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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音释¶ 第 105b 页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四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述

【△第四妄语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妄语者。是不真实之称。谓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故
名妄语。自妄语者。自向人说。我得上人法。得十地。
辟支。四果。四向。四禅。四空定。成不净观。成安般念。
及六通。八解等。上人法者。谓圣贤所修。所證之法
也。所修者。谓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诸禅三昧等。
所證者。谓三贤十圣之阶位。四果四向之分證。以
此所说之法。对一切凡夫有漏之法。最尊最上。故
名上人法也。或言巳断结使。或言永离三途。或言
天龙。鬼神。皆来问答。如是虚而不实。图致名利。名
大妄语。其罪极重。教人妄语者。谓教他向人说。我
得上人法等。或教他向人说。自得上人法等。名利
不入巳。犯轻。方便妄语者。谓欲作妄语。先假种种
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语。或遣书往。或作知相。
令前人领会。或诳言赞他。而密自美。或方便显异。
如蜜涂树。引众蜂来。诈言我能召蜂。以诳前人。或
借鬼神仙乩。或用咒术。令人得梦境等。皆属方便。
因缘法业者。初起一念诳心为因。多种助成其诳
为缘。妄语中方则为法。前人领解为业。又因者。欺
诳心。谓欲欺诳世间。以取名利故。缘者。可欺人。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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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无知。惑为真实故。法者。可欺方。谓假现威仪。
架言成圣故。业者。欺诳事。谓出口了了。前人领解
故。乃至者。承上大妄语等。以至不见言见之小妄
语也。然六识皆能显妄。今惟举见。身。心。三种者。是
略也。不见言见者。直出为言。宣述为语。谓本不曾
见他作恶。以顺其意。而直言见。见言不见者。谓本
见他人行善。以嫉姤心。而言不见。即掩其善。而扬
其恶也。身心妄语者。身业表相。亦名妄语也。如问
其得果不。点首示相。问清净不。默然不答等。繇欺
诳心。表示身相。令前人领解。然口虽不言。而妄语
巳成。故曰身心妄语也。又律中以六识。束为四法。
谓见。闻。触。知也。见属眼识。闻属耳识。触属鼻。舌。身。
三识。谓此三钝故。故束为一。知是意识。所以妄语
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
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但
令违心而说。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为救众生命。
有益前人。权巧方便。是大士损已利他之心。无犯。
尤生多功德。问。佛见兔入。何言不见。答。为救兔故。
见机权巧。所谓无所违犯。正是生多功德也。
△二
作持止犯。】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

【菩萨等句。总标劝学也。若以事释。谓以无漏慧。常
摄口业。远离一切虚妄不实等。故曰正语。谓修无
漏圣道。见四谛分明。破外道有无等。种种邪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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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正见。如是外正语。内正见。身心不妄语也。若以
理明。正语者。如实而语也。正见者。为生死。为菩提。
为众生不为名利故。反此。则邪语。邪见。邪业也。上
一句。是自利行。下一句。是利他行。又常生者。是欲
不忘之谓也。谓菩萨于本源心地。应当常常发起
正语。正见。不谬称凡为圣。以邪为正故。自已既然
如是行持。亦令一切有情。生起正语正见之妙因。
方见大士利生之本怀也。
△三违教结罪。】

「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
彝罪。」

【而反更起者。明其不应也。谓菩萨当化一切众生
正其三业。增长圣心。今反导彼邪心。起诸邪见。依
于邪语。造作邪业。使生生不得乐果。岂大士之体
耶。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若以三聚摄归。身心不
妄语。律仪戒。常生正语。善法戒。亦令众生正语正
见。摄生戒也。七众菩萨共制。大小亦同。若为慈悲
利济众生者。见机得作。亦具性遮二业。譬如平人。
妄号帝王。自取诛戮。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
想。三欺诳心。四说重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
上中下三品如前说。上品境中。向父母师僧妄语。
犯重。向诸佛圣人妄语。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
馀人令不闻。但结方便罪。若圣人中。未證他心智
者。向说仍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回惑之
境。或诸天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结方便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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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品境。四趣境。或云同重。今言下境。既有解语受
戒之机。亦应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嫁
故。或可失戒。犹许重受。或可结不失戒重耳。二众
生想者。亦有当。疑。僻。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如前
可例。又圣人。圣人想。圣人疑。为说妄语。结轻。圣人。
非圣人想。为说妄语。稍重。非圣人。非圣想。非圣疑。
为说妄语。结重。非圣。圣想。为说妄语。稍轻。又人。人
想。人疑。为说妄语。结重。人。非人想。稍轻。非人。人想。
人疑。稍重。非人。非人想。更轻。三欺诳心者。谓希图
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戏笑假说。正是业主。此仍分
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闻。随有闻者。结重。若本
惟欲此人闻。此人不闻。而彼人闻。是属隔心。于彼
无欺诳心。总不结罪。戒本经云。若菩萨见味禅以
为功德。是染污犯也。四说重具者。谓十地。辟支等。
虽四禅。四空定。凡外亦能修證。而是世间胜法。故
亦同重。不净。安般。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今言成
就。即是有證有得。天龙等来。正是彰其圣德。断结
使。离三涂。皆属果證中事。故皆犯重。若欲说初果。
误说二果。若欲说二果。误说初果。既不遂妄语本
怀。止结方便。若言持戒清净。善通三藏。能习禅思
等。虚而不实。皆犯轻垢。或遣使说。此有二义。一云
教他说。我是圣人。亦重。以士无圭璧。谈者为价。傍
人赞说。胜过自道。教他道是圣。名利不入我。非重
也。二云圣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须自说方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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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轻。五前人领解者。或自说。或教人说。或作书说。
但令彼人领知信服。据此时结重。若对面不解。且
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时。结重。若人问汝得道
否。若点首自肯者。结重。默然不言非者。结轻。其馀
小妄言等。随一一语。结一一轻垢。随多人领解。结
多多轻垢。若增上烦恼。数数违犯。无惭愧心。失菩
萨戒。失戒后更说。止得性罪。若深生惭愧。永断相
续。亦许更受。未必须见相也。又绮语。亦此戒兼制。
是为犯。不犯者。狂乱。病坏心。后生不自忆。及戏笑
说。误说。独说。或向人说十地四果等法。不言自證。
不犯。大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
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若有说言。我巳成阿耨多罗三菩提。何以故。以有
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当成。以是因缘。我今巳得
成就阿耨菩提。当知是人。犯波罗彝。何以故。虽有
佛性。以未修习诸善方便。是故未见。以未见故。不
能得成。若言勤修方便。断坏烦恼。不犯四重。

华严二地品云。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
诳。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一者言无人受。
二者语不明了。楞严经云。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
行巳圆。若人妄语。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
言得。未證言證。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沉三苦海。如
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證圣。堕阿鼻狱。
按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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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好说心。及正直心
所出。

△第五酤酒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酤者。货卖。或造卖。酒者能醉人。是无明之药。失性
之丹。大士之体。应与人智慧。增长信心。不得以无
明之药饮人。令他昏迷失性也。自酤者。是亲身所
为。教人酤者。有其二义。一教他为我卖。二以直与
他。酤卖分利。大士以利生为本。自作教他。皆非菩
萨心行。此事极重。酿酒卖人。广能使饮。多起非心。
败国亡家。丧身失命。然世人止知亡家败国为重。
而不知报感三途。苦恼倍增。若自卖。教人。利归于
已。同犯重罪。若他卖。他得。罪轻。然利虽归彼。而伤
身丧慧是同。亦应犯重。此以颠倒众生心而得罪。
非但为利故结也。因缘法业者。初起一念酤酒之
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酤事为缘。善巧造作为法。
酤酒事成为业。又因者。求利之心。缘者。种种器具。
法者。觔两价直。出纳取与等事。业者。运手卖酒。授
与前人也。一切酒不得酤者。谓不论草木树皮百
花五谷所造。若生。若熟。若曲。若糟。凡有酒色。酒香。
酒味。但能令人醉者。皆不得酤也。是酒起罪因缘
者。乃出其繇也。谓种种过恶。皆因酒起。故大庄严
论云。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惟酒为恶行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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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云起罪因缘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明达之慧者。以慧能破烦恼昏衢。故曰明。直至本
源心地。故曰达。大士当以种种善权方便。启发众
生。令生妙慧。故曰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也。如
一酤饮时。则明者昏。而达者愚。胆小者大。力弱者
强天命在上。而不知畏。王言在前。而不知敬。甘心
刑具。负蹈水火。以是为非。以邪为正。无所不言。皆
酒使然。酤之一事。岂不重耶。前明断一切恶。此明
修一切善。菩萨因行。正应如此。
△三违教结罪。】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而反更生者。是承上酤酒与人。而结罪也。然菩萨
不启之以妙慧。摄化众生。而授之以迷惑。故曰而
反更生也。邪正两途不辩。迷真逐妄不分。故曰颠
倒。然众生住世间者。本来明伦达理。而无混渎之
愆。欲出世间者。本来明因达果。而有修證之喜。若
以酒酤与人。在世间。则昏迷不醒。伦理全乖。在出
世间。则痴蠢无知。因果皆昧。故曰是菩萨波罗彝
罪。若以三聚摄归。不得酤酒。律仪戒。生明达慧。善
法戒。心不颠倒。摄生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
小乘不全同。小乘作酒。止结不应。酤者同于贩卖。
大乘作时。结方便罪。酤则犯重也。此属半性。半遮。
以能犯前之四戒。故同于性。王法之所不禁。又属
于遮。然是恶律仪所摄。虽不受戒人。作此业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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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苦报。故特为大士。设此厉禁。傥总无罪报。又何
须结戒。令大士掣肘耶。此戒五缘成重。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三希利货卖。四是真酒。五授与前人。一
众生者。三品如上说。上品者。卖与无醉乱人则轻。
卖与有醉乱人则重。中品。人天正是所制。犯重。下
品。旧云结轻。以乱道义弱故。今云酤与受戒鬼畜
等亦重。二众生想者。有醉乱。醉乱想。疑。犯重。馀四
句轻。三希利货卖者。正是业主。出家菩萨。一切贩
卖求利都制。在家菩萨。止许如法求财。不许作此
恶律仪也。四是真酒者。酒色。酒香。酒味。饮之醉人。
犯重。虽无酒色酒香。而有酒味醉人。亦重。虽似酒
色酒香。而无酒味。饮不醉人。无罪。药酒虽亦希利。
不能乱人。在家菩萨酤者无罪。又在家菩萨。或在
淫舍。或卖净肉。皆犯轻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
故也。五授与前人者。从授受时结重。问。酤酒未必
饮。云何犯重。答。繇酤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
穷。故仪狄造酒。禹辄疏焉。菩萨犯之。安得不招弃
罪耶。遍观律论。惟遮不开。过酒器与人饮酒。尚五
百世无手。况复酤酒耶。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法
门戒心中。慧心。达心所出。

△第六说四众过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以此传彼曰说。出家菩萨。谓出家五众。受心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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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人。在家菩萨。谓优婆塞优婆夷。二众。受大士戒
者。比丘比丘尼。谓禀具足戒人。而未受菩萨戒者。
罪。谓犯戒轻重等事过。谓七逆。十恶等业。谓向未
受菩萨戒者前。谗说大乘七众犯戒逆恶等事。或
向未受具戒人前。说比丘比丘尼犯戒逆恶等事。
以抑没前人。损坏正法。故得重罪也。又比丘比丘
尼虽则小乘。以住持僧宝关系法门。故亦同重。又
罪过者。谓越分所作。名之为过。以过定罪。故曰罪
过也。教人说罪过者。或口教。或现相教。或遣使教。
或遣使持书往教。口自说者。已不顺理。况又教人。
如是而说。则过恶愈重矣。此有二义。一已有私忿。
令他宣说彼过。以快自心。二他人之忿。令彼所忿
者说。就中取事也。而菩萨闻外道等说。尚欲教之
莫说。岂有自说大小乘过。及教人说大小乘人过
之理耶。律摄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
应私忿。道说于他萨婆多论云。宁破塔。坏像。终不
向人说出家过恶。若说过恶。则坏佛法身。若本见
法众有过。即当以慈悯心。护念心。殷勤谏谕。令其
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无以私心。欲坏彼人名
利。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也。若三谏
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悯心护法无犯。若前人不正
见无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无致谬计多人。入于
邪途故也。若乃恣口发扬。自辱法门。贻羞佛化。使
圣道不行。岂大士之所为耶。因缘法业者。初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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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因。次心助成说事为缘。以种种方便巧说为
法。前人领解为业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有九十五种。谓心外求法。不达内因。
故名为外。三乘圣教。令净心惑。悟明心地。故名为
内。外道不信。自心是佛。遂迷真逐妄。以邪为正。造
不善业。故名恶人。二乘执一定之规模。疑大人之
作略。故亦㡿为恶人。盖繇不发大心。阙于慈济故
也。佛法者。拣非二乘权小教也。非法非律者。谓大
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拨无因果之邪教。及
世间之法律。亦不同于二乘厌苦欣寂。以修四谛
之法。五篇七聚之律。繇不明正教幽深。大乘妙用。
但见所作所为。便言非法非律也。常生慈心者。谓
凡见说过之人。即应起慈悯心。不惜口齿。常常劝
诫。非谓一度而巳也。教化是恶人辈者。教。谓教彼
转小为大。化。谓化他改恶从善。方见菩萨觉悟群
生之念也。令生大乘善信者。谓令彼外道。趣向中
道。不谬执断常。二乘涉俗利生。不乐独善寂。皆信
自他本具心地大戒。无恶不止。无善不修。无生不
度。诸佛是巳成之佛。汝等是未成之佛。念念不去
心。是为常生大乘善信也。
△三违教结罪。】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反更自说者。明其不应也。佛法中罪过者。拣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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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及二乘中事也。大士以安物为心。犹教他人莫
说。而反更自说。扬他过恶。陷没前人。深损正法。自
丧已德。菩萨之行安在耶。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
问。佛法中宁容此瑕疵耶。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
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
不自首见者。往屏处谏之。轻垢。令对首悔除。重罪。
令见好相。如不肯自陈。乃对众公举。若不见罪。僧
应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傥弟子有过。师当善诲令
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此乃佛法。清浊自分。
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也。如不畏罪福因
果。故以私忿心道说他过。肆毒之言。惟恐不深。说
过之声。欲遍大地。祇图现前快意。宁知身后遭殃
耶。若以三聚摄归。不说众过。律仪戒。常生慈心。善
法戒。教人生信。摄生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
小不同。小乘说初篇。犯第二聚。说二篇。犯第三聚。
说三篇以下。皆犯第七聚。大士宜掩恶扬善。故说
重。同重。说轻。同轻。若所说是实。即上品两舌。亦兼
恶口。若所说不实。复是妄语。此具性遮二业。如世
人妄说祸福。而招陷没之报也。此戒六缘成重。一
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说罪心。四所说过。五所向人。
六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二境。有菩萨戒。有
比丘比丘尼戒者重。无戒者轻。下境。旧云。有戒无
戒。皆轻。今云有菩萨戒者。宜重。但未必失戒耳。若
前人实犯重罪。巳失戒者说。伹犯轻。或虽犯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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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失戒。或虽失戒。如法重受。说皆重犯。二众生想
者。有戒无戒。二重。四轻。三说罪心者有二。一陷没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故。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
缚故。此二心。正是业主。不论是实。是虚。皆犯重。四
所说过者。或说罪事。或说罪名。各有当。疑。僻。六句。
罪事者。杀。盗。淫。妄。饮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则七
逆。十重。轻垢。小则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作
重想。重疑。而说。犯重。作轻想说。犯轻。若轻名。轻事。
作轻想。轻疑。而说。犯轻。作重想说犯重。五所向人
者。上中。二境无菩萨戒。为说菩萨七众罪过犯重。
无比丘比丘尼戒。为说二众罪过犯重。若所说不
实。自属谤毁戒也。下境。不论有戒无戒。向说皆轻。
毁损不深故。六前人领解者。口业事遂。据此时结
罪。随语。语结。随人。人结。若未解时。止结方便。是为
犯。不犯者。若向有大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说实举
过令其忏悔。或奖劝心说。若被僧差。以公心说。不
以私心而言。如提婆达多作逆罪。佛令僧羯磨。差
身子往俗家说。是也。

华严二地品云。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弊
恶。恶口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
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多诤讼。十善业道
经云。若离两舌。即得五种不可坏法。一。得不坏身。
无能害故。二。得不坏眷属。无能破故。三。得不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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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本业故。四。得不坏法行。所修坚固故。五。得不坏
善知识。不诳惑故。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正
眷属。诸魔外道。不能沮坏。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
法门戒心中。慈心。信心。护心。好说心所出。

△第七自赞毁他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口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
缘。毁他法。毁他业。」

【自赞者。称已功德。恃其所长。欲使名利归已也。毁
他者。讥人过恶。发他之短。使他失名利也。菩萨应
当与直于他。引曲向已。何容誉已毁他。彼此互形。
显已德而彰人短。故犯重也。若但以贪心自赞。瞋
心毁他。各各结染污犯。戒本经中。别有此条。今经
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有二义。一。是教人赞我毁
他。或现相。或遣使持书往。二。是教人自赞已德。轻
毁他人也。因缘法业者。初起一念赞毁之心为因。
次心相续助成为缘。以种种善巧赞毁之方为法。
前人领解。取信为业。此四句中。单指毁他。不言自
赞者。是便经文故。然毁他即密显自胜。自胜。即是
赞义也。又自赞之念则轻。而毁他恶心偏重。故举
重以该轻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自向已。好事
与他人。」

【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者。正见菩萨利生之本
念也。谓非伹自不赞。他不毁。而他人有毁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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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代受者。非大士心行。孰能为耶。恶事自向已
者。正是不自赞也。好事与他人者。正是不毁他也。
所谓善则称君。过则称已也。
△三违教结罪。】

「若自扬已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
罗彝罪。」

【扬。是称扬。隐。是隐没。自扬。祇恐已不胜人。隐他。惟
忧他胜于我。然自扬已德。非真德也。隐他好事。徒
昧自心。而复令他人受毁者。故曰是菩萨波罗彝
罪。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若
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据此。则受人赞亦不可。
何况自赞。而兼毁他。岂大士利生之所为耶。若以
三聚摄归。不自赞毁他。律仪戒。代人受辱。善法戒。
好事与人。摄生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小不
同。大士以利生安物为本。故重。小乘自赞。犯第七
聚。毁他。犯第三篇。故不合结也。此具性遮二业。如
世间人。争名夺利。难免伤身之患也。五缘成重。一
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赞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
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二境重。下境轻。二众生想
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馀四俱轻。或下境作上中
想。亦重也。三赞毁心者。正是业主。谓欲彰彼短。使
名利悉归于已。非为拆伏。非为利益也。四说赞毁
具者有七。一种姓。或尊。或卑。二行业。或贵。或贱。三
技术工巧。或上。或下。四过犯。或有。或无。五结使。或
轻。或重。六形像。或好。或丑。七善法。或具。不具。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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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领解者。口业事遂。随语语结重。羯磨文云。若以
上品缠犯。失菩萨戒。应须更受。中品缠犯。应向三
人。或过三人。悔过除灭。下品缠犯。向一人悔。以下
三戒。并同。又不随他善。亦应此戒兼制。戒本经云。
若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说。亦不
赞叹。有赞叹者。不唱善哉。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
怠放逸。犯非染污起。是为犯。不犯者。知彼少欲。护
彼意故。若病。若无力。若护僧制。若恐令彼人起烦
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除此诸患故。若实功德。似
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若为摧伏外道邪见。
若待彼说竟。戒本经云。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
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又令不信
者信。巳信者增广。是为不犯。又不犯者。若为诱邪
途而归正道。贬二乘令会一乘。虽语似毁誉。而心
实是大悲。斯乃大士悯物弘化之慈心。竖立法幢
之大愿。不可同毁誉而论过耶。问。世尊天上天下
惟吾独尊。而弹呵二乘。排㡿外道。不几于自赞毁
他否耶。答。赞毁者。谓其以我人胜负为怀。惟知利
已。不念损人。今世尊任已是佛。欲令众生皆成佛
故。㡿他是邪。恐众生入邪故也。此乃全体大悲。何
名赞毁耶。使其执卑已尊人之小节。则众生莫知
从违。万古如长夜矣。所得者少。所失者多。岂大士
之体乎。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
喜心。好说心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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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悭惜加毁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悭惜加毁者。谓乞财求法。鄙吝不与。故曰悭惜。而
反忿怒骂辱。故曰加毁。悭惜属贪分。加毁属瞋分。
贪瞋繇无智慧。即属痴分。性贪。堕饿鬼。加毁。堕地
狱。愚痴。堕畜生。三毒不善。皆绵贪起。大士行檀波
罗蜜。不拣亲疏。求者悉与。若不施而加毁。深违菩
萨三聚净戒。何名佛子。自悭者。自吝财法。不肯惠
人。教人悭者。或教鄙吝财法不施。或教令加毁。或
口教。或遣使持书教等。所谓方以类聚也。因缘法
业者。初起一念悭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其悭为
缘。种种巧言吝惜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悭事成就
为业。此四句不言加毁者。先繇悭故。然后加毁。若
非悭单毁。即属轻垢戒。优波离问经云。于根本罪。
何者复重。佛言。住大乘菩萨。如犯恒河沙数贪罪。
于一瞋罪较量。此二罪中。瞋惟属重。所以者何。现
瞋者。舍离众生。现贪者。爱护众生。则不为烦恼。于
菩萨所。无有灾横等怖。故学论云。瞋义云何。谓本
性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悯。行恚怒者。然非利益。
则长养烦恼。减失悲悯。为大过失。此戒悭惜故吝
财。而行加毁。若贪而能施。则无加毁瞋恚等过。正
法念经云。若先少思惟巳。后竟不施。堕饿鬼趣。许
巳不施。堕地狱趣。况复无上菩提。具足许施。无馀
世间。诸众生故。
△二作持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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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

【一切者。不择怨亲远近。皆当施与也。无法曰贫。无
财曰穷。或贫于法。或穷于财。财法皆有贫穷二苦
也。来乞者。身贫乞财。施之以财。若多若少。心贫乞
法。施之以法。若大若小。前人者。指一切贫穷人也。
随其所须。无不满愿。故云一切给与也。决定毗尼
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应
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
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知凡夫菩萨。随宜惠
施。若都杜绝不与。则应犯也。优婆塞戒经云。见乞
者来。多少随宜给与。遣空还者。得罪。据此则知在
家尚宜布施。况出家菩萨学大悲者也。起信论云。
若见一切人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若见
厄难。恐怖危逼。随已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
求法者。随已能解。方便为说。以自舍悭贪。令彼欢
喜也。
△三违教结罪。】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
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
是菩萨波罗彝罪。」

【恶心者。恐施其物。瞋心者。不喜其人。皆悭因也。不
施与。悭缘也。不为说。悭法也。更骂辱。悭业也。乃至
者。论财。从多以至极少。一针。一草。此谓无财者。不
能随意施也。论法。则从广说以至极少。一句。一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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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尘许。此谓寡识无闻。不能广说也。如来往昔
为转轮王。值世讥馑。变肉山大身。施众生食。无有
吝惜。今来乞者。不为给与。巳违菩萨本愿。而反更
骂辱者。是悭毁双具。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问。自
理未明。无法诲彼。当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如
其无法。自应实对。不可诳妄说法。疑误前人。反取
深咎也。若以三聚摄归。自他不悭。律仪戒。一切给
与。善法戒。随人所须。摄生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
制。大小不同。大乘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毁
悉犯。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
聚。不与财不制。加毁。随事结罪。不合为重。此具性
遮二业。悭惜。以无慈悯心。即违菩萨本念。故同性
业也。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
示悭毁相。五前人领纳。一是众生者。上中下三境。
有戒者。悉重。馀轻。二众生想者。有当。疑。僻。六句。三
重。三轻。如上说。三悭毁心者。谓恶瞋吝惜财法。欲
以打骂拒绝。是犯。然此自悭。自毁。正是业主。教人
犯轻垢。四示悭毁相者。或隐避不与。或言都无。或
手杖驱㡿。或恶言加骂。或自作。或使人打骂。皆重。
五前人领纳者。谓知我悭惜之相。受我打骂之辱。
随事。随语。结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
遥作诃骂。既非对面损恼。稍轻。皆不结重。或虽重
不失戒。菩萨善戒经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
犯重。戒本经云。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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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
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僧制。此明不与财。不
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所修法未
善通利。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巳。
增长邪见。或向恶人说。此明不与法。不犯。若彼不
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问。不宜闻法得财。
宜见呵责。皆不犯者云何。答。不宜闻法者。谓根劣
非器。或闻反生诽谤故。不宜得财者。谓用财造恶。
或因财得祸故。宜见诃辱者。谓顽愚者。因惩治而
改悔。豪杰者。因折挫而兴起。如斯悭毁。正是成就
彼人。何犯之有。又有二种。不施。不犯。一者乞财作
恶。害人。害生。不施不犯。二者乞法还归外道。助外
道法。不说不犯。即加诃责。亦不名犯。十善业道经
云。若离贪欲。即得成就五种自在。一三业自在。诸
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能夺故。三福
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
物。皆奉献故。五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繇
于昔时。不悭嫉故。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三界
特尊。皆共敬养。若论果报。悭毁之罪。亦在三途。又
悭财馀报。住生贫穷。悭法馀报。世世愚钝。当知不
悭。即是无贪善根所摄也。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
法门戒心中。舍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三。初作犯止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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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瞋者。是恶怒之心。此心一起。先见于目。故瞋从目。
自瞋者。谓内怀忿恚。含毒在心。外发身口。而起暴
恶。三业皆不善也。教人瞋者。教他如我所为也。问。
瞋非乐事。云何教听。答。凡人各有本性。而凶暴软
弱不同。但教以忍。则不喜。教以瞋。则乐从。如秦皇
之贤逐客。汉主之悦智囊。是也。然瞋起。即舍悲心。
比贪痴尤重。故华严经云。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
开。又教人瞋者。有三义。一。借他瞋彼。以雪已恨。二。
教他瞋彼。于中取利。三。是他人所恨。使其两相瞋
害。取为已乐也。因缘法业者。初起一念瞋心为因。
次心相续助成为缘。种种打骂之方为法。瞋悔事
成为业。又因者。无始含恨习种。缘者。所瞋人境现
前。法者。起计令彼受辱。业者。三事和合成瞋。故结
重罪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顺心。」

【一切众生者。槩指而言。根有能生之义。即是发善
之本。不起瞋心。即是无诤之法。无诤之法。便是生
善之根。六和之体。能如是者。是为生一切众生善
根无诤之事也。慈悲心者。等视众生。如保赤子。不
忍伤也。孝顺心者。观诸众生。如已父母。不忍逆也。
若纵瞋心而不休。隔众生而不接。障圣道而不行。
断佛祖慧命。岂大士之体耶。
△三违教结罪。】
音释¶ 第 112a 页 X39-0112.png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彝罪。」

【非众生者。有其二对。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
也。彼虽无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轻垢。二。圣
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瞋恶业有三。一。用内色。手
打也。二。用外色。刀杖也。三。用内外色。手执刀杖打
也。恶口骂辱。口业造罪。刀杖手打。身业造罪。意犹
不息。意业造罪。如是三业不善。甚于狼虎。皆繇瞋
故。前人求悔。是身意二业。善言忏谢。是口业。如是
三业虔诚。求悔不解者。上违佛教。中失本心。下乖
接引。恶业增而不损。圣道隔而不行。故曰是菩萨
波罗彝罪。华严经云。宁爱染无瞋。何以故。爱与众
生结近缘。有佛法可教。使人能信从。瞋与众生结
远缘。纵好佛法。其人违而不信矣。又云。我不见诸
恶中。有过于瞋者。故上界不行瞋。所以名为天也。
若以三聚摄归。不自教瞋。律仪戒。生慈悲心。善法
戒。生孝顺心。摄生戒也。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小
不同。大士摄取众生为务。以乖化之道故重。小乘
自利瞋他。犯第七聚。此具性遮二业。繇瞋心一起。
能害慧命故。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瞋
隔心。四示不受悔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
中二境重。下境轻。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二
众生想者。有当。疑。僻。六句如上。三瞋隔心者。心怀
音释¶ 第 112b 页 X39-0112.png
忿恨。不欲和解。正是业主。四示不受悔相者。或关
闭断隔。发口不受。五前人领解者。知彼不受。随身
口业多少结重。戒本经云。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
不犯。令他疑者。即应忏谢。慊恨轻慢。不如法忏谢。
见犯染污起。若不慊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又云。见有众生。应诃责
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诃责。若诃责
不折伏。不罚黜。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或前人追悔
之心不真。忏谢之念不切。菩萨以慈悯心。终欲令
其深改前非。后更不造。乃示以瞋恚之相。或复折
伏狠戾众生。无惭恶性邪见之徒。外现威而心实
慈。口诃㡿而念至悯。正大士调伏刚强众生之大
用。岂与具三毒者而比耶。又不犯者。若彼欲令作
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若知彼性好闻讼。若
悔谢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无慊恨心。恐彼惭
耻。不谢无罪。又不犯者。若彼更起染著外道谤圣。
成就邪见。若增苦受。或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
教诲。多起慊恨。若观时。若恐因彼起闻诤相违。若
相言讼。若僧诤。若坏僧。若彼不謟曲。有惭愧心。渐
自改悔等。地持经云。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不
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华严二地品云。瞋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
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楞严经云。瞋习交冲。发于
音释¶ 第 112c 页 X39-0112.png
相忤。故有刀山剑树斧钺等。十善业道经云。若离
瞋恚。即得八种喜悦心法。一无损恼心。二无瞋恚
心。三无诤讼心。四柔软资直心。五得圣者慈心。六
常作利益。安乐众生心。七身相庄严。众共尊敬。八
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
佛无碍心。观者无厌。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法门
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

△第十谤三宝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谤者。乖背之称。大凡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说异
解。皆名为谤。自谤三宝者。谓自已未具正见。未解
深理。以邪为正。以正为邪。或见邪教典籍。或闻外
道人言。或顺有势位人诽议。便谓菩萨经律。言非
佛说。是为谤佛及言非大乘经典。是为谤法。又云。
受持读诵者。非佛弟子。是为谤僧。或自发邪解。建
立邪言。自谓为正。或从邪师。领纳邪法。著作邪书。
惑乱人心。疑误后学。永失正道。陷波邪途。繇此传
播后代。蔓延不绝。罪不可容也。教人谤者。谓教他
如我讪毁。欲党同伐异也。又世有著作谤辞。传播
后代。初学浅识。随而和之。此则自谤教他。实兼备
焉。取快目前。遗殃累劫。因缘法业者。初起邪见之
心为因。邪心相续助成谤事为缘。巧说邪见之方
为法。前人领解为业。致使当来。不见三宝之相。受
三恶道苦也。又谤有四义。一。自树门庭。二。显已技
音释¶ 第 113a 页 X39-0113.png
艺。三。取媚权势。四。诳诱无知。此戒亦名谤菩萨藏
说相似法。或云邪见。邪说戒。戒本经。名谤乱正法
戒。谓自以邪见。谤乱正法。非谓毁骂之谤。设使毁
骂。其罪犹轻。唯此罪重也。
△二作持止犯。】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剌心。况口自谤。」

【天竺。此方。异学之徒。乃至菩萨。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非必极邪也。不信大乘常住三宝。故弃舍心地
大戒。而习学异道邪教。拨无善恶果报。是名恶人。
非必巨慝也。一言者。以其最少。尚如三百矛剌心。
况其肆言。谤声外扬。而大士之心安能忍乎。谤佛
音声者。法也。三百矛剌心者。喻也。以喻伤自已心
地也。音声者。谓音从彼出。声是我闻。故曰音声。问。
经中伹云谤佛。今言谤三宝者。何义。答。佛是心成。
法从口出。僧是身作。身口以心为主。是以谤佛。即
谤法僧也。菩萨是成佛之人。以三宝为心。普愿一
切众生成佛。今闻一言谤佛。则断当来佛种。故如
三百矛剌心。言其害之最多。而痛愈切也。见外道
恶人谤佛。尚且如此痛切。况受佛禁戒。为佛弟子
者。口谤一言。即是外道恶人也。斯实悯彼邪见。自
陷泥犁。复引无量众生。误入苦海。故云如三百矛
剌心。非谓瞋彼谤毁三宝之念。而制此戒。然三宝
体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犹掷斧斩天。还伤自
已。三宝不为之谤也。
△三违教结罪。】
音释¶ 第 113b 页 X39-0113.png

「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
萨波罗彝罪。」

【佛。即是心。今谤佛。则不信自心是佛。故曰不生信
心。既违佛教。无孝顺心。故曰不生孝顺心也。然大
士本以信孝二心。受佛正戒。常当敬顺三宝。而无
违逆。自谤已是逆理。岂可更助邪见恶人。共讪毁
耶。故曰是菩萨波罗彝罪。若以三聚摄归。自他不
谤。律仪戒。见如剌心。善法戒。生信孝心。摄生戒也。
此戒七众菩萨共制。大小不同。大士以利生为任。
故重。小乘说杀无果报。淫不障道。世界有边无边
等。均名恶见。语语犯第七聚。三谏不舍。结第三篇。
更或不舍。作恶见不舍举羯磨。虽非灭摈。而治罚
最严。冀欲永舍恶见故。然终不结重。此亦具性遮
二业。以邪见为本。复加口过也。此十重戒。皆属性
业者。小乘以酒为遮戒。大士利益众生为本。令他
迷惑心地。故酒亦属性罪也。如智度论云。性戒者。
是尸罗身口等八种。谓身三。口四。更加于酒。以防
意地。令得净命故。即十善中。后三意业。而数虽不
同。其义无别。言性罪者。谓不繇佛制。其性自然是
恶。故名性罪。止观云。性戒者。莫问受与不受。犯即
是罪。受与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获罪。
不受无福。犯无亏戒罪。惟有恶行。及业道罪。言受
犯得罪者。谓于性罪上。更加亏戒罪也。此戒具五
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四正吐说。
音释¶ 第 113c 页 X39-0113.png
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向上中二境谤。则重。向
下境轻。二众生想者。六句。如前可知。三欲说心者。
正是业主。谓邪见推画。唯此是实。馀皆虚妄。既心
存谬解。喜向人说也。邪见虽多。大端有四。一上邪
见。二中。三下。四杂。上者。拨无因果。如阐提辈。中者。
谓三宝不及外道。若心中计成。失戒。若心知三宝
胜。口说不如。既未翻归。不失戒体。语语结重。下者。
弃大取小。计成。失菩萨戒。计未成。结轻。杂者。或偏
执。或杂信。或系念小乘。或思义僻谬。偏执又二。一。
执大谤小。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
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
闻法为。是犯染污起。宁知三世诸佛出世。随机设
教。皆说三乘。应以声闻乘得度者。即现声闻身而
为说法。其声闻四果。乃出世圣贤。人天福田。岂可
轻耶。谓彼无利生心。故佛诃之。然亦但诃其心。未
尝诃其行也。二。偏谤一部。于方等中。偏言某部非
佛所说。亦犯轻垢。若菩萨闻菩萨法藏甚深义。真
实义。诸佛菩萨。无量神力。诽谤不受。言非利益。非
如来说。是亦不能安乐众生。是犯染污起也。杂信
者。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但言外道鬼神。亦有威
力。奏章解神。或复劝他。悉犯轻垢。系念小乘者。知
大乘高胜。且欲先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亦
犯轻垢。思义僻谬者。若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
犯轻垢。四正吐说者。若自说。若令人传说。若作书
音释¶ 第 114a 页 X39-0114.png
著述等。五前人领解者。谓纳受邪言。随语语结罪。
披书发解。亦语语结罪。惟遮不开。

华严二地品云。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
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謟
曲。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见。即得成就十功德法。
一得真善意乐。真善等侣。二深信因果。宁殒身命。
终不作恶。三惟归依佛。非馀天等。四直心正见。永
离一切吉凶疑网。五常生人天。不更恶道。六无量
福慧转转增胜。七永离邪道。行于圣道。八不起身
见。舍诸恶业。九住无碍见。十不堕诸难。若能回向
菩提。后成佛时。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按此戒。从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信心。念心。
及孝顺心所出。
△三结示三。初举所持法。】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违本源心地。顺理而修。故
曰善学。皆具慈悲利济之心。故曰诸仁者。犹言诸
大德也。斯乃如来赞誉学戒者之美称。谓菩萨纯
以仁孝慈济为心。故佛赞之也。是菩萨者。谓提清
此心地大戒。乃菩萨所学。非声闻所持也。若犯之。
即得极恶重罪。当招地狱苦报。持之。即是妙因极
果。当證真常之乐也。梵语波罗提木叉。华言保解
脱。今方学戒。虽未解脱。然守持无染。如来保任。后
必得解脱也。木叉为因。解脱是果。此乃因中说果。
音释¶ 第 114b 页 X39-0114.png
言我巳诵此十波罗提木叉竟。汝等亦当时时修
习。刻刻行持。故曰应当学也。于中等者。谓于十重
戒中。非但不应犯一戒。连一戒中。丝毫亦不应犯
也。如浮囊一泄。则彼岸难登。然犯少尚不名菩萨。
何况具足犯十戒。而失其正因极果。感于恶报无
穷耶。故下文示其得失。
△二别举得失二。初不升
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

【不得现身发菩提心者。直指此生为语。现。谓现在。
发。谓开发。菩提心者。即成佛果之因地觉心也。十
波罗提木叉。皆从此心地流出。持戒如平地。佛果
如妙种。菩提心如芽。此心地戒一亏。如截树头。菩
提之芽巳焦。虽有佛性。现身必不能发生也。现身
既不能发生。他身则可知矣。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者。位。基也。谓现在既失其位。未来必并失其名
也。国王。转轮王者。谓心地端严。本尊贵故。然世间
尊贵。亦繇戒得也。比丘比丘尼者。谓心地清净。本
高尚故。然出世间高尚。亦繇戒得也。发趣。长养。金
刚者。以心地不迁于恶。即是住十心。心地能为诸
善。即是行十心。心地慈悯众生。即是向十心。谓菩
萨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十地者。谓菩萨极位。亦繇
戒得也。以心地发生无量。具足诸地大功德故。佛
音释¶ 第 114c 页 X39-0114.png
性常住妙果者。谓妙觉佛果。亦繇戒得也。以心地
本来是佛。今圆满极果故。然轮王福位。比丘慧位。
十地因位。佛性果位。皆是乐果也。若犯十重。则永
失如上大益。故曰一切皆失也。问。犯前四戒。则一
切戒体俱失。犯后六戒。祇是失菩萨法。何云亦失
比丘比丘尼位耶。答。此是一往乘势之语。譬如有
人。从高处坠下。法尔至底。理无中止。如身子六心
中退。仍向五道轮回。此其验也。
△二沉坠失。】

「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
应一一犯。」

【上申先失乐果。此明后受苦报也。三恶道中者。谓
地狱。饿鬼。畜生。受苦处也。恶即不善之称。道以能
通为义。繇一切众生。造作极重恶业。而生其处。故
名恶道也。二劫三劫者。明受苦极长之时分也。不
闻父母三宝名字者。谓无人天受生之果。见佛闻
法之因。皆繇罪障深重故也。良以犯戒者。以欲为
乐。故感当来苦报也。以是者。总结上文而言也。谓
繇是之故。不应一一戒中。犯如微尘许。所谓毫𨤲
有差。天地悬隔。可不慎欤。
△三结劝学持。】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
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故三世菩萨。
同学同持。若一切佛菩萨。不由此十戒法门。得贤
圣果者。无有是处。所以如来再三叮咛。劝学劝持。
音释¶ 第 115a 页 X39-0115.png
尽未来际。不可忘也。问。现在未来。固当诫勉。巳学。
则既巳奉持。云何复劝。答。良由心地无尽。菩萨学
心地法门。亦无有尽也。故佛尚半月半月自诵。况
菩萨耶。此十重戒。与璎珞经同。若善生经。单明在
家六重。则无后四戒。若地持经。单明出家八重。则
无酤酒。说过。二戒。又地持羯磨文中。明受戒法。亦
通在家二众。今此经与璎珞。去复存单。合成十重。
然善生经。意被界内。不制后四。犹之可也。地持被
界外机。何不制酤说二戒耶。若谓出家不妨酤酒。
说过。此决不然。若谓在家不妨赞毁。乃至邪说。此
尤不可。盖或各就僧俗易起过边制之。实则十戒
皆通僧俗也。八万威仪品者。言今此所说。是略出
十无尽藏戒品之大纲。如欲广明持犯性相。当阅
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中详悉也。】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四


** 音释

辟支
华言缘觉。谓观十二因缘而悟道故。

大乘四果
大乘者。谓通教中菩萨。于当教中对声
闻缘觉小乘。故得称为大乘也。四果者。本是声闻
所證果位。今菩萨历于十地修行。證果亦有浅深。
始终不同。故借小乘四果之位。以区别之。是名大
乘四果。一。初地。生如来家。是须陀洹果。华言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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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预流。谓菩萨入初乾慧地时。断惑證理。即是
證佛所證。故云生如来家。因借声闻初果以区别
之。故云是须陀洹果。二。八地。得授记。是斯陀含果。
华言一来。谓菩萨于第八辟支佛地中。蒙佛授记
而得作佛。因借声闻第二果。以区别之。故云斯陀
含果。三。十地。得受职。是阿那含果。华言不来。谓菩
萨于第十佛地中。而得受如来职。犹如别圆二教
等觉之位。因借声闻第三果。以区别之。故云是阿
那含果。四。佛地。是阿罗汉果。华言无学。又云无生。
佛地。即通教中果佛也。谓菩萨巳断见思习气俱
尽。而得成佛。因借声闻第四果以区之。故云是阿
罗汉果也。出大乘庄严经论。

四向
向者。趣向。谓此人将入须陀洹道。未至本位。
不称为果。伹称为向。言其从此向初果也。后三果
义皆准此。

四空处定
一空处定。二识处定。三无所有处定。四
非有想处。非无想处定。此四通言空处定者。以其
定体无形色故。名之为空。各依所證之境。名之为
处。境法持心。心无分散。故名定也。

安般念
具云安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即十六特
胜法门也。特胜者。谓胜于四念处等诸禅观也。始
从调心。终至非想。地地皆有观照。能发无漏善业。
而无厌恶自害之失。故受特胜之名也。一知息入。
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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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
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
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出法界次第。

六神通
璎珞经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
彻照无碍。故名神通。一天眼通。谓能见六道众生。
死此生彼。苦乐之相。及见一切世间。种种形色。无
有障碍。是名天眼通。二天耳通。谓能闻六道众生。
苦乐忧喜语言。及世间种种音声。是名天耳通。三
知他心通。谓能知六道众生。心中所念之事。是名
知他心通。四宿命通。谓能知自他宿命。及往昔所
作之事。是名宿命通。五身如意通。谓心欲往彼。身
即能到。山海无碍。是名身如意通。六漏尽通。谓罗
汉断见思惑尽。不受三界生死。是名漏尽通也。

八解
大集经云。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初禅。二内
无色。观外色解脱。二禅。三观净解脱。具足住。三禅。
四观空无边处解脱。四禅。五观识无边处解脱。四
禅。六观无所有处解脱。四空。七观非非想处解脱。
四空。八观想受灭解脱。过三界。

三十七菩提分法
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
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也。

有漏之法
毗婆沙论云。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
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
界。无色界故。涅槃经云。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
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名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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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使
一切烦恼。名为结使。谓结缚身心。驱使行人。
流转三界故。

无漏慧
戒。定。慧三学也。

他心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
故名他心智也。

增上慢
谓不达法相。错认消息。得小轻安。自谓究
竟。乃是如心而语故。

是染污犯
是染污犯者。谓从见思烦恼起非也。非
染污犯者。谓从劣慧起也。染污。即垢。染污。非染污。
须分重轻二垢。今总名轻垢者。对十重而言也。然
轻戒中。复有重轻差别。及方便等流之不同也。

五谷
谓黍。菽。麻。麦。稻也。

仪狄造酒
仪狄。夏人也。善能造酒。禹帝饮而甘之
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深痛绝
酒也。

肉山大身
释迦如来。往昔为转轮王。名曰无胜。发
菩提心。出家修道。时值大饥馑。欲以身肉。施众生
食。即立大誓愿。上彰水山上。便自投身。以本愿故。
即成肉山。高广一由旬。人民鸟兽。来食血肉。血肉
昼夜生长。渐渐高广。至一千由旬。皆具头目。四肢
身分。乃至十千年中。以身血肉。充满一切阎浮提
人。夜叉鸟兽食。无一念生悔心也。

五篇
谓四弃法。十三僧残法。百二十波逸提法。四
可呵法。众学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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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聚
七聚者。四根本为第一聚。十三僧残为第二
聚。偷兰遮为第三聚。百二十波逸提为第四聚。四
可呵为第五聚。众学法在身。名恶作。为第六聚。在
口。名恶说。为第七聚也。

秦皇贤逐客
秦。宗室大臣谏曰。诸候人来仕者。皆
为其主耳。请一切逐之。于是大索逐客。楚人李斯。
亦在逐中。行且上书曰。臣闻泰山不让土壤。故能
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
庶。故能明其德。王乃召李斯复其官。卒用李斯之
谋。兼天下。

汉主悦智囊
汉。晁错。以才辩得幸。景帝号曰智囊。
盖谓美其智之广也。

庄严
戒身清净。定慧庄严。万德俱备。故律云。戒是
佛法璎珞。能庄严佛法故。

百万障门开
华严普贤行愿品云。所谓不见菩提
障。不闻法障。生恶道障。被谤毁障。少智慧障。乃至
远离佛菩萨种姓等。

身子六心中退
文句云。舍利弗母好形身。身之所
生。故曰身子。六心者。谓巳證六住位而退失也。义
如后五十四戒中详。


音出。贬斥义。

尸罗
此云清凉。谓离热恼得清凉故。大论云。性善。
谓好行善道。不行放逸。是名尸罗。是以义而翻也。
亦翻为止得。谓止恶得善故也。正翻为戒。戒者。制
音释¶ 第 116c 页 X39-0116.png
也。谓能制一切不善之法也。

谤三宝
唐。雍州长安县。高法眼。是隋代仆射高颖
之玄孙。至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台参选。
日午还家。舍在义宁坊。居南隅。向街开门。化度寺
东。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顺义门。城内逢两骑马
逐后。既出城巳。渐近逼之。出城门外。道北是普光寺。
一人语骑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门。勿令此人入
寺。恐难捉得。此人依语。驰走守门。法眼怕。不得入
寺。便向西走。复至西街。金城坊南门。道西有会昌
寺。复加四马骑。便语前二乘马人云。急守会昌寺
门。法眼怕。急便语乘马人云。汝是何人。敢逼于我。
乘马人云。王遣我来取法眼。问云。何王遣来。乘马
人云。阎罗王遣来。法眼既闻阎罗王使来。审知是
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云。急截头发。却一鬼捉刀
即截法眼两髻。附肉落地。便至西街。闷绝落马。暴
死不觉。既至大街要路。踟蹰之间。看人逾千。西街
首即是高宅。便唤家人辇向舍。至明始苏。便语家
内人云。吾入地狱。见阎罗王升大高座。瞋责吾云。
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师房内食常住僧果子。令
吞四百颗热铁丸。当吞之时。咽喉闭缩。身体焦卷。
变为红色。吞尽乃苏。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时。复有
诸鬼来取法眼到王所。王语言。汝何因不敬三宝。
说僧过恶。汝吞铁丸尽巳。宜受铁犁耕舌。至正月
廿九日苏惺。到三十日平旦复死。至地狱复受铁
音释¶ 第 117a 页 X39-0117.png
犁耕舌。自见其舌长数里。傍人看见。吐出一尺馀。
王复语狱卒言。此人以说三宝长短。以大铁斧。截
却舌根。狱卒斫之不断。王复语云。以斧细剉其舌。
将入镬汤煮之。煮复不烂。王复怪问所由。法眼启
王云。臣曾读法华经。王复不信。令检功德簿。见案
内有读法华经一部。王检知实。始放出狱。其人现
在。观者如市。见者发心。合门信敬。励志精勤。诫诚
无倦。京城道俗共知。出法苑珠林。

持戒比丘
持戒。如带浮囊渡海。护生。如草系不伤
故。

转轮圣王
慈恩云。四种轮王。威定诸方。亦有差别。
铁轮独治南洲。奋威始定。铜轮治东南二洲。震威
乃伏。银轮治东西南三洲。遣使方降。金转轮王。德
振四洲。望风顺化。故名圣王。

三途
途。谓途道。即所趣义。亦云涂炭。即残害也。四
解脱经云。一。火途。即地狱道也。此从热得名。谓其
处受苦众生。常为镬汤炉炭所逼故。二。刀途。即饿
鬼道也。此从驱逼得名。谓其处受苦众生。常为刀
杖所驱逼故。三。血途。即畜生道也。此从互相吞啖
得名。谓其处受苦众生。强者伏弱。互相吞啖。饮血
食肉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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