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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序¶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序¶ 第 161a 页

No. 1559 [No. 1558; cf. Nos. 1560, 1561]

*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


正教本宗。文唯三藏。梵音所阐。谅无异说。
法相深微。名实繁旷。若非圆明独朗。孰能通
达。自日隐頞多之山。月翳罗睺之手。时移解
昧。部执竞兴。或以文释义。或以义判文。虽
复得失参差。皆以三藏为本。可谓殊涂同
归一致百虑者也。寻十八部。师及弟子。并各
造论。解其所执。于一部中多有诸论。此土先
译萨婆多部。止有毗婆沙及杂心四卷。毗婆
沙明义虽广。而文句来不具足。杂心说乃处
中。止述自部宗致四卷。过存省略。旨趣难
可寻求。此土先译经部正。有成实一论。成
实乃以经部驳斥馀师。其间所用。或同馀
部。又于破立之中。亦未皆尽其妙。且传译
参差。难可具述。佛灭度后千一百馀年。有出
家菩萨。名婆薮盘豆。器度宏旷。神才壮逸。学
穷文字。思彻渊源。德隆终古。名盖当世。造
大小乘论。凡数十部。并盛宣行。靡不宗学。法
师德业。具如别传。先于萨婆多部出家。仍学
彼部所立三藏。后见彼法多有乖违。故造此
论。具述彼执。随其谬处。以经部破之。故此
论本宗是萨婆多部。其中取舍。以经部为正。
博综群籍。妙拔众师。谈玄微穷于奥极。述事
象略而周遍。显成圣旨。备摧异说。立不可
𨶳。破无能拟。义兼数论。而深广愈之。词不
繁而义显。义虽深而易入。故天竺咸称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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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论。于大小乘学。悉依此为本。有三藏法师
俱罗那他。聪敏强记。才辩无竭。硕学多闻。
该通内外。为弘法故。远游此国。值梁室将倾。
时事纷梗。法师避地东西。垂二十载。欲还天
竺。来至番禺。慧恺因请翻讲摄大乘等论经。
涉二年。文义方毕。法师尔后犹欲旋归。刺史
欧阳纥尚仁贵道。久申敬事。重复请留。弥加
殊礼。慧恺与僧忍等。更请翻讲此论。以陈
天嘉四年岁次阏逢龙集涒滩正月二十五
日。于制旨寺。始就开阐。惑品未毕。仍事徙
居于南海郡内。续更敷说。法师游方既久。精
解此土音义。凡所翻译。不须度语。但梵音所
目。于义易彰。今既改变梵音。词理难卒符会。
故于一句之中。循环辩释。翻覆郑重。乃得相
应。慧恺谨即领受。随定随书。日夜相系。无
懈晷刻。至其年闰十月十日。文义究竟。论文
二十二卷。论偈一卷。义疏五十三卷。刺史仍
请于城内讲说。既得温故。颇识大宗。非唯闇
弱。多有疑滞。又恐所翻不免谬失。至天嘉五
年岁次柔兆二月二日。与僧忍等。更请法师。
重译论文。再解义意。至光大元年岁次强圉
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长史
袁敬。识鉴沈深。信解明正。长史长子元友。
爱文重法。博学多艺。并礼事法师。备尽经始
经。南中翻译。悉赖此贵门。方希永传来世。
以为后生模式。佛法大海。深广无际。若不局
一涂。能信顺求学。岂不同餐甘露。共嗅詹匐者哉。如或专执。非所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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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一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释论中分别界品第一

「 一切种智灭诸冥
 拔出众生生死泥
 顶礼大师如理教
 对法俱舍我当说」


释曰。若人欲正造论。当令他知大师不共功
德。故说众德为先。后顶礼大师。此偈但依佛
世尊说。偈曰。一切种智灭诸暝。释曰。灭一
切暝。由一切种智。于一切法无明者。能障
见真实义。故称为暝。此无明于佛世尊。由
得究竟通对治故。一切种于一切法。永不生
为法故。故称为灭。独觉及声闻。于一切法虽
除无明。由有染污无明极不生故。不由一切
种。何以故。诸馀圣人。于如来不共法。及于
馀境。最久远时处无边差别。有无染污无明。
显自利行究竟。赞叹佛已。次以利他行圆满。
赞叹世尊。偈曰。拔出众生生死泥。释曰。生
死是世间沈著处故。难可度故。故以譬泥。
众生于中沈著无救接者。唯佛世尊欲怜悯
度脱。授说正法手应理拔济。是人与自他利
益行相应。偈曰。顶礼大师如理教。释曰。头
面接足名顶礼。立教不虚称大师。无倒称如
理。得善离恶言称教。说此如理教为利他方
便。由如理教。从生死泥拔济众生。不由通慧
施恩威德等。顶礼如理教师已。欲何所作。偈
曰。对法俱舍我当说。释曰。此法通名灭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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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别名云何。阿毗达磨俱舍。何法名阿毗达
磨。偈曰。净智助伴名对法。释曰。智谓。择法。
净谓无垢。即无流智助伴。谓因缘资粮。若尔
则说无流五阴。名阿毗达磨。此即真实阿毗
达磨。若说假名阿毗达磨。偈曰。能得此法诸
智论。释曰。即是有流思慧闻慧生得慧及助
伴论。谓能传生无流智。是无流智资粮故。亦
名阿毗达磨。因何义立此名。能持自体相故
称达磨。或一切法中真实法涅槃为相。故称
达磨。此智对诸法。于法现前故。称阿毗达
磨。此论云何名阿毗达磨俱舍。偈曰。由义对
法入此摄。释曰。彼文句名阿毗达磨。由随胜
义入此论摄。是故此论于彼得称为藏。复次
偈曰。论依对法名俱舍。释曰。阿毗达磨是此
论依止。何以故。从彼法中引生此论故。彼于
此论亦受藏名。以是义故此论名为阿毗达
磨俱舍。复次此法其用云何。何人先说此法。
而法师恭敬欲解说之。偈曰。离简择法更不
有。为寂静惑别方便。世间由惑转有海。为
此传佛说对法。释曰。若离择法觉分。无别方
便能除灭诸惑。诸惑能轮转世间于生死海。
由此正因。欲令弟子得简择法。故大师佛世
尊先说阿毗达磨。若离此正诸说。弟子不
能如理简择真法故。佛世尊处处散说此法。
大德迦旃延子等诸弟子。撰集安置。犹如大
德达磨多罗多撰集优陀那伽他部类。闻毗
婆沙师传说如此。何者诸法是所简择。为令
他简择彼法。佛世尊说阿毗达磨。偈曰。有流
无流法。释曰。略说一切法。谓有流无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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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何者有流。偈曰。有为除圣道。有流释曰。
除道圣谛。所馀有为法说。名有流。何以故。
偈曰。于中流。由随增眠故。释曰。若有如此
义。诸流缘灭道二谛为境起。于中不眠。无随
增故。是故于中不可立有流为反质难。是不
眠义。后分别惑品中当广说。说有流法已。何
者无流法。偈曰。无流法圣道及三种无为。释
曰。何者三无为。偈曰。虚空及二灭。释曰何
者二灭。择灭非择灭。如此空等三无为及圣
道。说为无流法。何以故。于中诸流不能眠
故略说。三无为中何者为空。偈曰。此中空无
碍。释曰。空以无障无碍为性故色于中行。偈
曰。择灭谓永离。释曰。与有流法永相离说名
择灭。各数简择苦等圣谛名择。即智胜因。
此所得己利名为择灭。具足应言择所得灭。
以略说故但称择灭。如车与牛相应名为牛
车。一切有流为一择灭为不一。不一云何偈
曰。各各对诸结。释曰。如结数量。择灭亦尔。
若不尔。由證见苦所断惑择灭。则应一时俱
證一切惑择灭。若尔修馀对治道则空无果。
佛经言择灭无同类。此言何义。择灭无同类
因。亦非他同类。因此是经义。非无与其同类。
说择灭已。偈曰。恒遮欲生生。别有非择灭释
曰。能永遮未来诸法生。异于择灭有别灭。说
名非择灭。不由简择得故。云何得。因缘不具
故。譬如有人意识及眼根缘一色尘起。是时
馀色声香味触等。悉有即谢。五识聚不能缘
彼为境界更生。何以故。五识无有功能缘
过去尘为。境是故识等有非择灭。由因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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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故。得依二灭立四句。有诸法唯有择灭。
谓过去现在定生为法。皆是有流有诸法唯
有非择灭。谓不生为法无流有为。有诸法具
有二灭。谓有流定不生为法。有诸法无有二
灭。谓过去现在定生为法。皆是无流。说三无
为已。前说有为法除圣道名有流。何者是有
为。偈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阴。释曰。色
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此五阴摄一切有为。
已至聚集因缘所作。故名有为。何以故。无有
法无缘及一缘。所生故。是彼种类故。于未来
无妨。譬如独陀。偈曰。说世路言依。有离及
有类。释曰。是诸有为法。有已正当行故名
世路。复次无常所食故。言谓方言。是言所应
义名言依。由执有义言故。佛经说有为法名
言依。若不尔。则违分别道理二论。彼论云。
言依入十八界摄。永出名离。所谓涅槃。一切
有为。涅槃永出离故。有为法有离涅槃无离
故。有为法名有离。有因故名有类。类以因
义。毗婆沙师作此说。如是等是有为别名。
复次是有为法。偈曰。有流名取阴。释曰。此
何所显。是有取可说名阴有。但阴非取。谓无
流有为。此中以惑为取。阴从取生故名取阴。
譬如草木糠火。复次随逐取故。譬如王人。
复次诸取从彼生故名取阴。譬如花树果树。
是有流诸法。偈曰。或说有斗争。释曰。诸惑
名斗争。能动诸善法。及损害自他。故斗争
所随眠故。故说有斗争。譬如有流。复次偈
曰。苦集谛世间。释曰。违圣人意故名苦。苦
从诸见生故名集。破坏故名世间。有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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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偈曰。见处及三有。释曰。诸见依中住。由
随顺增长故。故是见处。但有令有故名有。如
此说有流法。如义别名已前已说。色等五阴。
此中偈曰。色阴谓五根。五尘及无教。释曰。
五根谓眼耳鼻舌身。五尘是眼等五根境。谓
色声香味触及无教。如此量名色阴。此中是
前说色等五尘。偈曰。此识依净色。说名眼等
根。释曰。色声香味触识所依止五种净色类。
次第应知。是眼耳鼻舌身根。如佛世尊言。比
丘眼是内入。合四大成。是净色性类。如此广
说。复次前已说眼等五根。此识依净色说名
眼等根。眼根等识依止。其义如此。若立此
义。则顺分别道理论。彼论云。何者为眼根。
谓眼识依止清净色。说五根已。次应说五尘。
此中偈曰。色二。释曰。一显色。二形色。显色
有四种。谓青黄赤白。馀色是此四色未异。形
色有八种。谓长等耶。对是重说色入。偈曰。
或二十。释曰。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
邪云烟尘雾影光明闇。有馀师说。空为一色
故。有二十一色。此中形平等为正。不平等
名邪。地气名雾。日焰名光。月星火药宝珠电
焰名明。于中若色显现名影。翻此名闇。馀
色易解故今不释。有色入有显无形。谓青黄
赤白影光明闇。有色入有形无显。谓有长等
一分。即有教身业为相。有色入有显有形。谓
所馀诸色。有馀师说。有色入无形无显。谓无
教色。有馀师说。唯光及明有显无形。何以
故。恒见青等诸色有长等差别。云何一物二
知所缘。此二色于一尘中现故。是义不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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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身业。则成反质难故。说色入已。偈曰。声
尘有八种。释曰。有执依非执依四大为因。有
众生名非众生名。是名四声。此声由可爱非
可爱差别。故成八种。此中有执依为因者。谓
言手等声。非执依为因者。谓风树浪等声。有
众生名者。谓有义言声。异此为非众生名。
有馀师说。有别声有执依非执依四大为因。
谓手鼓合生。譬如一显色邻虚不许依二四
大生。此声亦应尔。说声已。偈曰。味六。释曰。
谓甜酢咸辛苦淡差别故。偈曰。香有四。释曰。
谓香臭平等不平等差别故。阿毗达磨中说
香有三种。谓香臭平等。偈曰。触尘十一种。
释曰。触有十一种应知。谓四大滑涩重轻冷
饥渴。此中四大后当说。柔软名滑。粗燥为
涩。可称名重。翻此为轻。热爱为冷。食爱为
饥。饮爱为渴。于因立果名故说如此。如佛伽
陀中说。

「 诸佛生现乐
 说正法亦乐
 大众和合乐
 聚集出家乐」


于色界中无饥渴触。有所馀诸触。于中彼衣
若不可各称。四大聚集所造故。亦可得称。
于彼无能损冷触。有能益冷触。他说如此。前
已说色有多种。此中有时由一物眼识得生。
若是时中分别一类。有时由多物眼识得生
若是时中无。所分别。譬如军众。有无量显形
色。及远见众宝应知。耳等识亦尔。身识若极
多。由五触生。谓四大触。诸触中滑等随一。
有师作如此执。复有馀师说。具足十一触生
身识。若尔则总缘尘。通境为尘。五识应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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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缘别境。五识对入别相为境故。许彼以别
相为境。非对物别相。斯有何失。应思此义。
身舌二根。一时尘至。何识先生。随强尘先
发识。若平等尘至。舌识先生。食欲所引相续
故。如此说五根五尘及如取尘已。今当说无
教色。偈曰。乱心无心耶。随流净不净。依止
于四大。何无教色说。释曰。异缘名乱心。入
无想定及灭心定名无心。显非乱心及有心
故言耶。是似相续或俱或后故名随流善名
净。恶名不净。至得相续亦尔。为简此异彼故。
说依止于四大。毗婆沙师说。依止以因为义
四大为无教。生等五因故。欲显立名因故言
何。此法虽以有色业为性。不如有教色可令
他知。故名无教。显是馀师说故言说。若略说。
有教色。三摩提所生善恶性色名无教。前说
依止四大。何者四大。偈曰。诸大谓地界。及
水火风界。释曰。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
色故名界。云何四界名大。一切馀色依止故。
于彼成粗故。故名为大。复次极遍满起。地水
火风聚中形量大故。复次能增广一切有色
物生。及于世间能作大事故名大。复次此地
等界。于何业中成。何为自性。偈曰。于持等
业成。释曰。胜持和摄成熟引长。于四业中。次
第成就。地水火风界。转移增益。故名引长
是名四大业自性者次第。偈曰。坚湿热动性。
释曰。地界以坚为性。水界以湿为性。火界以
热为性。风界以动为性。引诸大相续令生异
处。如吹灯光名动。分别道理论云。何者风
界。所谓轻触。经说亦尔。或说轻触为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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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此法以动为定性故。说动为风界。即以业
显风自性。复次地等及地界等。异义云何。偈
曰。说地显形色。由世立名想。水火亦复然。
释曰。若世人示现他地大。但示显形色。如示
现地大。示现水火大亦尔。但示显形色故依
世假名想。说色入为地等三大。偈曰。唯风
界。释曰。是风界世人说为风。偈曰。亦尔。释
曰。如世人假说显形色为地。说风亦尔。或说
黑风。或说团风。云何说无教为后此阴名色。
显现变坏故。佛世尊说。比丘由此法变坏。变
坏故说色取阴。何法能变坏。由手等触故变
坏。广说如经。有对碍故可变坏。复次义部经
中说。

「 求得欲尘人
 爱渴所染著
 若所求不遂
 喜彼如被刺」


复次馀师说。此色欲界变坏生。对碍故名色。
若尔邻。虚色应不成色。不可变坏故。此言非
难。邻虚色无独住。不和合故。若和合住则可
变坏。若尔过去未来色不应成色。此亦已变
坏应变坏。变坏性类故。如所烧薪。若尔无教
不应成色。此亦由有教变坏故。其同变坏。如
树动影动。是义不然。无教无变坏故。若尔
有教谢灭。无教亦应谢灭。如树灭影灭。复
有馀师说。依止变坏故。无教亦变坏。是义不
然。若尔眼识等。由依止变坏。亦应成色。是
故汝执不平。虽然有异。何以故。无教依四
大生。如影依树生。光依宝生。眼等识不尔。
依眼等根生。诸根一向唯为眼等识作生因。
此执非毗婆沙义。谓依树影生。依宝光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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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说。影等显色邻虚。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
实如此。影光依树宝生。无教不应同此依止。
何以故。无教所依止。四大已谢。彼师不许无
教随灭。是故此执不成救义。复有馀师别立
救义言。眼等诸识依止。各有差别。有依止变
坏如眼等。有依止不变坏如意识等。无教依
止既不尔。此难则不平。是故此义应然。由可
变坏故名色阴。是法前已说。色阴为性。偈曰。
此根尘复说。十入及十界。释曰。若安立入
门属十八。谓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触入。若
安立界门属十界。谓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触
界。说色阴及安立入界已。次当说受等诸阴。
此中偈曰。受阴领随触。释曰。有三种领随
触。说名受阴。何者为三。谓能领随乐苦不乐
不苦触。是名三受。复次若分别此受。则成六
受聚。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偈
曰。想阴别执相。释曰。青黄长短男女亲怨
乐苦等相差别执。是名想阴。复次若分别此
想。有六如受。偈曰。异四名行阴。释曰。除色
受想识四阴。馀有为法名行阴。经中佛世尊
说。六故意聚名行取阴。此说由胜故。此故意
聚。是业性故。于造作中最胜故。佛世尊说。
能作功用起有为法故。说此为有行取阴。若
不尔。所馀心法及不相应法非阴摄。则不可
立为苦谛集谛。于彼亦不可立为应知应离。
佛世尊说。我不说未见未通一法决定至苦
后际。未除未灭亦尔。是故诸有为法入行阴
摄。应信此义。偈曰。是受等三阴。释曰。谓受
想行三阴。若安立为入及界。偈曰。或名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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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并无教无为。释曰。此七种法。说名法入
及法界。偈曰。识阴对对视。释曰。对对诸尘意
识心是名识阴。复次若分别此识则成六识
聚。谓眼识乃至意识。是所说识阴。若安立
入。偈曰。或说为意入。释曰。若安立界。偈曰。
或说为七界。释曰。何者为七。偈曰。谓六识
意根。释曰。眼识界乃至意识界及意界。此中
五阴。已说为十二入及十八界。除无教色。是
色阴立为十入十界。受想行阴无教无为。立
为法入法界。是识阴即是意入及六识界并
意界。为不如此耶。前说唯六识为识阴。若
尔异此六识。何法名意界。无别意界异六
识。虽然是诸识中。偈曰。六中无间谢。说识
名意根。释曰。六识中随一无间灭。此识说名
意界。譬如一人先为子后为父。又如先为果
后成种子。识亦如是。先为六识后成意界。若
尔实物唯十七界或十二界。何以故。六识界
及意界互相摄故。若尔云何安立为十八界。
虽然偈曰。为成第六依。故界成十八。释曰。
是五种识界。以眼等五界为依。第六意识界
无有别依。为成立此依故说意界。由如此安
立依能依境界三六故。界成十八。若尔阿罗
汉最后心。应非意界。无识在后生。为此无间
灭故成意界。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已住意性
中故。因缘不具故。后识不生。此中由阴摄一
切有为。由取阴摄一切有流。由入由界摄一
切法尽。应知一切诸法复有略摄。偈曰。略摄
一切法。由一阴入界。释曰。阴中以色阴。入中
以意入。界中以法界。应知摄一切法尽。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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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说摄。其义应知如此。偈曰。同自性类
故。释曰。此摄由同性类相应故。不由异性
故。何以故。偈曰。离馀法性类。释曰。诸法与
他性相离。则此性与彼不相应。是故不由此
性得摄他。譬如眼根。由色阴由眼入眼界。苦
集二谛等摄。以同性故。不由馀阴等。彼性不
相应故。若尔有处说。由他摄他。譬如由四摄
类摄一切众生。此摄不恒。应知是假名。何故
不成二十一界。何以故。眼耳鼻各有二故。不
应尔。何以故。偈曰。类境识同故。虽二成一
界。释曰。此中同类者。此二同眼性类故。同
境者。此二同缘色故。同识者。此二共为一眼
识依止故。是故眼根虽二共成一界。于耳鼻
应知亦尔。偈曰。若尔云何二。为庄严生二。
释曰。若实如此。眼等一界云何生二。为庄严
依止故。若不尔。一眼耳一依处生。一鼻一孔
生。此身则大丑陋。是义不然。若本来如此。
及猫狸鸲鹆等。生二眼耳鼻有何庄严。若尔
生二何为。为助成识故。如人闭一眼开一眼。
或开一眼半闭一眼。见色皆不明了。为庄严
识令成就故。三根各须二处。说阴入界已。应
说此义。阴入界其义云何。偈曰。聚来门性义。
阴入界三名。释曰。随所有色。若过去未来
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鄙若美。若远
若近。此一切色摄聚一处。说名色阴。由此
经言。阴以聚义。此义得成。此中过去色者。
由无常已灭。未来未生。现在已生未灭。于自
相续为内。异此名外。或由入判内外。有碍为
粗。无碍为细。或由相待判粗细。若汝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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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待则粗细不成。是义不然。由待异故。若
此待彼成粗。无方便待彼成细。譬如父子。有
染污为鄙。无染污为美。过去未来为远。现
在为近。乃至识阴亦尔。复有差别。五根依止
为粗。心依止为细。毗婆沙师依地判粗细。有
大德说。五根所缘为粗。异此名细。非可爱名
鄙。可爱名美。不可见处为远。可见处为近。
过去等自名所显。不须别释。应知受等亦尔。
由随依止故有远近。粗细义如前。入者心及
心法来门义。或说来增义。能增长心及心法
来。界者别义。如一山处多有铁铜金银等差
别。故说名界。如此于一依止中。或相续中。有
十八种差别。说名十八界。此中别以本义。本
谓同类因。此十八法。同类相续。为同类因。
故说名别。若尔无为则非界。是义不然。此是
心及心法。同类因故。复有馀师说。界以种类
义。诸法种类有十八。谓自性故说名界。若阴
以聚义阴应是假名。有多物聚集故。譬如聚
及人。是义不然。一物邻虚得阴名故。若尔不
应说阴以聚义。何以故。一物无聚义故。复有
馀师说。能荷负事是阴义。复有师说。分分是
阴义。何以故。如有诸说。我应转三阴物。此
执与经不相应。何以故。经但说聚是阴义如
经言。随所有色。若过去未来现在等。广说如
经。若汝言随一过去等色阴义。于经中应知。
是故一切过去等色。一一皆名色阴。不应作
如此执。是一切色摄聚一处。说名为阴。由此
说故。是故诸阴假名有如聚。若尔有色诸入。
于汝应成假名有。何以故。多眼等邻虚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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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故。是义不然。聚集中一一成因故。复次与
尘共作故。根亦非十二入。故毗婆沙中说阿
毗达磨师。若观假名阴说。则说如此邻虚者
一界一入一阴一分。有不观说。则说如此邻
虚者一界一入一阴。此中于一分。假说具分。
譬如衣一分被烧说衣被烧。复次云何。世尊
由阴等门作三种。正说弟子众。偈曰。痴根乐
三故。故说阴入界。释曰。阿毗达磨师说如
此。众生痴有三种。有诸众生于心法不明执
聚为我故。有诸众生于色不明。有诸众生于
色心不明。根亦有三。谓利中钝。乐亦有三。
谓乐略中。广文为此三人次第说三。谓阴入
界。复有何因。一切所馀心法。佛世尊安置一
行阴中。分受想二法别立为阴。偈曰。争根生
死因。立次第因故。心法中受想。分立为别
阴。释曰。争根有二。一贪著欲尘。二贪著诸
见。受想二法次第为此二争胜因。由众生著
受味。是故执著欲尘。由随颠倒想起执著诸
见。受想二法是生死胜因。何以故。众生贪著
受起倒想。轮转生死。复有因为立次第。后文
当说。此中由此次第因。分受想二法别立为
阴应知如此。此因立次第中当说。复次云何。
于界入中说无为。阴中不说。偈曰。阴中除无为。义不相应故。释曰。若于五阴中说三
无为。不可安立令与阴相符。何以故。义不相
应故云何不相应。此无为安色中。非色乃至
非识。不可说为第六阴。何以故。不应阴义故。
阴是聚义前已说。无为无过去未来现在等
异如色等。由此异一切。摄聚一处可立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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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阴。为显染污依止故说取阴。为显染污清
净依止故说阴。此二义于无为中无由义。不
相应故。于阴中不立无为。如瓶破坏非瓶。如
此阴灭坏不可立为阴。馀师说如此。若作此
执。于界入中成反质难。说诸阴别义已。偈
曰。复次第如粗。染器等义界。释曰。色者有
碍。一切中最粗。无色中受行相粗故。世间有
说。我手痛我脚痛。想粗于二。男女等差别
易分别故。于识行粗。欲瞋等相易分别故。
于中识最细。由自性难分别故。是故最粗于
前说。复次无始生死男女。于色互相爱乐。由
贪著爱味。此贪由想颠倒。此颠倒由烦恼。
此烦恼从染污心生。如此如染立次第。复次
由器等义立次第。如器食肴厨人啖者。色等
五阴亦尔。复次或由界立次第。欲界欲尘色
所显。诸定受所显。三无色界想所显。有顶唯
行所显。此四即是识住。于四中识能依住。此
阴次第。为显田种子次第义。是故唯立五
阴。不多不少。由此立次第因。于行中分受及
想。别立为阴。由此受想最粗。染污次第因。
受想似食肴。能显二界故。别立为阴。入界
中眼等六应说次第。何以故。由随此尘及识
次第易知故此眼等六。偈曰。前五现尘故。释
曰。眼等五根缘现在尘。是故先说。意根境界
不定。有意根缘现在尘有缘三世及非三世
尘。偈曰。四所造尘故。释曰。前言流至此五
中。四在前说。所造色为尘故。身尘不定。或
身缘四大。或缘所造。或复俱缘。偈曰。馀远
急明事。释曰。馀者谓前四根。此次第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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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远急明事故眼耳缘远境。于后二前说。于
前二中。眼事最远。远见江河。不闻声故。故
眼在前。后有急缓事。如先见人击鼓后方
闻声。鼻舌无远事。鼻事急故前说。如饮食未
到舌。鼻已知香故。又鼻事明了。能缘味细香
故。舌则不尔。偈曰。复随处次第。释曰。复次
于身中。眼根依止在上。耳根次下。鼻又下
耳。舌又下鼻。身多下舌。意根依止其中。无
有的处。故如处所。立彼次第。复次何因十
入皆色阴所摄。于中唯一入名色入。一切入
皆法为自性。于中唯一入名法入。偈曰。为简
别胜故。摄多胜法故。唯一入名色。及一入名
法。释曰。云何为简别欲令知。如此十法。各
得入名。由成立为根尘故。不须聚集更由眼
等差别。是色不得眼等名。亦是色性。应知是
色入故。不立此别名。复次色入于中胜故。何
以故。有碍强故。若手等物触。即便变坏。复
次体相显现于此彼处。易指示故。有似影故。
复次世间同知说此入为色。非知馀入。为简
别故。说一入名法入。不说馀入。复次于法入
中。摄受等多法。为说多法故立通名。又涅槃
是最胜法入此中摄。非于馀入。故偏受法名。
复有馀师说。二十种品类。多馀色故。肉天圣
慧三眼境故。复有馀法阴入界同名。于馀经
中已显。由此三门摄。彼皆尽为不尽。由此摄
尽无馀。此中偈曰。如来说法阴。其数八十
千。此但言及名。色行阴所摄。释曰。有诸师
执。佛正教言音为性。于彼师入色阴摄。复有
诸师执。文句为性。于彼师入行阴摄。此法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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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云何。偈曰。说如法阴量。释曰。有诸师
说。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其量有六千偈。
八十千中一一法阴。其量皆尔。复有诸师说。
偈曰。阴等一一教。释曰。阴入界缘生谛食
定无量无色解脱制入遍入觉助通解愿智
无争等正教随一一皆名法阴。偈曰。实判行
对治。随释法阴尔。释曰。诸师实判如此。众
生有八万烦恼行类。谓欲瞋痴慢等差别故。
为对治此行。世尊正说八万法阴。如八万法
阴。于五阴中入色行二阴摄。偈曰。如此馀应
理。阴入及界等。于前说中摄。熟思彼性类。
释曰。若有馀阴入界等。于馀经中说。是彼如
前所说。阴入界中随彼性类。此论中所说。应
善简择摄入其中。此中有别五阴。谓戒阴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阴。界阴入色阴摄。馀四
入行阴摄。复有十遍入。前八遍入。无贪为
自性故。法入所摄。若共伴类。五阴为性故。
意法二入所摄。制入亦尔。空遍入识遍入及
空等四无边入。四阴为性故。意法二入所摄。
复有五解脱入。智慧为性故。法入所摄。若共
伴类。声意法三入所摄。复有二入。谓无想入
非想非非想入。第一入即无想天。十入所摄。
除香味入故。第二入意法二入所摄。如此于
多界经中。佛说有六十二界。此等诸界。如理
应知。入十八界中摄。彼中所说六界。谓地界
水火风空识界。六中二界未说其相。此无为
空。为应知即是空界耶。一切识为应知即是
识界耶。彼说非。云何非。门风窍鼻口内等。
偈曰。窍穴名空界。释曰。若说窍穴。应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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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偈曰。彼言谓光闇。释曰。何以故。无有
窍穴离光闇可见故。是故彼言空界。唯光闇
为性。昼夜为位。此空界说名邻碍色。彼说碍
色者。谓聚集中色最易变坏故。光闇与碍色
相邻故。名邻碍色。复有馀师释。此亦是碍
他。于此无碍故。与馀色相邻。偈曰。识界即
是识。有流。释曰。云何不说无流。由佛许六
界。偈曰。生所依。释曰。此六界从初托生心。
乃至死堕心生所依止。若无流法不得如此。
如此六界中。前四触界摄。第五色界摄。第六
七识界摄。说摄义已。是前所说十八界。于
中几有显几无显。偈曰。于中一有显。谓色。
释曰。此色易可显。如言此色彼色。由此言
故。应知义至所馀非显。几是有碍几是无碍。
偈曰。十有碍有色。释曰。此十界色阴所摄
是有碍。碍是何法。相障故名碍。此碍有三
种。一障碍。二尘碍。三缘缘碍。此中障碍者。
于自处对障他生。如手于手自相对障。石于
石亦尔。尘碍者。眼等诸根。于色等尘。如假
名论说。有眼于水有碍非于陆地。如鱼等眼。
有眼于陆地有碍。非于水中。从多如人等眼。
有眼二处有碍。谓于水陆。如龟鼍虾蟆鬼捕
鱼人等眼。有眼二处无碍。除前三句。有眼于
夜有碍。非于昼时。如蝙蝠鸲鹆等眼。有眼
于昼有碍。非于夜时。从多如人等眼。有眼
于昼夜有碍。如狗野干马豹猫狸等眼。有眼
于二时无碍除前三句。尘碍相如此。缘缘碍
者。心及心法。于自缘缘境有碍。尘碍与缘缘
碍。异相云何。此法于碍处有功能。说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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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法尘。名为尘碍。心及心法所取之尘。名
缘缘碍。云何此根于自境相续生。及识于缘
缘生。说名有碍。过此于彼不生故。复次此
中碍者。以到义。谓于自境生。此中由障碍。
应知十界有碍。互相障故。若法由尘碍有碍。
亦由障碍有碍不。有四句。第一句谓七心
界及法界一分相应心法。第二句谓五尘。第
三句谓五根。第四句谓法界一分心不相应
法。若法由尘碍有碍。亦由缘缘碍有碍不。除
后二句若法由缘缘碍有碍。必由尘碍有碍。
有法由尘碍有碍。不由缘缘碍有碍。如五根。
大德鸠摩罗罗多说。

「 是处心欲生
 他碍令不起
 应知是有碍
 异此非有碍」


说有碍已。十八界中几善几恶几无记。偈曰。
八无记。释曰。何者为八。前所说十种有碍
中。偈曰。是诸除色声。释曰。五根香味触界。
是八由善恶差别不可记故。故说无记。有馀
师说。约果报不可记。故名无记。若尔于无流
则成反质难。偈曰。馀三性。释曰。馀十种界
具善恶无记性。此中七识界。与无贪等相应
是善性。若与贪等相应是恶性。所馀是无记
性。法界与无贪等善相应。及发起择灭。皆是
善性。与贪等恶相应。及发起是恶性。所馀
是无记性。色界声界善恶心发起。是善恶性。
身口业所摄故。若异此是无记性。说诸界善
等性已。十八界中几于欲界相应。几于色界
无色界相应。偈曰。欲界。一切有。释曰。相应
是有义。不相离义。于欲界中具足十八。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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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色界。十四。释曰。于色界中不具。但有
十四。何者十四。偈曰。除香味。及鼻舌识故。
释曰。于色界中无香味。此二是段食类故。由
离欲段食。于彼受生故。由无此尘。鼻舌二识
亦不得生。无缘缘故。若尔于彼不应立有触
界。触亦是段食类故。实尔。若触非段食类。
于彼可有。若尔香味亦应然。是义不然。何以
故。离食无别用香味如触。触有别用。谓能成
根。能为依持。及成衣服等故。彼处众生离
欲段食。是故香味无用。触则不尔。有馀师说。
依止定及三摩跋提。或见色。闻声与轻安相
应。有触胜类能益彼身。是故此三。于定生处
得相随生。香味不尔。若尔于彼不应有鼻舌
二根。是义不然。何以故。此二有用。若离此
二身。则丑陋。无二根故。又言说不成。若用
如此。但须鼻舌依止。为庄严身。及以言说。
不须鼻舌二根。是义不然。无但依止非根。如
男根依止于彼。此不生可然。以无用故。鼻舌
依止。于彼有用。是故若离根于彼此生则应
理。若有诸根无用亦生。如于胎中定死众生。
无用可生。非无因可生。此诸根从何因生。于
根有爱。所有胜业。若人离欲。于尘于根决定
离欲。彼人若已离欲香味二尘。鼻舌二根于
彼不应得生。若生鼻舌二根。男根云何不生。
由生丑陋故。若根藏如象王阴。云何丑陋。不
必由有用故生。云何生。必由因故生。虽复
丑陋。若有因必应生。因既无此不生。彼云何
生是义不然。与经相违故。经言彼人具足根
无阙少。是义不然。随彼所有根说无阙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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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相违。若不尔。于彼亦应有男根。彼说如此。
于彼有鼻舌二根。但无香味。彼由内依门。
于六根生贪爱。不由外尘门。于男根生爱。必
由淫触门起。是故此义得成。故于色界有十
四界。偈曰。无色界相应。意法意识界。释曰。
已离欲色界。于彼受生十界色为性。及五识
界用彼为依境。是故于无色界不得有。几界
有流几界无流。意法识三界。前所说。偈曰。诸
有流无流。是三。释曰。若是三界中。道谛无
为所摄是无流。异此是有流。偈曰。馀有流。
释曰。所馀十五界。一向定有流几界有觉有
观。几界无觉有观。几界无觉无观。偈曰。有
觉亦有观。定是五识界。释曰。是五识界恒
与觉观相应故言定。为简异馀界故。偈曰。后
三有三义。释曰。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十八
中最后故言后。此具三品。意界意识界与心
相应法界。除觉观。于欲界及初定有觉有观。
于中间定无觉唯有观。从第二定以上。乃至
有顶无觉无观。一切心不相应法界。及中间
定观。是觉恒无觉唯有观。无第二觉故。唯与
观相应故。于欲界及初定观。不入三品中。说
其名应云何。无观唯有觉。无第二观故。与
觉相应故。故说如此。有觉观地。有四品法。
一有觉有观。谓除觉观所馀心相应法。二无
觉有观。谓唯是觉。三无觉无观。谓心不相
应法。四无观有觉。谓唯是观。偈曰。馀界二
所离。释曰。十有色界名馀。此十界恒无觉
观。与心不相应故。若五识聚有觉观。云何说
无分别。偈曰。显示及忆念。由二无分别。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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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彼说分别有三。一自性分别。二显示分
别。三忆念分别。五识唯有自性分别。无馀二
分别。故说无分别。如马一足说言无足。此中
自性分别。即是觉观。此后明心法中当说。后
二分别。其相云何次第。偈曰。二是散心智。
诸念唯心地。释曰。此智与意识相应。故名心
智。非寂定故名散。此智即是显示分别。一切
忆念与意识相应。若定若散。名忆念分别。几
界有缘缘。几界无缘缘。偈曰。七识有缘缘。
释曰。谓眼耳鼻舌身识意根意识。此七识界
有缘缘。能取尘故。偈曰。法界中有半。释曰。
此亦有缘缘。以心法为体故。馀十有色界。及
法界一分。与心不相应法。应知无缘缘。几有
执几无执。偈曰。九界非所执。释曰。何者为
九。七有缘缘界。并第八中半。偈曰。八声。
释曰。此九是非所执。谓七识界法界声界。偈
曰。馀有二。释曰。馀有二。谓或有执或无执。
此中眼耳鼻舌身。若现在则有执。色香味触
现在若与根不相离。亦有执。所馀则无执。如
除根发毛爪齿屎尿涕唾血等中。及于地水
等中。有执无执。此言何义。心及心法摄彼为
自依止。由彼损益互相随故。是世间说有觉
此名有执故。执以觉义。所馀名无执。几界四
大为性。几界四大所造为性。偈曰。触界有二
种。释曰。触有四大及四大所造。坚等四触
是四大。软滑等七触是四大所造。依四大生
故名所造。偈曰。九有色所造。释曰。五根界
四尘界。此九但是所造。偈曰。及法界一分。
释曰。法界中无教色。彼说亦是所造。所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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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界法界中除无教。非二种。佛陀提婆说。十
入唯四大。此执不然。于经中由决了说四大
及坚等四相故。此四大唯是触故。此坚等四
相非眼等所见。色等四尘非身根所觉。是故
此执不如经中。佛世尊说。比丘。眼根者是内
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净色。有色无显有碍。
乃至身根亦尔。比丘。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
四大所造。有色有显有碍。比丘。声者是外入
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无显有碍。乃至味
亦尔。比丘。触者是外入是四大。或依四大。
是四大所造。有色无显有碍。如此经中。由触
一分摄四大皆尽。所馀非四大。此义明了可
知。复次经中说。眼谓肉丸。于中是坚是坚
类。如此等经。但说肉丸与眼根不相离。不说
眼根。于入胎经中说。比丘。入者谓唯六界。
此说为显成就众生根本。复于此经由佛说
六种触入故。若不尔。于汝亦应无受等心法。
若汝言心法即是心。是义不然。想受是心法
依心生。由此经言及说心为本故。故此执不
如由说心与欲相应。是故如前说。诸界有
四大及四大所造。是义得成。几界微聚成。几
界非微聚成。偈曰。十有色微聚。释曰。是五
根界及五尘界。微聚所成。邻虚众所成故。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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