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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卷七 第 697c 页

四分律疏卷第七本


●受戒揵度第一

自下第二广明二持。有二十揵度。先总料简。第二次
第别释。总料简中三门分别。一解先后。二释名得名。
三解结集次第之相。

言先后者。上来二部戒本但说随相。不明其受。显理
未周。名之为略。揵度巳下受随双明。摄二持义尽。称
之为广。前略后广。义次第故尔。亦可前明止持。今辨
作持。先止后作。义次第故。问行法次第先受后随。所
以今者先随后受。答若据行法次第实也。先受后随。
今就化宜。先举随行。后彰受法。以其随相。广彰损益。
能令行者忻厌易成。入道最要。故先明随。受是根本
显损益义微。而欲识相护持。忻厌不要。故回之后说。

第二释名者。西音揵度。此方称聚。诸法之中。当分统
论。故称为聚。而存本音。总名犍度。诸法是何。谓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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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恣等。举受说安恣等。以标其聚。乃至于杂。故曰受
戒揵度等。所言得名者。通论尽从别义作名。别义不
同。略有其十。受戒一法从受法作名。第二说安恣法。
此四约随法受称□。第三皮迦杂三。从所开事立目。
第四衣药房三。从知足行缘。以得其名。谓四依是。第
五拘瞻。此二约处。第六呵责一法。治过立字。第七人
尼二法。就人以标。第八覆破。此两从过。第九遮之一
法。举罪受名。第十灭诤一法。功能作名。此等推寻。所
以可知。

第三门者。据本制之兴。事乱无准。今弁结集。次此之
意。揵度二十位以为三。初八揵度。谓受说安恣皮衣
药迦等明别行法。以此等八。资成别人行故。第二拘
睒弥巳下。次八犍度彰其众轨。谓皆秉法成众。纲网
治过。除罪殄诤故尔。若无自行。谁秉众轨。故须先明
别人行法。别行既成。纲网事建。故次举法。此二之中。
前有众法。为成自行。后有别法。为成众轨。举宗往摄。
众别恒殊。尼下四法。二行之馀。以前未尽。故须更弁。
有自行边。前八所收。有众法义。后八中摄。就前八中
分二。初四揵度受随行法。二皮衣下四彰行资缘。受
是根本。众行所依。建首初明。既有受体。理须护持。治
要由识相。故次说戒。识戒相巳。须如说行。理宜息缘。
故次第三弁安居法。虽可九旬精练身心。人多迷巳。
不自见过。未若僧众傍瞩者明。理须仰𠗦清众。纵宣
巳罪。见过悔除。方成皎洁。故次第四自恣方法。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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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明。藉缘以立。故次下四脩道资缘。自恣既竟。游行
化物。皮革履屣道行之具。资身最要。故次皮革。衣须
蔽形。又是受畜时节。故次第六弁衣揵度应不应义。
外资巳具。无食充躯。废脩道业。故次明药。或于衣食
取济乖方。广生罪过。咎累其巳。故次第八功德衣法。
开上衣食资道两缘。别行巳竟。

次弁众法。众法分三。初一先弁能断理人。第二瞻波
弁所秉法。第三呵责巳下正明所断理事。以行僧法。
所以须如此者。拘睒一法。能秉人德行。上来别行既
成。岂可独善。必须断理僧徒。秉法匡化。人无具德。不
能护法存道。故次拘睒护法德行。既有能秉。必须所
行之法。法之要者。其唯羯磨。是以次弁瞻波揵度。羯
磨如非人法既兴。若不施行。则虚设无补。故下六法
正行僧事。若众中有七种恶人。刚强难伏。若不断理。
何成匡护。是以次明呵责揵度。折伏情过。形心虽调。
有罪须悔。故次人法忏除业累。人既得法。事须顺行。
是故次明行覆白法以彰发露。若行覆依教。是遣往
𠎝。若仍覆不忏。事彰人知。理合遮举。教令悔除。然发
举不易。宜审进否。是以须弁遮之仪式。或无具德。举
不知时。乖𥪰相朋。事成破僧。是故次明破僧揵度。僧
众不和。彼此乖碍。若不除殄。众法不成。是以次明灭
诤方轨。此明众法竟。上二不尽。故次明馀事。僧尼同
行。巳如前说。尼等异法。事须别显。是以次明尼揵度
法。二部正法巳具显宣。然客旧进止。行来食请。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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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事须备彰。为是。次明法揵度。上来法式既周。资
道缘中。房舍最要。是以须明房舍揵度。但此房舍。资
缘强胜。事最粗著。故独标名。馀资非一。不可别件。是
故统收以之为杂。为斯未下次明杂法。

自下别释。言受戒者。怆发要期。建志成就。纳法在心。
称之为受。受者悬防目之为戒。集多受法。录在一处。
故曰受戒揵度。就此揵度。分文有二。第一从初至解
脱故巳来为彰受戒度人。佛在方有。是以先明。菩萨
厌世出家。脩行成佛。既成道巳。化物为心。显示群品。
同结巳益。是以第二。尔时世尊巳下正明大圣度人
受戒。初段文中。复分为二。第一从初至众相具足。现
托王宫内报殊胜。第二从适生巳巳下正明菩萨相
之所表相之所为。前文复二。初明菩萨胄族高远。谓
是种族深厚相。第二众相具足一句内报殊胜。谓是
色身丰美相。托斯两相。义有二表故。前文有四。初至
真闇。次第有三十三粟散诸王。第二从伽㝹支巳下
列十轮王。此非次第。通前合数四十三王。第三伽㝹
支次第五王巳下正明断简。前十轮王隔几粟散轮
王出世。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胄。结成深厚相。
于第三文中。就前九轮王中间。总数粟散诸王。有八
万四千一百九王。亦有经文。十王者。第十轮王有百
粟散。菩萨罗云。不绍王位。是以但百。以此配前八万
四千二百九王。复以此配前四十三王。合八万四千
二百五十二帝。懿师摩后为取菩萨。举百中最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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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言菩萨者。此方名为道心众生。依本名说。故曰
菩萨。此悦头檀王所生。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
胄。结成深厚相。如文可知。第二众相具足者。色身具
足。相好炳着。即下相师所列相好者是。上来现托二
相竟。

自下第二相所表所为中。其文复二。初寄相师口叹
相有所表。第二瓶沙王备虑巳下相之所为。前文复
二。初至终无差错。相师总叹相有二表。第二若不出
家巳下随别以叹。文言适生巳者。如因果经说。菩萨
四月八日右胁而生。相师共占。阿私陀仙相而记言。
此儿有三十二大人之相。所以但三十二者。对治众
生。止此即足。譬如富贵家子。虽复财宝无量。不得重
著珠玑故尔。文言必趣二道者。一谓轮王道。二谓佛
道。相有二表。定故无错。就随别叹中。先表轮王道。即
世间极果。第二若当出家巳下次表佛道出世间果。
就前轮王道中。胜报有三。第一位极轮王正护殊胜。
第二七宝巳下依报具足。第三王有千子巳下眷属
无缺。威伏遐被。第二言七宝者。轮名胜自在。盖轮宝
往处。莫不臣伏。为王所重。故称轮宝。象名青山精。马
名[跳-兆+莮]疾风。珠名光藏云。玉女宝名净妙德。主藏臣宝
名大财。典兵宝名离垢眼。并为王所重。齐称曰宝。于
中位二。情非情分。轮珠非情。馀五情道。情道中位三。
象马是畜。藏臣如智论是夜叉者。谓非人也。女及典
兵。此二人类。如萨遮尼乾经。轮王复有七种软宝。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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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等可知。第二明佛道中。谓十号响班。少如来一号。
次三轮化益。向来所弁。寄相师口。叹菩萨相。有其二
表。

自下第二彰相之所为。即是相之功用。于中文二。初
明菩萨在家时事。闻名息慢。第二菩萨渐渐长大巳
下舍荣出家。对面息慢。偏行佛道。然此二文我当为
臣。及为弟子。两处息慢者。即是二道之用。并应相师
总别口叹二表之言也。初在家事中文三。一边境备
虑。第二逻人白王。于中文二。初王逻人闻上二表之
事。言中是到。故言王闻逻人也。二时逻人巳下请王
除去。恐后侵吞。故言六国失土。将由此起。第三时王
巳下闻名高伏。不从劝意。初一往拒诸请。次若彼巳
下申巳拒意。我当为臣。应上轮王。当为弟子。应前佛
道。

第二出家中文三。第一正明不[(厂@((既-旡)-日+口))*页]尊荣。舍而出家。第
二时有人名呵蓝巳下同于耶脩。化以道法。反耶入
正。若就自行。名脩世间善法。第三自念父王田上巳
下舍耶脩正。或尽解满。道成号佛。前文复三。初明菩
萨深观八苦弃荣出家。第二尔时菩萨巳下既出家
巳脩知足行。第三在高楼上巳下正明瓶沙睹相生
善。叹验真虚。对面息慢。初文复三。初明菩萨作非常
之观。厌于世间。念同沙门。悕求出世。

第二时菩萨年少巳下父王念恋。恐舍俗荣。第三时
菩萨强违巳下顿绝羁笼。舍荣出家。渐渐长大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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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十四。兴起行经十九出家。故言长大。五分因果
经现厌有三。彰欣唯一。五分。东门见老。问御者曰。此
为何人。御者曰。年者根熟。形变色衰。坐起苦极。馀命
无几。故谓之老。南门见病人。御者曰。四大增损。饮食
不能。气息羸微。命在漏刻。西门见死。御者答曰。气绝
魂逝。无所复知。弃之空野。长离亲戚。上来三门咸问
御者。吾免之乎。答曰。回车不乐。北门见沙门。问曰此
为何人。衣服异世。御者曰。善自调伏。具诸威仪。常行
忍辱。怜悯众生。故谓出家。菩萨闻巳。三称善哉。唯是
为快。有一女人。见菩萨。便生欲爱心。即说偈言。母有
此子乐。其父亦甚欢。女人有此婿。乐过于泥洹。菩萨
闻说泥洹声。欢喜踊跃言。何当得此无上泥洹。又大
集经所以现老者。为坏贪爱寿命故。所以现病者。为
坏贪爱色身好。所以现死者。为坏于身贪爱欲故。所
以现沙门者。为坏贪天王梵王人王身故。对前四相。
欣厌心成。自忖恃巳身。未免老病所侵。故曰作是念。
乃至死此生彼也。轮回生死犹若琁环。故曰。如此身
故。不尽苦除。菩萨思念。我今当设何方。得使生死因
亡。苦果随丧。故曰。如此苦身何可得尽。今此律文略
不现相。直略举欣厌之念。故曰。作是念今观世间乃
至何可得尽。第二父王爱恋中。年壮盛时心不乐欲
者。不恋世报轮王胜位。故言心不乐。父王贪国重位。
心悕嗣绍。故言愁忧不欲令学道。

第三正舍荣禄者。顿绝爱网。舍而出家。如出曜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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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敕四神捧马足。若因果经。二月八所诸天捧马
足门自然开。从城北门出。于是出家。又五分亦言。城
门自开。既出门巳。向阿㝹耶林。此律不蒙听许。故曰
强违。恐损他故。须自剃发。五分。至须摩那树下。求除
发人剃发也。著袈裟者。五分。见一猎师著袈裟衣。以
所著衣价直百千贸而著之。智论云。以巳大价衣。贸
粗布僧伽梨。故曰著袈裟。在家迫迮。犹如牢狱。即前
处俗老病。轮王等报。羁累行人。名之为家。于此厌背。
所以称舍。故曰舍家也。出家宽廓。事等虚空。即北门
所见沙门者是。不能沦陷行人。名曰非家。发心趣求。
故曰为人也。五分。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
然具戒。祇律。佛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
妙證。善受具足。十诵。但言自然得戒。伹知文别。得戒
时节。事在难晓。

第二知足中行乃无量。且修知足。于中文二。初彰菩
萨弃国损王远之罗阅。第二明日清旦巳下匪直徒
然修知足行。威仪庠序。不为[(厂@((既-旡)-日+口))*页]眄。字摄诸根。与王作
生信之由。所以须乞食者。且论四意。一三世诸佛。法
尔乞食。二为充躯资身长道自行益故。三福利施主
反报益故。四为声闻弟子放佛成规故。其文不列得
钵之所。

第三对面息慢中。其文有三。初尽一偈半。正明瓶沙
睹相生信赞叹菩萨。第二王即遣使问巳下有五偈
半。王命使者寻知处所。第三闻彼使言巳下亲往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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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对面息慢。前文复二。初至[(厂@((既-旡)-日+口))*页]眄。经家牒王所见。第
二见巳即白巳下王正赞美。初一句劝。胜相下有四
句。发言赞叹。王劝群臣同瞻异国之宾。故曰汝等观
彼客。四句叹中。初句叹内有胜德。次叹外有胜相。次
叹根曾深远。次有两句叹威仪折旋庠序可轨。此之
四叹并举前所见。为彰内怀圣德。人尊道高。超出世
表。故言圣行为最胜。相谓三十二相。好谓八十种好。
相好炳著。俨仪殊特。故曰甚严好。即上颜貌端正事
也。内外相备明非庶品。故曰非是下贱人也。君子俨
然。故曰乃至而直进。

第二知处所中文三。初有半偈王令使者寻知栖托。
二次三偈使奉王命寻知处所。未下二偈既知处巳
还而启王。第二文三。初偈奉命追问。第二次一偈见
菩萨所作。初句平等行施。等益无私。故曰遍乞。善摄
诸根。对尘无染。故曰寂然定。福人感利。故曰速满。违
顺增减不关其虑。以道资心。故曰常悦。三次一偈知
处如文。第三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启报王知。

第三亲往觐谒中文三。初一偈半礼谒问讯。谓须暄
凉起居轻利等。第二共相问讯巳下问答舍位验真
虚。第三尔时王即起巳下来意既周。致敬辞退。第四
二文。一尽偈末先相问答。申前遥叹心疑。第二时王
语太子巳下舍位让彼。验知虚实。第三时王前白巳
下验巳知真。悬请于当。第四正明菩萨许之于后。此
之四文正显二道之用。前请为臣。应前轮王。次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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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于佛道。初文有二。初王致问。次有国巳下菩萨
偈答。就前问中。先结前生后。非但身礼。又陈问答。故
名为复。亦可王前遥相赞美。今重举胜相。生疑致问。
故曰复作如是说。问中有二。初偈问出家意。次偈问
本生处。所问出家意者。谓举赞中初二汝等圣行句。
我今观汝。壮年丰亲。内德皎洁。宜应匡国理民。乘于
大乘。群臣侍从。是仁者相之所应。何故剃发出家乞
食。竟有何意。此问出家意非是舍位及以象乘。次问
本处者。谓举赞中三四句等以问。汝今颜貌端正。将
非下贱。必是刹利胜族苗裔。我今与汝。共相对问。愿
说本生。居何国邑。姓讳何等。

次三偈答文不次比。初一偈先答。第二问示巳取居
氏族名讳。次有二偈却答初问。我观世间王位等。乐
倾俄尔。增长五欲。甚可患厌。未若出家。标心至寂。是
故须舍。出家脩道。答意既尔。次释其文。答第二中。上
半答处。初句总处。次别指方所。下半答所生也。三父
母名。四姓。亦可俱姓是我生处故。答初问中。初偈正
明菩萨不[(厂@((既-旡)-日+口))*页]财位。如视草土。厌舍出家。是故乃至不
乐处五欲。次句显巳欣厌之怀。观欲者是集谛。多众
恼者是苦谛。深观在家。唯增苦集。示其所厌。下有三
句。显灭道清虚。安隐快乐。示其所欣。道性清升。不为
业结所羁。故称出离。亦无苦果逼恼。故曰永安。此明
道谛涅槃无为。专心标诣。故曰要求等。此灭道二谛。
是我元求。故曰心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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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验真虚中文二。先舍半不受。次舍全不受。不受
中法喻合三。第三请当许后可知。

第三顶敬还退。五分。王欲试菩萨。语言比丘族姓尊
贵。世为王胄。圣德自然。应居四海。四海颙颙莫不尔
仰。若能降志。且当称蕃。北面相事。菩萨答曰。世间贵
位。莫尊转轮王。吾巳弃之。况四海乎。所以出家求道。
欲度一切生死大苦。何不请我。道成先度。及反区区。
以此相要。王言善哉。斯语甚快。道成之日。愿先度我。
及此国人。菩萨许之。欢喜辞退。

第二同耶脩中。其文有二。初法同外道。第二摩竭巳
下行同外道。法同有二。初学不用。二郁头巳下同习
非想。如因果经。具习诸定。今但举二者。此二空定。微
细沉隐。喜堕耶倒。蓝等谬执。谓是涅槃解脱之果。故
须同其所习。为彰法非直道。人非至圣。果非究竟。以
道化彼。反耶入正故。就不用处中文三。初至令其得
證。至耶师所。咨访学方。答其所学之宗。第二菩萨巳
下次同耶脩情疑相得。正明同事之益。第三时菩萨
复作是念巳下非集而去。脩中文六。第一校量有无。
二我今巳下脩令得證。三时菩萨得證巳下更访学
方。四报言巳下答以无馀。五菩萨报言巳下略以非
之。六瞿昙如我所知巳下推之为返。情疑敬奉。初句
有无者。据理蓝无信等五根。尚證此法。况我具足。宁
不得證。既从习定。不得苟云无念定二根。谓蓝谬计
涅槃。无心趣求。即无精进。明无信慧等根。第三非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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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有三。初有四句法非真道。以耶法成人。人亦非
正。次有二句。人非至圣。人法既非。不能除结。剋彼灭
果。果非究竟。此不用处定。顺于三有生死之法。不能
发彼假名空解息灭之处。故曰非息灭。非去欲者非
法空解。非灭尽者非无相真解。非休息者非无学果
智。此四法非言。非成等正觉人。非种智。非沙门。非四
圣果息恶之人。此二人非。非得涅槃。非是有馀也。非
永寂之处。非无馀也。此二果非。既人法等非。何得谬
计。法真人圣。果为究竟。

第二同习非想定中。类前可知。但少非成等正觉。言
更求胜法者。谓执自饿是道故。以见事中俭节。将为
毕竟离欲。故曰无上休息法也。

次苦行同中。诣大将村。与比丘六年苦行。苦行成道。
同于此处。如馀经说。王敕五大臣子。令使侍卫太子。
故有五人。五分。佛成道巳念言。谁应先闻。谓父王昔
遣五人。随侍劳苦。此功应报也。此律不弁。文言四女
随逐者。彰菩萨无染行成。亦可当时有斯事故。乘即
列之。虽可苦行。未尅究竟。故曰虽尔犹不得等也。此
律同苦行者。为欲化耶归正故尔。依兴起行经。佛昔
骂迦叶佛。作秃头人。虽即悔过。今受六年苦行。若依
六度集云。佛昔为国王。令其太子。禁一促饮水。人王
事猥多忘之。六日忆而流泪。是以成佛六年受苦。罗
云。忘道令饿六日。在胎六年。瞿夷笑之。六年怀任。准
如此说。本非同耶。此善权方便。未可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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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三舍耶成佛中文三。初明菩萨意地嘿念校量
得失。既达是非。理宜简伪从直。是以第二尔时菩萨
巳下食食脩禅。伹定心澄静。有所尅获。是以第三时
菩萨得此定意巳下发智断或。道成号佛。挍量门中。
言欲不善法。非是二定。谓是五欲等。意舍自饿。及欲
脩禅。故须思筹。其二空定前巳弃舍。故此不论。合有
九句。就中分三。初有四句对正思量。第二欲不善法
巳下三句举禅所离。欲恶不善。反䨱斟量。知其得失。
第三然我不由巳下二句正明应当舍伪行真。初中
四句。一举前父王田上所得初禅之智。第二时菩萨
巳下审察此道尽苦原否。二一复作是念巳下知有
堪能。四时菩萨巳下欲依修习。第二三句中。初有二
句举禅所除障。一思欲恶不善能得乐不。次句知其
无力。第三一句䨱思欲恶。依既无力。我今舍欲恶不
善。能得乐法不耶。计理应言舍而即得也。文言习无
欲者除五欲。舍不善法者除五盖也。第三二句舍伪
行真者。如上所思。既除彰脩正。方尽苦原。明我不应
习此自饿。应当食食脩禅去来。是故文言。然我不由
此自苦身。乃至得充气力也。伹须此九不劳。广为十
六。即初四脩正。次三除彰。方尽苦原。故知不须习此
自饿。次下二句食食脩正去来。第二行真脩正中文
三。初食食行真文三。一食食反前自饿。文言异时。谓
非思量之时。食少饭[麨]。因果等经谓。食牧牛乳糜。第
二时菩萨巳下正彰五人不辨伪真。同情舍去。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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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气力巳充者受资之益。

第二复诣巳下次明脩禅。先明方便有四。一洗除疾
垢。见云。入水洗时。凡夫时钵舍置水中。在龙王宫之
所供养。次诣道树。次为草敷。表巳少欲。为诸弟子。放
以成规。馀经或见天衣。或金刚坐等。又此不同实行
成道大宝莲华王坐等。次直身正意者。正明脩行摄
心系念。身端故直也。表心无耶。故曰正意也。住一缘
中。故称系念在前。第二菩萨除欲恶巳不。正辨脩禅。
不同大乘实行。三僧祇劫。依八定等。今依小乘分齐
成佛。四阶前巳明讫。今此是三四二阶。谓最后身脩
禅慧二波罗蜜。是第三阶。次后三明作佛。谓第四阶
依禅发智。断非想地见脩烦恼。三十四心。以成正觉。
本音单那。此名思惟脩。亦名功德聚林。若依数次地
别。谓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体有其九。随事十一。枝有
十八。言体九者。谓通大地四念定慧受是也。善大地
三。信猗舍等是。大地外二。谓觉等二。故体有九。随事
十一者。觉观喜乐一心内净舍念慧乐不苦不乐等
是。此谓以地别受故尔者。谓前九。遂成十八。于九法
中。觉观信慧四法不分。各当分为一。馀五离分。以成
十四。定受各四。谓四禅一心。即是定数。初二禅喜。三
禅乐。四禅不苦不乐。合是受数。故定受为八。馀三各
二即六。谓猗通前二禅乐。是猗乐故。舍念通三四以
六配八。故有十四。馀四不分。初三等五。二上齐四。故
十八枝也。若依实论。初二禅乐是受乐。其义则别。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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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观在初禅。内净唯第二。安慧局第三。不苦不乐唯
第四。喜枝[言*步]初二。舍念通三四。乐枝遍前三心等诸
地。今且依心论如前说。初禅文三。一除彰得禅。二游
戏巳下成就自在。约数次以结。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
由。除去欲爱者五欲。色声香味触。恶不善者五盖。贪
瞋睡眠掉悔疑也。此之欲盖。是初禅障。故须远离。次
下得禅觉观者。是脩行对治。喜乐是修行利益。一心
者。彼二依止三昧。谓对治利益。皆依一心故尔。五枝
者。粗心名为觉。细心为观。谓摄心在境。创察于法名
觉。重审此法名观。内悦称喜。猗息名乐。凝然不易。故
曰一心。以有觉观。故无内净。有喜故无舍念慧及不
苦不乐。下二文可知。二禅三者。一除障得禅。除障者
谓除觉观。二得内净巳下得禅内净者是对治。喜乐
者是利益。一心者。彼二依止三昧。觉观善心。而娆乱
二禅。譬如净水。波动则无所见。有内净故。治去觉观。
馀如前说。下二文可知。三禅三者。一除鄣得禅。菩萨
除喜者。离鄣观喜多过。如贫人得实故喜。一旦失之。
其忧剧深。是故除喜。二身受巳下彰五支体。身受快
乐。先明利益。次圣智是慧护者。是舍及念。此等三是
对治。念者追知喜过。慧分别喜。舍者弃喜故中平。略
无一心。亦可乐是一心。下二文可知。四禅三者。一除
鄣得禅。菩萨巳舍乐。即四禅离三禅乐故。苦对二禅。
二禅灭苦根。先巳除忧喜者。谓初三。初禅灭忧根。三
禅灭喜根。并初禅说。故言先巳除。以第四禅绝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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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次得禅。无苦无乐谓利益。护念谓舍念是。对治
清净者是一心。馀二文可知。初三各五。以对二乱始
故。二四各四。以对二乱终故。

自下第三断或成佛。佛坐道场。诸功德门。圆明洞朗。
且辨三明。先宿命。次天眼。次漏尽。照于过去名宿命。
照未来善恶名天眼。照现在事名漏尽。事谢于往名
过。背今称去。曾径日宿。过去色心俱知命为报主。是
故但云过去宿命智。从境得名。事在于当。以之为未。
必趣于现。目之为来。照未来善恶苦乐。犹如天眼。约
喻作名。亦可约报。就根作名。故曰天眼。相彰于今。以
之为现。住于现相。称之为在。五住烦恼默污净心名
漏。漏亡之处称尽。故名漏尽。论其明体。其唯智性。三
世境界无所不照为明。故曰三明。

初明文三。第一牒前生后。第二證宿命智巳下举境
彰智。第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由。菩萨得此定意者。
谓四禅。诸结除尽者。离过行成。随心无㝵。故曰柔𣽈。
住坚固处者。免三灾绝四受故。以第四禅者。如来多
住故。二举境以彰智体。第三时菩萨巳下得之时节。
结成智明。第二中五。一总就生数彰智。第二劫成巳
下约时彰智。第三我曾生巳下就别报以显。谓知八
种事。六种同行。地持说八事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
种姓。如是食。如是苦乐。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
限。六种同行者。俗姓名字刹利等色父母饮食善恶
寿命。此应合八中寿等二。故六八种。六种者。他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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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作如是说。此是我名。我为刹利等。是我父母。我食
如是食。我作如是善恶。若少年中年长年。如是六同
宿命智知。今此文中但举八事。我曾生某处。一向总
举生处。次字某巳下列其八事。略无六种同行。第四
彼终巳下约处以说。第五如是相貌巳下总结智境。
第三得之时节。无明尽明生。无碍道。闇尽光生者。解
脱道。亦可无明尽等除拥鄣。闇尽等除性鄣。所谓者
巳下结名也。第三何以故以下释所由可知。

次天眼。文三如上。牒前如文。第二知众生等者。举境
彰知。亦三。第一能照之智。第二观见生老死者巳下
举境彰智。亦三。先总举因果。第二即自巳下别举其
境。第三如是巳下总结。上二。初中善色。谓福人中除
细软清净。如明月光。故曰善色。薄福中阴身竖忽靳
犹如缕褐。名不善色。善趣是乐果。恶趣是不善果。所
造业行。谓善恶两因俱能达。故曰悉知。次即自察知
巳下别照中。先知其因。却知其果异。于前总先果后
因。先列不善因果。即是广上死恶色恶趣贱。次复观
众生巳下知善因果。即是广上生善色善趣贵等。如
是巳下结前总别。第三时节结名如文。第三释得可
知。

次漏尽。亦三。第二中三。初能照之智。二次举境以彰。
于中文四。第一缘四谛。初一往缘谛。二以得巳下重
而审察。亦可前后谛断非想见或。次重审察断非想
脩或。第二如实知漏巳下见谛故断漏。第三彼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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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巳下断漏故得脱。彼作如是知。牒前缘谛。如是观
举向断漏。于欲漏等者。欲界烦恼。除无明。名欲漏。上
二界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无明漏。不为三
漏所漏。故名解脱。此总说故言于三漏得脱。据理而
言。菩萨至此三十四心中。于见谛四比忍比智及非
想脩道十八心。唯断非想一地见脩有漏无明漏。馀
八地见修三漏前巳断故。第四巳解脱故。四智究竟。
依涅槃说。永断三世生因缘故。是故唱言我生巳尽。
此明因亡。亦复不受五阴身故。是故自说我生巳尽。
此明果丧。此是苦尽智。应言不受五阴身故。而言永
断三世生因缘者。谓举因亡。以显果尽。所修梵行毕
竟故。故言梵行巳立。此明因圆。又舍学道亦名巳立。
此彰果满。梵名涅槃。此是證灭智。何以须言所脩梵
行巳毕竟者。此举因圆。以显果满。如本所求今日巳
得。故曰所作巳办。此明果满。脩道得果。亦名巳办。此
明因圆。谓修道智。何以须言如本所求今日巳得者。
此举果满。以显因圆。获得尽智无生智故。故说不受
后有。此断集智。但应言道获得尽智。而言无生智者。
谓举果尽。以显因亡。馀二文可知。上来至此化主成
道。

自下第二外化度人。就中文二。初至龙王为首六七
日中。游诸法门。受解脱乐。二归依法。度外眷属。

第二尔时世尊文邻水巳下度人受具。谓内眷属。五
分八七。一摩脩罗山神奉呵梨勒。二贾人。三文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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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斯那婆罗门女须门女须阇陀。五斯那婆罗门。六
斯那妇。七斯那姊妹。八攒酪女人。今此六七日故。即
为六文。一贾人。二树神。三婆罗门。四婆罗门男女。六
文鳞龙王。于此文中。五门分别。一诸经时节不同。因
果法华并言三七日。此律萨婆多六七日。兴起行经
出曜经七七日。智论佛成道五十七日寂然。五分八
七日。为对见闻。故有斯别。

第二所游法门分别。多
论云。第一七日入喜法门。以自误乐。第二七日入乐
法门。第三七日入解脱法门。第四七日入大舍法门。
第五七日入逆顺观十二因缘法门。第六七日重复
游尘前诸法门。以自误乐。此律真言受解脱乐。不分
喜舍等别。道理但应佛所證法。无出鄣离相。故言解
脱。

第三处会分别。处则有三。谓初三七日菩提树
下。次二七日离波多树。次一七日文鳞龙王会。便有
六。始从贾人。终尽文鳞。以其处本约事。事三还三会。
断所化故。随境有六。

第四所度境界。趣分有四。初
会天人。第二非人。次三偏局度人。第六是畜。此即人
天龙鬼。四辈檀越。

第五未说法意。多论问曰。佛本
为化众生。何故游诸法门。不说法度人耶。答有多义。
一既成道巳。宜先安身。然后度人。是故游诸法门。以
自娱乐。令身心调适。后度众生。又为憍陈如等根未
熟故。又为佛法尊重。详而后说。令众渴仰。生爱敬心
故。又为满梵王本愿故。愿佛成道时。要先请佛转于
法轮。待彼梵王请。而后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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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随释文。第一七日文二。初受解脱乐。第二尔时世
尊过七日巳下以二归度人。文五。初树神笃信劝兴
供养。于中文三。一者经家列未佛食。二贾人赍粮。于
佛边而过。三劝舍涂粮作见闻之缘。第二尔时兄弟
巳下受劝献奉。第三世尊复作是念巳下正明如来
悲心纳受。第四受彼[麨]蜜巳下咒愿说法二归化度。
第五尔时贾人巳下礼献事毕敬而请退。

第三受施中未成道钵。舍置水中。今无器受食。故言
何器受食。即知三世诸佛法畜石钵。不以手受食。四
王知意。各奉石钵。佛受天钵。食人中食。表为人天受
道缘故。作良厚福田。所以合为一者。若止受一。不可
馀天之意。为彰等益无称。又复钵无多用。故合为一。
五分。悉受四钵。垒左手中。右手按之。合成一钵。普曜
经。四天王于波颇那山上。得四石钵。欲于中食。时有
天子名曰照明。语四天王曰。今有佛名释迦文。应用
此钵。非人之器。今当受食。可往奉之。故请贾人以施
[麨]蜜。当得作佛。号曰蜜成。

第四法施中文五。一咒愿受施。如因果经。咒愿文不
同。此又复五分。先受二归。后方咒愿两偈。二足汝安
隐。四足亦安隐。去亦得安隐。还亦得安隐。如耕田有
望。下种亦有望。汝今入海望。获果亦如彼。今先咒愿。
第二汝等巳下劝受二归。未有僧故。第三时贾人巳
下请祈福之方。与发抓敬养。第四时贾人虽得巳下
轻心慢弃。如来劝受。得大功德。不可胜算。第五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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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巳下信心未决。请乞證验。如来广彰。福利不虚。
我在因中。为摩纳时。蒙定先佛受记。喜踊虚空。发犹
委地。无量众生散华供养我凡夫时发。我于尔时。因
中之发。烦或未尽。果未究竟。时人供养故。若以道眼
观之。悉入涅槃。况于今日。烦恼巳尽。万德圆备。功德
勋脩。所有发抓。若能供养我之舍利。宁无福报。既得
證验。敬心慇笃。又贾人当知巳下结会古今。益信敬
故。

第五文可知。下之五会文二如前。一受解脱乐。二过
七日巳下二归度之。

自下第二度人受戒。其文有三。初至龙王为首善来
度人。第二我巳脱一切巳下三归受法。第三罗阅城
巳下羯磨受法。所以此三次第如是。有二义故。一以
能秉人为次第故。上来世尊自行成道。既成道巳。宜
须化度。是以第一先明善来。善来受者成證无著。亦
须化益故。次三归上二受法。自行既立。须行众轨。摄
利度人故。次羯磨法。此约能秉以彰次第。次第二所
化境界。以彰次第。善来所被。利根淳熟。机感缘强。理
宜先度。三归稍劣。羯磨最软。故次第三。譬如日出。光
照高山。次及平地。后及幽谷。次第之仪。彼亦如是。

善来文二。初至响彻梵天说法他世。出家缘起虽可言
对陈如。然此请说一代之首。故成缘起。第二既闻法
生厌。希求出离。是以时陈如巳下善来度受。前文有
五。初至不说法来正明如来思巳药妙。众生患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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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迷倒。息化之意。令众渴仰故。第二时梵天巳下悯
世故请。受而许说。第三我今先当与谁巳下随遂有
缘起机说法。第四尔时世尊巳下承机有人。受道获
益。第五地神巳下欢喜唱告。响彻请主。初文有三。第
一至疲苦正明如来思惟不说虑之于心。第二尔时
世尊说此二偈巳下显巳不说之意。陈彰在口。第三
尔时世尊巳下结成不说。

前思惟中文四。一思巳药妙。二众生异见巳下众生
患重。三众生以是乐于樔窟巳下以患重故。说增迷
倒。四我今欲说法巳下结成唐劳。虚化无益。前文复
二。初先就体弁甚深药妙。二智者巳下对人以弁甚
深药妙。欲明一乘之理。体唯自古。岂有得舍染净之
殊。寄相而论。非不生死尽在于此。涅槃显在于彼。坐
于道场。解满或尽。故曰我今巳获此法。所證之理。乃
是生死之本际。穷原之真旨。故曰甚深。理绝名相。非
寻教量境界之所能晓。故曰难解。体非分别。离心所
缘。故曰难知。自体无相。生死纷荡。所不能染。故曰永
寂。体證圆学。至果无为。故曰休息。穷原之旨。精胜独
绝。物莫能加。故曰微妙最上。此释甚深。次就人辨。理
虽甚深。非一切不会。有大乘器者。必能契證。故曰智
者能知。非是二乘种姓境界。故曰非愚者所习。此明
理深药妙竟。

第二彰患重。初因患重。次果患重。然此众生闇或羁
缠。迷于真旨。情随忘想。取相明白。即如蓝等。情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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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饿等。名为异见。于此思惟。安心忍可。谓情安不
用等名为异忍。悕愿不用等称为异欲。以斯烦恼。发
起成业。耶命自资。故曰异命。次果患重。依因报果。谓
三界果报。言依于异见者。迷著前因。愿求生死。永滞
二有。故曰乐于樔窟。人天似樔。三涂如窟。谓异见等
系在三有果报故。

第二中文二。初至难解。举前患重。迷一乘因。第二复
有甚深巳下举前患重。迷一乘果。众生以是乐于樔
窟者。略举果患。法性真旨起染净之本。故曰缘起法。
然此众生执自饿等。系在三有。于此诸缘实性。不能
晓察。谓不能成净分勋习。故曰甚深难解。前明因深。
今就体显。更明果深。故曰复有甚深难解处。离四住
烦恼。故曰灭诸欲。无明永丧。故名爱尽。毕竟寂灭。称
为涅槃。于此果处。亦不能晓。以执二空即为涅槃。故
曰是处亦难见故。

次第四结成虚化。我今欲说者。谓说大乘因果二法。
二乘近行。闻则迷闷。故曰馀人不知。对彼大根。指小
根为馀。既不能解。虚化无补。故曰唐劳疲苦。

自下陈之在口。言二偈者。谓下二偈非先所闻者。大
庄严论拂去疑情。谓非昔在蓝等边闻故也。亦未曾
说者。从證来未说。今始欲说。故曰亦未曾说。

次明
偈诵。初偈诵巳。出世之本意。欲以因乘摄化众生。惑
重无益。次偈为说果乘亦不能悟。嘿然息他。过在众
生。咎非我巳。显成如来无吝法之过。此是祇夜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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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道极难。诵前我今巳获此法乃至休息。为在樔窟
说。诵前我今欲说法。贪欲愚痴者。诵前众生异见等
因果患重。不能入此法。诵前非愚者所习。于缘起法
难解。及馀人不知也。逆流二句诵前后有甚深乃至
涅槃。次二句诵是处亦难见故。

第三结文者。但此众生过无大根。现患复重。闻说迷
倒。不如嘿然息其他道。故曰作是思惟巳嘿然而不
说法也。

第二请文有三。初明梵王悯世故请。第二尔时世尊
受梵天请巳下观根受请。许欲为说。第三尔时梵天
巳下遂请还宫。前文分二。初请之端序。第二白佛言
巳下正请。序中文三。初遥知佛念。以佛入世俗心故。
梵王得知。次念世间巳下伤失法益。以有渐成之义。
故曰乃至不闻耶。次明我念躬往致敬。

就正请文三。初举根请。二尔时梵天复白巳下催请。
第三说是语巳下说难请。亦名讥请。初请文二。第一
直请。第二尔时世尊巳下如来述拒。白佛请中唯愿
等者。略举二号直请。次世间巳下举彼众生有三乘
根器。灭恶生善。有可化之义。故愿说法。结使轻微。故
曰垢薄。于理不愚。名为智慧。事中捷疾。故曰聪明。闻
则能解。称为易度。能灭不善法。谓断功德成就善法
智具足。有可化义。云何不说耶。次佛述拒中。第一述
可请辞。故曰乃至如汝所言等。若请有理。所以不说
者。我别有意。是以第二从初向者巳下申巳不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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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如文。乃至而不说法耶。如来答意。然我静念正欲。
以彼一大乘法。化诸众生。不欲以小乘济度。但彼众
生惑重迷倒。是故嘿然。汝今云何请我说小。理无此
事。

次催请中。复举生有灭恶生善。云何不说。令世间不
闻。言大败坏者。此等众生曾得一乘想解。久径生死。
变成小惑。名小败坏。今应闻小。能灭恶生善。若佛不
为说。复失小感。永沦生死。不闻正法。是大败坏。唯愿
世尊。时演正法。使始时解小。终入于大。勿使败坏。亦
可请辞勤勤。佛若不说大有所失。故言大败坏。如世
人言大是异事等。

三讥请。上半立难以反要。下半皈宗而顺请。若摩竭
众生无可化义。佛不应随愿在此成道。既在中生。明
此众生有可化之理。若可化者。愿开甘露门。为众生
说法。请意如是。次释其文。摩竭众生净秽俱有。故曰
离垢秽。而佛从中生者。谓佛随念功德。脩行成道。法
身生处也。愿披演正法。使理显灼然。名闻得理。资心
和神适志。义同甘露。理通神解。说之为门。故曰愿开
等。五分。白佛。唯愿世尊。哀悯众生。时为说法。自有众
生。能受佛教。若不闻者。便当退落。如是三反。复以此
义。说偈请佛。先此摩竭界。常说杂秽法。愿开甘露门。
为演纯净义。自我在天宫。恒见古佛说。唯愿今普眼。
亦煞法堂教。众生没忧恼。不离生老死。然多乐善者。
愿说战胜法。世尊嘿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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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观根受请中文二。初至成就善法。先嘿念受请。
观彼根器。第二尔时世尊巳下言彰于口。许欲为说。
前文有三。谓法喻合。文言受梵天请巳者。谓嘿念忍
可。遂观众生。谁有根器。应可受化。多论云。譬如大龙
从大海出。欲布密云。注于大雨。先观何国应可雨者。
然后降雨。佛亦如是。从四无量海。出布悲云。欲雨法
雨。故先观根器。谁堪受化。然后说法。观彼众生。有三
乘根器。谓菩萨缘觉声闻各有上中下。故合为九。如
世间生钝根畏后世罪。声闻上中下。少垢多垢难度。
缘觉上中下。长利根易度。菩萨上中下。又可声闻缘
觉。虽有利钝。同受小法。合以为生。菩萨大士。说以为
长。斯二观人有其大小。所以有大小者。良由垢有厚
薄。根有利钝。受道有难易故尔。少垢利根易度。此三
是大乘根器。多垢钝根难度。此三谓小乘根。畏后世
罪巳下虽可利钝难易。莫不皆悉畏恶就善。故曰乃
至善法。

自下喻说。不取四作喻。直取池华水为喻。池喻感机。
华喻解心。水喻于教。若以四谛教水。注彼声闻感机
池中。生声闻解心之华。声闻根软。假教始缘。故曰初
出地未出水。此喻上生钝根。畏后世罪。三若以因缘
教水。注彼中示感机池中。生缘觉解心之华。终时称
教生解。故云与水齐。此喻上少垢多垢难度。三若以
六度教水。注彼大乘感机池中。能生菩萨解心之华。
菩萨大士得旨舍诠。不为教相所局。故曰巳出水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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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著。此喻上长利根易度。三若如后释。初出池华。
与水齐华。同喻上生多垢钝根难度等四声闻缘觉
根也。巳出水尘水不著华。喻上长少垢利根易度四
大乘根也。

自下合喻。如来亦复如是者。如来观彼三乘根器。了
了分明。如似世间有目男子观。池华三别。故言亦复
如是。喻中少有目男子。合中有故。合文二说。准法可
知。

二次发言受请。言对请主。故曰梵天。我告汝。今敷演
三乘教门。故曰今开甘露门。所观根器。三乘非一。曰
诸。咸有禀承足之益。决然秉纳。故曰闻者信受。次下
三句释说小之意。若我说小。即便正在于小。不令得
大究竟永安者。有吝法之过。义同娆恼。我今说者。始
时解小。终获于大。同我所得微妙之法。故曰不为娆
故说。乃至牟尼所得法。亦可下二句释疑。佛前思惟。
药妙患重。嘿不说法。今者请方许说。或可不是佛所
得法。故须释言。梵天我所得中方便说三。故曰梵天
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五分云。恐徒疲劳。不说甚
深义。甘露今当开。一切皆应闻。

第三辞退还宫。第三既受请巳。赴根说法。文二。第一
从初至涅槃行来。为彰五人执耶既久。现无受道之
器。是以先须劝舍二边。令立根器。既有信器。堪受法
药。是以第二四圣谛巳下正明说法。没彼信器。前文
复二。初念二耶师不闻胜法拂众情疑。第二时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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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作是念巳下劝五比丘令生信器。先解前文。多论
问曰。若彼诸人必应入道。不应命终而得闻法。若不
应入道。佛何以故念欲度之。答有二义故。一佛欲令
众生不忘恩德。此先小恩。佛忆欲度脱。恐大恩不报。
二此异道诸师。时人宗仰。咸谓得道。佛念欲度。为灭
一切耶忆想故。依十住毗婆娑。释疑故来。彼论问曰。
汝云佛是一切智人。佛念迦兰时。巳先命终。径于七
日。佛竟不知迦兰巳死。云何得名一切智也。论释我
世尊本出家时。曾从迦兰宿止。同习不用处定。诸天
人民傥有疑心。谓佛从彼受法。馀处成道。今若说者。
犹是蓝边所学得法。何处更有胜法。佛知迦兰命终
七日。为断彼疑。故作是说。迦兰利根。我先为说。即自
念知终巳七日。何其苦哉。如此妙法。如何不闻。尔时
人天疑心即尽。知佛更有胜法。非兰边得者。是故世
尊是一切智。利根知佛非兰边得法。钝根之徒复谓
如来郁头边法。今若说者。多是非想。何处别有胜法。
为断此疑。复念蓝子。亦知蓝子咋日命终。故作是说。
先与说法。即自念言。何其苦哉。不闻妙法。是故世尊。
是一切智。准此义。五比丘事亦复可知。并拂疑故。

就立根器中文三。从初至说法耶念五比丘有机感
故。第二世尊复作是念巳下观五比丘知其处所。第
三见巳巳下随逐有缘。劝舍二边。令生信解。于中文
二。第一从初至更不受有执昔疑今立志拒劝。如来
引證。就果以劝。第二比丘出家者巳下劝舍二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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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根器。就因以劝。若释须就因果。劝意可知。谓对破
所执果因故尔。前文复二。初至迷荒失志立志拒劝。
二佛告五人巳下举昔言无二。彰今是实。以巳四智。
劝令脩学。前文之中。四对八句。第一往而立制。第二
时世尊渐渐巳下到以破制。第三我今宁可巳下坐
巳汝佛。第四时佛告五比丘巳下劝勿汝佛立志拒
劝。初对往中欲往波罗柰。道逢忧陀耶者。显其法轮
被于有缘。不度无缘。前二耶师一向无缘。忧陀耶者。
有见佛缘。无得道之器。下五人者。全是缘感。忧陀梵
志。其性儒雅。既见如来。诸根寂定。颜色怡悦。必有好
师胜法。致问有三。第一问出家师谁。二问受学师谁。
三问为学何法。五分。见世尊姿容挺特。诸根寂。圆光
一寻。犹若金山。即便问言。本事何师。行何道法。以致
斯尊。佛说偈以答。依阿含。似为四问。谓加向何处。今
且依此文。但为三问。佛答之中。有其四偈。前之三偈
答上三问。第四一偈拂疑故说。初偈答第二问。次偈
答初问。第三偈还答第三问。

先解初偈。答第二问意。汝上问我为从谁学者。然我
惑尽解满。众德普备。有何缺少而从师学。此答无受
学师意。智之所照空有。万境非一。故曰一切鉴达。斯
了名之为智。智照穷圆。更无加过。目之为上。解兴惑
丧。万累斯损。故言一切欲忧解。此明惑尽。第三句不
藉师咨。豁然独达。故言自然得解悟。此明既智满惑
尽解满不假师训。故曰云何从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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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第二偈。答初问意。汝上问我。汝出家师是谁者。
若我智德不圆。烦惑未尽。可假师僧咨禀法训。然我
自德圆满。不假师诲。何用师为。此答无出家师意。次
释文。非但无学师。亦无出家师。故言我亦无有师。亦
复无等侣者。此以无等侣。释上无师义。等侣尚无。何
况有师。世间唯一佛。释无等义。一世界中一佛出世。
更无第二佛出现于世。是故无等。故言世间唯一佛。
众惑斯尽。證法清凉。无郁承之恼。故曰冷而常安隐。

次释第三答意。汝上问我。为学何法者。然我智体圆
满。众惑斯尽。空有两泯。更无法可学。故言我是世无
著。乃至无与等。将解无著。先解有著。凡夫无智。在生
死而染。名为著有。二乘无大悲。故于空取證。名为著
无。如来自言。有智故缘有而不染。不同凡夫著有。有
大悲故于空不取證。不同二乘著无。有无两泯。故曰
无所著。既内无所著。道迈人天。独尊第一。故言我为
世间最。亦可我是世无著。丧生死因。我为世间最。离
生死果。既无生死因果。人天莫过。故言诸天及世人
无有与我等。显巳德满无法可学。

第四偈释疑者。梵志闻佛自言德行满足。即生疑念。
若是德满。应为人师。为他所皈。何故今日顺路而行。
似有不足驰求之意。佛知彼心。为拂此疑。故言欲于
波罗柰转无上法轮。以为人师。不自求法。初句谓随
逐有缘。施化处所。传授巳證。称之为转。甚深莫过。故
言无上法。摧辗结惑。目之为轮。世间众生为无明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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曀。闇于所缘。故曰皆盲冥。将欲为彼盲冥众生。显宣
真法。称之为当。教陈理旨。名之为击。理显沾神。使生
死永隔。慧命长存。喻若甘露。理彰于外。有有缘斯闻。
义同于鼓。故曰当击甘露鼓。梵志复举第三答。重咨
其义。佛答云我胜一切结者。胜者止也。因患斯尽。得
尽于诸漏者。苦无不亡。因果殄灭。故曰我胜诸恶法。
亦可胜者过也。谓出过诸恶。故曰胜恶法。人天莫过。
故曰我最胜。答意契宗。领玄言外。五分。梵志不受。拍
䏶而去。彼梵志宿世善神。即于空中。为说偈言。佛始
出世间。天上天下尊。如何汝过之。而返弃舍去。梵志
虽闻此偈。犹去不[(厂@((既-旡)-日+口))*页]。第四对劝。勿汝佛立志拒劝者。
执昔疑今。谓言如来舍于自饿知足真道。行食食。耶
路无真实之道。故言汝本所造。乃至况今迷荒失。

第二举昔无二。彰今实中有三。初以昔类今。彰佛无
二言。第二佛言汝等来巳下我本无二言。今巳證获
四智究竟。明实非虚。汝等若能禀承者。不久同得也。
三所以族姓子巳下正引巳昔求。今获四智。明汝禀
行。必同所得。果不虚剋。由因而获。

是以自下就因以劝。于中文二。初劝舍二边。第二比
丘巳下令立中道。前中四句。一举二边之数。

二乐习巳下列二边名。昔解云。乐习爱欲者。即不用
非想。谓是法边。或自苦行。谓苦行边。此或不尔。五人
不学不用等法。何劳劝舍。故今正解。但众生断见者
习乐。常见者苦行。今言乐习爱欲者。举前断见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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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或自苦行者。举常见人太苦边。此二乖中。故称为
边。五分亦尔。一者贪著爱欲。说欲无过。二者耶见苦
形。无有道迹。故知爱欲非不用等。又复摄论解毗那
耶中。为对治受用二边故。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
受。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
毗那耶。对治苦行边。离乐离苦。意脩中道。问若对五
人。但须离苦。何以遣乐者。答独言离苦。恐成著乐。故
并劝舍。

第三非贤圣巳下彰二边过乐。故奢诞非贤圣法。苦
行疲勤。徒劳无益。故曰劳疲等。

第四不能有所辨者。结前二过中道。文四。一简非显
是彰中道体。文言除此巳。乃至涅槃行行。是中道因
体。第二云何巳下至涅槃行假问微其中道。第三此
贤圣八正道巳下正出中道。第四是谓巳下乃至涅
槃行结其中道。先解初文。除此巳者简非。谓除乐苦
二边故也。文言更有中道等者。谓涅槃等寂行行是
中道。眼明者谓天眼明。智明者宿命明。永寂者谓漏
尽明。成神通者谓五通。得等觉者智具足。成沙门断
具足涅槃者谓二涅槃。上来举果以取其因。言行者
是其中道。第三出中道者。文二。初则总举此贤圣八
正道。次正见巳下别列其八。八中定体。谓语业命三
是其色法。馀五心法。正见是慧。正行谓正思惟。是其
觉数。正方便谓正精进。念是念数。定谓定数。此辨体
竟。次释其相。言正见者。谓空观智慧心也。正业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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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智论云。以无漏慧所起身业是正业。起口是正
语。离五耶命等是正命。如明了论。身业有四种。一离
煞生。二离偷盗。三离耶淫。四离非摄。口业有四种。一
离妄语。二离破语。三离恶语。四离不应语。若身四种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善根所离成八。说名正业。口四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所离成八。说名正语。身口八耶
业。若由无贪善根所离身口成八。说名正命也。正行
者谓正思惟。今缘境曰行行。非耶心故称正也。学心
不堕。故曰方便。方便非耶正也。念定可知。第四结文
可知。

自下正明三转法轮。投彼信器。就中文二。初一一别
转劝令脩习。第二若我不脩巳下正明总举三转十
二行。劝令脩学。别转文四。第一举数。二何谓巳下假
微列名。三何等为苦圣谛巳下正是说相。四是谓巳
下结。论谛虽四。位分为二。苦集二谛世间因果。灭道
二谛出世因果。苦集滓秽。广彰过缘。欲使生厌。是故
前明。灭道清升。欲使生欣。故宜后辨。厌欣在怀。必有
所尅故尔。又苦集无始有之。是故先明。灭道二谛。会
圣方有。故次后说。问所以先苦次集者。因果次第。必
须先集后苦。今据观行次第。先粗后细。故苦先集后。
出世因果亦果先者。因果次第。先道后灭。亦就观行
为次第。先标灭果。令物生欣。故所以尔。

次释名者。苦以逼迫为义。集谓聚积。灭谓寂泊。通物
为道。名字既尔。体状须陈。苦谛体者。谓五受阴。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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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性。判为苦具。心是虑知。正为苦体。体具通论。以为
苦谛。其集谛体者。谓业以烦恼。业为正种。烦恼缘助。
缘正虽殊。能搆当果。目之为集。灭谛体者。灭无异状。
对事论三。谓灭假实空心。一闻思二慧。灭假名心。𤏙
等脩慧灭实法心。三灭定暂灭。泥洹永移。遣相空心。
三心虽殊。论灭一揆。故以三心尽处。为灭谛正体。言
道谛体者。谓戒定慧。慧为道体。我定道具。具及真道
皆能通人尅灭。俱称道谛。此之四种并审尔不谬。咸
称为谛。是故经言。苦不可令乐。乃至灭苦之道实是
真道。更无馀道。不同凡夫苦妄计乐。故微尘世性自
在天等。以之为因。二空为灭。乌鸡等戒。计之为道。此
即非谛。

次释其文。何谓为圣谛巳下假徵列名。谓苦圣谛等。
厌苦脩道。会谛生解名圣。故名苦圣谛。谛义不异前
释。苦由因得。所谓集谛。除集生解称圣。复是招苦之
集。故云苦集圣谛。会灭生解曰圣。此实三谛无处。从
初作名。故名苦灭圣谛。灭不自有。尅必由因。其因是
何。所谓道谛。八正真直道及道具。并能除拥通物。出
离中胜。故曰苦出要圣谛。

第三辨相。其文有二。初明三转十二法轮。第二此苦
圣谛本未闻法巳下举上下二转。一一转能尅六种
功德。劝彼脩学。未实得益。四谛各三。合十二转。言三
者。一示相转。二劝修转。三引證转。

苦谛三者。初引八苦以示前人。名示相。第二复次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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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劝知。第三我巳知巳下引巳證知。就前示相。其文
有三。谓举释结。馀三谛示相亦尔。今解苦谛。所谓八
苦。两门分别。一辨相得名。二三八相摄。八苦位三。生
老病死等四苦就时彰名。爱别离苦等三苦因缘受
称。五盛阴苦。就数彰过受名。生时有苦。故曰生苦。言
老苦者。发白面皱。形衰改变称老。老时有苦。故曰老
苦。风大互增。一大不调。百一病生。病时有苦。故曰病
苦。言死苦者。死者尽也。死时有苦。故曰死苦。次三因
缘受名。因是内心。谓爱增求等。缘是境界。所谓违顺。
顺境有二。若巳受顺缘。分离生苦。爱别离苦摄。若未
受顺缘。求而不得。求不得收。违境亦二。若未受恶法。
缘交事会。怨憎会苦。若巳受恶法不能离者。求不得
收。

次释名者。巳受顺缘。凡情乐著称爱。本合今分。故曰
别离。总由爱别离生。故曰爱别离苦。违缘损巳称怨。
有心同恶名增。缘交事合称会。总由怨增会生。故曰
怨增会苦。情希顺缘称求。差本所求。名为不得苦。苦
由不得而生。此即善法未得苦。情厌恶法。心悕舍离。
亦名为求。求不免离。称为不得。苦由是生。此是恶法
未离苦也。此之五阴七苦并集。众苦炽盛。名五盛阴
苦。

次相摄者。生老病死怨增会。此等苦苦摄。爱别离者
坏苦收。论云。爱别离时。所有苦生。谓妻子等是名坏
苦。爱求不得。苦有二。恶法未离者苦苦摄。善法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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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苦收。五盛阴苦总收三苦。说八苦相。令知生厌。名
示相转。馀二可知。既知苦可厌。要脩八正。方能倾苦
䨱集。故诸谛下咸须劝脩中道。返前二边故。八正之
义前巳释竟。

次集谛三者。初列业烦恼明集。名示相转。十使烦恼
能助业牵生。非是正种。说之为缘。略举一贪。染著前
境。能发业思。目之为爱。身口业思。牵生正种。故曰本
所生业。与临终妄爱相应。能润业招生。故曰与欲相
应。于未来受生之处。作华池等解。妄纳为适。故曰受
乐。此是润业烦恼。第二复次巳下劝灭。第三我巳灭
巳下引灭。

次灭谛三者。初至苦尽。圣谛正灭。三谛无处。寂泊无
为。是灭谛体。举彼灭状。示彼生欣。名示相转。二复次
巳下劝證转。三我巳作證巳下引證转。先解初转。彼
爱永尽。烦恼无处。无欲灭业无处。此集谛无处。舍出
要解脱。空心无处。永尽巳下苦谛无处。举此灭收。示
彼生欣。名示相转。下二转如文可知。

次道谛三者。初至是谓苦出要圣谛。举八正体。示彼
令脩。名示相转。第二复次当脩巳下劝脩转。第三我
巳脩巳下引脩劝脩转。示相即道。更无别脩道。

第二举转益中一一转下各彰六种功德。劝令脩学。
苦谛初转六者。若能厌苦脩道。必获六益。如何不脩
耶。言智生者谓宿命。眼生者谓天眼。言明生者谓漏
尽。觉生者是他心。言通生者谓身通。言慧生者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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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此还是上中道。因家之果。馀类亦尔。但此文中苦
集俱结。灭道𨷂无结文。四是谓四圣谛说巳总结。上
来四文别转巳竟。

第二总转文四。初至而无疑滞。引巳證故。成无上道。
汝何不脩同我所證。第二如来巳下举彼众中有应
教之机。劝以脩学。第三沙门巳下正彰世人所不能
转。唯佛能转。显法深胜。劝彼脩学。第四是故巳下正
明举前三益。劝脩四谛。是故者牒上三句。结成劝学。
第一是故者。是我于三转十二法轮。如实而知。成无
上道故。第二是故者。是佛法轮。本不虚转。转必应机
故。第三是故者。是法轮世人所不能转。唯佛能转。深
胜轮故。汝等何不对上三义勤脩习故。第四获利悟
道。以其佛转法轮。五比丘中陈如先悟。故佛赞曰。无
如憍陈如。阿之言无。若犹如也。五中独拔。故曰无憍
陈如也。第五展转唱告。响彻请王。故曰乃至梵天。上
来缘起竟。

自下第二善来度人。大文有六。第一度五比丘。第二
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第三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
同友四人。第四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同友五十人。
第五波罗柰巳下长者。第六波罗柰巳下因龙王故
度那罗陀。初文有三。初明五人受戒。第二世尊与三
人说法巳下正明如来说法教化。增其行解。第三世
尊说此法时巳下解满惑尽。道成无著。前文复三。初
度陈如。次阿湿卑摩诃男。次婆提婆敷。陈如文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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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祈出家。第二佛言巳下正为受戒。乃至尽苦原
者。戒之功力。结名最初。第三时尊者巳下脩知是行。
及前自饿。馀人亦三。类而可知。然为馀人转名而说。
言布施者。举善令脩。是作持。言持戒者。恶法能离。是
止持。既脩善离恶。必能近剋胜报。故曰生天之法。呵
欲不净者谓集谛。有漏系缚谓苦谛。赞叹出离为乐。
谓灭道二谛也。

次第二说法文中。初食前说法。为三人说法。二人乞
食等。各异等侣。去住不同者。多论。一解三人是佛父
亲而爱多。二人是佛母亲而见多。是故三二去住不
同。又解欲说彰法不空。乞食得办。故使三二去住不
等。次食后说破其我执。于中文四。第一破其执我。第
二云何巳下审比丘所解。第三是故诸比丘巳下广
类以破。第四比丘贤圣弟子巳下脩无我观。

先解初文。此等五人俱證初果。须陀洹人实无身见
可破。今言破者。若见心说我。理无此执。犹有慢心我。
故所以言。破文中先对色阴。于中有三。初比丘色无
我举宗立无我。第二立二章门释前无我。一受苦苦
故无我。故文言。若色是我者。色应不增益。而我不受
苦。而增益受苦。故知无我。二若色是我者巳下不自
在故无我。凡言我者。乐及自在可得是我。而今观色。
不得自在。明知无我。第三以色无我故下释前二门。
初至受苦释初苦门。亦不得随意巳下释第二不自
在门。欲得便得者。谓少年盛壮之色。不用便不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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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老年衰变之色。既不随情欲。明知无我。观馀四阴。
无我义同。作文破执。不异于前。故曰亦如是。

次审比丘中色阴广辨。一问常无常。二问苦乐。三问
我执。既知无常苦变易法。问言为是我不者。自是巳
定性我不。是彼不者。是他人定性我不。是我所不者。
是馀四阴。若色是我。受是僮仆等。三合十二句。即此
中是我所是彼所。谓我所见也。五比丘并以巳之解
心对佛。故曰非。约馀四阴审解义同。故曰受想等亦
如是。

第三广类破中。对色以辨广。举诸色类。皆无我故。言
是故一切色等。若内者巳身之色。若外者他身之色。
若粗四大色五根色。若细谓无色界色及四尘色。好
者净妙色。丑者鄙恶色。若远谓鄣外色。若近谓鄣内
色。非我者如汝所解。实非定性。我非彼者。非他人定
性。我非彼所者。非他馀四阴我所见。非我所者。非我
馀四阴我所见也。此四句。前二非我非彼者。破即阴
是我。非彼所非我所者破离阴是我见故。亦可前二
非我见后两非所见也。应作如是实正观智慧者。谓
脩无我正观。对馀阴同尔。故曰亦如是。

第四正脩无我观。先对色辨中见执色之过。故曰厌
患。色阴舍执故不著。不为我见羁系。故称得脱。四智
究竟。得解脱智。馀四同尔。故曰亦如是。五比丘一切
有漏心解脱者。心解脱。谓得灭定故。得无碍解脱智
者。慧解脱。谓是俱解脱人。自下四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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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因龙王曾于佛边。听得此偈。重法募解。梵志闻
不能知。咨谤于佛方解偈斯。来为龙王重更敷释。寻
诣佛所。闻法得益。善来受戒。故明斯偈。先列经本二
偈。佛有三偈释。初一偈半次第解六句。次有一偈解
第七句。末下两句释第八句。六识开导皆以为王。第
六最强。能生善恶之本。名之为上。故曰第六王为上。
此答初句。染者与染等。即案文解。业与烦恼。体是垢
法。名之为染。以染成者。故曰染者。者不异染。故曰与
染等。此答第二句。行心无贪等烦恼。故曰不染。既无
烦恼。业结不起。故曰无垢。故言不染则无垢。此答第
三句。起业烦恼。垢缠行者。名为染者。为烦恼迷醉。闇
于所缘。谓之为愚。故曰染者谓之愚。此答第四句。凡
夫无慧。为四流所㵱。故言愚者流所㵱。此答第五句。
解兴惑丧。故曰能灭者为智。此答第六句。四流非一。
故言一切。㵱溺故流。智解一兴。四流斯丧。故曰能舍。
此明因流尽。人天报亡。故言天及于世间。此明果流
丧。不与流相应。举前因流尽处。不为死所惑。举前果
流尽处。因果既无。彰断具足。此答第七句云何流不
流也。慧由定发。故曰能以念为主。三昧澄静。能发如
实观智。智起惑亡。不为四流所羁。故曰而名为解脱。
此半偈答第八句。龙王往前。轻心坏叶。长寿龙中非
耶见。耶见者即堕地狱。传言此名树叶。龙王头上生
一树。甚大苦恼。失彼二边者。前佛时起。过后佛灭。后
脱此身。径于二佛。虚无所益。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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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三皈度人文三。初三归受戒法。第二尔时
世尊巳下还明善来。从初作名。故曰三归受法。亦可
从此巳后三归法起。与善来并故。第三尔时世尊巳
下拂去讥嫌。

前文有四。一佛叹弟子堪为师导。第二佛告诸比丘
巳下告令游化。第三时诸比丘巳下以失信意三归
之缘。第四佛言巳下正辨三归受法。上半偈叹巳德
备。下半叹弟子德同巳所證。我巳脱一切因患尽。天
及于世间果患亡。下半同上。唯叹弟子为别。魔来难
者耶人坏嫉难。佛及弟子福田不具。焉能外化。上半
难佛福田不具。下半难弟子不备。汝为诸缚缚。因患
未尽。天及于世间。果患不亡。一切众缚缚。弟子因果
二患未尽。沙门不得脱。总结二人俱不免过。我脱于
诸缚。缘不能羁。因患尽。天及于世间果患亡。一切缚
得脱。彰弟子因果俱亡。我今巳胜汝。总以结胜。魔王
不分。复更致难。外人情计。谓五尘性是能缚。内有五
识。复是性缚。汝若不缘则巳。缘则被羁。汝内有结缚。
谓五识心性是缚体。五识之心缘于五尘。故曰心在
于中行。缘则被羁。为恶业追系。故言以是随逐汝。此
难因患未亡。既有集因。必招来苦。缠缚沙门。故言不
得脱。此难果患未丧。如来答意。外人情计。但知有五
识。不见第六意识。是以如来言。凡夫第六意识尚不
为五尘所染。况我断欲斯尽。内心清净。虽缘五尘。何
得有染。故言世间有五欲乃至我于中无欲。二患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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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超汝境界。故言我今得胜汝。辞辨难当。耶徒高伏。
心怀不乐。隐形如去。耶难既遣。举宗重告。馀三如文。
多论。牛呞比丘兄弟将七万人诣比丘。比丘尽与三
语受具。

次还明善来文三。先度同友五十人。次度郁鞞罗一
千人。次度舍利弗等二百五十人。就度迦叶文三。初
至受具足戒善来与千人受戒。第二时佛度千梵志
巳下诣象头山三事教化。第三尔时千比丘受此三
事巳下如说脩行。道成无著。广现神变。教化迦叶。令
故耶从正。不如我等得阿罗汉者。谬执自谓得圣果
胜。心欲调伏。放果执因。谓巳事大。是趣泥洹正路。故
云不如我道真。佛知将伏。即并非二计。非阿罗汉者。
非是圣果也。非向阿罗汉道。事大非是趣圣之因。既
闻因果俱非。便舍事大。具出家受戒。次度二弟。次往
象头山。三事教化者。彰此等比丘假时处及伴。而得
漏尽故。一神足教化者。谓身通令广生信。二亿念教
化者。谓以他心通。知众生心欲。应机授药。三说法教
化者。谓以漏尽通正教起行断漏。先对眼根广明。于
中初总举炽然。故言一切炽燃。

何等巳下别列炽燃。于中文二。第一明因炽燃。复云
何巳下明果炽燃。因中有四。一先举炽燃缘有三。眼
炽燃者。谓增上缘以生炽燃。色炽燃者。谓缘缘中以
生炽燃。眼识炽燃者。次第缘中以生炽燃。第二眼触
炽燃者。一释谓和合以生炽燃。其唯触数。又依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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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是对假之初。名之为触。因于三想。远生三毒。故曰
眼触炽燃。第三若复巳下三受报法。体是无记。非不
因此三受生三烦恼。故曰亦名为炽燃。四何等巳下
三烦恼火。谓行心中起三种烦恼。烧人善根。是炽燃
火体。

次果炽燃。正明八苦焚烧乐受。故曰果炽燃。我说此
苦所生处者。前因炽燃。是八苦本生之处。为令断因。
以其因亡。果自丧故。故言我说此苦所生处。若对馀
五。不异眼根。相对以明因果炽燃。故曰乃至意亦如
是。第三文可知。

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竹园度之处所缘中。王本
请佛。若成道巳。先受我请。所以淹文不赴王请。度千
人巳。方念受请也。答有二义故。一众生机根未熟故
二徒众未成故。今赴请者。一王舍城人道根熟故。二
度千人巳。徒众既成。显佛德尊高故。佛与迦叶。师徒
相随。大众云集。各怀疑念。不知谁是师首。既有此疑。
师徒未分。难以训导。故偈问答。示有尊卑。汝见事大
有何变怪不祥之相。而便弃之。故汝等见何变乃至
舍大具。次以偈对佛。依此事火。不能发智。断彼资道。
缘中贪味之过。故言饮食诸美味。亦复不能断彼色
贪。故曰爱欲女及祀。我见如是垢者。谓业烦恼垢故
舍事火具也。显巳是弟子。彰佛是师。佛复问。汝既见
非。舍而不乐。汝心志求。竟乐何处。故言饮食诸美味。
乃至乐何处。迦叶即答。情乐之所。业与烦恼。能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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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三有轮转。名之为迹。善脩八正。能除集因。令苦不
续。称为休息。故曰我见迹休息。此集谛无处。是灭谛
体。集因既亡。不为三界生死果缚。故言三界无所碍。
此是苦谛尽处。是灭谛体。灭理一揆。更无殊状。故云
不异。證与理冥。更无能所。故言不可异。亦可灭理无
为。异缘不能差脱。故曰不可异。如此灭理是我情欣。
故不乐事火祀。上品疑除。下品之流犹疑未尽。故须
就事以拂疑情。疑心既除。说法获利。受请入城。尔时
天主化作一异婆罗门。引道赞叹。以显佛德。初一偈
国人致问。上三句问能敬者谁。末下一句问所敬者。
第二释提桓因答五偈。五偈之中。各上三句先答问
中第四句所敬境界。谓是如来。各下第四句却答前
问中上三出能敬者。就各上三叹所敬德。初一上三
勇猛等者。显佛精进智德无贪善根。次上三世无与
等者。彰佛真胜超伦。次一上三灭欲等者。烦毒既除。
断德穷圆。次一上三犹如度溺者。化生之能济及自
他。次一上三巳度四流际者。授生以法。次时世尊巳
下度舍利弗等。如普曜经。身子问阿湿卑言。汝师是
谁。即答谓说吾师天中天一偈。又问有何道法。即说
第二偈。化训去五阴等。又请说法。阿湿卑言。我今年
幼稚。学日又浅近。能宣正真如来广大义。身子言。不
问广略。即说偈言。一切诸法本。因缘空无主。息心达
本原。故号曰沙门。身子得道。此律三问答。亦合三正
说法中。如来说因缘生法苦谛。亦说因缘灭法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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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所因生。如来说是因集谛。若法所因灭道谛。若
如智论。闻三谛以入道。诸法因缘生苦谛。是法说因
缘集谛。诸缘及尽灭是灭谛。大师如是说。得入无忧
处者。谓解责故。今證圣解。故曰本所不见。

第三拂去讥嫌易解。

自下羯摩度人文三。初明起过。过有二缘。一无师教
授。随缘兴犯。此是无师之过。不齐整来多罗叶等。乞
食不如法谓耶命等。受不净食者谓残尊等。及可恶
肉。受不净钵食。不以澡豆洗等。二病比丘巳下无弟
子损。第二诸比丘巳下举以白世尊。第三世尊言巳
下立有师徒。制羯磨受戒摄养之方。于中文四。第一
制立师及弟子羯磨受法。即是所秉教法。第二时诸
比丘巳下讫尽同上。能秉之师。德行具满。第三布萨
巳下所被弟子身器秽。第四授法。为请法求解。生善
行三。报恩供养。此三顺摄受。四呵责治罚。违而摄受。
于中有三。一有所呵之过。二有能呵之药。三如不如
义。并如文辨。广说可知。

第五门对文说。

自下第二阇梨德行摄受方者文二。初至行和上法
来明依止师衣补和上处受之方。二弟子于阇梨巳
下正明依止弟子行法。此之二法。如上更不烦说。前
文有三。同前和上。

自下第二呵责弟子文三。初不承事和上起过。二举
以白佛。三世尊言巳下辨呵责法。于中文三。初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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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来呵责之药。第二世尊既听呵责巳下出所应呵
过。第三彼尽形寿巳下二人违失之义。凡呵责之要。
大法具三。一弟子现前。二出过现前。三呵法现前。得
名如法。反则非法。文中先明和上呵文中三。总举其
数。次别列五名。次复总结。呵责法者。准其所犯过重
轻。若过浅重呵。过深轻责。此乃随心喜怒。特秉法式。
何成师训相利之道。宜自思省。停息此坏。当复思巳。
所以呵者。为利彼故。寔宜内坏慈悯。外现威肃。准法
以设。不差所宜。虽加切勒。理深津益。令彼改过从善。
方成师训摄受之方。然后五法呵之。一汝去者。谓以
过重驱摈永去。二莫入我房。过是次轻。得在寺住不
入房。于外作使。容可得作。三莫为我作使。谓一切执
使皆不得作。容得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虽少得劳
正。不得至师左右。五不与汝语。其过最轻。得至师所。
不得以言诲。及次依止呵。大同和上。唯换第四句。言
莫依止我住。馀是如前。此等并呵情过。不得准罪重
轻。自有轻而须呵。或有重而不呵。落在七法故也。又
此别人行罚之轨。如七羯磨。罪处所等。不礼舍教。恶
马覆钵。斯乃得法折伏。不在此收。

次所呵过。二师合辨。增数八五。究其不同。但有十五
作恶不耻名无惭。见善不修学无愧。不祖师训如说
脩行。曰不受教。犯下三篇。名非威仪。懈怠自居。名不
恭敬。若作斯五。情无耻愧。虽犯小罪。理合呵责。若情
恒命终巳下阇梨行法。和上中二。初至如法治。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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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摄养之方。二和上于弟子所行和上法巳下。弟
子行法瞻供之轨。

前和上文三。初至十岁巳来简小取大。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简愚取智。第三诸比丘闻巳下简懈怠制摄
受。此三文中并各有三。谓过呵制。第三中三。一起过。
二呵责。第三告诸比丘巳下立制。于中文三。初至应
如是行对和上制法。第二若弟子巳下列七行法。第
三自今巳去下违而结犯。列行法中。一先析伏其形
有二。初明弟子作过不从师教。僧设治法劝令如法。
二明劝僧疾解。第二复次犯僧残巳下除其业累。据
可悔中重假僧故举。非谓下三不须断理。第三复次
弟子得病巳下瞻病人除其情恼。第四弟子若不乐
巳下移闹就静。以安其形。第五弟子有疑巳下诲以
法律。决去疑滞。第六若恶见生巳下诲以真法。反耶
入正。第七以二事巳下衣食摄受。免形心二苦。第三
结犯可知。

第二弟子行法中。分文有三。第一起过。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呵。第三尔时世尊巳下制法。制法中二。初对
人制法。第二列共别两行。于中先明共行七法文二。
初列七法。第二行结犯。此律但言如法治。五分。共别
行中。尽言若不行突吉罗。第二时弟子于和上所不
行弟子法巳下列其别行亦二。初列别行。二不行结
犯。别行中三。初至不得至他方白事方法。第二彼当
清旦巳下请诲禀承。以资神解。第三彼当除去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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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说修行。亦名脩敬报恩故也。初白事者。弟子年少。
未有闲晓。要须咨请白师取足。白之法式。如常威仪。
寄说可知。师既受白。因明师僧量宜弟子法。有八句。
前七有过。故不听为。第八无过。方依所请。又有事须
白。五分。唯除大小便及用杨枝。馀皆须白。无事不须。
祗。出寺门二十五肘。来不须白。巳外须白。次请法者。
为求解故。清旦须请。报恩供养如文可知。所以须明
弟子行者。良以师有训匠之能。为成师德故尔。

次辨阇梨行法文三。初无师起过。第二诸比丘巳下
举以启佛。第三世尊言巳下制者阇梨依止弟子。于
中文二。初明制有阇梨弟子。第二诸比丘闻巳下阇
梨德行摄受之方。前文有三。第一立阇梨弟子。西音
阇梨此名正行。𨲙补和上之处。故曰如文等。第二展
转巳下有师徒之益。前立和上。巳有两益。今有阇梨。
还无二损。此乃重重。故言倍增益广大。第三有益须
请。请之正文。一大德一心念言对正行。二我某甲自
厈巳名。三今求大德为依止。请祈摄受。四愿与我依
止。望师垂慈摄受于我。五我依止大德住。自彰依住
表巳勤勤。一言至三。依者冯也。止者住也。故言依止
欲正行。发言许摄有三可知。

辨依止。五门分别。第一定能依止人。第二定所依止
人。谓师德行。第三请摄受之方。第四弟子别行之法。
第五依止失不失。先解初门。所以须依止者。新受戒
人闇于所缘。犹若婴儿。若不教授乳养心神。法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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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立。须依有德。冯人取训。故律言。新受戒比丘无
人教授故。乃至婆罗门聚会也。无人教授略有五种。
一和上命终。二和上休道。三和上决意出界。四和上
舍于畜众。五谓自身更求胜缘。以𨷂教授。故须依止。
然有六人听无依止。一乐静比丘。二守护住处。三病
人。四瞻病比丘。此四四岁巳下听无依止。五满五岁
巳去。六智无胜者。此二五夏巳上辨之。此等人辈听
无依止。须依止人者。一未满五岁。二愚痴比丘尽形
寿依止。

第二门阇梨有五。除依止一。馀之四种不得趣尔摄
受弟子。补依止师处。补和上处。要须加其请法。方成
依止。说意可知。论其德行解慧。一位须十夏。二有解
慧。三能七法摄养弟子。广如增五。若反此者。皆不合
摄受弟子。

第三门欲请师时。祗律。要有四心。一爱念。二恭敬。三
惭愧。四乐住。具此心者。阇梨如文。请文如前。次师摄
弟子。亦有四心。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具斯
四心。看弟子如儿想。

第四门有其四法。一白事法。谓离过行二请教。世尊
有是教一切污辱巳下正举。第二师僧秉初段法被。
第三受戒行者受戒方轨。初文有四。一对上过。故立
有师与弟子。展转巳下有二人之益。第三当如是请
巳下对益故请。第四佛言自今巳下止三语兴羯磨
受。和上西音。善见云。知弟子有罪无罪人。亦云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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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了论。西音优波陀呵。此正梵语。今翻为依学。谓
依师主学解学行故称依学。言弟子者。学在我后。故
名弟。解从我生。或戒从我生。曰子。故称弟子。祇律。和
上有四心者弟子。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备
此四心。故曰者如儿想。弟子亦有四心。一亲爱。二尊
重。三畏难。四敬顺。具四心瞻供师。故名者和上如父
想。

第二言展转巳下有二人益。各兴四心。更相供
瞻。谓共行七法。以教戒故。不坏法身。相瞻待故。不损
道器。故名久住增益广大。

第三有益故请者。于中
文两。一请师法。二和上报言巳下摄弟子法。问沙弥
受时所以不请。答人是未满。容有转易。故不须请。其
具戒者。满足究竟。更无移转。故不同彼。又问所以僧
中请者见闻具故。

第四止三语者。以三语中无相
摄法。未有和上弟子别故。文略不言舍一人秉法也。
自今巳去巳下听满十人者。替前一人。白四羯磨者
替前三语。所以不言止善来等者。非弟子秉故。又与
三语羯磨并行故。又复此对初缘。未有教授捡挍及
说相等。伹举白四。非谓略无。

第二能秉人中文二。初至和上同下住二师之行。第
二有五法巳下明二师之德。问行德何别耶。答行谓
始脩方便。德据终成满足。要行德俱备。方听度人。亦
可德谓解慧。识达法相。未必有行。亦不听度人。或能
如说脩行。未必识达法相。亦不听度。要具解行。故知
行德有别。前文有三。初至文同不异。谓以七种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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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相瞻养。摄弟子法。第二时诸弟子不恭敬巳下正
明弟子不祖师命。不受训导。教师呵责。违而摄受。第
三乐师静比丘巳下正明人有合呵不合呵。前文复
二。初至如法治和上行法。第二和上谨摄失脱而巳。
无其情过。方便开晓。教令忏除。如前七法。此初五竟。
难与语者。谓师教诲一向解拒前不受教。谓受师语
不如说行。与恶人为友。好往淫女家。妇女家。大童女
家。黄门家。尼精舍。式叉等处者。龟𩻪此等恐生讥妨
修正业。故随所作。一一呵之。方能离恶行成。有进修之
益。不要待满。此十五过中。对尼反说者。应云大童男
家比丘精舍沙弥精舍等合呵。馀通二众。第三呵违
失中。呵责巳供给得罪者。谓本第三时故。今未施欢
喜。辄为作使。反增触恼。故下言不为和上执事得罪
者。谓本作第二呵。容得作使。恨心不作。所以得罪。此
弟子非次。便受供给者。和上非次。故依止弟子。非次
与依止者。阇梨非当。下意随顺求方便解所犯者。谓
初受师下。四呵责时。全不得自理分雪。唯得日三时
忏悔。后方濡言。自雪其过。故言方便解其所犯。若勤
求解犯。师当教赦过。不者得罪。

第三合呵不合呵人者文二。初杂明依止失不失。第
二世尊游罗阅城巳下正明失依止法。前文有七。一
乐静等二人听无依止。以自行立故。第二比丘决意
出界巳下两对四句。约心暂永失不失。第三将受戒
者出界外巳下四句明须依止人合呵责者。第四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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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受依止巳下两句师徒之失。第五和上出界外
巳下两句虽不永去。去径宿意故。出界亦失。并辨相
简。第六病比丘巳下二句听无依止。第七彼和上被
羯磨巳下五对治罚失不失。

第二约心暂永。初之两句。决心出界。作不还意。虽即
日还。出界之时。巳失依止。若第五段两句者。文言和
上阇梨行不久当还。我即依止而住。便无依止而住。
佛言和上阇梨出界行日。即应更依止。不受如法治。
次弟子出界外远行。念言我不久还。即以此依止和
上阇梨住。佛言新受戒人须依止者。不得先饮水等。
乃至先当受依止者。此之两句虽不久还。然亦去径
宿意。同前两句。决意出界。但是去径宿故。出界之时
亦依止。此等四句并是心隔故失。以其依止唯一。𨷂
无摄受。两情相舍。不待事隔。故心隔为失分齐也。若
无暂出之心。忽有径宿事者。难缘不失。无难即失也。
无有心宿俱隔失。以作永去之意者。不待径宿故尔。
若暂出界。此亦不失。即此文中下两句。是衣夏二事。
唯俱隔失。宿隔同前依止说也。问即日还失依止。凡
言失依止者失何等法耶。答依止有三。第一请依止
师法。第二相依住法。第三请教授白事法。若据作法
而请以成师者。前请为力生。后请为依止。若以下二
法行轨相诲名依止者。则力生正行。俱名为依止。故
律云。和上阇梨决意出界外。佛言失依止令立失者。
失下二法。非谓失请师法也。如和上失者。岂可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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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耶。亦可言失者。以阙下二法。无作不相续起。故言
失依止。后若还来不须更作法请师。但作心依住白
事等。还有相依法。无作续起。若望衣夏四句之中。心
宿俱隔失。不同依止直心隔及俱不隔。此二不失。

第三宿隔有失不失。对难说故。问所以心隔失依止。
衣不尔者何。答依止情道。彼此各作相舍。故出即失。
若不作两舍意。径宿方失离衣。及安居正可。我有舍
彼心。彼无舍我意故。要须心宿俱隔失。问依止若离
失而无罪。衣夏离宿有罪者何。解依止听离。至馀处
巳。佛制更请依止。顺教而去。失而无罪。离衣破夏。佛
教不听。是以失破有罪。问所以衣失罪重。夏破罪轻。
答三衣道服。正标资身。要急故所以重。安居虽破。容
不癈修。故破罪轻。

第三四句正明无师教授。不闲法相。制使依止。咨禀
法事。见论。一和上三羯磨师。为三人受具。一时得戒。
戒臈同无大小。祇。一和上一戒师。二人三人一时受
得。不言为难。但以忧婆离有二沙弥。若先后受。恐有
恨心。不知得。一和上一戒师一众。二人一时受不。佛
言得。十律亦言。忧婆离二沙弥。一陀萨。二波罗。当受
戒时。陀萨言。汝先受我供汝所须。次一人亦尔。忧婆
白佛。得二沙弥一时受不。佛言得。即出羯磨。此律八
难。馀缘听二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过。准祇。一和上
一戒师一众者。善受戒尚得。馀类皆成。五分。忧婆问
馀事亦得羯磨三人不。佛言得。不同持欲使命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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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三人。第四可知。

第五因制依止乘。明简释进否。五分。若无依止。不得
乃至饮僧坊内衣。得吉罗。后为诸难。佛言今听不受
依止乃至六夜。十律同尔。伽论三日第七师破七羯
磨。治不失依止者。谓不失前二种法。应失请教诫法。
以师有过被治。行法在巳。弟子清净。若请白事。令师
得罪。下三十五中。不得受依止者。谓不得请教授。亦
可被治。不得受请。作依止师。若弟子被治。三俱不失。
须师教诫。顺行僧法。求僧疾解。故二人相望。无随举
过。若摈未摈。俱失依止。所以但举巳摈者。谓对治前
作法者。不失人情。意谓作摈亦谓不失。为去此疑。故
须偏举作法以彰失。亦可得摈法者。事既彰露。无有
相依教授义故。文中言失。虽可犯重。但使未彰。犹成
相依。故使不失。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第二正明失依止者文二。从初至具白世尊举缘。第
二世尊告言巳下正辨失分齐。五岁智慧者。谓始入
五夏。须从十岁依止。若愚痴无智者。尽形寿依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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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数。有其八五。若专定不同。有九或八。一上文得
摈。二死。三去。四休道。五师呵责。六入戒伤。七五岁巳
上。八见本和上。九还在和上目下住。今此八五别相
但八。谓加前得摈故九也。言八者。初五中四除第四。
以不与依止。同第一故。次五有二。谓死五岁。第三五
中有一。第八五中。一中间四个五。全同无异也。九中
上四师徒二人有则俱失。下五唯约弟子。五师呵责
者。谓五种非僧呵责也。六入戒场失。既是别行法处。
年小无知。容为他所误。入时即失。不待径宿。不同界
外非别行法处故。若尔暂出至他大界。亦是别行法
处。何以不言入他界失。一释义同戒场。故不别论。亦
可他大界者。亦是僧常住处。坏义是希。故使不失。其
犹或场须唤。岂可他大界内。制言须唤。故知不类。七
五岁巳上者。自有知故。不假训导。是以言失。问何故
文言五岁比丘。应求十岁智慧比丘为依止。答此言
须依止者。谓始入五夏。非谓五满不失。若不言此。谓
入五夏。即免依止。故此据有智者。若愚痴人尽形寿
依止。见本和上失者。本补和上空处。既见根本。无空
可补。故所以失。和上目下住者。先舍畜众。见而不失。
今还摄受。目下住失。亦可见本和上师行还也。目下
住者。弟子从他界还。初兴暂意。后至师所。乘作永心。
故目下住失。十律。今饥世当死饿。何用依止。佛言若
不得日日见和上。若不尔。听五日。五日不得见者。听
至布萨时来。布萨时来不得见者。乃至二由旬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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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自恣时来见和上。

自下第二明二师之德。是非相对。各有八五。初十唯
圣。下之三十圣凡通有。穷其实体。但三十九。以第六
少一故。

自下第三教所被人。于中文二。初至价直。总明遮难。
第二黑闇何侧巳下离明遮难。亦可前文略明遮难。
黑闇巳下广辨难遮。以周尽故。于前文中有十七事。
第一第七是难。馀通名遮。先解第一破内外道难。于
中文四。一明布萨出家巳后作破内之业。举以白佛。
第二佛言巳下教僧度法。试验方轨。第三时布萨巳
下重来白佛。第四佛言巳下彰难业成就。初文复四。
一论义心伏。四辨之体。其唯智慧。于世谛诸法。善达无
碍。名为法辨。深契第一义谛实相之义。名为义辨。或
善知世谛。名为义辨。达第一义谛。是为法辨。既识二
谛必须称机授与。深达根药。而无滞碍。名了了辨。亦
名应辨。亦名乐说辨。善于方音。言说流泽。无所滞碍。
名为辞辨。具斯四辨。外难不通。无此道理。故言无有
是处。五分。舍利弗共外道论义。始于一日。至于六日。
论说馀事。皆使结舌。不语至第七日。舍利弗说言。世
间诸欲。本皆从思想生。住世间欲本。而有染著心。外
道难曰。欲若思想生而有染著者。比丘恶觉观。便巳
失梵行。舍利反对曰。欲非思想生。从对而起者。汝师
见众色。云何不受乐。布萨不解。舍耶出家。此言迫难
者。理逼切故。第二时彼即生念巳下因信出家。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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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异时巳下作破内业。第四时诸比丘下举巳启
尊。

第二因明试验方法。于中文四。一制白二试验。二先
与沙弥或。欲使凭有所寄故。恐退反成难故。不与具
戒。第三正行四月试之。欲彰外道。执耶来久。其信未
著。若即受具。必不能深契玄宗。为审其信。故须调试。
此云乞四月共住。为在界内故。馀之三律。母伽二论
咸言别住故。祇五二律乞别住与别住。十律乞波利
娑沙与彼利娑沙。谓应不得与此丘同居处故尔。母
论。外道应与四月别住。伽论言。云何别住。若外道欲
出家受具者。应四月在和上所住。第四验知心喜。方
进受具。若全得道。不待四月满。即为受具。不同此者。
要四月相望。三四二文可知。第二度奴。祇律。奴有五
种。买得抄得家生。斯三此处不听。馀处亦不听。他与
自来。此二馀处便听。三度贼。四度负债。五减年。六五
病。七边罪。文四。初犯夷不覆。二与学或。三夺三十五。
四除疑进否。八父母不听。九制形同二白。十度减十
二者。因开度堪驱乌者。五分。驱乌沙弥八岁。祇老极
七十。小至七岁。若过减此。不得与出家。七岁至十三。
是驱乌沙弥。十四至十九。是应法沙弥。二十至七十
是名字沙弥。伽论。七岁也。第十一不听畜二沙弥。后
开度二。第十二受巳生疑。听数胎等。以彰得戒。若得
罗汉。名受具者。谓上法受。次结小界。受戒不言数人。
但道众僧集故。不知界之大小。理亦难知。次无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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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二三多等不成故。五分。比丘以一人为和上。二三
四五乃至十人为和上。佛言一人为和上。不应二人
乃至十人。见论。无和上不得与受具。若与受具。僧犯
吉罪。是人得戒。十多亦尔。多论。羯磨受具。和上不现
前。以僧数不满。故不得戒。若满亦得。此律不尔。

次说四依。前后四度官人。五分。王立制。若复度者。当
折和上肋骨。截阇梨舌。馀僧生革沙鞭。八下驱出国。
祇。折和上三肋戒师挽舌出。十众各八下鞭。断事官
作是治罚。将见频婆王。王言。谁是王。答言王是王。王
言。放去恣听出家。不白王而辄治罪。夺官及财。言官
人者。有名无禄。有名有禄。此国馀国皆不听度。馀二
者。此国不听。馀国听度。次借三衣受戒。义容得戒。以
弟子知不应借。不知不得戒。作得戒心。是得戒。准如
和上。前三句者。是五分。应同弟子衣钵具未。若言巳
具。应问自有从他借。若言从人借。应语可令主舍之
者。

第二离明遮难文二。初至灭摈。局明其难。第二尔时
将欲受戒者不自称字巳下离明诸遮。非人一难。落
在下遮。中十三难义。五门料简。第一释名辨难义等。
第二诤名癈立。第三收难尽不尽。第四与三鄣相收
义。第五得戒难生。戒失不失。

初门有五。一释名解难义。二辨难相。三彰难体。四解
得名。五释通塞。然戒法清虚。出道良梯。法既精妙。致
受之不易。论其受也。非身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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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心为得法之主。身心圆净。得戒亡言。若内坏遮难。
身器不净。虽备众缘。徒劳无益。一生绝分。彰不发戒。
名之为难。一方化宜标十三。始从边罪。终至二根。是
其名也。言边罪者。曾受得戒。理应进奉。但捉心不固。
毁犯四禁。为业既重。理在分外。故曰边罪。绝分鄣戒。
称之为难。故曰边罪难。二净具之境。生善福田。理宜
虔敬。于中殖福。今反污辱。毁其梵行。慢业成就。为鄣
处深。虽受无益。名之为难。难由坏尼而生。故曰犯比丘
尼难。三沙弥俗人。身非所应。法既非分。形假威仪。诈
为具戒。盗窃法财。称之为贼。业重鄣戒。故曰贼心难。
四先是外道。心信佛法。舍耶从正。出家受具。虽居法
式。其信未著。复舍真途。还受耶法。下至拔一发。是名
破内外道难。简馀外道。归正非难。故言汝非破内之
外道以不。五黄门者。虽禀人类。形绝道器。性多烦恼。
现不阶圣。以此垢心厚重。虽受不得。故言黄门难。六
七二难者。人非化生。业寄胎报。依父母之遗躯。以为
巳体。其恩深厚。理应敬奉。方复违恩背养。兴加逆害。
为业既重。设受不得。故言煞父母难。八煞罗汉者。此
人虽复现报未移。其功弥进。果超三有。为世良田。理
宜敬奉。咨承殖福。而坏瞋丧圣躯。失利滋甚。业重鄣
戒。故言煞罗汉难。九然众和法同入道之方。今以耶
法改真。分众异轨。令正教隐晖。耶法兴世。应悟乖宗。
失其理解。为业甚重。鄣不发戒。故言破和合僧难。十
然如来大师内坏四等。导化群品。使沦溺之徒。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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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此恩慈极。理宜导奉。而违恩逆害。出血便犯。此
业尤深。鄣不得戒。故曰恶心出佛身血难。十一十二
非人畜生。报处卑微。形心俱非受道之器。身婴报鄣。
永不得戒。故曰为难。十三二形者。凡为道器。要是男
女相别。今既形狭而境。恼乱二众。先受得戒。转为二
形。犹尚灭摈。况始发心。宁能得戒。故称为难。问此十
三并是受戒为难。瞻波所以第三独名贼心受戒难。
答此实不望今受作难名受戒难。故不须为并。盖谓
无是贼心。诈为受戒。此诈受者。与今为难。故独标之。
馀非此类故。问何以出血独言恶心者。答为简好心。
不犯故尔。伹是边等。谁问心之善恶。故无所简。

第二辨相者。此有边名。其相不显。十律。名先犯戒人。
犯戒人者。多母二论犯通五八。皆名先犯。故多论云。
破五戒。不得受后三戒。破八立尔。母论。若忧婆塞戒
毁一。又若八戒毁一。如此等人。后若出家。亦不得戒
及作和上。馀污尼等十二亦尔。准此极急。今解取出
家十戒巳去。犯者成难。以名边罪故。谓对内辨边。以五
八戒无非内故。言犯尼难者。局取具境。见论。坏尼净
行。永摈不得出家。下二众不鄣。此律且言犯比丘尼。
五分。有破尼梵行。佛言。淫比丘尼灭摈。又是淫非触
等。十律。若一人八事污尼。尼得名污。是人非污得受
戒。祇律。要取净尼。今此律唯具。同于祇律见论。净秽
俱成。异于祇见。以下文中但言与著袈裟者行淫。不
论净行故也。贼心对文释。黄门有五。五皆成难。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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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度黄门。先问言汝是丈夫不。准此黄门。谓不能
行丈夫事。自然性多烦恼也。唯生身父母是难。非养
等。如十律说言。破僧者。谓是法轮主。而非伴主。又十
二句中。谓六堕者是。馀相可知。问所以边合逆离者。
答边从逆离。滥俗有边故。若逆从边滥俗有破。故不
一类。又问逆即分五难。黄门立一者何。答逆谓五逆。
约境界事别故。黄门不对境等。故合为一。

第三难体者。位可为三。第一若三聚分别。总用三聚
法为体。位约为二。黄门非畜二形。总三聚为体。馀九
唯色。第二若随别出。体非畜报。鄣形非道器。心不受
道故。总以报色心命根四相等为体。馀二亦尔。以就
偏强说故。黄门唯贪使为难主。若据形残。谓身根少
分不具。遂使贪增上也。二形身根增乘。即非道器。自
馀九难者。身口分别。破僧口业。坏尼破内。此两局身。
馀通身口。身口之中。具作无作。若定无作体。多论。俱
色但是不善色声。其无作者。法入中摄。成论。作者是
色。无作非色非心。既言色业为体。故比丘四逆。但以
逆为难。体非夷及兰。以俗人作此。亦难摄故。如其破
僧。容可逆兰。通为难障。以俗无破僧难故。第三若随
法门辨者。此之十三。还用边等十三事为体。

第四得名者。直辨难总名。义用受称。以此十三等事
并能留难戒义故尔。其边罪等十三得名者。若据前
二出体。并从别义作名。别义不同有五。第一边罪一。
从义作名。以犯此罪。理在分外义故。第二犯尼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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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犯尼破内五逆。并境用作名。谓犯破煞等。即是用
名。尼父母等是其境故。第三贼心一难。远因受称。第
四非人一无他得名。第五黄门等三报事立因。若依
第三出体。此十三事并当体受名。

第五辨通塞。通塞有三。第一形报分别。第二就处分
别。第二约时分别。第一就形法分别有两。第一三趣
分别。第二人中七众分别。言三趣者。非畜各一。人有
十一。此彼通收。故十三也。以人造业故有九业。馀趣
无造此等九业。阙而不论。又人受道故。非道器者说
之为鄣。得具有黄门二形。其非人畜生。既无受道之
理。自体是鄣。纵有此二。然不由此二。能障于戒。故不
说难。犹如七日药。虽有多罪。从口法生者。但生二过。
以馀不由口法生故。二约七众说者。僧但十一除二。
谓巳分三趣故。尼又除破。故唯有十。下三各九。二俗
唯八。此并总相说。若横剋起者。比丘就事伹十。谓除
贼心故。名正有六。谓除犯尼三煞。以其此四。落边罪
中摄故。尼事唯九。贼心同前。又除破僧名五可知。式
叉等三事九。谓有贼心除二破故。名五可知。在家二
俗事名俱八。除边二破。以无总边故。事名并八。出血
黄门二形。此三说通七众。馀八义局。位摄为五。边罪
通上五。不及一俗。贼心下五不通上两。破内上二。不
括下五犯尼等。四二局俗。不在上五。破僧局唯大僧。
不通六众。此等通局多少。约名说也。既定得难。约报
通塞。何处得有。故须第二次就处辨。除北方无。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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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义故。亦不须辨鄣戒之难。馀三方中。南𨷂其有。馀
二天下伹有十一。除出血破僧故。时中有故。次第三
约时。假就南阎。若佛现在。具十三难。佛涅槃后。亦唯
十一。除二如前。此上通塞虽可就报。约处及时增减
对体有无故尔。以其问难之时。虽可通塞有无。问无
不问有故。圣教一制。对报男女。馀方未来等。并问十
三也。

第二诤名者。昔来立义问所以。初难独受边名。馀之
十二受戒不得。亦在分外。何不名边人作。具义以释
者。此难解俱非。不烦广列。今解难者。乃是鄣戒通名
边罪犯尼等。便是召难之别号。何因将他别名之边。
亦令贯通十二。与难相类。一切诸法。皆有别名通名。
且如阴入界六波罗蜜等。通名波罗蜜。该于其六可
得。亦遣檀那。通于下五。此亦如是。故知不尔。所以初
难。独名边者。如初一难。乃十三中别事。假先受戒。毁
犯重禁。理在分外。是故名边。此望前说边。此边罪人。
后来鄣戒。称之为难。难便望后。何容准他。望后之难。
该通十三。即令望前人边。亦通十三也。如犯尼难。俗
人时作。本不由犯佛戒故说障。岂可得名边也。乃至
非畜二形等不对犯戒。是故但言非畜二形等难。若
令尽名边者。举下十二。反难可知。故此诤名。本无可
诤。

第三门。此十三难。收鄣戒难尽。是中解难。要取有心
出家。随僧乞戒。作法加被。而不得戒者。是此中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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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馀八难中。唯非人畜生中少分。如龙王等。在此十
三中收。馀六即非。所以然者。谓地狱长寿天世智辨
聪北郁单佛前佛后诸根不具等。皆无求乞作法之
义。故非此摄。被摈沙弥。多论伽论。出家受具竟。与解
摈故。亦非难故。此十三摄义周尽。问何以无煞辟支
佛难者。答煞辟支。不在五逆中故。如十轮经。煞辟支
佛。犯根本。非逆故。

第四门。黄门一难。爱欲滋多。以其拥思。烦恼障摄。非
畜二形三。是报鄣收。馀九业障并碍戒故。若望鄣闻
思脩边。唯五逆是。馀非障也。若辨宽狭。此十三中业
宽报次。烦恼最狭。若汎论宽狭报鄣说。于五道说宽。
烦恼次狭。业障最狭。

第五门。若永变作非人畜生。或为二形。此三失戒。破
内外道。以耶见故。理是失戒。若受戒巳。作五黄门。亦
不失戒。唯可有摈不摈异也。自馀诸事受巳生者。减
不失戒。问所以十三俱障失唯四失。答此谓不得一
切相反。所以然者。如二形生失可得。即遣一形生得
戒。馀类可知。

次释文。伹言曾有白衣与著袈裟者共行淫。似不简
净秽。不同祇律也。

贼住文三。第一举缘启佛。总判灭摈。第二是中贼心
入道者巳下列二重四轻。以为章门。第三是中巳下
断简轻重。先解四轻。却释二重。此之六句。昔言但以
法从人秉。故人有一二三四及羯磨等六句。明贼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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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以众法如五钱。别法似方便。故偷别法不成贼住。
此上四句至一二三四处。非不秉法。佛判非贼。故伽
论。径二三布萨者。不得受具。径一布萨。若不径者得。
又祇。弥盗听。听明觉。初中后者不得受。若初中后互
不记者得受。故知众法方成贼住。今释不尔。下众非
应。法既非分。如对手说恣等。岂可下众。是其应秉耶。
又五六二句至一比丘所二比丘所三比丘所。众僧
所至。四境所共羯磨等。佛判灭摈。以得法故。即具二
偷。前四佛判成受具者。以是全不得法。但偷形故。是
以上四并言不共羯磨等。又若昔解。初句不共羯磨
者。谓不共下三非不共。一人作法。即言亦是得法者。
如往一人二人处。偷对手法可不成贼。至三人四人
处。并即四人巳上应偷众法。何以听受。故知文言不
共作法者。谓不共所至处人也。又前三句对后。以明
不共。第四至众僧所对。何以名不共。故知并不得法。
明盗别法。咸成贼住。又五六二中但盗对手巳去。不
得判言偷心念法。以往一比丘处。通巳即二。岂得共
秉心念法耶。见论。三偷如常辨。此律五种并应灭摈。
姤黄门者。因他以发他息还停。故曰始言半月者。谓
有时节故。增五云。五种黄门不应与受戒。故皆不合
也。祇。六黄门。一生。二梌破。三截却。四因他。五姤。六半
月。前三不得出家。后三若未出家不应。若巳出家听。
十律。五种不能男。一生。二揵。三半月。四精。五病。前四
不得出家。第五听出家。五分。直言黄门。不辨少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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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见论。龙王五相不离本形。一与同类行淫时。若与
人行淫。变为人。二受生。三脱骨。四睡眠。五死时。今律
但彰二也。五分。因度龙故。从今授戒。不相识者。应七
日试者也。如调达比者。谓馀六堕中。一一破僧主。见
论。二形有三。一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能自受胎。
不能令他受胎。三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俱是难
摄。意辨二形。

因彰转根六门分别。第一能防生不生。第二巳起之
罪灭不灭。第三同罪顺行法重须作不。第四违情治
法解作以不。第五衣药净法等失不失义。第六受戒
结界成与不成。众生殖业不定。故有转变。此义可尔。
所以比丘即得成尼。尼变即成比丘者。一解僧尼有
无不同戒。若当转根为女。比丘本受得。防辄教授等
戒即减。洗净过分等戒始生。所以然者。以本要期有
恶当断为因。转根为缘具故。是以戒生。尼变亦然。问
若不同戒生。即是不受而得。又有渐受之过。又转根
之业。非发戒缘。又可五受之外。更有转根受。以斯理
验。明知不生。又若不同戒失者。一非舍时舍。是即律
仪。便有增减。二有渐舍之过。二来转根非舍缘四。若
舍戒者。应有五舍。然若不尔。故知不失。今释能防受
体。不生不灭。虽僧尼互变。不得以本恶境无故。即使
能防随舍之。又不可以所防恶起故。还使能防随生。
所以尔者。以本要期。一运有恶当断。致能防无作。还
总发得。虽可过境。兴废能防。恒不随缘生灭。既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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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期。总断恶意。即发得。与尼不同。无作戒善。是以大
僧变根。即得是尼。能防受体。更无生灭。其犹器仗。但
可有用无用。不可即无器仗故。此亦如恶律仪。要心
煞羊。上至非想。下至地狱。一切众生边。皆悉发得恶
律仪。无作容有作羊理故。今善律仪类亦同尔。以业
不定。容有转变。有洗净过分可犯之义。是以尼不同
戒。并是总得。亦不生不灭。

问若得尼不同戒者。何不名尼。答虽可戒体无殊。随
形有异。现是男报。故未得名。尼若约教辨戒者。缘犯
俱同。或复缘异。但令犯同。如盗煞等。此教仍行。又如
长钵离衣过量浴衣亦尔。自有犯同。而事中相反者。
如诸谏戒三宿两舌嫌骂打搏牵驱俗女露屏等。亦
是同行。教亦不癈。或所禁事同。轻重差别者。如漏失
摩触索美七灭等类。此诸教中。有癈有兴。有无不同。
一向全癈。僧变既尔。尼变亦然。

第二门。伹使同犯巳作。虽可变根。转而不灭。以所防
境在。犹有续作义故。若犯同缘异。轻重有无等。巳犯
者灭。以其所防。恶境既无。相续义断。故一向灭。以具
三义故也。一业转报异。不同休道。以彼自心背道故。
二不相续。为简同罪。不灭三僧尼。虽可报异。皆是具
足脩道人。异于命终。命终亦无相续。所以不灭。故须言
道器也。故十律言。颇有比丘犯四种罪。不悔。不发露。
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颇有比丘尼。犯五种罪。
不悔。不发露。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言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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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丘犯。而比丘得脱。颇有比丘犯罪。而非比丘得
脱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五分言。比丘根灭为女。
佛言即以此受戒。即以此请师。即以此年岁法。往尼
住处。依尼法住。若犯共尼戒。于尼中悔。先犯不共戒。
不复悔。尼变根亦尔。

第三门。同罪治法。顺行法不同者。谓约忏残等说。但
不同犯。无问行法足以不足。满与不满。如其互变。皆
清净人故。不须互有续作。由根本罪巳灭故。是以多
论行六夜未竟变。行波利婆沙未竟变。并清净住。尼
变亦如是。若同犯者。多论云。若比丘犯僧残。乃至十
年䨱藏。后变为尼一种。十五日除罪。若行六夜未竟
变为尼者。更与半月法。行六夜竟变。即出罪。次辨尼
变为比丘。先未曾得法变。与六夜治。若得半月法。行
未过六夜变者。更与六夜。若过六日竟变者。理亦不
须更与六夜。即与出罪。此据无䨱者说。尼先有䨱。应
与䨱治。故多论。若比丘尼犯僧残。一念不䨱藏。乃至
发露。行十五日法中。一日二日变为比丘。伹作六夜
法治。若先犯罪。有䨱藏日。即变为比丘。随本䨱日行
波利婆沙。善见。尼虽先䨱。变为比丘。亦不行䨱。以冒
涉义不具故。

第四门。谓约七羯磨治。若于不同罪。有七情过。僧尼
五变。未治不须治。若巳治。不问不调不劳更作法。虽
调伏竟。亦不须解。以根本事不同。于后不续起故。若
以义说。遮不至一。罪事虽灭。犹须愧谢。白衣非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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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故。治法不谢。谓仍须解。或于同犯有七过者。未
治须治。巳被治者变为尼。后于尼众中顺行。若调伏
者。尼众为解。尼变亦尔。

第五门。见论。比丘变为尼。三衣及药失受法。说净亦
失。以比丘受衣。有过六夜罪。尼无此义。不同故失。比
丘受药法。与尼不通。是亦失。净法对人说异。故失净
法。又释此并不失。所以尔者。如先安居。亦是对人说
异。何以乃言。依本年岁。往尼众中。尼变亦尔。如先受
戒。不坐不灭僧即尼成。尼成比丘。何以衣等独言失
法。以其转根非离宿失衣缘故。亦非失净缘故。变后
之药亦应不成遇缘。作此释时。法先成者。互变不失。
若作未成变者。容可不成。若对事势分欲成变者。亦
应成就。谓同受戒结界成就不成就说。而见论。遣令
更受持说净法者。似对作法未成变者以论。此或可
尔。

第六门。如十律。比丘与沙弥受戒。僧忽变为尼。去竟
势分远此不得戒。尼无有与男子受戒义故。又法亦
不满。若临竟变为尼者。沙弥得比丘戒。次弟子变。如
比丘为他受戒。此沙弥变为女不得戒。以少本法故。
又法不满。若临竟变者得尼戒。若十比丘与本法尼
受戒。师徒互变。类前可知。又若十尼与式叉作本法。
若论师变成不成同上。弟子变者。一向不成。以丈夫
身全不假本法故。是以十律忧婆问。沙弥受戒羯磨。
受戒竭磨时。男根变成女。为名比丘。名为尼也。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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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丘。式叉受具羯磨时。女变成男。曲睐眼。一臂偏
长。一臂偏短。左手作。哑聋盲。𤴲痟病。癫狂。极老。无威
仪。极丑。毁辱众僧者。如是比丘不应度。若巳度。得名
受具足戒。如上说。此律如文可知。阿脩罗子等是非
难。第六有三。互在空者。或容见闻。但以空有异界故。
第七有三。互不见故。容可得闻。第八有三。互离见闻
故。第九有三。之在界外故。第十不受沙弥戒法。得戒
有罪。谓失入法次第故。在空巳下四不得戒有罪。前
或不定。亦可截手等中。有得不得。第十不受沙弥者。
一向得戒。馀悉不得。祇。和上说羯磨。受具人说羯磨。
尼说羯磨。不名受具。

自下第四受戒方轨。文二。初受戒方法。第二众中被
举巳下拂去疑情。前文有三。一至如是持正受戒法。
第二比丘受戒巳众僧舍去巳下说持戒相。第三汝
巳受具竟巳下结劝受持。受中文二。初世尊有如是
教巳下先制问十三难。第二尔时立欲受戒者巳下
正明受戒。亦有九法。如尼律中说。亦少请和上文。行
事须请。第八戒师问难初。须知二事。一检行者净秽
资缘。次教行者缘境立心。故多论。凡欲受戒。先与说
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上起慈心。既得增上心。
便得增上戒故。次正行法白羯磨。牒前方便。收成此
法。推寻可知。受既事重。要须称教师及众僧善识。如
非专心恻听。不尔得罪。十律。分亡比丘物。有一沙弥
受戒。众中有六群。六群言。新受戒人不应与大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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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应与沙弥分。师言。何以尔。彼言。受戒羯磨不满故。
师疑问佛。佛言。应问在羯磨众中比丘满不满。比丘
言。我虽在众中。不忆不知。佛言。从今听羯磨时。当一
心听。莫馀思。莫馀觉。当专心。当勤。当敬重。当思惟心
心。等同忆念。应如是听羯磨。羯磨者应分别言。是第
一第二第三。若不分别说。突吉罗。祇。戒师不四问。四
越毗尼。众僧不四答。四越毗尼。说止持相二。说相缘
起。举过白佛。第二世尊言巳下制说四相。初总次别。
别中各五。第二作犯文三。谓法喻合。此三各三可知。
馀文同前。

第二拂疑文二。初至不名受具足拂去弟子上疑。第
二阿难巳下释和上疑事。前问弟子中文二。初诸比
丘问。二身子问。被举比丘者。以见难提犯重灭摈。休
道还来。是边罪难。不得戒。今被举比丘。当时亦不足
数。谓休道还来。亦是障戒难摄。疑不敢度。白佛佛言。
难提犯重。坏根本故。是边障戒。破举人者。对僧治重。
故不足数。然非违教重事。故不同边。听度无过。若言
不见罪。即是遮摄。勿得度之。为折伏恶人故。虽径还
俗。举法不谢罪。是障道。为遮恶人。要径缘断。故亦不
灭。不同夏非治罚。又非障道之业。是故戒失夏亦随
亡。文言共住止不犯者。巳径解故。不犯随举。若尔前
与受戒。未径解举。何不犯随。解言。本是大比丘被举。
今非比丘故。得与受戒共语不犯。若尔何以受戒巳。
犹得问言汝能忏不。解言。前人有折伏之意。僧遣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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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同彼见。更何有过。解巳忏悔。此文良證。亦可不
尔。如增三中先忏悔后解义俱无妨。五分。不独问被
举。文言复有诸犯粗罪别住比丘。厌别住。便舍戒罢
道。又行摩那埵本日治阿浮呵那被呵责羯磨。躯出
依止举罪羯磨。下意羯磨。如是诸比丘皆厌罢道。复
次出家受具。白佛。佛言。应先问。汝能还行先事。能随
顺僧。求僧除灭先事不。若言不能。不应与出家受具。
若能。应与出家受具。受具足巳。若先别住便别住。
乃至下意羯磨。还与作下意羯磨。次拂制前年岁不
满疑。次拂制前三结受戒疑。次拂制前不问十三难
疑。此三舍利弗问。次阿难问和上疑事。以见身子举
十三难。问弟子得不得。即问和上举体。是十三为得
戒不。答弟子正得戒人。要须清净。有不得戒。若无问
便得戒。不问不得戒。和上是辨戒缘故。未制巳前。众
僧共作。无犯。问既言制者是何等制。一解未制五篇。
如须提那犯不净行。或作五逆等。此是一一难事。未
有广教可违。体是清净。若作和上。一向得戒。是名制
前。自制后者。谓制广教后。共十三难。和上受戒故。众
僧有罪。此义稍难。以其若巳制初篇名者。制前羯磨
受法全无是事。以八年兴故。何须反问五年时事。又
可一释。制者谓料简弟子十三难制故。从是制后。与
十三难。和上受戒。众僧有罪。伹言有罪。是以生下弟
子疑心。不知为得戒有罪。为不得戒有罪。故须四句
料简。言不持戒和上者。谓边罪等人。前三得戒。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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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之外。第四句不得戒。所以开和上。以是根本。恐
留难故。是以佛开。馀师非根本。故不听开。

●说戒犍度第二

既受得戒。理须护持。持由识相。故次明之。辨宣五篇
罪相轻重。彰于时听。称为说戒。广明十五种说戒非
一。集在一处。故曰揵度。就中文二。初至全心不散。正
明脩道行净之人。教所被者。行既清净。堪闻净法。是
以第二世尊在闲静处巳下说戒方轨。初文有四。一
至远巳而去正明王请集会因缘。第二尔时世尊巳
下告令集会是行财施。第三长者白言巳下比丘法施。
第四夜集欲禅巳下自行脩禅。就初文中五。一王睹
前事。二即便巳下设问傍臣。三答言巳下敬以实答。
四时瓶沙王巳下头面致请。五时世尊嘿然巳下许
而请退。第二文二。初至如是世尊佛听集会比丘奉
教。第二时诸比丘巳下正明集会。第三中七。一对请
生疑佛开为说。二既听巳下问其所说佛为示知。三
时诸比丘欲分别说义巳下有五句。正辨说法是非
之仪。四时二人共同声巳下赞说之声。于中文四。一
制不听同声合呗。伽论。半呾吉罗。五分。佛听赞叹三
宝。便合声。佛言。应请一人作。第二说法之声。第三去
世尊不远巳下劝同上行处中之说。第四诸比丘若
过差巳下显其制意。第五不知何日巳下彰说时节。
第六若说法人多巳下辨能说人。第七坐卑巳下说
法之坐除疑通犯。五分。比丘以华散高座。佛言。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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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复有白衣。为供养法故。华散高座。比丘不听。便悉
言不堪受供养。白佛。佛言。白衣散随意。脩禅如文。

第二说戒法中文分有三。第一至衣架来教诸比丘
说之由序法用轨则。第二尔时诸比丘闻佛听诣罗
阅城巳下至不得受欲。结大小界说戒处所。第三说
戒日闭户而眠巳下讫尽于末。说戒法体如非等法。
初文有二。第一至则安乐为制说戒由序。第二时比
丘欲歌咏声巳下说戒仪则。前由序文。第一至波罗
提木叉戒悲心静念为结说戒方法。第二从静处出
巳下陈巳屏念告众令知。第三以是故巳下正明如
其所念为诸比丘结说由序。

就初门中三。第一先辨念所说法。故曰乃至木叉。问
所以结戒要待重请。方制说戒法。不请自制。答一来
结戒。为有犯人。若无举过。辄以巳知而制戒者。非大
人法故。二又为别人故论其说戒。被行净人故不待
重请。又复为众敬法重僧故。念为众结。第二中有信
心巳下念所为人。言中有者。谓前大众集会中故。第
三我今宁可巳下念说方法。

第二告众令知还举屏三以申念意。

第三文二。初至安乐列八章门说由序。第二波罗提
者巳下释前八句。前文八者。第一集僧。第二作如是
说巳下所说法体。第三汝等巳下敕听。第四若自知
有犯巳下省巳之违悔以清净。第五不犯者巳下省
巳无违宜嘿表净。令众详知。第六若有他问巳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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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答。有犯发露。答自知无犯。应嘿然答。是名如是
答。若审知巳犯。不发露答者。必有大损。是以第七如
是比丘在于众中巳下正明嘿表巳净嘿妄有鄣道
之失。若如实答。必有大益。为是第八若彼比丘巳下
发露悔过实答之益。

释八门中。初二不次。先释第二。以是所说宗故。宜标
在初。叹有功益。劝欣习故。于中文四。一转名显义。二
叹木叉能生善灭恶有大功益。三我今当说巳下正
为比丘结说方轨。四是故巳下结说有益。波罗木叉
者。此称处处解脱。而言戒者。戒非解脱。能剋解脱之
果。就因彰果。故名戒为解脱。是以经言。戒是正顺解
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理不自彰。寄㝵宣时听故。
能诠之教半月说者。即名木叉。故曰我今欲说波罗
提木叉戒。

叹中初别灭恶。以此戒法。任持行者。离七支恶。名为
自摄。顺本所受。目之为持。对相彰戒。总称威仪。此行
由法而成。是行之所依。名为住处。故经曰。戒为第一
安隐功德住处。次明生善。论其戒体集生万行。喻若
于根。故经曰。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严法
身。故称面首。集众善法。释上根义。三昧成就。出所集
法体。亦可集众善法。谓成慧行。三昧成就。谓诸定行。
尸罗净故能生定慧。是以经言。依因此戒。得生诸禅
定及灭苦智慧。上来并就行叹教行。诠此行教有多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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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结说方轨。我今当说当结者。此二通括。下三。以
其下三是所说所结故。云何说结。当为比丘敷陈此
轨。故言当说。又此所说之轨。是佛局定。故曰当结。次
辨所说所结三法。言当发起者。谓八句序分与下正
说兴致之由。名为发起。演布开现者。谓从四弃终尽
七灭。显宣五篇罪相轻重。披陈分炳。故曰演布开现。
反复分别者。谓从我巳说戒序等巳下还重牒上宗。
结劝修学。故曰反复分别。亦可当篇之中一一有三。
初言诸大德是四弃法等总举说处。序下别说。是当
发起。二正说四戒。显在群心。名演布开现。三言诸大
德巳下牒结违顺。是反复分别。馀亦类然。

四是故巳下结说有益。共集一处者。却时初句。下当
广释。

谛听者解第三门。端意释上善心念之言。专心听法
者。解前谛听。恐有谬闻之过错传之失。故须谛听。有
犯者巳下释。第四句者巳之违。无犯者巳下解第五
句省巳之顺。不犯者专精。若犯巳忏悔。第二白法。若
有他问者巳下释第六句劝如实答故。妄语巳下解
第七句不如实答有障道之损。既尸罗不净。不能集
生三昧。发智断惑。终获道益。故称障道法。此就远说
障也。忏悔则安乐巳下解前第八实答之益。以能见
过忏除。尸罗清净。发生定慧。终获圣果。以自适神。故
曰忏悔则安乐。此忏悔业有中之行。即未断或。交證
圣果。亦约远资。彰其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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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说仪则中文有其六。第一说戒之声。五分。作歌
咏声说戒。佛言。应直说之。第二日日巳下辨其说时。
于中文三。一约日。二约月。三就时。第三六群别房巳
下制集一处。于中文二。先明六群心同形别。第二迦
宾㝹者形心俱别。五分。劫宾那也。不应秉神足往者。
是弟子为敬法重僧故。如来是师。僧是弟子。故神足
往。亦可若听神足往者。滥无神足。恐不肯起听说戒
故。第四比丘在仙人住处巳下结说戒处所。恐疲众
故。结定其处。此非结界。第五时上座先至说戒处巳
下断理布萨前后所须。于中文二。初明下坐作非上
座。二六群白衣言语问讯作羯磨巳下是上座应作
非下坐。言语问讯等者。总举诸事上坐所作也。五分。
因跋难陀为上坐。唱言。今僧十五日布萨说。不来诸
比丘说欲及清净。僧今何所作为。诸比丘欲作何事。
诸比丘答言。某甲比丘应与作呵责等七法。某甲应
与别住摩那埵本日治阿浮那呵。跋难陀言。我不如
知羯磨。诸比丘问。若不知羯磨。何故问僧及诸比丘
作何事。以此白佛。佛言。上坐应说戒持律应羯磨。又
布萨日。跋难陀为上座。众僧请说戒。答曰忘。比丘言。
若忘何以坐上坐处。白佛。佛言。应上坐说戒。不者吉
罗。又不知齐几为上坐。白佛。佛言。若上无人。皆名上
座。第六白衣问有几人巳下行舍罗缘起。

第二结界文二。初至如是持自然界里。集难损业。大
圣知时。开境局结界。作法缘起。第二佛言巳下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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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界。于中文三。初至如是持结大小界法。摄人以同
法。第二厌离比丘巳下至桥梁巳来结不失衣界。摄
衣以属人。第三尔时有二住处巳下开结大小界法。
初文复二。初至如是持正明结大界法。界宽广尽集。
又难脱有受忏。恐劳僧众。是以第二时诸比丘有须
四人众巳下开结戒场。

第三时比丘意欲广作界者巳下明解界法。释结界
义。四门分别。第一开制结意释名辨体。第二集僧远
近不得与欲。第三结之方法。第四彰法有无。

初门自三。一解开制结界意。羯磨说戒任持正要。匡
救纲统。法无过此。宜应同遵。理无乖隔。伹以自然尽
集。致众劳疲。妨脩废业。特是可悯。大圣知时。听局境
结界当处同法。为斯益故。是以须开。一开巳后。须秉
众法。非界不成。复须制结。先开后制。事在于此。

二次释名者。作法限约。为此斯同。曰之为结。彼此分
隔。各有差分。名之为界。故曰结界。明了论。西音名为
四摩室。此方翻名。称为别住。彼疏释言。此云布萨界。
或称戒坛者。非正翻名。谓此住处与馀住处。各不相
通。于此作法。不须取馀处欲。故曰别住。别住不同。有
十七种。谓长圆别住。四角别住。水波别住。乃至十七
痴狂别住等。言水波者。界相如水波形故。

三次辨体者。不过有两。一名大界。二名小戒场。问所
以小界独得场名者。解言。大界处所宽远。又是僧住
处。本非专为灭恶生善。故从大受称。不与场名。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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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意。本为别人生善灭恶。有简秽取精。如似世场。就
喻彰名。若尔馀二小界亦是生善灭恶。何以不名为
场。解言。竖标结者。久固作法之处。可与场名。馀二无
标。非是永久作法之所。且从数人坐处满。以受其目。
宽远名大界。大界体有几。如文有四。一别说戒别利
养。或名人法二同界。二同说戒同利养。或名合二法
食同。三同说戒别利养。亦言合二唯法同。四别说戒
同利养。亦名合二单食同。此等义后当说。大界宽远。
宽远齐几许。五分。若结界随远近。比丘后结十二由
旬。说戒时往。四五日行。或遭众难。佛言。如上结等不
成。犯吉罗。今听极远三由旬。祇。见二文并亦三由旬。
十律。说戒结界极宽十拘卢舍。此律义准。计应百里。
故下律言。二住处相去远。结同一说戒者。佛言。诸比
丘十五日说戒。十四日先往。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先
往。既径宿方达。故知百里许也。局狭名小界。小界体
有几。大位有三。一标相戒场。二数人。三坐处满。或可
如受戒结小界。合有四别。小界处局狭。局狭齐几许
者。见论。戒场极小。容二十一人。亦不得大广。还成妨
故。馀二分齐随说可知。受戒中结小界者。但言众集
结小界竟。不知界相小大。故亦难用。是非如常辨。

第二门巳去竖义悬说。讲约文解。文分为二。初至不
听受欲结之由序。即解第二门义。二是中旧住巳下
正明结法。即解三四二门。就初中。先解义。次释文。解
义有二。先集僧远近。第二不听受欲。初门远近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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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自然界大小也。集依自然。自然有几。位可为三。
一聚落界。二兰若界。三水处界。第一聚落者。十律。忧
波问。若比丘聚落中。初造僧坊未结界。尔时界应几
许。佛言。随聚落。聚落界分齐。是僧坊界。祇。忧婆问。城
邑聚落相。难分远近。无僧结界成就耶。佛言七弓种
一庵婆罗树。八树中间虽可异界。僧遥相见。得成法
事。合有四十九弓。弓长九尺。四百四十一尺。成七十
三步半。四面各尔。此二分齐。十律。据可分别说。祇。就
不可分别而论。兰若界者。十律。比丘无聚落空处。初
作僧坊未结界。尔时应几许。佛言。方拘卢舍。是中不
得别。若别得罪。五分。练若比丘不知巳界齐几。佛言。
自然界去身面二拘卢舍。伽论。练若面应一拘卢舍
为界。伹拘卢舍大小不定。祇律。二千弓。弓长九尺。合
三千步。十律。五百弓。弓长四肘。计六百步。杂宝藏经。
拘卢舍者。此言五里。见论。兰若界者。极小方圆七槃
陀罗。一槃陀罗二十八肘。若不同意者。七个二十八
肘外得作法事。计有一百九十六肘。肘各一尺八寸。
合有三百五十二尺八寸。总成五十八步半。一尺八
寸。此与四分衣兰若同。水处者。五分。告诸比丘。一切
江。一切湖池。一切海。皆不得结作界。若水中行。以众
中有力人水洒所及处。为自然界。见论亦不尔。得结
界。水中自然界者。若掷砂巳外。有比丘不妨。若欲集
僧。各依前分齐。此谓标狭界宽。或标宽界狭。亦依界
集以标。未是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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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门者。所以结界独不听与欲。馀法听欲者何。解
有三义故。一结界羯磨。是众同之本。理宜急制。不听
与欲。自馀羯磨。是众同之末。故开与欲。二未有界故。
自然中作法。弱故不摄欲。馀羯磨𠗦界而作。强故摄
欲。三为令识界分齐。不㝵僧事。又无破之难。馀法反
此。故听有欲。祇律。自恣无欲。恐避举罪故。

次释文中。言打揵槌者。如威仪经说。此云打磬。法则
可知。五分。应打鼓打揵槌若吹螺。不知谁打。佛言。应
使沙弥守园人打。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彼便多打。
佛言。应打三通集僧。远近不听受。故欲如上说。

第二从是中旧住巳下结法。文四。言文四者。一差唱
相人。第二若东方巳下辨唱相。第三众中应差堪能
巳下差秉法人。第四大德僧听巳下正明结法。文虽
有四。其义具七。谓初文义四。下三各一故尔。将欲解
文。先加三义。一者先知安戒场处。论其戒场。为以界
内众大难集开结。此界唯得在大界内。竖三重标相
巳结。终不得界外作。若结容使不成故。文言有四。比
丘众等。事起大众疲极。开结戒场。即是结而后开。又
下二界互相见闻疑。佛制须唤。岂可制唤界外。又复
结文言。此住处比丘唱小界相。若界外者何有住处。
又复戒场无不为住。今言住处者。良以在住处规圆
内故。又五分。若先结大界者。舍巳结戒场竟。后更结
大界。应一比丘唱四方相。又唱除内地。更一比丘白
大德僧听等。又母论云。外更不结大界。直结小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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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受具。以斯文义。明在界内置之。

第二标相法式。此律十八十二。如文可知。见论。界相
有八。一山相。大如须弥。小如象。二石相。大如牛。小者
三十秤。除漫石。不得须别安石作界相。三林相。大林
乃至百由旬。小下至四树相接。除草林竹林。以体灵
不实故。四树相。除枯树。大如阎浮树。小高八寸。形如
针大。五路相。除乃至向河水路穷路等。谓是大路。或
车步路。乃至径三四村。六蚁封相。大如山。小高八寸。
七江相。若四月不雨。常流不断。水深二尺者得成相。
八池水界相。若自然池水得成相。若通水入田。若[(罩-卓+止)*瓦]
成水。悉不得作相。十律。八相。谓垣林树山石道河池。
似同见论。五分。以众生及烟火作相。或并界。或相入。
皆不成。结犯吉罗。既知其相。科依一文三重。如常可
知。见论。界形有五。谓方圆鼓形半月三角等。明子论。
水波别住等义。言自然界相应。是圆取七十三步等。
馀自然相同尔。

第三辨结先后。五分母论皆先结戒场竟。却结大界。
此无正文。然应先大后小。以是大界内安场故。

第四差唱相人。依文谓旧住人为取季练界相分齐
故。傥非先住人。但知界相。理亦应成。次若东方巳下
正明唱相。文中第二即义。

第五若无戒场。直唱大界外相。从东南角起。文言。东
方有山称山等故。若有戒场者。先唱大界外相。次唱
内相讫。次总结言。此是大界内外相一周。如是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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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不唱四方相结界。佛言不成结得吉罗。次众中
应差者。正差秉法人。文中第三即义。

第六唱相者。不合秉法。秉法人不得唱相。故各别差。
次当作如是自巳下正辨结法。文中第四即义。

第七白中四句。第二牒因起。若十五二律牒唱相人
名。为欲举人。牒取所唱界相。五分。如某甲比丘所唱
故。此律及祇皆不称名。恐滥为别故。任依一文。义应
不好。言同一住处者。是处所同。对二住处。本别今同
者。彼不得言同一住处。此是本同今同。故言一住处。
言同一说戒者。谓是法同。问所以不言同羯磨者。答
说戒具二同故。谓同界异界制同故也。羯磨伹有同。
界同不制。异界唤故。为是非类。所以可知。若尔自恣
亦具二界同。所以不言同一自恣耶。答一以希故。又
滥常须恣故。又问称事与欲馀事不成。今此言说戒。
类似称事。应专得说戒。答此先后不同。故使有成不
成。次羯磨如常。即解第三门义竟。

乘释第四门。彰法有无者。昔依见论。似有法起。如水荡
成坑。有水流。知其处所。竖住为阁。于上作法。事得成。故
知有法等。今解不尔。如行者造业。发生无作。于行者
心边有得。得故。可言有无作法。此结界法不属别人。
界处无情。此无作法。暂在何许。故知但是唱制处所。
如灭诤中。界现前者。在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作法
结。不同自然故也。如衣药钵处分离衣等。但是曾径
作法。说为无罪。非有法起。类皆如是。见论。山上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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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荡成坑。窟树等咸谓作法标内。高下浅深。并同一
界故。若论失不失者。论文不定。文殊问经。下至一五
戒优婆塞宿。是名不失。界似如此。无人即失。十律。憍
萨罗行有空精舍。欲说戒。不知何者是内界是外界。
佛言。弃舍精舍空。是名一切界外。是中随意说戒。又
智论亦云。一宿无僧。是名弃舍僧伽蓝。上来诸文并
似失法。若准见论。即似不失。又此下文治故。伽蓝疑
有净。佛言。解巳更结。净既不失。界类应然。

次戒场文两。初开结之缘对缘开结。二当作如是结
巳下正辨结法。于中义门有二。一解须结之意。即上
缘是汎举四僧事缘故。二知处所。前巳解竟。若论结
法。文应还四。一差唱相人。文中略无。二称四方相巳
下唱相之轨。三众中巳下差作法人。四正法作法。如
文可知。问何以不言同一住处者。答戒场元兴。不为
无住处故结。是以不言同一住处。又问所以不言同
一说戒者。答以其元不为说。说是制作。大界僧须何
恐劳疲。往戒场说。但大界僧不要假羯磨。别结戒场。
拟受忏等。本为羯磨。若尔何以不言同一羯磨。释同
大界。

次辨解界。准文言。此解戒场。今释解大非解戒场。以
其结解。文不类故。结戒场时。不言同住处等。何以今
解时牒同住处等。故知不尔。准此一结。对之辨解。牒
馀三及戒场。文并略无。悉是反结辨解。解戒场时。应
言。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解戒场。若僧时到僧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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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戒场白如是。如解大界。牒若僧时到。下文解之。此
亦如是。羯磨准白成须解。

下瞻波中说文二。先明解缘。次辨解法。不失衣界文
初至如是持开结之缘。第二时诸比丘脱衣巳下正
辨满足结法。第三二界相接巳下料简通塞。亦有人
释。初无村结法。次除村结。三料简。今存初释。讲者对
此。方解作法。

摄衣界三门分别。第一释名。言不失衣界者。以结界
人无离衣之罪故曰也。或言摄衣界者。加法结后。去
之虽远。衣犹属人。故曰摄衣。二须结不须结。三须除
不须除。并如离衣宿戒说。多论。五义须除。一聚落散
乱不定。衣界是定。二为止诽谤故。三为除斗诤故。四
为护梵行故。五为除嫌疑故。此斗解文两。一卷羯磨
有者。反结辨解。五分。具有结解。两白二法。

第三料简中四句。初三通对僧界。不隔駃流者。专约
摄衣。亦可衣冯僧故。此四并通料简僧衣两界。

次第三开结大小界者。于中文四。第一开结大界。第
二二住处相去远巳下对食料简。第三布萨日巳下
结解小界。第四天暴雨巳下对法料简。初文有四。一
结法食。二同界须结意等。广说可知。文亦有四。第一
举前昔为二别。第二诸比丘巳下显欲今同。第三佛
言巳下解前昔别。第四应尽集巳下开结。今同结法
应四。略无差唱相人。类前可知。第二同法别食界。同
前以说。第三别法同食界。上文三。以无须解昔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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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第四时二住处巳下举初二同。解为二别。次下二
结。类亦应尔。文略不举。文亦有四。

第二料简食者。对前同利养界道远时过。恐乖本结。
口唱白知少食随食。除斯逼促。咸须通食也。

三结小界者。问数人坐处满。二种小界。如何集僧。一
解若欲集僧。依自然界。又解。脱为留难。不可和同故。
从数人坐处满。即结此界。不得更依自然界集。以若
依界不可结成故。此或可尔。若作此释者。前明集僧
分齐大小远近。应位分二。谓有难无难别也。二辨标
相有无。永久作法。须识界相。故须竖标。及唱相等。既
数人及处满。明无标相。所以尔者。以暂作法。更无第
二作法故。若有相者。恶比丘不可避故。恐彼得知界
相外内。类如恶心触不成髑等。三辨解结同异。此为
现在暂时作法。遮避恶人。故使结时与人处相应。还
即此人解。无馀人解。解法相类。如文可知。不同竖标
相等。为久作法。非专此人。故使解时。直牒前界相解。
之及。馀人多少。与结不类。位虽如是。若即解者。义亦
不妨。结解之文可知。

四对法料简。一约河水。二就道远。第三说戒法中大
判文二。第一从初讫馀者听在前说戒。正明一和恒
式时说戒法。第二尔时拘睒弥巳下。破僧诤久。废替
法事。非时和合。说戒法计。理应有为诤。减却说戒法。
以其说戒。大位有三故尔。但减却一法寄下。遮中明
之。是故此文但有二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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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说文七。第一从初至道我所教法无缘尽集说戒
如非法。第二说戒日病比丘不来巳下讫亦如是有
病等缘开欲清净围绕出界法。第三说戒日闻有贼
来巳下八难馀缘广略说戒法。第四那那由巳下说
必被净治人灭罪应净说戒法。第五客比丘十四日
巳下讫亦如是。客旧杂住恐替法事。广辨客旧应否
法。第六群比丘从有比丘住处巳下简馀羯磨。制叛
说戒法。第七六群比丘尼巳下。为明众别形殊不听
对说制。简馀众法。

先解初文有三。第一制作单白摄众成说。第二有一
比丘巳下正辨说戒法体。第三若三人不得受第四
人欲巳下是非之相解说戒。第三第一时说戒。第二
减却。第三非时。先辨时说戒。于中四门分别。一约时
者。如一年中二十三说。大小分别可知。第二约月。谓
黑白月也。所以月尽者。喻闻戒相。为表恶法消除。止
持行成。复言月半者。为彰功德渐增。作持行满故。如
文复作二数法故。第三约日。谓十四十五十六日。随
其住处。自为恒式。第四就时。谓昼夜等时。此律多就
夜说。以寂静故。又以赴说者集故。如文燃灯火等。故
知夜集。既无定制。早亦无伤。十律云。中前中后。若昼
若夜。说戒俱得。祇律。有比丘晨起布萨。客来。答言。我
巳布萨竟。白佛。佛言。从今不得早作布萨。布萨日应
扫塔及僧坊内。若有香汁洒地散华燃灯。待客来作
布萨。若无者心念口言布萨。若晨朝布萨者越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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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道崄亦听昼日作。第二就处分别者。义通二界。
作法自然。作法大小。小界者。谓局数人界也。第三就
人者。除下三众非所秉故。具戒位三。三皆应作。僧中
四别。四人僧摄。尼亦同然。第四约法分别者。先辨时
说戒法。于中具三。谓心念三羯磨。羯磨之中以制常
行。故唯单白。又僧法中义分广略。具十五种。三人巳
下体是略法故。更不辨略也。自恣亦尔。若第二减却。
第三非时。多据僧秉此二。不依前准。

次释文。五分。比丘先说戒。后作诸羯磨。六群说戒竟
便去。不与僧和合作诸羯磨。白佛。佛言。应先作诸羯
磨。然后说戒。以是摄僧令不得去。准此义时。未作说
戒白前作诸羯磨也。作白如文。五分。大德僧听。今十
五日布萨说戒。僧一心作布萨说戒。若僧时到僧忍
听。白如是。第二说戒法体。说戒位三。谓僧羯磨说。对
手心念。对僧说戒。略辨断理前事。先办净水香汁燃
灯舍罗。五分。筹极短应齐并五指。极长捲手一肘。粗
不过小指。细不减𣚰。应打揵槌众集。祇律。若欲说戒。
应先净水。洗手巳捉筹。作香汁浴筹。馀人捉筹者亦
如是。复以香汁洒地。五分。应使下坐一人行筹。别使
一人收筹。行筹者。初唱白法及行收法。一一如常可
知。祇。先行具足人筹。然后行沙弥筹巳。应白云。尔许
具足人。尔许弥。合有尔许人。五分。收巳应数。数巳应
唱白。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和合若干。其中法式
废立可知。三人巳下对手说戒。不广彰戒相。不得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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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清净。但自言清净。表应他说故。一人心念。口言清
净。义同对首。祇律。行住等威仪。皆得布萨。行布萨者。
若比丘行时。至布萨日。有恐怖难。不得住作布萨者。
先应筹量。齐几许诵戒竟。若山若石。若标识。申手相
及。羯磨作布萨。然后作布萨。比丘水边布萨。水涨齐
口。极苦乃竟。不知得立布萨不。佛言得生。布萨者多
床。一切申手相及作。卧布萨者。老病不能久生。床角
相接。卧作布萨。十律。颇有比丘界内四处。一时说戒。
不得罪耶。佛言。展转与欲者是。是非相中文二。对前
三位。略辨其非。初句对前僧说。见论。三人非僧。不成
与欲。即是别众。白说戒者。是四人行法。今三人秉故。
是名非法。谓是非法别众。次下二句是法别众。

第二六群巳下广重料简。一六群造非。次白佛。次佛
判不得。次广说如。非有四。初举四数。次别三非一如。
前三举非。欲使识非。次一彰如。为令解如。言三非者。
母论。一白处作。二白非法毗尼说。恐不成故。即是四
人巳上不尽集作二白。或三人受第四人欲白说戒。
此二是名非法别众。若四人巳上尽集并作二白。或
四人作三语说戒。是名非法和合。或四人巳上不尽
集。如白法作。或三人巳下受欲作对首。是名法别众。
言一如者。若四人巳上尽集白说戒。或三人不受欲。
各各三语。或一人心念等。是名法和合。次若彼比丘
巳下彰三非不成。显一如是法。次下文言。应如是说
戒者。劝舍非行。如是我所教法者。双结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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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与欲清净法。于中文四。初明与欲表和应羯磨
故。第二尔时说戒日巳下与清净。表巳皎洁。为成说
戒故。第三尔时六群与欲巳下总欲清净。为令法事
无稽碍故。第四时诸比丘受一人欲巳下广明应否。
初文有四。一至如是者善。病轻与欲法。第二不能如
是者巳下不堪与欲收将赴集法。第三若虑此病比
丘巳下以病次重僧众围绕法。第四若病者多巳下
病多出界法。四中初一是欲法。下三教成无别法。下
清净法亦尔。就解初文有三。第一至今僧有事彰有
事须集。第二有异比丘巳下举缘启佛。第三佛言自
今巳下开其欲法。先解义门。还以为三。一所应之法。
即是初文。所言欲者。怖须之名。故伽论云。欲者所作
事乐随喜。然所应法。其唯百一。以下二位无欲法故。
百四十四位三。通皆有欲。除结界白二。然复为三。如
说戒一法。说及羯磨。如自恣一法。恣及羯磨。馀一切
法专秉羯磨。磨通三故。欲亦说彼此。而净恣二局。所
以可知。对应与中。自有此彼。俱须斯法。谓前二僧所
秉。常行制叛罪故。亦有僧须巳不须者。如十人二十
人受忏等。治人违顺等。法不制叛故。虽可望巳须不
须别。应集义齐。傥有缘事。开单心集。亦得同法。随其
前事。要有所须。为令彼此俱济。故使有缘皆听与欲。
若对所应。有制非制。以望欲法。若须不须。并是义兼
开制。

第二定所为缘。即释第二文。初缘为病。或为瞻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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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等。于戒无违。应开与欲。如不与欲戒。若为僧事塔
事瞻病事。及后悔戒说缘。同前可知。若为破戒等事。
咸悉不成。如受日受戒受药等类。非法不成等。

三开欲法。即释第三文。解义五门。一约时。二就处。三
约人。四对法。五广辨应否。一时者。谓作羯磨等时。此
谓约法以辨时。时义不定。故下文言。作羯磨时。应与
欲而不与欲。乃可所应有恒无恒。又常行中。如增减
说恣及非时等。进退不定。伹是秉法。若有缘碍。无不
须欲。第二处者。专在作法。故结界中。不得受欲。于作
法中。应通戒场。以其局狭。故亦无欲。馀之小界明无
欲法。下之三门对文中解。文有其三。第一至更与欲
与成不成。第二若受欲比丘巳下至亦如是。持成不
成。第三若受欲人睡巳下说成不成。对与欲中即解
第四门法。文中有三。初佛言至应如是与欲开与欲
法。第二若言巳下列其五种。四略一广。略者唯开重
病。若轻病堪言。悉不得用。伹广说者。通病不病。五中
四口一身。第三若不巳下辨反上不成。若不现身相
反上。第四若不口说。反馀四种。此等不成。应更与欲。
欲法既尔。下清净法表巳无累。应说戒与自恣法。纵
宣巳过。应僧举罪。成不成义。各对互说可知。次持欲
中。对此即解第三门义。人人位有三。第一能与欲人。
要是上二。非下三众。亦非二十三人。僧尼互说足不
足故。但二十三。除别住等。五体应足故。于中差别者。
神足戒场以异界故非体。不应馀二。乃可不得逢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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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成与欲。别住不定。若申手外者。亦成与欲。若言界
外者。亦同神足等。第二纳欲人。唯僧非下二位故。文
言。一二三人不得受欲。四僧阶差相望。有摄不摄可
知。第三持欲人文三。初对病人所失。次中道失。次至
僧中失。初病人所失。一往列二十七人不成持欲。下
自恣二十五。阙无神足离见闻二者。略也。二十七中
位约为三。明相出。一以人望时而说失。馀处行人外
道入别部戒场神足离见闻等六。以人望处说失。馀
专约人。馀处行者。谓出界外。如自恣中云。若出界十
三难摈举等。若不自言不欲失。若尔不自言十三难。
亦应足数。解言。与欲直通使命故。不自言得表情和
故。成与欲足数。约体虽不自言。亦不足数也。离见闻
者。如道远结大界。但言不得宿受欲。故知离见闻者。
非谓离与欲人见闻。亦有人言。若作送欲之意。虽离
见闻处亦不失。今言失者。谓受欲巳。作不送欲意。而
以离见闻。为失欲分齐。若尔神足在空。亦应同彼。有
心送欲。在空不失。无心方失。若但在空即失。不问心
者。彼亦如是。故今正解离见闻者。谓离常所行道。见
闻处行。即无事缘。入馀房及径过诸处等是。问出界
失竟。何须复有戒场失。解云。前言馀处行。是出界失。
今言戒场失者。实是出界。以其戒场是大界规圆内。
复是作法之处。人情或谓不失故。复须言入戒场失。
问痴狂等三人成持欲不。答此等三人无受欲不成。
以不自忆识是比丘故。若受巳病生。然有三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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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成。为以有成滥故不论。问下足数中二十八人
与此二十七同异如何。解言。有二十一人。此彼俱同。
此六彼无。彼七此无。此无者。谓尼等四。别住隐没。所
为人等。但式叉等二无受欲。义不成故。无所为人者
成持欲。故无此三。理无别住等二。定是略无。尼及沙
弥若无持义。即是所以故无。持巳舍变。或可是略。以
不定故。而此不彰也。言此六者。谓馀处行人但可失
欲。不可即令体非。比丘命终者。此取往来。容受巳失。
彼取身来在坐。死无集义。故斗不论。罢道可知。入外
道别部等。二往来故有。彼不据来往故无。明相出者。
失欲分齐。彼取在坐。岂可径夜。便不足数。故所以无。
第三若至僧中。云何得有离见闻失。一解此谓䨱鄣
处作法。离僧见闻失。亦可还持欲出众。离僧见闻故
失。五分。病人不能与欲。白佛。佛言。应举众到病人所
使说戒。比丘于中失说。令病比丘向说戒人。复有病
人。不能向说戒人。背而坐卧。白佛。佛言。应出界外布
萨。不得界内作别众布萨。第二清净。一准前说。

第三总文中三。一总与欲清净。为离稽碍僧事故。欲
与清净合。欲与自恣合。不同祇律。时集得两与。非时
集但得与羯磨欲。二不得称事与欲者。亦恐劳众。为
治恶比丘故。若尔何故与欲自恣。解言。不听称事者。
谓羯磨所为前事自恣者。说巳心行。恣僧举罪。本非
称事。若论说戒。即是僧家所作故。但言如法僧事。与
欲清净。三受欲清净。命终巳下牒制明开。略举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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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难事。听界外来。非馀处行失。

第四广明应否文六。一广受欲法多少尽得。十律亦
尔。祇律。极至三人。不得取举众欲。又集者少。说欲人
多。吉罗。五分。今听比丘持欲来。祗律。又病人言。风动
与清净欲。比丘不受。即往上坐前胡跪等。作是言。我
某甲比丘清净。僧忆持三说。心疑成不。白佛。佛言善。
巳如法作竟。但不受欲。吉罗。第二说戒声小巳下更
明说戒之轨。听立说戒等。说戒座高下。表无别过。第
三转与欲清净法。前对病人强弱。与有五差。及此转
辞。受此等欲。一切广而直说戒。祇云。转与失故。第四
料简。说欲一切法事。得称和上名字。第五事讫须还。
以先情和到僧。不犯别众。但本为事缘讫应听往。若
不往者慢法。故如法治。类如受日事讫未来不即破
夏。第六明若僧说戒。必须往赴坐听。两对四句如文。

第三略说戒法文三。先辨略缘。人难者。如住处有众
多白衣。碍说戒故。病难者。说戒师病故。现碍说戒。此
之八种亲碍说故。称为八难。若说戒坐上。有此天雨
等事。说为馀缘。馀缘中文二。初列七个馀缘。若多病
者馀僧等病。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偏解下四成略说
缘义。第二彼比丘作是念巳下量难远近。作根本七
略。初句难犹未至。可广说戒者。此是说尽提舍尼。谓
略中之广。非全说五。以其次句说至九十事。故知初
句略中之广。所以无广说。众学七灭巳下僧常闻耶。
答戒有五篇。若说众学。即是巳说。第五篇中百戒。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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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灭。少分在。不得名略故尔。上来七略。未一直去。
尼无不定。伹有六略。一直去句。第三有五种巳下错
互上七以为三五。前七根本。从缘向急。今之三五。从
急向缓。初五单序。作头为一。五以为难。故不得广说。
所说不殊前闻。故曰僧常闻。广说第五者。广说三十
事竟巳下僧常闻。还是略中之广。故增五云。有五种
持律。诵戒序四事十三事二不定。广诵三十事。是初
持律。次诵戒序。乃至广说九十事。第二。次广诵戒略
尼。第三持律。不同五分五种说戒。一说序。二序及四
堕法。三至二不定。乃至第五广说戒。明了论有五布
萨。一诵波罗提木叉序。二诵至四波罗夷。三诵至十
三。四诵至二不定。五广诵乃至戒尽。此等二文即以
广略俱明也。次二五可知。谓言略者。略去广文。略取
名数。如总称言四事十三事等是。尼本六略。但有二
五也。若贼来而不听比丘说戒中休者。当诵馀经。故
祇律。说戒时贼入。即应更诵馀经。若偈若句。若贼知
比丘法。作是言。沙门我巳知。但说先所诵者。尔时比
丘应急诵。使章句不辨。令不知初中后。若更诵本。语
越毗尼。王来亦然。五分同尔。上来广略被行净人专
精不犯。

自下第四为犯巳能悔人。广辨治人灭罪。应净说戒。
于中文二。初至如法治治人之法。第二尔时有住处
犯罪巳下忏悔罪法。前文有五。第一与痴狂比丘作
法除疑。为成就说戒。第二世尊在瞻波巳下制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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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表众清净。第三尔时说戒日巳下制诸比丘。依
能诵戒人安居。诵戒明利。成说戒法。第四难陀巳下
禁制弟子法。第五住处有众多痴比丘巳下制令瞻
奉德人。祇仰三藏。痴狂文四。第一作法者为净众故。
第二有三种巳下料简须否。初人须作羯磨。以或人
故。次二不须。以无惑滥故。计理。痛恼心乱愿狂各三
料简。文无者略。第三狂止为解前僧作法。立制除疑。
故不须乞。后狂止为巳求解僧制。须从僧乞。类馀一
切有心乞领者不解。无心者解。祇律作自三。若病差
得本心。即名舍。不须羯磨解。第四释疑重问。所以问
者。类前难提故疑。佛言。不同随病更作。

第二自言文五。一阿难请说佛止不说。第二目连辄
摈。第三佛语目连巳下制取自言。第四自今巳去下
止而不说付弟子说。第五佛告巳下举八奇特为彰
不宿死尸。显不说之意。第二文犯戒不净者。四重俱
是。祇律。此比丘布萨堂。种种严饰。作金莲花鍱。比丘
悉入欲作布萨。有金鍱堕地。此恶比丘盗心取侠腋
下。故曰驱摈。第四是名如来最后说戒最后。伽论。说
略教十二年前。未有最初犯广。故佛自说。今既犯广。
故止不说。付诸弟子。说于广教。问弟子亦不得为有
犯者说。所以付弟子者。答比丘取见闻中净。有得说
义。故付弟子。第五文两。一列海八喻。二如是目连巳
下各各举喻。以法对帖。第三文二。初制五岁诵戒羯
磨使利。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因制须依能诵戒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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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第四文三。谓过呵制。制中文二。初告诸比丘诣何
处制师问三句。第二若所营事非巳下教师斟量弟
子之法。应有八句。三非作一句。第二第三第五二非
一如。第四第六二如一非。略少一句处非。馀二如第
七三如句也。前六须遮。后一听往。第五文者。如十律。
若客比丘知布萨羯磨说木叉来者。应为种种供给
供养。何以故。以无佛时。以是补佛处故。又云。大德高
明。比丘不应使作。知僧房事。应供给衣食。不令有乏
食。及房舍自恣与好者。五分。持律来不迎逆。乃至前
食怛钵那。次后食等者。突吉罗。

治罪有二。第一至得闻戒别人犯罪悔灭方法。第二
尔时一切僧尽犯下僧犯除罪法。前文复二。初至得
闻戒说戒。前犯二罪。一识一疑忏悔发露法。第二说
戒时巳下说时犯二罪。心念发露法。释初句识巳有
罪。不得闻戒。教悔清净。得听无过。故解其义。四门分
别。第一解忏悔对治灭恶方法。第二解忏悔与解或
对治同异之相。第三解大小乘忏悔具缘多少。第四
解大乘灭重小乘不灭。

初门者。凡罪业之生。皆托因从缘而有。所作事业虽
谢在于往。为因成就。必招苦报。故从缘生。理从缘灭。
是以于恶生厌。特加慇愧。立对治道。洗心忏悔。用此
精诚。感于乐报。使恶业芸。苦果不就。还令戒净。如本
所受。即是兴善代恶。称之为忏。追变往𠎝名为悔。故
言忏悔。虽有忏义。所造恶业。要须现生。后三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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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定感报不定。遇缘可转者。尔乃相除。如造重恶。定
在生报中受。但是可转。今忏悔上善之业。必感善报。
亦在生时。但善业强故。夺恶不受。以时定故。同是一
时。故得相排。以报不定。一差永差终不受。中下相遣。
义亦如是。望报而言。名为报除。语现忏善心能灭恶
因。名为行除。问所造恶业。谢在于往。既是无法。何所
忏也。答若萨婆多。三世有。所作恶业虽在于往。性有
成就。是故得忏。若昙无德宗。恶业虽往。不无曾有作
业之时。为因成就故。今忏本曾有为因之义。

第二门。忏是有中之业。递相仰伏。要须敌对相当。方
能除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善心。忏非敌对。强者先牵。
故不得灭。要还上善。仰伏恶因。不招来报。中对中下。
对下亦然。解则不尔。下解断上或。上解断下或。为其
粗惑鄣理浅。还以鉴浅理之知能遣。故下解除上或。
微或曀理深。自非胜智。无以排断。故上解断下或。言
忏悔者。事中相违。要须敌对相当。是故不类。若就防
未起之非。类断结道。如初犯业粗。离之则易。微下善
心。能防不起。如是乃至第五过相轻微。专加护持。方
能离过。故知是胜。

第三门。若大乘忏者。要须深信大乘实相真旨。妙用
虚通。染净无二。但知妄想是垢。无妄想是净。又罪性
不在内外中间。得如是解。罪垢消除。或能决心发露。
永断相续。碎身不犯。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续。无量
罪垢从缘消殄。是以论云。此一念善。若有形色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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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大千十方世界所不容受。以非形色故。所能容受。
如十住论。五门善根得生净国。谓礼拜忏悔劝请随
喜回向等是。即今六时礼忏。即是除罪之方也。要具
四缘。一请佛菩萨为證。二诵佛菩萨法药。如十方无
量佛所知。无不尽等。或三十五二十五佛忏等是。三
说罪名种。即忏文中有之。四立誓永断。乃至菩提也。
小乘忏法。要请大比丘为證。对大具五。对小阙无礼
足。此直约威仪中说。亦不尽理。计有四法。下当具说。

第四门。大乘灭重者。一理深药妙。二对治行胜。三果
胜故。多身脩道。非一形交證。缘于胜果。发心处妙。故
所以灭。小乘理浅行劣。又一形交證。果非是妙。是以
但灭轻业。

次释文二。初举缘启佛。第二佛言巳下教其诲方。计
义有四。一请忏主故。文言当诣清净比丘。二正忏悔
文二。初先辨威仪。二大德巳下正忏辞句。所悔之罪
三篇巳下及以兰等。咸同此法。文中八句。一言对前
境。故曰大德听。二我某甲巳下斥巳名字。三犯某甲
罪说罪名种。四今向巳下显巳无隐过之瑕。五忏悔
则安乐。彰其损益。明巳弃损就益。六忆念巳下除不
忆者。忆皆发露。七愿长老巳下请證。八戒身巳下还
净如本。应有于净法。第三呵责治。第四自言领受。

第二疑罪者。疑有二义。一疑犯不犯。或疑重轻名种。
故发露心净。次二说戒时者。既临逼说戒。不容忏悔。
恐妨乱故。虽识罪分明。伹须心念发露。以表心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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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尔。

第二僧犯中文三。先说戒日。识疑忏悔发露法。差人
往馀处忏者。五分。白二差。次第二说戒时。作白忏悔
发露。第三说戒日。一切僧犯不识名相。问忏方法。所
以但有说戒日。无说戒时者。答前于罪有疑。定知巳
等有罪。故须白发露。今者不识名种事等无罪。以同
心净故。不须作白。故所以无。又解若说戒时有者。亦
应作白发露。文中略无也。不识名相者。如露地燃火
生种。而不知何罪。或有坏地等。故云不识名。又不识
罪体多少差殊。故言不识相。此对执情。恐致忿诤。故
曰不得强逼令忏悔。彼据无诤自心。故曰强与波利
婆沙。又可随䨱日治不顺情故。故言强与不类此也。

第五文中有四。初至偷兰遮说日同不同来有少等
多应不应三十六句。第二说戒日巳下僧伽蓝里互
见闻疑。有四十句。第三有异住处巳下大界戒场互
见闻疑。有二十四句。第四有异住处巳下界里蓝外
互见闻疑。有二十四句。初文有二。初至亦如是二十
六句辨应不应。第二或言巳下应从不从恶心秉法。
违教结犯。初中有三个十二。初说日不同来有少等
多有十二。第二从时说戒日巳下说戒日同五不相
知来有少等多作十二。第三有十二正以知来为异。
先解初文。十四十五作一六。初三客。十四旧。十五客
来少等多。若旧十四客十五。客来少等多。复作三次。
十五十六作一六。但有下三。客十六主十五。略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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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十五旧十六也。问所以旧说客来等制客从旧。
此中客说与旧等不制旧□客。解言。旧强客弱。故使
旧说。制客从旧。客说不制旧从客也。若尔下日同客
来与旧等。何以更为客说。答彼以即坐无多劳动故。
客旧等日不同者。多劳烦故。问曰。不同中所以无客
客相望。旧旧相望等也。答为辨强弱客旧。客旧相望
无强弱故。无此文也。亦可五分有文此略。次十二。初
三旧望客。次客望旧。次旧旧相望。次客客相望。次十
二。初三客望旧。次旧望客。次客客。次旧旧。问所以比
丘外来得告清净不犯别众者。答直来向僧。无心乖
背故。祇。不听住处一日再说戒。亦不得频日说戒。要
待隔日方听说戒。结罪中兰吉。总结上三。伹初四个
三中。具有兰吉。谓应出。或虽不应出。以少等不从不
集秉法。恶心故偷兰。懈怠故吉罗。第三以知故有兰
吉。第二十二。不知来故。但懈怠吉罗。亦可三位之中
齐有兰吉。

第二文四。一有十句。客见旧相。作法成不成。二有住
处巳下十句旧见客□。第三说戒日巳下句客闻旧
声。第四有住处巳下十句旧闻客声。第一故有二五
句。初见不疑有五。前四不成。第五句成。前四复二。初
三不成有罪。第四不成无罪。不集故不成。谓无故非
过。所以不犯。前三复二。初二句不成犯轻。以懈怠心
故。第三不成偷兰。以恶心故。次见疑五者。见巳生疑。
为大比丘为沙弥。五句同前。故曰亦如是。馀悉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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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四位如前判。唯以句少为别。初客见旧。在戒
场上。有六见不疑三。前二成而罪有。界别故成。应唤
不唤故犯。第三唤集成而无罪。以是露现故。无第三
唤不得咒咀句。第四谓无句不疑亦三。此初六竟。巳
下三六可知。第四文亦可知。

第六制判说戒法文二。初明六群自审多过。恐僧治
罚逃叛。说戒日为一九。下次为他一九。

第七制兰馀众法。以治罚时。馀众影助。故制不听馀
众前说。十律。□比丘在尼前。说比丘戒。不听尼说。若
比丘立听尼口授。尼说尼戒。反上可知。

第二大段非时和合。言非时者。谓非十四十五十六
日故。先单白和尚僧。以斗诤灭巳。为解举巳。故须非
时。作法表和。故作白羯磨及说戒。或被举人别久不
同僧法。既解举巳。欲得同法。直为作白及说戒和故
尔。但此意辨非时说戒。但是非时和故。并举二白也。
若作此白。非时说戒。即𨲙时说常行之白。若类前说。
七文之中。应除客旧一文。馀皆具有。但今文中唯出。
说戒法中。摄众之白。为𨲙常白。故所以尔。馀法并同。
不劳更举。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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