动。
或疑欲驰动。于此时中择法精进喜觉分非
是修时。诸觉分为有散心修不思量。彼此中
说名修。由能令现前故。是故无失。此中若心
由懒惰胜。说名下劣。若心由掉起胜。说名
驰动。是故无失。如此等或共生故。是故我等
说。若心下劣即有驰动此语与密意相应。我
亦不遮。于经中意不尔故。我说如此。是汝所
说。一切欲相应心。说名有欲。何心与欲相应。
若汝言欲至得相应故。说与欲相应。无流心
应成有欲。谓有学心。若言缘欲为境界说名
有欲。阿罗汉心亦应有欲。何以故。此心有时
缘有流心分别有欲。由缘欲为境界故。是心
云何得成有流。若汝言缘通惑为境故。是故
说有欲。若尔是心但有痴非是有欲。由缘痴
为境界故。缘他心为境界心。不缘至得为境
界。非此心境界。缘欲为境界。是故不由欲相
应故心有欲。此中应知。若尔有欲心云何。与
欲相杂是名有欲。不与欲相杂。是名无欲。见
经意如此。馀经中所说是人心无欲无瞋无
痴。不回转为法。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依欲等
至得灭。故说此文。若尔于前为不已说耶。若
心与别惑相杂。由但不与欲相杂故。应成无
欲。由此经意则无过失。不得取此心为无欲。
云何不取。由经已说。此心有瞋有痴等。故勿
复广论。应说本悉檀。为取他心行相。为取他
心所缘境。不取此二为境。不观行相境界起
故。但知此心有欲。不能知色等境。是心生欲
处。若不尔。此心则缘色等为境界。若取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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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色等为境。他心智应成取自性。一切他心
智知物别相。谓心及心法。现世他相续。欲色
相应不相应为境界。于见位被遮。于修位中
得。非空无相不相应法尽智无生智所摄。无
间道所遮。此义应知。说他心智已。偈曰。后二
十四相。空无我所杂。释曰。后二者。谓尽智
无生智。此二智行相有十四。离空无我二行
相故。此二虽缘真如。多缘虚假知。我生已尽。
我不见从此后更受别有。由观中智力故。出
观说如此言。为有无流别行相心。为无。若
依罽宾国师说。偈曰。无净出十六。行相。释
曰。彼说无无流行相出四谛十六行相心。偈
曰馀师有。释曰。西国师说。阿毗达磨藏中说。
异十六心别有无流心。云何得知。彼藏云。若
不相应心。为得知与欲界相应法不得知。由
无常苦空无我。或由因集有缘得知。或有是
处有是义。由道理相应故得知。无是处无是
义。由道理不相应故得知。此执非彼藏义。谓
有是处有是义由道理相应故得知等。此何
为有是处有是义。由无常等相故得知。是彼
藏义。是义不然。何以故。于馀文中不说此义
故。如此执若是彼藏义。此文句于馀处亦必
定应说。彼藏云。由见谛所灭心。为知与欲界
相应法不。得知。由我由我所由断由常由无
因由无事由非拨由胜由上由无等由极由
净。由解脱由出离由不决由二心由疑由爱
著由瞋恚由高慢由不了。由如此非理相应
得知。若为结前此文句中应说前文句。谓有
是处有是义等。由不说故。是故知非是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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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谛十六行相。为由名有十六。为由实物有
十六。馀师说。由实物唯有七。由名有十六。集
灭道行相。各共显一物故。毗婆沙师说不尔。
彼说云何。偈曰。实物有十六。释曰。此中随属
缘故无常。逼恼为性故苦。对治我所执故空。
对治我见故非我。同种子法道理故因。和合
显现行故集。生所显故有相应能成故缘譬
如土聚弋轮绳水等聚集故。能成瓶等果。此
法亦尔。诸阴断绝故灭。能杀三火故静。无灾
横故妙。出一切过失外故离。由行义故道。与
理相应故如。正所成就故行。一向过度故出。
复次一向不定故无常。负重故苦。由人所离
故空。不如意作故非我来义故因。生起故集。
行相应故有。为胜依故缘。无相应相应断故
灭。三有为相所离故静真实善故妙。极至止
息故离。能对治邪道故道。能对治不如故如。
顺趣涅槃土故行。一切有对治故出。如我等
所信受今当说。生灭为法故无常。违意故苦
我所离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有缘。如经
中说。是五取阴。依欲为根依欲为集。依欲为
生。依欲为有。有名应在后说。此四于欲有何
差别。爱欲有四种。于自体称我起爱欲。名自
体无差别。爱欲。谓我应生名无差别后有爱
欲。谓我应生如此如此。名有差别后有爱欲
结生爱欲名受生爱欲。此中第一是苦初因
似根。譬如于果种子故名因。第二由前所。引
譬如果初出芽等故名集。第三是如此种类
苦缘。譬如于果田水土等为缘。何以故。由随
田等缘于果中香味力熟威德差别得成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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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等。四即是生。从此生成故。譬如于果华
终故名有于爱欲行经中有二五二四有四
欲。生起事尽故灭。无苦故静。如经言。比丘如
此诸行皆苦唯涅槃寂静。无上故妙。不更回
转故离。由成路故道。如实生起故如。定净故
行。如经偈言唯此道无馀。能清净见故。永破
有故出。复次为对治常乐我所我见行故。修
无常苦空无我行相。为对治无因一因转变
因知先因见行故。修因集有缘行相。为对治
无解脱见行故。修灭行相为对治计解脱为
苦见行故。修静行相。为对治于定起美妙见
行故。修妙行相。为对治数数退故解脱非极
定见行故。修离行相。为对治无道邪道有馀
道此道更回转见行故。修道如行出行相。行
相是何法。偈曰。行相谓智慧。释曰。若尔行相
不成智慧。智慧与别智慧不相应故。若执如
此则应道理。谓一切心及心法。于境界中取
差别名行相。为但智慧能取境差别耶。非。云
何。偈曰。共此缘境法。释曰。般若及一切有境
界法。皆能取境差别。偈曰。所取别有法。释
曰。若法是有一切必定取差别所取。若如此
执。此义则成。智慧是行相。复由取差别能观
有法。复为馀法所观。所馀有境界法。由取差
别能观有法。复为馀法所观。若无境界法。但
是取差别所观。从此后是十种智。今当说善
等差别。偈曰。初智三馀善。释曰。是一初智谓
世俗智最先所说故言初。此智有三性谓善
恶无记。所馀九智唯是善性。偈曰。此智通诸
地。释曰。一切地者。谓欲界乃至有顶。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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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六地。释曰。法智于四定及未至中间定
所得。偈曰。类。九地。释曰。类智于前六地及
三无色所得。偈曰。复六智。释曰。苦集灭道尽
无生此六智。若通论亦于九地所得。若别论
法智所摄。则于六地得。若类智所摄。则于九
地得。偈曰。四定他心智。释曰。他心智但于四
定得。非馀处。偈曰。欲色身依止。释曰。此他
心智。于欲色界得修令现前。偈曰。法智依欲
身。释曰。法智但依欲界身现前。非于色无色
界身可令现前。偈曰。馀智依三界。释曰。何者
为馀智。除他心智及法智。所馀八智。分别诸
智地及依止已。以四念处摄诸智今当说。偈
曰。念处一灭智。释曰。是一灭智名法念处。
偈曰。他心智三念。释曰。他心智若缘他心起。
必定缘受想行等。偈曰。所馀四念处。释曰。
除灭智他心智。所馀八智。通四念处摄。何智
几智为所缘境。偈曰。法智境九智。释曰。法智
缘九智为境。除类智。偈曰。类道智境九。释
曰。类智亦缘九智为境。除法智。道智亦缘
九智为境。除世俗智。偈曰。苦集智境二。释
曰。世俗智若他心智是有流。此二智是苦集
智境。偈曰。四智十。释曰。世俗智他心智尽
智无生智此四智。缘十智为境。偈曰。非一。释
曰。唯一灭智不缘智为境。缘无为法为境故。
偈曰。应合法有十。释曰。为分别智境。于十种
法中应合十智。何者十法。偈曰。三界无流法。
无为二二种。释曰。有为法分为八。欲界色界
无色界无流界。与心相应。与心不相应差别
故。无为分为二。善无记差别故。是名十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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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合。何智缘几。法为境。此中世俗智。缘一
切十法为境。法智缘五法为境。欲界及无流
四法善无为法。类智缘七法为境。色界无色
界及无流六法善无为法。苦智集智缘欲界
色界无色界六法为境。灭智但缘善无为一
法为境。道智缘无流二法为境。他心智缘三
法为境。欲界色界及无流相应法。尽智无生
智缘九法为境。除无记无为。由一智能知一
切法不。不得。虽不得。偈曰。世智除类初。一
智由无我。释曰。世俗智除自类初刹那。一切
馀法由无我相能解。谓一切法无我。是自体
及自体共生诸法名自类。不能缘此法。有境
界及境界有差别故。共一境界故。最近同时
故。此智若是欲界智。是闻思二慧。若是色界
智。但是闻慧非修慧。修慧缘别地为境故。此
义已度。是义今当说。何人与几智相应。若凡
夫人。但与一世俗智相应。若离欲凡夫人。
与他心智相应。复次若圣人。偈曰。一智应有
欲。于无流初念。释曰。若未离欲圣人。若法
智忍初生刹那。与一世俗智相应。忍非智
故。偈曰。第二三应。释曰。于苦法智刹那。与
三智相应。世俗智法智苦智。偈曰。上。于四一
一增。释曰。从第二刹那上第四刹那。应知一
一智增。苦类智刹那苦类智增。集灭道法智
刹那集灭道智增。是故于道法智与七智相
应。若先离欲人。应知一切位中。他心智增相
应。复次于何位中修习得智有几。偈曰。如生
彼所修。忍智于见位。未来。释曰。于见道中若
忍若智正生。此二同类。于未来被修。是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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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有四亦被修。于见道中云何唯修同类智
及行相。未通达馀性故。偈曰。于中尔。世智
于三类。释曰。于见道中世俗智是所修于苦
集灭三类智时。非法智时不能对观一切谛
故。故偈曰。名对观后智。释曰。是故此世俗
智。说名对观后智。于一一谛对观最后时所
修故。云何于道类智不修此智。此道先由世
道。未曾对观故。对观不遍故。何以故。一切苦
可得遍知。一切集可得遍除。一切灭可得圆
證。道则不尔。不可圆修故。是故无对观后。于
中不得修对观后智。若尔是时一切集未皆
灭除。集类智亦无对观后。不应得修对观后
智。是义不然。何以故。见集谛所应灭集。皆已
灭尽故。道者是见谛所灭惑对治。不可一切
皆修令尽。由性多故。是故道有别异。有馀师
说由见道伴类故。此执不可取。为證不成就
故。对观后世俗智。有时可令现前不一向。无
时可令现前。此云何。偈曰。此无生为法。释
曰。此智于在观及出观位。一向不生为法。若
入观不得生此智。以相违故。若出观亦不得
生此智。以心粗故。若尔此云何可修。先未曾
得今始得故。今时云何得。若不可令现前生。
由至得故得。由得故得。此释所未曾闻。是故
如此修必定不成。若执如此。修义得成。如宿
旧师说。彼说云何。由出世法功力故。此对观
后智则是所修。云何已修观后出观人。缘四
谛为境。最胜世间智。今得现前。即彼是修如
此修即是至得。若得能现前彼依止相续。何
以故。若得性已性果必可得。毗婆沙师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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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此义。复次此世俗智。为依几地修。随见道
地。偈曰。自下地。释曰。随见道所依止地。或
即依此地。或依此地之下地。修世俗智。若是
道依止未至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有二地。或
依未至定地。或依欲界地。乃至若见道依止
第四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或同或下。有此世
俗智。几念处摄。偈曰。灭后。释曰。若观灭谛
已后。所得世俗智。是最后念处摄。谓法念处
由决判一世俗智。所馀应知。皆是四念处摄。
此观后世俗智。偈曰。共谛相。释曰。随正对
观谛所得。此智行相则同此谛行相。由说与
对观同行相。则已说此智与彼所缘同谛。由
见道所得故。偈曰。用得。释曰。世俗。智有二
种。一性法得。二修习得。由执此智共同类
起。于欲界色界四阴五阴为自性。偈曰。十六
六有欲。释曰。所修此言流。若未离欲人。于
第十六道类智刹那中。有二智现在修。有六
智未来修。谓法智类智苦集灭道智。偈曰。离
欲人有七。释曰。若人先已离欲。于道类智中。
他心智是第七所修。偈曰。有欲修道中。从此
上七修。释曰。从第十六刹那上。于修道中乃
至未得离欲。于一切加行无间解脱增进道
中修七智。谓法智类智苦集灭道智世俗智。
若修世间道世俗世智。是现在修。若修出世
道。四种法智中。随一是现在修。馀六智是
未来修。偈曰。七地胜通解。得不坏杂修。于无
间道。释曰。七智所修此言流。七地者。四定三
无色。放彼离欲故名为胜。于五通慧通达不
坏性时。若有学人于杂修定位并论。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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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中。则修七智。如前所说。若修世俗道。
现在修世俗智。若修出世道。四种类智及二
种法智中。随一现在修。通达不坏性时。不修
世俗智。非有顶对治故。此中应知。尽智为第
七。偈曰。上。诸八解脱道。释曰。从离欲七地
上离欲有顶。于诸八解脱道中修七智。谓法
智类智苦集灭道智及他心智。不修世俗智。
非有顶对治故。若现在修四种类智。及二种
法智中。随修一智。偈曰。学练根解脱。六七智
修馀。释曰。若有学人。修练根时。于解脱道
中。若有欲人。但修六智。谓法智类智苦集灭
道智。若离欲人修七智。以他心智为第七。有
馀师说。世俗智于二位中所修。此二道于前
加行中。得修世俗智。偈曰。无间道六修。释
曰。若已离欲未离欲有学人。修练根无间道
中。但修六智。如前。不得修世俗智。似见道
故。不得修他心智。一切无间道中所遮故。云
何遮非惑对治故。偈曰。有顶胜亦尔。释曰。
若离欲有顶时。于诸无间道中如此修六智。
偈曰。于尽智修九。释曰。离欲有顶时第九解
脱道。即名尽智。此中修九智。除无生智。偈
曰。得不坏修十。释曰。若人本以不坏法为性。
此人于尽智位中。得修十智。得无生智故。偈
曰。练不坏解脱。释曰。若人练根至不坏性。此
人于最后解脱道中。亦得修十智。偈曰。所说
馀修八。释曰。何者为馀。离欲欲界时。第九解
脱道中。离欲七地五通慧。有学杂修定中。一
切解脱道。为通达不坏性。诸八解脱道中。一
切离欲人加行及增进道。于此一切道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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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未来八智。除尽智无生智。若有学判如此。
若无学人五通慧杂修定。加行解脱道增进
道中。或修九智。或修十智。五通慧杂修定无
间道中。或修八智。或修九智。二通慧解脱道
中。由无记故。无未来修。若凡夫人欲界及三
定离欲。最后解脱道中。依定地修加行。三通
慧解脱道无量等功德摄。于时世俗智未来
修。他心智亦尔。除决择分能善根见道伴类
故。于馀处得未曾得道时。但世俗智未来修。
复次于何道中所修智有几地。世俗智者。随
道所依地。此地或由道初得。以此地为依止。
未来修世俗智。无流道者。非一向随道所依
地未来修。此云何。偈曰。为离此地欲。是得此
下修。释曰。若为离欲此地修二种道。谓加行
道等。随地由离欲初所得。或以此地为依止。
或以下地为依止。一切无流智必定是所修。
偈曰。有流于尽智。释曰。于尽智生时。一切地
诸有流功德。凡是尽智所应得。皆是所修。谓
不净观。阿那波那。念处。无量八解脱等。譬如
同时绳断诸被绞人一时气通。复次此人已
至心自在王位。一切善根由至得故。并皆起
迎。譬如有人得大王位。由贡献财物说国土
迎。随有所得皆是所修不。于前若未得则是
所修。何以故。偈曰。先曾得非修。释曰。若法
退已还得。此非所修。已修所弃舍故。为但得
为修为复有馀。非唯得。何以故。修有四种。一
得修。二习修。三对治修。四治净修。此中偈
曰。得修及习修。是善有为修。对治治净修。有
流诸法修。释曰。得修习修者。谓修一切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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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于未来有一修。于现在有二修。此二修
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长。对治修
治净修者。谓修诸有流法。此二修依后二正
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灭。若尔有流善法。
则具四修。若无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污及
无记法。但有后二修。西国阿毗达磨师说。有
六种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择修。守修是六
根修。择修是身修。如经言。是六根已善调伏
已善修。复次经言。于身中有如此物。谓发齿
爪毛等。广说如经。如此于身简择故。自爱不
起。罽宾国师说。此二修入对治修及治净修
摄。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