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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自动笺注)
維摩義記卷第二(本)
沙門慧遠
弟子品者。
此品之中命聲聞弟子問疾
良以
聲聞學在佛後故名為弟
佛化生故復稱
子。
其所告以題章目名弟子品。
次隨文釋。
中略三門分別
一對上生起
以釋來意
二對後科分。
三依文正解
來意
何。
兩義釋之。
一約序義釋其來意
二就正宗
以解來意
言約序者曲復有二。
一就佛以釋。
前品維摩病起發。
維摩病原為起說須佛
影響故。
從此已下如來告問起彼所。
說所告
人先告聲聞故此品來。
二就維摩顯德以釋。
前品之初直嘆顯德
前品之末寄說顯德
得名為寄化顯德
從此已下寄對顯德
先對
聲聞顯其德高故此品來。
約序如是
就正
宗釋來意者。
前品之中因凡問疾明教凡法
從凡至聖
從此已下因聖問明教聖法
聖之中先教聲聞故此品來。
來意如是
次科
其文。
中有二。
一約序科判
從此至後獨寢
一床以疾臥來文別有三。
維摩詰念問為
由。
如來因念告命問疾
維摩文殊
利與眾來下空室待問
就正科判其文。
從此訖盡香積來文別有二。
維摩詰念待
聖問
二佛知下如來告問顯其所說。
科別
是。
次釋其文。
先解初段維摩所念。
爾時者。
生念時也。
長者維摩起念人也。
自念疾等正
興念心。
然此句中念待聖問
非念為病。
良以
維摩物情深。
待化如渴。
故興此念。
維摩
病專情為物。
心雖為物得佛影響化事方成。
故念自己寢疾于床。
世尊大慈寧不垂愍
為慈境。
故念自己寢疾于床。
愍苦唯佛故念
世尊
佛有深慈苦多憐故念大悲
舉佛大
慈欲使如來愍己病苦并憐所化為己必問。
有大慈者見應憐故復怪嘖。
寧不垂愍寧謂
安也
我今病苦安能忍此而不垂愍
上心
不名之為垂。
愍謂悲愍
下佛知心遣人往
問。
佛知其意興所由
正告之。
先告不堪
後告所堪。
便足佛以何義通告不堪
解有三
義。
一為彰如來心等不偏。
所以通告
涅槃
普告大眾令問相似
第二為欲廣寄眾言
維摩德故須通告
告命不堪彰其德高
命堪者顯其德妙。
第三為欲廣寄眾言以顯
維摩所說之法故須通告
下文中先告不
堪彰昔所說
後告所堪明今所說
等是通告
以何義故
先告不堪後告堪者。
解有兩義
者欲次第告令問成上三義。
以是義故
不堪
若先告堪後則無宜告不堪者。
第二
為欲約對不堪顯後能問。
所問人高所說
深。
令人渴仰
以是義故先告不堪
不堪
先告聲聞後告菩薩
如來熟知聲聞不堪
通告
解二有三。
第一為顯佛心平等
涅槃中先告比丘令問相似
第二為欲廣對
眾人維摩德故須通告
下文中先告聲
聞。
對之以顯維摩德高超出二乘
後告菩薩
對之以顯維摩德高過諸菩薩
第三為欲廣
眾言
以顯維摩所說之法故須通告
故下
文中先告聲聞其所說教聲聞法。
後告菩
薩明其所說教菩薩法。
等是通告
以何義故
先告聲聞後告菩薩
解有三義
一聲聞近佛。
隨近先告。
菩薩不爾
為是後告。
第二為欲聲
菩薩告令問成前三義。
以是義故先告
聲聞
若使如來先告菩薩
後則無宜更告聲
聞。
以彼劣故。
第三義者約法次第
前品之中
明教法從至聖
故此中次聲聞
之以顯教聲聞法從小至大。
故至後品方告
菩薩
對之以顯教菩薩法化法應爾。
就此
中所告聲聞凡有五百。
前十別列。
餘悉總舉。
就前十中對初九人明法身因。
對後一人
法身果。
就前九中對初八人修行法。
對後
一人出家法。
前八中對前七人修善
法。
對後一人彰滅惡法
就前七中對前六人
修道行。
對後一人明起通行
修道行體。
通行用。
就前六中舍利弗明不住行。
次對
目連明入證行。
對後四人助道行。
此即地
經同相三道
就初人中先告後辭。
即告舍利
行問疾是告言也。
舍利名字如上辨。
王舍城羅門子
父本南天竺人。
外祖
先是王舍城中大論義師。
王與封邑
利父
與其論義
外祖受闕。
王奪其封與舍利父
外祖因即嫁女與之生舍利弗。
舍利母先
與其摩呵𤘽絺羅共為言論恒不及兄。
舍利論常得勝
𤘽絺因是入出更學後生
利。
年始七歲
十六國中論第一
佛出世
從佛出家
佛弟子中智第一
故餘論中讚
舍利唯餘佛世尊
一切類智慧及多聞
欲比舍利
於十六分中不能及其一。
今先告
之。
何故先告。
以其慧勝弟子中標為是先告。
問曰前說聲聞德劣故佛先告。
舍利既是
中勝
何故先告。
釋言舍利慧行雖上餘行
他故後先告。
聲聞人各有第一勝事
故。
不堪等是辭言也。
於中初辭次釋後結。
不堪任至彼問疾是初辭也。
所以下釋。
下結
釋中所以徵起後。
我有何所以云
不堪
下正辨釋
昔曾彼呵為是不堪
於中
舉被由緣
維摩下出被呵辭。
時我
尊聞是語下由己卑闕彰己不及
初中憶昔
舉被呵時。
曾於林中出被呵處。
宴坐樹下
被呵事。
宴猶默也。
默坐樹下名為宴坐
宴晏
相監。
晏是安義宴是默義全別
今彰宴矣。
出呵辭。
所以須呵為使舍利捨小舉大并利
餘人。
於中初言維摩來謂總以標舉
言告
謂不別顯之。
先呵後教
舍利不必是坐
宴坐者是呵言也。
唯是敬辭
舍利出家
摩在俗。
俗須敬道
是以言唯。
悉同然。
勝坐
未彰未可全非故云不必
下出教辭
於中先
舉次教後嘆。
宴坐者是總舉也。
夫是語端。
此舉菩薩勝坐之法。
下別教示
於中六句
從為四。
初句為一教離凡行捨相證寂。
次二
為一教離小行即寂起用在淨恒染。
次一為
一重教離凡捨證寂。
後二一重教離行在
染恒淨。
就初句中不於三界現身意者欲色
無色是其三界
凡夫在於欲色兩界受色形
果名為現身
無色界心法果說為現意。
菩薩了知三界虛妄但是心作。
實除捨無
處可在。
為是不於三界地中現身意。
是為
結之。
兩句中初句依定即寂起用
後句
慧。
在淨恒染。
就初句中不起滅定現威儀
滅定是其九次第中滅盡定也。
盡心想名
為滅定。
義如別章。
此應具論
威儀是其四威
儀也。
行住坐臥四威儀
聲聞定捨四威
菩薩常現。
何故而然。
聲聞威儀識心起。
入滅定時識心滅。
故捨威儀
菩薩威儀
處有三。
初則依於識心起。
次則依於妄識
心起。
終則依於真識心起。
如實三昧法門
自然而現。
如意珠無心分別能雨寶物
三種心中前二無常
滅定能滅。
後一常心
定不滅。
其所滅者在滅定時不起威儀
其不
滅者雖在滅定常現威儀
今據後義以教舍
利。
是故說言不起滅定而現威儀
不捨道法
凡事者聖慧是道。
煩惱業等是凡夫事。
在道凡夫事。
菩薩常現。
何故而然。
聞之人未得法空
煩惱等有而可畏
斷已
入聖
故得聖已不現前
菩薩窮空知有如
幻。
在而不畏
故常攝化眾生
所以不捨
下文中說行非道為通佛道
又復菩薩證入
緣起三昧法門
法門故自然普現共凡夫
事。
涅槃說。
般涅槃能建大義
即其事也。
聲聞之人未得此法所以不能
一句中心
不住內亦不在外為宴坐六根是內六塵
外。
凡夫心識依於六根增上緣生名為住內。
依於六塵緣緣而起說為在外
菩薩不爾
根與塵妄想心起如夢中根夢中塵。
心外無
法。
以知無故離不起
不復依之集起心識。
不住內亦不在外
下文不念內外
平等
又復妄心無常六識並起。
始起
之心必有依託
所託中強名根弱者稱塵。
真心常住無所依託
無依不可宣說
根弱塵。
今教舍利妄取真故。
不住內亦不
在外方為宴坐
兩句中初句明其現起見
惑而行聖道
後句明其現起修惑而證涅槃
就初句中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為宴
坐者五見之心名為諸見。
身邊邪見戒取見
取是其五也。
菩薩隨化常現超之名為不動。
以不離故。
下文言八萬四千諸煩惱門。
諸眾生為之疲勞
諸佛以此而作佛事
雖現
起之內心恒止。
故常修行三十七品。
不斷
惱入涅槃隨化現起貪嗔癡等名為不斷
內心恒寂名入涅槃
是為結之。
此等諸行
言方成故名為宴
聖所安處說之為坐。
上來
別教。
若能如是印可嘆勝令學。
上舉呵辭。
時我世尊聞是默止不能加報申己卑𨷂彰己
不及
此語順於外國語法。
順此應言世尊
時聞是默止不能加報。
前辭次釋
故我不任
結己不堪
次告目連令往問疾
目連性字𤘽
律陀。
父先無子從𤘽律陀樹神求得。
因與立
稱名律陀。
王舍城輔相之子
先與舍利
事那若。
心專求道無所得。
設謂無道
那若
垂終病中微嘆。
二人請問
何所嘆。
那若答
曰吾念世人恩愛所縛。
南天竺金地國王
身喪火殯。
夫人戀憶投火而死。
吾為之嘆。
私記
那若死後有諸商人金地國來。
二人
訪問如那若語。
二人便言師定得道
但我非
人遂共要契
若有所得必相告語
要之
佛始出世
頞鞞比丘入城乞食
舍利見其進
異常知有勝師。
待乞迴還舍利便問。
汝師
是誰。
頞鞞答言是大沙門
重問汝大沙門
宣說
頞鞞答言諸法因緣生大沙門所說
諸法因緣滅大沙門所說
舍利問之豁然
解。
即於言下道證初果迴至本處
目連遙見
即知有得尋便問之。
舍利還以所聞具答。
連聞之亦悟初果。
二人因即投佛出家
徒眾
二從往至佛所並得羅漢
目連佛弟子
中神第一
今命問疾
於中先告後辭不堪
辭中初總所以下是故下結
初總了知
所以徵起後。
下正辨釋
中有四。
一舉
己昔被呵由緣
二時維摩下彰被呵辭。
三說
法時八百居出發菩提下教呵利益
四我
無此辨自申卑𨷂彰彼難及
初中憶昔舉被
呵時。
毘耶離於里巷中出被呵處。
居士
說陳被呵事。
何等法。
文中不辨
當應為彼
白衣居士說戒施生天法等。
故下被呵。
下第二明教呵辭。
何故須然
為益目連及諸
居士所以教呵。
文中維摩來謂總舉。
唯下是
別。
別中不當仁者說是呵辭也。
不應
故曰不當
不應機亦是不當
說法下教
正說
中有二。
一約所說法體以教。
二夫
說法者無說無示下約就能說之儀以教。
中廣法寶之相令人證入。
於中初總。
法無
不別。
法相如是豈可說下以理及責。
就初
總中夫說法者總舉說事
如法說總以教
勸。
如法體性而說。
無生下隨法別教。
中廣法寶體相令依宣說
法寶相如
涅槃念法中說
妙寂離相圓具眾義。
諸佛
菩薩遊行處常不變
此即經中佛性
如來藏矣。
藏是一切諸法實性。
是實性中
無諸法相
故此文中破相顯之。
宣說無生
無諸法。
雖說空約實而辨。
下文中皆就
法體說無眾生壽命等。
然法虛融無不
在。
今此且約五陰及與十八界門而演說之。
餘類可知
先就五陰明法離相無我所。
我所下就十八界明法離相
眾生起計多在
此處故就論之。
五陰中句別有十。
辨義唯
二。
前之四句明人無我
後之六句明法無我
無我義廣如別章。
此應具論
無我中四
句何別。
初句明其真法體中無有眾生
第二
無我第三無壽第四無人。
即是彼勝鬘經
如來藏者非我眾生非命非人四種義也。
眾生四種何異而須別遣
通釋一物
眼目
於中別分非無差異
異相如何
宣說
陰體以為神主名之為我
和合中計有定
實說為眾生
相續中計有神任持不斷
為壽命。
作用中立有主宰說之為人
對彼故說無我人眾壽命
故彼轉女身
云觀無我外無眾生
內外和合無其壽
畢竟清淨
所以無人
觀內無我陰體非神。
無生五陰集用望其陰體名之為外。
無實名無眾生
內外和合壽命者陰共
生相名命
無別命體畢竟清淨
名無人
者宰用名人
無我體人用亦無畢竟淨。
中初言法無眾生明理無。
謂於真實法寶
體中無有眾生
無有三。
一無橫計神我
生。
二於假名眾生之中無其定性
三無假名
眾生之相。
此等皆是情相之有故無之
用類爾。
離生垢者彼情顯理
取我之心名眾
生垢。
真法之中無此我心名離生垢。
無垢
心故無眾生
第二中法無我者正明理無。
真法中無三種我準前可知
離我垢者破
顯理義同前解。
兩句中破顯理
後二
中破顯理宜須記知。
第三中法無壽
命正明理無。
真法中無三種壽。
準前可知
生死破相顯理
真法中有生死
可就之說有壽命
無生死就何說壽。
第四
中法無人者正明理無。
真法中無三種
人。
準前可知
前後際斷破相顯理
有為之法
前後相起。
前為前際為後際。
真法中有
二際
則可就之以說於人。
真中無此。
就何
說人。
於情為有於理本無。
番情顯理故說為
斷。
非有所除
就後六句明法空中初二離相
二離名。
次有一句結前離相
末後一句
上離名。
兩句中前一句明離相。
相後
一句去心緣成前離相
就初句中法常
寂然明理無。
真法不動故曰寂然
滅諸法
破相顯寂。
五陰相於真本無名諸相
有相不寂無故寂矣。
後句中法離於相正
明理無。
真法中無五陰名法離相
無所
緣者破相顯理
若真此中有相可緣不名
相。
真法無相緣故離相
無所
能緣亦無。
兩句中前一句破名破說
一句去心覺成前離說。
就初句中法
名字明理無。
真法中無彼妄想立名
字。
言語斷者破去言說顯成無名
名是言本。
無名言語不生名言語斷。
語言斷成
名無矣
後句中法無言說離覺觀故破情
顯理
覺觀言因。
真法無覺觀故言語
生故言說
麁思名覺納思稱觀。
此皆精
道。
真法情故無覺觀。
次下一句結前離相
無形相正辨理無。
真法中無陰形相。
此結前離相義故無相
虛空故類以
顯之。
真法離相似世大虛故言如空。
自下
句結前離名。
無戲論正明理無。
外名
斯成戲論
真中離此名無戲論。
以此結前離
名之義故無戲
畢竟空故釋以顯無。
永絕
言論畢竟空。
上來就陰明法離相
自下
二就十八界明法離相
六根六塵及以六識
十八界
文中句別有其十九。
初之一句
無我
後十八句明法無我
就初句中法
我所明理無。
明真法中無我及所義如上
解。
我所故釋以顯無。
法空中句雖十八相
從為三。
初有六句六根
法無動下五句
文明六識
法離好下七句之文明六塵
初六中前破相
後三即實。
前三
初句約識以明根空
第二得塵以彰根空
三約自而顯根空
就初句中法無分別正明
理無。
真法無有六根生識了塵名無分
別。
諸識故釋以顯無。
事分六根生識
真中無此名離諸識
以離諸識無分別。
二句中法無有比正明理無。
根塵相對名之為
比。
真中無此名法無比
相待者無釋以顯無。
無根塵相形待故說為無比
第三中法
不屬因正明理無。
事分齊根從因起與因
作果名為屬因。
真中無此名不屬因。
不在
故釋以顯無。
親生名因疎助稱緣。
有緣可在
可對之說其屬因。
無緣可在知復對何說
為屬因。
亦可緣者因之別稱
不在緣當知
猶是不在因矣。
不能重言不在緣。
不離
緣因之為在。
真不假緣故不在
不在緣故
不屬因耳
後三句中約如法性實際三藏以顯
即實。
三何異。
真法中空名為如
有名
性。
非有非無說實際
云何空。
離相離性。
何不空。
具諸佛法
云何復名非有非無。
有無
同體
此如法性實際之義。
廣如別章。
此應具
論。
所顯真法共此三門同體義分
得以
即如法性實際等也。
就初句中法法性
相正辨。
如來中一切佛法名為法性
所辨
真法與彼一體
一而不異故說為同。
法性
何而說同乎。
法性清淨常恒不變
所辨亦爾
故說同矣。
入諸法故釋以顯同。
入猶順也
法性名為同
一體法云何名順云何
名入
體性雖一義門恒別。
別體同故得云
入。
下皆同爾。
第二中法隨於如當相正辨。
不異如義。
法界雖別空理不異故說為如。
辨之法順彼如理故名為隨
此與如一何得
言隨。
義如前解。
別義同故得說隨。
前同此
隨言左右耳。
無所隨故釋成隨義。
以於有法
無有隨故。
隨順如也。
第三中法實際
相正辨。
際謂際畔處之別稱
窮實之處名為
實際
所辨真法即於實際名之為住。
前隨此
住言左右耳。
諸邊不動釋成住義。
不為有無
二邊傾動故住實際
其次五句明識中前
破相後三即實。
兩句中初約塵以明識
空。
後句正就識體明空。
就初句中法動搖
明理無。
六識心往來取塵名為動搖
法常不同於彼名不動搖
不依六塵釋以
顯無。
不同六識六塵生故動搖
後句
法無去來明理無。
六識之心三世流轉
去來
去是過去來是未來
真法不爾故無
去來
不住故釋以顯成。
現在名住。
若使
法曾住現在可對之說去說來。
法無現住。
知復望何說去說來。
此二遣相。
下三即實。
三脫門。
三脫之門義如後解。
法順空者順空
門也。
無相者隨無相門。
應無作者應無作
門。
順次隨後說其應。
綺亦言耳。
亦以真
法與此三門義異體同故得說順說隨說應。
就後七句明塵空中有四句。
正就塵體
說其空。
次有一句
約根辨空。
次有一句
復說
塵體以明其空。
末後一句約識論空
就初四
中法好醜明離塵相
事分齊塵有美惡
名為好惡為名醜。
真法無此故說為離。
法無
增損明離塵法用。
順益名增違總稱損。
法離此名無增損
無生滅法無所歸明
塵體
六塵體有起有盡說為生滅。
屬人曰
歸。
真法無此故無生滅。
亦無所歸
一分竟。
過眼耳鼻舌身心約對六根以明塵空。
事分六塵是其六根所行不名為過。
真中
無塵等不及名為過
兩分竟。
法無高
下還就塵體以辨其空。
事分齊塵有勝劣。
上地塵勝名之為高。
下地塵劣說以為下。
法離此故無高下
常住不動釋無高下
此三
分竟。
離觀行約識辨空。
事分齊塵為識
不離觀行
真法無塵可緣。
是故名離
一切觀行
上來別教。
法相如是豈可說者以
理反責。
前所名法如是
名相但絕心行
亦無豈可宣說
上來得就所說以教。
下次
就能說以教。
於中先教四種心。
然後說下
結勸宣說
何者四心
一教除見心。
二當了下
教離癡心
三以大悲不教捨小心
四念報
恩下教遠凡心
初句之中教遠離我人
報名除見心。
於中初先法說以教。
說法
無說無示明無說人。
言對法名之為說
言對人目之為示。
於理實無名無說示。
夫聽
法者無得無聽人。
以聽對言目之為聞。
聽對法說以為得。
於理亦無名無聞得。
次以
喻顯。
譬如幻士喻無說人。
幻士說喻無聽
人。
當建下勸。
第二中教知根法然後起說
名離癡心
當了眾生有利鈍勸知根也。
目連不應機故勸了根。
善於知見所罣
礙勸知法也。
以前目連不當理故勸知法
第三中教修廣心。
教生大意名捨小心
大悲者教修廣心。
廣念眾生名為大悲
讚于
大乘教生大心
以心大故稱讚大乘
四句
中教離魔業外道邪學名遠凡心
報佛
教離魔業。
依佛法而得利益及欲加損名背
佛恩。
菩薩番彼念欲護法名報佛恩
不斷
寶教離外道
外道習邪乘違正法名斷三寶
菩薩番彼自求正法轉教他人能令三寶相續
不絕。
是故名為不斷三寶
上來別教。
然後
法總以結勸。
上來第二明教呵辭。
第三教益
四目連自中卑闕。
文顯可知
前辭後釋。
是故不任總結不堪
前對舍利不住法。
目連明其證法。
下對四人明助行法
於中
初對迦葉須菩明乞食行攝功德法。
後對富
樓及迦旃延明法行智慧法。
前二
初對迦葉乞食法。
後對須菩明取食法。
後二中初對富樓明起行法。
後對迦旃明生
解法
所辨如是
先告迦葉令法問疾
迦葉
是姓
摩訶波羅檀那
此翻名為大施
矣。
摩訶是大。
檀那是施。
波羅耶者名之為先。
王舍城波羅門種家極臣富。
婦名婆山。
人昔於遊葉佛時作薄像師。
時有一女
時一
金玔
倩此像師修營佛像
由斯福善相逢
遇。
今值佛世還為夫婦
身並金色
在俗無欲。
同皆出家齊得羅漢
其中委曲事如經說
葉即於佛弟子頭陀第一常行乞食
今命
問疾
於中先告汝行問疾。
迦葉眾多將大以
標。
下辭不堪
於中初總所以下是故下結
釋中所以徵起後。
下對辨釋
文別有三。
昔日被呵由緣
二時維摩下出被呵辭。
時我世尊聞說是下自彰卑闕顯彼難敵。
中憶昔舉被呵時。
貧里乞出被呵事。
迦葉
立意立憐其貧者無有福善現受貧總。
受其施欲令當富。
貧里乞。
由斯不等故後
被呵。
自下第二維摩教呵。
何故須然
為使迦
葉棄小學是以教呵。
文中維摩來謂總舉
下別顯之。
別中先呵。
平等法應次行下是
教辭也。
呵中初言有慈悲心而不不能普是
正呵也。
捨富從貧出不普不普事。
又復前句
有慈不普違於菩薩等慈故呵。
捨富從貧違
頭陀中次乞故呵。
中有三。
一正教。
乞食
名乞心
二以空聚下就乞食時教妨過儀。
者若能不八邪下就乞食後教生道法。
前中四句準事不次
次而論之。
行乞為始次
第二取為第三受為第四。
今文中為欲
乞教令利他故在先論。
行乞與後取之為
受同教自利
故迴後說
又得次乞教二乘
居使之過故在先論。
行乞與後取受二事
教捨凡生死之過。
故迴後說
初次乞中住平
法教修等心。
番前有慈而不能普。
次行
乞教修等行。
前捨富從貧里乞。
後三句中
斯教自為言有隱顯
初句為離生死之緣須
行乞食。
第二斷生死之因須取揣食。
第三
捨生死之果須受彼食。
就初句中為不食
故應行乞者食是身緣。
得淨法身方能捨遠。
彼淨法身要修捨世資生之業。
乞食身行
道方故為不食
行乞也。
第二句中為壞
和合應取食者因能聚果名為和合
內證真
道方以永離。
其道必由捨世資生。
從他取食
資身起行方能證會。
是故為壞和合相應
取揣食。
自從他求。
爾時名取。
為不受故應
食者不受生死有為之果名為不受。
不受唯
佛。
佛果二由捨世榮生。
從他受取資身起道
方能剋證。
故為不受。
須受彼食他與領得方
名為受
自下第二教防過儀。
以空聚想入聚
落者就入聚時教離人想。
觀聚無人名為
空。
入聚多起男女等結故教修空。
所見色下
就行時教離法想。
乞食多於六塵
生諸結。
故教防離。
然此文中六塵治法
各異。
色塵境教觀根空而為對治
聲塵
境教觀境虛而為對治
香塵境教類麁事
而為對治
味塵境教離取心而為對治
觸塵教離能取及所取事而為對治
法塵
境教觀境空而為對治
立從皆得為約此六。
教人多治顯隱異論。
初言見色與盲等者盲
無根於色不著。
行者應爾。
觀眼體空同
無根於色不取
下文言若知眼性於色不
貪不恚不癡。
餘亦應然
所聞聲與嚮等者
虛無無可貪取。
觀聲似彼虛假無實無可
貪取。
餘亦應爾。
言所嗅香與風等者風事浮
麁人多不著。
觀香似彼莫生貪著。
餘皆應然
言所食味不分別者標杓無心雖在諸味不生
分別
行者應爾。
當如標杓除去心想生分
別。
餘悉應爾。
言受諸觸如香證者智證法時
不見己心以為能取。
不見前境以為所取。
者應爾。
身體空無其能覺。
觀境空無
所覺。
故如智證餘亦應然
知法如幻無自他
性教觀性空
幻無定性諸法像此。
幻法無體
名無自性
幻法中亦無妄計我人等實名
無他性。
本自不然今亦不滅教觀相空。
如彼
幻化因緣法相畢竟空寂何但無性
相亦不
有。
無相無法可生
故本不然
無法可盡
故今不滅。
又知如幻明法非無。
自性等顯
法非有。
自他性明非性有。
本自不然今亦
不滅明非相有。
義如前解。
又復知法幻相
明知世諦
自性明解真諦
自他
性空真諦
本自不然今亦不滅相真諦
如上釋。
觀法既然餘塵類爾。
上來第二於乞
食時教防過儀。
自下第三就乞得後食用之
時教生道法。
句別有十。
前之三句正教起道
中間五句彰益勸為。
末後兩句嘆勝勸學
前三中初二教起利他之行。
後一教修自利
之行。
前二不捨八邪八解脫約因以
教。
聲聞獨善故捨八邪八解脫。
菩薩兼利
隨物現同故不捨八邪八解耳。
八邪
八正八邪
邪見邪思邪語邪業乃至
定。
八解者一義名彼八正之道為八解脫。
彼八與邪正相番故。
亦可名彼內有色相外
觀色等為八解脫。
修彼能治貪食過故。
故下
文言佛說八解仁者受行。
豈雜欲食而聞法
乎。
教人言以相入正法者約果以教。
邪相世間正法涅槃
聲聞獨度捨邪入正
薩兼益隨物現同。
不捨世間而證涅槃
故不
捨邪入正法矣。
上教利他下教自利
言以
食施一切下施眾生
施有二種
一施令食。
二以食施之。
共將奉佛及眾賢為是須施。
供養諸佛及眾賢上用奉聖
決定意勿
得隨冥。
為此竟然自食
上來三句正教
起行
次下五句彰益勸為。
初有兩句
就上
不捨八邪八解脫以明彼益。
如是食者
牒前起後。
下就論益。
非有煩惱非離煩惱
慧辨益。
入定意非起定意約定彰益。
以前
不捨八邪義故非離煩惱入定意。
八邪
中有邪見故非離煩惱
有邪定故非入定意。
以前入於八解義故非有煩惱非起定意。
八解中有正見故非有煩惱
正定故非起
定意。
次有一句
就前第二相入正以明證
益。
住世間是前文入正法也。
非住涅槃
前文中以邪相也。
下有兩句
就上第三
一切供諸佛等以明修益。
有施者牒前
一食施於一切供佛及聖。
下就論益。
言無大
福無小福者就因辨益。
以等施故無有偏施
凡夫小福亦無偏施
賢聖大福
不為益不
為損者約果辨益。
以等施故無有偏施
持戒
之益施破戒之損。
上來彰益。
下嘆顯勝令人
習學
於中兩句
初言是為正入佛道依聲
聞。
前三中結嘆初二不捨八邪八解
以邪入正
無偏上順佛德名正入道。
同聲聞捨邪取正
所以不依
為不空食人之
施者結嘆第三施以一食施於一切供佛及聖。
生福廣大故不空食人之施也。
自下第三
彰卑闕顯彼難敵。
於中四句
一彰己昔日
欣慶得未曾有
二即於下明已聞說準此
類餘乘於一切菩薩深敬。
三復作念下彰己
昔日教嘆維摩斯有在家俗人之名。
才智
慧乃能如是自在無礙
四其誰下明已因是
慕大厭小。
其誰不發三菩提心是慕大也
是不復勸人聲辟支佛行是厭小也。
前辭
次釋
是故不任總結不堪
次告須菩提令往
得疾。
外國正名為須浮帝。
傳者音殊名須菩
提。
其須浮帝此名善吉亦曰空生
初生之日
家物悉空故名空生
其人於佛弟子之中解
第一
又傳無諍三昧亦勝。
今命問疾
先告
後辭。
辭中初總次釋後結。
釋中所以徵起
後下對釋之。
中有四。
一舉昔日被呵由
緣。
二時維摩下出被呵辭。
三時世尊聞此
芒然不識已下自申己闕彰彼難敵。
四說
法時二百天子得法眼下教呵利益
初中
舉被呵時。
入舍乞食陳被呵事。
自下第二
維摩教呵。
何故須然
為益須菩并淨二百天
法眼故須教呵。
於此之中維摩初先取鉢
盛飯。
後正呵詰
何不直呵乃先取鉢盛滿
乎。
此有三義
一取其鉢為盡言論。
若不取鉢
彼得切難喜畏捨去。
故須取鉢。
雖取其鉢下
須菩提猶欲捨去。
說令不取
若不盛飯望
設難相涉慳過。
為拂此迹故先盛飯。
三欲
寄食興言端故先取鉢盛滿飲矣。
下正呵
之謂我總舉唯下是別。
呵意如何
釋者不同
若如生公公所釋。
須菩提證空平等
齊佛下等乃可取食。
若依什公釋顯難意。
須菩提證空起用上等諸佛下同凡夫乃可
取食。
又人復言須菩提令入法界緣起
門。
上同諸佛亦入法界緣起染門。
下同凡夫
乃可取食。
若當準彼樂瓔珞經難意全別
應同彼。
彼經如何
須菩提夜夢
如來以金
色手而摩其頂。
曉問如來
佛時答曰汝於今
日當得聞於未曾聞法。
須菩提聞是語已
城中乞食
城中一女身佩瓔珞伎樂自娛
因以呼之為樂瓔珞
須菩提過至其家。
女遂取須菩提鉢。
盛滿飯已執鉢未還。
問須
菩提
何故乞。
為有我想命想人想而乞耶。
須菩提答。
無我想命想人想。
是女復問。
無此想為何乞食
須菩提答。
諸佛世尊亦行
乞食
何獨見責
是女對曰。
佛目無我想。
須乞
但為物。
云何為乎。
彼中具辨為二十事故
乞食
汝同彼耶。
須菩提言。
我未同佛。
是女復
徵。
自無我想便非自為
未同如來非為他。
為何乞食
須菩提默然無對
維摩今此責
相似彼。
凡難聲聞乞食所為必用此法。
離道
更無。
故今維摩還用此理徵須菩提
乞食
無過自為無過為他。
自為凡夫
其為他者
謂佛菩薩
若同此二乃可取食。
須菩提
忖無此兩種所為
取食莫由
下置鉢而欲
捨去。
難意如是
文中有二。
一約佛設難
若同
諸佛乃可取食。
二若須菩提不見下約
設難
若同凡夫乃可取食。
前中合十一句文。
初之一句徵令同佛證空平等乃可取食。
徵令問佛成就解脫之德乃可取食。
就初
句中於食等者諸法亦等將食類法觀食體空
名為食等。
以此類餘名法亦等。
言諸法等食
亦等者以法類食觀諸法如名為法等。
以此
類食名食亦等。
如是行乞乃可取者結聽取
食。
就後十句徵令同佛解脫中前九是別
後一總結
就前別中初之七句約行以徵。
兩句約人以徵。
復前七中初五斷德。
後二
行德
復前五中初之三句煩惱斷。
次一業
斷。
後一苦斷。
煩惱斷中初二見惑。
後一修惑。
見惑之中初鈍後利
鈍中不斷婬怒癡者是
不住無為行也。
婬者是貪。
怒者是嗔。
癡是
無明
隨化常起故曰不斷
即是不行違通
道。
即是下八萬四千諸煩惱門。
而諸眾生
為之疲勞
諸佛以此而作佛事
又二即是
經之中發起勝行
涅槃經中佛非無偏常行
遍事。
問曰此行為是作為是他見。
釋言
情。
無心作。
見我為。
就能是佛所作。
佛作
有二。
一是三昧法門力現。
涅槃說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納妃生子種種示現
亦如華嚴
善財所求一切法門悉能示現如是等事
修力故現。
佛以過去大悲願力亦以發起
勝行力。
無心想自然能現。
二相須。
云何
相須
法雖能起起必假修。
如似火珠雖能出
火見日方生。
如水珠雖能出水見月方出。
此亦如是
涅槃云異法有故異法出生
無故異法滅壞。
修雖能起起依法
如聲
依谷方能發響。
如形依鏡方能生像
此亦如
是。
修力所現即是報應
法力所現即是法應
一門既然
餘門率爾
不與俱是佛不住
為行也。
證實返望由來不有
無法可在名不
與俱。
非是有法捨而不俱。
後利不壞身
還是不著無為行也。
現行身見而不捨離名
不壞身
而隨一相還是不著有為行也。
理如
一相行證名隨。
約見惑以辨解脫。
下約
惑。
不滅癡愛還是不住無為行也。
無明住地
名之為癡。
愛色愛有愛住地以為愛。
化現行故曰不滅。
起明脫者還是不著有為
行也。
明是慧明翻對前癡。
道心脫翻對前
愛。
由斷故起於慧明
即慧脫。
由離愛結
起心脫。
此約煩惱解脫德。
下次得業。
五逆還是不住無為行也。
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和合僧出佛身血是其五逆
背恩
及違福田故說為逆。
殺父殺母背恩故逆。
三違福田故逆。
廣如別章。
此應具論
隨化
起名五逆相。
調達等諸業皆起以此
逆。
重故偏說
重尚為之輕不待言。
得脫
還是不住有為行也。
永絕業羇名得解脫。
句約業明解脫德。
不縛不解約對苦報明解
脫德。
同前說。
不為生死苦報所纓名為不
縛。
隨化現受稱曰不解
上來斷明解脫德。
下約智從。
有因果。
不見四諦非不見諦約
因以論。
有見疑不觀諦理名非見諦。
內實
覺了名非不見。
斯乃地上通名見諦。
非得
者約果以說。
此言略少。
準前應言非得果非
得果
且舉一邊
名佛為果。
不捨一切
薩所行故非得果。
實證菩提非不得。
今略
不辨
上來七句約行以徵。
自下約人。
非凡
夫非離凡者內備聖德非凡夫。
現行凡事
眾生故非離凡法。
非聖非不聖者
凡愚眾生故名非聖人。
內具聖德故非
不聖。
上來別徵。
雖成一切而離諸法總以結
之。
隨別難盡故須總結
此等皆是佛菩薩德。
徵令同之。
乃可取食總結應受。
前德者乞
必為他故可取食。
自下第二約凡設難
明同
凡夫自為而乞乃可取食。
於中初明同諸外
乃可取食。
八難下同凡夫乃可取食。
為與眾魔共一手下明同眾魔乃可取食。
中有二。
同外道違佛法僧行方便乃可
取食。
二若須菩提入邪見下明同外道無解脫
乃可取食。
前中先令違背三寶
後結可取
須菩提不見佛者明同外違離佛寶
聞法者違離法寶
外道下違僧寶
同諸
凡夫外道為師故離僧寶
於中初明外道
師。
次明須菩提從之出家
後明須菩隨之墮
落。
前中初言外六師總以標舉
外道
六種各別見說六師
次列其名。
蘭那迦葉第一人
迦葉是姓。
是字。
乃是空見外道
末伽利拘賖梨子第二
人。
末伽是字。
拘賖母名。
將母以別名拘賖
梨子
常見外道
刪闍夜毘羅胝子是第三
人。
刪闍是字。
毘羅母名。
將母以別名毘羅胝
子。
一因見外道。
得名苦行外道
眾生受苦受樂皆由往因不藉現緣。
往業
未盡不得解脫
多受苦行酬其往業
往業
盡便得解脫。
何耆多翅舍欽婆羅者是第四
人。
何耆多翅舍是其字也。
婆羅者是其𣯊
[飢-几+(立木)]。
被此為衣就之以標名婆羅
自然
外道
一切法自然而有不從因緣
涅槃
中納衣之即師。
迦羅鳩馱迦旃延者是第五
人。
迦羅是字。
迦旃延是姓。
此是自在天因
道。
自在天為眾生因。
眾生由之受苦受樂
尼乾陀若提子者是第六人
尼乾是字。
若提
母名。
將母以別名提子
不須外道
諸眾生於未來世過八萬劫自然解脫
譬如
轉縷紈於高頂盡自止。
上來別列。
下明此
六與之為師。
此初句竟。
次明須菩因其出家
後明須菩由之墮落
外道邪見造作邪業墮
三惡名彼師墮。
須菩學之亦墮三惡名汝
隨墮。
可乃取食結聽令受。
世間違背三寶
人為身求食。
汝若同之為身求食乃可取食。
上來明其違背三寶行方便
須菩提
諸邪下明同外無解脫行。
入諸邪見明無
道因。
到彼岸明無滅果。
亦應結言乃可
食。
文中略無
上來第一同外乃可取食。
自下第二明同餘凡乃可取食。
中五句。
三同凡無自利行。
後二同凡無利他行。
就前
三中住於八難不得無難無道方。
八難如上
同於煩惱清淨法明無道體。
同惱有彰。
離淨無治
得無一切亦得無道果。
返言耳。
若正應言一切眾生不得無諍汝亦
不得乃可取食。
然此返言與下文中若彌勒
菩提一切眾生皆亦應得其言相似
以何
義故為此返徵。
須菩提乞食似凡。
汝乞似
得無諍定。
一切眾生乞食似汝亦應得之。
凡乞似汝不得此定。
汝乞似凡亦同不得
可取食。
何者是其無諍三昧利根羅漢凡所
施為
常豫觀察欲界眾生未起煩惱起意
不與其競名無諍定。
故雜心云云緣欲未
生恒依不動智慧
下二同凡無利他中其施
汝者不名福田無善益他。
世間罪人之無
福。
供汝似彼。
不生功德名非福田
供養汝者
三惡道惡損他。
世有增上造眾生
人樂惡愛其所作而供養之墮三惡道
供汝
似彼墮三惡道
可取食。
上來第二明同餘
乃可取食。
自下三明同眾魔乃可取食。
於中初先徵令同魔後結聽取
中有八。
四同魔有損他行。
後四同魔有損己行。
就前
四中為與眾魔共一手者明同魔業。
魔專壞
作業同彼名共一手
中間兩句明同魔人。
作諸勞侶與魔為伴。
魔能勞亂名之為勞。
彼為伴名作勞侶。
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
異者自身作魔。
魔是魔王
諸塵勞者是其魔
民。
義如前。
坌染眾生故說為塵。
身皆同之名
無異
一切生而有怨心此之一句明同
魔心
一切生欲壞其善名有怨心。
上來
他。
自下四句明同諸魔有損己行。
謗佛毀法
不入眾數
此之三句違背三寶無道因。
不得滅明無滅果。
上令同邪。
如是行乞乃可
取食總結聽受
前過者須為身乞。
汝若同
乃可取食。
上出呵辭。
自下第三申己卑闕
顯己不及
於中初先彰己被難茫然解捨
鉢欲去。
後彰維摩安慰令住。
安慰中取鉢
勿懼總勸捨怖。
下別安慰
中有二。
一舉
人類須菩提無能畏。
二所以下將其化法
類己難辭明無所畏。
前中維摩先舉化人
須菩提
須菩提理正答。
維摩詰取其
所答類菩提
後勸捨畏。
就初問中隨須菩提
意解以問。
於意云何問其意解。
於汝意中
云何
如來作化以是事語寧不者舉事
問。
何故偏言來化人
如來辨勝難辭可畏
為是偏舉
辨難當。
以其化人無心想故無
真實故。
用前難辭而難語之畢竟不畏
故今
反問
寧有懼不我言不也須菩正答。
化人
畏故曰不也。
下取所答類須菩提
一切法
如化者汎舉諸法類同化人
一切法皆如
幻化須菩提同化矣。
汝今不應有所懼
者結勸捨畏。
知身如化無能畏者故不能懼。
自下第二明己難辭。
問如幻化無畏所以
者何徵前起後。
所以向前勸汝取鉢勿懼者
何。
下對釋之。
句別有五。
初一切言不離
明言如化
不離向前幻化相矣。
道言一切
言說不離即顯向前難辭亦然
二至智者
不者文下明於難辭。
不應生畏此名菩薩
智者
良以智者知言如幻故於文字不著
不懼。
舉彼智者文字中不著不懼。
今須菩
提同彼智者於前難辭不著不畏
三何以下
智者不著所以
先徵後解。
文字性離為是
不著。
文字空名為性離。
四無文字即真
脫下會前文字性離之即真解脫
名前性
離為無字文。
真解脫處絕離言辭。
故無文字
即真解脫
五解相者即諸法也。
以真解脫
一切法離文字。
離文故悉不可畏
第三竟。
自下四明維摩詰教呵利益
二百
天子法眼淨者入見諦道名法眼淨。
由聞前
說證入初地法顯名法眼淨。
小乘
得法眼淨。
前辭次釋
故我不任總結不堪
告富樓令往問疾
其富樓那是其字也。
此翻
名滿
彌多羅尼是其母名。
此翻名慈。
將母以
別名彌多羅尼子。
其人於佛弟子之中說法
第一
如法華說
故令今之今往問疾
先告
後辭。
中還初總辭不堪
次釋後結。
釋中所
以自徵起後。
下正辨之。
中有四。
一舉本昔
被呵由緣
二出被呵辭。
三時維摩三昧
彰其巧化。
四我念聲聞不觀人下申己卑闕
以小自責
就初段中憶念我昔舉被呵時。
大林中出被可處。
為諸新學比丘說者彰被
呵事。
何等法。
總知說小不知小中說何等
法。
自下第二明教呵辭。
何故須然
為益富樓
并令比丘捨小求大所以教呵。
文中維摩
謂總舉。
下別顯之。
中有四。
第一呵其違欲
說法
二汝不能眾生根下呵違根說。
三欲
大道示小下重就第一呵違欲說。
四此
比丘久發大下重就第二呵違根說。
初中
句。
兩句教兩呵。
初言先當入定觀心然後
者教觀欲說。
無以穢下呵違欲說。
約喻呵
之。
無謂勿也。
以猶用也。
小乘之法如似穢食。
比丘大欲事同寶器
勿用小乘弊法食投
大乘樂欲寶器
三當知下教知欲說。
觀始
知終故復教之。
比丘念大汝須知之。
四無
下呵違欲說。
約喻呵之。
比丘大欲以似
璃。
小乘欲事水精
勿將餘人水精小欲
同此比丘瑠璃大欲
此初段竟。
第二呵其違
說中不能眾生根原呵不知根。
勿得
發下遮其授小。
無得發起小乘法法說以
遮。
彼自無創勿傷之也喻說以遮。
彼諸比丘
大根完具名為無創。
教小侵損目之為傷。
不聽故言勿傷。
第三重呵違欲說中約喻
以呵。
於中三句
欲行大道示小徑是一呵
也。
比丘大名大道
小法卷狹如似小
徑。
大教理所不應故云莫示。
無以大海
內於牛跡是二呵也。
比丘廣欲如似大海
狹淺事同牛跡
安心住法目之為內。
此亦
不應故言無以大海內於牛跡
無以日光
螢火是三呵也。
比丘大欲如似日光
聲聞
欲事螢火
大同理所不合
是故
無以日光等彼螢火
四重呵違根說中
言此比丘久發大心中忘此意舉彼大根
何以小而教導之呵其授小。
我觀小乘智慧
微淺猶如盲人不能分別一切眾生根之利鈍
呵不知根維摩自導。
我觀小乘下出所觀。
微淺猶如盲人智體劣也。
不能分別一切
眾生根之利鈍智用狹也。
以智微故不能
一切眾生
智慧淺故不能分別根之利鈍
此出呵辭。
自下第三彰其巧化。
於中六句
維摩詰默入三昧
二由入三昧令此比丘
宿命
曾於過佛種發心
此乃維摩宿
命通力故令識之。
菩薩宿命凡有六種
地持說。
一自宿命
二知他宿命
三令
知己宿命
四令他人自知宿命
五令
人知他宿命
六能令彼所知眾生展轉相知
今令比丘自識宿命是第四門令他自知
即時下由識宿命還得本心謂還得本大乘
矣。
於是下明諸比丘由得本心荷恩
敬。
首是頭首
稽首禮足顯敬愍至。
維摩
詰因其得心更為說法
六由為說法彼於菩
提不復退轉
此諸比丘住在善趣。
聞命
進入種姓
故永退。
自下第四彼富樓那
自申己闕我念聲聞不觀人根不應說法
次釋
是故下結
次告迦旃令往問疾
旃是姓
字名扇繩。
其父早喪。
母戀不嫁如
繩連扇風吹不去。
因與立字名曰扇繩。
出家
佛弟子中論第一
今命問疾
先告
後辭。
不堪任是總辭也。
所以下釋。
故我
結。
釋中所以徵前起後。
下對辨之。
文別有三。
一舉昔日被呵由緣
二時維摩下出被呵
辭。
三說法時比丘下教呵利益
初中
舉被呵時。
佛為比丘略說法要我即於後
敷演義等出被呵事。
說淺覆深不當物機。
以被呵。
我即於後敷演其義總以標舉
謂無
常等隨別列之。
法門開合如上辨。
今據一
門且列斯五。
四生後一涅槃
自下第三
明教呵辭。
何故須然
為益迦旃并令比丘
法心勝所以教呵。
文中維摩來謂總舉。
下別
顯之。
別中無以生滅心行實相法是呵辭
也。
彼迦旃延相法未已見法生滅
是故名為
生滅心行
用此心行說所知不稱法實。
無以生滅心行實相法。
法之實相備如
後辨。
下復教之。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
者約就無常法門以教。
無常中有二種門。
一世諦門二第一義門。
世諦門中三無常。
一分無常
六道果報三世分異
二念
常。
有為之法念念還流
一剎那初生
住終異後滅。
此前兩門明法生滅破去常相。
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明法虛集破遣常性
是義云何
前二種以理推求
四相同體
夫似立。
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名性不成
性既
不成知復說何以之為常。
故名曰性不成
常。
於此門中有生有滅。
即名為常以守性故。
無生無滅乃名為常以無性故。
故地持云不
知無言自性無常有生有滅。
若知無言自性
之事一切無常
何者是其同體四相有為
法義幻化
有體無。
有名虛無稱滅。
有名生生非滅前虛無稱滅。
滅非生後
生與滅同時無別
又此宣說無法為生
生非
外還即說彼相有為滅。
滅非生外故生與
同體無別
即此生滅幻炎像立名之為住。
又復幻法各守自相亦名為住
故地持云以
自性故名之為住。
此住亦非生滅之外。
即此
虛法異於真諦性實之法故名為異
又異妄
情所立情實亦名為異
此異亦非生住滅外。
良以同時義分四故說之以為同時四相
下文言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
又以
同體義分四故說之以為同體四相
同體
故就餘三相義說為生
離餘三外無別生性
無性生性不成
以此生性不成實故生
無生故生無常
還就餘三義說為住。
離餘
三外無別住性。
無性故住性不成
以此
不成實故住則無住故住無常
餘亦如是
此三廣釋如優檀那章。
此應具論
世諦如是
第一義者前無常法窮其體實畢竟空寂由來
不有
此空是其無常之實名無常義。
與經中
說觀苦無生為苦諦義其言相似
無常之義
具辨如是
聲聞但能世諦分中解知分段
無常餘悉不知。
是須教。
就可教中若據世
諦。
宣說自性不成無常以為畢竟不生不滅。
無常中極故云畢竟
無生性滅無滅性
生滅
此不生滅是其究竟無常義矣。
亦無
住異。
且言生滅
若就真諦
離相窮極名為畢
竟。
理寂無為名不生滅
此不生滅是其無常
之實性故名無常義。
亦無住異。
且說生滅
如是
下流類。
此應偏教真諦之義。
五陰
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者就苦以教。
苦義亦
二。
一世諦門二真諦門。
世諦門中苦別有三。
所謂苦苦苦行苦。
此三廣釋如四諦章。
略辨之有三種門。
一約緣分別。
緣別內外
心涉求名之為內。
刀杖等緣目之為外。
外有
違順
刀杖等緣名之為違。
己身命財親戚
類說以為順。
外中違緣能生內惱。
名之為
總。
從彼苦緣生苦心
從苦生苦。
名苦
苦。
中順緣在能生樂。
壞則生苦。
名壞
苦。
內心求名為行
文行疲惱厭之生
苦。
為行苦。
第二約緣就體分別。
心性是苦。
於此上加以事惱。
上加苦故名苦苦
何等苦。
加前三苦悉名苦苦
有為之法念念
滅壞名為壞苦。
前後遷流目之為行
遷流
安名為行苦。
第三約就三種無常以別三苦
約就向前分段無常以說苦苦
有為法體
性是苦。
上加分段麁苦。
上加苦故云
苦苦
又以三世分段麁苦顯有為法本性
苦。
用苦顯苦亦名苦苦
約念無常宣說壞苦。
有為無常念念滅壞故名壞苦
約就自性
無常宣說行苦
同體四相因緣虛集目之
為行
虛集之行體無自性
自性安故名行
苦。
世諦如是
真諦窮苦體性畢竟寂滅
無相為無。
於中淺深更有多義
如彼四諦
中具辨。
今且總舉。
此之真諦是苦實性亦名
苦義。
如是世諦分中前二苦聲能解
不須教。
第三門中前之二苦聲聞亦解。
今不
須教。
虛集行苦及苦真諦二乘不知。
理須
教。
但今偏教苦之真諦
五陰之果從因納得
名五受陰。
陰窮解名洞達
陰實性本
常寂無陰可生空無起。
此空是其苦家
體實名為苦義。
如湯炎水無水為實
此與經
中觀苦無生名知苦諦其言一也。
諸法究竟
無所有是空義者就空以教。
法空名空
空義
不同
汎有五階
一陰非我所名之為
如毘
曇說。
雖名為是有陰為體故。
假名
法中無有定性名之為
如成實說。
妄想
虛寂無相說之為
陽炎水水即無水。
不但無性
近而求之相亦不有
妄想法虛
說空
如夢所見心外無法
五真如法體寂
名空
體雖真有離相離性故說空矣。
中前
二聲能解
不須教。
三不知
為是須教。
所教之空離相中極故云究竟無所有矣
究竟無所有者是真空義。
陰上無人陰中
無性不名真空
於我無我不二無我
無我義。
此說人空以為無我
分別有五。
陰非神主名為無我
如毘曇說。
二於和合
名人無有人性名為無我
三於妄想畢竟
空中無有和合假名人相名為無我
四於妄
畢竟空中無有我人眾生之相名為無我
五於平等真如體中無有真法用人相名為
無我
五中前二聲聞能解三不知
為是
教。
言我無我不二者。
依如毘曇。
凡夫橫計
眾生等名之為我
五陰法類非神非主名
無我
此我無我相對為二。
若於平等第一
中非無我亦無五陰
無我之法是二齊
無故不二
如此不二方是究竟無我之義。
若依成實。
凡夫橫計我人之性名之為我
眾生無有定性名為無我
此我無我相對
亦二。
若於平等第一義中非直無彼定性
我。
亦無對情遣性無我
是二䨥絕名為無二
如此無二方是究竟無我義矣。
下文云我
不可得非我何可得。
見我實性者不復起
二。
是為入不二法門
與此義同
法本不生今
亦不滅是寂滅者教涅槃義。
涅槃有三。
一事
無處數滅無為名為涅槃
如是涅槃本無
今有。
二約緣顯實破相證寂名為涅槃
法性
常寂而妄相煩惱所覆。
八聖以為了因。
滅除闇惑證本法性
一證永寂故曰涅槃
前二經說為果。
三就實論實。
真體常寂
涅槃
此一涅槃非因非果。
就實論。
實實
無緣
知復約何以為因
實外無緣
知復約
何以之為果。
是故涅槃無因無果。
涅槃
涅槃之體非生非出非虛非實一非異非因
非果。
於此分中無惑可生無染可滅。
三中初
一聲聞亦解。
後之兩門二乘不知。
為是須教。
後二偏舉後門而以教示
是說以言法
不然今亦無滅是寂滅義。
上來第二教呵
辭竟。
說是法時彼諸比丘心得解脫第三
段教呵利益
前辭次釋
故我下結
次告阿那
律令問疾
前明行德論行用。
用謂六通
且彰天眼
阿那律經中亦名阿尼樓馱
亦名為阿泥樓豆。
本是一名
傳之音異。
此云
無滅。
八萬劫前曾供辟支
所得善根于今
滅。
故云無滅。
佛堂弟。
如來父叔合有四人
各有二子。
佛父最大名曰淨飯。
有其二子。
悉達多此云成利
如來身是。
小名難陀
第二叔名曰斛飯。
亦有二子。
長名婆達
亦曰調達
小名阿難
第三叔名曰白飯
有二子。
長名阿那律。
小名摩呵男。
其第四叔
名曰甘露飯
亦有二子。
長名跋提。
小名提沙
佛有一阿姑甘露味。
唯有一子
名尸陀羅
前諸釋子竝皆出家
阿那天眼第一
因緣如經中說
阿那律於一時中佛邊
聽法
坐下眼睡如來呵責
咄咄故為寐。
螺蚌蝎類。
阿那律被呵慚愧
多日不眠遂
便失眼
造詣耆婆欲治之。
耆婆問其患眼
內緣。
那律具答。
耆婆對曰睡是眼食。
久時
眠眼便餓死。
永更叵治。
那律聞之遂修天眼
半頭見物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今命問疾
告後辭。
辭中初總。
所以下釋。
故我下結
釋中
所以徵前起後下對之辨。
中有六。
一舉
日被呵由緣
二時維摩下出被呵辭。
三我時
默下自申己闕。
四彼諸梵下諸梵讚嘆問真
天眼
維摩為說。
六諸梵聞之發心
願求禮
敬辭去。
初中三句
阿那律彰己昔日一處
經行
遊行誦經名曰經行
二明諸梵來問天
眼。
良以諸梵報得神通悉天眼
阿那
天眼最勝心生慕仰故來請問
嚴淨梵王
萬梵俱標列請人。
淨光明來詣我所稽首
作體啟請方便
問我幾何天眼所見問天
眼。
此乃順於外國人語
順此應言那律天眼
所見幾何
問其天眼所見分齊近遠幾許
幾何
三我即答下那律具答。
吾見釋迦
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勒果小乘所見
局在一
界。
故以釋迦標而別之。
如龍樹說。
聲聞人中
大有小。
小者能見一千國土
大者能見二
國土
緣覺人中大有小。
小者能見二千
國土
大者能見三千國土
阿那律是大聲
聞。
應見二千。
強修力故能見三千。
又以願智
自在力故能見三千。
所見分明故如觀掌菴摩
勒果。
上來具列被呵由緣
次出呵辭。
何故
呵。
為今諸梵求佛真眼所以呵之。
文中維摩
來謂總舉。
下別顯之。
唯阿那律天眼相為
無作相進退兩定。
下就設難
假使作相則與
外道等就相彰過。
若無作相即是無為應有
見就無設難
無相即是真諦無為故應不見
第二竟。
我時默然第三句自申己闕彰
不及
四句中初明諸梵聞其所說嘆未
曾有。
為作禮後問孰有真天眼。
孰謂誰也。
第五句中維摩言有總以答之。
言佛世尊
真天眼就人略辨。
常在三昧悉見佛國不以
二相辨相廣答。
寂而常用
在三昧悉見佛
國。
聲聞法中眼耳二通外作用。
不同
在三昧悉見佛國
用而常寂故見諸國不
二相
日照物不生分別
第六句中初明
諸梵聞說佛眼發心願求。
次禮維摩後。
現下可知耳。
次告優波令往問疾
上明
修善
此對優波明其對治滅惡之法。
優波
者是天竺語。
云上首。
持律中上
在家
是諸釋子剃髮之人。
後諸釋子出家之時優
波送去。
釋子等欲至佛所脫所著衣冠
珞。
并所乘像與優波離。
釋去子後優波
念。
釋子果報如此尚捨出家
我住何為
若彼有得我亦應然
所得物安著樹上
樹下如是言。
諸有取者吾即施之。
後往
佛所。
釋子見問來意
優波具答。
釋子
即使請佛。
此人先來為我驅使
若後出家
我喜輕慢
願佛先度我當敬事
佛先度之。
釋子等同設禮
時大地為之振動
空聲
讚言。
釋子憍慢山崩
出家之後持律
一。
今命問疾
先告後辭。
辭中初總次釋後結。
釋中所以徵前起後下辨釋
文別有五。
昔日被呵由緣
二時維摩下出被呵辭。
於是比丘上智我下彰二比丘稱讚
摩。
四我答言下明己述嘆。
五時比丘
悔除下明二比丘聞法獲益。
第一段中初明
比丘犯律為恥不敢問佛請優波離。
優波
持律第一故偏請問
優波離為其解說
如法者如戒律法。
明犯不犯輕之與重名
說解
自下第二明呵辭。
何故須然
為教犯
罪二比丘等。
破相滅罪故教以呵。
文中
摩來謂總舉。
下別顯之。
有呵有教。
無重增此
比丘罪是呵辭也。
云何重增比丘造罪
由著有取相故生。
令復為其說有罪相增其
情取故曰重增。
當直下教。
當直除滅勿擾其
心是總教也。
云何曲滅而復云直。
說有罪相
方教治名為曲滅。
說罪體空破離罪相名
除滅
義如後辨。
勿擾其心以理遮抑
擾謂
擾亂
云何擾心而言勿擾。
說罪怖之增其
怯懼名擾其心。
說罪無罪心正住除疑歡
喜名為不擾。
下別教之。
所以者何。
何徵前起
後。
所以教汝直滅者何。
彼罪性學等明罪體
空成應直滅。
先正教。
其知此下結嘆令學。
中有三。
一就罪正破。
二如佛說下約心以
破。
此亦名為約因以破。
心為罪因
三一切法
生滅下約法以破。
此亦名為約緣以破。
切諸法是罪緣故
初中罪性不在內外在中
者明罪體空所以不在
內謂六根
外謂六塵
又內自身
外謂一切眾生等緣。
罪從因緣
合而生。
本無自性
無性內外中間一切
不在
不在內外既法無罪
不在中間離法亦
無。
就第二段約心破中文別有四。
一明眾生
垢淨依心
第二心亦不在下約心破罪。
優波離以心相下重復約心破遣罪相成
後段
四唯優波妄想下重明垢淨皆依
心成向初段。
初中為欲約心破罪故引佛
說明垢與淨皆依於心。
良以心是眾生本體
是故心垢眾生垢。
心淨生淨。
第二約破罪
之中先明心空次約明罪後類諸法。
宗為明
罪舉餘類顯。
心亦不在內外中間明心空也。
內謂六根
外謂六塵
內外和合生心識。
無性
無性不在內外
中間亦無。
故涅
云眼色明欲四事和合生眼識。
眼識
決定不在眼中色中明中欲中。
餘亦如是
不在內外類同前罪
是故亦言如其心然罪
亦然
將心類罪明罪同心
如心既然不在
內外不在中間
罪垢亦然不在內外不在
中。
諸法亦然類顯諸法。
同心不在內外
不在中故曰亦然
諸法既然罪是一切
法之例何獨不爾
不出於如顯亦然相。
前說
心性不在內外及不在中
即是如義。
諸法同
不在內外及不在中
即是如。
如外無法
故云不出。
自下第三重復約心破遣罪相成
第二
於中為明一切眾生無垢優波
悟解以顯。
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
有垢維摩反問
就人指法是以言如。
彼優
波離具二解脫。
一心解脫
斷除愛結。
慧解
脫。
斷絕無明
今舉心脫故言心相得解脫耳。
又就心中有性有相
真諦心性
世諦假有是
心相
心性常寂無脫無縛
世諦心相有縛
有脫面相異性故說心相
得解脫時以其心
相觀空離染名得解脫。
解脫時寧有垢染
斷除不。
我言不也優波正答。
得解脫時垢
不有故曰不也。
是義云何
若見垢染可除
可斷不得解脫
不見垢染可除可離達本
垢。
得解脫故答不也
維摩詰一切眾生
心相無垢如是將聖類凡。
凡類未解無垢
理同故曰如是
自下四重明垢淨皆依於
心成上初段。
於中三句
妄想心垢無妄
心淨見等三倒之心是其妄想
依地持八
妄想名為妄想
有則迷真所以是垢。
無即
真顯所以是淨。
顛倒是垢無倒是八倒
名倒
有則迷於生死涅槃名為垢
無則解
所以是淨。
三取我是垢不取是淨取我亦
八倒所收。
以此本故復別舉。
上來第二
約心以破。
自下第三約法以破。
於中初明一
切諸法生滅無性類罪無性
諸法皆下明法
起心無相類罪無相
前中初法如幻等
喻。
如幻喻明自性無常
言如電者喻念無常
諸法下合
後中諸法皆妄見者法說明空。
夢等喻。
喻別有四。
一以妄想下合
上來別教。
其知此下結嘆合學。
其知此者前所辨。
名奉律行律法
其知此者前所辨。
是名
解心律法
調伏名律觀空破罪。
是真調
伏故名善解
第二竟。
自下三明比丘
法稱讚。
比丘上智哉者嘆勝過劣。
解出
優波故曰上智
哉是助辭
優波離所不及
等明下劣上。
優波所不及者明智不及
持律之上而不能說明不及
優波離時持
律最勝故名為上
不能說罪性空除滅
罪名不能說。
答言下是第四段明己述
嘆。
自如未有聲聞菩薩能制其樂說
之辨嘆其勝。
智慧明達若此也嘆其智
勝。
時二比丘疑悔除下是第五段彰二比丘
聞說獲益。
中有三。
一除疑悔。
二發大心
興廣顯。
一切眾生維摩辨。
前辭次釋
故我下結
維摩義記卷第二(本)
維摩義記卷第二(末)
次告羅睺令往問疾
對前八人明行修法
羅睺明其發心出家之法。
羅睺佛子此名
覆障亦云不放。
母胎六年不出。
名覆
障及不放矣。
何故處胎六年不出。
宿緣故。
緣如經說
本曾為王。
沙門求見六日不看。
得此報。
又於往昔曾塞鼠穴
故受此報。
佛將
出家
父王恐畏國祠斷絕留連不聽
菩薩
時手指妃腹而語之言。
却後六年爾當生男。
即如其言。
出家後六年方生。
初生因緣
經說
成道已還宮之時羅睺始年五六
歲計
如來將至變千比丘悉如己形。
羅睺
往至佛所。
佛手摩頂還精舍。
舍利
目連度之。
出家之後喜多暴口形他人
一時以法誡約
於斯永斷打罵不瞋。
佛嘆
其人忍辱持戒
行第一
今命問疾
先告後
辭。
辭中初總次釋後結。
釋中所以徵前起後。
下正辨之。
文別有三。
一舉昔日被呵由緣
維摩來謂我下明教呵辭。
於是維摩
諸已下明教呵益。
初中憶昔出被呵時。
毘耶
離等彰被呵事。
先問後答諸長者子何故為
問。
現覩羅雲所捨至
未見所得是以怪問。
毘耶離諸長者標舉問人。
來至我等明
方便
問我言等彰請問辭。
羅睺敬告
其人。
汝佛之子所承至高。
輪王位所捨極
重。
羅睺若不出家鐵輪王王閻浮提
故今舉之出家為道其所作。
中安身謂
之為家。
解素從緇名出家為道
出家者有
何等利問其所得。
羅睺下答。
即如諸為說
出家功德利者謂。
出家功德經說經言。
人殺三千界所有眾生
或挑三千眾生之目。
其罪無量
出家者福多於彼。
羅睺當應為
說此利。
自下第二明教呵辭。
何故須然
為教
羅睺長者離相正出故須教呵。
維摩
詰來謂我言總以標舉下別顯之。
別中先呵。
夫出家下如法正教
呵中不應出家利當
言正呵。
所以下釋。
先徵後解。
無利無德是為
出家舉是顯非。
有為法可說有利功德
等明非異是。
樂名為利稱功德。
羅睺以其
捨俗為出家故對在俗家業等苦說樂為利
彼俗中邪業之非說善為德。
維摩以其離
相為出。
故說無利無功德者是為出家有利
有德悉名在家
有為所攝故言有為可說
有功德耳。
上呵下教。
教中先別。
若能以下
總以結嘆。
中有二。
則約前所問以教。
出家者無彼此下汎舉一切出家法教
前中
初言夫出家者總以標舉
無為法其所
求。
無為涅槃是所求也。
無為法中無利無德
其所出。
下汎教中言出家者總以標舉
正教之。
於中先約自行以教。
降眾魔下約
外化利他以教。
自中初言無彼無此離六十
二見其所出。
無彼無此亦無中間離相
也。
在俗為此出家為彼。
出家方便捨此向彼
說為中間
此皆無之
亦可生死名之為此
涅槃以之為彼。
聖道為中。
此皆無之
離六
十二見教去情也。
六十二見後當具論
此教
所出處涅槃等教其所入。
處於涅槃總明所
入。
謂處法性無為涅槃
猶前為無為法耳。
者所受聖所行處別明所入。
向前涅槃是其
地前
智者所受復是地上
聖所行處故應
之。
地前菩薩依教生解。
名智者
依教信順
稱之為受。
地上會正目之為聖。
聖心遊法說
以為行。
法性涅槃為行所依。
故稱行處
上教
自行下教利他
於中初先教降魔
摧諸已
下教伏外道
前中降魔降魔人也。
五道
魔法也。
法中有三。
一明所出教度五道
畜生餓鬼人天是其五道除因離果。
稱之
為度。
二明修教五眼五力等。
五眼是解
義如別章。
此應具論
根力行信進念定智
慧是五。
修名根終成曰力。
三明所離教遠
魔業。
不惱於彼不壞他善。
離眾雜惡自不起
過。
外道中摧諸外道邪人也。
超越假等
破邪法也。
於中亦三。
一明所出
二內壞下還
明所修。
三離眾下還彰所離。
前中明出煩惱
業苦。
超越假名明出苦也。
生死之報虛假名
有稱曰假名
實除捨故言超越
假名之義
廣如別章。
今略辨之。
經說有四
一生死假名
涅槃非假。
即如此說。
生死浮虛假名而有。
假名
涅槃真實所以非假。
涅槃假名
死非假。
涅槃說。
涅槃無名假為立名
故曰
假名
生死之法實是名有所以非假。
三生
涅槃二俱假名
如地持說。
生死涅槃體是因
緣假有之法。
故說為假
假之稱說為假名
又假名字
生死涅槃法相建立名曰假名
生死涅槃二俱非假。
廢名求法體如如
真實所以非假。
真法離名故非假名
以故
持中一切法離於言說假名名矣。
今就
初門故說生死為假名
得大涅槃求離稱
越。
次出煩惱
於中四句初出淤泥教斷愛也。
愛能染污事等如泥
除斷名出。
無繫著明
無愛故不著五塵
三無我所教除見也。
不著
我人及與我所若名無我所。
四無所受明無
見故不愛邪法
下教出業。
外道等邪法教
人名為優亂。
除斷稱無。
一義如是
復有異
釋。
所出中分之為四。
超假出生死果。
二出淤泥除煩惱因。
有見愛。
初出淤泥
明除愛也。
無繫著等明斷見也。
無繫著明
我見
無我所者離我所見。
前一對。
三無
所受出生死果。
五道悉離故無所四無
明斷業因
此復一對
前明所出次明所修。
內喜護彼修利他行。
於他所為心無嫉忌
內壞喜。
身口將順名護彼意。
隨禪定者修自
利行。
少欲知足守護根等能生禪定
故說為
隨。
下明所離。
諸惡悉斷名離眾過。
上來別教。
若能如是是真出家結嘆顯勝令人學矣。
第二明教呵辭。
自下三明利益
句別
有四
維摩詰長者長子宜共出家
先勸
後釋。
長者子父母為辭。
維摩詰教令
出。
菩提心即名出家即名具足相求
名為發心
發心故有惡斯捨離沙彌惡名
出家
亦斷一切比丘過名具足
菩提
心義廣如別章。
此應具論
四長者子如教發
心。
前辭次釋
故我下結
次告阿難
令往問
疾。
對前九人明其因行。
下對阿難彰佛果德
阿難陀者是佛堂弟此名歡喜
喜義有三。
如前釋。
佛弟子多聞第一
故今告之。
先告
後辭。
辭中初總所以下釋。
是故下結
釋中所
以徵前起後下對辨之。
文別有五。
一舉昔日
由緣
止止明教呵辭。
三時世尊
懷慚下自彰己闕。
四即聞下明空發諧和
二家
五世維摩慧辨下結維摩
明己
不及
初中憶昔出被呵時。
世尊已下舉被
事。
事有三句
一明有疾己為乞乳。
維摩
問。
三阿難答。
文皆可知
自下第二維摩教呵。
何故須然
為使阿難及諸世人知佛常樂
為無惱息去邪愛樂趣求故須教呵。
於中
有四
一呵止止
二默往下驅之令去。
三行
矣下摧令速去。
四可密下教令密去。
就初段
中先呵後教
止止阿難莫作是語是呵辭也。
如來下教。
如來身者金剛之體明佛體堅。
堅難壞事金剛
諸惡己斷眾善普會彰佛
德備。
諸惡斷斷德圓也。
眾善普會行德
也。
此明所有
有何疾當有何惱彰其所無。
有何疾內無疾苦
有何惱外無衰損損。
此初段竟。
自下第二驅之令去。
中有三。
遣默往。
第二呵誡不聽謗佛。
三正教亦。
阿難是初遣也。
口止疾言是以須默。
身遠
所為是須往。
勿謗已下第二呵也。
勿謗如
來遮其所言。
實無病言疾枉佛。
名為謗
謗佛自損。
為是須遮。
莫使異等其所傳。
謗損他。
故復須止
人有邪正邪聞毀謗
是以
誡之。
莫使異人聞此麁言說疾謗故名之為
麁。
正聞嚙𠸍亦須誡約
故言勿令大威德天
他方菩薩得聞斯語。
轉輪聖下是第三段以
教示
轉輪聖王以少福故尚得無疾舉劣
況勝。
豈況如來無量福等辨勝過劣。
第二
竟。
自下第三催令速去。
中有二。
一催身速
去。
二遮其口言
行矣阿難是初段也。
速捨此
去名曰行矣。
勿使我下是其後段遮其口言
勿使我等受斯恥也舉過總遮。
佛為也師舉
世共尊。
說病他誡彼此同羞。
故言勿使我等
受恥。
外道下辨過別遮。
外道梵志舉誡謗
人。
佛法之外別立道理名為外道
結意求淨
說為梵志
若聞此語明謗所由
聞此阿難說
病之語。
當作是念何名為師明輕謗心。
自疾
不救而能救疾明輕謗言
第三竟。
自下
勅令密去。
中有三。
一誡其身可密速去。
不密他見不速他知。
以是義故須速。
二遮其
言勿使人聞。
三曉其心以理正教。
教中初先
其所是。
非思欲下彰其所非。
如此下結
是異非。
所是諸如來身即法身者汎舉
類顯。
明佛應身即是真實功德法身又是真
法性之身。
涅槃金剛身品及此下文
阿閦品具廣宣說。
就所非中非思欲身離分
段因。
佛為世尊過於三界離分段果。
佛身無
諸漏已盡離變易無漏不盡
無明
佛悉盡之
佛身無為不隨諸數離變易果。
有為生滅之數。
又二不墮眾生之數。
所非
如是
如此身者當有何疾結是異非。
如此
乃至無為不墮數身。
諸患無當有何疾。
第二明教辭。
自下第三阿難對佛自申己
闕。
時我世尊懷慚等文之顛倒
若正應言
世尊我時實懷慚得無謬聽時者道本被呵
之時。
我者阿難自彰己也。
世尊者以實告
佛。
懷慚自宣心實懷慚恥。
愧己所言
前說病。
須乳言也。
得無近等疑己所聞
維摩語佛實無病有病須乳得非自我近佛
謬聽
自下四空發聲諧和二家
即聞空
聲總以標舉
時誰所出
或可是佛或是維摩
或餘大力神天所發。
下別顯之。
居士言印
維摩語。
明佛真身無病是實。
但為佛下述
難言
明佛應病須乳不虛。
但為佛出五濁
現行法度眾生對前阿難謬聽言明
非謬。
此語顛倒
若正應言但佛出於五濁
現行斯法為度眾生
五濁者如經中說
命濁
命報短促
今世人極百歲如是
等也。
眾生濁無其人行。
煩惱貪瞋癡
等諸結增上。
四者見濁邪見熾盛
五曰劫濁。
所謂飢饉疫病刀兵
此五盛時名為惡世
於是時出現於世。
現行法度眾生現行
乞求法度眾生也。
事如經說
當佛在時
毘耶離城婆羅門
邪見不信
家有乳牛
[角*之]踰人無敢近者。
佛為度此婆羅門故示言
有病須乳為治。
阿難為佛持鉢往乞造其門
下。
婆羅門見怒而問曰。
何所須。
阿難對曰。
佛病須乳故故乞求
彼聞作念
可令自取
使牛踰殺。
即語阿難
若須搆取。
阿難言善。
往牛所。
牛自開脚任其搆捋。
牛語阿難願留
一乳以乞我兒餘悉奉佛。
犢子即言。
盡奉如
來我食水草。
婆羅門在傍具見即自悔責。
不及不識福田生此惡心
遂於佛所深
歸信
故言現行度脫眾生行矣。
阿難取乳
勿慚對前阿難懷慚恥勸其莫慚。
勸其行
乞故言行矣。
勸其受乳故曰取乳。
化行乞。
是聖所宜故勸勿慚。
此第四竟
世尊維摩
慧辨才為若此也是第五段結嘆維摩
前辭
次釋是故下結
上來別告十人問疾
如是
大弟子下總舉餘人。
當時如來一一別告。
備列難盡。
結集家總以通舉。
菩薩品者前品告命聲聞問疾
彼辭不堪
菩薩即就所告以題章目名菩薩品。
來意
略有三義
一前告命聲聞問疾
彼辭不堪
須告菩薩故此品來。
第二為顯維摩德高
此品來。
是義云何
前品告命聲聞問疾彰彼
維摩德過二乘
此品告命菩薩問疾顯彼維
摩勝諸菩薩
第三為彰維摩所說故此品來。
是義云何
前方便品因凡問疾明廣維摩
凡夫法。
上弟子品因告聲聞廣明維摩教聲
聞法。
今此品中因告菩薩復明維摩菩薩
法。
名顯所說
就下明教菩薩法中義有通局。
局則此品明教菩薩
通則盡後香積佛品悉
此會菩薩法。
就其通中先將此品約對
後文辨其同異
次通科分別解釋。
同異
何。
異有五種
其一義者今此品中約對不堪
彰彼維摩人德尊高
問疾下約對所堪顯
其德妙。
第二義者今此品中廣明維摩辨才
難敵彰其智勝
問疾品下廣明維摩神變
在顯其通
第三義者今此品中廣寄他言
以顯維摩解脫之德。
問疾品下維摩自顯解
脫之德。
四義於此品中因告不堪廣顯
維摩所說法。
問疾品下因告所堪往彼問
疾明今所說
第五義者於此品下明教菩薩
行法體。
問疾品下明教菩薩修成之相。
相如是所言同者有其三種
教人同。
此品
與下教同菩薩
明法同。
同以菩薩所行之
法而為教示
三辨行同。
於此品中辨行有二。
謂證與教。
初對彌勒明其證行。
謂教天子
相證實。
後對餘人明其教行。
問疾品下亦辨
此二。
不二門明其證行。
明教行。
同異
是。
次通科分
就下明教菩薩法中分為二。
細分有四
麁分二者從此訖盡不二門
明教
菩薩法身因果
香積品下明教菩薩淨土
果。
細分四者初對彌勒明法身果。
菩提真性
是其果也。
先嚴下盡不二門明法身因。
積品初明淨土果。
香積品末明淨土因。
修十
修八。
是其也。
通科如是
別解釋。
於此
中所告眾多
告前四人隨別具列
如是諸菩
各各向下總舉餘者。
就前別中先告彌勒
明法身果。
彌勒是姓此翻名慈。
字阿逸多此
云無勝。
是彼波羅輔相之子
彌勒初生
諸相好。
波羅捺王名梵摩達。
聞其生已福相
過人
為國規欲危害
遂從其父索以瞻
之。
父知王心即答王言
外家將去。
迴至家中。
尋即遣人送南天竺波婆離國。
外家養之
外舅姓波婆離有髮紺色手摩膝相。
聰慧
博達世師首。
以己所知用教。
彌勒七歲
受學
一日所習多餘。
歷年久知盡。
其舅
為顯彌勒之德自家欲設無遮大會寄以顯之
家物少。
二弟子往彌勒取索財物
其二
弟子中路聞佛始出於世。
道觀之。
二人是時
為虎所食。
乘向佛善同生天上
使遂不達
波婆離久待不得家所有施設其會。
會滿七
日。
最後有一婆羅門來。
財食俱盡竟無所得。
便大瞋忿語波婆離。
要以神呪破碎汝頭令
七分
波婆離聞極愁惱
前二弟子生天
遙見師愁空中問之。
何故然。
時波婆離
具說所為以答二天
即問之言。
為是誰。
見問
天具答之而告之曰。
佛已出世何不
往見。
徒憂何益。
彼波婆離先讀讖書知佛出。
其所告即遣彌勒十六人往驗是非教其
觀佛。
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具足以不并教屏
處。
心念為問
我師是誰年今幾許身有幾相。
彌勒受教往彼驗之。
見佛相好明了具足
為問如問具答。
彌勒于時十六人從佛
出家
十六人即成羅漢
彌勒一人不取
盡願求佛道
如來爾時即為授記
其次
上生率。
畢天壽已下生閻浮得佛道。
成道
相如具說
佛今告之。
先告後辭。
辭中初
先明己不堪
所以下釋。
故我下結
釋中所以
徵前起後。
下正辨之。
中有三。
一舉昔被呵
由緣
二時維摩下彰彼維摩教呵之辭。
三世
維摩說是法下明教呵益。
初中憶昔舉被
呵時。
兜率王及其眷屬不退地彰被呵
事。
佛記彌勒捨身當生兜率
兜率天
王與諸眷屬數來請法。
彼於一時來問地行
彌勒為說。
淨心上名不退地。
亦可名彼種
姓已上為不退地。
是位趣地之行名為地行。
亦可問其成地之行名為地行。
天隨相問
修成義。
彌勒為說。
說相覆實為是被呵。
自下
第二維摩教呵。
何故須然
為使諸天捨修入
證故須教呵。
來謂總舉下別顯之。
別文之中
初呵後教
從初乃至亦無退者是呵辭也。
令相捨。
彌勒當令諸天子捨分別下是教
辭也。
教令證實就前呵中寄就彌勒
難破授
記得菩提義。
類明一切無所得。
中有二。
一難彌勒一生記得菩提義。
是故
無以此法誘天子下總以結呵。
前中初先
其所得。
為用何下破以顯無。
所得中言
彌勒告命其人。
世尊授等舉其所得。
授仁
記者行因剋果。
得不如心記物堅念不
失。
名為記
聖記示人目之為授。
一生
人中得記。
捨此身已上生兜率
後生人間
後成佛。
中間隔彼兜率一報
名一生
問曰。
若使上生兜率後生人間方始作佛即是二生
何故言一。
釋言
此生說不定
龍樹論說
彌勒以為三生
現身為受竟癡去不論
生人即是佛身。
故亦不數
為是言一。
問曰。
若使一生天上後生人間而得成佛一生
者。
須陀洹一生天上人間涅槃者。
十四
生中幾生所攝。
釋言
此十四生中名為二生
若爾彌勒亦應同彼。
何得言一。
釋言
應齊而
說異者以其所不同故爾
須陀洹望於
身盡。
涅槃故受兩身
即是二生彌勒
望於佛身。
後生人間即是佛身對彼身故
兜率一報為一。
言得阿耨三菩提者汎解
有二。
一真二應
實行相應名之為真
八相
成說以為應。
此應與真得處不定
若論其成
得處有三。
一入種姓地名菩提
涅槃說。
須陀洹人八萬劫到。
乃至辟支十千劫到。
菩提
當知。
此等名至種姓為到菩提
二入
初地名得菩提
如法論說
釋法分別
功德品所言八生乃至一生菩提所謂
初地證智。
三至後際名得菩提
義在可知
分為五。
大品說。
一發菩提在於無量
海中菩提心。
位在善趣。
二伏菩提
煩惱
位分在於種姓已上伏忍位中。
三明
菩提修習明慧
位分在於初地已上。
四出
菩提出離有無無生忍
位分在於七地
上。
無上菩提究竟窮極位在佛果
別細
分可亦眾多
若論應成種性上一堪能
若依華嚴賢首位中亦能八相不成正覺
今此
所論是應成也。
八相成佛名得菩提下對
之。
文別有四。
一就事相有生法中難破有得
二若以無生授記下就其遣事無生法中難
有得
為從如生授記下約真法
起生滅難破有得
四一切生皆如已下約
真性平等義中難破有得
四分中言有隱
顯。
初段之中偏破得記。
第二分中難破得記
及得菩提
第三段中偏破難得記。
四分
難破得記及得菩提
初中有二。
第一約就三
世之生難破得記。
二如佛說下舉彼同時
四相明生無性無得記。
前中初言為用
生得授記乎總以徵責。
過去未來
等隨世別定。
進退不定是以言耶。
過去
隨世別難。
過去生而得記者過去已滅。
何得記。
未來生而得記者未來未至。
依何
得記。
現在生而得記者現生不住
云何
記。
暫現即滅時無逕停。
故曰不住
生既不住
何誰待記而得受乎。
下次舉彼同體四相
明生無性無得記。
佛所說比丘汝今即
時生等舉佛昔言。
四相有三。
一前後四相。
有為之法一剎那頃初生次住終異後滅。
同時別體四相
有為法邊別有非色非心
生相能生諸法。
乃至別有滅相滅法。
三是
同時同體四相
起信論及經說
是義
云何
有為法相有體猶如幻化陽炎
等。
於此法中有名生。
虛無稱滅。
有名
生非滅前。
虛無稱滅滅非生後
即此生滅
法像立。
說之為住。
又此幻法各守自相
亦名
為住。
故地持言。
以性自故名之為住。
此住
非是生滅之外。
彼生與滅義門各異。
名之為
異。
又異真諦性實之法亦名為異
又異情實
亦名為異
此異亦非生滅等外
四相同時
同體故。
宣說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
滅以同體故。
就餘三相義說為生三之
無別生性
無性故。
即無生遣誰得記。
至就餘三相說滅滅無別性。
無性故。
滅即
無滅說誰得記。
是故畢竟無受記者
自下
二次無生難破得記得菩提義。
何故須然
恐彼彌勒生處被徵於無虛立有得義。
故就
難之。
若以無生授記者逆取所立。
道言
生即正位者立其道理
所謂即是真帝正位
非行正位
與住中說是法住於法位相似
正位中亦無得記無得菩提約理破得。
云何
彌勒一生就理法呵。
自下第三約就真
法緣起生滅難破得記。
真法同名之為如。
如隨妄情集起生滅。
隨妄起染。
名之為生
隱稱滅。
又隨對治起名生。
染息云滅。
緣起
之生非生為生
生則無生
緣起之滅非滅為
滅。
滅則無滅。
如人夜闇見繩為蛇。
蛇起名生
生則無生
至明蛇滅。
滅則無滅。
生滅無依
說得
文中先進退兩定。
為從如生是一
定也。
為從如滅是二定也。
如生滅而受佛
記。
故說為從
進退不定竝稱耶。
下就難之。
若以如生受記者舉前所定。
如無有生以理
難破。
若以如滅得受記者牒後所定。
無有
滅以理難破。
如非生滅
非生為生生則無生
非滅為滅滅則無滅。
故曰無矣。
生滅無依
何得記。
自下第四約就真性平等義中難破
偏得
真性一如凡聖平等
凡於如中既無所
彌勒如中何獨有得
文中三番
初之一番
難破得記。
後之兩番難破得果
難得記中先
凡聖一切皆如。
次破偏得
所以下釋。
一切眾生如者凡人如也。
如性緣起集成
生。
攝相歸本故眾生如。
法亦如者通明凡聖
二法如也。
如性緣起集成諸法。
攝之從本故
性亦如。
眾聖乃至彌勒如者聖人如也。
如性
緣起集成眾聖
攝之從本故聖皆如。
如水
波波即是水。
金作器器還是金。
此等亦爾。
次就設難
言若彌勒受記者舉其所取。
眾生亦應受記凡類徵。
釋難意。
所以
徵問。
我有何以彌勒得眾生亦得。
下對
之。
如者不二不異義故如無彼此故曰不二
無勝劣故言不異如不異故
彌勒中有得受
記。
眾生如中亦應得記。
眾生如中無生得記
彌勒中有何所得。
下破得果
於中先破得
菩提義。
後破彌勒涅槃義。
前中彌勒得菩
提者舉其所立。
一切眾生皆亦應得凡類
徵。
釋難意。
所以徵問。
我有何以彌勒
應生亦得。
下對釋之。
一切眾生菩提相與
彌勒同。
彌勒得眾生亦得。
菩提體相如下
文說。
寂滅菩提諸相故。
不觀是菩提
諸緣故。
不行菩提憶念故。
如是一切
菩提緣起集成集成生死眾生
攝緣從實
一切即是菩提
彌勒實性即是菩提彌勒
得。
眾生實性即是菩提應有得。
眾生實性
即是菩提菩提中無眾生相
眾生得。
勒實性即是菩提菩提何處得有。
彌勒
能得下破彌勒涅槃義。
言若彌勒滅度
其所取。
一切眾生亦當滅度凡類徵。
外國名為涅槃
釋難意。
所以徵問。
我有
何以彌勒得滅眾生亦得。
下對釋之。
佛知眾
畢竟寂滅涅槃相不復更滅與彌勒同。
彌勒得眾生亦得。
涅槃體相如上文說。
本自
不然
今亦不滅。
涅槃義。
又復如彼地經
說。
自性常寂不滅不生。
涅槃義。
又復如彼
涅槃中說
般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實非虛非生非作非一非異非去來今非因非
果。
此亦即是勝鬘經中一苦滅諦。
自釋言。
非壞法故名為苦滅。
言苦滅者無始無作
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淨一切惱。
是其苦
滅。
涅槃緣起集成生死眾生
泯相即實。
一切生即涅槃相。
此是體相非標相矣。
法性涅槃之中從來無有眾生之相可以
滅。
是故說言不復更滅。
無生可滅。
是滅之極
故云畢竟
此理常定。
唯佛乃覺。
故說佛知。
涅槃眾生彌勒其理一也。
滅既不殊彌勒
有得
眾生同之亦應有得。
然此法性涅槃
畢竟無生得於涅槃
彌勒同之。
何得可在
偏說有得
問曰。
涅槃是佛果德至果始有。
宣說一切眾生涅槃乎。
解義有三。
一就
緣說緣斷生死。
已別得涅槃
是故經中宣說
涅槃以為互無。
二約緣論實。
轉生死體以為
涅槃
故說涅槃為了因果
三就實論實。
生死
之體即是涅槃不待遷轉
譬如夜見繩為
蛇。
明眼觀之蛇即是繩豈待遷轉
經說言。
般涅槃本自有之。
又論亦言。
自性常寂
有染後時離矣。
今此所論義後門
又約
論人凡聖
凡聖一體
據凡望聖聖為惑
隱。
後顯時淨德為本說為佛性涅槃性。
名為佛不名涅槃
據佛望彼眾生之體從來
常淨。
無惑隱覆不須更滅。
是故本來即是
槃。
今此所論據佛望之。
故說佛知即涅槃矣。
上來第一廣破有得
自下第二總以結呵。
彌勒無以此法誘天子者約前正呵。
是前
彌勒無所得故無以隨相修得之法誘諸天
子。
實無發者亦無退者辨理重呵。
於理無人
故無發者。
亦無退者上來呵竟。
下次教之。
當令諸天子捨分別菩提之見總以教
勸。
所以下釋。
初先徵問。
菩提見好有何所以
捨下對釋之。
是中應先釋菩提義然後釋
文。
義如別章。
文中初言菩提不可得心
略開二門
寂滅下廣無比下結
開門中云
何不可身得心菩提真性妙寂離相
五情
及故叵身得。
意緣不至故叵心得
又復有身
則非菩提
無身方是。
故叵身得。
有心則非無
心方是。
故叵心得
問曰。
經說佛得菩提云何
叵得。
釋言
世俗文字之數言佛得之
理實得
時亦無得者。
何故而然。
菩提之外無有我人
說誰能得。
我人無亦無人菩提可證。
無所得。
不見我人菩提時方究竟窮到
菩提
復名得。
我人既然身心亦爾。
菩提
無別身心無能得。
身心無亦身心
二種之外別有菩提可修可證。
無所得。
身心菩提時方究竟真到菩提
故亦
名得
良以立身立心不得故須捨於得菩提
見。
次廣釋之。
於中先明不可心得
不會已下
廣顯不可得之義。
前明不可心得中有
十四句。
初十三句體寂離相即是自德。
末後
一句智用明了即是利他
前十三中初十明
離能緣心相。
三明所緣法相
十句
初七離相
後三即實。
離相中初句為總。
二顯成二復為本。
後四釋成
就初總中寂滅
菩提列其名字
諸相故釋顯寂義。
滅有
二種
一者性滅於實本無。
對治見實
離。
見實故達妄本無。
後更不生故諸相
下諸句中離相齊爾。
次下兩句不觀不行
前總寂。
於中初句明無觀解。
無行修。
前無
解中不觀列名妄相緣觀於真本無故曰不
觀。
又證除捨
亦名不觀
離緣釋也。
觀解緣理
名之為緣。
真本無稱之為離。
又證除捨
名為離明無行
不行列名緣修諸度。
名之
為行
真本無故不行
又證除捨
亦名不
行。
無憶釋之。
諸行皆由憶念而起以無憶念
所以不行
次下四句釋顯向前不觀不行
中前釋成不觀。
後之兩句不行
釋不
觀中初離見解後除妄相明不見本前離見
中斷是列名捨見釋也。
解推求。
名之為見。
真本無名之為捨。
又證除離。
亦名為捨
後離妄中離是列名離妄釋也。
識體虛名
為妄相。
真本無名之為離。
又證除捨
名為離
不行中初句離願無行方便
後句
離貪無行所趣。
前離願中障是列名障願釋
也。
求行之心名為願。
證實不起名之為障。
離貪中不入列名無貪釋也。
無貪著故無
所入。
一釋如是復有異義
前諸句中寂滅
總餘句是別。
別中初二明離淨相。
不觀離解
不行離行。
後四離染。
中前二明其離見。
二離愛。
前離見中斷菩薩斷諸見者離事
中五見心也。
離是菩提離妄相者離妄識
也。
後離愛中障是菩提障諸願者離貪所起
思求心也。
不入菩提無貪著者離願根本
愛心也。
上來離相下明即實。
順是列名順如
釋也。
空理是如如菩提同體義分
同體
亦故曰為順。
住是列名住性釋也。
有是法
法性菩提同體義分
同體相應名為住
至是列名至實釋也。
非有無性其實際。
菩提同體義分
同體無障稱之為至。
上來
明離緣心相。
三明所緣法相
於中初
句明其離相
第二即實第三體常。
初中不二
列其名字
若有所緣對心說二。
所緣無不
可將之對心說二。
故曰不二
離意法故釋顯
其相。
意是意根法是法塵
是二俱離故無二
矣。
第二中等是列名等空釋也。
空與菩提
同體義分
同體相稱名為等
第三句中無
為列名。
體常不變故曰無為
無生住滅釋顯
其相。
上來諸句明其離相菩提體寂。
即是
德。
下彰用明了
即是利他
知是列名了
生釋也。
智明眾生心行佛智中現。
故說
為了
非有所緣為了矣。
上來廣明可心
得。
下次廣前不可身得。
句別有九。
前二為門。
後七釋成
前二門中初句離果。
後句離因。
離果中不會列名。
無有根塵和合生識
故曰
不會
諸入不會釋顯其相。
六根六塵相順名
入。
又入是處
六根六塵生識之處故名為入
合會生識名為會
真本無故不會
除捨
故入不會
後離因中不合列名。
煩惱
結和合生
名之為合。
真本無故不合
又證除捨
亦名不合
煩惱習釋顯其相。
正使名離煩惱
殘氣亦盡。
故離其習。
後七
句中初之三句釋成不會
後之四句釋成
合。
前三句中初句離相
後二離性。
前離相中
無處列名。
身報永亡形無所在。
故曰無處
釋也。
無性中前無定名後無定體。
無定名
假名列名。
真德無名假以名顯。
故曰假名
名空釋也。
假有實無故曰名空。
無定體中如
化列名。
諸德同時緣起相成
非有為有。
有則
非有其猶幻化
故曰如化
無取捨故釋顯其
相。
似如故法非定有所以無取
亦非定無
所以無捨。
是義云何
別分總諸德皆空所
無取
攝別成總諸德斯有。
是以無捨。
就後
四句成不合中
第一明其寂定除亂。
第二
淨慧離染。
此前兩句明離惑體。
三離能取
明無惑因。
四離所取明無惑緣。
就初句中不
亂列名。
常靜釋也。
體寂無為故曰不亂。
第二
中善寂列名。
不起染過故曰善寂。
性淨釋
也。
證實及望從來無染故曰性淨。
本法
性從緣始亦名性淨
第三句中無取列名。
遠離妄識能緣心斷。
故曰無取
離緣釋也。
者是手緣者是足。
心法取境似手似足。
故曰
攀緣
真本無稱之為離。
又證除捨
亦名為
離。
四句無異列名。
第一義中無差別相。
故曰不異
法等釋也。
世法參差於理如等。
曰法等。
等取故無異
上來別釋。
下䨥結嘆。
無比菩提無可喻者結前不可以身得也
色相不可比況
故身不得
微妙菩提法難
知者結前不可心得也。
菩提性中雖具諸
不可測知。
故叵心得
上來第二明教呵辭。
世尊維摩說是法下明教呵益。
前辭次釋
下結
次告光嚴令問疾
前對彌勒明菩
提果。
下明其因。
中分別盡此品。
來明其
行體。
問疾品下顯修成相。
前行體中初對光
嚴明道場行。
次對持世明法樂行
後對善德
明法施行
道場行者菩提果德名之為道
者是其處之別稱
如治穀處名為穀場。
之處名為麥場
如鬪處名為鬪場
諠戲之
處名為戲場
如是一切出生道處名為道場
中分別有真有應。
菩提樹下得道之處名
為道場。
是其應也。
實行出生菩提功德說為
道場
是其真也。
真有通局。
十地中有一莊
嚴道三昧親生佛德說為道場。
是其局也。
一切行德出生菩提
斯名道場
是其通也。
此所論是其真也。
法樂行者以善自娛名為
法樂
法施行者以行廣齊為法施。
三中初
二是自利行。
後一利他
中道場是其出世
成熟之行。
法樂地前修之行。
道場行中初
告光嚴。
光嚴後辭。
辭中初總。
所以下釋。
下結
中有三。
一舉昔日被教由緣
二我
即為禮而問已下顯彼教辭
三說法時
天人菩提明教利益
初中憶昔舉被
教時。
毘耶維摩方入彰被教處。
第二
兩請兩答。
我即為禮問言居士何所
是初問也。
答言從道來者是初答也。
十地三昧中有莊嚴道三昧
維摩
就此門以答。
故言吾從道場來矣。
行能
果名為道場。
依行向果故曰從來
我問道場
何所是者光嚴重問。
曰下維摩重廣答也。
者總舉酬答之辭。
下別顯之。
於中初先出其
場體。
菩薩若應波羅蜜下就人辨從。
就人彰
來。
中有五。
一就說場
布施下就行說
場。
三神下就說場
多聞下就道說場。
五刀無畏下就說場
諸佛果德菩薩分成
能生圓果
亦名場
上說佛從其十力
畏等生。
心中有四
直心列名。
情無虛為故
名為直
無釋也。
發行列名。
於諸行問起意
學名發行
能辨釋也。
行無中廢能辨事。
深心列名。
信樂慇至故曰深心
增益釋也。
心慇至故增功德
菩提心是列其名字
標果
求名菩提心。
無錯釋也。
正向菩提無異
求故無錯謬
第二行中初修六度
自利行。
後四無量利他行。
自利中布施列名。
望報者離布施過。
持戒列名。
得願具者明戒
心勝。
用己所持迴施眾生得願具。
涅槃
說。
忍辱列名。
於諸眾生無礙者釋顯其相。
以於眾生心無悉礙所以能忍精進列名。
懈釋也。
禪定列名。
心調釋也。
智慧列名。
釋也下。
四無利他行中慈是列名。
等生釋
也。
悲是列名。
忍疲釋也。
喜是列名。
悅樂
也。
捨是別名
憎愛斷故釋顯其相。
第三德中
初明自德。
下方便等是利他德。
中神通列
名字
成就六通釋其相也。
六通之義如廣
別章。
此應具論
明德用。
解脫列名。
成就
脫故曰解脫
能背捨故釋顯其相。
八解
亦名背捨
如龍樹釋。
背淨五欲捨離著心故
名背捨
如下明德體。
下利中方便列
名。
此化他智。
化智善巧故曰方便
教化釋也。
四攝列名。
利他行。
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四種
以此四行錄物從道
名為攝
攝生
釋也。
四道中初明自利
降魔已下明其利
他。
自利中句別有八。
初一是聞次一是思。
次三是修後三入證。
聞思修證一義次第
論說
前三教道後一證道。
初聞慧中多聞
列名。
如聞釋也。
第二中伏心列名。
意思
法故曰伏心。
正觀釋也。
所聞法正意觀蜜。
第三修中初約道品明行修。
二約四諦
因緣
三行門常相隨逐三十七品列其
名字
有為法彰其行能
能治染過故捨有
為。
義如別章。
此應具論
諦是列名。
苦集滅道
是其諦也。
此是道境此生道場
誑世
彰其行益。
自知四諦用度眾生
故不誑世
起列名。
十二因緣為因緣。
亦稱緣起亦號
緣集。
如上解。
此亦道場此生道。
故曰道
場。
無明至死無盡者釋顯其相。
菩薩知此
輪轉無際故曰無盡
如下釋。
四證中尋
詮入實。
詮別有三。
煩惱詮。
眾生詮。
三是
法詮。
煩惱是場就詮以舉。
如實故約詮顯
實。
煩惱本性真如法。
是推相窮本故知如實
眾生是場就詮以舉。
知無我故約詮顯實。
生本性空無我尋相窮本
故知無我
此說
生空為無我也。
一切法是就詮以舉。
所謂
一切諸法。
知諸法空約詮顯實。
法性
推相窮本
故知法空
如成實中生空名
理說無我
此說生以為無我
法空
空言左右耳。
上來八句是其自利明利
他。
於中三句
初降眾魔。
第二隨有化益餘凡。
三伏外道
就初德中降魔列名。
神通伏魔故
說為降。
不傾釋也。
自德牢固不為魔動。
故能
降之。
第二德中三界列名。
應現三有攝化
凡能生菩提
故曰道場
無所趣故釋顯其相。
雖現三界於中不著。
無所趣。
第三中師
子吼是列其名字
能宣正法摧諸外道名師
子吼。
無畏釋也。
摧邪不怯故無所畏。
第五
中句別有三。
初句是其對治功德
等列名。
力是十力
無畏者是四無畏。
不共者十
不共
十八不共廣如別章。
此應具論
無諸
過者釋顯其相。
十力牢固對治諸魔
無畏
對治外道
不共殊勝對治二乘
無諸過。
第二是其明淨功德
三明列名。
命宿天眼
漏盡是其三也。
無餘礙故釋顯其相。
宿命
智明除先際愚。
天眼智明後際愚。
漏盡
真諦愚。
得無礙。
第三是其廣知功德
先列其名。
菩薩心淨故於一念一切法
一切智釋顯其相。
上來第一正出場體。
自下
第二就人辨從約人說來。
菩薩若應諸波羅
蜜應前自利
教化眾生上利他。
諸有所作
順法起修。
舉足下足如法進止
有言
出觀名
舉足
入寂下足
此解不深。
正論之。
乃至
舉足下足從道場住於佛法
方名深矣。
從道場來明其所從。
佛法矣彰其所至。
來教意。
說是法下明教利益
前辭次釋
故我
下結
次告持世
令往問疾先答後辭。
辭中初
總。
所以下釋。
故我下結
釋中所以徵前起後
下對辨之。
中有四。
一彰己昔為魔惑亂。
所言未下明維摩詰告令知。
三即語魔下
彰彼維摩降魔索女以法化益。
四世維摩
有如下結維摩
顯己不及
初中憶昔舉
被惑時。
住於淨室舉被惑處。
淨室修定
故為
魔惑時魔已下顯被惑相。
中有四。
一魔化
為釋至持世所。
持世不識
謂是帝釋以法
教勸。
三魔以天女逼施持世
四持世不受。
初句中魔如前解。
波旬者此名極惡
依於
佛法而得善利。
不念加報及欲毀壞
故曰極
以為諸女惑亂持世從天女帝樂法
數往觀佛。
為令持世見而生信故魔自化
帝釋
為以音聲惑亂持世故樂絃歌
為惑
持世故詣其所
詐善令信故與眷屬合掌
敬。
自下第二持世謂釋以法教勸。
於中初明
內心不識謂是帝釋
而語已下口言教勸。
接引嘆其來好。
故曰善來。
憍尸是其帝釋
別稱
雖富已下以法教勸。
富有應不當自
恣誡勸捨過。
無常教修對治
以求善本
習善因。
翻前自恣
身命財而修堅法教
常果。
翻欲無常。
自下第三魔以天女逼施持
世。
即語我言總以標舉
下別顯之。
言正士者
就德以呼持世出家受行正法
故曰正士
萬二千女正勸受女。
可備掃灑明受所為
下第四持世不受。
我言憍尸告語其人。
無以
非法之物要我呵施不應
女為惑垢名非法
物。
比丘息惡故曰沙門
從佛釋師教出生
名釋子
諸女既是非法之物莫用要我
釋子
此非我宜明受不合
此初段竟。
自下
第二維摩詰告己令知。
所言未語時也。
維摩詰告語人也。
來謂我等告語辭也。
非帝
釋也彰其所非。
是為魔來嬈固汝耳明其所
是。
嬈謂嬈亂固語固媚。
自下三明維摩
降魔索女以法化益。
中有二。
一從魔索女。
二於波旬告諸女下以女還魔。
前從索女
教以正法
後段還女令傳正法
又前索女化
自利
後段女教修利他。
又復前段化益
天女
後段還女轉化餘天。
初中有五。
一從
索女。
是諸女等可以與我如我應受。
可以
我明魔應施。
如我應受明己應受。
維摩俗人
故應受女二魔聞不與於中初先內驚懼
次念維摩將無惱我奪女強留名為惱我。
隱形維摩制之。
不能隱下盡力維摩
制之亦不得去。
三空聲勸捨。
即聞空聲總以
標舉
此是誰聲。
當應亦是維摩所發。
波旬
女與之。
將去正勸捨女。
四魔畏捨女。
恐彼維
神力制已永不得去。
故言畏故悋而強捨
俛仰與。
維摩得女
法化益。
問曰直爾
化之足得。
何勞從魔索得方化。
女性從主。
不索取制仰從魔難攝化
須索然後
教法
又若維摩不索屬己便於維摩疎礙不
難以化益
須索然後教法
文中有四
一總發心
以汝等與我今汝皆當發菩
提心
二即隨所應而為說下別教發心
三復
言汝等已發意下總教法樂
已發道意牒前
起後。
言有法樂可以自娛其所欣。
以法釋
神名為法樂
不應五欲也教其厭所。
四天女問下廣法樂
先問後教
教中先別
總結之。
中有二。
一正起行
二樂聞深
下明攝行儀。
起行相從為三。
樂信
樂欲法樂供養眾明其翻邪歸正之行。
離欲下明其離過對治之行。
於中四句
五欲
二樂五陰如似怨賊共相摧滅
三觀四大如似毒蛇性相乖反
四觀六入
如似空聚。
眼等六根名為內入空無神主
樂隨護下明修隨順趣道之行。
於中初明世
間所行。
菩提下明出世間
世間行中隨護
道意菩提心。
守護相如涅槃說。
饒益
下起菩提行。
饒益起利他行。
敬養
自利行。
自利行中樂敬養師明攝法行
行施等明造修行。
修行六度
出世中廣
提心修廣願。
降伏等明修廣行。
樂降眾
修利他德。
下修自利
樂斷煩惱明修斷德。
淨土等明修行德。
樂淨佛土淨土行。
上廣說。
相下法身行。
成就相好修諸功
修起報身相好之業。
涅槃經及地持說。
樂嚴道修起法身
如上說。
上來第一
起行
自下第二攝行儀。
於中合有門句
四對
初二一對約法辨儀。
於中樂聞深法不
畏就約教法以明學儀。
樂三脫門不樂非時
就理法以顯學儀。
空無相願是三脫門廣
如別章。
此應具論
樂觀不同聲聞非時
取證而住小果。
名為不樂非時
中間兩對約
人辨儀。
前二一對約就同學辨學儀。
樂近
同學是初句也。
於非同學心無恚礙是後
也。
後二一對約就知識辨學儀。
惡知識
是初句也。
善知識是後句也。
約人如是
二一對約就說以辨學儀。
樂心喜淨是離過
心。
修道品是修善心。
又心喜淨是信樂心
樂修無量道品之法是廣願心。
上來別竟。
菩薩法樂總結
上來第一從魔索女以法
化益
自下第二以女還魔利益餘天。
句別有
七。
一魔喚諸女欲共還宮。
二諸女不從
三魔
不得維摩索。
維摩與。
五諸女請問
維摩教勸。
天女辭去
就初段中言我與汝
俱還天宮天樂招引
第二諸女不從之中言
以我等與此居士翻前我欲與汝俱還
言有
法樂我等甚樂欲前天宮。
第三
維摩中魔言居士可捨此女直令捨
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以法勸捨。
不捨故為此勸。
第四維摩以女還。
中我已
捨已汝便將去正明捨女。
令一切生法願
足因事興願。
因遂魔願用兼一切
故願一切
求法之願悉得具足
又願一切如法之願皆
具足
又因捨女。
令於他化廣利餘天名一
切生法願具足
自下第五諸女請問
我等云
何止魔宮此言兩解
一就違釋。
我是菩薩
云何使我止住魔宮捨我還魔。
二就順解。
維摩
我等何止魔宮利益眾生
自下
維摩教勸。
若對前違下文名勸。
若對順請
下文名教
於中住文曲三句
第一總舉無
盡燈門勸其修學
無盡燈譬如下廣
辨其門。
三汝等雖下明學有益
初中諸姊告
發其人。
彼天先生故喚為姊。
有法門名
盡燈舉其法體
法從稱名無盡燈
等當
學勸其修習
第二句中無盡燈者牒前起後。
次辨後結。
辨中初明自利兼他。
先喻後合
菩薩前一燈。
開百千生合前喻中然百
千燈
令發阿耨三菩提心合前冥者皆明。
道意亦不滅盡合前終明不盡
此喻反合
自利兼他。
所說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
利兼自。
名下結。
下學益中汝等雖住以無
盡燈令發心為報佛恩他利兼自。
無數
天子天女菩提心是他利也。
為報佛恩是
兼自也。
行順佛心報佛恩。
亦大饒益一切
生自利兼他。
第六竟。
爾時已下是第七段
諸女辭去
上來第三廣明維摩降魔索女以
法化益。
世尊維摩如是下大段第四結嘆維
摩。
顯己不及
有如自在神力結嘆向前
降魔之力。
智慧辨才結嘆向前化女之德。
次釋
故我不任結己不堪
次告善德令往
問疾
前告二人自利行。
明利他。
先告後
辭。
辭中初總。
所以下釋。
故我下結
釋中所以
徵前起後下對釋之。
文別有二。
一舉昔日
由緣
二時維摩下彰教呵辭。
前中初言憶
念我昔明被呵時。
自於父舍出被呵處。
設大
施等彰被呵事。
由施局限所以被呵。
前於父
明處局也。
大施供養一切乃至乞人
明由局也。
是中唯供七種之人不及餘者。
以是局。
期滿日明時局也。
局故被呵。
自下
第二明教呵辭。
維摩詰入會乃至
當如汝所設是呵辭也。
當為法下是教辭也。
以行竝治名為法施。
法施寬廣
所以教之。
教中麁二細分有四
言麁二者一就行修
明法施。
二我心得清淨下約就財事以
明法施。
細分四者一就行修明法施。
二婆
羅門二百人明說利益
三從我時心得
下約就財事以明法施。
四城中一明法
施益。
初中有三。
第一總勸。
二我言下別教修
習。
第三為法施會下結嘆顯勝。
初中當為
法施之會舉勝勸修。
何用財會舉劣勸捨。
二教兩請兩答。
言居士何謂法施是初
請也。
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
生是名法施是初答也。
菩薩一行無為物一
一所等為一切
無先後。
一時供養一切
矣。
無先無後一時供養明施頓也。
一切生明
供廣也。
何謂也是其後請謂以菩提起慈
等是後答也。
此中所辨宗明利他。
於中細
分亦有自利利他他別。
文中有四
初四無量
明利他心
二以攝慳下修習六度
自利行。
三教眾生而起空下依前第一利他之心起
利他行。
四以敬事依前第二自利之行明
修成相。
就初段中先應解釋四無義然
釋文
義如別章。
文中初言謂以菩提慈心
者慈欲與樂緣於佛樂。
欲授眾生故以菩提
起於慈心
以救眾生悲心者悲欲拔苦。
眾生生死之苦。
故救眾生起非於悲心
持正法起喜心喜能度物。
所化眾生攝持
正法雖未得脫去脫不遙故生喜心
以攝智
行捨心者捨有多義
此中所論是其放捨。
前人依法攝生智慧不復須憂。
故行捨心。
曰。
前三親益眾生可是利他
心背云何
利他
有四義。
第一義向前三心雖有益
物而未能得。
故須修捨捨前所自修能究
竟。
故須修捨捨前所為更修勝善方能究竟
利益眾生
第三義者為得究竟放捨義故
自與樂悲自拔苦喜自慶物。
繫發前三故名
利他
四義者捨前所更化餘人。
名利
他。
今此所論義第三
第二明修自利行。
具修六度
修此六六所為有三。
一為求菩提
二為益眾生
三為離有為證入實際
通則
度皆為此三。
地經說。
菩薩為求一切智
修行六度
是為菩提
如下文說。
以施攝貪戒
毀禁忍攝瞋恚
如是等比是為眾生
如大
品說。
菩薩為得諸法相修行度。
涅槃
說。
為了佛性修行六度
如是等比為實
際。
於中別分初之二種眾生
中間二種
為實際。
後之二種偏為菩提
如此說文中說
言。
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
以化犯戒起尸
羅蜜。
故知
初二偏為眾生
何故而然。
以此行
麁用眾生彼能起故。
以攝慳貪起檀波羅
蜜者以是為義亦是由義是用義。
施教
令捨慳貪
故為攝慳起檀波羅蜜
以化犯
起尸羅者自持淨戒
教他同時令捨罪過
故為化犯起尸波羅蜜
經復說言
無我
羼提波羅蜜
離身心相起毘利耶波羅
蜜。
故知
中二偏為實際
何故而然。
以此二行
修時有苦依空防退易入實際
偏為之。
二行空方成。
偏為之。
無我法起羼
提者此無我法是眾生空。
由知無我於物能
忍。
故以無我羼提也。
離身心起毘利耶
離身心相是其法空由知此懃苦堪耐。
是故離身心之相起毘耶。
經中復言以
菩提相起禪波羅蜜
一切智般若波羅
蜜。
故知
後二偏為菩提
何故如是
禪定能生
諸佛廣德
波若正是一切智生果親強
偏為之。
菩提是佛福德莊嚴禪能出生
故為
菩提起禪波羅蜜
一切智佛慧莊嚴波若
亦慧親能生彼。
是故宣說
一切智起於波
若。
亦可菩提是佛止行依禪息妄證入其中
故為菩提起於禪定
一切智者是佛觀行
慧照明滿是彼德。
是故為得一切種智起於
波若
自下第三依於向前利他之心起利他
行。
句別有五。
前之三句依空離過。
後之兩句
隨有攝化
前三句中依三脫門而離諸過。
眾生而起空者雖化眾生不見我人眾生
相。
故起於空。
此於空門而離過也。
不捨有為
無相隨化有名不捨
知有常寂
無相
此依無相而離過也。
示現受生起無
作者隨有現形名示受生
知生無生名起無
作。
此依無作而離過也。
隨有攝化喜生深過。
故須依此而離諸過。
兩句中護持正法起
方便力明化他智。
化智善巧名方便力。
眾生四攝法明化他行。
自下四依前第
自利之行明修成相。
於中初明修世間行。
心淨歡喜起近賢下修出世行。
修世行中句
別有五。
前二自分後三勝進
自分敬事
起除慢者修攝法行
有德者尊仰求法
名敬一切
以敬求法遠離高名慢法
身命財起三堅者修隨法行
捨離生死無常
三分求於出世身命財名起三堅
後勝
中於六念中起思念者起修始也。
佛法僧
戒施及天。
是其六念
菩薩於此常起思念
六和敬起質直心行修次也。
行修不乖故於
六和起貪質直心。
身口意同即以為三。
同戒
同施及與同見復以為三通前六也。
六和
敬便相愛敬名六和敬。
實心相敬而無諂偽
名起直心
正行善法起於淨命行修終也。
成合法名為正行
不以此行求餘名利故起
淨命。
上來五句地前行。
下修出世
心淨
喜起賢聖初地行於三寶中淨信不疑名
心淨
又證離染亦名心淨
初證多悅故曰
歡喜
菩提位生在佛家名近賢聖
次下兩
句是二地行。
憎惡起調伏心離煩惱恬。
瞋過最重故偏說離。
出家法起於深心
離業垢。
出家戒求欲慇重。
故起深心
次下
三句三地行。
以如說行起多聞聞慧
也。
為行故聞故說以行起多聞矣。
以無諍法
空閑者思慧行也。
息言諍故空閑處寂
靜思惟。
如說行者得佛法。
不可但以口言
而得。
趣向佛慧宴坐者修慧行也。
為欲趣
求四地已上無生行慧修世八禪名起宴坐
又為求佛無障智度眾生故修世八禪名起
宴坐
次下一句四地乃至七地之行。
為求出
無漏真德。
眾生修習四地。
七地
修行地。
亦可求佛無障礙智解眾生縛。
習四地至七地行名修行地。
次下一句是八
地行
以具相好求佛正報。
及淨佛土求佛依
果。
為得此二修起福業
次下一句九地行。
言知一切眾生心念九地入行成就
說法九地中說成就也。
二智能故起
智業。
次下三句十地行。
前二十地自分
行。
後一勝進
趣佛之行前自分中初入證行。
一切法不取不捨一相者證法平等無淨
可取
無染可捨故入一相
又證平等不取
相名為不取
不捨專著無名不捨
以離有無故入一相
修成此德名起慧業
起教行。
一切惱離煩惱障
一切明離
報障
一切不善明離業障
修此三治名
一切善。
如地持說。
諸根成就解脫報障
善根
成就解脫業障
智慧成就解脫煩惱
此等
一切善業
修成名起。
亦可前慧是第十地
智慧莊嚴一切善是第十地福德莊嚴
勝進一切智慧是佛如來智慧莊嚴
一切
善法是佛如來福德莊嚴
為得此二故起一
切助佛道法。
前總次別下總結嘆。
為法
總結也。
菩薩下是嘆勝也。
住是法施行
廣益人名大施主。
能消物養生福善名世
福田
上來第一就行修以明法施。
自下
二明利益
說是法時婆羅門中有二百人
皆發阿耨三菩提心。
自下第三約就財事以明
法施
問曰。
下明財施云何法施
自於財事平
行施教人為之。
法教人故法施
又依
等法捨財布亦名法施
中有四。
第一
德局心奉施。
維摩不受。
第三善德心行
施。
維摩納受
初中我時心得淨者意業
也。
前所說信樂不疑名為心淨
未曾
口業嘆也。
稽首等身業禮也。
此施方便
正行施。
即解瓔珞直百千而以上不肯
取者是第二段。
維摩不受以其偏敬局施維
摩。
情無廣兼違於等施。
所以不受。
言居士
願必納受隨意所與第三段。
明其善德
心行施。
由局不受故隨意與。
自下第四維摩
納受
初先為受分作二下。
用之轉施為
則財教人等施故轉施之。
於中初先分財
二。
次用施人
一分此會中下乞施下等上。
一分奉彼難勝如來上齊下。
維摩詰現神
下約己教他。
神變已作是言者牒前起
後。
施主者標所勸人。
一最猶如如來
福田之相無所分別正教行。
等於大悲不求
果報前所教。
佛是大悲下齊佛名等大
悲。
不為果報偏施如來名不求果。
是則名曰
具足法施結嘆令學。
第三竟。
城中一下
第四段明法施益。
城中下乞舉得益人。
見是
神力其所說得所由
見前維摩所施瓔
難勝佛上變成寶臺名見神力
聞前施下
等於如來
不求果報名聞所說
皆發阿耨
菩提心正得益
一人發心云何言皆。
此發
同前
是故言皆。
亦可見聞兩時俱發是以
皆。
前辭次釋
故我下結
告前四人阿難別列。
如是菩薩各各向下告餘菩薩阿難總舉。
具列難盡故通舉之。
文中直言如是菩薩
不知幾許
或容是前列三萬二千菩薩
可是後向維摩舍八千菩薩
以彼德高皆言
不堪
文殊師利問疾品者前告諸人皆辭不堪
告文殊令往問疾
因以標品名為文殊問疾
品矣。
此品之首三句分別
一釋來意
二對上
辨異
三分文解釋。
來意者意別有三。
一以
維摩德高難敵餘悉不堪故告須命文殊往
問。
二所辨法妙餘不能請。
故須告命文殊
問。
三所眾生宜聞二人問答獲益。
故須告
文殊問疾
來意如是
辨異異別有五。
如上辨。
第一義者前告不堪為顯維摩人
尊高勝過眾聖
此告所堪彰其德妙。
文殊
方堪故德妙矣。
第二義者前告不堪彰彼維
辨才難敵。
顯其智勝
下對堪者廣顯維摩
神變叵測彰其通
第三義者前告不堪
眾言以顯維摩解脫之德。
此對堪者維摩
自顯解脫之德。
四義者先告不堪廣顯維
摩昔所說法。
此對堪者廣顯維摩所說法。
第五義者前告不堪辨明菩薩學法體。
對堪者顯修成相。
辨異如是
次第三門科分
解釋
文別有二。
一告文殊令住問疾起說由
序。
二善來下正對問人廣宣所說
前中初先
如來告命下彰文殊奉命往問。
文別有四。
維摩德高難敵承力往問。
二與大眾相隨
共往。
維摩知來空室相待
四文殊至見其
室空獨寢而臥。
就初段中先嘆維摩彰己非
敵。
雖然下承力往問嘆中初言彼上人
難為酬對是總嘆也。
深達實相下別。
中有
三。
一嘆維摩智解殊勝
二一切菩薩法式
下行修具足。
降魔下德自在
就嘆解中
深達實相其實亦名證智
涅槃經或
名世以為實相
或名真諦以為實相
依大
品經多名真諦以為實相
今此亦應名第一
為實相耳。
於實窮證故曰深達
說法
方便亦名教智
能宣法化故云善說。
要當名法要
辨才無滯顯前善說。
言能
辨了語能才辨故云辨才
辨才流滑故稱無
滯。
智慧無礙顯前深達
於深能入故曰無礙
行修中一菩薩法式悉知自分善也。
祕藏無不入勝修具也。
涅槃法界
別名佛祕藏
盡觀相應無不入。
諸經嘆
德多依此二。
自在中。
降服眾魔是摧邪德。
遊戲等是正德
遊戲神通自在也。
涉諸通自在如戲。
故言遊戲
慧方便皆已
得度慧滿也。
慧是實慧其方便者是方便
智。
此二窮極到於滿處名皆已度。
上來廣嘆
維摩德高
雖然下承力往問。
前彰難酬此
明承力容可為問
辨難兼易竝以言雖。
然猶
爾雖爾難對我。
常承佛聖旨往問下稟上力
名之為承。
旨謂意旨
此承如來意力加被
往問也。
自下第二文殊眾相隨共往。
於中
三句
一明眾念二大士必說妙法舉能
念人。
於是眾中就處總舉。
謂於菴羅佛眾之
中。
菩薩隨人別列。
言諸菩薩菩薩眾。
大弟子者舉聲聞眾。
釋梵王等舉凡夫眾。
彰而念。
咸作是念總以標舉
咸謂皆也。
今二
士等正出所念人。
大智高語深遠故念此
二大共談必說妙法
即時明前諸眾
樂欲隨從
於是下文殊與眾相隨共往。
文殊舉其眾主。
與諸菩薩大弟子等兼列
從人
恭敬圍遶彰其去儀。
毘耶離辨其所
至。
自下第三維摩知來空室相待
於中初念
文殊師利與眾俱來
此念其來不念空室
人言
此念欲空室
與後為由其言謬也。
良以
維摩待化如渴。
如來心喜故為此念。
次以神
力空其室內除所有及諸侍者
空室是總
有及侍顯室空也。
欲寄此起後言端所
以空之。
下置一床以疾而臥亦欲寄病而有
所顯。
故置一床以疾現臥。
自下四文殊往
入舍見空。
唯見維摩獨寢而臥。
上來序竟。
自下正說
然序與正進退不定如上辨。
維摩一世所說悉為正宗是則偏判。
方便
品初以為由序。
以其疾故國王大臣皆往問
疾。
後悉是正宗。
若以維摩現今一會所說
正是從前方便品。
皆悉判與此會由序。
從此下方是正宗。
正宗三門分別
法從顯德入別。
廢人從法義分別。
三依文正解
法從顯德云何
此經宗顯
維摩之德。
德謂不思解脫之門。
於此門中
別塵算隨德論之要唯智通
上來廣舉維摩
說顯其智勝
下彰維摩神變自在明其通
通中義分四對
從初盡於不思議品以
為初對。
觀眾生品第二對。
佛道品為第
三對
不二門香積品為第四對
四中皆初
其所行。
後顯所成。
第一對中初問疾品明
其所行。
不思品中借坐燈王
小室廣容明其
所成。
第二對中觀生品初明其所行。
維摩
室有天女下彰維摩室具八未有還明所成。
第三對中佛道品初明其所行。
竝現問下廣
維摩一切種德還彰所成。
四對中入不
二門其所行。
香積品中取飯香種。
小室廣
復明所成。
四對何別。
初之三對修教
而有所修所成。
後之一對明修證行而有所
成。
後前三中初對明其治過之行而有所成。
後二修攝善之行而有所成。
善行中初
對明修入寂之行而有所成。
捨有觀空是入
寂也。
後對明明修起用之行而有所成。
行於
非道起用也。
法從顯德如是
次第
廢人從法義分別。
所說法義雖復無量
要唯因果
因謂法身淨土之因。
果謂法身
土之果。
從於向前方便品中以其疾故國
大臣皆往問疾
不二門辨明如來法身
果。
香積一品辨明如來淨土因果
明法身中
化分三。
第一前方便品末因凡問疾
凡夫法身因果
當樂佛身是法身果。
從於
無量功德生等明法身因。
第二次於弟子
明教聲聞法身因果
對前九人明法身因。
對後一人明法身果。
第三菩薩問疾下盡
不二門明教菩薩法身因果前對彌勒明法
身果。
菩提真性是其果也。
光嚴已後法身
因。
中前品明其行體。
此品已後修成相。
中略二門分別
一破相分別。
顯德
別。
破相有三。
從此訖盡觀眾生品以為初分。
行修入寂破難凡夫著有之相。
二佛一品
緣起用破捨二乘著空之相。
不二門
證入不二破遣菩薩分別二相
破相如是
德門中要攝為二。
從初訖盡佛道品來依彼
維摩解脫之相修習教行。
不二門品依彼維
解脫之性修習證行。
前教行中義三對
從初盡於不思議品還為初對。
觀眾生品
第二對。
佛道一品第三對。
三對中還
其所行後明所成。
如上判。
三對何異
自分後一勝進
菩薩法名為自分
上求
佛道名為勝進
又復前二入寂行。
後一
修起用行。
行非於道是起用也。
約位且分入
寂多在六地以還
以樂空故。
起用多在七地
已上。
彼修發起殊勝行故。
自分中初對明
修治過之行而有所成。
後對明修攝善之行
而有所成。
約位且分治過之行多在地前
前過重須治斷故。
攝善多在初地已上。
行合
法界成諸德故。
就初對中先明所修後明所
成。
修多地前成多地上
此皆明法令人學矣。
廢人論法辨之麁爾。
維摩義記卷第二(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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