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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799b 页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二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 ○集法缘成篇第一
集法者。聚集一百八十四法也。虽举其法。亦总于事。
事为所被。法为能被。非能无以收所。故但举法以标
之。缘成者。凡作众法。必假十缘。所谓称量前事。终乎
答所成法。缘具名成。缘阙名坏。今虽举成。义亦收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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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云。巳前略明缘集。巳后辨缘成坏是也。篇者。戒
疏云。文义集处则名为篇。篇字从作从篇。乃是简名。
自汉巳前本无纸笔。削用竹木兼之纨素而用图录。
后汉蔡伦创造于纸用易简素。古书简册可有一章。
以事编之。号为篇故。宣尼读易。事编三绝是也。第者
小雅云次也。又南山僧传云。第者为居。一者为始。此
既居先。故称第一。
造(七到切)至也。文即所解羯磨正文也。科条也。释解也。
分齐。分段齐限也。三分。序正流通也。西土始自亲光
菩萨。此方元因道安法师。肇开三分之文。以判一家
之典。今蹱前式。亦判为三。法不下。以羯磨圣法。必不
孤然发起。要在假托如法之缘。方能成遂。由下。生起
正宗分。八下。生起流通分也。僧私。僧收众法。私收心
念等。静念离缘者。下文云。初明念法缘身而求。敬使
常尔。一心系想除盖。毗赞即下文云。佛言有五种持
律。由行得成立。识途邪正。晓明持犯。进止有仪。故吐
言成律。非律不證。随相起行。非圣不摸。是则正法由
兴方复怀远。斯大意也。末叶。末即末末之世。及所被
机也。下文云。夫欲昭影裔叶住持嘉运。必依凭行摸
方能光远是也。
文散难寻者。以诸羯磨。于二十犍度中散在诸文也。
临机。即临对也。受说安恣等机缘起时。人满不通作。
人少不能别。作人不知此属僧作。此属别作。混然一
乱也。由是故加法被事。成之与不。渺漫莫知也。纲。网
疏云。文义集处则名为篇。篇字从作从篇。乃是简名。
自汉巳前本无纸笔。削用竹木兼之纨素而用图录。
后汉蔡伦创造于纸用易简素。古书简册可有一章。
以事编之。号为篇故。宣尼读易。事编三绝是也。第者
小雅云次也。又南山僧传云。第者为居。一者为始。此
既居先。故称第一。
造(七到切)至也。文即所解羯磨正文也。科条也。释解也。
分齐。分段齐限也。三分。序正流通也。西土始自亲光
菩萨。此方元因道安法师。肇开三分之文。以判一家
之典。今蹱前式。亦判为三。法不下。以羯磨圣法。必不
孤然发起。要在假托如法之缘。方能成遂。由下。生起
正宗分。八下。生起流通分也。僧私。僧收众法。私收心
念等。静念离缘者。下文云。初明念法缘身而求。敬使
常尔。一心系想除盖。毗赞即下文云。佛言有五种持
律。由行得成立。识途邪正。晓明持犯。进止有仪。故吐
言成律。非律不證。随相起行。非圣不摸。是则正法由
兴方复怀远。斯大意也。末叶。末即末末之世。及所被
机也。下文云。夫欲昭影裔叶住持嘉运。必依凭行摸
方能光远是也。
文散难寻者。以诸羯磨。于二十犍度中散在诸文也。
临机。即临对也。受说安恣等机缘起时。人满不通作。
人少不能别。作人不知此属僧作。此属别作。混然一
乱也。由是故加法被事。成之与不。渺漫莫知也。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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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绳。摸法也。迟虑。迟滞疑虑也。
齐降。降归也。言归在成济也。依位举数。如云单白三
十九。白二五十七等是。随下。如下注云。受忏法行钵
法作房法差分卧具法是也。通塞。盛行名通。如受忏
法等。鲜行号塞。如王城结集法是。又随众法对首心
念法中。人数应教可行名通。反此名塞。此义不一。犹
纲下有网。网下有目焉。领下有裘。裘下有毛焉。此明
下二句。结牒上文。归篇题中集法二字。三法。即心念
对首众法也。
然下。释注中缘通成坏等。立缘。即下称量前事等十。
看作何法。然后对缘。或具或阙任时显相。如上前云。
以三羯磨摄一切故。若随事者。事则无量。何止前数
是也。
三种收僧法。即单白。白二。白四。五种收别法。即但对
首。众法对首。但心念。对首心念。众法心念。纵罗一切
事。亦不越八种内收也。故曰一切摄尽也。
三位。即大众。众多人。一人。
非时。即非时和合法。和僧忏悔法。因诤。即诤事增自
恣法诤灭说戒法。触恼。即身作触恼。唤来不来等。论
法。即七百中论法白。作比丘论法白。馀语即妄作异
语恼僧白。此皆是稀行之法。今集法者。即大师自指。
谓此中且通列其名。向下一一解之。及乎行用。或有
或无。以在将来也。故今不一一显所被事。以对彼法
以明也。
齐降。降归也。言归在成济也。依位举数。如云单白三
十九。白二五十七等是。随下。如下注云。受忏法行钵
法作房法差分卧具法是也。通塞。盛行名通。如受忏
法等。鲜行号塞。如王城结集法是。又随众法对首心
念法中。人数应教可行名通。反此名塞。此义不一。犹
纲下有网。网下有目焉。领下有裘。裘下有毛焉。此明
下二句。结牒上文。归篇题中集法二字。三法。即心念
对首众法也。
然下。释注中缘通成坏等。立缘。即下称量前事等十。
看作何法。然后对缘。或具或阙任时显相。如上前云。
以三羯磨摄一切故。若随事者。事则无量。何止前数
是也。
三种收僧法。即单白。白二。白四。五种收别法。即但对
首。众法对首。但心念。对首心念。众法心念。纵罗一切
事。亦不越八种内收也。故曰一切摄尽也。
三位。即大众。众多人。一人。
非时。即非时和合法。和僧忏悔法。因诤。即诤事增自
恣法诤灭说戒法。触恼。即身作触恼。唤来不来等。论
法。即七百中论法白。作比丘论法白。馀语即妄作异
语恼僧白。此皆是稀行之法。今集法者。即大师自指。
谓此中且通列其名。向下一一解之。及乎行用。或有
或无。以在将来也。故今不一一显所被事。以对彼法
以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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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中。即三十戒中有二十七戒对僧舍。馀贸宝畜
宝二种对俗舍。蚕绵作卧具斩坏和泥涂埵亦非对
僧舍也。须白告量。即忏主单白告众。众为量其可不
好者夺留。即罚入僧库。恶者转换。即展转取最下钵
与之令持。
馀语。律因阐陀犯罪。馀比丘问。以馀事答。以过白佛。
便诃巳作馀语白。戒疏云。口业绮者名作异语。即馀
语也。后作下。戒疏云。未白随作犯。告白制后犯。违制
故提。
因前下。律因阐陀作馀语白后便恼僧。唤来不来等。
以过白佛。诃巳作触恼白。戒疏云。身业绮者。名作触
恼。段前馀语。合云改前触恼。恐沿上写滥。
下具显缘。剃发至对众问。如受法篇。说戒和至僧发
露。如说戒篇。
互求。更互推求也。具德。即知法具德之人。为和灭于
诤也。
说不待期。四分斗诤来久。不得说戒。今暂和合。须非
时说。随何日诤灭。即曰和说。以僧具六和。戒见利身
口意等。今不同见戒。则无僧义。不成和合清净僧法
故。常和。寻常所行和白也。
难事。即八难馀缘也。四分云。若贼等急难不可闲缓
者。五德至上座前互跪白言。今有难事。不得一说。当
作羯磨。各三说。文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
今各各共三语自恣。白如是。便各各相对。人别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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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说自恣词句)。故曰一时两对。难事转近。若欲再说一说。亦
须单白。无非下。以此自恣不对五德。进不无由。故须
作白。今众同闻。若对五德。则多少量时得自在。故不
须白也。三白。广再一说。各有一白故。
忍位。即加行中四善根人(燸顶忍世第一)。言忍者。从上顶善
根后有善根生。名之为忍。有二义。一者印可义。印可
四真谛理时。苦谛实苦。乃至道谛实道故。二者决定
义。谓此善根决定更无退动故。待时解脱者。解脱是
果中之号。俱舍颂云。阿罗汉有六。谓退至不动。即一
退法。二思法。三护法。四安住法。五堪达法。六不动法。
前之五种名钝根。即从前修道位中信解所生。名为
时解脱。所以颂云。前五信解生。总名时解脱。谓此五
种罗汉。必待好时方得解脱。依婆娑论。有六种待时。
一须好衣服。二须好饮食。三须好卧具。四须好处所。
五须好说法人。六须好同学。待此六种好时。方得解
脱故。故名时解脱。第六一种名利根。即从脩道位中
见至所生。名利根号不时解脱。谓不待好时衣服等。
便得解脱。故名不时解脱。令多末钝故。在时解脱所
收。故白末代便多。一夏策修。不阶圣位。须至内凡。今
时浇薄。證果者稀。虽然后五百年。亦有脩福持戒。何
为自怠。白停。谓今臭白告僧。停罢自恣。延至八月十
五日也。会正。即證圣果。只如天须菩提得好房舍等
事。一尽夜修行便得圣果。今更加功一月。岂无所得
十八下。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自恣。若
须单白。无非下。以此自恣不对五德。进不无由。故须
作白。今众同闻。若对五德。则多少量时得自在。故不
须白也。三白。广再一说。各有一白故。
忍位。即加行中四善根人(燸顶忍世第一)。言忍者。从上顶善
根后有善根生。名之为忍。有二义。一者印可义。印可
四真谛理时。苦谛实苦。乃至道谛实道故。二者决定
义。谓此善根决定更无退动故。待时解脱者。解脱是
果中之号。俱舍颂云。阿罗汉有六。谓退至不动。即一
退法。二思法。三护法。四安住法。五堪达法。六不动法。
前之五种名钝根。即从前修道位中信解所生。名为
时解脱。所以颂云。前五信解生。总名时解脱。谓此五
种罗汉。必待好时方得解脱。依婆娑论。有六种待时。
一须好衣服。二须好饮食。三须好卧具。四须好处所。
五须好说法人。六须好同学。待此六种好时。方得解
脱故。故名时解脱。第六一种名利根。即从脩道位中
见至所生。名利根号不时解脱。谓不待好时衣服等。
便得解脱。故名不时解脱。令多末钝故。在时解脱所
收。故白末代便多。一夏策修。不阶圣位。须至内凡。今
时浇薄。證果者稀。虽然后五百年。亦有脩福持戒。何
为自怠。白停。谓今臭白告僧。停罢自恣。延至八月十
五日也。会正。即證圣果。只如天须菩提得好房舍等
事。一尽夜修行便得圣果。今更加功一月。岂无所得
十八下。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自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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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入界。当令入浴。界内比丘出界而作。若不得者。白
僧言。今不得自恣。后十五日当自恣。
十九下。有过不肯本界自恣。恐僧举过。故来此界。谓
众不知。坌污清流。故听更增至后十五日也。不首。伏
首也。
名实。名实即德也。由前坐之人有功德故可受赏也。
然既有五利。润济行人。又得五月。故曰多也。上下。此
说头陀少欲不在受利之限也。故须一白和僧。中下
同受。
或尽下。四分中听齐冬四月竟应出。有二种舍。一持
功德衣比丘出界宿。二众僧和合出。又应明恶心失
舍法。文如彼明。
增说戒者。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说戒。
若知于十四日来。十三日前说戒。若十五日来。十四
日说。若巳入界。当令入浴。界内比丘出界而说。若不
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说。后十五日当说(此一增也)。又不去
者。更增至十五。若不去强和合说。但明二度。至三必
须同说。亦无三度不说法灭之文。广如大钞。如自恣
亦取两增之义也。
多不自量。恐执巳迷故。难为自断。必假他也。息后。息
后再起诤也。
不诵下。祇律云。受具巳应诵二部毗尼。不能诵一部。
又不能者。当诵五众戒(即五篇也)。四三二众如初句。不能
诵二众。当诵一众及偈。今不肯诵。故作白遣之。戒下。
僧言。今不得自恣。后十五日当自恣。
十九下。有过不肯本界自恣。恐僧举过。故来此界。谓
众不知。坌污清流。故听更增至后十五日也。不首。伏
首也。
名实。名实即德也。由前坐之人有功德故可受赏也。
然既有五利。润济行人。又得五月。故曰多也。上下。此
说头陀少欲不在受利之限也。故须一白和僧。中下
同受。
或尽下。四分中听齐冬四月竟应出。有二种舍。一持
功德衣比丘出界宿。二众僧和合出。又应明恶心失
舍法。文如彼明。
增说戒者。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说戒。
若知于十四日来。十三日前说戒。若十五日来。十四
日说。若巳入界。当令入浴。界内比丘出界而说。若不
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说。后十五日当说(此一增也)。又不去
者。更增至十五。若不去强和合说。但明二度。至三必
须同说。亦无三度不说法灭之文。广如大钞。如自恣
亦取两增之义也。
多不自量。恐执巳迷故。难为自断。必假他也。息后。息
后再起诤也。
不诵下。祇律云。受具巳应诵二部毗尼。不能诵一部。
又不能者。当诵五众戒(即五篇也)。四三二众如初句。不能
诵二众。当诵一众及偈。今不肯诵。故作白遣之。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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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戒与毗尼义。谓戒是所诠行。毗尼属能诠教。今下。
谓阙此行教。而居处在众也。出言无本。是不诵毗尼
之过也。内行又乖。是不诵戒之过也。虽下。言此人处
众施之无用也。以不解律人。是不足数故。
上二。即戒与毗尼也。伪下。即用假伪之辨以乱正法
也。
瑕疵。玉病曰疵。叵。三苍云不可也。猗靡。美顺皃。选云
后庭猗靡。或作绮靡。归负。归伏负堕也。律中佛在舍
卫。比丘共诤经年难灭。以事白佛。听彼二众相对共
灭。应一众中上座作白言。我等行来出入。多犯诸罪。
除遮不至白衣家(此以对俗忏故)馀罪。共诸长老作草覆地
灭。彼一众中上座。亦如上作白巳。彼此和合。罪诤俱
灭。更不相问。如草掩地也。与尼受白。即僧受尼忏白。
大略是同。
王城集法者。坛经云。阿难迦叶在王城广结集。文殊
师利与大菩萨在铁围山略结集。并如此土诸经所
说。须待资缘者。律云。诸比丘皆作是念。我等当于何
处结集论法毗尼。多饶饮食卧具无乏邪。即皆言。唯
王城房舍饮食卧具众多。我等宜可共住。时迦叶即
作白也。若智论云。结集时有得通者皆来集会。正选
千人。彼复问曰。是时有如是等无数罗汉。何选千人。
答频婆娑罗王与八万四千官属。各得道果。王敕官
中常饭千僧。迦叶念言。若我等常乞食者。癈阙法事
王舍城中常供千人。是中可住。是知行道先假外资。
谓阙此行教。而居处在众也。出言无本。是不诵毗尼
之过也。内行又乖。是不诵戒之过也。虽下。言此人处
众施之无用也。以不解律人。是不足数故。
上二。即戒与毗尼也。伪下。即用假伪之辨以乱正法
也。
瑕疵。玉病曰疵。叵。三苍云不可也。猗靡。美顺皃。选云
后庭猗靡。或作绮靡。归负。归伏负堕也。律中佛在舍
卫。比丘共诤经年难灭。以事白佛。听彼二众相对共
灭。应一众中上座作白言。我等行来出入。多犯诸罪。
除遮不至白衣家(此以对俗忏故)馀罪。共诸长老作草覆地
灭。彼一众中上座。亦如上作白巳。彼此和合。罪诤俱
灭。更不相问。如草掩地也。与尼受白。即僧受尼忏白。
大略是同。
王城集法者。坛经云。阿难迦叶在王城广结集。文殊
师利与大菩萨在铁围山略结集。并如此土诸经所
说。须待资缘者。律云。诸比丘皆作是念。我等当于何
处结集论法毗尼。多饶饮食卧具无乏邪。即皆言。唯
王城房舍饮食卧具众多。我等宜可共住。时迦叶即
作白也。若智论云。结集时有得通者皆来集会。正选
千人。彼复问曰。是时有如是等无数罗汉。何选千人。
答频婆娑罗王与八万四千官属。各得道果。王敕官
中常饭千僧。迦叶念言。若我等常乞食者。癈阙法事
王舍城中常供千人。是中可住。是知行道先假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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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须白告。
本事者。即结集为本事也。迦叶后作白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集论法毗尼。白如是。若下。谓
不作一白通告。无以显示此集之意。
优波离者。此翻近执。即佛为太子时。亲近执侍之臣
也。律是法命者。即佛法寿命也。住法图赞云。窟内立
三高座。一问法人坐。一答法人坐。一抄上贝叶人坐。
律云。大迦叶欲结集时。即作白言。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僧今问优婆离法毗尼。白如是。
答下。波离即作白言。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今
令上座大迦叶问我答。白如是。大迦叶即问言。第一
波罗夷本起何处。谁先犯。乃至一切犍度调部毗尼
增一。随问随答。都集为毗尼藏也。
阿难者。具云阿难陀。此云庆喜。世尊成道夜生。净居
天来白王。太子巳成菩提。王闻忻喜。后宫又奏。白饭
王夫人诞一太子。颜容端美。举国忻庆。因而立字。出
家之后多闻第一。二十五年为佛侍者。律云。阿难是
供养佛人。常随佛行。亲从世尊受所教法。故迦叶又
秉单白问阿难。阿难亦秉单白。并同前四句成白。迦
叶问。梵动经在何处说。僧祗陀经大因缘经天帝释
问经在何处说等。阿难随问随答。集成二藏。佛法下
二句。结前律藏。通下。生今结集。
传之有本者。即一切经首唱如是我闻也。
七百者。即律七百结集。法毗尼中云。尔时世尊般涅
本事者。即结集为本事也。迦叶后作白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集论法毗尼。白如是。若下。谓
不作一白通告。无以显示此集之意。
优波离者。此翻近执。即佛为太子时。亲近执侍之臣
也。律是法命者。即佛法寿命也。住法图赞云。窟内立
三高座。一问法人坐。一答法人坐。一抄上贝叶人坐。
律云。大迦叶欲结集时。即作白言。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僧今问优婆离法毗尼。白如是。
答下。波离即作白言。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今
令上座大迦叶问我答。白如是。大迦叶即问言。第一
波罗夷本起何处。谁先犯。乃至一切犍度调部毗尼
增一。随问随答。都集为毗尼藏也。
阿难者。具云阿难陀。此云庆喜。世尊成道夜生。净居
天来白王。太子巳成菩提。王闻忻喜。后宫又奏。白饭
王夫人诞一太子。颜容端美。举国忻庆。因而立字。出
家之后多闻第一。二十五年为佛侍者。律云。阿难是
供养佛人。常随佛行。亲从世尊受所教法。故迦叶又
秉单白问阿难。阿难亦秉单白。并同前四句成白。迦
叶问。梵动经在何处说。僧祗陀经大因缘经天帝释
问经在何处说等。阿难随问随答。集成二藏。佛法下
二句。结前律藏。通下。生今结集。
传之有本者。即一切经首唱如是我闻也。
七百者。即律七百结集。法毗尼中云。尔时世尊般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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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后百岁。毗舍离跋阇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清净。十
事者何。一足食巳不作馀食法得二指抄食食。二足
食巳不作馀法两村中间得食食。三在寺内得别众
羯磨。四在界内别众羯磨巳听可。五得常法言大德
长老此作是巳言是本未所作不检校法律也。六足
食巳得以酥油蜜酪和一处食。七得用共宿盐著食
中食。八得饮阇楼罗酒。九得畜不截坐具。十得受金
银也。伽那者。律具云那舍伽那比丘。闻毗舍离比丘
行如是事。即往跋阇子所。言是非法。彼即和合与作
言。若离婆多作伴。便可得如法灭。初至婆呵河边。乃
至三国求之。故曰遍国。后往人闻求索伴党合七百
人。以断前十事也。因数下。律云。毗舍离七百阿罗汉。
集论法毗尼。故名七百集法也。
滥委。讹。三量。一圣言量。二比量。三现量。
一切去。律云。毗舍离有长老。字一切去。是阎浮提中
最上座。故言高座。时离婆多欲问此上座。即作白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问一切去上座毗
尼。白如是。
上座答白者。律云。时上座一切去。即复作白。大德僧
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令离波多问我答法毗尼。
白如是。离波多问言。大德。得二指抄食不等(云云)。屏
意。即传巳定之意。
计后下。上座一切去答问竟。对众行筹。审定和忍。方
显众心。律中无此一白。大师据理。合须先白之大意。
事者何。一足食巳不作馀食法得二指抄食食。二足
食巳不作馀法两村中间得食食。三在寺内得别众
羯磨。四在界内别众羯磨巳听可。五得常法言大德
长老此作是巳言是本未所作不检校法律也。六足
食巳得以酥油蜜酪和一处食。七得用共宿盐著食
中食。八得饮阇楼罗酒。九得畜不截坐具。十得受金
银也。伽那者。律具云那舍伽那比丘。闻毗舍离比丘
行如是事。即往跋阇子所。言是非法。彼即和合与作
言。若离婆多作伴。便可得如法灭。初至婆呵河边。乃
至三国求之。故曰遍国。后往人闻求索伴党合七百
人。以断前十事也。因数下。律云。毗舍离七百阿罗汉。
集论法毗尼。故名七百集法也。
滥委。讹。三量。一圣言量。二比量。三现量。
一切去。律云。毗舍离有长老。字一切去。是阎浮提中
最上座。故言高座。时离婆多欲问此上座。即作白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问一切去上座毗
尼。白如是。
上座答白者。律云。时上座一切去。即复作白。大德僧
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令离波多问我答法毗尼。
白如是。离波多问言。大德。得二指抄食不等(云云)。屏
意。即传巳定之意。
计后下。上座一切去答问竟。对众行筹。审定和忍。方
显众心。律中无此一白。大师据理。合须先白之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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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于前四句成也。
小房。即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故得小名。多事下。律云。
佛在罗阅祇。德诸比丘作私房室。旷野比丘便作大
房。乞求烦多。恼乱居士。乞既难得。遂斫神树。故曰恼
乱二趣也。大不依量者。不依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
磔手。遂过作也。制乞下。即戒本当将诸比丘指授处
所是也。
专任自由。大不制量也。但有不乞残并妨难二告耳。
节度。即指授处所。律云。尔时众僧观此比丘。若可信
者。即德所作。若不可信者。众僧往看。若僧不去。应遣
僧中可信者看。若有妨难。不应处分是也。
分卧具。即常住物。或因分房。亦暂分用。义亦普周。故
作白二和告也。
僧徒下。多论云。为护佛法故。向俗说罪。令于佛法无
信敬心。调达。此云天热。以生时人天心惊热也。律中
除僧羯磨开说方可。如调达始作破僧。结三闻达等。
家家乞食。佛令作白二。差身子告白衣是也。王族。教
阇王杀父为新王。自欲害佛为新佛也。示令人别知
也。
二十七。即三十中除二宝蚕绵三戒也。后文。即忏堕
中一衣听离僧伽梨也。
恒业。即三乘道业也。缘碍。律云有比丘得乾痟病。粪
扫衣重。不堪持行。佛言从僧三乞便作新者。当白二
与之也。
小房。即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故得小名。多事下。律云。
佛在罗阅祇。德诸比丘作私房室。旷野比丘便作大
房。乞求烦多。恼乱居士。乞既难得。遂斫神树。故曰恼
乱二趣也。大不依量者。不依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
磔手。遂过作也。制乞下。即戒本当将诸比丘指授处
所是也。
专任自由。大不制量也。但有不乞残并妨难二告耳。
节度。即指授处所。律云。尔时众僧观此比丘。若可信
者。即德所作。若不可信者。众僧往看。若僧不去。应遣
僧中可信者看。若有妨难。不应处分是也。
分卧具。即常住物。或因分房。亦暂分用。义亦普周。故
作白二和告也。
僧徒下。多论云。为护佛法故。向俗说罪。令于佛法无
信敬心。调达。此云天热。以生时人天心惊热也。律中
除僧羯磨开说方可。如调达始作破僧。结三闻达等。
家家乞食。佛令作白二。差身子告白衣是也。王族。教
阇王杀父为新王。自欲害佛为新佛也。示令人别知
也。
二十七。即三十中除二宝蚕绵三戒也。后文。即忏堕
中一衣听离僧伽梨也。
恒业。即三乘道业也。缘碍。律云有比丘得乾痟病。粪
扫衣重。不堪持行。佛言从僧三乞便作新者。当白二
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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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多下。律云。若好者应夺留置。取最下不如法者与
之。便作单白。以钵次第向上座易之。持上座钵与次
座。若与彼比。丘如是展转乃至下座。
十德者。一具持戒行。二多闻。三诵二部戒本通利。四
决断无疑。五善能说法。六族姓出家。七颜貌端正。八
堪为尼说法劝令欢喜。九非为佛出家被三法衣而
犯重法。十二十夏若过。不具斯十。皆不成差。
见谛下。律云。佛在罗阅城。居士夫妇俱得见谛。无所
爱惜。乃至身内供养既多。衣食乏尽。居士讥谦。比丘
举过。佛令白二制断。后富当解。
请法。即半月请教诫法。不同。以此三法全是尼有。比
丘无也。广如尼钞所明。
诸见。即六十二见也。恐反成难者。今方破外。若受以
反归。则成破内。便成破内外道也。永障出家。律中以
四月试外道也。陶冶。战国策云。范土曰陶。冶即铸冶
也。庄子曰。大冶铸金。释老志曰。陶冶粗鄙。或音遥。
六和。戒见利等也。六无遣背。故俱称和。生灵。即初受
戒者。不有后法。即不通作后法事也。当座便解。恐起
迷方故也。
说戒堂。凡有二种。律中因相待疲倦。及奔驰顽极。时
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去。随所住处人多少共集
一处说戒。诸比丘不知当于何处说戒。佛言。听作说
戒堂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在
某处作说戒堂。白如是。羯磨准知。既云某处。则未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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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但标指之法。令众委知也。诸方来者。还有疲极。
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去。随所住处若村邑境界
处说戒。听结界白二羯磨。作如是结唱界方相。白云。
大德僧听。如所说戒相。若僧时到僧忍听。于此住处
一说戒结界。白如是。羯磨例准。须解又结。恐别移堂
故。
不失衣界。即摄衣界也。此齐摄僧界上起。为蓝狭界
宽者开结。
而心不会者。恶比丘为留难。情见有乖也。下道。非显
处也。贵彼来不见故。
互缺。如东寺有法无食。西寺有食无法。开各解本界。
合结为一界。使两相济也。
一则。即一寺也。
全乖僧体者。利非和也。六和既缺。是乖僧体。非是结
界。此是唱和法也。不必各解合结。
心乱坏神下。是狂痴貌。据下。圣开狂病故不犯。约下
或忆或来。似招世疑也。虽下。谓虽在当界。不妨作法
得乞僧。须待彼乞法方为解也。
须法者。须行自恣法也。恐僧分散有罪难忏故。又一
夏盟要。有瑕可举。今若不作后会诚。既不下。说结小
界小界自恣法。
分僧物。分四方僧物也。若无法束八现前。后来之僧
难约奔得羯磨声者。方得分也。
赏赡病。即看病有功具德。方赏分亡人物。大同上分
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去。随所住处若村邑境界
处说戒。听结界白二羯磨。作如是结唱界方相。白云。
大德僧听。如所说戒相。若僧时到僧忍听。于此住处
一说戒结界。白如是。羯磨例准。须解又结。恐别移堂
故。
不失衣界。即摄衣界也。此齐摄僧界上起。为蓝狭界
宽者开结。
而心不会者。恶比丘为留难。情见有乖也。下道。非显
处也。贵彼来不见故。
互缺。如东寺有法无食。西寺有食无法。开各解本界。
合结为一界。使两相济也。
一则。即一寺也。
全乖僧体者。利非和也。六和既缺。是乖僧体。非是结
界。此是唱和法也。不必各解合结。
心乱坏神下。是狂痴貌。据下。圣开狂病故不犯。约下
或忆或来。似招世疑也。虽下。谓虽在当界。不妨作法
得乞僧。须待彼乞法方为解也。
须法者。须行自恣法也。恐僧分散有罪难忏故。又一
夏盟要。有瑕可举。今若不作后会诚。既不下。说结小
界小界自恣法。
分僧物。分四方僧物也。若无法束八现前。后来之僧
难约奔得羯磨声者。方得分也。
赏赡病。即看病有功具德。方赏分亡人物。大同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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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物法也。
僧物须重。以通四方僧受用故。不可轻也。理须和定
结指一处。商可。商度可不。
相倚不收。互相倚恃不肯收举也。故定差一人以为
主掌。则物有所绾也。若有盗损。望护主结是也。
难活。以贫人取活为难。舍少财入此衣功德。胜如须
弥大衣聚施也。坚固。五利非速朽也。明了论又翻为
坚实。能感多衣无败坏也。古翻为赏善罚恶衣。赏前
安居人。后安居人不得也。亦名功德衣。以僧同受此
衣。便招五利功德也。故曰为功非少。非德不持者。十
诵云。守衣人具不爱等五德。谓知得受不得受了了
分明。又明了论疏云。于初结安居时。欲受迦絺那衣。
悉须白僧。我欲受衣。僧观此人。不多缘事不。好失衣
不。此人从来不贪聚财物。有慈悲心。好行惠施者。僧
即许可。若不尔者。不须许之。不出界。四分持功德衣
比丘。出界宿即舍。故须五月不出。为僧守之。
付衣者。初秉差法巳。彼从座起。礼僧足。在上座前互
跪合掌。当作羯磨持衣与之。缘兆云。僧持此衣与比
丘某甲。此比丘当持此衣为僧受。作功德衣。于此住
处持。和拟。谓先差时。僧巳和合拟付也。
解纷下。律因质多居士。先供养善法比丘。后请身子
别办食味。善法不忍。乃讥言。所办甚好。唯少胡麻滓
(以居士父压油为业)。彼闻不乐。居士得宿命通。及观善法昔为
乌鸡子。乃喻云。昔有商人采宝。得雌雄二鸡归国。雄
僧物须重。以通四方僧受用故。不可轻也。理须和定
结指一处。商可。商度可不。
相倚不收。互相倚恃不肯收举也。故定差一人以为
主掌。则物有所绾也。若有盗损。望护主结是也。
难活。以贫人取活为难。舍少财入此衣功德。胜如须
弥大衣聚施也。坚固。五利非速朽也。明了论又翻为
坚实。能感多衣无败坏也。古翻为赏善罚恶衣。赏前
安居人。后安居人不得也。亦名功德衣。以僧同受此
衣。便招五利功德也。故曰为功非少。非德不持者。十
诵云。守衣人具不爱等五德。谓知得受不得受了了
分明。又明了论疏云。于初结安居时。欲受迦絺那衣。
悉须白僧。我欲受衣。僧观此人。不多缘事不。好失衣
不。此人从来不贪聚财物。有慈悲心。好行惠施者。僧
即许可。若不尔者。不须许之。不出界。四分持功德衣
比丘。出界宿即舍。故须五月不出。为僧守之。
付衣者。初秉差法巳。彼从座起。礼僧足。在上座前互
跪合掌。当作羯磨持衣与之。缘兆云。僧持此衣与比
丘某甲。此比丘当持此衣为僧受。作功德衣。于此住
处持。和拟。谓先差时。僧巳和合拟付也。
解纷下。律因质多居士。先供养善法比丘。后请身子
别办食味。善法不忍。乃讥言。所办甚好。唯少胡麻滓
(以居士父压油为业)。彼闻不乐。居士得宿命通。及观善法昔为
乌鸡子。乃喻云。昔有商人采宝。得雌雄二鸡归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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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狸食。雌者在后。乌来覆之生子。子作声时。父说偈
曰。此儿非我有。野父聚落母(野父为乌。聚落母为鸡)。共合生儿
子。非乌复非鸡。若欲学父声。复是鸡所生。若欲学母
鸣。其父复是乌。学乌作鸡鸣。学鸡作乌声。乌鸡两兼
学。是二俱不成。善法因斯不往。佛令作此法遮彼不
去。律差阿难。具八法。送被治人。至彼求忏。若未受。应
安眼见不闻处。令遥求忏。使人自向居士求忏。若又
未受。应令比丘自求忏。又不受者。应令作覆钵羯磨。
如下自明。八德者。一多闻。二能善说。三说巳自解。四
能解人意。五受人语。六能忆持。七无阙失。八解善恶
言。
行筹。即多人□灭也。律云。应差比丘行舍罗。行有三
种。一者显露。二者覆藏。三者耳语。若上座标首智人
和尚阇梨。住如法地。应显露行。若住非法。应作下二
法行。若非法语人多。应作乱起去。故曰三种。五种者。
律云。有五非法捉筹。若不解断事。若无问意。若无善
比丘。非若法。若别众。有五如法受筹(反上句是)。
绝貌者。此女容貌超绝。可倾国宝也。贼人于中涂拟
图谋路而得之。故开遣信受也。本法。在尼中受也。
遥作法。但尼僧遥秉法被之。以尼无治僧之理。耻悔。
即所被比丘。后时愧耻心悔者。尼方秉法解之。却行
敬礼。
治房。五百论中。破而不治犯提。律中若有俗人能治
破房者。白二与之。
曰。此儿非我有。野父聚落母(野父为乌。聚落母为鸡)。共合生儿
子。非乌复非鸡。若欲学父声。复是鸡所生。若欲学母
鸣。其父复是乌。学乌作鸡鸣。学鸡作乌声。乌鸡两兼
学。是二俱不成。善法因斯不往。佛令作此法遮彼不
去。律差阿难。具八法。送被治人。至彼求忏。若未受。应
安眼见不闻处。令遥求忏。使人自向居士求忏。若又
未受。应令比丘自求忏。又不受者。应令作覆钵羯磨。
如下自明。八德者。一多闻。二能善说。三说巳自解。四
能解人意。五受人语。六能忆持。七无阙失。八解善恶
言。
行筹。即多人□灭也。律云。应差比丘行舍罗。行有三
种。一者显露。二者覆藏。三者耳语。若上座标首智人
和尚阇梨。住如法地。应显露行。若住非法。应作下二
法行。若非法语人多。应作乱起去。故曰三种。五种者。
律云。有五非法捉筹。若不解断事。若无问意。若无善
比丘。非若法。若别众。有五如法受筹(反上句是)。
绝貌者。此女容貌超绝。可倾国宝也。贼人于中涂拟
图谋路而得之。故开遣信受也。本法。在尼中受也。
遥作法。但尼僧遥秉法被之。以尼无治僧之理。耻悔。
即所被比丘。后时愧耻心悔者。尼方秉法解之。却行
敬礼。
治房。五百论中。破而不治犯提。律中若有俗人能治
破房者。白二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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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故。即久故故即旧。厝。置也。停止者。四分。营事比丘
作房成。庄严香熏。所须具足。与房住九十日。十诵云。
治坏房者六年与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僧祇。先是
僧房破坏。更易户向。二三年随工夫多少。羯磨与住。
若空房不住住。治事者与一时住。若床几枕褥垢腻
破。更染浣补治者。亦一时住。
覆钵。律云白衣有八法。应与作覆钵。骂谤比丘。作损
减。无利益。作无住所。斗乱比丘。在比丘前毁佛法僧。
是为八也。
告覆钵家。令彼家知众僧为作羯磨遥被也。
老病下。释开捉杖之理也。如儒礼八十杖于朝。今我
教年小捉者。理容长慢。
多不具文。即羯磨文更有。如前云若随事者。事则无
量。何止前数是也。
邪五法者。提婆告三闻达言。我今有五法。亦是头陀
胜法。少欲知足乐出离者。所谓尽形乞食。著粪扫衣
露坐。不食酥盐。不食鱼肉。我今持此五法。教诸比丘
足令信乐。此即五邪破四知足。故曰替正四依。
破主。即调达。伴。即三闻达及五百助破也。戒疏云。众
僧作法谏主之时。四伴影响助成破。僧寻设谏。拒而
不受。故曰助破。晓喻。喻合作谏也。
摈谤者。即污家摈谤。律云。佛在舍卫。阿湿婆等。羁连
聚落行恶行污象。比丘举过。令舍利弗等往彼摈举。
当作法时。谤僧言。有同犯者不驱。而独驱我。言僧有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4b 页 X40-0804.png
恚怖痴也。六人者。戒疏云。六人同犯。二人逃走。身不
现前。不得治摈。相似有怖。二人逆路改过伏从。无罪
可治。相似有爱。故曰来去两乖。二人见在非走非忏。
僧为作摈。相似有恚。故曰二人不悔。令反前意。非僧
有怖有爱有恚。依法举治。何痴之有。若不谏谕。无由
自晓。是故谏彼表内无瑕。故曰无私涉也。
中人下。反显中人巳下不可以语上也。戒疏云。夫人
之性。非生知义无独善。要须善反。互相近导。方能离
过修善。有出道之益。而令阐陀迷心造罪。不肯见过。
得他如法劝谕。理宜从顺。反乃倚傍圣人。恃巳陵物。
便言我是佛法根本。正应教诸大德。何用大德教我
也。由是制谏。
恶邪法。律云。佛在舍卫。阿梨吒恶见生。言我知佛说
行淫欲不障道。比丘谏谕。而犹不舍。白佛。问自言巳。
令僧白四谏之。
谏摈沙弥。佛在舍卫。跋难陀二沙弥共行不净。自谓
从佛闻法。行淫欲非障道。比丘举过。佛令白四设谏。
若不舍者应摈。理谏。正理也。如戒本云。世尊无数方
便。说行淫欲是障道法等是也。
随举比丘尼者。尼律云。佛在拘睒弥瞿师罗园中。阐
陀比丘。僧为作举。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顺从不忏
悔。僧未与作共住。时有比丘尼名慰次。往返承事。诸
尼□言。阐陀僧为举。汝莫顺从。慰次答言。此是我兄。
今不供养。更待何时。少欲尼诃巳白佛因制。违三者。
现前。不得治摈。相似有怖。二人逆路改过伏从。无罪
可治。相似有爱。故曰来去两乖。二人见在非走非忏。
僧为作摈。相似有恚。故曰二人不悔。令反前意。非僧
有怖有爱有恚。依法举治。何痴之有。若不谏谕。无由
自晓。是故谏彼表内无瑕。故曰无私涉也。
中人下。反显中人巳下不可以语上也。戒疏云。夫人
之性。非生知义无独善。要须善反。互相近导。方能离
过修善。有出道之益。而令阐陀迷心造罪。不肯见过。
得他如法劝谕。理宜从顺。反乃倚傍圣人。恃巳陵物。
便言我是佛法根本。正应教诸大德。何用大德教我
也。由是制谏。
恶邪法。律云。佛在舍卫。阿梨吒恶见生。言我知佛说
行淫欲不障道。比丘谏谕。而犹不舍。白佛。问自言巳。
令僧白四谏之。
谏摈沙弥。佛在舍卫。跋难陀二沙弥共行不净。自谓
从佛闻法。行淫欲非障道。比丘举过。佛令白四设谏。
若不舍者应摈。理谏。正理也。如戒本云。世尊无数方
便。说行淫欲是障道法等是也。
随举比丘尼者。尼律云。佛在拘睒弥瞿师罗园中。阐
陀比丘。僧为作举。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顺从不忏
悔。僧未与作共住。时有比丘尼名慰次。往返承事。诸
尼□言。阐陀僧为举。汝莫顺从。慰次答言。此是我兄。
今不供养。更待何时。少欲尼诃巳白佛因制。违三者。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4c 页 X40-0804.png
即违三谏不舍者。是比丘尼犯波罗夷。
九下。尼律云。佛在舍卫。有二比丘尼。一名苏摩。二名
婆頞夷。常相亲近住共作。恶声流布。共相覆罪。诸尼
呵巳白佛。佛听僧与诃谏白四羯磨。令别住也。违谏
者犯残。
十下。尼律云。佛在舍卫。苏摩婆頞夷为僧诃谏巳。六
群尼等教言。汝等共我。亦见馀比丘尼共住。乃至覆
罪。众僧恚故教言汝别住。作如是言。汝等莫别住。当
共住。是比丘尼谏时不舍者犯残。然下。淮南子曰。墨
翟见染丝而悲。为其可以黄可以黑。言人性之亦尔
也。朱紫。朱喻善。紫喻恶。论语云恶紫之夺朱。孔曰朱
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今若纵之。
使善恶一混。则令邪正不分也。是以须谏。
十一下。尼律云。佛在舍卫。六群尼趣一小事嗔恚不
憙。便作是语。我舍佛法僧。不独有沙门释子。更有馀
沙门婆罗门修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乃至
白佛因制。三谏不舍犯残。
十二下。尼律云。佛在拘睒弥。有尼名黑。憙斗诤不善
忆持。后遂瞋恚作是言。僧有爱恚怖痴。是比丘尼三
谏时。坚持不舍故犯残。又律下单提中。自有发四诤
戒。则不因谏而犯。此既言谏。则可通收上戒。
十三下。尼律云。佛在舍卫。时有比丘尼。亲近居士共
住。作不随顺行。诸尼设谏呵责不受。因制。居士子者。
彼戒经云。若比丘尼亲近居士儿共住等。比丘尼三
九下。尼律云。佛在舍卫。有二比丘尼。一名苏摩。二名
婆頞夷。常相亲近住共作。恶声流布。共相覆罪。诸尼
呵巳白佛。佛听僧与诃谏白四羯磨。令别住也。违谏
者犯残。
十下。尼律云。佛在舍卫。苏摩婆頞夷为僧诃谏巳。六
群尼等教言。汝等共我。亦见馀比丘尼共住。乃至覆
罪。众僧恚故教言汝别住。作如是言。汝等莫别住。当
共住。是比丘尼谏时不舍者犯残。然下。淮南子曰。墨
翟见染丝而悲。为其可以黄可以黑。言人性之亦尔
也。朱紫。朱喻善。紫喻恶。论语云恶紫之夺朱。孔曰朱
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今若纵之。
使善恶一混。则令邪正不分也。是以须谏。
十一下。尼律云。佛在舍卫。六群尼趣一小事嗔恚不
憙。便作是语。我舍佛法僧。不独有沙门释子。更有馀
沙门婆罗门修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乃至
白佛因制。三谏不舍犯残。
十二下。尼律云。佛在拘睒弥。有尼名黑。憙斗诤不善
忆持。后遂瞋恚作是言。僧有爱恚怖痴。是比丘尼三
谏时。坚持不舍故犯残。又律下单提中。自有发四诤
戒。则不因谏而犯。此既言谏。则可通收上戒。
十三下。尼律云。佛在舍卫。时有比丘尼。亲近居士共
住。作不随顺行。诸尼设谏呵责不受。因制。居士子者。
彼戒经云。若比丘尼亲近居士儿共住等。比丘尼三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5a 页 X40-0805.png
谏不舍犯提。
式叉。具云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不别得戒。先以立
志。六法练心为受缘也。四分。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
又云。少年曾嫁十岁者与六法。萨婆多。年十二得受
具者。为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厌本事。下诵六法者
练心也。试看大戒受缘。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
应立离闻处著见处。白四受法。后召来与说六法名
字。乃至答言能持如常说。十五僧尼受法者。僧即大
僧。尼即尼众。僧无本法。尼有本法。古人遂立二部羯
磨也。今以文相大同。故不别出。
学悔。僧祇云。若犯罪者。啼哭不欲离袈裟。深乐佛法
者。令与学悔羯磨。永障一生者。言此生不能證圣果也。
故大钞云。断头之喻。望不阶圣果为言是也。又母论
云。但此一生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素下。四
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罗夷巳。都无覆藏。令如法忏
悔。诸师废立互有是非。今括其接诱。理无滞结。但使
覆与不覆。临乞时都无覆者。尽形学悔。恕。以心度物
曰恕。乞法。律中应教言。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犯淫
波罗夷。无覆藏。今从僧乞波罗夷戒。愿僧与我波罗
夷戒。慈慜故。三乞巳。方与羯磨。佛言。与波罗夷戒巳。
当行随顺。夺三十五事。略同僧纲中。唯加不得众中
诵律。无能诵者听。
诃责。明了论中。比丘心高。不敬计他轻慢大众。为作
怖畏羯磨。犹是诃责异名。与法并解法。略如大钞僧
式叉。具云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不别得戒。先以立
志。六法练心为受缘也。四分。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
又云。少年曾嫁十岁者与六法。萨婆多。年十二得受
具者。为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厌本事。下诵六法者
练心也。试看大戒受缘。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
应立离闻处著见处。白四受法。后召来与说六法名
字。乃至答言能持如常说。十五僧尼受法者。僧即大
僧。尼即尼众。僧无本法。尼有本法。古人遂立二部羯
磨也。今以文相大同。故不别出。
学悔。僧祇云。若犯罪者。啼哭不欲离袈裟。深乐佛法
者。令与学悔羯磨。永障一生者。言此生不能證圣果也。
故大钞云。断头之喻。望不阶圣果为言是也。又母论
云。但此一生不得超生离死。然障不入地狱。素下。四
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罗夷巳。都无覆藏。令如法忏
悔。诸师废立互有是非。今括其接诱。理无滞结。但使
覆与不覆。临乞时都无覆者。尽形学悔。恕。以心度物
曰恕。乞法。律中应教言。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犯淫
波罗夷。无覆藏。今从僧乞波罗夷戒。愿僧与我波罗
夷戒。慈慜故。三乞巳。方与羯磨。佛言。与波罗夷戒巳。
当行随顺。夺三十五事。略同僧纲中。唯加不得众中
诵律。无能诵者听。
诃责。明了论中。比丘心高。不敬计他轻慢大众。为作
怖畏羯磨。犹是诃责异名。与法并解法。略如大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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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中。戒下。出过多种。今且举倒说四事。谓破戒者。破
前三聚。破见者。谓六十二见。破威仪者。下四聚等。破
正命者。谓非法乞求邪利活命。则有五邪四邪也。中
表。中即内。表即外。难显净秽也。随从。亦夺三十五事。
若顺从者。待彼三乞。僧方解之。乞词亦如僧纲。其行
法中威仪坐处。准僧残中下行坐也。若有一人三人。
随名牒用。不得至四。
摈出。如随戒中污家恶行倒乱佛法。污他俗人善净
之心。以非为是。故须遣出本处。折伏治之。使世俗识
非达正。无复疑惑。此之过罪人多有之。恃须禁断。若
论治法随顺及以解辞。略同上法。然初摈中。牒其过
巳离此住处为异。律本委具。若随顺乞解。不得辄来。
当在界外遣信来请。难革。革改也。
依止者。涅槃云置羯磨。谓安置有德之所。义亦同也。
沉浮。沉即是犯。浮即是持。大钞云。与依止巳亲近知
法律人。学知毗尼。明达持犯者。当为解之。
遮不至者。大钞云。须僧作法遮断不许使离。遣谢白
衣故。讥弄。即善法讥质多之言是也。调喜。即自巳调
柔檀越复喜也。大钞云。若俗人欢喜。即为解之。巳上
四种。但坏其行。心犹有信。律足僧数。应羯磨法。而是
被治不可诃举等。
等四。等取仪命二种。此亦倒说四事也。且下。源谓根
源。母取发生也。若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两果。邪见
在坏。障于学路。或由不达教。或知而故犯。僧问何不
前三聚。破见者。谓六十二见。破威仪者。下四聚等。破
正命者。谓非法乞求邪利活命。则有五邪四邪也。中
表。中即内。表即外。难显净秽也。随从。亦夺三十五事。
若顺从者。待彼三乞。僧方解之。乞词亦如僧纲。其行
法中威仪坐处。准僧残中下行坐也。若有一人三人。
随名牒用。不得至四。
摈出。如随戒中污家恶行倒乱佛法。污他俗人善净
之心。以非为是。故须遣出本处。折伏治之。使世俗识
非达正。无复疑惑。此之过罪人多有之。恃须禁断。若
论治法随顺及以解辞。略同上法。然初摈中。牒其过
巳离此住处为异。律本委具。若随顺乞解。不得辄来。
当在界外遣信来请。难革。革改也。
依止者。涅槃云置羯磨。谓安置有德之所。义亦同也。
沉浮。沉即是犯。浮即是持。大钞云。与依止巳亲近知
法律人。学知毗尼。明达持犯者。当为解之。
遮不至者。大钞云。须僧作法遮断不许使离。遣谢白
衣故。讥弄。即善法讥质多之言是也。调喜。即自巳调
柔檀越复喜也。大钞云。若俗人欢喜。即为解之。巳上
四种。但坏其行。心犹有信。律足僧数。应羯磨法。而是
被治不可诃举等。
等四。等取仪命二种。此亦倒说四事也。且下。源谓根
源。母取发生也。若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两果。邪见
在坏。障于学路。或由不达教。或知而故犯。僧问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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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犯。答云不见举。弃众表者。僧即遮举。与作不见举
治之。为欲折伏从道。且弃众外。不同僧事。后若下。四
分云。三举人令在有比丘处行之。若无比丘处。不得
为解。
罪从下。谓罪无定性。从缘而生。既生则能招集将来
有漏苦果。理应悔除。应本清净。今下。不揆下器。辄言
罪福性空。故不肯忏也。大师云。今学大乘语人。心来
涉道。行连大少二乘。口说无罪无忏。淫欲是道。身亦
行恶。随巳即是。违巳为非。并合此治。后下。僧祇云。被
三举人。心意调柔。白僧我心调柔。愿僧为我舍法。白
巳却行而退。众主比丘。当量义可不。然后乞解收归
足数。
恶见者。大钞云。欲实障道言不障。邪心决彻。名之为
见。见心遣理。目之为恶。亦于戒见四法倒说不信。须
僧举弃永不仕用。随顺无违。方乃解之。此三羯磨名
为三举。信行俱坏。弃在众外。不足僧数。过状深重。不
可摄济。故制极法。律简此色同于犯重。乃至死时。所
有资产入同举僧。赏功能故。涅槃云。为谤法者。作是
降伏羯磨。又示诸恶行有果报故。朽坏遗弃。乃同无
用之材尔。
次重。即僧残。知而下。谓识知犯相而故藏之。随下。始
从一夜乃至百夜等。皆随覆日长短。以行覆藏法也。
半坏者。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
故名为残。若然则简异初篇断头名全坏也。行法。即
治之。为欲折伏从道。且弃众外。不同僧事。后若下。四
分云。三举人令在有比丘处行之。若无比丘处。不得
为解。
罪从下。谓罪无定性。从缘而生。既生则能招集将来
有漏苦果。理应悔除。应本清净。今下。不揆下器。辄言
罪福性空。故不肯忏也。大师云。今学大乘语人。心来
涉道。行连大少二乘。口说无罪无忏。淫欲是道。身亦
行恶。随巳即是。违巳为非。并合此治。后下。僧祇云。被
三举人。心意调柔。白僧我心调柔。愿僧为我舍法。白
巳却行而退。众主比丘。当量义可不。然后乞解收归
足数。
恶见者。大钞云。欲实障道言不障。邪心决彻。名之为
见。见心遣理。目之为恶。亦于戒见四法倒说不信。须
僧举弃永不仕用。随顺无违。方乃解之。此三羯磨名
为三举。信行俱坏。弃在众外。不足僧数。过状深重。不
可摄济。故制极法。律简此色同于犯重。乃至死时。所
有资产入同举僧。赏功能故。涅槃云。为谤法者。作是
降伏羯磨。又示诸恶行有果报故。朽坏遗弃。乃同无
用之材尔。
次重。即僧残。知而下。谓识知犯相而故藏之。随下。始
从一夜乃至百夜等。皆随覆日长短。以行覆藏法也。
半坏者。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
故名为残。若然则简异初篇断头名全坏也。行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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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覆藏时夺行法也。若行覆满。则夺行亦满。今未满
而犯。当从初日再行。如行百夜覆藏。今至五十夜巳
再犯者。则前五十夜巳失。理须从初日再行。使满百
夜也。行六夜摩那埵亦尔。故大钞云。若二法中重犯
者。各坏二法皆重。与本日治之。此法合在摩那埵后
出。今取覆藏本日治二法。俱是有无不足。故在六夜
前列。若六夜出罪。其必定行。故钞云。若覆与前法不
覆与后法。俱同出罪是也。意喜。亦翻悦众。意随顺僧
教。咸怀欢喜。枝条。即方便并覆藏罪也。二十。论云若
二十清净比丘。出僧残罪。则我法不灭。减则不成。
清人被谤者。律云。沓婆摩罗子。为僧知事。六群中得
恶坊卧具恶请处。起瞋谤言。有爱恚怖痴。遂以淫事
诬谤。亲于众中。佛问虚实。彼言我从来乃至梦中不
淫。况于觉悟。比丘以事诘问。六群便言沓婆清净无
如是事。佛言。沓婆无著人。不故犯戒。应白四羯磨与
忆念法也。不痴者。律云。难提比丘得痴狂病。行来出
入不顺威仪。多犯众罪。比丘诘问。便言痴时造罪。病
差不作。以事白佛。佛言应白四与不痴羯磨。證知病
时造过。差后不为。应僧清净得足僧数。黠(胡八切)慧也。
言慧性明白时不曾犯也。罪处所者。律云。象力释子。
善能论议。得外道切问。前后相违。僧中亦尔。比丘以
事白佛。佛言。僧应与白四羯磨。治取本罪。夺三十五
事。勘劾。劾谓推穷罪也。不无者。含注戒本云。若状首
本罪者。应白四羯磨如法为解。有云觅罪相意同。
而犯。当从初日再行。如行百夜覆藏。今至五十夜巳
再犯者。则前五十夜巳失。理须从初日再行。使满百
夜也。行六夜摩那埵亦尔。故大钞云。若二法中重犯
者。各坏二法皆重。与本日治之。此法合在摩那埵后
出。今取覆藏本日治二法。俱是有无不足。故在六夜
前列。若六夜出罪。其必定行。故钞云。若覆与前法不
覆与后法。俱同出罪是也。意喜。亦翻悦众。意随顺僧
教。咸怀欢喜。枝条。即方便并覆藏罪也。二十。论云若
二十清净比丘。出僧残罪。则我法不灭。减则不成。
清人被谤者。律云。沓婆摩罗子。为僧知事。六群中得
恶坊卧具恶请处。起瞋谤言。有爱恚怖痴。遂以淫事
诬谤。亲于众中。佛问虚实。彼言我从来乃至梦中不
淫。况于觉悟。比丘以事诘问。六群便言沓婆清净无
如是事。佛言。沓婆无著人。不故犯戒。应白四羯磨与
忆念法也。不痴者。律云。难提比丘得痴狂病。行来出
入不顺威仪。多犯众罪。比丘诘问。便言痴时造罪。病
差不作。以事白佛。佛言应白四与不痴羯磨。證知病
时造过。差后不为。应僧清净得足僧数。黠(胡八切)慧也。
言慧性明白时不曾犯也。罪处所者。律云。象力释子。
善能论议。得外道切问。前后相违。僧中亦尔。比丘以
事白佛。佛言。僧应与白四羯磨。治取本罪。夺三十五
事。勘劾。劾谓推穷罪也。不无者。含注戒本云。若状首
本罪者。应白四羯磨如法为解。有云觅罪相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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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下。即互作别作及通学也。问难。既为尼受戒。故
须先问遮难。教授。即差教授尼法。正作是僧。今望差
被尼边为言。律云。若巳差应教授舍教授。彼此有缘
也。别住下。此僧为尼作三法也。次下。本律与十诵。尼
为僧作三法也。谓不礼不共语不敬畏问讯。此三羯
磨。不须现前自言。结集诸白。即差往王城结集等诸
白。诸谏残。即谏习近住。劝习近住等法。同戒。除互无
外。馀淫盗等戒是也。事义下。虽曰戒。于中或轻重不
同。或对境差别。如是事义。不可分辨令尽也。
三四。如自恣满四。只作对首。无别可彰者。言无馀别
义可以彰召也。三语。即彼此三说也。
说恣下。以通界集人不满。方开对首三人。四分灭诤
中。小众者二三人也。持说。即持衣说净。前人默證便
成。安居。如前證问言依谁持律者有疑当往问是也。
诸忏。即忏主呵责等。入聚。即非时入聚。明了论疏云。
我为如是缘须至某处。白大德知。答言听者。是名白
法。又如作馀食法。彼云此是我残。汝取食之。斯皆对
證人有言告示也。说恣清净。即彼此各陈三说。言某
甲清净等。隐显。隐则默證。显则语證。虽然并属对首
一位斟酌也。
二三而巳。此亦略举。按本钞中。忏偷兰提舍尼等。皆
出四分。持说。即受持三衣。并说药等。当部文无故。大
钞序云。当部阙文。取外引用。仍自注云。即用十诵持
衣加药之类。诸部。如舍三衣出僧祇。受钵及舍出十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6c 页 X40-0806.png
诵等是。
三语。归依佛法僧。即名三语受具。后便止之者。下疏
云。以成道初。用三语法。八年制断。今兴羯磨。
俗戒。即三归发五八戒亦名羯磨。对俗境。即对彼俗
人境。授五戒既名羯磨。例今对首岂不名羯磨。故知
名义齐矣。
有三者。一者二人。二者众法对首。三者小众对首。合
众多人。即合小众。在众在众法对首中收。
事局中下。如持衣说药等。不下。简去僧秉。告下正显。
伹对首舍忏。即四人巳下。
忏舍堕。但问边人也。说恣。皆展转三语。不可秉白及
只差五德也。两被下。彼此得成名两被。互与一人名
单对。
时须。即时所要行者。文多广显。指诸部律文也。今此
且总其名。
六相。以衣有三。受舍各对成六。当下。即当受之时。但
随分三衣。牒名八法。其馀词句。法且无别。若下。暗斥
古人。若言受舍各分于六相者。今受舍百一衣物应
分说者。必来加害。应作念言。如失火烧舍。但自救身。
焉知他事。此则不告亦许不犯。巳上俱出本律。
总夺诸务。即夺三十五事。总而行之。别缘。即生善别
缘。如应受戒事是也。事止续行故。故曰还须白行。白
入聚落。即非时有缘。当白巳入。巳上白行出十诵。白
诸行出五分。白入聚出祇律。通白。僧祇云。尼凡入僧
三语。归依佛法僧。即名三语受具。后便止之者。下疏
云。以成道初。用三语法。八年制断。今兴羯磨。
俗戒。即三归发五八戒亦名羯磨。对俗境。即对彼俗
人境。授五戒既名羯磨。例今对首岂不名羯磨。故知
名义齐矣。
有三者。一者二人。二者众法对首。三者小众对首。合
众多人。即合小众。在众在众法对首中收。
事局中下。如持衣说药等。不下。简去僧秉。告下正显。
伹对首舍忏。即四人巳下。
忏舍堕。但问边人也。说恣。皆展转三语。不可秉白及
只差五德也。两被下。彼此得成名两被。互与一人名
单对。
时须。即时所要行者。文多广显。指诸部律文也。今此
且总其名。
六相。以衣有三。受舍各对成六。当下。即当受之时。但
随分三衣。牒名八法。其馀词句。法且无别。若下。暗斥
古人。若言受舍各分于六相者。今受舍百一衣物应
分说者。必来加害。应作念言。如失火烧舍。但自救身。
焉知他事。此则不告亦许不犯。巳上俱出本律。
总夺诸务。即夺三十五事。总而行之。别缘。即生善别
缘。如应受戒事是也。事止续行故。故曰还须白行。白
入聚落。即非时有缘。当白巳入。巳上白行出十诵。白
诸行出五分。白入聚出祇律。通白。僧祇云。尼凡入僧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7a 页 X40-0807.png
寺。当在门屋下。先白比丘当筹量。若尼贤善。自又无
事。着衣服具者听入。反此不听。比丘入尼寺亦尔。尼
请教授。四分白二差一人巳。口差二三人为伴。往僧
寺中。至所嘱人所。曲身低头合掌云。某寺尼众和合
礼比丘僧足。求请教授尼人。三说。此之二种。上出僧
祇。后出四分。馀食法中。能中有三。一是比丘。二先足
食。除不正及不足。三身康和。除病。对法亦三。丰时除
俭。二所对是比丘。三未足食者。食体亦三。一时食及
清净。多论不净食不成遮。二新净食。非病人残。三不
覆藏食。自作三法。一自言现前。应从净人受巳。共未
足比丘互跪云。大德。我足食巳。知是看是。作馀食法
二授与前人。三舒手相及处。彼作三法。多相义既不
尔。例上三衣受舍。但可分两。受三衣出十诵。舍出僧
祇。受舍钵出十诵。受尼师坛。准见论。不合说净。义加
受舍文也。舍长下。下根畜长说净。上根但三衣。中根
百一万事。万或作百。以应上百一故。大钞云。随身所
者各得畜一。自外一切尽是长财。事钞即释离衣中
云。三衣五衣得波逸提。馀衣突吉罗。非谓畜长之衣。
此乃百一供身服者。佛令受持。违受故结吉。又三衣
是制。通上中下。违故得重。百一衣助身。开于中品。违
受故轻。舍请。如一日有两处请。听舍一请与他。重戒
即夷。佛言。若有比丘。不乐梵行。听舍戒还家。复欲出
家。于佛法中修梵行者。应度出家。故曰通往反也。请
依止。初受戒巳。依止有德咨承法训也。上三出四分。
事。着衣服具者听入。反此不听。比丘入尼寺亦尔。尼
请教授。四分白二差一人巳。口差二三人为伴。往僧
寺中。至所嘱人所。曲身低头合掌云。某寺尼众和合
礼比丘僧足。求请教授尼人。三说。此之二种。上出僧
祇。后出四分。馀食法中。能中有三。一是比丘。二先足
食。除不正及不足。三身康和。除病。对法亦三。丰时除
俭。二所对是比丘。三未足食者。食体亦三。一时食及
清净。多论不净食不成遮。二新净食。非病人残。三不
覆藏食。自作三法。一自言现前。应从净人受巳。共未
足比丘互跪云。大德。我足食巳。知是看是。作馀食法
二授与前人。三舒手相及处。彼作三法。多相义既不
尔。例上三衣受舍。但可分两。受三衣出十诵。舍出僧
祇。受舍钵出十诵。受尼师坛。准见论。不合说净。义加
受舍文也。舍长下。下根畜长说净。上根但三衣。中根
百一万事。万或作百。以应上百一故。大钞云。随身所
者各得畜一。自外一切尽是长财。事钞即释离衣中
云。三衣五衣得波逸提。馀衣突吉罗。非谓畜长之衣。
此乃百一供身服者。佛令受持。违受故结吉。又三衣
是制。通上中下。违故得重。百一衣助身。开于中品。违
受故轻。舍请。如一日有两处请。听舍一请与他。重戒
即夷。佛言。若有比丘。不乐梵行。听舍戒还家。复欲出
家。于佛法中修梵行者。应度出家。故曰通往反也。请
依止。初受戒巳。依止有德咨承法训也。上三出四分。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7b 页 X40-0807.png
十二三四亦出当律。三药。即非时七日尽形药也。此
是义加受法。七日出十诵。僧欲。即说欲法。可诃。即四
提舍尼。悔法偷兰。此下品兰也。未及良缘。即此处小
明律人行忏及人数不满等。三根。见闻疑也。期必欲
犯。不唯隐他。自亦欲作。故彼闻向一比丘说。便上有
危知他性强我若一彼受为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
之。三度与他。此三五种。并出律文。
溢位。即上标中言二十八。及今注解中。却有三十一。
疏中不解白僧残诸行法。故言三十。中二。即尼白入。
及尼诸教授二法。局尼所行。不通僧也。所以标与列
不同。
口和问边。即忏主无白和之义。但得口问边人。若单
对一人。亦无问边之义。三语。律云若三人。各说言。大
德一心念。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三说)。若二人。
相向彼此。如上三说。四人巳下。当尽界集。不得受欲。
四人相对。一人别说云。诸大德一心。今日众僧自恣。
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不可差人。即只差五德也。受僧
施。即非时僧得施。道俗。以施主通七众故。极量。尽一
化僧来者。皆得分也。以俱为解脱出家故。局三。若满
四人。准母论直作分衣羯磨。若三人者。彼此相语云。
二大德忆念。此物应属我等。馀二人亦如是三说。亡
僧衣。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三人应展转。文同
上也。如下。即分衣法中。若据大钞。众法对首中指云。
同前众法。
是义加受法。七日出十诵。僧欲。即说欲法。可诃。即四
提舍尼。悔法偷兰。此下品兰也。未及良缘。即此处小
明律人行忏及人数不满等。三根。见闻疑也。期必欲
犯。不唯隐他。自亦欲作。故彼闻向一比丘说。便上有
危知他性强我若一彼受为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
之。三度与他。此三五种。并出律文。
溢位。即上标中言二十八。及今注解中。却有三十一。
疏中不解白僧残诸行法。故言三十。中二。即尼白入。
及尼诸教授二法。局尼所行。不通僧也。所以标与列
不同。
口和问边。即忏主无白和之义。但得口问边人。若单
对一人。亦无问边之义。三语。律云若三人。各说言。大
德一心念。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三说)。若二人。
相向彼此。如上三说。四人巳下。当尽界集。不得受欲。
四人相对。一人别说云。诸大德一心。今日众僧自恣。
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不可差人。即只差五德也。受僧
施。即非时僧得施。道俗。以施主通七众故。极量。尽一
化僧来者。皆得分也。以俱为解脱出家故。局三。若满
四人。准母论直作分衣羯磨。若三人者。彼此相语云。
二大德忆念。此物应属我等。馀二人亦如是三说。亡
僧衣。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三人应展转。文同
上也。如下。即分衣法中。若据大钞。众法对首中指云。
同前众法。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7c 页 X40-0807.png
心念。但有四法。无舍堕一种。彼云。四分说戒自恣。外
部受僧得施及亡人衣(十诵有受施僧祇受亡衣)。
义加。犹言约义开加三位也。时须。时所要行者。非下。
言广张更有也。具如前辨。
恐下。恐云法是心念故不名对首。对首故不名心念。
又一向局定。不分三位之别。故为张之。使带本受称。
不失自名。
但者。专独之称。恒须。如晨朝六念。日日须作。若假他
證召之。则数数故劳扰。故开独秉。令自行成。
法本下二句。推本为言。然下。示开作心念。托处。即安
居。所资。收说净。受日。即受七日法。济道俗者。如安居
策脩是济道也。受日出界为檀越。是济俗也。衣。即受
三衣。文略受钵。药。即七日尽形。独住。如兰若无比丘
对首。皆开作心念也。而下。结归本法。故曰对首。又带
初位心念之名。故言对首心念。
正法。即说戒等。财。如受僧得施。受亡五众物是也。法。
如说恣是也。馀法。伹心念等法。本宗。即众法。大钞云。
本是僧秉。亦界无人。故开心念。故曰众法心念。
轻吉。责心一说悔也。房衣下。如毗尼母中。钝根总作
一念。利根比丘口口作念。著衣著著作念。入房入入
作念。不二食出腹中。念除诸盖。如云防心显过不过
三毒。又对施篇云。然衣食房药四事供养。能施舍悭。
受施除贫。此则能所俱净。生福广利。若彼此随情纵
逸任性者。则俱堕负处。圣贤同非计是对首。据理于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8a 页 X40-0808.png
清净比丘边发露。今为护众。说戒恐成喧乱。故开心
念。两设。但心念及对首。
所待。以身是有待之形也。若不济之。法身慧命无以
存托故开。如下各如本法明之。
有三。心念对首众法。开成八种。所摄一百八十四法。
故曰毛目往分。各有部类。若乱纶者。便成相扰。自陷
陷他。可不慎欤。故律云。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
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渐渐令戒毁坏。以灭正法。当
随顺文句。勿令增减违法毗尼。当如是学。
具缘下。初约成法具缘中辨成败。次约羯磨如非中
辨成败。
又二。即秉法人与缘具。如上。即定僧体中云。四人作
务通秉众法。以体成僧故也。又云四人成体。加一为
事。故后三僧不名本也。皆约下。如前云伹四人僧本
是僧体。馀之三僧随事淳溥。故随分耳。僧体加一得
遂前事。房五人憎事情难发。倍五加十号十人僧。心
轻罪重。倍十加人号二十人僧。
上巳明之。即四人成体。但下。四人为本。作一切法。只
为事情大小故加之。如只差五德。四作无由。今下。对
二十人僧以收众事。摄之既备。故收一切法耳。
过弥成胜者。言人过转胜也。此过下。言何伹说过二
十。而不言过四五十人耶。将若上下答通。
或是下。约头数少。相乖。四仪相乖别也。睡下。即睡眠
入定愦闹乱语。由本无心同秉法故。隔障。词同覆障。
念。两设。但心念及对首。
所待。以身是有待之形也。若不济之。法身慧命无以
存托故开。如下各如本法明之。
有三。心念对首众法。开成八种。所摄一百八十四法。
故曰毛目往分。各有部类。若乱纶者。便成相扰。自陷
陷他。可不慎欤。故律云。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
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渐渐令戒毁坏。以灭正法。当
随顺文句。勿令增减违法毗尼。当如是学。
具缘下。初约成法具缘中辨成败。次约羯磨如非中
辨成败。
又二。即秉法人与缘具。如上。即定僧体中云。四人作
务通秉众法。以体成僧故也。又云四人成体。加一为
事。故后三僧不名本也。皆约下。如前云伹四人僧本
是僧体。馀之三僧随事淳溥。故随分耳。僧体加一得
遂前事。房五人憎事情难发。倍五加十号十人僧。心
轻罪重。倍十加人号二十人僧。
上巳明之。即四人成体。但下。四人为本。作一切法。只
为事情大小故加之。如只差五德。四作无由。今下。对
二十人僧以收众事。摄之既备。故收一切法耳。
过弥成胜者。言人过转胜也。此过下。言何伹说过二
十。而不言过四五十人耶。将若上下答通。
或是下。约头数少。相乖。四仪相乖别也。睡下。即睡眠
入定愦闹乱语。由本无心同秉法故。隔障。词同覆障。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8b 页 X40-0808.png
而别隔者不成同相。三根。见闻疑也。若分明委练。前
则失也。大钞问云。犯边罪等十八人。及尼中四人。为
自言故不足。为体不足。答解者多途。今言此等体既
非僧。若僧同知故不足。必不知者成足。而性不足。性
即体性。此亦约知故不足。昔人以体不合故不足。即
将破戒和尚在十人之外。此非正解。何者。若不知犯。
则不得辄用他部。以四分制十人僧。若知他犯。羯磨
则不得牒。以实非比丘。
且下。此之十门。且约今师。总被一切羯磨废立。古师
或具九缘。如结界无与欲。又如受日差遣无有乞词
等。今家并须立之。如下云。结界无欲立缘显之。受差
无乞岂不须告。告即等八陈情也。又如称量前事。诸
家则废。今师立之是也。
衡斗。衡即秤横木也。黍累。轻重仪云。衡分在初。黍累
居首。量之所起主抄在初。孙子算经。秤之所起于黍。
黍者食之黍也。十黍为累(颜师古云作来戈切)十累为铢。二十
四铢为一两。又量之所起起于粟为抄。十抄为撮。十
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乃至十斛为钟。今谓衡
起黍累。斗分圭合。盖称量不失其所。今亦然也。
法通能所者。羯磨属法能被。说恣亦法。非羯磨而不
成。即属所被。如下引證。互通者。如举众犯罪。律开通
秉单白。共作忏悔。提罪巳降皆灭。故曰诸忏单白等。
法约事下。约有本作物。非也。以诸法名通。随事召法。
法名是通。又岂可约地处不名法摄。如白二加结处。
则失也。大钞问云。犯边罪等十八人。及尼中四人。为
自言故不足。为体不足。答解者多途。今言此等体既
非僧。若僧同知故不足。必不知者成足。而性不足。性
即体性。此亦约知故不足。昔人以体不合故不足。即
将破戒和尚在十人之外。此非正解。何者。若不知犯。
则不得辄用他部。以四分制十人僧。若知他犯。羯磨
则不得牒。以实非比丘。
且下。此之十门。且约今师。总被一切羯磨废立。古师
或具九缘。如结界无与欲。又如受日差遣无有乞词
等。今家并须立之。如下云。结界无欲立缘显之。受差
无乞岂不须告。告即等八陈情也。又如称量前事。诸
家则废。今师立之是也。
衡斗。衡即秤横木也。黍累。轻重仪云。衡分在初。黍累
居首。量之所起主抄在初。孙子算经。秤之所起于黍。
黍者食之黍也。十黍为累(颜师古云作来戈切)十累为铢。二十
四铢为一两。又量之所起起于粟为抄。十抄为撮。十
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乃至十斛为钟。今谓衡
起黍累。斗分圭合。盖称量不失其所。今亦然也。
法通能所者。羯磨属法能被。说恣亦法。非羯磨而不
成。即属所被。如下引證。互通者。如举众犯罪。律开通
秉单白。共作忏悔。提罪巳降皆灭。故曰诸忏单白等。
法约事下。约有本作物。非也。以诸法名通。随事召法。
法名是通。又岂可约地处不名法摄。如白二加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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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大界戒场等。就人。即约能秉人也。如律。指律灭诤
中文。故自引云三法现前等。言三法者。律云三种现
前。法毗尼人也。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是。云何毗
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是。云何人现前。言议往反是。
既不言僧。则合僧归人通所也。五法。即法毗尼人僧
界也。云何僧现前。应来者来。应与欲者与欲。得诃人
不诃者是。云何界现前。唱羯磨。若别人对首心念三
种现前即得。若四人五人巳上僧法。若作羯磨。必须
五法现前。以羯磨所起必作法界故。则知五法现前。
人与僧别通能也。
具德。如差敬尼。须具十德。差受自恣人。自恣人须具
两种五德等。受日。先观彼是如法缘者可加之。舍衣。
观彼是畜用失方者可舍。制造失方者不可舍等。须
几成僧。合用多少僧作此法事。又须明律藏识达网
缘成败。清净应法预僧数。方可覆下。加覆钵羯磨者。
须是彼怀信。方可加之。五八。即受五戒八戒。亦观其
机器。先受不曾破等。所谓五戒中破一重。受八戒不
得等是。
事现在前。即所被一百八十四事。或事如可加法。及
此不可。故文云非法则息。八种。即但心念乃至白四。
行藏。应教可作名行。反此名藏。达下。利害。
七阶。即七聚各有阶降也。疑即犹预不决。迷即本不
学。知律据学教迷心不犯。不学之人迷教须结。理须
分辨。不可一槩与法。事等晨昏。言分辨明暗如昼夜
中文。故自引云三法现前等。言三法者。律云三种现
前。法毗尼人也。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是。云何毗
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是。云何人现前。言议往反是。
既不言僧。则合僧归人通所也。五法。即法毗尼人僧
界也。云何僧现前。应来者来。应与欲者与欲。得诃人
不诃者是。云何界现前。唱羯磨。若别人对首心念三
种现前即得。若四人五人巳上僧法。若作羯磨。必须
五法现前。以羯磨所起必作法界故。则知五法现前。
人与僧别通能也。
具德。如差敬尼。须具十德。差受自恣人。自恣人须具
两种五德等。受日。先观彼是如法缘者可加之。舍衣。
观彼是畜用失方者可舍。制造失方者不可舍等。须
几成僧。合用多少僧作此法事。又须明律藏识达网
缘成败。清净应法预僧数。方可覆下。加覆钵羯磨者。
须是彼怀信。方可加之。五八。即受五戒八戒。亦观其
机器。先受不曾破等。所谓五戒中破一重。受八戒不
得等是。
事现在前。即所被一百八十四事。或事如可加法。及
此不可。故文云非法则息。八种。即但心念乃至白四。
行藏。应教可作名行。反此名藏。达下。利害。
七阶。即七聚各有阶降也。疑即犹预不决。迷即本不
学。知律据学教迷心不犯。不学之人迷教须结。理须
分辨。不可一槩与法。事等晨昏。言分辨明暗如昼夜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9a 页 X40-0809.png
也。观其犯事。亦当如此。不可无犯加药。有病不治。则
成持犯相乱也。同篇合忏为多。各犯别忏为少。不可
委曲罔冒也。
人法物。人法如上。物者。如赏看病人六物。观德有无。
随事牒赏等。重轻。又如犯长物尺六八寸。得提名重。
减则犯吉名轻。又初一日得衣名前。次下九日名后。
衣物散落各舍离多。既成束通舍名合。同篇合忏。异
聚别忏。方便为因。根本为果。又因不可与果同忏。如
此诸事。未可事至便施。当先一一穷考研覈。得其实
者。方可加法。则称量无失。
具下。具则人法事俱起。单则别起。合则两具。故作法
随有差别也。
稊稗。尔雅稊(音啼)苵(徒结切)郭璞似稗(傍卦切)布地生。秽草
也。又云稗草似谷也。或下。随诸羯磨有义则通。反此
则塞。何止此也。
非净不预。律云有犯者不得闻戒。亦不得问犯者说
等。望此则是约人。然下。以说戒自恣之法。僧别同遵
也。专在者。在法收也。
但下。释事也。非情即界也。人兴据理属人也。和僧唱
相本属法也。今总斯两缘皆为结界。故望正为边属
事也。
前后难准者。或事在前。法人居后。如前结界界毕行
说戒受戒等。或但三分。如结界经久后方行受说。岂
非起之不定。故三分也。
成持犯相乱也。同篇合忏为多。各犯别忏为少。不可
委曲罔冒也。
人法物。人法如上。物者。如赏看病人六物。观德有无。
随事牒赏等。重轻。又如犯长物尺六八寸。得提名重。
减则犯吉名轻。又初一日得衣名前。次下九日名后。
衣物散落各舍离多。既成束通舍名合。同篇合忏。异
聚别忏。方便为因。根本为果。又因不可与果同忏。如
此诸事。未可事至便施。当先一一穷考研覈。得其实
者。方可加法。则称量无失。
具下。具则人法事俱起。单则别起。合则两具。故作法
随有差别也。
稊稗。尔雅稊(音啼)苵(徒结切)郭璞似稗(傍卦切)布地生。秽草
也。又云稗草似谷也。或下。随诸羯磨有义则通。反此
则塞。何止此也。
非净不预。律云有犯者不得闻戒。亦不得问犯者说
等。望此则是约人。然下。以说戒自恣之法。僧别同遵
也。专在者。在法收也。
但下。释事也。非情即界也。人兴据理属人也。和僧唱
相本属法也。今总斯两缘皆为结界。故望正为边属
事也。
前后难准者。或事在前。法人居后。如前结界界毕行
说戒受戒等。或但三分。如结界经久后方行受说。岂
非起之不定。故三分也。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9b 页 X40-0809.png
有下。此约一事上。自具三种量。衣是非者。如布为是。
又绢离煞者乎。亦名是也。罗绮纱縠等非也。并条数
长短染色。皆属事也。相解。互解巳言也。如中边人加
法不成。不一。如六念及座上发露众罪。是望境非一
也。心生口言。要须口说令耳闻之方成。非但心念而
得成就。
本缘。如受戒缘。非缘界缘。若有乖差。法不成就。何得
混三种俱陈。即界界即事也。人病衣重。此举作法离
衣羯磨中牒。必须具也。不具不成。故成合也。如是语。
此多人语法。如前行舍罗白是也。全筹。简破筹。语属
人也。筹属事也。此亦二合。七缘。三单三双一合也。
异篇别法。不可将提与吉忏等。同下。同或作当。即同
是一提。而种相虽别。同皆一忏名合。各忏名离。于理
无妨。故曰皆得。
臧否。臧善成也。否不就也。
徒取至法式来。释文据。次从即如至成准释义来。且
初僧事者。即羯磨也。难事恶比丘留难也。
居宗。宗本也。此羯磨。即结界一法。如下引例。如上。即
通局相摄。
奖务。奖成也。务事也。言不能奖助法事尔。金石二物
者。钟磬本此方乐器也。金作钟。石作磬礼云折如磬。
随鸣者。本与铜铁。凡可鸣者皆得作尔。唯除添毒树。
击鼓诫兵。周礼曰以薣(音坟)鼓鼓军。是法也。有本作世
字非也。周易云鼓之以雷霆。则其所像也。礼记曰伊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09c 页 X40-0809.png
耆氏蒉桴土鼓。盖其始也。七相。即量影。破竹作声。作
烟。吹呗。打鼓。打犍杂。打地。若唱诸大德布萨时到。今
文声色可摄七种。又唱令局收后一。
下位。即沙弥。钞云使旧住沙弥净人打是也。具道。即
大比丘。二人。沙弥净人。
微稠。即虚揩十下也。轨度图经云。量时约众粗习先
模。执杵定心虚揩十下。稀著者。从十一下去。其声渐
稀渐著也。直至三十七下。待此声绝。别打一下名一
通。集声闻众。又挝一下名二通。集缘觉众。复击一下
名第三通。集菩萨众。故曰加三搥也。图经云。莫不三
通为节用集三乘。至于律制成述三通。即三下也。故
云结三通义也。
有定不定者。假人熏修有胜劣。即能迁业于后世或
后后世受或不受等。必定者。业报俱定。虽至圣位亦
不免之。有缘便止。如付法藏传中。罽腻吒王以大煞
害故。死入千头鱼中。剑轮绕身而转。随斫随生。若闻
钟声。剑轮在空。如是因缘。遣信白令长打。使我苦息。
遇善。即钟声打者发愿。如智兴律师事是。又王先于
马鸣处忏悔为因。今闻钟脱苦是缘。此皆因缘相感
威仪经。即三千威仪。汉安世高译二卷。彼第二云。揵
稚有五事。一常会。二旦食。三昼饭。四收盘。五无常。复
有七法。一县官。二火。三水。四贼。五会沙弥。六会优婆
塞。七呼私儿(以上合十二时)。于中打有多少。如常会大击二
十下。旦食八下。乃至会沙弥三下。会优婆塞二下。呼
烟。吹呗。打鼓。打犍杂。打地。若唱诸大德布萨时到。今
文声色可摄七种。又唱令局收后一。
下位。即沙弥。钞云使旧住沙弥净人打是也。具道。即
大比丘。二人。沙弥净人。
微稠。即虚揩十下也。轨度图经云。量时约众粗习先
模。执杵定心虚揩十下。稀著者。从十一下去。其声渐
稀渐著也。直至三十七下。待此声绝。别打一下名一
通。集声闻众。又挝一下名二通。集缘觉众。复击一下
名第三通。集菩萨众。故曰加三搥也。图经云。莫不三
通为节用集三乘。至于律制成述三通。即三下也。故
云结三通义也。
有定不定者。假人熏修有胜劣。即能迁业于后世或
后后世受或不受等。必定者。业报俱定。虽至圣位亦
不免之。有缘便止。如付法藏传中。罽腻吒王以大煞
害故。死入千头鱼中。剑轮绕身而转。随斫随生。若闻
钟声。剑轮在空。如是因缘。遣信白令长打。使我苦息。
遇善。即钟声打者发愿。如智兴律师事是。又王先于
马鸣处忏悔为因。今闻钟脱苦是缘。此皆因缘相感
威仪经。即三千威仪。汉安世高译二卷。彼第二云。揵
稚有五事。一常会。二旦食。三昼饭。四收盘。五无常。复
有七法。一县官。二火。三水。四贼。五会沙弥。六会优婆
塞。七呼私儿(以上合十二时)。于中打有多少。如常会大击二
十下。旦食八下。乃至会沙弥三下。会优婆塞二下。呼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10a 页 X40-0810.png
私儿一下。彼经下文复有三十二十十下五下法。避
烦不引。
乱伦。伦理也。言紊乱常理也。盗僧祇。即盗众物也。分
异。不成和同相也。
知钟者。言使人鸣钟时。作知是看是也。元下。凡作知
净语是。自不得作。故以净语代之。今既通自作教他。
何须此语。故知用者谬矣。人畜。对者情上。论人则如
云打比丘者提。打下众者告。欲心打女人僧残。畜则
如云道人行杀牛羊。罪重而戒轻。不得杖拟畜生等。
非情者。如打故衣者提。或椎打刀刺伤地者随。故上
云其事极多。咸有。戒文中既有打字。亦可改之作知
净而为之耶。并以下二句。申知净之意也。别有所为。
即有生长者故得用可。如令人打草木花果等故须
用。此亦对外道俗流执有生长义。若许自坏生被讥
谤。故特遮之。故下。出击撞檛打义。盖随此方呼召。一
相以翻也。文似不次。念于击撞钟鼓下。著之。将并下
二句。却于声发下安之。义方贯尔。巨大也。忌畏也。言
为事虽是小。而为学者之大畏忌。儒云无择言。今若
有用者。是有择去之言。
丧我之方略者。若乖异则各执我人。今制同界和集。
是亡丧我人法道也。
馀界。即摄食。后当广说。即诸界结解中。
诃人。即恶比丘。如后。即下结小界中。
二处。一在界内。二在限外。作对首心念。界内通作诸
烦不引。
乱伦。伦理也。言紊乱常理也。盗僧祇。即盗众物也。分
异。不成和同相也。
知钟者。言使人鸣钟时。作知是看是也。元下。凡作知
净语是。自不得作。故以净语代之。今既通自作教他。
何须此语。故知用者谬矣。人畜。对者情上。论人则如
云打比丘者提。打下众者告。欲心打女人僧残。畜则
如云道人行杀牛羊。罪重而戒轻。不得杖拟畜生等。
非情者。如打故衣者提。或椎打刀刺伤地者随。故上
云其事极多。咸有。戒文中既有打字。亦可改之作知
净而为之耶。并以下二句。申知净之意也。别有所为。
即有生长者故得用可。如令人打草木花果等故须
用。此亦对外道俗流执有生长义。若许自坏生被讥
谤。故特遮之。故下。出击撞檛打义。盖随此方呼召。一
相以翻也。文似不次。念于击撞钟鼓下。著之。将并下
二句。却于声发下安之。义方贯尔。巨大也。忌畏也。言
为事虽是小。而为学者之大畏忌。儒云无择言。今若
有用者。是有择去之言。
丧我之方略者。若乖异则各执我人。今制同界和集。
是亡丧我人法道也。
馀界。即摄食。后当广说。即诸界结解中。
诃人。即恶比丘。如后。即下结小界中。
二处。一在界内。二在限外。作对首心念。界内通作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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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但除馀解界结界。不得妄秉。咸有制约等者。若作
说恣二界。亦须通集。若作馀法。则二界各集。
无内。以众僧丛坐。内无馀地。下得言无内可集。若身
外既有自然地。何不同前无场大界有外可集。答下。
谓元制小界。正遮恶比丘也。虽有不集。不妨成法。不
同大界。非法恶人故说无场。
有两集。有场四处集也。如界外作对首加药。界内作
受日羯磨。中隔对首持衣。戒场体中行受戒法。四处
各集。四法各成。并不相碍。若作说恣。必要尽集大界
体中说恣。以是众同之本故。理须四处集来。必私逃
叛远出亦犯。见相便求。见有一人等。便须求集。多有
句数。本律说戒犍度云。时有一住处。说戒日客比丘
来。见旧住比丘在戒场上。见而不求。便作羯磨。诸比
丘白佛。佛言成羯磨说戒有罪(一句)。若见为便求。求巳
不唤。成羯磨说戒有罪(二句)。若见巳求。求巳唤。成羯磨
说戒无罪(三句)。闻疑亦如是(同上三句)。又有住处。说戒日。旧
比丘见客比丘在戒场上三句。并闻疑三句。并同上。
落漠。渺漫貌。必本非法。必若究本。结法不成。则令后
法不就。后缘。即受戒忏罪等。岂非冒滥使后法不成
乎。以后法缘从前界起故。此言下。谓此言甚易解尔。
恐临时人情固执。卒难改革。故使通集以验成不。
问下。意谓大界中说戒自恣四处集来。如向巳陈。今
坛上有四集之理不。两集。即说恣也。亦须四处集来。
两或作四。难开。如下云说恣云衣。此三本制大界难
说恣二界。亦须通集。若作馀法。则二界各集。
无内。以众僧丛坐。内无馀地。下得言无内可集。若身
外既有自然地。何不同前无场大界有外可集。答下。
谓元制小界。正遮恶比丘也。虽有不集。不妨成法。不
同大界。非法恶人故说无场。
有两集。有场四处集也。如界外作对首加药。界内作
受日羯磨。中隔对首持衣。戒场体中行受戒法。四处
各集。四法各成。并不相碍。若作说恣。必要尽集大界
体中说恣。以是众同之本故。理须四处集来。必私逃
叛远出亦犯。见相便求。见有一人等。便须求集。多有
句数。本律说戒犍度云。时有一住处。说戒日客比丘
来。见旧住比丘在戒场上。见而不求。便作羯磨。诸比
丘白佛。佛言成羯磨说戒有罪(一句)。若见为便求。求巳
不唤。成羯磨说戒有罪(二句)。若见巳求。求巳唤。成羯磨
说戒无罪(三句)。闻疑亦如是(同上三句)。又有住处。说戒日。旧
比丘见客比丘在戒场上三句。并闻疑三句。并同上。
落漠。渺漫貌。必本非法。必若究本。结法不成。则令后
法不就。后缘。即受戒忏罪等。岂非冒滥使后法不成
乎。以后法缘从前界起故。此言下。谓此言甚易解尔。
恐临时人情固执。卒难改革。故使通集以验成不。
问下。意谓大界中说戒自恣四处集来。如向巳陈。今
坛上有四集之理不。两集。即说恣也。亦须四处集来。
两或作四。难开。如下云说恣云衣。此三本制大界难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10c 页 X40-0810.png
开戒场是也。
诸律。即僧祗下诵等。如列。如注诸列者是。各解。即注
中别解四种是也。
约僧。即人不可分别也。约处。即处不可分别也。僧祗
下。證处不可分。七树为量。总计七树之相合得。六间
七弓。一弓五肘。一肘尺八。计六间即六十三步。谓六
尺为步。一间得十步半。六间即六十三步也。相去。即
东西二众相去中间。有七树之量。则不犯别。
错算。古谓七树而有七间。是错算也。衣界。即离衣界。
要八树为量。诸师算之成七间尔。今例七树。止有六
间明矣。
各有势分。合初树与第七树。两头枝叶势分。各有半
间。可共成一间。是亦成七。于义善成。斯之下。指上诸
非。岂不是我执情爱。致使穿虚凿空。以符自见。且僧
祇律中。有人问佛种树法。佛答弓七种一树。波离续
来。问集僧量。便以七树答之。是知假以树相示人。何
处实有种树等相。
皆半折之。即彼此二众各面。有三十一步半。是随分
自然者。有人者。但令异界自然在我。自然界外无错
涉之过。并成法事。今行事之家。恐有别众。但为深防。
故于方面各半倍之。实而言之。各半减是(巳上如文)。馀之
自然。即道行水界等。半约。如有难兰。若有五十八步
四尺八寸。此亦二众相望也。若半减之。可例上作。令
为深防。故半倍之。
诸律。即僧祗下诵等。如列。如注诸列者是。各解。即注
中别解四种是也。
约僧。即人不可分别也。约处。即处不可分别也。僧祗
下。證处不可分。七树为量。总计七树之相合得。六间
七弓。一弓五肘。一肘尺八。计六间即六十三步。谓六
尺为步。一间得十步半。六间即六十三步也。相去。即
东西二众相去中间。有七树之量。则不犯别。
错算。古谓七树而有七间。是错算也。衣界。即离衣界。
要八树为量。诸师算之成七间尔。今例七树。止有六
间明矣。
各有势分。合初树与第七树。两头枝叶势分。各有半
间。可共成一间。是亦成七。于义善成。斯之下。指上诸
非。岂不是我执情爱。致使穿虚凿空。以符自见。且僧
祇律中。有人问佛种树法。佛答弓七种一树。波离续
来。问集僧量。便以七树答之。是知假以树相示人。何
处实有种树等相。
皆半折之。即彼此二众各面。有三十一步半。是随分
自然者。有人者。但令异界自然在我。自然界外无错
涉之过。并成法事。今行事之家。恐有别众。但为深防。
故于方面各半倍之。实而言之。各半减是(巳上如文)。馀之
自然。即道行水界等。半约。如有难兰。若有五十八步
四尺八寸。此亦二众相望也。若半减之。可例上作。令
为深防。故半倍之。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11a 页 X40-0811.png
行迹到处。此谓古人准彼律。自然外。更加大小便行
来处。弃粪扫处等。皆是势分所收。空有。空即兰若。有
即聚落。此乃自分盗相。且不干集僧之事。何得引彼
證此。
今下。若可分别自依篱墙等集。只为不周。故约步限。
何得更取行来处。则成远近通漫。
若无僧坊。即一聚中。先未有便坊及结界处也。今若
结者。要齐聚落界尽集也。纵彼。即十诵下齐行来处。
此制分齐通摄。恐妨界内作法故。若四分聚落界。但
取院相。必下。大师准彼意。亦有不约势分内集。以云
约篱堑集故。
兰若。亦云阿练若。即闲静处。
诸部。即僧祇十诵等。皆云僧界尽一狗卢舍。而互说
大少之量不定。如僧祇即二千丘。弓长五肘。十诵即
五百弓。弓长四肘。乃名同而量别矣。鞞。尔推曰小鼓
谓之应。纂要曰。应鼓曰鞞鼓。亦曰𣌾鼓(转音胤。亦曰田击鼓。以引
大鼓鼓。胤者引也。言先也。文见三礼图)。鼓(苻分反)大鼓曰鼓。长八尺也。皆
是下。出大小所以。亦由智论说由旬三别。大者八十
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皆谓中边山川不同。致
行李不等。斯可例知。杂宝藏。此经是元魏吉迦夜共
昙曜译八卷。以彼第二云拘卢舍。注云秦言五里。大
钞云相传用此为定。
有难。为恶比丘来作留难也。故开兰若集僧界校异
前五里。通计下。即七个二十八肘。七个二十成百四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11b 页 X40-0811.png
十肘。又馀七个八肘成五十六肘。每肘长尺八。十肘
成丈八尺。六尺为步。十肘得三步。百肘三十步。又九
十肘得二十七步。共成五十七步。更馀六肘在。成一
丈八寸。将六尺为步。添前成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彼
文。即善见。各行。谓各行法事互不相障也。故下。结归
有难。
萨婆多者。此引彼别众食戒文。广如会正所引。部别
有由者。言有因由也。以婆论为能解之论。虽不定量。
而所解十诵。却立其量也。故次引十诵显之。六百步。
计二里也。
不妨内法。言不妨掷水砂内比丘集作法也。此论。指
善见。以上引云。水中不得结作法界。故今解之。今则
下。今师出可结意也。除无船桥。反显有者亦得。以来
去无障故。下云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既无津度。结不
成也。如下。指结界中。
六相。即上四处中。聚落兰若各分出二。故成六也。方
面。所向方隔也。彼此各收。即彼之六相。在我六相限
量之外。各集各结。各作别法。理可通成。反此错涉。便
成别众。集结不成。故须善视时缘。不可滥妄委托也。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二
绍兴府会稽县广孝乡苏墟里屯头村前庄西保
居住正信奉
成丈八尺。六尺为步。十肘得三步。百肘三十步。又九
十肘得二十七步。共成五十七步。更馀六肘在。成一
丈八寸。将六尺为步。添前成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彼
文。即善见。各行。谓各行法事互不相障也。故下。结归
有难。
萨婆多者。此引彼别众食戒文。广如会正所引。部别
有由者。言有因由也。以婆论为能解之论。虽不定量。
而所解十诵。却立其量也。故次引十诵显之。六百步。
计二里也。
不妨内法。言不妨掷水砂内比丘集作法也。此论。指
善见。以上引云。水中不得结作法界。故今解之。今则
下。今师出可结意也。除无船桥。反显有者亦得。以来
去无障故。下云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既无津度。结不
成也。如下。指结界中。
六相。即上四处中。聚落兰若各分出二。故成六也。方
面。所向方隔也。彼此各收。即彼之六相。在我六相限
量之外。各集各结。各作别法。理可通成。反此错涉。便
成别众。集结不成。故须善视时缘。不可滥妄委托也。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二
绍兴府会稽县广孝乡苏墟里屯头村前庄西保
居住正信奉
○集法缘成篇第一¶ 第 811c 页 X40-0811.png
三宝考女弟子陈氏 一娘伏为
亡考奄终仁寿巳舍浮生。痛思鞠养情深生成义
重。欲伸报谢必仗胜缘。遂发志诚。抽施净财七十
千足。开此律宗记文一卷。助广流通。光荣佛祖。所
鸠妙秘。式荐去程
先考陈大郎伏。愿罪山倾倒。业海乾枯。顿超九界
之身。速證一乘之果。然后河沙品汇法界冤亲。俱
藉良因齐登彼岸。
时戊辰绍兴正月上日 谨题
亡考奄终仁寿巳舍浮生。痛思鞠养情深生成义
重。欲伸报谢必仗胜缘。遂发志诚。抽施净财七十
千足。开此律宗记文一卷。助广流通。光荣佛祖。所
鸠妙秘。式荐去程
先考陈大郎伏。愿罪山倾倒。业海乾枯。顿超九界
之身。速證一乘之果。然后河沙品汇法界冤亲。俱
藉良因齐登彼岸。
时戊辰绍兴正月上日 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